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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車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9 12:46:01 查看人數:75

      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詳細檢查各部機械的螺檢、銷子是否松脫,各電氣設備是否正常(斷電檢查)。鋼絲繩是否有破斷,吊鉤、車輪、滑輪、導軌有無磨損,如有問題聯系有關人員修理。

      2、在起吊物件之前,應先進行空車運轉試驗,確認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3、行車在進行中標準有障礙物。

      4、行車工在操作時精神要集中,不得放手行車,車行在軌道兩端時切莫太快。

      5、吊起物件盡可能距地面低,禁止一切人員站在吊物上或行車架之上。

      6、吊起物件之前,須詳悉檢查物件是否綁牢,并精心試吊,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升高或行走。

      7、起吊物件時,吊鉤要 垂直起吊,并不得超負荷。也不準兩個方向同時進行。

      8、起吊帶有鋒利邊角的物件時,須用軟質物品捆綁牢。

      9、行車操作人員要隨同物件行走。

      10、行車方向改變時,要等吊車停穩后再換向開動。

      11、正在吊運時,如遇停電或吊車發生故障時,能將物件放落的要及時放落,不能放落時要在被吊起物的直下設以木料架并加以圍護,以免人員靠近造成危險。

      12、工作完了,吊鉤上不許掛有物件,吊鉤升起兩米以上的高度,將總電門拉下。

      13、嚴禁非操作人員操作行車。

      第2篇 行車電氣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熟悉掌握行車電氣的原理和特性,嚴格遵守《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二、上班前應穿戴好必要的勞保用品,了解上一班作業內容,檢查保養所使用工具和儀表,服從值班長調度指揮。

      三、檢修作業時,必須2人以上同行作業,互相監護。作業完成后及時返回值班室,不得在車間內隨意走動。

      四、上下行車時必須通過聯系盒與行車工取得聯系,并得到許可后方能登上行車,嚴禁自由上下行車。上行車后必須告知行車工檢修內容和應注意配合事項,并保持有效的聯系。

      五、檢修過程中必須快速準確判斷故障原因,所有工具儀表必須安全有效,嚴禁使用自制工具,嚴禁用手觸試帶電體。檢修過程臨時短接的線路,作業完成后必須立即回復,嚴禁私自更改行車電路。

      六、更換電氣原件時,必須切斷行車電源,并且掛警示牌,作業完成后還由掛牌人摘牌。所更換的電氣原件必須和原有的原件型號規格相符,不得隨意改變原件型號規格,嚴禁用導線代替熔保件。

      七、重要的電氣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由相關的專業人員維修,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打開裝置或變更裝置參數。

      八、當行車電氣或線路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切斷行車總電源,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等滅火,并通知相關部門。

      九、每次檢修作業完成后必須及時清理各類物品,整理拉動的線纜,嚴禁將物品從行車及承軌梁走臺上拋扔。確認無誤方可試車,試車正常且由設備管理人員或行車工確認后,檢修人員才能離開行車,全部撤離后和行車工聯系確認。

      十、每次檢修作業完成后必須及時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第3篇 出釜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 開車準備及空車試運行

      1. 合閘送電:先按電鈴,發出警示,觀察行車運行方向是否有人工作,是否有影響行車運行的人或障礙物。

      2. 啟動行車:使行車左右或前后行走,看行車運行是否平穩,剎車是否靈活,然后再上下起落,檢查鋼絲繩是否位于滑輪槽內,限位開關是否正常,剎車是否正常。

      3. 發現不正常現象應盡快排除故障后再運行。

      4. 空使完畢,確認各部位運行都正常后,即可正式運行。

      二、運行

      1.坯體出完后,把小車和清理干凈的側板吊到回車道上。

      2.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械的制動。

      3.嚴禁吊運小車時從人的上面通過。

      4.工作完畢或突然停電時,應切斷電源。

      6.吊運坯體過程中發現機械損壞或故障,應放下小車,拉下閘刀,切斷電源,待修好后再運行,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6.因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按照事故處理,造成產品損壞按照質量事故處理。

