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
1、為使職業衛生工作做好做實,加強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3、生產管理部安全組每季對職業衛生進行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分廠安環處和車間安全員每月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對職業衛生情況進行檢查。
4、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4.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執行情況;
4.2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宣傳教育情況、持證上崗情況;
4.3職業病防護設備完好情況;
4.4應急救援設施配備情況;
4.5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6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基本要求符合情況,包括:防塵、防毒、噪聲與振動防護、防高溫、防寒(防低溫)、防非電離輻射、工頻超高壓電場的防護等
4.7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4.8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情況等
5、監督檢查職業衛生時,發現現場有威脅作業人員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各級職業衛生檢查要有記錄,如有問題,需進行整改。
第2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投入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企業、員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結合我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一般包括:安全設備設施費、安全教育培訓費、隱患治理費、勞動保護費、職業病防治費、防暑降溫費、應急裝備與演練費、有害因素檢測評價費、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安全標準化達標等項目費用。
1.3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并納入本企業年度預算。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費用提取
3.1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并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比例。
3.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當年度經費預算數額一次性提取,年終結算。費用提取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因營業收入不固定,具體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數值提取,實際使用的費用列入當月生產成本,并記入專戶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開支。
4安全費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4.1.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設備設施是指安全辦公室、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除塵、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護罩(網、蓋)、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備設施。
4.1.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1.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1.6防暑降溫用品支出。
4.1.7職業病防治費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安全標準化達標支出
4.1.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4.3企業提取安全費用設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4.4.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安全辦公室提出計劃,作出預算,報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涉及投資較大的項目報總經理批準。
4.4.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由安全辦公室提出計劃,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由物資供應部門會同安全辦公室一同采購:數額較大的,報總經理批準。
4.4.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由安全辦公室上報總經理后,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列支。
4.4.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安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主管部門要求,報總經理后,據實列支。。
4.5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4.6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4.7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安全費用結余用于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4.8企業由于產權轉讓、企業改制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4.9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遵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4.11宣傳部門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安全辦公室和財務部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符合性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內容予以及時糾正,對弄虛作假、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發票的項目,財務部可以拒絕支付安全費用。情節嚴重的要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4.12安全辦公室是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第一責任人,有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權,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財務部是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第一責任人,有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總經理有安全管理費用投入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對安全生產費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況,一經發現,對相關責任人子以嚴肅處理
4.13財務部負責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臺賬,并保留相關相關費用使用票據備查。
5附則
5.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不一致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規定。
5.2本制度由企業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6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六)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全保衛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全保衛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煙臺市工業衛生監測站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7會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保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塵、毒、噪場所規定
接觸石棉絨場所,生產、儲存、使用氯氣場所,產生酸、堿霧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7.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3.1預防措施
7.3.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3.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3.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3.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3.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3.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3.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3.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3.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3.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3.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3.2.8有毒、
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3.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3.3職業衛生管理
