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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七篇)

      發布時間:2024-01-23 17:06:10 查看人數:79

      龍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第1篇 龍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一、使用前必須檢查起吊鋼絲繩狀態應符合本章第一節有關規定,繩卡應牢固,走行系統良好,限位開關、制動器和其它安全裝置應可靠。

      二、液壓系統應安全可靠。

      三、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接地。

      四、起重機上禁止擱放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

      五、工具、備件等應放在工具箱內。禁止隨意擱放,以免落下傷人。

      六、走行起動前,要確認走行軌道上無障礙物,軌道地基無沉陷。

      七、走行起步時要鳴笛(鈴)示警,緩慢起步。

      八、起重機行走時,禁止搭人或搭物。

      九、起重機作業必須設專人指揮。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不得擅自進行起吊或走行操作。

      十、被吊物體必須捆扎牢固。起吊點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起吊時要平穩垂直起吊,禁止用起重機斜拉、拖拽物體。

      十一、起重機行走時,要確認兩側驅動是否同步。如發現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

      十二、兩臺起重機合吊一物體時,應使用平衡梁。起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量的80%。兩臺起重機走行、吊放等動作要一致。

      十三、起吊物下禁止站人。

      十四、空車走行時,吊鉤要離地面2m以上。

      十五、換梁龍門起重機的吊梁(梁架)上不許坐人,吊梁下禁止站人。

      十六、換梁龍門起重機吊梁行走時,必須注意兩臺起重機要同步,如有偏移要立即停車檢查調整。

      十七、禁止起吊物長時間停留在空中。

      十八、對起重機進行維護或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

      十九、風力超過六級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并用兩側夾軌鉗夾住鋼軌,換梁龍門起重機必須打鐵楔。龍門起重機停止使用時亦應照此辦理,并將吊鉤升到上限位置,吊梁架按規定放置。

      二十、每年應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并進行靜、動負荷試驗;換梁起重機每換梁800片測試一次大梁撓度;換裝起重機每換裝2000片進行起重梁和扁擔梁應力測試。

      第2篇 橋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2、操作者必須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3、工作前檢查鋼軌的緊固情況,并用小錘敲擊螺帽、螺栓及壓板側端部。如發現松動應進行緊固,當為永久性聯接時,檢查鋼軌在起重機梁金屬板上的焊縫是否有破裂部分。

      4、檢查鋼軌及其接頭處的連接,鋼軌與基面接觸的嚴密性,軌道面上是否有壓痕、裂痕及損壞,檢查小車軌道及桁架上弦接觸的嚴密性。

      5、檢查起重機軌道終端立柱、撞頭和行程限制器的固定情況。

      6、檢查潤滑系統密封情況,按規定定期潤滑。

      7、潤滑時必須全車停電(電動潤滑系統除外)。

      8、檢查起重機的機械電器部分是否完好。

      9、斷電檢查操作系統是否靈活可靠。

      10、斷電檢查起重機制動器是否可靠。

      11、檢查固定鋼絲繩的裝置是否松動及鋼絲繩的使用情況。

      12、檢查吊鉤、滑輪、鋼絲繩、限位器、緩沖器、聯鎖開關、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零位保護等是否安全可靠。

      13、操作者在操縱起重機的過程中做到五項要求,這五項要求是:穩、準、快、安全、合理。

      14、操作者在工作時,精力要集中,駕駛室內不準吃東西、吸煙、看書、閑談和不準打瞌睡等,酒后禁止吊運作業。

      15、起重機在吊運時禁止下面站人,下面有人時,必須發出警告信號.

      16、操縱起重機應用控制手柄,不可利用安全裝置來停車,另外手一定要把牢手柄,不可脫手,防止發生意外情況。

      17、起重機上有兩個人工作時,開動起重機或離開崗位時,必須通知對方。

      18、操作者只服從吊運前確定的其中一人指揮開車,但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操作者應緊急停車。

      19、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起開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操作者應立即發出信號,通知下面人員離開,并迅速將控制手柄反復動作(起落)開到安全地點,把被吊物件落下,不應任其自由降落,隨后再進行檢修,嚴禁在吊運過程中檢修。

      20、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應使承載均勻。起升機構的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同步升降,不準超負荷起吊。

      21、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與操作者意見不同時,操作者應發出訊問信號,在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時方可操作。

      22、有主副鉤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鉤開到接近極限位置的高度,鉤上不準掛其他輔助吊具,不允許兩鉤同時吊運兩個物體。

      23、操作過程中,發現不正?,F象或不正常聲音時,應將物件穩妥降落,并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未查出原因,禁止開車。

      24、吊運物件時穩起穩落,嚴止吊物擺動,開飛車吊運。

      25、操作起重機時,必須用手操作控制器手柄,嚴禁用身體其他部位轉動控制器。

      26、吊運過程中,被吊物件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設備或其它物件0.5米以上,在吊運的物件上,不準有浮放的物件工具等。

      27、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可在橋架或起重機的軌道上行走。

      28、在吊運重要物件,溶液或危險品(易燃、易爆)時要先吊離地面0.5米左右試吊,試驗起重機、起升機構制動器的可靠性,方可吊運。

      29、起重機在吊運時禁止撞檔架,應緩慢地靠近邊緣位置。

      30、在操作時,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可將控制器的手柄從正轉的位置,直接轉到反轉的位置(特殊情況除外),應把控制器手柄轉到零位后,再換反方向,防止吊運重物晃動而發生事故,其銷子、軸等受力件和傳動部件容易斷裂也可能使鋼絲繩振斷。

      31、起重操作必須執行十不吊。

      32、作業完畢后,應將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斷主電源,方可離開。

      33、吊鉤有下列情況應報廢:

      (1)吊鉤有裂紋應報廢;

      (2)吊鉤的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10%應報廢;

      (3)吊鉤開口度變型增加15%應報廢;

      (4)吊鉤扭轉變型超過10度應報廢;

      (5)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是塑性變型應報廢;

      (6)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50%時,襯套應報廢;

      (7)板鉤新軸磨損達原尺寸5%時,心軸應報廢;

      (8)吊鉤缺陷不能補焊。

      第3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9.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14.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5.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6.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17.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4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9.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14.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5.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6.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17.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5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6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 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象,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

      3.3檢查起重機的線路絕緣情況,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檢查潤滑油是否加足。

      3.4鋼絲繩、接頭及滑輪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在滑輪槽內。

      3.5檢查安全裝置及儀表工作是否正常,各處聯接是否松動現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規程

      4.1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3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4.4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4.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4.7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4.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9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5、其他注意事項

      5.1龍門吊安裝完畢并經地方安檢部門檢驗合格后,進行試吊。

      5.2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吊;

      d、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掛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g、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5.3 對起重機要做好保養、維修記錄,每次保養以后,擬定下次保養日期。

      第7篇 塔式及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 行駛軌道的鋪設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 安全裝置(設施)應齊全可靠。

      三、 工作前應檢查機械、軌道確認無異常情況。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四、 根據指揮信號進行操作。

      五、 運行中,無關人員不得上下扶梯。

      六、 兩機同軌、軌道交叉(或平行)時,兩機間應保持3—5米的距離。

      七、 工作完畢后,起重機應停于軌道中部,各控制器拔到零位,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異常天氣及臺風季節必須采取可靠的防風措施。塔式起重機伸臂應轉至順風方向。

      龍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七篇)

      一、使用前必須檢查起吊鋼絲繩狀態應符合本章第一節有關規定,繩卡應牢固,走行系統良好,限位開關、制動器和其它安全裝置應可靠。二、液壓系統應安全可靠。三、所有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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