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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0 20:00:12 查看人數:44

      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1篇 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于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獎懲及辦法

      2.1獎勵的范圍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措、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2.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 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2.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有安全部門組織技術開發部、行政部、生產部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

      第2篇 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獎懲制度

      (一) 礦井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對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二)礦井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應把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之一,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未認真落實的情況進行通報、責任追究,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要作為季度、年度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結果納入各單位、部門季度、年度績效考核中。

      (四) 對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財產損失、重大事故隱患等,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執行公司及礦井有關規定。

      第3篇 宣鋼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00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 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4篇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員工安全行為激勵機制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以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財產,為公司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產安全事故控制:全年無死亡事故,年重大傷亡事故率小于1‰;

      2、責任落實到個人,各部門、各類工種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

      3、新員工、調換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100%;

      4、員工能自覺遵守公司安全作業規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和違章作業記錄次數達標的,無發生違章操作和違章作業記錄的;

      6、對外包隊人員的考核,實行公司統一標準,另外記錄在冊;

      7、其他事項參考公司安全生產考評。

      二、獎勵

      1、全年無人身死亡事故,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安全監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可給予600元以上的獎勵。

      2、發生重大事故, 及時采取果斷措施, 防止事故發生或事件擴大, 使礦井轉危為安或發生事故后, 為挽救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做出顯著貢獻的人員,酌情可給予8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3、在推行安全、預防人身傷害事故和職業病, 改善勞動條件和企業安全方面有創新或改進技術工藝, 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效的;糾正違章, 制止冒險作業,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個人, 經公司領導批準給予300元至500元的獎勵。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項獎勵金額, 應專款專用, 根據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或貢獻大小, 分別給予獎勵, 不得平均發放。

      5、舉報私藏、私拿雷管、炸藥者,經查實,給予舉報者20000元獎勵,并保密;舉報私拿工具、電纜、鋼材及各種生產物資者,經查實,給予舉報者相關物資的20倍獎勵。

      6、凡被國家、省、市等上級部門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 給予5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7、年終總結時,集體違章作業、違章操作記錄達到“年終獎”評定標準的,給予1000元至2000元獎勵。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安全隊長匯總材料上報部長,經安全生產部領導小組討論,經審核后匯報公司。

      2、先進部門、科室由安全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領導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3、對1、有關人員和班組的獎勵,有安全生產部提出,經上級審查,報公司領導小組審核通過。

      四、懲罰

      1、乘罐籠上下井人數滿載為6人/罐,超載的,處以50元/人的罰款;

      2、滋事打斗,無其他影響的,當事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導致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并扣發當月全部工資;

      3、無故脫崗者,無其他影響的,處以40元/次;引發安全事故的,扣除當月浮動工資;

      4、酗酒上班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造成公司損失的,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

      5、班組安全員工作失職,如查邦問頂不到位、支護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當月浮動工資,再次發現全部扣除;

      6、安全設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設置不到位,處以200元罰款;

      7、設備因維護不到位、維修延遲等耽誤安全生產的,給予機修科當班人員100元至300元罰款;機電礦長負失職連帶責任,記錄于績效考評表;

      8、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者,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領導,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9、安全管理層違章指揮、指揮失誤的,當事人寫書面檢討,記錄于績效考評表。

      五、懲罰程序

      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財財會負責人核準后執行。

      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員工安全行為激勵機制

      為提升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基礎管理水平、提升經濟效益,形成公平、競爭、高效、良性發展的企業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并劃撥專項激勵基金,該基金由公司支配,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激勵基金以公司每月獲得績效獎勵基金作為主要來源,每月因員工違規違紀處罰款項(除因工傷管理處罰外)也納入該基金。

      我公司幾種激勵方式的實施如下:

      一、表現突出獎

      1、獎勵范圍:公司全體員工,獲獎人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獎勵標準:

      ①本月工作中表現特別突出的集體或個人;

      ②某項工作的完成給公司帶來巨大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③某項合理化、可行性建議對公司效益具有明顯促進作用的集體或個人;

      ④執行臨時性任務完成效果突出的集體或個人;

      ⑤其他可以考慮情況。

      3、獎勵辦法:發放周期和發放對象按實際獎勵需要確定,由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公司各部門領導決定實施過程,并決定是否公開獎勵對象和是否公開獎勵金額。

      二、優秀集體獎

      1、獲獎范圍:作業區所有班組、生產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團隊)、后勤部門(管理人員團隊),年終總結時評定優秀集體。

      2、評定標準:

      ①本班組(團隊)本年度工作績效突出且穩定;

      ②本班組(團隊)本年度生產效率、質量有明顯提升或始終保持較高水平;