      三、崗位責任制

      1.接班時首先要檢查行車和叉車的運行,在運行正常的情況下,方可工作。若發現異常問題,及時通知本班維修工修理,不允許設備帶病工作。

      2.精心操作,做到即準又穩。準:即行車和叉車到位準確,穩:即穩吊、穩放.穩夾,避免大量振動造成坯體損壞。

      3.行車運行時下方嚴禁站人,注意觀察有無妨礙行車運行的設備及其他物品,防止行車運行事故發生。

      4.因違章操作造成產品損壞的按質量事故處理,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事故處理。

      5.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本職工作,搞好本崗位衛生。

      第4篇 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程

      1、行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檢修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9、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程執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掛不吊;

      (5)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9)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5篇 運行車間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法規。是各崗位職工為了保障順利生產、預防事故發生而必須嚴格遵守的操作程序和規則。每個職工在生產活動中必須一絲不茍地執行、服從安全操作規程所規定的各個程序和要求,在各自的崗位上,對安全生產負責,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運轉車間是煉鋼廠供水、風、汽的車間,主要是轉爐煉鋼冷卻供水和連鑄澆鋼冷卻供水、轉爐煉鋼風機除塵及煤氣回收、污水處理,是煉鋼廠不可缺少的一份子,要求全體員工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車間的安全管理網絡,不斷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我保安全、我管安全,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的工作原則。

      2.嚴格執行廠規廠紀,每個員工都要做遵守紀律的模范。

      3.不斷學習“三規一制”,提高每個員工的技術水平。

      4.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使我們每個員工都做“有文化、有思想、有道德、有技術”的四有員工。

      第6篇 行車電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1.此類設備屬特種作業設備,必須持證上崗,上崗證由市勞動部門統一頒發。

      2.嚴禁超負荷起吊重物、斜拉歪吊。

      3.不準用三角帶提代吊索。

      4.吊運工件不準許從設備上方、人頭頂上通過。

      5.起吊前應檢查制動器、吊鉤、安全裝置有無異常,還應檢查鋼絲繩是否牢靠、不能冒險起吊。

      6.在掛鉤上必須捆綁牢固、平衡。

      7.吊物上不得有人。

      8.不允許同時按下控制相*作的兩個軌道按鈕。

      9.行車不能帶病工作。

      10.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

      11.定期維護、保養,保持齒輪箱油量。

      12.行車應定期檢查保養。

      第7篇 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司機工作前,應先檢查吊鉤,鋼絲繩及設備主要部件,特別是安全裝置,如制動機構,聲光、信號聯鎖裝置等都必須靈敏完好。確認無問題時,方能合上開關送電,在無負荷的情況下,應先試一次空車。再確認正常才能開始工作。

      2、行車吊有物件時,要超過地面障礙物0.5米,禁止從人頭上、重要設備上經過。天車開動時,嚴禁修理、檢查、加油和擦機件,在運行中臺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車。

      3、行車在以下情況不得起吊:

      (1)無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2)行車設備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

      (3)超負荷起吊或設備質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車掛鉤吊人。

      (5)光線陰暗,視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銳梭角或斜拉斜拽,沒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車和高壓輸電線路未保持應有的安全距離,捆縛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終止時,要把行車停要停車線上,把吊鉤升到位,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縱桿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電源開關,鎖上駕駛室門。

      5、行車司機要頭腦清醒,須保持足夠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嚴禁喝酒。

      6、行車在檢查、檢修期間,沒有檢修人員的送電或起動信號,司機不能合閘運行。

      7、沒有操作證者嚴禁開行車。

      第8篇 人行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人行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熟悉人行車的構造、性能,經過考試合格后才準上崗。