7.3.3.1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3.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3.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3.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3.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7.3.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7.3.3.9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序實施現場救援。
8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8.1安全保衛部進行檢測的項目為作業場所毒物(氯氣)指標和噪聲指標,檢測點的分布見氯堿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檢測頻次為每月一次。
8.2衛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布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半年一次。
8.3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保衛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第4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范本
1、為使職業衛生工作做好做實,加強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3、生產管理部安全組每季對職業衛生進行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分廠安環處和車間安全員每月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對職業衛生情況進行檢查。
4、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4.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執行情況;
4.2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宣傳教育情況、持證上崗情況;
4.3職業病防護設備完好情況;
4.4應急救援設施配備情況;
4.5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6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基本要求符合情況,包括:防塵、防毒、噪聲與振動防護、防高溫、防寒(防低溫)、防非電離輻射、工頻超高壓電場的防護等
4.7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4.8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情況等
5、監督檢查職業衛生時,發現現場有威脅作業人員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各級職業衛生檢查要有記錄,如有問題,需進行整改。
第5篇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煤礦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女工從事煤礦井下作業。
2、接觸粉塵作業人中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接觸矽塵作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
(2)接觸煤塵、水泥塵作業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3、對接觸噪聲、振動等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按有關規定進行。
4、建立健全作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作業人員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作業人員離開時,有權索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蓋章。
第6篇 職業學院餐飲中心衛生管理制度
一、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一) 非餐廳工作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進入廚房。
(二) 廚房應與廁所等不潔處有效隔離,廚房內不應有廁所,而且廚房的門窗均不得面對廁所。
(三) 廚房應有良好的供水系統與排水系統,以保證原料洗滌及方便廚房沖洗。
(四) 地面、天花板、墻壁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隙應予填實密封,并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出入。
(五) 應裝置抽油煙機,抽油煙機的油垢要定時清理,排出的污油,應適當處理,切勿直接噴泄干擾鄰居。
(六) 工作廚臺、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以防止食物遺留腐爛。
(七) 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并將生、熟食品分開處理。刀、砧板及抹布等必須保持干凈。
(八) 要注意保持食物新鮮,食物存放應生、熟分開。放入冰箱內的食物取用處理要迅速,以免反復解凍而影響新鮮度。
(九) 應備置有蓋的泔水桶,泔水桶周圍應保持清潔,殘羹剩飯應及時處理。
(十) 員工工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要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十一)不得在食物、食器的附近抽煙,不面對食物、食器咳嗽、吐痰、打噴嚏。(十二)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工作前、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十三)廚房每天至少應清潔一次,清潔完畢,清掃用具應集中處置。(十四)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不準隨意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
二、 餐廳衛生制度
(一) 不隨地吐痰。
(二) 餐桌上用后的餐具應馬上收回清潔,餐桌應及時清擦干凈。勿將制服當抹布,保持制服整潔。
(三) 用餐后的殘渣應立即收拾,用容器盛裝收進洗滌處處理,不可直接掃到地上。
(四) 勿置任何東西在干凈的餐具上,以免造成污損,溢出的食物、飲料應馬上清理,不用手觸摸任何食物。
(五) 餐廳內須保持清潔干凈。
(六) 餐具應洗滌干凈并按要求消毒。
(七) 生病時立即請醫師醫治。
三、 環境衛生制度
(一) 墻壁、天花板、門窗衛生由專人定期清擦。
(二) 下水道應保持暢通。
(三) 衛生間每天應清潔干凈。
(四) 垃圾應及時清運,三餐開餐前應清運干凈,以杜絕蒼蠅、蚊子、蟑螂、老鼠等。
(五) 單獨存放清潔的用具和藥品。
(六) 餐廳范圍內的周邊衛生要經常清掃,保持干凈。
四、 個人衛生制度
(一) 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臉(整齊儀容)。
(二) 每天至少沐浴一次(避免汗臭)。
(三) 每天工作前或飯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衛生。
(四) 工作服要經常更換,并力求保持整潔。
(五) 頭發梳洗干凈,女性工作時應附戴發網。
(六) 工作時不穿拖鞋與木屐。
(七) 不用濃味的香水及發油。
(八) 男性不留胡須及長發。
(九) 打噴嚏時應用手帕遮住,并離開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十) 工作時不用手挖鼻孔、牙縫以及耳朵。(十一)上廁所后,必須用香皂洗手、并擦拭干凈。
五、 食品衛生制度
(一) 廚房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做出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類菜點,保證就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 購進的原料,在進行質量檢驗的同時,首先要對其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進入廚房的原料新鮮衛生,并在有效保質期以內。
(三) 廚房在對原料進行加工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生產規程、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衛生制度的規定或要求進行,準確把握菜點的成熟度,保證各類食品符合殺菌標準及其他質量要求。
(四) 品嘗各菜點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必須嚴格按冷菜制作衛生要求進行。
(五) 用于銷售的菜點成品,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服務于師生,要防止不潔物品與熟食接觸,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確保師生食用的菜點營養衛生。
(六) 用剩的各類原料和食品要隨時進行相應的保藏,保證再生產及銷售的衛生和安全。
(七) 器皿、器具如不慎掉落地上,應先清潔后再使用,工作時不準吸煙、飲食,非必要時不可交談。
六、 餐具、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一) 所有設備、餐具都應洗滌干凈,經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
(二) 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設備、廚具,由于它們直接與生料接觸,消毒應更加嚴格。
(三) 餐廳內的冷藏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四) 消毒設備要有專人定期進行清潔。
(五) 烹調設備和工具要注意及時清理油垢和殘渣。
七、 配餐間(售菜間)衛生管制度:
(一) 門窗、墻壁、天花板、配餐臺、售飯窗口要保持干凈清潔,無灰塵、無油污。地面干凈,無垃圾、無四害蹤跡。
(二) 傳送口未使用時必須 。
(三) 出售、制作食品的鍋、碗、瓢、盆、刀具經嚴格消毒后,方能進入配餐間;配餐間內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食物及半成品;
(四) 工作人員應在二次更衣室內穿戴整潔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進入配餐間;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菜間。
(五) 出售菜品前應檢查色、香、味、形是否正常,菜品中是否混有異物。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六) 配餐間每日使用后應對臺面,地面進行清理,空氣用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每餐收市后,要對配餐間內的環境設施,配售餐用具進行清潔衛生、消毒密閉保存。
八、 衛生檢查制度
(一) 員工必須保持個人衛生,衣著整潔。上班首先自我檢查,餐廳經理對所屬員工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者,應及時予以糾正。
