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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設備、衛生管理獎懲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2 19:18:10 查看人數:34

      安全、設備、衛生管理獎懲制度

      第1篇 安全、設備、衛生管理獎懲制度

      一、為加強公司安全、設備、環境、衛生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機關各科室和各單位、采掘隊。

      三、公司總經理、各單位負責人、采掘隊隊長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公司安全環保科會同其它職能科室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工作。

      五、安全先進單位獎勵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

      2、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文化活動、氛圍良好、效果明顯的。

      3、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創新并取得明顯效果的。

      4、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成績優秀的。

      六、重點工程項目獎勵基本條件:

      1、能夠按計劃、設計要求,完成重點工程建設任務,并通過安全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的,取得相關審批手續。

      2、在重點工程建設期間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發生的。

      七、安全先進個人獎勵基本條件:

      1、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2、在事故救援中,積極指揮、參與,使人員、財產免受損失或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的。

      3、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提出有效改進措施,避免發生重大損失的。

      4、能夠堅持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實效的。

      八、獎勵辦法及標準:

      1、安全先進單位必須符合全部獎勵條件方可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并給予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2000-3000元獎勵。

      2、符合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獎勵條件的,給予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1000-2000元獎勵。

      3、符合個人獎勵條件之一的,可獲得100-300元獎勵。

      4、安全先進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獎勵,由公司安全環保科提出建議,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重點工程項目獎勵,由公司安全環保科進行考核,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先進個人獎勵由各單位提議或公司安全環保科提議,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九、處罰辦法及標準:

      (一)對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或發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評先資格。

      (二)重點工程項目未按“三同時”進行,發生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獎勵,重點工程建設期間的安全管理按照現場管理標準進行管理。

      (三)個人在工作中有“三違”行為或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負面影響的,取消評先、獎勵資格。

      (四)安全責任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1000元,采掘隊10000元。

      1、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網絡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未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年度責任書的。

      3、未設立安全教育培訓室,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基礎臺帳、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

      4、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檔案或檔案記錄不實的。

      5、未與承包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協議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施工單位資質不符合施工等級要求的,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要求安排施工計劃的。

      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單位(采掘隊),未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上報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資質審驗合格證明、退出證明的。

      7、非專業資質隊伍實施大型特種機械設備拆、裝作業的,或對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設備、設施未經取得專業資質機構的檢測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未經檢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8、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大型機械設備轉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

      9、施工隊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或未與分包隊伍、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的,或未對施工隊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

      10、與從業人員簽訂免除或減輕其安全事故責任合同的。

      11、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的。

      12、未執行新、改、擴建項目安全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的。

      13、雇用未成年人的。

      (五)安全宣傳培訓

      1、未按規定對新職工進行72學時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1000元/人次;未按規定組織全體職工進行20學時再培訓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人次,采掘隊500元/人次。

      2、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和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作業的,或每年未接受專業培訓和考核的,扣單位負責人5000元/人次,采掘隊10000元/人次。

      3、未按照上級和公司規定開展各種安全專項活動的(無方案、計劃、總結),扣單位負責人200元/次,采掘隊2000元/次。

      4、調整工作崗位或脫崗3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未通過相應的安全培訓教育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1000元/人次。

      5、各單位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1000元/人次。

      6、各單位未制訂《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次,采掘隊1000元/次。

      7、各單位每年未組織2次全員安全知識考試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次,采掘隊1000元/次。

      (六)安全檢查

      1、對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安全、環保檢查中被罰款或被通報批評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次,采掘隊5000元/次。

      2、對因安全生產、文明管理不良,被當地省、市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或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曝光,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扣單位負責人1000元/次,采掘隊10000元/次。

      3、未上報參加安全檢查人員名單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人次;對上級主管部門、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無故不參加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200元/人次;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的或在整改中走過場、弄虛作假、瞞報,屬一般隱患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項.次,采掘隊1000元/項.次;屬重大隱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項.次,采掘隊5000元/項.次。

      4、每周組織安全檢查低于2次,查出的隱患未下發整改指令書,安全生產檢查記錄中無隱患整改時限、整改要求、檢查人、責任人、監管責任人簽字、無復查記錄的,整改回執書簽字不全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項.次,采掘隊500元/項.次。

      5、檢查中未能發現明顯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被上級部門檢查發現查處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次,采掘隊5000元/次。

      6、對拒絕安全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態度惡劣,有辱罵行為、抵觸情緒、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次,采掘隊5000元/次。

      (七)安全會議

      1、對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環保專題會議,遲到、早退、不遵守會議紀律(手機鈴響)的,扣單位100元/人次,采掘隊200元/人次;無書面匯報材料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份,采掘隊100元/份;無故不參加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500元/人次;未組織安全會議落實上級、公司會議精神的,扣單位負責人200元/次,采掘隊1000元/次。

      2、每月單位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環保專題會議少于2次或者未按要求召開各項安全專題會議,對上級部門、公司會議精神未進行落實、監督各施工單位、班組落實的,會議無完整會議記錄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次,采掘隊500元/次。

      3、對公司、上級領導部門在各單位組織召開的安全現場會,組織不力,造成負面影響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0元/次。

      (八)信息上報

      1、未按時上報各類安全計劃、總結、報表、匯報、回執書、安全信息、經驗材料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份,采掘隊100元/份。

      2、上報材料內容不充實,無具體落實措施、無單位負責人簽字、無單位公章、代簽、假簽名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份,采掘隊200元/份。

      (九)安全防護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500元,采掘隊5000元。

      1、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使用未經檢測、檢驗及檢測、檢驗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具設備的。

      2、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或私自拆除、閑置的。

      3、特種設備未經專業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4、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的。

      5、未在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制定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應急預案和日常監控措施的。

      6、未定期對井下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的,對空氣超標的場所強行職工作業的,機械通風設施配備不足的或私自閑置、停用、拆除通風設備的。

