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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責任獎懲制度(十一篇)

      發布時間:2025-03-23 17:12:02 查看人數:60

      安全生產責任獎懲制度

      第1篇 安全生產責任獎懲制度

      1、為強化安全責任,提高職工安全工作積極性,將安全工作好壞與經濟利益掛鉤,加強經濟考核,制定本制度。

      2、項目部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辦法和月份安全獎懲考核辦法。

      3、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辦法,是將職工全年的安全工作為抵押對象,每年初交納一定的風險金,年終根據工作好壞給予退還、獎勵或扣罰、處分。

      4、月份安全獎懲考核辦法,是公司設立每月安全獎金, 由項目部安全部門將安全員、主要負責人以及上級有關部門檢查情況進行每月匯總,根據檢查結果對每一員工進行考核。每月對嚴格履行安全職責,遵守項目部規章制度,實現安全生產的,發放一定數量的安全獎金;對安全職責未履行到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根據安全考核表的標準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項目部安全部門每月底應將安全考核情況報項目部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負責執行安全獎罰。

      6、項目部鼓勵員工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安全管理,搶險救災工作。對安全工作有特別貢獻的,另行給予適當獎勵。

      第2篇 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

      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3篇 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的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各部門都要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按“一崗一責”的原則,從領導到員工細化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并認真貫徹執行。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公司和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公司內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3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都要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公司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祥見《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5 檢查和考核:

      5.1 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以“安全責任書”形式進行檢查和考核。車間主任以上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由公司總經理對員工進行簽訂,車間員工和安全員與車間主任或部門主管領導簽訂。

      5.2 “安全責任書”的內容包括安全職責、安全工作目標、安全工作考核指標和其他相關內容所組成。

      5.3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時限為一年,一般在年初簽訂。行政部每月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并根據公司經濟責任制對各車間、部門進行考核,年終總評。

      6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6.1 對于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好,當月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違章記錄的部門負責人、生產現場管理好給予獎勵500元;

      6.2 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設備事故發生的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50-3000元;

      6.3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1000元;

      6.4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毒、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1000元;

      6.5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100-5000元;

      6.6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30-100元;

      6.7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100-300元;

      6.8 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獎勵50-300元。

      7 處罰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生產現場管理不力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嚴肅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責任,同時作罰款1000元以下的罰款,取消當月安全績效獎;

      7.1 違反用火、用電和設備檢修規定的視情節罰:20—100元/人/次;

      7.2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扣罰10元/人;

      7.3 凡由于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拆卸或損壞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等,完工后未修復的責令修復并扣罰責任人50—300元/處;

      7.4 各種車輛未按照安全停車線停車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

      7.5 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安全標志的,賠償經濟損失的100%;

      7.6 不按規定時間、內容對新工人進行入廠、調崗、復工教育的,扣罰責任單位50/次;

      7.7 各類事故隱患不按《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按期完成整改的,扣罰50—100

      元/項,并列入安全績效考核扣分。

      7.8 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扣罰責任部門100元/次;

      7.9 發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的,對責任部門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扣罰100元/起。

      7.10 其它各種違章,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1 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2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

      20—1000元/人/次;

      7.13 對忽視勞動條件,擅自拆除安全設施、設備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4 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作用的,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2000元/人/次;

      7.15 對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

      20—2000元/人/次;

      7.16 對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30—500元/人/次;;

      8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4篇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第十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十一條: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和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消除又連續施工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帶安全帶、灑后上班、乘吊籃上下等違紀者,罰款5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100元;一次發現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2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員處罰300-5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50元,工地負責人10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設備員等有關人員處以每人10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6、對于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罰工地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合格等級的工地,處工地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新工人不經三級教育進入現場施工的,罰項目經理和班組長各100元。

      10、在檢查和平時抽查中,對安全管理資料不齊全、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50-200元。

      11、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10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發生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發當月工資的20-30%,并免發1-3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人本人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6個月職務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本單位有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十二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違章操作,經檢查人員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的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十四條:各單位接到罰款通知單后,在月底開資時由財務負責人將所罰款額扣留,通知安全員領取交公司安全處,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罰應罰款數額的2%。

      第十五條:對各單位的安全罰款由工資總額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個人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六條:各單位收繳的罰款上繳財務處,歸收繳單位使用,做為安全獎勵基金,專款專用。

      第5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劃分獎懲制度

      1、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本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各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本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預案,確保本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實現,制定本制度。

