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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規范(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5 16:12:27 查看人數:25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規范

      第1篇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規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公司各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廠區各生產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廠區各生產單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

      3、廠區各生產單位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

      4、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5、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6、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8、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9、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

      10、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11、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4、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第2篇 職業衛生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改善勞動環境,預防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健康,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減少有害員工健康的因素,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技術改造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執行“三同時”的規定,使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五條 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六條 公司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和工會主席任副主任,成員……組成。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董事長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 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領導。

      第九條 ……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條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職業衛生對策與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二)督查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制定職業衛生獎懲事宜。

      第十一條 相關人員職責

      (一)董事長

      1、全面領導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應負有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職責。

      3、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聽取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問題。

      (二)主管職業衛生副總經理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組織審定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3、負責組織重點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項目的審查、實施、竣工驗收。

      (三)員工職責

      1、學習和掌握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知識,遵守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

      2、發現職業中毒和中暑事故隱患時,及時報告部門領導或……。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職責

      ……

      第三章 職業危害防治

      第十三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其職業危害因素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方可從事生產作業活動。

      第十四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操作人員需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第十五條 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十六條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第十七條 各部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線的生產裝置前,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設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十八條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第四章 職業衛生現場監測

      第十九條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由……負責依照衛生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標》和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兵器工業職業衛生監測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定期(一般為1年)進行研究調整,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條 監測周期

      (一)粉塵、毒物未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半年復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

      (三)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職業危害作業場所進行監測時,依照《工業企業建設項目衛生預評價規范》的要求,連續監測3天。

      (四)對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效果進行衛生學評價時,在措施前后分別連續監測3天。

      第二十一條 現場監測

      (一)監測工作應按照國家規范進行。

      (二)監測項目由……委托揚州市職業衛生監督監測機構監測。

      (三)監測結果,由……報主管副總經理,并向監測點所在部門及相關作業人員通報。

      第五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二條 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實行就業前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和可疑職業病人的復查、離崗前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委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承擔。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長期保存。

      第二十五條 由員工個人提出職業病診斷的,如能確診為法定職業病,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由公司承擔,否則其本人承擔。

      第六章 保健食品津貼發放

      第二十六條 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范圍

      (一)接觸有毒物質的工種

      1、經常接觸對人的內臟、神經或血液系統有危害的鉛、汞、錳、苯、甲苯等化合物蒸汽或粉塵的工種。

      2、經常接觸氯氣、氯化氫、氟化氫、硫化氫、氮氧化合物等對粘膜有刺激性的氣體的工種。

      3、經常接觸有化學窒息性氰化氫等氣體的工種。

      (二)經常接觸放射線的工種。

      (三)經常接觸矽塵作業的工種。

      (四)高溫、低溫作業工種,主要指工作地點的溫度常年在35℃以上、-20℃以下的工種等。

      第二十七條 保健食品津貼的標準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崗位人員,由……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二)依照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濃度(強度)、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時間情況,將保健津貼標準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其金額分別為30元/每月、20元/每月、10元/每月,并依照揚州市的標準及物價情況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津貼的發放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人員,以人力資源部的調令為準。部門內部自行調整人員,必須經人力資源部辦理變更手續,并送……備案。

      (二)享受保健食品津貼的人員名單,由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部門填制享受保健食品的人員名單,在次月五號前報……審批,逾期一律不補。

      (三)當月參加生產滿12天以上者,可領取全月保健食品津貼,滿7天以上者可領取半月保健食品津貼。

      (四)凡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的人員及病假、事假、出差、調休、停產待料等,一律停發保健食品津貼。

      (五)管理、技術人員直接參加有毒有害作業生產、擔負生產任務,可享受同工種保健食品津貼。

      (六)各部門上報的保健食品津貼報表經……審批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七章 職業危害申報

      第二十九條 ……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及時向揚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八章 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條 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按公司《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排查制度》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考核按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獎懲辦法》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三類建設項目。