      ③本班組(團隊)本年度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的記錄符合公司績效考評標準;

      3、評定和獎勵優秀集體每月統計一次,安全生產部領導直接評選,并匯報公司領導小組。在年度總結會上就本年度獲得優秀集體稱號的團隊名單,給予團隊10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三、教育培訓福利

      公司鼓勵所有員工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技術技能。公司給予一定的激勵性資助,具體實施如下:

      1、資助范圍:全體員工

      2、資助方法:

      ①公司根據員工需要,不定期免費為員工舉行知識、技能、技術等培訓;培訓期間領取補助,計入工資表;

      ②公司派送員工參加技能培訓或知識學習的,在這期間的經費由公司報銷;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崗位需要和自身知識提升需要參加相關技能證書考試的,凡考試前提出申請,并通過考試獲得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技能證書,經與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后,憑發票給予報銷報名考試費和期間的正常消費費用。

      3、該項費用由公司福利費支出,不計入公司激勵基金。

      濟南沃泰耐火材料公司

      第5篇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工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與處罰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生產及經營管理。

      2、獎勵

      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定給予獎勵。

      2.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使國家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3、處罰

      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3.1.1發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3.1.2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3.1.3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1.4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2違章違紀處罰

      3.2.1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3對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上、下同時作業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4特種作業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5對不使用通風設施,向公共場所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6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7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8對違反q/d9243―93《低壓電氣臨時線路安裝使用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9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3.3.1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3.2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3.4.1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3.4.4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見附錄a)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4發生事故后,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對事故的有關人員提出嚴肅處理意見,并能認真制訂防范措施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6其他處罰

      3.6.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監察人員、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6.2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6.3發生事故需應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直至扣完全部賠償。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4、實施與檢查

      4.1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基層單位推薦,公司安委會審議,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3經濟處罰由經營部會同財務部門執行。

      4.3.1發生工傷事故后,基層單位按本辦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委會審議,報公司領導批準。

      4.3.2本辦法所罰款由財務部門按經營部發出的“工業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違制通知單”(見附錄b)從被罰單位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

      4.3.3對所罰款項,財務部門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經營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規定由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

      附錄a:事故隱患通知單

      ()司安字第號此聯單分公司(項目部)留存

      :

      現發現下列問題,曾口頭通知同志,現將該問題書面通知你們,請在月&nbs

      p;日前將處理情況報送經營部。

      經營部

      年月日

      發現的問題和建議:

      ( )司安字第號 此聯反饋經營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單位(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附錄b:工業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違制通知單

      單位:班組: 發現時間: 年 月日時

      地點: 性質:

      違規、違制內容:

      糾正措施要求:

      處理意見:

      經營部

      日期

      一聯通知分公司(項目部)

      第6篇 公交企業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建立安全生產競爭機制,調動員工安全管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推動公司安全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于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勵。同時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詳見公司事故責任倒查制度),追究相關人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罰款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予以通報,情節嚴重者撤消職務或解聘。

      三、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與安全生產評價相結合進行并堅持以下原則: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則3.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原則4.平時考評與定期考評相結合原則5.獎優罰劣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分為基礎工作和安全效果兩部分:1.基礎工作主要考核貫徹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與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市場準入關、從業資格關、車輛技術關的落實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責任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2.公司組織由相關員工代表參加評審組負責分組考核評審工作;3.評審組提出考核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查;4.分管領導將考核審查意見提交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5.將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結果公布、通報,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六、公司每年下達一次基礎工作目標和安全效果目標的具體指標,并與各責任人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各責任人要按照責任承諾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

      七、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制度。每年度評分標準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分。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為加強公共交通安全運輸管理工作,確保人命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副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救援領導小組,其余人員根據事故救援需要臨時確定。

      二、工作職責:1.負責各類事故的全面指揮工作;2.負責督查落實協調好各方面的工作;3.負責各類事故中疏散人員、保護好現場、保護好乘客人生安全、衣物及貴重物品,負責車輛組織對乘客的分流和傷員的運送工作;4.將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負責建立登記工作。

      三、工作原則:1.統一指揮原則,各小組成員必須接受統一指揮、統一安排、積極參加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置;2.自動遞補原則,領導小組組長不在崗時、副組長自動遞補、承擔應急工作的領導職責;3.自動停休原則,領導小組各成員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動到單位參加應急工作;4.奉公盡責原則:領導小組各成員要盡職盡責、拒絕冷漠、傳遞溫暖、無私奉獻、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應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1.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救援電話后,首先弄清事故現場及周圍地理情況,立即召集救援領導小組所有成員,通報事故現場情況,商議事故、事件現場具體救援方案;2.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確定后,及時攜帶救援設施趕赴現場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如現場施救難度大,需另聘專業救援人員時臨時確定;3.應急救援設施如需要其它大型輔助救援設施,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系增補調運。

