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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樣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22 07:00:06 查看人數:30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樣本

      第1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樣本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______〕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______〕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2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很重要,下面小編為你整理,歡迎閱讀!

      總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級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本單位職業危害的種類有:乙酸乙酯、丁酮、粉塵。

      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2、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項目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4、做好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設備設施應辦理停用手續,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設備設施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并負責填寫設備設施運行記錄。

      6、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負責,做到崗前按規定做好設備點檢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班后做好清掃工作。

      7、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操作人員必須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擴大并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8、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進行檢修和維護,定期檢測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9、設備設施經技術鑒定不能滿足職業危害防護要求,要及時進行更新。

      10、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外包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企業。

      11、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并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12、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二、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后30年;

      (2)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后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三、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四、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制度

      公司安環部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3、監測的周期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向勞動者公布。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的處理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七、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安全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保安全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二級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八、職業危害排查制度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制定本單位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并對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每月組織車間、班組進行一次職業危害排查,每季度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大排查,建立治理臺賬。

      3、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對作業崗位職業危害的日常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排查情況記錄存檔。

      4、作業人員負責本單位崗前崗中崗后職業危害的排查,建立排查記錄。

      5、對排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上報,及時治理,避免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6、對排查發現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問題,要及時查清危害因素的來源,制定正確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確隱患治理責任人和治理時間,清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九、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2、、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培訓,分別為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后應進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后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健康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并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健康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衛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健康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健康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健康培訓臺賬,并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衛健康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9)各單位應采取會議、板報、標語、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0)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期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職業健講學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

      (11)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與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同時進行),安全環保部和各生產單位負責接觸職業危害職工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教育。

      十、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規范本公司勞保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圍:

      我公司正式職工及已簽訂協議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臨時工

      2. 本單位須指定一名勞保管理員,建立勞保臺帳。勞保用品發放人數均以實際在崗人員統計。

      3、勞保計劃管理

      3.1各單位及各機關處室于每月20日前提報勞保計劃至企管人事處,由企管人事處根據現有人數及勞保標準對勞保計劃核對無誤后(如有特殊情況另附表),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

      3.2各單位臨時需要大批勞保用品時,由單位勞保管理員提交書面申請,由單位一把手審核簽字并經公司相關領導審批后按照勞保計劃采購流程進行采購。

      3.3本月臨時支領物品必須添加到下次采購計劃中,以防庫房物品透支。

      4、勞保發放管理:

      4.1各單位必須于以上規定日將勞保支領單發至企管人事處,逾期不予辦理。

      4.2新入員工領取勞保用品由其所屬單位勞保管理員開據勞保支領單,經企管人事處初審后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職工本人憑介紹信到庫房領取。

      4.3崗位調動及待崗復工后崗位變動的,各單位勞保管理員可根據變動后勞保標準開據支領單,經企管人事處初審后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

      4.4個人購買勞保用品的,企管人事處依據公司財務處有效收據予以辦理支領勞保用品的相關手續。

      4.5特殊情況(如設備檢修、聯查、外來領導參觀等)需持有經所屬單位一把手和主管經理簽字的‘支領勞保申請’方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5、勞保臺帳管理

      5.1按計劃發放的勞保用品中,凡使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在勞保支領后及時錄入勞保臺帳。

      5.2新入員工支領勞保的,由所屬單位勞保管理員將該員工勞保支領單發至企管人事處后,及時將該員工的勞保支領情況錄入勞保臺帳并對新員工進行特殊標注。

      5.3如有調動情況,由調入單位勞保管理員及時與調出單位聯系,將其在原單位的勞保支領情況及時錄入勞保臺帳。因崗位變動更換勞保用品的,以更換時間錄入勞保臺帳。調出單位將其勞保支領情況存檔備查。

      5.4如有辭職、待崗等情況,將其支領勞保情況錄在現有員工勞保情況后面存檔并詳細標注。

      5.5因設備檢修、聯查、外來領導參觀等臨時支領勞保用品或集體使用或輪換使用的及特殊情況臨時支領勞保的,在現有員工勞保情況后面加錄‘備注’,將詳細情況錄入。

      5.6因勞保用品質量問題進行更換勞保用品的,使用期限以更換后發放時間為準。

      5.7 每月20日,各單位勞保管理員準時將本單位電子版的勞保臺帳報送企管人事處。如遇勞保管理員休假或其它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替。勞保情況沒有變動的單位,勞保管理員可電話通知企管人事處。

      6、企管人事處負責根據勞保發放標準對各單位報送的勞保臺帳、月勞保和到期勞保名單進行不定期抽查,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企管人事處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考核。

      十一、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作用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職責

      2.1 公司設備動力科負責對全公司范圍內設備維護的歸口管理和統一計劃安排,要建立設備維護方面的各項制度和章程,協助和配合各部門強化責任意識,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能按照公司規范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2.2 各設備使用部門主管人員要按照公司關于設備維護保養的方針、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對本部門的設備管理進行細化,并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3. 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3.1 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應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松動和不正常的磨損,監督操作者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3.2 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原則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3.3 堅持合理規劃科學維護的原則 設備維護工作重點,體現在提高維修工作質量、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設備作業率。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做到合理規劃,實現生產修理兩不誤,同時注意采用科學的維護方法,以達到效率的最大化。