      2、本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實行“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簽訂勞務承包合同人為該施工隊安全責任人,承擔該施工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但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

      3、本項目部在簽訂勞務承包合同時應當明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支出的責任方,未講明安全生產費用支出責任方的,由項目部支付安全生產費用。

      4、各施工隊進場施工前,必須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測試和安全技術交底,設置兼職安全員積極協助項目安全員進行安全管理,否則無權結算工程款。

      5、各施工隊在工程款月計量支付時,必須有項目安全負責人的簽字,項目安全負責人拒絕簽字時,必須扣除工程款月計量支付的5%作為風險抵押金,在全部達到下列三個條件時返回:(1)施工期間沒有發生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級管理機構的處罰和批評;(3)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6、各施工隊必須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各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本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預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書》和《安全技術交底》及其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若違反,項目部在施工隊第一次違反時進行口頭批評指正,第二次違反時進行口頭警告或書面通知整改,第三次違反時給予經濟處罰,對個人處罰金額為每人每次罰款50~200元,對集體處罰金額為每項每次1000~5000元,具體處罰金額按照下表標準執行:

      個人違章行為

      每次處罰金額

      集體違章行為

      每項處罰金額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吸煙、用火

      200元

      未按期整改安全隱患

      或整改不到位

      1000元

      不戴安全帽作業、

      不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

      50元

      危險性作業未按要求

      派人維護現場秩序

      2000元

      未參加安全培訓、未在

      安全技術交底表上簽名

      50元

      未按要求設置安全防護帶、交通引導牌、安全警示牌

      1000元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0元

      無人維護安全防護設施

      1000元

      專業設備、特種設備作業

      無證操作

      100元

      發生3人及以上集體

      違章作業

      3000元

      無電工證拆、裝、

      維修電氣設備

      100元

      未按照項目部要求

      提供安全管理資料

      1000元

      不服從上級領導

      安全管理

      200元

      違章指揮

      3000元

      損壞安全防護、警示、

      安全文明宣傳設施

      200元

      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項目部安全文件造成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

      5000元

      經濟處罰由項目安全負責人主持,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審核后執行,罰款在工程款月計量支付時扣除,作為安全專項資金單獨列賬,用于項目部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罰款時應書面通知被處罰的施工隊負責人,寫明罰款原因、金額和整改要求,無須被處罰人簽字確認,但應盡可能提供圖片證據。安全隱患整改費用按照第3條的規定支出,項目部對3次處罰后仍然不積極整改安全隱患的施工隊有權清退出場而無違約責任。

      施工隊違反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受到任何處罰均由施工隊全責負擔。

      7、對于積極配合項目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施工隊,并達到:(1)施工期間沒有發生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級管理機構的處罰和批評;(3)安全管理資料齊全,經項目安全負責人提名,各施工隊評比,項目經理核實,項目部在工程結算時對施工隊進行獎勵,獎勵資金從安全生產獎勵基金中全額列支。

      8、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2023年10月6日起實施,監督電話:......。

      第6篇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及獎懲制度

      1.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包括各勞務分包隊伍)必須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管理關系和職責,制定獎懲辦法。

      2.責任制考核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嚴格考核到各級各類人員。

      3.由項目部集體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在實行目標管理當中,針對每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責任進行量化考核。

      4.責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應定人、定崗、定責,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

      5.項目部根據實際,針對各類人員制定相應的責任制考核細則和獎懲細則。

      6.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應建立臺帳。

      7.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情況應與年度總結、評比相掛鉤。

      8.項目部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處罰規定:

      (1)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罰20元/人,管理人員50元/人;

      (2)戴安全帽,不扣帽帶,工人罰5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3)不系安全帶,在無防護措施下懸空作業,罰款50元/人;

      (4)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罰10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5)穿易滑跌鞋作業者罰5元/人,管理人員10元/人;

      (6)爬井字架,乘吊籃上下者罰30元/人,開機者50元/人;

      (7)特殊工種,無證操作者一般機械罰50元/人,非電工罰50元/人;

      (8)一門多用罰責任電工10元/處。

      第7篇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

      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落實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程,調動公司所有人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懲處違章違規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公司規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行,確保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形成人人爭做安全生產優秀職工的良好安全氛圍,促進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避免事故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此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部門和員工。