      (一)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三)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四)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完善,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四)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復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十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十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十四、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十五、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十六、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用人單位應當為評價活動提供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的受檢場所、設備和設施。

      十七、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十八、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二)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五)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七)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意見;

      (八)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意見;

      (九)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十九、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四)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七)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八)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意見;

      (九)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十、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復印件);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四)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五)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六)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意見;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十一、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

      二十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4篇 職業衛生防疫工作制度

      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業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必須重視這項工作,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并同企業的文明生產結合起來,堅持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減少以至消除傳染和疾病的發生,達到保護勞動力,促進生產的目的。

      1、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由擔任工業衛生及職業病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公司級管理人員領導。

      2、安全技術、工會、生產、設計、技術、工藝、計劃、財務、人事勞資、機械動力和技改等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職責。

      3、職業安全衛生和衛生防疫管理機構應努力做好基礎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職業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和污染源的分布情況,員工人數及體檢情況。

      4、對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加強管理和控制,并指定專人負責,防止發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對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污染危害點的治理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工作計劃,并積極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6、對接觸塵、毒、噪聲、振動、輻射等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檔案、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及有關的臺賬資料。

      7、新員工應按規定要求做好就業前體檢,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公司工作。

      8、生產作業現場應落實各級環境衛生責任制,由一名安全負責人分管衛生工作,綜合員負責日常管理。

      9、生產作業現場做到無積水、泥漿;落地灰要及時清理,主要通道、樓梯間保持通暢;雜物、垃圾按規定區域堆放,并定期清理。工地排水暢通。

      10、生產作業與生活區分開;生產材料分區域堆放整齊,砂石分類隔離堆放;機具設備要保持清潔。

      11、設立衛生包干區,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飯堂、廁所(浴室)、大門口、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劃分包干范圍,輪值清掃。

      12、廁所、浴室要有專人打掃、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無積水、無污垢、無尿積、無臭味。

      13、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無鼠、無蠅、無蟑螂、無蚊等滋生地。

      14、⑴食堂廚房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穿著統一工作服。在工作時不準戴手飾、不準搽指甲油;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

      ⑵不購買、不出售變質食物,菜蔬要浸泡,嚴防農藥中毒。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熟食品要加紗蓋;賣飯間要有防蠅措施;賣飯間無雜物。

      ⑶加工生熟食物要分生熟砧板、刀具、冷藏柜生熟食品要分層存放。每月清洗冷藏柜一次。各種盛裝熟食容器、餐具等每次使用前要洗干凈及高溫消毒。廚房內應無鼠跡、無蟑螂。

      ⑷灶頭、門窗、賣飯臺、地面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打掃不少于三次,確保廚房內外衛生清潔。

      15、生產現場宿舍應與生產區域分開。每間宿舍任命一名安全、治安、衛生、計生責任人為室長,負責日常安全、治安、衛生、計生等管理工作。

      16室長安排室內人員每日輪值打掃衛生,做到室內無雜物、無積水、室內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床鋪整潔干凈。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7、員工如發生疾病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防止病情加重。

      第5篇 職業學院餐飲中心衛生管理制度怎么寫

      職業學院餐飲中心衛生管理制度

      一、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一) 非餐廳工作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進入廚房。

      (二) 廚房應與廁所等不潔處有效隔離,廚房內不應有廁所,而且廚房的門窗均不得面對廁所。

      (三) 廚房應有良好的供水系統與排水系統,以保證原料洗滌及方便廚房沖洗。

      (四) 地面、天花板、墻壁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隙應予填實密封,并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出入。

      (五) 應裝置抽油煙機,抽油煙機的油垢要定時清理,排出的污油,應適當處理,切勿直接噴泄干擾鄰居。

      (六) 工作廚臺、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以防止食物遺留腐爛。

      (七) 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并將生、熟食品分開處理。刀、砧板及抹布等必須保持干凈。