      4. 設備維護的要點

      4.1 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4.1.1 單機、獨立通用設備實行操作工人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2 連續生產線上集體操作的設備,實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區域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3無固定人員操作的公用設備,由設備所在部門設備主任指定專人維護保養負責制。

      4.1.4每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4.2 維護保養責任者有下列職責:

      4.2.1嚴格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設備,不超負荷使用。開車前15分鐘要仔細檢查設備,連接螺栓松動,要及時緊固和檢查按車間規定須維護檢查的必檢部位,然后空負荷試車,檢查各控制開關是否失靈。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自己能處理的馬上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4.2.3正確地按車間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4.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鐘停機,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干凈,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臟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4.2.5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主要設備每臺都應有“交接班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后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3 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設備包修制:

      4.3.1 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4.3.2每個設備區域和每一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4.4 專業維修者有下列職責:

      4.4.1區域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車間制定的區域設備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包修。

      4.4,2 包機的個人應根據車間規定的每臺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交車間設備組存檔備查。

      4.4.3 車間設備組應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設備的預修計劃,并報設備科備案,及時排除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

      5. 設備的分類分級維護保養

      5.1叉車、反應釜等通用設備,按一、二、三級維護保養責任制。

      5.1.1 一級保養以操作者為主,維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每季度做一次一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2000公里進行一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

      5.1.2 二級保養以維修工人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一年做一次二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7000公里,進行二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運輸車輛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進行三級保養,按運輸車輛保養內容及要求進行。

      5.1.3 連續生產線上的專用設備,推行點檢、預修和廠休及節假日的維修責任制,根據點檢的預修計劃,進行定量維修。

      5.3 設備的預防維護保養周期的確定,可根據設備的重要性和生產班次劃分類別。

      5.3.1 a類設備周期最短。

      5.3.2 b類設備周期較長。

      5.4 車間

      設備主任組織分管的設備員,按類別確定好每一臺設備的必檢部位,定崗、定員,責任到人,并報設備科備案。

      5.5 車間設備員將分管的每一臺設備,編寫生產工人日常維護檢查表和專業維修工人巡回檢查表(包括機組名稱、必檢部位名稱、每點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時間、檢查總的編號)及檢查記錄或圖表。

      6. 設備維護規程的編制

      6.1 設備維護規程是設備維護工作惟一遵循的準則,是企業搞好設備維護工作的基礎。企業所有生產工人、維修工人、生產、維護管理及指揮人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護規程,根據生產發展、工藝改進及設備裝置水平的不斷提高,應相應修訂和完善。

      6.1.1 每種設備都應有維護規程。

      6.1.2 新建和技術改造的機組或單臺機設備在驗收投產前,要編寫好維護規程,經審核后,發到崗位個人。

      6.2 設備維護規程,應包括如下內容:

      6.2.1 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參數表。

      6.2.2 簡要的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便于掌握設備的工作原理。

      6.2.3潤滑控制點管理圖表,明確設備的潤滑點及選用油脂牌號。

      6.2.4 當班操作人員檢查維護部位,維護人員巡回檢查的周期、檢查點,每點檢查的標準。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

      6.2.5 設備運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6.2.6 設備易損件更換周期和報廢標準。

      6.2.7 明確設備和設備區域的文明衛生要求。

      6.3 設備維護規程的編制:

      6.3.1 凡新建技術改造項目的成套機組、單臺設備的維護規程由設備所在部門的設備技術組負責編寫。

      6.3.2 在用設備尚無設備維護規程,應逐臺限期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編寫。

      6.3.3 生產工藝改變,設備參數變更,車間工藝組應在工藝改變前一個月通知設備組,及時對規程進行修訂。

      6.3.4 操作、維修人員在實踐中,發現有不妥和失誤之處及時向車間設備組反映,設備組應立即深人現場察看,進行修改。

      6.3.5 凡新編制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6.3.6 凡修訂后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7. 設備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

      7.1 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是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安全運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級領導、操作、維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與執行。

      7.2 維護規程必須深人貫徹到操作、維修人員,并做到人手一冊。

      7.3 操作工人和專職維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監督,并嚴格按維護規程執行。

      7.4 車間設備組要經常深人車間檢查維護規程執行情況,發現不按規程執行,及時向車間設備主任匯報,嚴肅處理。

      8. 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8.1 設備技術檔案是設備使用期間的物質運動(包括從設備的設計、選型、制造、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記載,為設備管理提供各個不同時期的原始根據。因此,車間和設備科都應貫徹執行,逐臺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8.2 凡在用的設備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8.2.1 按廠制定的“設備技術檔案”逐項記載。

      8.2.2 必須要有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8.2.3 必須要有潤滑五定圖表。

      8.2.4 必須要有點檢表(包括點檢內容、點檢標準、點檢時間、點檢人員及處理結果)。

      8.2.5 設備檔案的內容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間、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責任者等)。

      8.2.6 檔案記載的內容、文字要整齊清晰(用鋼筆填寫)。

      8.3 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電機、高壓屏、高壓開關、變壓器、整流裝置、電熱設備等應獨立建立專業檔案。