      內容

      1、公司負責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度公司經理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3、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4、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品運輸與泄露處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5、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將結果于次年1月15日前報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85分以上為良,60-80分為合格。

      (3)公司安委會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考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優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危險品運輸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6、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月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車100元的考核獎勵。

      (2)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表現優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秀駕駛員的評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3)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公司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

      (4)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乘客贈送錦旗或表揚信的,每次獎勵50元。

      (5)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新聞媒體表彰并見報的,每次獎勵100元。

      (6)對一貫堅持優質服務,為企業贏得榮譽,被上級授予市級優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公司獎勵500元。被授予省級優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2000元。

      7、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員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a、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b、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c、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a、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b、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c、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進行各級維護保養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廠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a、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運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b、私自遮擋車內監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c、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后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d、gps發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7)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生有違反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a、事故責任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系,未在規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 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b、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①、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②、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③、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④、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⑤、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⑥、因違規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并學習1-1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10-2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并學習一個月,運營任務照常交納,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系。

      ⑦、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并復訓經復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合同關系。

      (8)、安全生產優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a、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b、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c、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d、本年度無投訴。

      (9)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a、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b、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c、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d、本年度有投訴,但投訴不成立;

      e、有好人好事記錄。

      第8篇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1、項目部每年必須同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項目部與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施工人員。

      2、項目部每季度自覺接受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考核,認真聽取和虛心接受他們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考核意見通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3、每月項目部對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全面檢查與考核, 考核意見通報項目經理、分管安全副經理和公司安全部。

      4、項目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可結合項目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檢查進行,做到邊檢查邊考核,邊改進邊提高。

      5、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檢查考核細則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制定,并經項目經理和主管安全副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6、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檢查考核細則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細則的變化及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變化而作及時修正。它的修正、審核、批準由原編制、審核、批準部門或人員進行。

      7、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人員由項目部項目經理決定。一般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和安質部、工程部等有關科室人員組成安全目標考核組,考核組成員在考核時必須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

      8、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中涌現的先進平班組與先進個人應當及時表彰獎勵,及時推廣他們的成功經驗。對考核中發現的不合格部門除進行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外,還應對其公開曝光。

      9、對考核中發現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檢查考核組應開出整改通知書,并進行跟蹤驗證,相關班組應按照整改通知書的要求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

      10、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考核的直接依據,并在項目內通報。

      11、安全員在每日巡查中發現工人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處以每人次50-100員罰款。

      12、安全員在每日巡查中發現由于工人工作不負責而造成的損失,進行一定的處罰。

      13、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等級:

      優秀:考核分數≥90分。

      良好:80≤考核分數<90分。

      合格:70≤考核分數<80分。

      不合格:考核分數<70分。

      14、考核獎懲制度:

      1、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按工程造價的0.2%,從第一次動員預付款中扣除,列入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2、月度考核90以上(含90分)風險抵押金以獎金形式發放;80-89分每分扣100元,低于80分每分扣200元。年度考核依據月結年評,獎懲結合目標考核兌現。

      15、獎懲辦法:

      ⑴、突破考核目標四無之一者,一票否決,為不合格。

      ⑵、優秀:返還剩余風險抵押金,同時按風險抵押金10%獎勵,(主要負責人4%,安全員2%,其他4%)

      ⑶、良好:返還剩余風險抵押金,同時按風險抵押金6%獎勵。(主要負責人2.5%,安全員1.5%,其他2%)

      ⑷、合格:返還剩余風險抵押金,無獎勵。

      ⑸、不合格:扣除全部金額風險抵押金。

      ⑹、突破四無之一造成重大事故時,除按不合格獎懲外,同時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行處罰。

      16、執行辦法:

      每年年終獎懲依據考核結果兌現一次,工程結束后根據考核依據實行一次性扣留和返還。

      第9篇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及獎懲制度

      為了進一步促進公司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有效實施,維護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根據獎勵先進、懲罰落后的機制,依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機關各部門的考核

      1、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門主持和實施對公司各管理崗位和部門及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考核,督促項目部對相關方及作業人員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過程和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將日常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司綜合管理考評的依據。 2、考核周期:每半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中涉及的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評定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內容和要求要求進行量化考核。

      4、考核時間初步定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差三個等級,實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評定結果為優;實得分在75-90分者,評定結果為良;實得分在75分以下者,評定結果為差。

      (二)各項目經理部的考核

      1、項目經理部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

      2、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的主要責任是對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所涉及的相關方、各職能部門及個人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