      7、未按規定配備足夠的井下空氣自救器的。

      (十)現場管理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200元,采掘隊2000元。

      1、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2、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生產作業的。

      3、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驗收通過的,或對已經批準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4、對已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的。

      5、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藝、設備、設施的。

      6、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7、儲存或使用危險品的車間、倉庫與職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內,或者與職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生產場所和職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場所或職工宿舍出口的。

      9、未按規定對作業現場實行封閉管理,無安全防護措施的,以及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存在嚴重缺陷和隱患的。

      10、未按規定架設、安裝和使用作業機具、用電、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的。

      11、作業現場達不到文明、衛生標準,揚塵、廢水及噪聲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業人員健康及安全的。

      12、作業現場未按規定設置醒目警示標志牌或現場臨時設施、機具、材料及設備隨意放置或亂堆亂放的。

      13、職工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標準和環境衛生作業要求的。

      14、現場動火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或消防設施不能滿足完好、有效條件的。

      15、忽視現場安全管理,違章指揮或強令從業人員違章作業的。

      16、未按規定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或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

      17、未按規定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或班組安全活動無實質內容的。

      18、對各類安全生產獎罰故意不予落實兌現的。

      19、井下與井上無通信聯絡或通信不暢的。

      20、井下未按要求架設輸電線路,配電室不符合安全要求,輸電線路有裸露的,作業面未使用安全電壓的。

      21、主巷道和采場頂板有浮石、險石,未采取防片幫冒頂措施的,支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2、井下未采用機械通風,掘進面未安裝局扇,裝巖機移動電纜未安裝漏電保護設施,通風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空氣質量達不到井下作業規定的。

      23、斜井未安裝阻車器、安全門,豎井提升系統未安裝防墜、過卷限速保護裝置的,未設信號裝置或安全設施損壞和未投入使用的。

      24、卷揚機機座不牢固,鋼絲繩卡安裝方法不當,數量不足,連接裝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5、井下作業的礦車、插銷孔、插銷栓、連接鏈不符合安全要求,對磨損程度大的未及時維修、更換的。

      26、井下沒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統、設施、未配備用泵,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

      27、井下未建立簡易救護站或救護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

      28、井下漏斗、溜井無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

      29、空壓機未裝水冷器的。

      30、未加強機械設備日常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造成設備超負荷運轉或帶病作業。

      31、未按《爆破安全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運輸、儲存、使用、爆破器材、危險化學品的;未建立嚴格的審批、領取、使用、回收制度,亂放、亂扔、私存、轉讓危險化學品、爆破器材的。

      32、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崗位操作規程的。

      33、因調度不力或司機責任心不強、違章操作,造成電機車撞車、翻車、掉道、追尾事故的。

      34、空壓機工、卷揚工、信號工等重要崗位無故脫崗、串崗、睡崗的。

      35、下井人員不聽從信號工調度的,非信號工隨便操作信號設備的。

      36、尾礦庫存在亂挖濫采現象,未及時恢復的,尾礦庫未設立警示標志的、制度不健全的、無日常監控記錄的、未實行均勻放礦的、未執行24小時值班的。

      37、用汽油等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

      38、火焊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放設間距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39、使用充裝、運輸和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氣瓶、乙炔瓶和氫氣瓶。

      40、用叉車翻斗車運送氧氣瓶和乙炔瓶。

      41、作業人員用腳踩機泵、手輪、壓力表、欄桿進行高空作業。

      42、有人在起吊物件時鋼絲繩三角區下。

      43、在易燃易爆區作業使用電線絕緣不好或有破損的防爆電動工具。

      44、用黑色金屬工具在易燃易爆區內開關閥門和打壓作業。

      45、在道路或裝置地面拖拉管線及物件。

      46、生產現場未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或女職工穿高跟鞋、披肩發露出工作帽外。

      47、穿釘子鞋進入生產裝置和易燃易爆罐區。

      48、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易燃易爆區和罐區,尤其在該區穿、脫衣服或用化纖織物擦試設備。

      49、在高壓配電裝置作業時無人監護。

      50、裝置內臨時用電設施,收工時未按操作規程拉下一次送電開關。

      51、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

      52、沒有辦理安全作業票,進入塔、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環境作業。

      53、沒辦理安全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從事高處作業。

      54、沒辦理作業票檢修、拆卸設備、機泵等。

      55、機動車、內燃機車,未按規定裝阻火器,未經批準進入罐區、庫區、生產裝置和一切易燃易爆場所。

      56、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時,現場未設置標志、安全圍欄、警示燈等。

      57、操作人員帶壓拆卸容器、設備、機泵、閥門、管線。

      58、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

      59、損壞、拆卸在用的各種安全防爆設施的。

      60、未按規定、制度,維修安全裝備,并經常保持完好可靠。

      61、吊車、叉車、翻斗車等工程車輛違章載人或作業。

      62、通勤車上路時,裝載液化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63、在生產過程中,因玩忽職守,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導致坑口停產、選廠停機,直接影響生產達1-8小時,給予當事人待崗一個月處理;直接影響生產達24小時,給予當事人待崗三個月處理;直接影響生產一天以上的,給予當事人待崗六個月處理。

      (十一)設備管理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50元,采掘隊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200元。

      1、未建立單位設備領導組織,設備無監護責任人的。

      2、未按規定上交設備檢修計劃及方案的,因檢修計劃不周,造成計劃外檢修停產的。

      3、檢修后未填寫設備檢修記錄的。

      4、未按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檢修,造成設備停車影響生產的。

      5、未建立設備臺帳,無設備運行、檢修記錄的。

      6、設備出現故障,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的。

      7、操作工每班巡檢設備少于8次的,發現異常情況未立即告知維修工給予處理的,設備超負荷運轉或帶病作業的。

      8、設備包機、包片維修工每天巡檢少于4次的,發現跑、冒、滴、漏、飛現象沒有及時處理的。

      9、因值班人員巡檢不到位,造成設備帶病作業或引發設備事故的。

      10、設備搬遷或挪用未做記錄、上報處理,無移交手續的。

      11、每月設備檢查少于4次的,設備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立即整改的。

      12、設備發生事故,謊報、遲報、瞞報的,未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上報事故原因和處理結果的。