      8.4 凡在用的主要設備、應建立備件、易損件圖冊。

      8.5 新設備到貨后,設備庫必須把隨機帶來的全部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裝箱單等)交技術資料室復制兩份,原資料歸廠資料室,復制資料一份交設備科,一份交設備使用部門。

      8.6 設備大、中修,必須將檢修情況(包括檢修時間、檢修負責人、更換的零部件、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改進部分及圖紙、調試、驗收等原始記錄)歸檔。

      第3篇 某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單位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本單位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施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分廠廠長、主管分廠安全生產工作副廠長、分廠安全生產的機構的負責人、車間主任、主管車間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車間安全生產機構的負責人、班組長、職業衛生安全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綜合管理工作,并負責向本單位決策機構報告工作;分廠、車間、班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向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工作。

      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由本單位的決策機構任免;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或人員由分廠、車間決策機構任免,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批。

      第二章? 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制定和修改

      第五條? 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評估報告,制定本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根據職業病危害種類的變化和新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及時修訂。

      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和修改

      第七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及時根據部門、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工藝、技術的變化和新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的出臺及時修訂和公布。

      第四章?? 建設項目

      第八條?? 設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統稱建設項目)時,從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中招標,由中標者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出具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第九條?? 按照規定的時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審核、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五章? 職業病危害設備、工藝、材料

      第十條?? 購買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索要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識。

      對本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根據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情況合理的存放,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出售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提供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識。

      首次使用或者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禁止使用國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六章?? 職業病危害申報

      第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變更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有關單位負責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統計、匯總、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申報。

      建設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因采用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在變更之日后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申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改變的,在改變后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10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七章??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

      第十三條?? 針對職業病危害的發生源,設置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經常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有效狀態。

      (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時,必須制定檢修、維修方案,有關部門審批,確保檢修、維護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

      (二)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及時有關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以預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目的的場所、設備、裝置、器材、用品組成的系統。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防振動、防署、防感染、防濕防設備和用品、自動報警裝置、沖洗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應急撤離通道、必要泄險區、應急救援設施、公告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等。

      第八章?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檢測、評價

      第二十四條?? 及時對監測器材進行維修、校對,確保本單位的監測系統處于正常狀態。按照規定的時限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和評價。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的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控制效果評價。依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結合《衛生工作規范》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至少每年檢測一次。

      第二十五條? 從具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招標確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本單位提供日常檢測工作,并將檢測、評價結果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向勞動者公布。

      第二十六條? 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過國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九章? 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保養、報廢

      第十七條?? 個人防護用品的購買由有關部門根據各單位的需要,負責提供采購計劃。計劃應當包括采購防護用品的種類、功能、標準、數量。采購部門根據采購計劃,從合法的個人防護用品經營單位或生產廠家采購具有安全標志合格/或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 對采購用品的質量驗收、保管,確保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第十九條?? 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審批發放,指導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二十條? 各單位負有職業病防治管理職責的組織、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保養,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對報廢的個人防護用品及時收回,并作記錄。

      第十章?? 用工

      第二十一條? 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和患有某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不得從事某某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二條??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崗位(工種)每xx年進行崗位(工種)輪換。

      第十一章? 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轉移

      第二十三條? 轉移職業病作危害業時,接受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本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有關部門,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進行審核。未提交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或者未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同意的,不得轉移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對本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者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未經本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十二章?? 職業病危害告知

      第二十五條? 在招工和調轉締結、變更勞動合同時,通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時勞動者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職業衛生相關的條款。

      第十三章? 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六條? 對新上崗前(包括轉崗)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衛生培訓。

      第二十七條? 對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成績登記備案。 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八條?? 車間、班組,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

      第十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關單位、部門、組織、人員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新上崗、轉崗、離崗情況的統計,并報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 組織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到有資質職業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健康檢查結果,同時為每個勞動者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對患有職業禁忌或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勞動者通知有關單位不得安排接觸某種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調離到某種接觸崗位,并妥善安置。

      對勞動者出具健康監護的有關資料,對確診職業病人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五? 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決策機構負責人,組織救護受害的勞動者,并負責保護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二條? 接到事故報告決策機構的負責人,會同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啟動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在1小時內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有關協助政府事故調查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并妥善進行善后處理。

      第十六章? 職業衛生檔案

      第三十四條? 職業衛生檔案的整理、分類、存檔。

      職業衛生檔案是政府監管部門和本單位進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和歷史意義的材料[建設項目檔案(預評價報告、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設計審查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批復)、職業病危害申報檔案、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大綱、培訓教案、考試試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檔案等]。

      第十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依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本單位、分廠、車間、班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

      第三十六條? 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調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

      (二)查閱或者復印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部門、分廠、車間、班組和個人停止違章行為。

      第三十七條? 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按照職責范圍的職責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九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發現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為,不履行職責。

      第十八章? 獎懲細則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實際工資收入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訂獎懲細則。

      第十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各分廠、各工段、各班組、各崗位、根據上一級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結合各自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制定各自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報上一級部門審查,審查通過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

      第4篇 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制度

      1項目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構建安全管理體系,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1設立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機構