      3、考核采用量化評分的方法進行,應得分為100分,依據考核項目的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的具體落實情況評分。

      4、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級,實得分85分及85分以上者為優良,實得分為70-85分者為合格,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5、考核時間:每個季度的25日(遇節假日,適時順延)進行考核。

      (三)考核原則與獎懲

      1、考核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并將考核的結果進行公示。

      2、對評定等級為優良的個人,給予100-200元的獎勵;并作為年終經濟兌現、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3、對公司考核結果為差的部門,由部門責任人寫出糾正措施,一年內連續2次不及格的部門給予全公司內通報批評,并要求部門負責人離崗。

      4、對項目評定等級為不合格者,要求其進行糾正并視其情節的輕重,給予100-200元的罰款、警告批評、對連續兩次考核為不合格的個人給予調離工作崗位處罰。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均在當月份的效益工資中及時兌現。

      6、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由公司安全設備管理部門負責。 附: 1、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匯總表; 2、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工長、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保衛消防、材料、機械、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記錄表。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于處罰。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劃分與獎懲制度

      1、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本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各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本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預案,確保本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實現,制定本制度。

      2、本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實行“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簽訂勞務承包合同人為該施工隊安全責任人,承擔該施工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但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

      3、本項目部在簽訂勞務承包合同時應當明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支出的責任方,未講明安全生產費用支出責任方的,由項目部支付安全生產費用。

      4、各施工隊進場施工前,必須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測試和安全技術交底,設置兼職安全員積極協助項目安全員進行安全管理,否則無權結算工程款。

      5、各施工隊在工程款月計量支付時,必須有項目安全負責人的簽字,項目安全負責人拒絕簽字時,必須扣除工程款月計量支付的5%作為風險抵押金,在全部達到下列三個條件時返回:(1)施工期間沒有發生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級管理機構的處罰和批評;(3)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6、各施工隊必須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各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本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預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書》和《安全技術交底》及其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若違反,項目部在施工隊第一次違反時進行口頭批評指正,第二次違反時進行口頭警告或書面通知整改,第三次違反時給予經濟處罰,對個人處罰金額為每人每次罰款50~200元,對集體處罰金額為每項每次1000~5000元,具體處罰金額按照下表標準執行:

      個人違章行為每次處罰金額集體違章行為每項處罰金額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吸煙、用火

      200元未按期整改安全隱患

      或整改不到位

      1000元
      不戴安全帽作業、

      不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

      50元危險性作業未按要求

      派人維護現場秩序

      2000元
      未參加安全培訓、未在

      安全技術交底表上簽名

      50元未按要求設置安全防護帶、交通引導牌、安全警示牌1000元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50元無人維護安全防護設施1000元
      專業設備、特種設備作業

      無證操作

      100元發生3人及以上集體

      違章作業

      3000元
      無電工證拆、裝、

      維修電氣設備

      100元未按照項目部要求

      提供安全管理資料

      1000元
      不服從上級領導

      安全管理

      200元違章指揮3000元
      損壞安全防護、警示、

      安全文明宣傳設施

      200元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項目部安全文件造成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5000元

      經濟處罰由項目安全負責人主持,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審核后執行,罰款在工程款月計量支付時扣除,作為安全專項資金單獨列賬,用于項目部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罰款時應書面通知被處罰的施工隊負責人,寫明罰款原因、金額和整改要求,無須被處罰人簽字確認,但應盡可能提供圖片證據。安全隱患整改費用按照第3條的規定支出,項目部對3次處罰后仍然不積極整改安全隱患的施工隊有權清退出場而無違約責任。

      施工隊違反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受到任何處罰均由施工隊全責負擔。

      7、對于積極配合項目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施工隊,并達到:(1)施工期間沒有發生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級管理機構的處罰和批評;(3)安全管理資料齊全,經項目安全負責人提名,各施工隊評比,項目經理核實,項目部在工程結算時對施工隊進行獎勵,獎勵資金從安全生產獎勵基金中全額列支。

      8、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2023年10月6日起實施,監督電話:......。

      安全生產責任獎懲制度(十一篇)

      1、為強化安全責任,提高職工安全工作積極性,將安全工作好壞與經濟利益掛鉤,加強經濟考核,制定本制度。2、項目部執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辦法和月份安全獎懲考核辦法。3、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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