      (八) 要注意保持食物新鮮,食物存放應生、熟分開。放入冰箱內的食物取用處理要迅速,以免反復解凍而影響新鮮度。

      (九) 應備置有蓋的泔水桶,泔水桶周圍應保持清潔,殘羹剩飯應及時處理。

      (十) 員工工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要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十一)不得在食物、食器的附近抽煙,不面對食物、食器咳嗽、吐痰、打噴嚏。(十二)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工作前、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十三)廚房每天至少應清潔一次,清潔完畢,清掃用具應集中處置。(十四)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不準隨意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

      二、 餐廳衛生制度

      (一) 不隨地吐痰。

      (二) 餐桌上用后的餐具應馬上收回清潔,餐桌應及時清擦干凈。勿將制服當抹布,保持制服整潔。

      (三) 用餐后的殘渣應立即收拾,用容器盛裝收進洗滌處處理,不可直接掃到地上。

      (四) 勿置任何東西在干凈的餐具上,以免造成污損,溢出的食物、飲料應馬上清理,不用手觸摸任何食物。

      (五) 餐廳內須保持清潔干凈。

      (六) 餐具應洗滌干凈并按要求消毒。

      (七) 生病時立即請醫師醫治。

      三、 環境衛生制度

      (一) 墻壁、天花板、門窗衛生由專人定期清擦。

      (二) 下水道應保持暢通。

      (三) 衛生間每天應清潔干凈。

      (四) 垃圾應及時清運,三餐開餐前應清運干凈,以杜絕蒼蠅、蚊子、蟑螂、老鼠等。

      (五) 單獨存放清潔的用具和藥品。

      (六) 餐廳范圍內的周邊衛生要經常清掃,保持干凈。

      四、 個人衛生制度

      (一) 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臉(整齊儀容)。

      (二) 每天至少沐浴一次(避免汗臭)。

      (三) 每天工作前或飯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的衛生。

      (四) 工作服要經常更換,并力求保持整潔。

      (五) 頭發梳洗干凈,女性工作時應附戴發網。

      (六) 工作時不穿拖鞋與木屐。

      (七) 不用濃味的香水及發油。

      (八) 男性不留胡須及長發。

      (九) 打噴嚏時應用手帕遮住,并離開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十) 工作時不用手挖鼻孔、牙縫以及耳朵。(十一)上廁所后,必須用香皂洗手、并擦拭干凈。

      五、 食品衛生制度

      (一) 廚房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做出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類菜點,保證就餐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 購進的原料,在進行質量檢驗的同時,首先要對其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進入廚房的原料新鮮衛生,并在有效保質期以內。

      (三) 廚房在對原料進行加工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生產規程、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衛生制度的規定或要求進行,準確把握菜點的成熟度,保證各類食品符合殺菌標準及其他質量要求。

      (四) 品嘗各菜點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必須嚴格按冷菜制作衛生要求進行。

      (五) 用于銷售的菜點成品,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服務于師生,要防止不潔物品與熟食接觸,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確保師生食用的菜點營養衛生。

      (六) 用剩的各類原料和食品要隨時進行相應的保藏,保證再生產及銷售的衛生和安全。

      (七) 器皿、器具如不慎掉落地上,應先清潔后再使用,工作時不準吸煙、飲食,非必要時不可交談。

      六、 餐具、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一) 所有設備、餐具都應洗滌干凈,經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

      (二) 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設備、廚具,由于它們直接與生料接觸,消毒應更加嚴格。

      (三) 餐廳內的冷藏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四) 消毒設備要有專人定期進行清潔。

      (五) 烹調設備和工具要注意及時清理油垢和殘渣。

      七、 配餐間(售菜間)衛生管制度:

      (一) 門窗、墻壁、天花板、配餐臺、售飯窗口要保持干凈清潔,無灰塵、無油污。地面干凈,無垃圾、無四害蹤跡。

      (二) 傳送口未使用時必須 。

      (三) 出售、制作食品的鍋、碗、瓢、盆、刀具經嚴格消毒后,方能進入配餐間;配餐間內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食物及半成品;