      1.1.1項目設安全領導小組

      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是本項目安全管理機構(職責見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本項目安全工作的決策和管理。

      1.1.2項目設安質室、專職安質人員。

      1.1.3各施工生產班組內應設兼職的安全大員,負責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項目安質員受本項目的經理領導,同時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系統領導與業務指導。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2.1責任制原則:堅持領導負責,分工負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即:堅持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負全責、主管施工和的副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1.2.2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崗位責任、強化檢查考核,真正做到領導負責、逐級負責、部門負責、崗位負責。

      1.2.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質員或項目負責人報告。

      1.2.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經理部每月進行一次。每年或項目工程施工結束后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綜合考核。

      2安全管理及制度

      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包括行車安全、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類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在各項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并實施、檢查和考核。

      3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項目必須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標準》,認真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消滅不合格工地。通過建立優良工地,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情況作為重要的安全生產指標,納入項目的監督檢查、考核內容。

      4項目必須按國家及各行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等的資源投入,為作業人員及時提供安全防護用品,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并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按使用規則規范佩戴和使用。

      5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符合工程特點、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下發和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對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傳達到相關方。各單項作業的技術交底中,必須有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

      6堅持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6.1項目領導及安全專(兼)職人員,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6.2項目每年要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學習,并進行考試,登記備案,合格后上崗。

      6.3按規定對“三新”人員進行三級教育,按國家規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填寫三級教育登記表,方可允許上崗。

      6.4項目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的培訓考核后方可任職,并持證上崗。

      6.5對項目所屬員工及招用的臨時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6.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專門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營業線施工作業的防護員、巡道員、道口防護員由公司負責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證,持證上崗,嚴禁未取得相關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7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后,方可進行作業。

      6.8每一件單項(或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要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總體安全教育,再依據施工階段、工序工藝要求,及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7危險源辯識和風險控制

      7.1項目必須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并定期進行檢測、評價和監控;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對全員進行相關防范知識的培訓,進行應急演練,使其能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7.2對存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

      8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8.1嚴禁將工程項目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施工;嚴禁將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使用。

      8.2分包、轉包或租賃,必須簽訂承包和租賃合同,在合同中必須約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明確安全責任和義務,并加強對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8.3對勞務分包的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營業資質和安全資質證,并對其資質和能力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錄,未經評價合格的隊伍嚴禁使用。

      9強化營業線施工管理控制

      9.1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包括營業線行車設備的施工作業、封鎖轉線、防護、維修養護、橋梁架設、箱涵頂進,軌道車運用,行車線及周邊對行車安全構成威脅的其它施工作業。

      9.2在鐵路營業線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和施工所在地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同各運輸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辦理《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手續不全的嚴禁開工。

      9.3營業線施工中,要嚴格按鐵道部《行車規則》辦理相關的手續,并嚴格按各專業《施工安全技術規則》的規定認真執行。在鐵路電氣化區段施工時,要嚴格按《電氣化鐵路安全規則》的要求辦理。

      10特種設備和安全防護設備的安全管理

      10.1特種設備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較高,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機械設備。它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各類起重機械、廠內車輛(含軌道車)等。

      10.2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應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軌道車管理規則》鐵運[1999]146號等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

      10.3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應經安全質量部備案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10.4特種設備的檢驗、大修理計劃,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使用單位提報公司物資設備部,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安裝、檢驗單位進行安裝和檢定,檢定周期按規定的周期及時送檢,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安全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時進行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證的,不得投入使用。

      10.5禁止轉借、轉租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報廢時,同時將使用證、牌照繳回物資設備部,并報安全質量部備案。

      10.6特種設備操作屬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審核,取得授權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后,方可持證上崗

      10.7嚴格執行安全設備定期檢驗、檢定制度

      10.7.1安全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等,要嚴格按國家或行業標準執行,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檢驗。

      10.7.2安全設備必須進行經常性地維護、保養、并定期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并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11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11.1要保障從業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1.2職業病防治工作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5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11.3對從業者因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應極積的組織治療。

      11.4應積極進行職業病及危害項目的申報和治理工作,項目經理部每項工程開工前,要按規定對職業危害進行辯識。向衛生監督機構申報職業危害項目,對職業病科報身體檢查人員名單。如實進行危害項目的申報,及時對危害項目進行檢測和治理,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崗前、上崗期間、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12化學危險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搬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立專項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標識、隔離等措施,確保安全使用。

      13消防工作的管理

      13.1項目管內的辦公場所、施工現場、生產車間、基地、料庫、生活區域等要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備齊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預案,做好消防演練,對有較大火災因素的場所和消防設備做好標識,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備品齊備。

      11.2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動火,所有火源都必須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預防火災發生。

      13加強交通安全的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建立交通運輸設備管理辦法和安全制度,對各類載人、運輸車輛要定期進行保養,司乘人員認真執行交通法規,保證交通運輸安全,減少肇事事故的發生。

      14要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制定和執行“勞保用品管理辦法”,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15安全檢查

      15.1定期檢查

      15.1.1項目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15.1.2項目的安全檢查人員每旬組織一次檢查;

      15.1.3項目要結合上級要求、階段性活動、生產特點組織各種定期安全檢查;

