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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1 19:12:02 查看人數:83

      職業衛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職業衛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

      1、 勞動防護用品時企業免費發給職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堅持在生產中使用,不得折發現金給個人。

      2、 勞動防護用品根據車間的實際工作需要實行定額、定量、定期統一發放,個人自己保管,同時為杜絕用完的含鉛的防護用品亂扔亂丟,保障公司環境和員工健康,公司規定以舊的定期以舊的勞保用品換新的,如在個人保管過程中丟失或用完后亂扔不回收的,按成本價扣款。

      3、 員工自愿多領勞動防護用品的按成本價扣款。

      4、 勞動防護用品分防毒,防腐蝕,防噪音,按不同部門分發,如職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

      5、 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6、 員工進入車間工作時必須嚴格按公司的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由各車間主管進行監督。

      第2篇 加工車間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2、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總部監督、企業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3、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5、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6、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 機構與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各企業的安全(環保)部門是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主管機構。

      2、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5、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6、企業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1、企業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企業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業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7、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8、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并由各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第四章? 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1、企業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企業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2、企業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企業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 企業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6、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7、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1、企業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 作業場所管理

      1、車間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2、企業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 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企業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等報告。

      3、企業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防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1、車間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 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班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企業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6、企業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3篇 某職業學院圖書館衛生制度

      職業學院圖書館衛生制度

      一、衛生工堅持每天上班制度,衛生質量必須達到要求;

      二、走廊地面無污跡及痰跡、泡泡糖、廢紙、煙頭等雜物。

      三、墻壁、墻角、樓梯扶手、窗臺、大理石柱面清潔無灰塵。

      四、自習場所和閱覽室窗臺、桌面清潔無灰塵,地面無污跡雜物。

      五、大廳內、樓道地面、墻面、后窗臺保持清潔無污跡雜物。

      六、廁所大小便池、水池無水銹,地面、墻面、門、窗臺無污跡雜物。

      七、水房熱水器清潔衛生、水池、地面、墻面無污跡。

      八、垃圾桶內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第4篇 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企業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職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進職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職工名單由人事科提供。

      三、職防辦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制定計劃進行體檢。

      四、各生產單位必須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并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職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

      六、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九、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職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

      十、對各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職工每3~5年由職防辦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各生產單位要配合職防辦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制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

      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二、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三、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按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四、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第5篇 煤礦職業衛生規章制度

      業衛生責任制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職業衛生責任制度:

      一、成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由礦長任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副組長;成員由勞動人事、安全、生產、技術、通防、企管、供應、財務、工會、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日常事務和工作指導、協調,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科。

      二、管理職責

      職業衛生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分工負責。各部門主要管理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辦公室:

      ①主要負責對各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參與職業衛生檢查、監督和考核。

      ②具體負責組織召開職業衛生會議,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與獎勵及相關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并定期上報有關資料。

      ③負責制定和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責任制度、管理辦公會議制度、目標管理制度、管理考核獎罰制度。

      2、安監站:

      ①主要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②負責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及對職業衛生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③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監測評價和資料的檔案建立。

      ④負責制定及完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

      ⑤參與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獎罰和相關制度的實施。

      3、人力資源科:

      ①負責組織煤礦作業場所接塵作業人員、有毒有害場所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教育培訓工作,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管理。

      ②依據健康監護的資料和勞動者的申請履行職業病的診斷與認定工作中的相關職責。對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和崗位調換。及時向地方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職業病待遇的認定。

      ③對勞動者上崗前、更換崗位時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制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并建立相關培訓檔案。

      ④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危害監測設備、防護設施、個人(勞動者)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⑤建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⑥負責制定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4、生產、技術、通防科:

      ①負責井下粉塵濃度的測試、建立觀測點、定期監測。

      ②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的產塵點進行監控,并制定降塵措施。

      ③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管理。

      5、企管科:

      ①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涉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②嚴格執行職業衛生與健康投資計劃,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系統、設施設備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做到輕重緩急、合理安排。

      ③負責制定及完善職業衛生與健康的投資計劃、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標準化檢查標準的制定、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6、供應科:

      ①主要負責職業衛生投入保障,保證新增或更新職業危害防治系統、設施設備的添置。

      ②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改善作業場所勞動條件等計劃的實施。根據每年度提出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計劃、需要投入的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7、財審部門:

      ①負責建立穩定的職業衛生投入資金渠道,對公司提出的職業衛生投入項目積極落實資金,確保職業衛生資金投入及時到位,做到職業衛生投入實行專款專用。

      ②負責制定職業衛生與健康的資金管理制度。

      8、區隊:

      ①負責在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設置醒目的職業衛生、職業危害告知公告;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職業衛生工作的考核獎罰;依法組織員工代表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糾正侵犯員工享有職業衛生保障的行為;對職業衛生工作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對員工(勞動者)反映的職業衛生問題積極與行政領導溝通和協調,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力和企業的發展。

      ②負責制定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告知制度。

      9、醫院:

      ①負責職業危害事故、職業病統計資料和匯總報告、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職業病管理(包括職業病人的治療管理)、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②依據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資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等監測資料的結果,及時提出職業衛生工作意見或改進建議,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③做好職業衛生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前的準備工作;建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④做好職業危害事故、職業病統計資料的匯總報告。依法向上級疾病控制、衛生監督部門如實申報職業危害項目、職業危害事故。

      ⑤負責制定:職業危害事故醫療救援制度(預案)、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職業病病人住院管理制度、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統計報告制度。

      要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的關系,充分認識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職業衛生工作。要把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管理,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努力降低、減少各種職業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確保安全生產和廣大員工的職業健康。

      要根據本單位部門的職責要求,正確履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協作,主動配合,落實專兼人員,確保職業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節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制度

      一、目標: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員工健康。

      二、目標分解:

      1、針對職業危害的各種影響因素,將其分解到不同職能部門進行監測和管理,各部門制定并落實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規劃措施和管理制度,將考核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做到指標分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單位分別將職業危害因素的各項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報辦公會討論進行獎罰。

      三、目標管理強調以目標為中心,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標分解過程,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勵的作用,實現企業職業衛生的良性循環和整體目標。職業目標管理示意圖

      第三節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健康工作辦公會議,及時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職業衛生健康的管理方針、政策。

      二、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由分管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副礦長長主持,副總以上領導參加,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

      三、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抓住重點,講究實效。

      四、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要研究分析當前本礦在職業衛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人員。

      五、要認真做好職業衛生與健康辦公會議記錄,存檔備案,并下發會議紀要。

      六、要認真落實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對沒有落實的單位,追究該單位黨政負責人的責任。

      七、每季度初召開由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各單位每月匯總的考核結果進行討論,根據各基層單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的表現給予獎罰。

      八、每年初要召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年度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總結,對在職業衛生工作表現較好的單位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對于表現較差的單位,給予批評和處罰。

      九、年度會議要在總結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年度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并將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在分解過程中,廣泛征求員工意見,并對目標分解的不足之處進行修改,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年度職業衛生工作分解計劃。

      第四節職業衛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系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二、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

      三、計劃下達后,資產類由供應公司集中負責采購,費用類、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門負責。

      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五節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是安全教育培訓系統工程,同時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納入企業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健全培訓教育長效機制。

      二、堅持辦班授課與開展講座相結合,把預防措施、保健知識、操作技能、創新工藝、現場管理、崗位責任、制度紀律、安全文化作為講座內容,集知識性、趣味性、科學性融為一體,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培訓內容:包括職業衛生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件》、《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崗位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知識、急救互救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等各項內容。

      四、職業衛生培訓對象:企業新工人、轉崗工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從事井下現場施工接觸粉塵、有害氣體及與危害人身健康的場所的工作人員。

      五、教育培訓形式:利用辦班、講座、班前班后會、自學與集中輔導進行講授,同時利用信息網絡、黑板報、廣播電視廣泛宣傳職業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知識競賽活動,在員工中開展職業衛生調查問卷,采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訓方法進行教育培訓,使職業衛生、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成為員工遵章守紀、自保互保的自覺行動。

      第六節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第七節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對職業危害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二、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礦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實施本責任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事故隱患排查每月進行一次,匯總到安監站,月底將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反饋到安監站,并記錄在隱患排查表內。