      (四) 工作人員應在二次更衣室內穿戴整潔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進入配餐間;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菜間。

      (五) 出售菜品前應檢查色、香、味、形是否正常,菜品中是否混有異物。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六) 配餐間每日使用后應對臺面,地面進行清理,空氣用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每餐收市后,要對配餐間內的環境設施,配售餐用具進行清潔衛生、消毒密閉保存。

      八、 衛生檢查制度

      (一) 員工必須保持個人衛生,衣著整潔。上班首先自我檢查,餐廳經理對所屬員工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者,應及時予以糾正。

      (二) 對工作崗位、食品、食具、環境衛生及其它衛生場所,每天由上級對下級進行逐級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 每次檢查都應有記錄,結果予以公布,成績與員工獎懲掛鉤。

      (四) 員工應積極配合,認真接受定期健康檢查,被檢查認為不適合從事飲食服務工作的,應自覺服從調離決定。

      九、 食物中毒緊急報告、應急制度

      (一) 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逐級上報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按教育部、衛生部有關文件精神規定;1―30人中毒,應在6小時內報同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30-100人中毒應在6個小時內報上級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的,6小時內應上報衛生部、教育部。并應就近向醫療機構求助和報告情況。

      (二) 報告時應講清如下內容:時間,地點,可能中毒的人數,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癥狀等。

      (三) 中心主任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接到中毒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采取急救措施,一面組織搶救,一面控制事態擴大,具體措施如下:

      1、 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上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 聯系、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 配合衛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積極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中毒或疑中毒事故的報告。

      第6篇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責任制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職業病防治納入法定代表人目標管理責任制,并層層分解,確保職業防治經費的投入,特制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責任制。

      一、領導小組組長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領導小組副組長職責

      在礦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2、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5、組織對全礦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經常檢查全礦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領導小組成員的職責

      在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6、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五、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第7篇 公司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第8篇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三類建設項目。

      (一)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三)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四)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完善,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實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四)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六)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復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9篇 某職業學院圖書館衛生制度

      職業學院圖書館衛生制度

      一、衛生工堅持每天上班制度,衛生質量必須達到要求;

      二、走廊地面無污跡及痰跡、泡泡糖、廢紙、煙頭等雜物。

      三、墻壁、墻角、樓梯扶手、窗臺、大理石柱面清潔無灰塵。

      四、自習場所和閱覽室窗臺、桌面清潔無灰塵,地面無污跡雜物。

      五、大廳內、樓道地面、墻面、后窗臺保持清潔無污跡雜物。

      六、廁所大小便池、水池無水銹,地面、墻面、門、窗臺無污跡雜物。

      七、水房熱水器清潔衛生、水池、地面、墻面無污跡。

      八、垃圾桶內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第10篇 職業衛生獎懲制度規范

      1、職業衛生安全,涉及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普及,三級教育率100%,安全組織機構、制度健全,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搶救和處理事故,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宣傳月中有顯著成績的。

      (4)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任何生產事故,成績顯著的。

      (5)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6)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7)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8)在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3、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達100%,或者不參加單位、班組培訓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6)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紀律的。

      (7)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并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

      (8)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有意破壞現場,影響對事故調查分析的。

      (9)干擾安全衛生監察、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的。

      4、對于發生職業衛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嚴重者,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5、表彰和獎勵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6、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11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12篇 某某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單位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本單位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施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分廠廠長、主管分廠安全生產工作副廠長、分廠安全生產的機構的負責人、車間主任、主管車間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車間安全生產機構的負責人、班組長、職業衛生安全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綜合管理工作,并負責向本單位決策機構報告工作;分廠、車間、班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向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工作。

      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由本單位的決策機構任免;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或人員由分廠、車間決策機構任免,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批。

      第二章 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制定和修改

      第五條 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評估報告,制定本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根據職業病危害種類的變化和新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及時修訂。