(二) 對工作崗位、食品、食具、環境衛生及其它衛生場所,每天由上級對下級進行逐級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 每次檢查都應有記錄,結果予以公布,成績與員工獎懲掛鉤。
(四) 員工應積極配合,認真接受定期健康檢查,被檢查認為不適合從事飲食服務工作的,應自覺服從調離決定。
九、 食物中毒緊急報告、應急制度
(一) 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逐級上報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按教育部、衛生部有關文件精神規定;1―30人中毒,應在6小時內報同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30-100人中毒應在6個小時內報上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的,6小時內應上報衛生部、教育部。并應就近向醫療機構求助和報告情況。
(二) 報告時應講清如下內容:時間,地點,可能中毒的人數,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癥狀等。
(三) 中心主任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接到中毒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采取急救措施,一面組織搶救,一面控制事態擴大,具體措施如下:
1、 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上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 聯系、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 配合衛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積極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中毒或疑中毒事故的報告。
第7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全保衛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全保衛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煙臺市工業衛生監測站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6 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7會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保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 塵、毒、噪場所規定
接觸石棉絨場所,生產、儲存、使用氯氣場所,產生酸、堿霧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7.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3.1 預防措施
7.3.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3.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3.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3.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3.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3.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3.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3.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3.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3.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3.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3.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3.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3.3 職業衛生管理
7.3.3.1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3.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3.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3.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3.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7.3.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7.3.3.9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序實施現場救援。
8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8.1安全保衛部進行檢測的項目為作業場所毒物(氯氣)指標和噪聲指標,檢測點的分布見氯堿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檢測頻次為每月一次。
8.2衛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布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半年一次。
8.3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保衛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衛部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并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第8篇 化工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使企業全體員工必須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掌握安全生產常識,領會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2、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在冊員工、復工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外來務工人員)等。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安監總局令第3號
安監總局令第30號
質檢總局令第140號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進行進廠教育;主管部門(車間)進行三級教育;班組進行三級教育。每一級教育都必須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簽字。
4、計劃與教育分類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統一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實施的計劃、時間、內容。
4.2、教育內容:a、企業負責人、b、安全管理人員教育;c、特種作業人員預培訓和復訓教育;d、新職工進廠三級教育;e、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教育;f、班組長教育;g、變換工作和“四新”教育;h、職業健康教育;i、全體員工教育。
5、職責
5.1、公司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的組織計劃工作。
5.2、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大綱和實施內容。
5.3、各部門、生產車間參與安全教育。
6、教育類別與內容要求
6.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6.1.1、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6.1.1.1、廠級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6.1.1.2、車間(部門)級教育
車間(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6.1.1.3、班組級教育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6.1.2、新職工教育培訓時間≥48小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時間≥24小時,全員教育時間≥12小時。
6.1.3、教育培訓效果的檢測,采取理論與實際統一考評,并作為職工晉級獎勵的考核內容和依據。行政部門必須建立“三級”教育臺帳、“三級”安全教育卡、考試卷,做到與辦公室人力來源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其他教育的時間、內容應當與三級教育相同)
6.2、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6.2.1、培訓程序
6.2.1.1、對從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工、起重機械(起重工)、電梯、廠內車輛司機、電工、金屬焊(割)工、架子工,沖壓工)等崗位特殊作業人員,在上崗前須經(身體、文化程度、熱愛本工作)資格審查合格。
6.2.1.2、針對的特種作業崗位一般安全(內容根據其所任工種要求)教育,學徒或實習期間必須確定(由原特殊作業人員)師傅進行傳、幫、帶六個月,在幫、帶期間不得單獨操作。
6.2.1.3、定期經有資質單位(機構)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6.2.2、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門組織(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等資質單位實施。
6.2.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24學時(一般廠內理論)。
6.2.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必須達到100%。
6.2.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2.6、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期復訓,持證上崗。
6.3、班組長、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訓程序
6.3.1.1、擔任班組長、車間副主任以上中層干部須經工會、行政部提出,經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并原則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訓一次。