      (十二)環境衛生管理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50元,采掘隊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200元。

      1、每周一未對各自衛生區(包括地面、樓道、樓梯、桌面、門、窗、玻璃等生產、生活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清掃的。

      2、衛生區未經常保持清潔、死角未清掃的,在正常上班期間,發現區域內衛生不合格的。

      3、機關各科室每天早上、下午上班前未對辦公室、樓道、樓梯等辦公區域打掃的。

      4、辦公室桌面不整齊、干凈的,書本、文件堆放不整齊的,桌面放有與辦公無關東西的,文件柜、抽屜內堆放不整齊的。

      5、在機關大院、辦公區內隨地吐痰、扔煙頭、紙屑的。

      6、飯菜中發現有不衛生現象的。

      7、食堂操作間有臟、亂、差現象的,干菜、鮮菜等食品堆放不整齊的,衛生死角整理不干凈的。

      8、會議室、招待室未及時打掃保持清潔的。

      9、浴池、廁所內每天未清掃的,夏季每天未消毒的。

      10、司機未保持車內外清潔的,小車返公司后3小時之內未對車輛進行清洗的,鏟車司機未對駕駛室進行定期清掃的。

      11、職工宿舍未按照6s管理標準,經常保持衛生、清潔、物品堆放有序的。

      12、因管理不善生產、生活、工作中產生的“三廢”造成環境污染的。

      13、未對安環科提出的衛生整改意見及時整改的。

      (十三)公司各單位、崗位管理

      1、安全環保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的,未在經理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

      (2)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的,未對新入公司職工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的。

      (3)未對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的,未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的。

      (4)未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

      (5)未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的,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

      (6)未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的,未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進度的。未協助領導組織好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發現問題未及時督促和協助解決的。

      (7)未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督促安全、環保、勞動保護設施按“三同時”原則執行的。

      (8)未對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管理的。

      (9)未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和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

      (10)未監督檢查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

      (11)未將各類事故進行匯總統計上報,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的;未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

      (12)未組織各單位的安全、環保考核評比工作,指導各單位開展各項安全、環保宣傳活動的。

      (13)未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維護保養、管理的。

      (1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環保會議的。

      (15)未匯總和審查公司的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施的。

      (16)未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和通報全公司的安全、環保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和推廣安全管理先進經驗的。

      2、生產技術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在編制年度生產計劃時,未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三同時”制度,根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安排經費計劃的。

      (2)未及時傳達、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五同時”的。

      (3)在編制生產計劃和總結生產完成情況時,未同時計劃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的。

      (4)在編制、檢查基本建設和工程計劃的同時,未編制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未及時制止,違章指揮的。

      (6)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計劃時,未同時聯合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的。

      (7)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未正確處理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的。

      (8)未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的。

      (9)未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生產例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10)未調查處理、統計、上報一般生產性事故,及時向公司報告的。

      (11)總結年度計劃工作時,未綜合分析公司管理中的安全狀況和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執行情況的。

      (12)未編制或修訂安全操作規程,未對工藝技術指標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進行經常督促檢查的。

      (13)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未編制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措施項目的,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挪用安措資金費用的。

      (14)未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制全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

      (15)未嚴格執行新建、改、擴建建設項目安全衛生環保設施“三同時”原則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6)未組織并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的。

      (17)未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的。

      (18)未組織安全、環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問題的。

      (19)未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參加其他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

      (20)未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的。

      (21)未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地下礦山機械通風和相關技術規范等規定,完善機械通風系統,未繪制與實際相符的礦山相關圖紙的。

      (22)未定期對礦山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采空區、尾礦庫等情況進行分析,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的。

      (23)未加強尾礦庫、采空區等重點生產場所的技術管理,嚴格制定并執行防治重大災害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配備相應的人員和監測設備。

      (24)每季度未組織一次重大災害調查,制定相應的專項防治措施的。

      3、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落實“三同時”的。

      (2)未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定,制訂或審查建筑安裝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的。

      (3)未做好基建與生產的聯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發生的。

      (4)未組織對外包工及外來基建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的,簽訂施工合同無安全責任條款,發生事故后未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理的。

      (5)未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使新建項目留下隱患的。

      (6)未在規定權限內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的。

      4、機動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貫徹有關設備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的安全工作,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的。

      (2)未對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通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進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

      (3)未組織對工業建筑、設備安裝、起重機械、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連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進行登記的。

      (4)在制訂或審查有關工藝設備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無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的。

      (5)未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及時進行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

      5、綜合辦公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積極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環保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環保文件、資料的,對安全環保科的有關資料,及時組織會審打印、下發。

      (2)未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未對臨時來公司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和進行安全教育的。

      (4)未積極協調、督促公司所屬各單位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安全工作規定貫徹落實的。

      (5)未對機動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

      (6)未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行駛的。

      (7)未搞好所管轄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的。

      (8)未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對各類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的。

      (9)未加強職工食堂管理,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

      (10)未對新進公司職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各單位的,未會同安環科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的。

      6、工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貫徹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并監督認真執行的。

      (2)未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的。

      (3)未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未進行抵制、糾正和控告的。

      (4)未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規程的。

      (5)未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活動的。

      (6)未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和療養的。

      (7)未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和對新裝置、新工程的“三同時”監督的;未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8)未把安全生產列入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

      (9)未參加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的。

      (10)未協助行政搞好班組的安全建設。

      (11)未發動和依靠廣大職工群眾有效地搞好安全生產。

      7、人事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制定公司培訓計劃,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考核工作的。