      二、在每次開車前,必須得到把鉤工允許或得到開車指令后才可發同開車信號。發出的信號必須準確、清晰,開車信號發出后,嚴禁人員再上下車。

      三、人行車司機必須坐在規定的司機座位上,任何人不得與司機并坐一起。

      四、嚴格按規定信號發點,時刻做好發出停車信號的準備,以備出現意外時及時發出停車信號。

      五、當人行車行近停車位置時,必須做好發出停車信號的準備,以便及時準確停車。

      六、在運行中,出現飛車或人行車掉道等危險情況時,必須啟動手動落閘機構,使人行車制動,同時發出停車信號。

      七、人行車停車摘鉤時,必須停放牢靠、放穩。

      第9篇 行車工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行車工是指搬運作業中主要從事空中作業的工作人員,通過行車等機械設備來完成貨物的裝卸、搬運,與地面司索工協調配合,實現作業任務。

      1、根據特種工種性質,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按崗位作業要求操作。

      2、作業前,嚴禁飲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狀態;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其他必要的防護用品。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4、必須聽從掛鉤/司索工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急停車。

      5、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6、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漸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7、當接近卷揚限位時,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8、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9、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超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11、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鉤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6、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夾軌器應夾緊可靠或用地錨拉緊,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7、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8、龍門吊行駛時,須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吊運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協助總指揮,傳遞信息。

      19、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七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掛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6)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7)管理人員違障指揮不吊。

      20、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第10篇 電機車行車調度工安全操作規程

      1.行車調度工的基本要求

      (1)電機車運輸行車調度工應熟悉本礦運輸系統圖。能繪制電機車運行圖表和填寫行車記錄;

      (2)必須熟悉《行車調度工安全操作規程》,掌握運輸系統各個環節的車場、巷道、各巷道的長短、行車時間、軌道、道岔、行車信號、通訊設備、煤倉、翻車機、機車、礦車和提升主副井的情況,還要掌握各機車司機的情況,掌握各采、掘區本班的生產情況;

      (3)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調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崗時,必須由熟悉調度工作的運輸隊、組領導人員頂崗。調度工要向頂崗人員交清注意事項;

      (4)對運輸系統的信號集中閉塞裝置或通訊、信號等設施要嚴格管理,正確使用,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經濟效益。

      2.行車調度工交接班的內容

      (1)上一班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和煤倉貯煤情況;

      (2)行車信號、安全設施情況:有無事故及事故處理情況;

      (3)線路上有無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時間、內容、負責人等情況;

      (4)機車和礦車的數量及分布情況;

      (5)各級領導的指示和上級調度部門的通知等。

      3.行車調度工應了解掌握的情況

      (1)要根據礦(區、科、隊)領導的指示或上級調度部門的調度,根據上一班留下的條件和本班的運輸任務,統籌安排,及時調配車輛運送,努力提高電機車運輸效率和礦車周轉率;

      (2)要隨時了解各采區出煤和煤倉貯煤情況,對于出煤集中、煤倉容量小的采區,要作為重點優先供車,盡是做到均衡運輸,做到既不影響生產,又不積壓車輛;

      (3)要隨時掌握各掘進區(隊)用車及存車情況,以便及時供車;

      (4)如有個別采區出水較多時,調度工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處理。

      4.在交叉道口或單軌區段的行車調度要求

      (1)要利用信號集中閉塞系統或通訊、信號等手段及時掌握空、重車進出情況;

      (2)如有兩個方向列車要同時經過一個交叉道口或單軌區段時,要監視信號、集中閉塞裝置的自動閉塞情況;

      (3)如無自動控制裝置,要提前用信號燈給一方紅色信號,使一方停車,另一方行駛;如有一方是重車時,一般情況要停空車,讓重車。

      5.在運輸線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修理時,調度工的應急處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或維修,可利用行車間隔時間進行,并告訴電機車司機前段有維修工應注意;

      (2)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須持礦(運輸區或主管單位)批準,簽發的施工單,在施工地點可能來車方向各端60米處設置停車防護信號,方準施工;