      三、礦井職業危害事故隱患系指在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事故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必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必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區隊、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可以解決的隱患。

      2、事故隱患按種類分: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以及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高溫等。

      四、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月必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定。按級別和類別逐級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到隱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治理標準達到規程規定和有關標準要求。

      六、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七、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八、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應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

      第八節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防止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并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控制礦井潛在的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影響,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礦井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二、事故匯報

      1、生產現場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報后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和礦長匯報。并通知安監、生產和醫療等部門。

      2、接到重傷以上和一級非傷亡事故報告后,在兩小時內,礦調度室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安監站必須向公司安監部匯報。

      3、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

      4、事故報告要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對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一經查清,除責成補報外,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凡工作范圍內的人身傷害,無論是否構成工傷級別,均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和安監站,并在24小時內到安監站登記。超過期限的按照故意遲報、瞞報處理。

      三、應急救援

      1、井下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人應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地點、性質及遇險人員情況。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值班礦長匯報,并根據災害情況實施搶救措施或起動相應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2、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后,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救災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礦長

      任總指揮;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選擇安全地點設立基地,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基地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并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及器材。

      3、各職能部門和區隊主要負責人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部門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4、應急救援的指導原則和措施:

      4.1災害處理的指導原則和處理措施

      ⑴任何地點發現火災、透水、沼氣或煤塵爆炸、冒頂、提升運輸等事故時,都必須及時匯報調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⑵礦調度室值班人員迅速通知和引導災區及受威脅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并清點人數,同時通知下列有關單位和領導:礦救護隊、礦醫院、礦長、總工、黨委書記、各分管副礦長、副總工、公司調度室、安監站、人力資源科、礦燈房、通防科(工區)、生產科、技術科、機電科、運輸工區、保衛科、供應科、工會等有關單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對火災、沼氣或煤塵爆炸事故,員工自救除正確使用自救器外,還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充分利用峒室或獨頭巷道作為避難場所,創造自救條件;避災時,應在避難所前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志,以便搶救時發現,要保持冷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借以延長時間待救,并可間斷地敲擊鐵器、巖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對小范圍的片幫、冒頂、運輸傷人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傷情。

      ⑷發生各種大災害事故的針對性處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發生火災時:

      ①應設法查明火災性質、地點和范圍。

      ②發現火災,應切斷災區電源,盡量采取措施直接滅火。電器設備著火,應設法切斷災區電源,然后迅速將其撲滅在初始狀態,防止災情擴大。若火勢較大或老空區煤層自燃無法直接滅火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據已控制的火區地點和范圍,確定井下通風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車場范圍內,可考慮反風或使用風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點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在進風的下山巷道,必須有防止由火災造成風流倒轉的措施;有沼氣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風,必要時可考慮調節風量。

      ④無論是采用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絕風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須有利于防止災害擴大、抑制火勢,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不使瓦斯積聚、煤塵飛揚,防止爆炸發生。

      ⑤封閉火區時,必須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盡量縮小火區范圍,建立臨時或永久密閉墻,如有瓦斯爆炸危險時,應先用沙土設置防爆墻(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閉進風側、建立永久密閉墻;待火區氣體沒有爆炸危險時,再密閉回風側。

      ⅱ礦井主要大巷及采區皮帶發生火災時處理的基本原則是:

      ①若主要進風巷道,則可以優先考慮全礦井性反風的方法,其次再考慮風流短路法。

      ②若火災發生于進風巷,火源之后有與回風巷通道時,則應用短路法,直接將煙霧排到回風道,同時采取調壓法控風。

      ③若火災發生于進風、且為下行通風巷道,如果發火點有通回風巷通道,則可以采用上風側短路法;否則應控制火風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

      ④若火災發生于進風、且為上行通風巷道,則可以采用下風側短路法與控制火風壓相結合的方法控制風流。

      ⑤若火災發生于回風、且為平巷或上行通風巷道,則一方面防止其下風側與進風相連的旁側分支風流逆轉而使煙流流入進風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風壓。