      15.1.4定期、階段性檢查要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有總結。

      15.2隨機檢查

      15.2.1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對管內實行經常性的檢查;

      15.2.2檢查要有記錄。

      15.3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并對結果進行驗收。

      15.3.1責令立即改正;

      15.3.2簽發安全通知書、指令書;

      15.3.3通報、曝光;

      15.3.4經濟處罰;

      15.3.5停工整頓。

      16事故管理

      16.1各類事故管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鐵程安[2004]86號《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勞動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中鐵九局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鐵道部《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及《鐵路企業傷亡事故處理規則》等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16.2事故范圍:行車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事故,鍋爐、壓力容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職業病及中毒事故。

      16.3事故的報告

      16.3.1發生各類事故時,均按事故報告規定及時上報。

      16.3.2報告方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執行24小時報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將事故概況上報公司領導、主管部門和值班調度,再由主管部門及時轉報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發生事故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轉移現場物件時要作好記錄、標記或攝像拍照。

      16.3.3項目的安全部門,應按規定及時上報月報表及總結。

      16.4事故調查

      16.4.1各類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管理權限調查處理,由上級組織負責調查的事故,應及時做好配合調查工作。

      16.4.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a)查明事故發生原因、發生過程和人員傷亡、物資設備損壞、經濟損失情況;

      b)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

      c)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d)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6.4.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人員調查有關情況,查閱、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部門、人員不得拒絕。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預防同類事故的防范措施,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組織落實,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16.5事故調查處理及結案

      16.5.1輕傷事故、行車一般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資料經公司審查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

      16.5.2多人負傷、重傷事故、行車險性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報集團公司;

      16.5.3死亡事故,行車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由集團公司調查結案。

      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認為下一級報送的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意見有不妥之處時,有提出意見、建議、糾正的權力。

      16.5.4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門調查處理,將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備案。

      17安全例會制度

      安全工作應及時召開各種會議,會議分為定期例會和不定期例會。

      17.1定期例會

      17.1.1項目每旬(或月)要召開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提出安全問題,找出安全重點,制定控制措施;

      17.1.2施工班組要在每天布置工作會上,結合施工生產實際,落實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防護措施。

      17.2不定期例會

      17.2.1交班會:項目發生行車一般事故、人身傷亡事故、重大隱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現滑坡時,由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公司交班,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具體防范措施;

      17.2.2項目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應適時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應通報情況及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或決定;

      17.2.3由主管部門不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現場會,傳達貫徹上級文電要求,部署階段性工作要求,總結交流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17.6.4各種安全例會內容要有詳細記錄,由安全專職人員填寫。

      18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項目要建立安全獎罰機制,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安全獎罰堅持依法執行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獎勵相結合,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在施工生產安全工作中有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獎,對違法違章違紀以至發生各類隱患、險情、事故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實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評比工作

      “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工作是搞好施工生產各項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良好載體和可靠途徑。集團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辦法”對施工工地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了明確的要求,項目在施工生產中要認真遵照執行。項目定期安全檢查,應認真執行該辦法,按照檢查評比的內容,量化安全工作標準,測量評價安全工作績效。

      20本辦法與國家及上級頒布的有關法律、規則、命令、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及上級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5篇 職業衛生工作制度范本

      大亞木業(福建)有限公司內部文件

      名稱: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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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寫/修改人

      2007/a

      分發

      審核部門/人

      審核人簽字

      日期

      ■財務部

      ■物流部

      ■綜合管理部

      ■質保部

      ■生產運行部

      ■營銷中心

      ■物資供應部

      ■資源保障部

      ■堆場管理部

      ■營林部

      ■公司領導

      □ 財務部部長

      □ 物流部部長

      ■ 綜合管理部部長

      □ 質保部部長

      □ 生產運行部部長

      □ 營銷中心部長

      □ 物資供應部部長

      □ 資源保障部部長

      □ 堆場管理部部長

      □ 營林部部長

      □ 公司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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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發:管代簽字:日期:--

      1目的

      為了有效地控制職業病的發生,加強職業病的預防,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

      3.定義

      4.正文

      4.1企管部負責委托或配合聯系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各崗位有毒有害人員進行監測。

      4.2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4.3必須重視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廠企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布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癥)情況等。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4.4必須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4.5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4.6必須建主健全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是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保證。

      4.7必須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測程序》

      4.8必須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

      4.9 必須建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定期檢測制度,對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品和產生高危害物質的工藝或場所應設置監測系統自動報警裝置,并應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登記管理,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4.10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組織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4.11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4.12應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

      4.13一旦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國家職業病報告規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4.14必須建立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化學毒物預防知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4.15必須建立未成年工和女工職業衛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滿16周歲而未滿18周歲)。不得安排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幼兒有害的作業。應設置女工衛生室,有專人負責并建立女工衛生個人檔案。

      4.16必須建立招工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招工過程嚴格把關,防止冒名頂替或招收童工(未滿16周歲),同時把好崗前體檢關,杜絕職業禁忌癥患者進入禁忌崗位;

      4.16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改進落后的高溫作業工藝,增添必要的通風降溫設備; 供應清涼飲料及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工人身體水鹽代謝;高溫作業禁忌癥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作妥善安置。