      (2)未做好職工的安全檔案管理工作的。

      (3)未把安全、環保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的。

      (4)未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配備的。

      (5)未按規定安排未成年人上崗作業的。

      (6)未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崗位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臨時用工協議中無安全方面的條文,并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的。

      (7)未參加事故調查,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及工傷鑒定工作的。

      (8)未組織新工人體檢工作,分配時未執行有關職業禁忌癥和女職工保護規定,根據職業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分配和調整的,未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崗、脫崗制度的。

      8、物資管理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管理好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化學品、嚴格發放的。

      (2)未按計劃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的。

      (3)未對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并按標準發放的。

      (4)未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9、財務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認真落實公司安全措施經費的足額提取規定,實行專款專用,定期核算的。

      (2)未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安全開支費用到位的。

      (3)未將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納入公司經濟分析內容的。

      (4)未保證用于配備個體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飲料費用開支、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經費的。

      (5)未配合安全環保部門對安全環保管理獎懲予以落實的。

      10、保衛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安全生產保衛工作的。

      (2)未對企業內炸藥、雷管、導爆管、劇毒、危險物品進行管理和審批的。

      (3)未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通道暢通的。

      (4)未做好礦區的消防和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按時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積極開展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的。

      11、考核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

      (2)未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召開每月兩次安全專題會的。

      (3)未配合公司安環部門有效落實安全環保獎罰制度的。

      12、質檢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保證國家安全環保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

      (4)未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技術考核。

      (5)未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的。

      (6)未組織召開每月兩次安全專題會,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見的。

      (7)未參加公司的安全大檢查的,未組織本單位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的。

      13、坑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在本坑口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的。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坑口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

      (3)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坑口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

      (4)未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技術考核的。

      (5)未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的。

      (6)未組織坑口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的。

      (7)未建立坑口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坑口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的。

      14、選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在本廠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的。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選廠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

      (3)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選廠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

      (4)未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技術考核。

      (5)未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意見的。

      (6)未組織全廠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的。

      (7)未建立選廠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選廠和班組安全人員作用的。

      (8)未貫徹有關設備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的安全工作,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的。

      (9)未對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通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進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

      (10)未組織對工業建筑、設備安裝、起重機械、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連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登記工作的。

      (11)在制訂或審查有關工藝設備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無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的。

      (12)未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及時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

      15、班組長(工段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100-200元罰款。

      (1)未貫徹執行公司和本單位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本班組(工段)安全生產的。

      (2)未組織班組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的。

      (3)未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的。

      (4)未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的。

      (5)未組織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的。

      (6)未搞好生產設備、安全、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的。

      (7)未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的。

      16、安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50-100元罰款。

      (1)未協助領導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

      (2)未組織參與制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的。

      (3)未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的。

      (4)未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未對新工人進行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安全教育的。

      (5)未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安全措施的。

      (6)未對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進行管理,掌握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的。

      (7)每天未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的。

      17、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50-100元罰款:

      (1)未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的。

      (2)未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未交接安全情況的。

      (3)未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的。

      (4)未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的。

      (5)未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的。

      (6)上崗未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的。

      (7)未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未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十四)事故處理

      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究,并給予經濟處罰,通報全公司。

      1、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人輕傷事故的:罰事故單位負責人200元、主管安全副職100元、有關責任人50元、采掘隊負責人2000元。

      2、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人重傷事故的:罰事故單位負責人500元、主管安全副職400元、有關責任人200元、采掘隊負責人5000元。

      3、一年內,因責任原因,發生特種設備(車輛)事故(損失在30000元以下的),按設備損失的20%對事故單位負責人、主管設備副職、班組長、有關責任人(3:3:2:2)進行罰款。

      4、一年內,因責任原因,發生特種設備(車輛)事故(損失在30000元以上的),按設備損失的30%對事故單位負責人、主管設備副職、班組長、有關責任人(3:3:2:2)進行罰款。

      5、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輕傷和重傷事故超過一人次的,對事故單位負責人、主管安全副職、有關責任人、采掘隊負責人的罰款,從第二人次起加倍。

      6、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輕傷、重傷事故的:罰事故單位負責人1000元、主管安全副職800元、有關責任人400元、采掘隊負責人10000元。

      (十五)法律責任

      1、各單位和采掘隊主要負責人在發生事故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撤職處分,并按照以下標準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或未及時采取防范應急措施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2)遲報(必須在事故發生5分鐘內上報)或者漏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

      (3)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2、事故發生單位、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沒有貽誤事故搶救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2)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的,處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手段惡劣,情節嚴重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3、事故發生單位、采掘隊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負有責任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7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事故發生單位、采掘隊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以下標準罰款,并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謊報、瞞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2)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隱匿資金、財產、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或者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罰款。

      (3)事故發生后逃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

      (4)在事故調查中不積極主動配合事故處理,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

      5、各單位、采掘隊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分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2)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6、事故發生單位、采掘隊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十、附 則

      1、各單位的罰款不得攤入生產成本,罰款統一交到公司財務部門或者由計劃考核部門從當月考核中扣除;采掘隊的罰款直接交到財務部門或者由財務部門從當月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2、公司下發的各項罰款,各單位在接到罰款通知單或者督察通報,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完罰款手續,對逾期不按時完成的,公司將對其下發停產整頓通知書,進行停產整頓治理,并按每超一天加罰100元處理。

      3、公司其他制度與本制度沖突時以本制度為準。對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和個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處理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有異議的,可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如實反映情況,以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為準。

      5、本《制度》已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6、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2篇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過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重要意義,在特種設備的使用中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利用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給社會、給企業、給家庭造成的損失,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2、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術知識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主要包括:a.危險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b.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c.生產、使用現場消防制度和規定;d.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e.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f.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辦法等。

      ②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包括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使用技術操作規程知識教育,以及在特種設備使用中經常出現或可能發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識教育。

      ③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能培訓教育。包括作業技能、熟練掌握作業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能,以及在應急情況下進行妥善處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過實際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紹,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現實后果,對認識事故的發生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反復發生起著較大的作用。