6.3.1.2、授課人員由行政部門、廠部門、廠工會,也可外聘專業老師共同組織實施。
6.3.2、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安全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6.3.3、教育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部門規章制度,地方性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環境管理知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6.3.4、教育培訓結束前,必須進行效果檢測,考試合格。教育培訓合格率應達到100%,缺席者應當補足課時或考試。
6.3.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4、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6.4.1、對企業范圍內因工種變動的職工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6.4.1.1、變換工種教育由各車間和班組進行。
6.4.1.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為調入新工種的設備技術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識要求。
6.4.1.3、車間應當建立變換工種安全教育臺帳,教育資料、考試卷、成績匯總等。
6.4.2、“四新”教育。對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設計部門、設備動力部門、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等共同組織實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介紹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的特點及操作方法,介紹“四新”投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防護方法。
6.4.5、變換工種和“四新”(除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授課時間不少于4學時。
6.4.6、變換工種和“四新”率必須達到100% 。
6.4.7、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要進行考試,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操作。
6.4.8、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5、職業健康教育
6.5.1、教育對象: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和有關部門、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的醫務工作人員。
6.5.2教育內容:
6.5.2.1、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掌握其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危害機理、預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6.5.2.2、重點了解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掌握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情況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預防職業危害工程技術措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應具備的職業健康相關知識。
6.5.3、職業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資料:建立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6、全員安全教育
6.6.1、為了增加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水平,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更新的基本知識教育。
6.6.2、全員安全教育內容: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類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員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門、政工部門、工會組織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每年進行一次教、育。
6.6.4、全員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點簡單明了,發通知、學習材料、電化教育、授課輔導考試等。
6.6.5、全員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須達到80%。
6.6.6、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全員教育的臺帳、考試人員成績,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7、復工安全教育:
6.7.1、對離、退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職工(包括病休、產假、借調、學習等)在恢復其崗位工作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2、對因工傷歇工24小時以上,傷愈以后復工的職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3、復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開具通知單,所在車間部門與班組負責實施。
6.7.4、復工安全教育主要內容:針對工傷者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復發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5、離、退崗位一年以上職工的復工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現狀,工傷事故案例分析,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6、復工教育結束后,對受教育者必須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考試,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課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工作。
6.7.7、復工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
6.7.8、所在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復工安全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7.考核
7.1、 對各類安全教育指標不能如數達標的,根據《安全獎懲制度》條款規定給予考核;
7.2、 對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工廠(部門)、班組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9篇 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落實國家、省、市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精神,使公司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揭示生產、科研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因素,提高公司本質安全度,確保公司生產安全、員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 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遵循原則:
(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事故隱患整改遵循“三定四不推”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總經理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職業安全衛生主管領導(以下簡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條 ……負責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歸口管理。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
第八條 ……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
第九條 消防、保衛管理部門負責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儲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負責女工特殊保護、勞動合同中安全生產部分的執行、班組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各部門一把手對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部門副職領導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門隱患排查工作,部門……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賦予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義務,認真排查身邊的事故隱患,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領導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章 隱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及分析
第十三條 生產安全隱患排查采用巡回檢查、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等形式進行。
第十四條 職業安全衛生專項監督檢查:
(一)……負責監督檢查:
1、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技改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落實情況;
3、職業安全衛生技措計劃的落實情況;
4、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
(二)……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保衛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況;