      第6篇 某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廠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 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第7篇 化工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使企業全體員工必須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掌握安全生產常識,領會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2、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在冊員工、復工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外來務工人員)等。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安監總局令第3號

      安監總局令第30號

      質檢總局令第140號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進行進廠教育;主管部門(車間)進行三級教育;班組進行三級教育。每一級教育都必須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簽字。

      4、計劃與教育分類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統一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實施的計劃、時間、內容。

      4.2、教育內容:a、企業負責人、b、安全管理人員教育;c、特種作業人員預培訓和復訓教育;d、新職工進廠三級教育;e、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教育;f、班組長教育;g、變換工作和“四新”教育;h、職業健康教育;i、全體員工教育。

      5、職責

      5.1、公司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的組織計劃工作。

      5.2、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大綱和實施內容。

      5.3、各部門、生產車間參與安全教育。

      6、教育類別與內容要求

      6.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6.1.1、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6.1.1.1、廠級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6.1.1.2、車間(部門)級教育

      車間(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6.1.1.3、班組級教育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6.1.2、新職工教育培訓時間≥48小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時間≥24小時,全員教育時間≥12小時。

      6.1.3、教育培訓效果的檢測,采取理論與實際統一考評,并作為職工晉級獎勵的考核內容和依據。行政部門必須建立“三級”教育臺帳、“三級”安全教育卡、考試卷,做到與辦公室人力來源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其他教育的時間、內容應當與三級教育相同)

      6.2、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6.2.1、培訓程序

      6.2.1.1、對從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工、起重機械(起重工)、電梯、廠內車輛司機、電工、金屬焊(割)工、架子工,沖壓工)等崗位特殊作業人員,在上崗前須經(身體、文化程度、熱愛本工作)資格審查合格。

      6.2.1.2、針對的特種作業崗位一般安全(內容根據其所任工種要求)教育,學徒或實習期間必須確定(由原特殊作業人員)師傅進行傳、幫、帶六個月,在幫、帶期間不得單獨操作。

      6.2.1.3、定期經有資質單位(機構)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6.2.2、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門組織(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等資質單位實施。

      6.2.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24學時(一般廠內理論)。

      6.2.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必須達到100%。

      6.2.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2.6、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期復訓,持證上崗。

      6.3、班組長、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訓程序

      6.3.1.1、擔任班組長、車間副主任以上中層干部須經工會、行政部提出,經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并原則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訓一次。

      6.3.1.2、授課人員由行政部門、廠部門、廠工會,也可外聘專業老師共同組織實施。

      6.3.2、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安全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6.3.3、教育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部門規章制度,地方性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環境管理知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6.3.4、教育培訓結束前,必須進行效果檢測,考試合格。教育培訓合格率應達到100%,缺席者應當補足課時或考試。

      6.3.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4、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6.4.1、對企業范圍內因工種變動的職工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6.4.1.1、變換工種教育由各車間和班組進行。

      6.4.1.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為調入新工種的設備技術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識要求。

      6.4.1.3、車間應當建立變換工種安全教育臺帳,教育資料、考試卷、成績匯總等。

      6.4.2、“四新”教育。對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設計部門、設備動力部門、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等共同組織實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介紹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的特點及操作方法,介紹“四新”投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防護方法。

      6.4.5、變換工種和“四新”(除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授課時間不少于4學時。

      6.4.6、變換工種和“四新”率必須達到100% 。

      6.4.7、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要進行考試,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操作。

      6.4.8、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5、職業健康教育

      6.5.1、教育對象: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和有關部門、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的醫務工作人員。

      6.5.2教育內容:

      6.5.2.1、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掌握其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危害機理、預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6.5.2.2、重點了解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掌握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情況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預防職業危害工程技術措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應具備的職業健康相關知識。

      6.5.3、職業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資料:建立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6、全員安全教育

      6.6.1、為了增加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水平,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更新的基本知識教育。

      6.6.2、全員安全教育內容: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類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員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門、政工部門、工會組織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每年進行一次教、育。

      6.6.4、全員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點簡單明了,發通知、學習材料、電化教育、授課輔導考試等。

      6.6.5、全員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須達到80%。

      6.6.6、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全員教育的臺帳、考試人員成績,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7、復工安全教育:

      6.7.1、對離、退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職工(包括病休、產假、借調、學習等)在恢復其崗位工作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2、對因工傷歇工24小時以上,傷愈以后復工的職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3、復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開具通知單,所在車間部門與班組負責實施。

      6.7.4、復工安全教育主要內容:針對工傷者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復發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5、離、退崗位一年以上職工的復工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現狀,工傷事故案例分析,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6、復工教育結束后,對受教育者必須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考試,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課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工作。

      6.7.7、復工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

      6.7.8、所在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復工安全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7.考核

      7.1、 對各類安全教育指標不能如數達標的,根據《安全獎懲制度》條款規定給予考核;

      7.2、 對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工廠(部門)、班組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8篇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 第四條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 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 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 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 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 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 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4〕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02〕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 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

      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 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 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 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 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 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 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 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 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 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 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 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 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 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 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