      第3篇 出租廠房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各單位出租廠房、設備的安全管理,落實出租方與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單位出租廠房、設備的安全管

      理。本制度中,出租廠房還包括經營場所(酒店、商場)、辦公場所等。

      第二章 出租廠房、設備滿足條件

      第三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進行廠房、設備出租時必須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發生租賃業務前必須簽訂有效的安

      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劃定出租方與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或在租賃合同中注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有的內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嚴格按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內容履職盡責。

      第三章 出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第五條 各單位出租的廠房、設備必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六條 各單位廠房、設備出租前,對承租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

      其資質必須與合同約定的作業活動相符,不準將本單位的廠房、設備出租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資質審查包括相應證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責任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等情況。

      第七條 當一個區域內有多個承租單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出

      租方對此區域各個承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避免出現安全管理

      盲區,確保區域的整體安全。

      第八條 當承租方在承租廠房進行施工與檢修時,出租方應當對

      可能引發事故的周邊設施(包括隱蔽工程)、危險物品等情況向承租方說明。

      第九條 出租方應定期對出租的廠房、設備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 查,發現安全生產問題及隱患書面通知承租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跟蹤落實。

      第十條 出租方可隨時到現場了解掌握出租廠房、設備的用途、經營項目范圍等。

      第十一條 出租的廠房、設備發生事故時,出租方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協助搶險。

      第四章 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第十二條 承租方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生產

      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承租方應加強承租廠房、設備的現場作業安全管理,

      定期排查事故隱患并及時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應急措施。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時,必須停產、停業,限期進行

      整改,并及時書面報告出租方協商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承租方應積極配合出租方及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和問題整改監督工作。

      第十四條 承租方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

      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條 當承租方將租賃廠房、設備的用途、結構發生改變,

      與租賃合同規定內容不符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關符合性審批資料和資質,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準將所承租的廠房、設

      備擅自進行轉包或轉租。

      第十七條 出租的廠房、設備發生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險,并及時、如實地向出租方報告。

      第五章 罰 責

      第十八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必須依照法律程序終止承

      租合同,收回廠房、設備的經營、使用權。承租方拒不執行的可向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反映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并配合采取相關措施。

      1、承租方無相應資質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2、違反合同規定擅自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性質的;

      3、因國家法律、法規對承包(租)相關業務規定發生變化而現狀不符合規定要求時。

      第十九條 發現出租方與承租方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在租賃

      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有內容的,必須立即停止合同執行,限期進行整改。滿足要求后,方可繼續履行合同,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二十條 承租方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拒不

      整改,出租方下發停產或停業告知書,并可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罰,直

      至終止合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廠房、設備不符合

      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應當立即與承租方協商,對原有租賃合同或安全生產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級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 況。各單位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10 日內將本單位出租廠房、設備

      詳細情況報本單位安監部門存檔備案,方便監督檢查。以后,凡有新出租廠房、設備情況出現或出租情況發生變更時,必須在合同生效三日內報本單位安監部門存檔備案。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各板塊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資控股企業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醫療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隨著醫療事業的發展,醫療儀器不斷增加,為了確保醫療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醫療儀器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一、各科室對領用的貴重醫療儀器設備要嚴格執行“三定”原則,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檢查和保養。

      二、工程組人員按照崗位職責和分工,每月一次到科室檢查大型及貴重醫療儀器設備和執行“pm”計劃的同時,應對醫療儀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包括高壓電源、有無漏氣、漏鈷源、漏有害射線、機器本身有無異常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隱患。

      三、每月一次對醫療儀器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和用電安全檢查的同時,要對周圍環境的安全進行檢查。

      第5篇 電力設備及動力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0 目的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范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0 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 0 電力管理3.1 公司的電力設備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設備、動力照明線路等。

      其運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并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 2 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后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 3 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調度和監督。

      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后向主管經理匯報。

      3. 4 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核后報主管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私自設置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500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200元。

      3. 5 地下電纜標志是反映地下電纜布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500元;因移動電纜標志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 6 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后才能施工,對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運行的工程項目,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 7 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

      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并且安裝電表,按時交費。

      3. 8 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準后方可架設。

      3. 9 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0 動能管理

      4.1 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設備能否正常運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

      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設備的運行進行監視,并對設備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 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設備的運行情況。

      當設備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

      如出現故障并對設備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采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后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 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并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運行。

      4.4 廠區的供電網絡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 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設備、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 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并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 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500元、肇事者當月獎勵200元;由此造成的設備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0 相關文件

      5.1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例會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礦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并由本礦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本礦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本礦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2)通報本礦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總結各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5)布置下階段本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7)審定本礦職業管理網絡,審定本礦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并通過本礦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第7篇 設備設施安全檢維修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二、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科或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廠、車間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三、內容與要求

      (一)檢修前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并落實現場安全監護人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生產車間加設盲板。

      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防毒面具。

      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9、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檢修。

      (二)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進入內部檢修,要辦理相關的危險作業票證審批。

      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5、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6、拆卸有危險的管道,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9、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票證審批。

      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三)竣工驗收

      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修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設備、設施檢維修的安全管理。

      第8篇 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按規定時間進行維護和保養。

      二、 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三會”,即會操作使用、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 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且能熟練操作使用。

      四、設施、設備出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五、保證設施、設備上的各種儀表、液位計、安全閥等器具的準確完好,損壞的器具禁止使用,并應及時更換,保證車輛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

      六、定期檢查設備配備的輔助器材,使之達到完好狀態,以備急用。

      第9篇 機電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主管經理的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做到企業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同步進行。

      2. 協助組織搞好安全性評價工作,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3. 企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要對事故負連帶責任。

      (二)工程機械部主管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方針,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好生產,不違章指揮。

      2. 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應同時考慮安全生產工作。

      3. 發生死亡,重傷和多人事故(三人和三人以上)應立即報告主管經理并負責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