2、公司重大活動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四)……負責組織監督檢查:
1、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情況;
2、勞動合同中安全生產部分的執行情況;
3、技改項目中勞動保護設施的落實情況;
4、班組安全管理情況。
第十五條 抽查和巡回檢查:
(一)公司主管領導不定期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生產現場的事故隱患進行抽查。
(二)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巡查:
1、部門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建立情況(包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網絡、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分解、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2、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包括:部門安全管理軟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設施登記表等);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完好狀況;
4、勞動防護用具的使用情況;
5、生產現場有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6、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電動工具、移動電風扇是否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7、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操作;
8、危險點定員定量執行情況,責任人是否按規定進行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認真落實整改;
9、有無其它事故隱患。
(三)消防保衛人員負責巡查:
1、防火責任制落實情況;
2、防火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消防器材配備是否合理、完好狀況;
4、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存放、使用狀況;
5、劇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存放使用狀況;
6、消防應急知識掌握情況;
7、防盜措施落實情況;
8、消防應急設施是否完好。
(四)……對本部門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不定期巡查。
第十六條 定期檢查:
(一)消防隊員應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月查、季查、年檢。
(二)電工應按職責分工定期對配電箱、板、柜等電氣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定期對移動電風扇、手持電動工具、電網接地、防雷接地、電焊機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維修;
(三)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檢測。
(四)三級危險點定期檢查:按公司《三級危險點分級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10篇 職業衛生工作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系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布。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并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為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性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項目,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設備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溫、氣壓、風速、相對濕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并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三)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②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④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⑥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⑦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①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②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③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⑤組織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⑥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⑦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⑧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②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③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④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①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②組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③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④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⑦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⑧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①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②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③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⑤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四)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職業危害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1)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 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①講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后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后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后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后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并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③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④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⑥使自己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系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②向勞動者公布。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①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②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③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④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并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②在崗期間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第11篇 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保障職工利益,防止職業病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系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細則
1、認真執行勞動衛生職業病法規,貫徹《塵肺防治條例》、《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和《職業病報告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切實做好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凡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職工,應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3、根據所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程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或設備,定期檢測,逾期更換。
4、后勤部建立勞動衛生職業病檔案,積累各類動態資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改進意見。