      ,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 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 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 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 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 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 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第9篇 項目職業安全衛生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從源頭上采取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技術改造、設備(包括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安全、消防監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即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工業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企業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技術改造、設備(包括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進的建設項目,項目組成員中必須有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

      3.3項目組中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全過程地參與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并為總工程師提供安全、消防技術和管理支持。

      3.4技術科負責建設項目安全、消防審查驗收工作的資料匯總,安環科負責報批及相關聯絡。

      4需報政府批準的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制度

      4.1需報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范圍

      4.1.1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

      4.1.2符合下列條件的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進行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1生產工藝、關鍵設備或儲存方式、設施有較大變化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2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發生變化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3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類別、數量發生變化的(即超出原裝置設計要求、范圍、數量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4建筑物內部裝修項目

      4.1.2.5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認為需審查驗收的技改項目;

      4.1.2.6安環科認為需報市安全監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門審查驗收的技改項目。

      4.2安全、消防、職業衛生審批驗收內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批與驗收

      2.2.1.1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安全審查

      a企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項目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安全條件論證的內容要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有關部門組織審查前15日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局預審。請安環科門參加審查會議。

      c對職業安全衛生內容的審查意見要寫入會議紀要,并在初步設計中落實。

      d以上工作由本企業總工程師負責。

      4.2.1.2預評價及審查

      a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對存在高毒、劇毒作業危害的項目必須進行職業中毒危害評價:

      (a)屬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b)屬于勞動部頒布的《爆炸性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c)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序分級》規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d)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e)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f)其它由安環科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b需要做安全預評價、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的項目,由安環科按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認可的單位承擔預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資料、文件。

      c下列項目必須選擇取得甲級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價工作:

      (a) 國務院、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或備案的;

      (b)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的;

      (c) 中央企業投資的;

      (d) 劇毒危險化學品的;

      (e) 法律法規規定的。

      d 預評價工作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并在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

      e 預評價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a)《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審查表》

      (b)預評價大綱(由評價機構承擔);

      (c)預評價報告書。

      f預評價審查內容及相關文件準備齊全后,由安監局向市安環科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預評價審查申請。

      g對政府及安環科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安環科組織落實。

      4.2.1.3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a企業在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前,應向相應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的設立安全審查審批的申請。

      b申請時向安環科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安全審批申請書

      (b)建設項目審批文件或建設項目核準、備案文件(復印件);

      (c) 符合城市規劃規定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d)可行性研究報告;

      (e)生產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燃點、做燃點、閃點、爆炸極限、鍍鋅等理化性能指標;

      (f)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g)安全評價報告;

      (h)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c已經取得批準書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向原審批變更申請,并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廠址、工藝、裝置或全廠性重要設施總圖位置以及工藝裝置總平面布置有重大改變的;

      (b)改變生產工藝、關鍵設備或儲存方式、設施的;

      (c) 工廠、倉庫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發生變化的;

      (d)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別、數量發生變化的。

      d 對政府及安環科門提出的審查意見,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落實。

      4.2.1.4初步設計及安全審查

      a建設項目經過安全部門、衛生部門審批后,應選擇取得設計業務范圍內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項目進行設計。

      b項目組織要及時督促工程設計單位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建設項目安全、消防設施、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進行設計,并編寫《勞動安全衛生專篇》、《消防設計專篇》,同時落實《安全預評價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護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環科門、消防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審查時提出的意見或指令。

      c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安環科向相應的安環科門提出建設項目設計審查申請,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設計審查申請書;

      (b)建設項目安全批準書(復印件);

      (c) 設計單位的確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d)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d項目消耗設施設計完成后,安環科向相應的消防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消防審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b)《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c) 消防設計圖紙及資料。

      e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完成后,安環科向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并提供相關資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審查通過后,項目方可進入施工階段。

      g 對已審查合格的建設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之一的,應向原負責該項目設計審查的安環科門提出設計審查變更申請,并提供相應文件資料:

      (a) 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間發現原設計存在嚴重缺陷重新設計的。

      4.2.1.5

      a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合格后,項目組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與安裝。

      b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設計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項目組應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材料質量。

      c在施工期間,發現安全設施、消防設施設計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可能釀成事故的缺陷時,項目組應立即要求停工,組織原設計單位修改設計,并保存記錄。

      d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項目組牽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消防設施、工業衛生設施等進行檢驗、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消防、工業衛生設施符合設計要求。

      e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項目組及相關部門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度嚴密的試生產或使用方案,將安全消防、工業衛生設施與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同時進行試生產或使用。

      f 聯合生產性項目試生產或使用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其他項目試生產不得超過3個月。

      4.2.1.6

      a 需要進行安全評價、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項目,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產或使用前,由安環科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評價 。

      b其他項目,在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產或使用前,項目級應當寫出《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

      4.2.1.7竣工驗收審查

      a 項目在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產前,安環科應向相應的安環科門提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書;

      (b)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c)建設項目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d)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e)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f)安全評價報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b 在項目投入使用前,安環科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出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a)建筑消防驗收申報表;

      (b)建設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

      c項目投入使用前,安環科要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危害防護設施驗收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

      d建設項目經安全、消防、工業衛生驗收合格后,即可轉入正常生產。

      e有職業危害的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安環科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衛生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f本企業收到合格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通知書后,即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手續。