      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和修改

      第七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及時根據部門、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工藝、技術的變化和新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的出臺及時修訂和公布。

      第四章 建設項目

      第八條 設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統稱建設項目)時,從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中招標,由中標者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出具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第九條 按照規定的時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審核、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五章 職業病危害設備、工藝、材料

      第十條 購買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索要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識。

      對本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根據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情況合理的存放,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出售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提供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識。

      首次使用或者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禁止使用國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六章 職業病危害申報

      第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變更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有關單位負責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統計、匯總、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申報。

      建設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因采用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在變更之日后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申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改變的,在改變后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10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七章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

      第十三條 針對職業病危害的發生源,設置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經常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有效狀態。

      (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時,必須制定檢修、維修方案,有關部門審批,確保檢修、維護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

      (二)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及時有關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以預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目的的場所、設備、裝置、器材、用品組成的系統。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防振動、防署、防感染、防濕防設備和用品、自動報警裝置、沖洗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應急撤離通道、必要泄險區、應急救援設施、公告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等。

      第八章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檢測、評價

      第二十四條 及時對監測器材進行維修、校對,確保本單位的監測系統處于正常狀態。按照規定的時限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和評價。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的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控制效果評價。依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結合《衛生工作規范》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至少每年檢測一次。

      第二十五條 從具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招標確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本單位提供日常檢測工作,并將檢測、評價結果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向勞動者公布。

      第二十六條 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過國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九章 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保養、報廢

      第十七條 個人防護用品的購買由有關部門根據各單位的需要,負責提供采購計劃。計劃應當包括采購防護用品的種類、功能、標準、數量。采購部門根據采購計劃,從合法的個人防護用品經營單位或生產廠家采購具有安全標志合格/或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 對采購用品的質量驗收、保管,確保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第十九條 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審批發放,指導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二十條 各單位負有職業病防治管理職責的組織、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保養,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對報廢的個人防護用品及時收回,并作記錄。

      第十章 用工

      第二十一條 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和患有某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不得從事某某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二條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崗位(工種)每**年進行崗位(工種)輪換。

      第十一章 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轉移

      第二十三條 轉移職業病作危害業時,接受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本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有關部門,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進行審核。未提交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或者未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同意的,不得轉移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對本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者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未經本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十二章 職業病危害告知

      第二十五條 在招工和調轉締結、變更勞動合同時,通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時勞動者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職業衛生相關的條款。

      第十三章 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六條 對新上崗前(包括轉崗)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衛生培訓。

      第二十七條 對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成績登記備案。 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八條 車間、班組,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

      第十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關單位、部門、組織、人員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新上崗、轉崗、離崗情況的統計,并報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 組織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到有資質職業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健康檢查結果,同時為每個勞動者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對患有職業禁忌或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勞動者通知有關單位不得安排接觸某種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調離到某種接觸崗位,并妥善安置。

      對勞動者出具健康監護的有關資料,對確診職業病人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五 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決策機構負責人,組織救護受害的勞動者,并負責保護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二條 接到事故報告決策機構的負責人,會同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啟動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在1小時內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有關協助政府事故調查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并妥善進行善后處理。

      第十六章 職業衛生檔案

      第三十四條 職業衛生檔案的整理、分類、存檔。

      職業衛生檔案是政府監管部門和本單位進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和歷史意義的材料[建設項目檔案(預評價報告、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設計審查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批復)、職業病危害申報檔案、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大綱、培訓教案、考試試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檔案等]。

      第十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依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本單位、分廠、車間、班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

      第三十六條 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調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

      (二)查閱或者復印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部門、分廠、車間、班組和個人停止違章行為。

      第三十七條 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按照職責范圍的職責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九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發現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為,不履行職責。

      第十八章 獎懲細則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實際工資收入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訂獎懲細則。

      第十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各分廠、各工段、各班組、各崗位、根據上一級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結合各自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制定各自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報上一級部門審查,審查通過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規范(十二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公司各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二、職業衛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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