      對輕傷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三)操作者的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 做好作業中三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排除,不能解決的須立即上報部門領導。

      3. 發生工傷事故迅速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部門領導,按“三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二、操作人員守則

      1.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他人的違章作業,自覺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或向領導報告。

      2. 愛護和正確使用設備工具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設備保養及時,安全,工作現場符合文明生產。

      3. 積極參加班組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主動為搞好安全生產獻技獻策。

      4.發生和發現工傷事故,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緊急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盡快報告領導。

      三安全操作規程 設備名稱:正面吊、叉車

      正面吊:

      1.操作前的準備:

      每班工作前司機需對正面吊進行車況檢查,具體項目有:

      (1)車體衛生狀況。

      要保持車體內外的清潔,不許有油污、灰塵等雜物。

      (2)檢查柴油油位,需要時加柴油。

      (3)檢查空濾的堵塞情況,必要時用壓縮空氣吹凈。

      (4)檢查冷卻液的液位,必要時添加冷卻液。

      (5)檢查輪胎的氣壓、輪胎的緊固狀況。

      (6)檢查吊具的功能。

      (7)檢查各部位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檢查各儀表盤工作是否正常。

      有異常立即報告工程機械部,車輛不能帶病工作。

      2. 裝卸箱操作

      ¨1在集裝箱堆(車)上提取集裝箱的步驟:提起吊具靠近集裝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裝箱上面,確認吊具與集裝箱的中心線是吻合的;

      開始放低吊具,檢查旋鎖正確地進入集裝箱的四個鎖角,旋鎖完全放好后黃燈亮,旋鎖閉鎖,若正確閉鎖綠燈亮,否則開鎖,慢慢提起吊具重復以上步驟。

      小心提升集裝箱,慢慢倒退,降低集裝箱,注意不要與其它物品相碰。

      ¨2把集裝箱放在集裝箱堆(車)上的步驟:靠近集裝箱需要堆放的位置,對中,使集裝箱對整齊,把集裝箱就位、等待黃燈亮,開鎖,等紅燈亮,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鎖角都已經完全從集裝箱的鎖角 。

      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

      ¨3停車步驟:卸下所有負載,把機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遠離車輛集中的區域。

      啟用駐車剎車,并降低吊具,確認所有手柄都已經歸零,所有電氣 都處于 位置,把鑰匙打到“off”的位置。

      ¨4現場操作要求:司機按現場理箱員的計劃安排,在仔細檢查車輛周圍環境,確認車下無人和障礙后,啟動車輛小心駕駛,將車輛準時開至操作地點,根據現場理箱員的工作指令進行集裝箱空重箱裝車、卸車、落垛、歸垛、擺箱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對作業周邊環境的瞭望,并聽從現場理箱員的絕對指揮。

      ¨5正面吊吊具底盤中心在距前輪前端

      1.90米垂直角度下,可進行集裝箱負載45噸的裝車、卸車、擺箱、歸垛等操作,重箱歸垛限制在4個箱體的垂直高度內,在進行提升箱、落箱操作時必須確認開鎖、著床指示燈提示,確認無誤后方可將箱體提升或脫離箱體,隨時關注車內告警裝置的提示。

      ¨6跨箱作業中,應采取起吊與伸臂聯動動作,使箱體垂直提升或下落,以免箱體提升或下落時對相鄰的箱體發生摩擦碰撞等現象,跨一個箱體提落箱時負載不得超過30噸,跨2個箱體提落箱時負載不得超過15噸(跨2個箱體提落箱原則上只限空箱操作)。

      ¨7為保證作業場區內的人員安全,車輛在行進時負載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空載時行進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箱體處于靜止懸空狀態時不得熄火或司機離開駕駛室,行走搬移箱體作業時,必須收臂,將箱體提升至一定高度,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夠阻礙前行的視線,目視距離應不低于50米以上,便于采取緊急的制動措施。

      ¨8負載行駛時,集裝箱箱體不準傾斜,需進行必要的側移調整,使箱體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現急進、急停、急轉彎等粗暴駕駛的現象,在轉彎時要減速慢行,控制好負載箱體的慣性,如遇視線不良及復雜的作業狀況時,需由地面現場理箱員給予瞭望引導,禁止在斜坡上橫向行駛或轉彎。

      ¨9集裝箱空重箱、卸車、歸垛、落垛、擺箱操作中,必須按現場理箱員的工作安排將集裝箱單垛、單排箱門朝向一致,箱角對齊,按標志線或區域整齊排列,遇到有框架空箱,應在理箱員的安排下,將箱體側板放倒后歸垛,不準懸空碼放。

      ¨10框架及開頂箱載貨超高的卸箱與裝車,應由理箱員安排司索工領取專用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盤四個孔洞內,在確認四角索具與箱體使用卡環旋緊連接牢固后,在地面理箱員的指揮下方可起吊操作,操作完畢后,應由理箱員安排司索工將索具全部拆除后,方可進行其它的正常作業。

      ¨11特殊貨物需正面吊懸掛鋼絲繩裝卸貨物作業時,由現場理貨員根據貨物的尺碼、件重領取適宜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盤四角孔洞內,由現場理貨員指揮司索工將貨物固定牢固后,在理貨員的指揮下起吊貨物,起吊后需行走移動貨物時,不準有急進、急停、急轉彎操作動作,由此會引起貨物搖擺不穩,易造成因慣性沖力引發貨物脫落及車輛傾翻事故。

      ¨12停車步驟:卸下所有負載,把機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遠離車輛集中的區域。

      啟用駐車剎車,并降低吊具,確認所有手柄都已經歸零,所有電氣 都處于 位置,把鑰匙打到“off”的位置。

      3. 處罰措施

      凡不聽從指揮未按機械操作要領及操作要求違章、違規操作所造成的車損、貨損及人身傷害事故,由責任人承擔直接經濟損失。

      責任重大的將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置。

      叉車:

      1、人員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啟動2.1、車輛啟動前,檢查起動、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 2、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 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2. 3、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2. 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3、行駛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

      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3.1.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

      3.1.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3.