      ⑥若火災發生于回風巷,應盡可能將其回風流中的所有障礙物都清除,以保證暢通的排煙路線。

      ⅲ礦井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

      ①除全力以赴搶救遇難人員外,同時切斷電源,組織救護隊探明事故的地點和范圍,發現火源立即撲滅,防止二次爆炸。

      ②對充滿沼氣巷道要引入回風道排出,受災范圍內及排放瓦斯路線區段采取停電和撤人措施。

      ③處理事故時嚴禁使用災區的電話和電氣設備。

      ④處于回風側人員,應佩帶好自救器,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

      ⅳ礦井發生透水、潰砂(漿)事故時:

      ①要撤出災區和下方受威脅的作業人員。

      ②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發生冒頂事故時:

      ①積極恢復冒頂區域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復,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②處理時必須堅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難,并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掘巷救人。

      4.2救護組織和有關人員

      職責

      ⅰ礦成立以礦長、總工程師為首的救護指揮部。

      ⅱ有關人員職責如下:

      ⑴礦長和總工程師: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礦長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公司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和(公司)礦山救護隊隊長協助礦長,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派出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⑵各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待命,保證調集救災必需的設備器材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專用的特別許可證。

      ⑶礦副總工程師: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指揮某一方面的救災工作。

      ⑷礦山救護隊隊長:是指揮部成員,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營救和事故處理。

      ⑸礦黨委書記:在救災和事故處理過程中,組織黨委部門,做好員工穩定思想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⑹礦安監站站長:根據批準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工作。

      ⑺通防科(區長)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制度,監測主扇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⑻礦調度室主任:負責迅速召集人員,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⑼生產、技術(副)科長: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提供災區及救護所需要的生產技術資料,并執行生產技術方面有關措施和指定工作。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總工程師的命令完成測量打鉆任務。

      ⑽有關采掘區隊長、班長:負責查明在本區域或工作面的人數,聽從調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帶領撤退到安全地點或地面,將現場所掌握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詳細報告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的搶救任務。

      ⑾礦值班調度員:負責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有關領導,及時向下傳達作戰指揮部的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報到待命,隨時統計和掌握入井人數和井下各采掘區隊人數。

      ⑿人力資源科和礦燈房負責人:根據下井考勤和燈牌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立即準備足夠的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嚴格控制礦燈的發放,對不持有特別許可證的人員不得發給礦燈。

      ⒀供應科科長: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指揮部命令迅速發運救災地點。供應科必須備足處理各種災害事故的物資,井下非常倉庫器材按標準配備。

      ⒁機電科科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礦井停送電工作和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⒂運搬工區區長:按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井下車輛,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送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⒃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傷員的救護和組織藥品供應。

      ⒄保衛科負責突發事故時的秩序維護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災總指揮下令解除緊急狀態,各單位按礦統一部署組織恢復生產工作。

      四、培訓、演習及記錄管理

      1、已審批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應向員工傳達貫徹,并熟悉避災路線。

      2、特殊崗位人員(救護隊員、危險品管理員等)應在學習后組織相應的訓練。

      3、《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員工重新學習。

      4、在條件可行時應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后要進行適應性和可行性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緊急事件發生后的記錄管理,調度室負責緊急事故發生后的指揮記錄管理。

      第6篇 職業衛生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改善勞動環境,預防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健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減少有害員工健康的因素,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技術改造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執行“三同時”的規定,使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五條 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六條 公司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和工會主席任副主任,成員……組成。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董事長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 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領導。

      第九條 ……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職業衛生對策與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二)督查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制定職業衛生獎懲事宜。

      第十一條 相關人員職責

      (一)董事長

      1、全面領導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應負有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職責。

      3、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聽取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問題。

      (二)主管職業衛生副總經理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組織審定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3、負責組織重點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項目的審查、實施、竣工驗收。

      (三)員工職責

      1、學習和掌握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知識,遵守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

      2、發現職業中毒和中暑事故隱患時,及時報告部門領導或……。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職責

      ……

      第三章 職業危害防治

      第十三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其職業危害因素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方可從事生產作業活動。

      第十四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操作人員需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第十五條 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十六條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第十七條 各部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線的生產裝置前,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設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十八條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第四章 職業衛生現場監測

      第十九條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由……負責依照衛生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標》和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兵器工業職業衛生監測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定期(一般為1年)進行研究調整,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條 監測周期