      (3)要根據施工或維修現場情況通知電機車司機在經過該施工區段前停車或慢速通過。

      6.發生運輸事故時,調度工的應急處理

      (1)在運輸工作中,如運輸設備、行車信號等發生故障時,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

      (2)在運輸工作中,如發生較大事故時,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組織力量進行處理;

      (3)在運輸工作中,如發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時,要立即向領導和上級調度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搶救。

      第11篇 行車崗位操作規程

      1.崗位任務

      將過磅后的甘蔗進行起吊后堆碼或吊榨,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起重作業安全。

      2.工藝流程簡介(略)

      3.工藝指標(略)

      4.管理范圍

      4.1管轄區域:本崗位管轄范圍為2臺行車及儀表和建構筑物等。

      4.2主要設備(見下表)

      序號

      設備位號

      設備名稱

      規格及型號

      單位

      數量

      備注

      1

      6

      5.開停車操作程序

      5.1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7.2.1 開車前準備

      a)檢查機械是否正常,螺栓有無松脫;

      b)檢查電機軸承,齒輪箱及滑輪有無異常,路軌有無障礙物等;

      c)檢查吊鉤接合情況,鋼絲繩有無損壞或出現松馳的現象;

      d)檢查制動器的剎車零件有無松脫,彈簧有無折斷失效;

      e)檢查各電器設備是否蓋好。

      7.2.2 開機操作

      a)先將各開關(控制器)旋至斷電位置,然后把電源總開關接上,作三次空載運轉檢查;

      b)檢查完畢后先試吊;

      c)全部機器運轉正常后,才可以正式吊運甘蔗。

      4.2.3 正常操作

      a)經常注意與掛、脫鉤工聯系,避免發生事故;

      b)起重時,要求鋼絲繩垂直起吊重物,原則上不準斜吊,擺動,以免發生脫鉤及碰撞;

      c)掌握吊重定額,均勻吊蔗,不得超過起重機額定起重量,保證均勻生產;

      d)起吊甘蔗時應慢慢起吊,放下甘蔗時不能急落和搖擺,發現不安全時立即停止吊蔗,放下處理妥當后方可復吊;

      e)操作中應經常注意傾聽機器運轉的聲音,如有嚴重的金屬撞擊聲和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機器運轉,馬上檢查處理;

      f)相鄰兩臺吊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撞車;不能開倒車作剎車用,在吊車吊蔗行走過程中,如遇到下面有人員和車輛時,應打鈴示意,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g)在吊蔗過程中,汽車駕駛室內不能坐人,否則不給起吊。

      7.2.4停機操作

      a)停止吊蔗后,將起重吊鉤盡量升高,小車盡量靠近操縱室;

      b)將全部控制器旋至零位位置,切斷總開關電源;

      c)關好門和窗,將吊車鎖牢。

      5.3.2.1停電停機(略)

      6.安全注意事項;認真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守廠紀廠規,不得擅離崗位。若不慎石灰乳接觸皮膚,特別是進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相應部位,直至嚴禁用水沖洗電器設備,在刷洗機器,打掃衛生時必須嚴防電器設備受潮;電器部分發生故障,不可私自處理,應該盡快向班長回報,請檢修工處理; -/de-工作崗位嚴禁動火 *])*[1];經常傾聽設備內有無異常響聲,發現異常盡快上報;檢查及維修設備部件時,作業之前,必須切斷電源,掛上“有人作業,不準開車”的字樣警示牌,以防事故發生。每臺起重機,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的行車工操作。