      1.2.1 、如果高空作業性質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3.

      1.2.2 、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駕駛員在叉車周圍8~10米之內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以及警告無關人員不得操作叉車。

      3.1.2.3 只能將安全框放到2米以下后,叉車才能移動3.2、除裝卸貨外,必須靠右邊行駛;3.3、空載時貨叉距地面50-150毫米;

      載貨行駛時貨件離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3. 4、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3.5、應與其它叉車保持三臺自身叉車長的安全距離,叉車會車時除外;3.6、在交叉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3.7、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

      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3.8、在斜道上行駛時,

      3.8.1 空車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車行駛, 需要倒退上坡, 貨叉向前行駛下坡。

      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

      3.8.2 載貨時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載貨行駛, 需要貨叉向前行駛上坡, 倒退行駛下坡。

      這樣重心也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掉頭;3.9、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4、作業

      4.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4.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4.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4.4、遵守“七不準”

      4.4.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4.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4.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4.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4.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4.4.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4.4.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主管領導同意。

      4.5、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

      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4.7、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4.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4.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4.10、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4.1

      1、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5、停車

      5.1、盡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并熄火。

      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后剎車,切斷電路,并不能停放在縱坡大于5%的路段上

      5.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5.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6、充電

      6.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6.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7、維護

      7.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

      7.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

      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7.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維修規程進行維保。

      8、意外

      如遇到意外,應該做到:

      8.1、緊伏到方向盤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緊方向盤或操作手柄。

      8.2、身體靠在叉車傾倒方向的反面。

      8.3、注意防止損傷頭部或胸部,叉車翻車時千萬不能跳車。

      三、常規檢查制度

      1.對機電類特種設備和操作人員制定常規檢查制度。

      2. 本企業機電類特種設備叉車,特種作業員包括叉車司機、電工等。

      3. 對上述設備要每日開班前進行常規檢查。

      主要檢查各部位性能是否良好。

      應該注油部位是否注油。

      并有檢查記錄著重對設備運轉情況進行檢查。

      4.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是否持證上崗;

      是否穿戴好必要的勞保用品;

      操作者當日的身體狀況,操作者班前是否飲酒,對飲酒者拒絕上班生產。

      5.要經常組織巡視檢查危險因素,對查出的問題逐項登記和改進,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向主管經理報告,并同時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四、維修保養制度

      1.每班前按設備保養規定檢查,向注油部位注油。

      2. 每周末對剎車、轉向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更換。

      3. 對車輛的關鍵部位每周定期檢查一次,并做載負荷試車。

      4.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中修,每年進行一次大修,每二年一次報驗總檢。

      五、定期報檢制度

      對我企業的正面吊、tcm3.噸、5噸、7噸叉車要嚴格執行定期報檢制度。

      1.正面吊、叉車日常運行中發生一般異常要向工程機械部報告,通知專業檢修人員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檢修記錄存入技術檔案。

      2. 車輛每半年要由專業隊伍進行一次中修檢測,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修理,做好中修記錄并存入技術檔案。

      3. 每二年進行一次車輛大修檢測維護,做好記錄存入檔案,并報安監局進行定期鑒定,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六、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1.本專業特種作業包括:電器技工,正面吊司機,叉車司機。

      2.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統一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不符合特種作業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試培訓和每四年進行一次換證培訓。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費先由個人墊付,考試合格后再由公司報銷,不合格者費用自理。

      6.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視為違章作業,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意外事件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本企業作業危險源主要有電器操作,叉車操作。

      2. 要對以上危險源制定專項的操作規程,由安全員進行現場操作監督。

      3. 一旦發生意外事件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保護救援,在最短的時間內尋求到醫護人員救助。

      4.建立緊急意外事故發生應急小組:

      組長:主管經理 副組長:工程機械部主管

      成員:安全員 班組長

      5.建立緊急救援演習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習。

      八、檔案管理制度

      (一)對特種作業設備叉車建立設備檔案管理。

      (二)對叉車工,電工等特殊作業人員建立特殊工種檔案管理。

      (三)特種作業技術檔案管理內容包括:

      1.新購買進廠的設備要有出廠合格證,設備使用說明書并建立新的操作規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投產使用,并建立技術檔案。

      2. 每次大中修的檢修記錄及技術性能鑒定材料存入技術檔案。

      3. 出現大的設備事故檢修鑒定記錄存入技術檔案。

      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試,升級發證的相關記載記入特種作業人員個人技術檔案。

      (四)技術檔案要有專人管理。

      一般情況下專業管理人員不要頻繁更換,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10篇 某校區設備安全運行制度

      校區設備安全運行制度

      1、機電設備的管理以安全、正常、經濟運行為原則,機電設備的操作、保養、維修由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維修人員須持有相應的操作證、上崗證。

      2、智能控制、消防、電梯、供電、供水設備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員必須密切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運行記錄。

      3、機電設備嚴格按照設備維修保養規程進行維護,保證設備完好。

      4、值班員和維修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管理規程進行操作和維修。

      5、設備管理人員應了解和掌握設備運行規律,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事故發生。

      6、維修設備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觸電及其它事故的發生。

      7、在電源干線、低壓配電柜上進行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操作必須使用絕緣工具并懸掛標識牌。

      8、做好設備運行和維修記錄,建立設備臺賬,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潔工作。

      9、供配電設備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第11篇 機械設備安全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機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機械壽命的全過程中,采取各種形式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消除一切使機械遭到損壞、使人身健康與安全受到威脅、使環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現象,避免機械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施工生產。

      2 適用范圍

      2.1 機械安全管理貫徹于機械管理的全過程。

      2.2 從選購開始就要注意機械的安全設計是否先進,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防護標準的高低,并把在用機械的使用情況反饋給設計、制造單位。