      (一)粉塵、毒物未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半年復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

      (三)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職業危害作業場所進行監測時,依照《工業企業建設項目衛生預評價規范》的要求,連續監測3天。

      (四)對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效果進行衛生學評價時,在措施前后分別連續監測3天。

      第二十一條 現場監測

      (一)監測工作應按照國家規范進行。

      (二)監測項目由……委托揚州市職業衛生監督監測機構監測。

      (三)監測結果,由……報主管副總經理,并向監測點所在部門及相關作業人員通報。

      第五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二條 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實行就業前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和可疑職業病人的復查、離崗前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委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承擔。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長期保存。

      第二十五條 由員工個人提出職業病診斷的,如能確診為法定職業病,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由公司承擔,否則其本人承擔。

      第六章 保健食品津貼發放

      第二十六條 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范圍

      (一)接觸有毒物質的工種

      1、經常接觸對人的內臟、神經或血液系統有危害的鉛、汞、錳、苯、甲苯等化合物蒸汽或粉塵的工種。

      2、經常接觸氯氣、氯化氫、氟化氫、硫化氫、氮氧化合物等對粘膜有刺激性的氣體的工種。

      3、經常接觸有化學窒息性氰化氫等氣體的工種。

      (二)經常接觸放射線的工種。

      (三)經常接觸矽塵作業的工種。

      (四)高溫、低溫作業工種,主要指工作地點的溫度常年在35℃以上、-20℃以下的工種等。

      第二十七條 保健食品津貼的標準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崗位人員,由……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二)依照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濃度(強度)、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時間情況,將保健津貼標準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其金額分別為30元/每月、20元/每月、10元/每月,并依照揚州市的標準及物價情況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津貼的發放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人員,以人力資源部的調令為準。部門內部自行調整人員,必須經人力資源部辦理變更手續,并送……備案。

      (二)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人員名單,由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部門填制享受保健食品的人員名單,在次月五號前報……審批,逾期一律不補。

      (三)當月參加生產滿12天以上者,可領取全月保健食品津貼,滿7天以上者可領取半月保健食品津貼。

      (四)凡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的人員及病假、事假、出差、調休、停產待料等,一律停發保健食品津貼。

      (五)管理、技術人員直接參加有毒有害作業生產、擔負生產任務,可享受同工種保健食品津貼。

      (六)各部門上報的保健食品津貼報表經……審批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七章 職業危害申報

      第二十九條 ……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及時向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八章 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條 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按公司《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制度》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考核按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獎懲辦法》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

      1、為使職業衛生工作做好做實,加強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3、生產管理部安全組每季對職業衛生進行一次專項監督檢查,分廠安環處和車間安全員每月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對職業衛生情況進行檢查。

      4、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4.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執行情況;

      4.2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宣傳教育情況、持證上崗情況;

      4.3職業病防護設備完好情況;

      4.4應急救援設施配備情況;

      4.5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6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基本要求符合情況,包括:防塵、防毒、噪聲與振動防護、防高溫、防寒(防低溫)、防非電離輻射、工頻超高壓電場的防護等

      4.7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4.8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情況等

      5、監督檢查職業衛生時,發現現場有威脅作業人員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各級職業衛生檢查要有記錄,如有問題,需進行整改。

      第8篇 職業衛生及生產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02),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本制度所稱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公司以安全環保部、行政辦公室為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組長:郭前玉

      副組長:汪農君、于江濤

      組員:仲民、翟泉林、房瑞剛、陳令堂、唐躍武、于雪艷、劉彥軍

      4.1.1 督促各部門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檔案,并對從事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員工發放《職業病危害告知》,進行上崗前培訓,做好職業衛生的預防和防護工作。

      4.1.2 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4.1.3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員工,應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全員工健康監護臺帳。

      4.1.4 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

      4.1.5 對已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4.1.6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4.2 生產作業場所運用先進技術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4.3 涉及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并按規定做到“三同時”,涉及有害作業項目應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進行職業衛生審查驗收。

      4.4 涉及有害作業場所必須符合:

      4.4.1 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隔離。

      4.4.3 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4.4.4 涉及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區域警示線,配備有效的應急防范設備的救護、搶險用品,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

