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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16 17:06:01 查看人數:82

      小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第1篇 小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管理,勤儉辦學,反對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的財產、物資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的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財產是貫徹勤儉辦事業,節省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對待,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認真執行本制度。

      2、財產實行歸口管理,加強維護。按照財產物資的類別和使用情況,分別由各年級組(班級)、教研組(室)等有關職能部門專管專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權責結合。(附各室責任人及財物管理范圍)

      3、校財自我批評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經考核詳細記載。每學年六月上旬核對全校財產,發現溢、缺要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賠償(詳見賠償制度),并相應調整帳務,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據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財產(包括贈送、調撥等物)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后交專人保管,方可報銷。

      5、私人或外單位需借用財物,需憑借條或介紹信經管理責任人同意并報總務處批準備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內由責任人督促歸還。貴重物品如電腦、攝錄音像設備、高級樂器等或教室場地出借必須經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才能借用。

      6、集體宿舍根據學校財產庫存適當配備少量家俱,使用時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增減使用時先要報??倓仗庌k理借退手續。

      7、低值易耗品中的衛生用品(掃帚、拖把),各班級實行經費包干,一、二年級每學期定為20.00元,三~六年級每學期定為40.00元,超支不計,節約可補充班會費。各室衛生用品限量配備,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確系使用年久,無法修復的財產物品由管理責任人填寫報廢單辦理報廢手續,報廢手續、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教工調離學校必須辦理清退校產手續,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門責任管理人辦理清退手續(填寫財物清理單),由各物品管理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10、各室組責任管理人員必須對庫存財產物品經常進行核查,對易燃、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安全措施,領用必須專人審批,限量發放。

      11、要克服重錢輕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現有財產物資的潛力,做到物盡其中用,科學保養,修舊利廢,綜合利用。提倡自己動手修理兩機一幕、門窗玻璃、開關電器等簡單設施,嚴禁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隨意拆修電腦、音像攝錄等貴重設施。

      12、本制度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第2篇 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5

      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5

      1、學校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由學校副校長具體負責安全事故報告工作。

      2、學校發生安全隱患,應在積極采取措施的同時,及時向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以利及時排除隱患。

      3、學校發生學生非常死亡、重大傷害、流行性傳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應立即報告縣教育局,不得延誤,不得不報、少報、遲報。

      4、發生校舍倒塌、火災、交通安全、流行性傳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應立即報告縣教育局和縣政府,同時按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局、消防、交通、衛生、防疫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處理結束,及時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處理結果以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

      第3篇 中心小學校內車輛管理制度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市教育局和縣教育局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 :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 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z中心小學校本培訓考核與評估制度

      中心小學校本培訓考核與評估制度

      一、學校將校本培訓工作納入學校考核評估的范疇,納入校長的目標管理中。

      二、教師參加培訓的成績將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教師參訓的情況與教師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掛鉤,做到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開展各培訓組、課題組的達標驗收和示范課評比活動,對校本培訓工作中的先進組及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三、成立專門的考核評估小組,每學期定期從教師教育理念、課堂教學質量、師生關系、教學基本功、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將檢查情況及時通報。

      1.結合專題講座內容和教材,進行以案例分析為主要形式的書面考試。

      2.全體受訓教師分學科聽同一名教師的一節課,聽后當場寫出書面評課意見。

      3.開展師生調查、評價教師活動等。

      4.理論學習部分,結合教師教育教學實際的落實,進行多種形式考核。

      (1)理論知識、專業知識,通過書面測試進行考核。

      (2)理論、專業知識應用通過各種校本培訓活動的形式進行考核。

      5、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科學研究通過成果展示,論文介紹考核。

      6、現代信息技術應用,以書面測試、實際操作進行考核。

      7、學歷教育,以取得證書為準。

      8、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考勤情況,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以上考核合格者可根據“校本培訓學時計算方法”,折計成每年校本培訓24學時。不合格者要通過相應的培訓或自學提高自己,待下一次組織測評合格后方可計入。教師在一個培訓周期(五年)內,至少要達到360個學時(包括集中專題培訓、技能培訓、學術活動與課題研究、主講公開課、聽課、撰寫論文)。除完成培訓任務外,在競賽中獲獎及發表論文等均算入學分。

      第5篇 某實驗小學校園網安全制度

      實驗小學校園網安全制度

      校園網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為全體師生提供一種先進、可靠安全的計算機網絡環境,支持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為充分發揮校園網的作用,特制訂本條例。

      1.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2.任何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

      3.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學校治安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4.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絡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科室、部門管理人負責對各科室、部門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人員負責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5.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入網單位和個人要辦理入網登記手續,并簽署相應的信息安全協議。