      2.3 機械設備實行專業化管理,公司、各項目工地、各施工處必須建立機械管理網絡,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2.4 加強機械正確使用、安全運行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本機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注意機械本身及機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別要重視安全裝置的檢查與使用。

      2.4.1 保養和修理時既要消除機械故障、恢復機械性能,保證機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保養和修理作業中的安全。

      2.4.2 保管和運輸中要注意不使機械受到損傷、產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機械備品配件、附屬裝置和油料損壞或變質。

      3 管理的內容

      3.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械的安全指標應列入企業經理的任期目標,企業經理是企業機械的總負責人,是“第一安全員”,要對企業的機械安全負全責。

      機械安全責任制的雙落實:一是組織落實,要有施工生產的安全機構,既管施工生產的安全,又要管機械的安全。機務部門也要有人專管機械的安全;二要內容落實,安全管理的內容和責任要落實到各項制度中,落實到每個人頭上,落實到施工生產的實踐活動中。

      3.2 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對于機械化施工中的重大吊裝方案,重要機械拆裝方案,大型機械的轉運、改造方案,特大、特重對象的運輸,危險地段的施工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機械安全運行的影響等等,都要編制安全施工、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以確保施工、生產和機械的安全。對機械應按要求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以加強和提高機械的安全防護能力。在機械修理、保養中要制定安全作業技術措施,保障人身和機械安全。

      3.3 貫徹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3.1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超載、超重、超壓、超速使用機械,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3.3.2 聽從施工人員指揮,正確操作機械。對違反機械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3.3.3 保持機械、工具和工作場所的整齊清潔。從事危險作業的區域,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3.3.4 隨時注意機械的儀表指示、起吊信號和公路標志等,認真做好機械的維護、保養工作。

      3.3.5 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具。

      3.3.6 嚴格電氣設備的使用,非本機人員不得啟動開關,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絲,離開崗位時應切斷電源,發生問題時,應請電工處理。

      3.3.7 作業場地的地面和周圍環境應能保證機械安全工作,進入施工地點的道路應能保證機械安全通過,必要時應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8 與安監部密切配合,每天關心天氣預報,尤其在沿海大風季節及時作好防風措施,提高吊機抗風能力;

      3.4 對各種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訓練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方可獨立操作。在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中都應有機械安全教育的內容。

      3.5認真搞好機械安全檢查活動

      3.5.1 機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裝置的檢查,主要是消除機械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5.2 機械安全施工生產檢查,主要是檢查施工條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確保機械安全施工生產;

      3.5.3 機械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堅持推行定期檢查與非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制度,檢查、信息反饋、隱患消除、質量認可,必須有書面記錄,形成閉環管理。

      3.6 從嚴抓安全,發生機械設備事故時,做到“三不放過”,處罰要嚴,反之對在事故預防上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重獎,做到賞罰分明,安全責任與經濟責任掛鉤。

      3.7 按規定抓好機械設備的前期管理,機械從選購開始,就要注意機械的設計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裝置是否完善、可靠,防護標準的高低,并將在用同機型的使用情況及時反饋給設計、制造單位,必要時派人進行監造。

      3.8 加強機械設備各類機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機務人員的思想和技術業務素質,培養合格的管理、技術、操作、維修、保養人才;

      3.9 鍋爐壓力容器、儀器儀表等其它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按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有關規程、制度執行。

      第12篇 物業所轄設備機房屋頂平臺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所轄設備機房及屋頂平臺等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因各樓設備機房及屋頂平臺是樓宇動力保障的重要場所,也是最易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為進一步規范單位所轄物業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設備機房主要包括:變配電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水泵房等。

      一、明確各物業服務點重點部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行管樓項目部、西活服務點分別以負責兩處的物業管理員為重點部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其他單位所轄服務點均由各樓秩序維護分隊長作為第一安全責任人。

      二、所有設備機房及各樓宇通向屋頂天臺的門均需上鎖,門鎖鑰匙統一由各服務點第一安全責任人管理,設置鑰匙放置區域,供緊急事件發生時,操作人員能夠隨時拿到鑰匙,打開房門;對于需要24小時值班的設備機房,值班人員可領取一套機房鑰匙,自行保管,各自承擔當班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對于不需要24小時值班的設備機房、樓宇屋頂平臺,所有人員進入均需要在該樓第一安全責任人處借用鑰匙,并登記;任何人員不得私自配鑰匙;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遺失鑰匙須立即向公共物業管理部主管報告。

      三、因工作需要進入設備機房的人員,需經工程技術部主管同意,由各樓宇第一安全責任人或其指定人員陪同進入,同時在《重點部位出入登記表》上做好記錄。凡外單位施工和檢修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設備機房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主管指定人員陪同,到相應樓宇第一安全責任人處辦理登記手續后進入現場,在工作中不得隨意操作和觸動與自己工作無關的設備。工作結束后,及時通知該樓的第一安全責任人辦理驗收離場手續。

      四、單位所轄各設備機房的運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員值班制度、值班員交接班管理制度、設備養護計劃等,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制定、執行并張貼在各個設備機房內。機房內定期衛生清潔,由工程技術部主管牽頭,保潔部安排人員完成,保潔工作過程中安全責任由工程技術部主管負責。

      五、機房內的機器設備由工程技術部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除須檢查或意外緊急事故,未經工程部主管同意,不得隨意拆卸任何設備零件,不得擅自改動機房線路、器材等。

      六、任何人不得在值班機房和樓頂平臺會客,帶入親朋好友。不得將任何無關雜物帶入或貯放于設備機房。

      七、各服務點重點部位第一安全責任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重點部位各項安全應急預案,及時妥當的處理突發事件。

      八、《設備機房出入登記表》附后。

      物業中心

      2023年2月18日

      附件:重點部位出入登記表(樣)

      安全、設備、衛生管理獎懲制度(十二篇)

      一、為加強公司安全、設備、環境、衛生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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