      4.4.5 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5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及時足額落實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并督促員工合理正確的使用,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維修、檢修,定期檢測,確保正常使用。

      4.6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4.7 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向職工公布。

      4.8 需對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時,應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制訂職業中毒防護措施,確保檢修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9 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體檢結果告知員工。涉及危害作業的人員,離開企業時,企業應將《職業健康檔案》復印件無償提供給員工。

      4.10 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按規定復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4.11 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第9篇 從業人員職業衛生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抓好我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的健康監護管理工作,規范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遵守和執行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和管理

      (3)、檔案管理設專人負責,認真填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情況,杜絕虛假填報現象。

      (4)、職業禁忌管理:不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工作;不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不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職工從事所禁忌的作業;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按正常出勤處理。

      (5)、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體檢:招收新職工時必須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體檢,根據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體檢結果進行新職工的安置,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在崗期間的職業性健康體檢

      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的周期和體檢項目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發現疑似和確診職業病立即報告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并妥善處置現疑似和確診職業病病人。

      (6)、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體檢:職工退休或者是其他原因和公司(廠或礦)解除合同時,必須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職工本人的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交給本人,其健康監護檔案原件按檔案管理規定的保存年限進行保存。

      第10篇 職業衛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訓告知:員工教育培訓部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三、合同告知:人力資源部門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四、重要場所告知:產生職業衛生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員工相關職業衛生危害的有關內容。

      五、宣傳告知:礦宣傳部門應當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思想認識,增長員工職業衛生知識。

      六、體檢告知:醫院應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員工檢查結果,促使員工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七、監督檢查:工會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行政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面的合法權。

      第11篇 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本項目部從事施工生產的作業人員,都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有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的權利。

      2、項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歸口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有權對項目勞動保護用品采購、發放實施監督檢查。

      3、綜合管理辦公室是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的發放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登記卡,按期準時發放或更換。

      4、物資設備部是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的歸口采購發放管理部門,按照需要依法采購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職業衛生保護用品。

      5、個人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由個人使用保管,到期領用。

      6、工地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項目部物資設備部統一采購,并建立發放記錄。

      7、本制度中的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暫定為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絕緣鞋、絕緣靴、絕緣手套、過濾式防毒面具、電焊面罩、防噪聲護具、電焊護目鏡、防塵口罩、防塵口罩濾料、防靜電工作服、防酸、防堿工作服、防塵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護服、專用防護手套、鞋蓋等。

      8、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檢查,以確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對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達不到標準的勞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權拒絕使用,不合格產品堅決清除出場。

      9、本制度由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噴煤車間職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冶金車間職業衛生管理規程》等法規,提高噴煤車間的職業衛生管理水平,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檢查層次及時間

      2、車間每月組織一次職業危害檢查。

      3、安全科要每周進行一次職業危害檢查。

      4、車間及班組要對本車間及班組作業范圍內經常性進行檢查。

      二、主要檢查內容包括:

      1、檢查車間是否有人負責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檢查車間是否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檢查車間是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檢查車間是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及各種職業危害體檢臺帳。

      5、檢查車間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臺帳。

      6、檢查車間是否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7、檢查車間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8、檢查車間職業衛生情況。

      9、檢查車間是否把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車間和個人。

      10、檢查車間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是否與主體設備同時運行、同時檢修、同時維護。

      三、落實隱患整改情況

      四、懲處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0—10000元罰款。

      1、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沒有臺賬及公布的。

      2、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未對勞動者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措施的。

      3、未按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護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4、未按規定及時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

      5、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6、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

      7、未按規定安排職業病人進行體檢診治的和未登記職業病體檢臺帳的。

      8、未按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的。

      9、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車間和個人的。

      10、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的。

      五、獎勵

      1、每季度評為先進車間的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

      2、被評為年度職業衛生先進的車間和個人給予1000-3000元的獎勵。

      3、職工作業環境有害因素濃(強)度有明顯改善的車間給予5000元的獎勵。

      4、職業病發病趨勢有所控制,職業病發病工齡及職業病死亡年齡明顯延長的車間給予獎勵。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職業衛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1、 勞動防護用品時企業免費發給職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堅持在生產中使用,不得折發現金給個人。2、 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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