      6.各單位設專人負責審查上網信息,嚴禁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上網。

      7.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時,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并自覺立即銷毀。

      8.校園網設定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的網絡安全教育。

      9.違返本條例規定,有一列行為之一者,校園網絡中心可提出警告,并停止其使用網絡。情節嚴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門和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復制傳播下列信息的:

      a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b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c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次序。

      d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毀謗他人。

      e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絡用戶。

      (7)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

      第6篇 小學學校值班值守制度

      為了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確保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心校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施值班制度是學校加強管理,保障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維護師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體現。

      二、本制度適用學校的正常教學時間值班、節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和特殊時期的值班。

      三、所有值班實行校長負責制、責任追究制、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學校校長對本單位交接班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對值班情況做不定期抽查,并做好相應的詳細抽查記載。特別是要加強對寒暑假、節假日和特殊時間的值班抽查。發現無人值班或值班人員缺崗時,應第一時間調整、解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值班人員職責:

      1、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增強責任感,保持高度警惕性,按時交(接)班。值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私自離崗,更不準私自找人頂替。(如遇特殊情況,須報請學校領導批準同意,同時做好相應記錄。)

      2、值班期間值班人員應根據值班職責要求,堅持24小時值班,做到勤巡視,勤檢查。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4、值班期間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或不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必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同時要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報告,并做好詳細情況記錄。

      5、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詳細做好值班記錄(特別要做好電話記錄),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交接班一方不能按時不到位時,另一方應及時通知學校領導,以便調整安排。同時將詳細情況登記在冊。

      6、值班前與值班期間不準酗酒、打牌。

      五、帶班領導職責:

      1、扎實安排本單位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員認真履行值班崗位職責。

      2、負責對本單位值班情況抽查,加強值班交(接)班檢查(必查),同時做好相應的檢(抽)查記錄。

      3、對值班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缺崗、無人交接班等),做好必要的調整和處理。

      4、配合鎮中心校,做好本單位值班落實情況的檢(抽)查。

      六、值班期間,如因值班工作不到位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7篇 中小學校儀器管理制度

      中小學校儀器管理制度1

      一、儀器教具,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二、使用教具、儀器,必須辦理借出手續,并按時歸還。

      三、愛護教具,儀器,人人有責。如有損壞或遺失,一律按價賠償。

      四、經常擦拭、打掃,保持儀器、教具及室內整潔衛生。

      五、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溫工作,學期結束,全面清潔,及時充實,修整,保證教學要求。

      第8篇 棉圃小學學校衛生保潔制度

      圃棉小學學校衛生保潔制度

      為了搞好學校衛生,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學習環境,特制訂本衛生保潔制度,要求各班認真執行。

      1、每位同學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保潔習慣,共同維護校園環境衛生。

      2、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飲料盒、食物袋等垃圾雜物。禁止拔扯綠化帶、花草壇中的植物。禁止把雜物從樓上扔下或扔在花草壇中。

      3、各班級每天安排專人當衛生保潔監督員,隨時撿掃垃圾做好本班衛生包干區的衛生保潔工作。巡視教師和大隊委隨時抽查和定時檢查相結合,定時檢查時間為星期五下午放學前,假如發現班級衛生保潔監督員不到崗服務或衛生保潔不好,每次扣該班級衛生分0.1分。

      4、凡亂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非指定區域,一經發現,除通報批評外,扣該班衛生分5分。

      5、每位學生都有義務監督衛生違規者,凡能舉報隨手丟棄垃圾者,給舉報班級加0.2分。被舉報班級扣除0.1分并要求該生擔任保潔值勤員,隨時撿掃垃圾,直至抓獲另一名違規者為止。(舉報時需記錄清楚違規者的姓名、班級、時間、地點及扔什么垃圾,然后再向當日值日師生報告)

      6、次日早操*上對舉報者予以表揚,對違規者予以批評教育。

      7、此制度于2023年3月起執行。

      第9篇 小學家長學校家校聯系制度

      紅正小學家長學校家校聯系制度

      家校聯系是班主任與家長互相交流溝通,了解、研究、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途徑,也是增強教師與家長相互理解與信任、融合關系,改進和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措施。為了進一步密切家校聯系,共同促進教育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牢固樹立正確的學校與家庭的聯系觀念,努力扭轉在家校聯系中的“單純電話聯系”,以及專門向家長告狀的不良傾向,確實努力提高學校與家庭聯系質量。

      2、積極主動取得與家長的聯系,并利用正確渠道、采用正確的方式,實事求是向家長通報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工作情況,做到公正、公平,不虛報、不隱瞞。