5、綜合部負責開展健康監護工作,參加上級衛生部門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業的健康檢查,分為就業前檢查和定期檢查,一旦發現職業病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發現就業禁忌癥,建議有關部門及時調離原崗位。
6、一旦發現急性中毒病人應及時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所在地區衛生防疫站。對職業病患者定期復查隨訪。
7、后勤部應掌握作業環境勞動衛生監測和職業病體檢資料,以科學數據提出塵毒等危害的治理意見,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并定期驗證。
8、積極開展職業病、職業中毒防治知識的衛生宣傳工作,增加職工的防病知識。
9、公司應每年對所有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第12篇 安全、環境、職業健康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
對公司安全、環境、職業健康職業衛生進行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減少和杜絕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更好地遵守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環境、職業健康職業衛生的管理。
3、職責
4.1安委會負責審定職業衛生工作方針、目標和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和規劃,監督檢查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開展。
4.2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并檢測。對職業健康相關檢測報告進行備份。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對所有職業健康相關檔案進行保管。負責職業危害的預防、申報。
4.3人力資源及行政部依法對勞動者進行入職體檢、在崗體檢、離職體檢。
4.4財務部負責職業健康檢查、工傷保險、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費用、職業健康防護用品及設施費用的落實。
4.5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把本公司職業健康的管理措施貫徹到每個生產具體環節,對本部門的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
4、控制內容
4.1安全環保部每年組織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合規性評價并完善
4.2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控制
4.2.1風險辨識的范圍
4.2.1.1本單位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如生產、起重、運輸、登高、高溫、維修作業、辦公活動等)。
4.2.1.2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外來勞務、工程施工人員)。
4.2.1.3工作場所的所有設施(包括租賃設備或設施)。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4.2.2危險因素分類
4.2.2.1按能量分七種: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4.2.2.2可參考gb/t13861-1992《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代碼》六種類型分類。
4.2.2.3可參照gb/t6441-199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的二十種類別分類。
4.2.2.4按層次辨識:廠址、企業內布局、建(構)筑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等。
4.2.3風險辨識方法
4.2.3.1安全環保部組織各部門有關人員按本制度4.2條款的方法進行風險的充分排查。首先正確區分第一類危險源或第二類危險源,第一類危險源指活動中可能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和工作環境因素,前者是傷亡事故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后者是發生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兩者相互關聯、相互依存。因此,風險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危險源,然后再辨識第二危險源。
4.2.3.2采用詢問、交談、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對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等方法較直觀地辨識風險。
4.3風險評價
4.3.1在風險辨識基礎上,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直接評價為重大危險源:
4.3.1.1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3.1.2不符合本地區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可能導致危險;
4.3.1.3相關方(含員工)強烈投訴或抱怨的危險源;
4.3.1.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的重大危險和行為性危險因素。
4.3.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d=l·e·c)評定ⅰ級、ⅱ級的風險等級確定為重大危險源,ⅲ級風險等級為可承受的一般風險,ⅳ級風險等級為較小風險,劃分分值:
| d值 | 危險程度 | 級 別 |
| >160 | 高度風險要立即采取措施 | i |
| 100≤ d ≤160 | 較大風險需采取措施 | ii |
| 20≤ d ≤100 | 可承受風險保持現有措施 | iii |
| <20 | 較小風險無需采取措施 | ⅳ |
4.3.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部門提出的風險進行整理形成危險源匯總表。同時,協同安委會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源清單》和部門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復評,形成《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4.4風險控制管理
4.4.1依據《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根據重大危險特性和屬性,組織、制訂與本單位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方案或風險控制措施。
4.4.2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4.4.2.1列入目標/管理方案改進;
4.4.2.2列入技術改造措施改進;
4.4.2.3以程序或操作規程規范行為;
4.4.2.4教育培訓;
4.4.2.5列入設備維修計劃;
4.4.2.6制定應急計劃(預案);
4.4.2.7采取個體防護;
4.4.2.8保持現有措施。
4.4.3風險控制措施計劃在實施前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審以下內容:
4.4.3.1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容許水平;
4.4.3.2是否可能產生新的風險;
4.4.3.3是否已選定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
4.4.3.4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計劃的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4.4.3.5計劃措施能應用實際工作中的可能性大小等。
4.4.4安全管理部門人員負責檢查監督方案和控制措施實施進程,組織執行部門在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結束后對完成效果進行監測和驗證。
4.4.5各部門對潛在的重大危險源,制訂詳細的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加以控制。
4.4.6對可以承受的一般風險,可采用運行控制或測量和監視進行控制,以避免轉化為重大危險源。
4.4.7對ⅳ級風險較小的風險,不必采取特別或附加的控制措施,由各部門應用現場整改或日常控制的方法予以解決。
4.5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周期及更新
每年由安全環保部組織對《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進行一次評審和確認,及時辨識、評價和更新《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4.6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4.6.1每年安全環保部門要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經費的預算和計劃,做好經費的保障。所委托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審批權限選擇甲級、乙級和丙級機構進行檢測和評價。在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委托作業現場檢測時,委托時應明確具體的檢測車間、工種、職業有害因素種類等信息,保證檢測項目的全面。并要進行現場調查確認。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時間應在正常生產情況下進行。
4.6.2由安全環保部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頻率為每年一次。
4.6.3當有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時,安全環保部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
4.6.4安全環保部自收到所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日常檢測結果后5日內,根據檢測不同車間的結(包括與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的結果),復印后分別在各車間公示板上進行檢測結果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檢測地點、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評價等。對檢測結果有不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情況下,必須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直至檢測合格為止。
4.6.7定期檢測結果向全體員工公示,檢測結果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管理,安全環保部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