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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0 07:05:45 查看人數:76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第1篇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落實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本礦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該制度。

      一、副總以上礦領導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負責監督、督促分管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制的制定落實,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向礦長負責,礦長向法人負責,法人向全體員工負責。

      2、認真抓好自身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3、各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每次罰款200元,重傷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罰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參與分管范圍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處理意見。

      4、對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必須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如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每次罰款4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屬于自身分管范圍的,要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聯系反映,督促落實,如不反映又不落實而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每次罰款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6、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當班處理不好的,必須交下一班帶班領導現場交接清楚方可離開,否則一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各分管領導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8、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各分管領導必須認真對待,要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第2條處罰。

      9、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行為和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10、各分管領導不得為業務部門追究處理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乎,違者報礦研究處理。

      11、副總以上領導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辦公會,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50元。并在會上對自己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作詳細的安排和布署。

      12、凡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分管領導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每次罰款50元。

      二、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負責監督、督促各施工單位安全規章制度、規程措施的貫徹與落實,兌現和檢查工作,嚴于職守,對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礦分管領導負責。

      2、認真抓好自身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事故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經理層研究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復查。同時要向礦調度和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安全副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4、對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組織處理,并及時將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安全副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5、業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經理層研究處理。

      6、在井下現場發現'三違'現象及'三違'人員時,要立即給予制止,并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隊執行處罰,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7、業務部門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罰款500元。

      8、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對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排出,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經理層研究處理。

      9、業務部門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10、業務部門必須組織人員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不派人參加或指派人員不到位的,每次罰部門主管50元,安排的人員不聽安排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50元。

      11、每項工程的開工,生產管理部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按規程措施要求對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發給開工許可證,施工單位可以開工。如生產管理部不組織,每次罰款200元,有關單位不派人參加,每次罰款200元。不符合開工條件誰允許開工罰誰2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經理層研究處理。

      第2篇 其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 遵章守法,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地方政府文件。

      (2)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都應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3)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4) 精心操作,嚴格紀律,不得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酒后不得操作。

      (5) 特種作業是危險性作業,工作中必須精力集中,嚴格按照“三不傷害”從事作業,施工用具使用前仔細檢查,安全設施齊全靈敏。

      (6) 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拒絕違規指揮。

      第3篇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4篇 總務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要求,提出開展工作的意見,不斷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2、審定公司重點消防部門,實行分類管理,明確責任,搞好控制,組織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3、做好消防器材的購、供、管工作,保持消防器材齊全、良好、有效,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危險品要嚴加管理,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4、組織制定消防工作責任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認真審查項目建設的消防措施,認真審批禁火區動用明火作業報告。對公司內的消防通道要進行經常的檢查和管理。

      5、積極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病發生。組織好從事有毒有害、高溫作業職工的健康檢查。對有毒有害因素的作業,均須有勞動保護措施。

      6、會同生產技術部、人事部做好職工因工負傷和職業病致殘的勞動能力鑒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職工的診療和工傷醫療費等費用核定工作。

      第5篇 工貿企業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按《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3.1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從業人員和第三方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賠償。

      四、 機構與職責

      4.1 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本單位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本單位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保險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按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制定《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發布。

      5.2 企業應為每一位在職員工(包括實事用工關系的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辦公室應保存好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5.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5.4 當事故發生后,及時對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保留認定證書和傷殘鑒定證書,進行相應賠償和妥善的后續處理。

      5.5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5.6 事故后財務應及時到保險單位辦理相關賠付事宜,保存其相關記錄。

      5.7 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檔案盒記錄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6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e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公司制定了從總經理到崗位人員以及各部門的安全責任。為確保將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做到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的管理機制,特制定本制度,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1、考核職責

      (1)各部門及公司領導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

      (2)部門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由各部門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考核形式

      安全生產責任制按分工職責考核,實行月考核、年終總評的辦法,每月五日前上報相應主管部門。

      3、考核標準

      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逐項做好落實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切實落實到位,確保不發生因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在責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責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逐條評分,各條得分合計為總分,總分95分以上的為優秀,85-94分為合格,85分以下為不合格。

      4、獎懲

      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制考核結果,每月通報,年終進行總評,考評優秀的由公司研究給予獎勵,考評不合格的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

      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7篇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全鄉轄區內的運輸業、車輛維修、運輸服務以及鄉村、企事業單位、個體業主所擁有的車輛及因服務質量問題、管理部門的管理問題而發生的各類交通事故。在鄉境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行政區域內的車輛在境外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種車輛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沒有在12小時內報告;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沒有在2小時內報告;發生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沒有在1小時內報告;要追查車輛車主所屬單位、鄉道路安全主管部門的責任。

      三、凡在本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關部門沒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險救援,如因職能發揮不夠,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各相關部門及個人的責任。

      四、對發生一次特大事故或半年內發生兩次重大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車主或業主,交通部門未責令進行整頓或整頓未驗收合格而繼續經營者要追查車主和交通主管部門的責任。