      3、落實執行學校家訪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寒、暑假時間,及時完成本班學生重點家訪任務,同時,在家訪過程中及時做好有關記錄與反饋工作。

      4、認真組織家長參加家長會,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顒?,并按家庭教育工作計劃,認真組織開展班級家庭教育指導活動,不斷改善與促進家庭教育質量提高。

      5、學生在校突然不適或發病,應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由家長領回進行治療,如在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在先與家長取得聯系的同時,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第10篇 鄉d小學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鄉小學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1、保持校舍的衛生,綠化、美化、凈化,為全校師生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保持工作由各班學生、各教師負責。

      2、全校師生員工對保持校舍衛生要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3、不準在校園、校舍內亂扔、亂倒、亂堆垃圾。

      4、環境衛生要做到“四無”(無垃圾、塵土、污物、痰跡)“四潔”(庭院、樓梯、走廊、水房廁所)“四不”(不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亂扔果皮、亂潑污水)。

      5、加強校舍管理,經常對校舍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門窗檢查與維修。

      6、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學校校舍、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范標準,防火、防盜、防水、防雷電等功能齊全。應當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突然停電的應急措施。

      7、學校應當定期對校舍進行勘驗檢查和維修。

      第11篇 東方小學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制度

      東方小學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制度

      一、確定領導班子集體議事的范圍

      學校內凡有以下事項都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商量決定:

      1、辦學方針和發展規劃;

      2、學期或學年工作計劃和總結;

      3、校內機構增設或撤并;

      4、副校長人選推薦、中層干部人事安排;

      5、教職工調動、考核、獎懲、福利、聘任方案和職務評審推薦;

      6、年度經費預算安排和較大數額經費開支(具體數額由各校班子集體確定);

      7、基本建設項目;

      8、大宗物資(包括校服)的采購;

      9、新出臺規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10、組織較大集體活動;

      11、招生及其收費政策的確定;

      12、學生獎懲:學年度三好學生評比辦法、縣級及以上優秀學生評比產生;

      13、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事項。

      二、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議事規則(試行)

      一、參加集體議事的領導范圍,應視議事內容決定。一般事項由校級領導集體商議,人員由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工會負責人組成。以上人員如果不足三人,視議事內容可擴大至中層領導。討論特別事項可在校級領導的基礎上擴大至中層領導。

      二、集體議事活動由校長負責召集并主持,校長不在校時可委托其他領導召集。集體議事應充分發揚民主,集體討論,科學決策。如遇意見嚴重分歧,應暫緩決定,并把情況如實向上級組織反映。

      三、集體議事的議題應由校長征求其他校級領導意見后事先擬定,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動議。議定的事項由校長負責組織實施,學校黨組織保證順利實施。議事的內容都必須及時、準確記錄,每學年結束后,《記錄本》必須及時歸檔。

      *東方小學支部

      第12篇 學校財務會計制度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學校財務會計制度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會計管理,使財務會計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卓有成效,學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各種法律財政法規,樹立為學校當家理財的思想,嚴格財務制度,堵塞漏洞,協助學校領導管理好財務開支。

      2.規范經費開支,做到用款有計劃,專款專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內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門嚴格執行經費定額指標。凡超定額指標者,不得報支。

      3.嚴格報銷手續,報銷人員必須提供合法、完整、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審核后予以辦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參觀、學習、外調、購物,需要預支車旅費及臨時借款者,必須填寫預付款憑證,經校長批示方可借款,辦事結束后三天內來會計處報銷,結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預借。

      5.凡到外地購買物品需要匯款者,應先填寫請匯單,由校長批準匯款,一旦發票、單據收到后立即前來報銷,不得拖延。

      6.加強支票管理,嚴格領用支票審批制度,堅決不開空頭支票。

      7.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收繳的學雜費、書簿代辦費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8.規范收費工作,杜絕亂收費現象。

      9.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確保資金安全。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單獨設置財務機????小學校,實行&?????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

      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七條 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 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人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

      (一)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二)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十二條 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執行和調整

      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才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 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了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進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中小學校在教學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

      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條 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六章 結余及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條 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梢园凑諊矣嘘P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四條 中小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主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資金。

      第二十六條 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醫療基金是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末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職工醫療開支的資金。

      獎教獎學基金是接受社會捐贈,專門用于獎勵教職工和學生的無須保留本金的資金。

      中小學??梢园凑諊矣嘘P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七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來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中小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的租賃,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并向租賃者收取租賃費。租賃費計入經營收入。

      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中

      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一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二條 劃轉撤并的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 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中小學??梢愿鶕拘L攸c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四十七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中小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四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筛鶕嶋H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四十九條 中小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及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 中小學??筛鶕局贫冉Y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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