      5、企業批準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制度

      5.1由企業審批的建設項目范圍

      5.1.1在生產工藝、使用原料、設備管路材質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的設備、管路的簡單放大的技術改造項目;

      5.1.2在生產工藝、生產原理不變的情況下,為提高生產裝置的安全性,在生產系統中增加自控裝置、連鎖裝置、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裝置、報警裝置等技術改造項目。

      5.1.3在生產工藝、原理不變的情況下,在生產系統中增加節能節電等裝置的技改項目。

      5.1.4在生產工藝不變的情況下,為改善生產操作條件,在生產系統中增加除塵、除雜質等凈化裝置的技術改造。

      5.1.5危險性較少(非壓力容器、非劇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管道材質的更換;

      5.1.6法律法規規定由政府審查審批以外的技改項目。

      5.2安全消防審批驗收內容及程序

      5.2.1技術改造項目在立項前,必須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論證和考察。

      5.2.2提出技術改造項目的部門,要寫出可行性報告和技改方案,安環科要對其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并提交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安全條件論證與審批。

      5.2.3論證與審批要留有記錄。

      5.2.4技改項目經審批后方可進行設計和施工。

      5.2.5設計、施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5.2.6設計完成后、施工前,項目組要將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安全消防技術措施等提交本企業高級管理層,召開項目評審會,進行施工前的確認。

      5.2.7施工要嚴格按批準后的方案進行,若有改動,必須再次召開項目評審會或會簽。

      5.2.8施工完畢后,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吹掃、試漏。

      5.2.9項目試運行前,項目級要拿出試車方案,經生產、安環、技術、機電、環保、消防等管理部門及相關生產車間討論決定后,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

      5.2.10項目試運行前,項目組必須提供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并對操作者進行理論和現場培訓。技術科應向使用和管理的相關部門提供圖紙、說明書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應經過生產、安環、技術、環保、消防等部門和車間討論決定后,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

      5.2.11試運行期間,項目級親臨現場指導、檢查與監控;使用部門要嚴格按規程操作和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組。

      5.2.12項目竣工后運行三個月,若運行正常由項目組負責人負責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包括:項目實施前的情況介紹、危險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內容、項目投資、各種安全檢測、檢驗數據或報告、運行狀況總結等。安全驗收申請及專題報告交安環科門。

      5.2.13使用部門應對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運行情況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做出評價。

      5.2.14由生產副總經理組織驗收小組對技改項目進行驗收。小組成員由生產辦、技術科、安環科、工會、財務科等部門負責人和車間領導組成。

      5.2.15對驗收提出的問題,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安環科負責整改后的檢查。

      5.2.16項目驗收合格,驗收小組應局面通知使用部門 、生產辦,納入正常生產管理。

      第10篇 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印發《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所有員工。

      1.3?定義

      1.3.1?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1.3.2?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解除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類危害。

      1.3.3?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1.4?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裁

      副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職能部門及所屬各單位負責人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安監部副部長擔任。

      1.5?職責分工

      1.5.1?安監部

      1.5.1.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集團公司職業危害崗位員工體檢標準,并監督貫徹執行。

      1.5.1.2?協助安全副總裁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1.5.1.3?參與編制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

      1.5.1.4?制定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1.5.1.5?制定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1.5.1.6?建立職業衛生防治健康檔案。

      1.5.1.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5.2?人力資源部

      1.5.2.1?聯系并確定職業健康體檢衛生機構以及職業病診治醫院。

      1.5.2.2?編制體檢費用、職業病診治費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1.5.2.3?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崗位,安排修養。

      1.5.2.4?組織職業病防治培訓。

      1.5.3?工會

      1.5.3.1?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1.5.4?各單位

      1.5.4.1?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1.5.4.2?依法對員工健康承擔法律責任,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健康權益,按規定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1.5.4.3?制定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規定。

      1.5.4.4?建立本單位職業病衛生防治臺賬。

      1.5.4.5?制定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員工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2.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2.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2.4?要求本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2.7?參與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職業病預防

      3.1?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要求:

      3.1.1?工作場所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濃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1.2?有防護職業病危害相適應的設施。

      3.1.3?施工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3.1.4?有配套的更衣間等衛生設施。

      3.1.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3.1.6?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員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3.2?各單位若存在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應當每年一次如實向公司安監部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項目,并接受集團公司安監部監督檢查。

      3.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必須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3.4?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的防護設施,應當經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各單位必須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后方可作業。

      第11篇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三類建設項目。

      (一)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三)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四)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完善,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四)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復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12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獎懲制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由項目經理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3、職業衛生專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4、工程勞務隊負責人,對本項目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5、每次安全健康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規章制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內容要包括:

      ⑴各管理人員和勞務工人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衛生安全責任制情況。

      ⑵現場總體衛生狀況。

      ⑶現場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

      ⑷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情況;

      ⑸勞務工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⑹勞務工人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⑺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治理情況。

      ⑻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二、獎懲制度

      項目經理、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對有關單位、勞務工人違反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職業衛生獎懲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樣本(十二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2、范圍:全體員工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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