      嚴格執行行車操作“十不吊”:

      a)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清,光線暗淡,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c)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d)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e)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及安全裝置不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時不吊;

      f)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時不吊;

      g) 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h)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i)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j) 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子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不允許斜拉捆蔗鋼絲繩。確屬必要時,只準用大車抽出,不得小車提升掛鉤同時開動大車; 熟悉本公司五臺行車的用途、裝備、保養規則及操作方法;熟悉使用滅火器和掌握觸電急救; 嚴格禁止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上行車;行車運轉時,操作工不得做其它不相關的事情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也應給予斷續鈴聲或報警;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牌或加鎖。必須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護; 在行車操作過程中,如發現鋼繩有嚴重的損壞現象時,必須盡快停車,發出急劇的警告信號,并及時報告值班長,采取檢修措施;當確認行車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操作工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將行車開到固定的停放地點,并將各手柄置于零位,切斷主電源;熟悉本公司行車軌道接頭情況,以便在行車經過接頭時,盡可能降低運行速度,減少震動;交班時兩班人員必須會同檢查行車,填寫交接班記錄;行車工只有向接班人員交班后或經領導允許方可離開崗位;工作中突然斷電或線路電壓大幅下降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行車動作是否正常,出現異常情況必須查清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操作;對于檢修后的行車,只有得到主操作工的許可,方可進行試車并繼續使用;絕對禁止使用反向電流急劇進行各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不得已的情況下,方可使用這種方法;操作工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于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停車;行車運行時,不得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行車,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靠打反車制動;不得在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行車工作時,不得檢查和維修;吊運重物時,嚴禁從他人頭上通過;一般情況下,吊具或吊物底面應距地面2米以上,有障礙物時,吊具或吊物底面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運行;吊運有害液體,液態金屬,易燃易爆物品時,雖然起重重量未接近額定重量,也應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2-3圈);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下不得緊急制動和高速下降;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用兩臺行車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行車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行車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行車的起重量應降低到額定起重量的80%,并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行車上所有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操作室的地板應鋪設橡膠或其它絕緣材料;禁止在行車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操縱室內應備滅火器;每兩年要對行車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性檢驗;起重吊運作業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指揮起重吊運作業時,指揮信號必須明確,并符合國家標準;綁掛時,兩根吊索之間的夾角一般不應大于90°,特殊情況下不得大于120°,不應出現“十不吊”中的情況;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統一指揮,綁扎設備或構件留出的不受負荷的繩頭,必須緊撓在吊物上,防止吊運時掛住人和物件;地面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傾落砸傷;吊運開始前,必須指揮周圍人員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發出吊運信號;裝卸大型設備或構件時,必須由兩名以上掛鉤工操作,其中一人負責指揮,并觀察被吊物是否平穩,吊鉤與重物重心是否在一條垂線上,確認平穩后方可起吊或松鉤;所吊運的設備或構件,不得壓在電氣線路或管道上面,或其它禁止堆放物件的地方。

      6.異常現象安全處置措施(略

      7.安全設施

      序號

      設施名稱

      備 注

      1

      干粉滅火器

      2

      絕緣服、絕緣鞋

      8.崗位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序號

      崗位危險因素

      預防措施

      1

      滑跌

      保持設備、平臺干凈無油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穿戴勞保用品

      2

      觸電

      嚴禁濕手開關電氣設備按鈕,電器故障由專門電工負責檢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

      機械傷害

      運轉設備、部件安裝防護罩,檢修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并由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12篇 工貿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程

      1、行牟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牟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 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牟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牟 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牟工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牟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牟跨越到另 一臺行牟。

      5、檢修牟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 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 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牟輪前 后應塞墊德清縣安監局敬告本規程匯編僅供參考企業應根據實際工種配置制定、 完善本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塊卡牢。

      9、龍門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規程執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 軌甜。

      10、行牟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②指揮信 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③吊繩和附件擁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掛不吊;⑤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 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牟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牟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斷電源。

      行車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1、開車前詳細檢查各部機械的螺檢、銷子是否松脫,各電氣設備是否正常(斷電檢查)。鋼絲繩是否有破斷,吊鉤、車輪、滑輪、導軌有無磨損,如有問題聯系有關人員修理。2、在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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