      五、車主或鄉、村、企事業單位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下列職責,將直接追查車主及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

      (一)建立健全專門的安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單位一把手、分管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二)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積極開展各種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隨時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完善企業安全基礎資料。

      (三)及時對車輛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險投保,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進行車輛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檢測,配備必須的防火、防滑等安全設施,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和過期車輛運營。

      六、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沒有按規定上繳、解體、報廢,仍然上路經營或將廢舊零配件再次進入流通市場,導致發生事故者,將追查車主和管理部門的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公民均有權向村和鄉政府或者政府部門報告運輸車主或單位車輛的安全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或者政府部門舉報當地政府或部門不履行職責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或舉報的政府或政府部門,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查處,對舉報的不履行職責、不按照規定程序履行職責的單位進行調查處理。

      八、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行政監察。

      第8篇 安全事故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

      1.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報告,指揮(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等單位(部門)報告。

      3.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發生后的應急處理。

      5.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各級接到報告后,按照分級負責調查處理原則和應急預囊要求,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7.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和現場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拍照、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8.事故責任人逃匿的,應當報告公安部機關迅速追捕歸案。

      9.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的調查處理各級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原則進行。

      10.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各級項目管理單位應負的責任、安全逐級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根據事故等級和責任大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9篇 各生產車間科室主要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及公司的有關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負全責。

      (二)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三)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的正常秩序。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監督部門員工嚴格執行。

      (四)嚴格執行“五同時”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安全衛生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認真組織好操作人員班前、班中的崗位安全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的條件下組織生產。

      (五)負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部門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和應急知識、應急能力培訓;部門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和實習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并做好原始記錄備查。

      (六)組織制定本部門負責的臨時性危險作業(登高作業、吊裝作業、動火作業、大型搬運作業、帶電作業、深坑作業、罐內作業、設備內部維修作業等)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措施工作,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七)嚴格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按時檢查本部門危險點,認真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落實整改。

      (八)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燒結廠領導和安全監督科。并負責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認真總結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對職業安全衛生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九)組織好均衡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員工勞逸結合,做好女員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十)領導并支持本部門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的工作。及時向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反映職業安全衛生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方案。

      (十一)對本部門設備要加強維護管理,使其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裝置完整、靈活、可靠。

      第10篇 拌樓操作工安全責任制度

      一、上班不得穿拖鞋和汗背心,必須要穿好工作服。

      二、開機前合同機修工對設備進行檢查,個部件正常后,打鈴三分鐘后開機。

      三、手動操作時,必須遵守操作程序,嚴禁重載啟動。

      四、必須等攪拌機停止后再放料,必須將料放盡裝完后打鈴發車。

      五、修理人員進行攪拌機修理時,要斷電掛牌,做好按檢監護工作。

      第11篇 安全監理責任制度

      (一)監理企業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企業法人代表:

      1、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全責。

      2、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制度、職責等。

      4、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6、組織建立本企業安全、質量事故應急處置機制。

      7、及時、如實報告質量安全事故。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審批項目監理規劃時,應嚴格審查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3、對本企業所監理項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監理方案。

      4、組織本企業監理人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學習工作,不斷提高監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關的記錄。

      5、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納入日常的巡檢當中,并作為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

      6、參加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生產監管的防范措施。

      (四)企業副經理:

      1、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法人代表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有關制度。

      2、組織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

      3、審批項目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經費的使用計劃。

      4、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安全工作會議,確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考核辦法。

      5、領導、組織本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各項目監理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6、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合理化建設,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正常運轉。

      7、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五)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

      1、對任職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為安全生產監理監管的直接責任人。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所監理項目特點及施工過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并監督其實施。在監理規劃中列入安全生產監管的主要內容,在監理細則中列出安全生產監管的主要實施措施或者單獨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實施細則。

      3、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量和安全管理和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企業資質、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長、安全員、質檢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和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等;

      ②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

      ③起重機械設備、施工電梯、升降機、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并審查報送上級安全部門批準的手續;

      ④基坑開挖及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拆除、爆破工程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規程和規范要求;對深基坑、(深度5米以下)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備模板結構計算書),具有專家論證批準意見;

      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⑥冬期、雨期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⑦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格,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或經審查不符合相關要求,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開工,并報告公司和建設單位。

      4、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下發“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限定時間整改;情況嚴重的應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副總經理。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

      5、應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機制。發生事故協助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1、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2、參與制定項目監理規劃中安全生產監管的具體實施措施,并按此措施開展日常的監理工作,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指令,并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3、各自承擔本專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按照項目“監理規劃”和“專業實施細則”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巡視檢查,并對本專業每日的安全生產及現場文明施工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監理日記中。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審核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檢查施工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必要時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檔案情況。

      6、加強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知識的學習積累,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12篇 某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

      (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落實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本礦安全管理的有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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