      五、救護和醫療:事故發生后,按照公司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店,迅速聯系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現場處理和醫療救護。

      第7篇 公交集團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建立安全生產競爭機制,調動員工安全管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推動公司安全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于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勵。同時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詳見公司事故責任倒查制度),追究相關人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罰款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予以通報,情節嚴重者撤消職務或解聘。

      三、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與安全生產評價相結合進行并堅持以下原則: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則3.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原則4.平時考評與定期考評相結合原則5.獎優罰劣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分為基礎工作和安全效果兩部分:1.基礎工作主要考核貫徹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與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市場準入關、從業資格關、車輛技術關的落實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責任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2.公司組織由相關員工代表參加評審組負責分組考核評審工作;3.評審組提出考核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查;4.分管領導將考核審查意見提交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5.將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結果公布、通報,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六、公司每年下達一次基礎工作目標和安全效果目標的具體指標,并與各責任人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各責任人要按照責任承諾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

      七、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制度。每年度評分標準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分。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為加強公共交通安全運輸管理工作,確保人命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副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救援領導小組,其余人員根據事故救援需要臨時確定。

      二、工作職責:1.負責各類事故的全面指揮工作;2.負責督查落實協調好各方面的工作;3.負責各類事故中疏散人員、保護好現場、保護好乘客人生安全、衣物及貴重物品,負責車輛組織對乘客的分流和傷員的運送工作;4.將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負責建立登記工作。

      三、工作原則:1.統一指揮原則,各小組成員必須接受統一指揮、統一安排、積極參加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置;2.自動遞補原則,領導小組組長不在崗時、副組長自動遞補、承擔應急工作的領導職責;3.自動停休原則,領導小組各成員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動到單位參加應急工作;4.奉公盡責原則:領導小組各成員要盡職盡責、拒絕冷漠、傳遞溫暖、無私奉獻、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應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1.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救援電話后,首先弄清事故現場及周圍地理情況,立即召集救援領導小組所有成員,通報事故現場情況,商議事故、事件現場具體救援方案;2.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確定后,及時攜帶救援設施趕赴現場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如現場施救難度大,需另聘專業救援人員時臨時確定;3.應急救援設施如需要其它大型輔助救援設施,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系增補調運。

      五、救護和醫療:事故發生后,按照公司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店,迅速聯系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現場處理和醫療救護。

      第8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7.項目部、施工隊因采購物品不新鮮或采購腐爛變質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當而引起職工中毒事故發生的,發生一次事故,對相應部門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項目所在地區如發生傳染性疾病,項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體的要求,而施工隊沒有按要求實施,導致有人員染病的情況,項目部將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發現一例中暑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9.因防護措施不到位,因發現一例因煤氣中毒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20.因勞保用品不合格或發放不及時,發現因防護原因而引起的傷害,對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1.凡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對所屬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損壞的標識、標牌。

      22.有下列行為的,對電工處以50元罰款(若該部門單位電工已對該部門單位負責人已提出整改意見的除外):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架(敷)設,不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發現一次,對架(敷)設線路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2)對使用木質配電箱,或無配電箱直接將刀閘裝在木板上的,每發現一次對使用單位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3)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配電;二級漏保,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各設漏電保護器,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4)開關箱應做到“一箱、一機、一閘、一漏”,有門、有鎖和防雨、防塵,嚴禁“一閘多接”,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嚴禁用其它導體代替熔斷絲,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0元罰款;配電箱內有多路配電(指2路以上)無標記注明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閘刀破損、閘具不符合要求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移動照明燈具用鐵桿支架無絕緣保護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

      5)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2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集中各班組、現場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班組長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簽名記錄,沒有交底或交底無記錄的對班組長處以50元罰款,對工區主任處以100元罰款。

      24.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格的施工人員,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5.未經過領導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漿,違反上述規定對實施排放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6.對存在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的,對其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對拒不整改的部門單位處以300~5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

      27.屢次違反某一條款的部門單位或個人,下一次的處罰以上一次罰款的雙倍數計罰。

      28.現場受到業主批評或罰款的,對經理部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項目部應對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29.對安全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上述多項規定的部門負責人將處以100~300元的合并處罰。

      第四條 項目每年在總結、評比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表彰與獎勵;

      第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嚴格執行了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有顯著成績和值得全公司推廣的先進經驗的;

      2.領導重視、將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環保工作納入單位經營考核內容;

      3.組織健全,按規定配備了專、兼職安全人員,設立了安全機構,有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貫徹實施,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活動,落實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在完成項目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情況下,積極采取了預防傷亡事故的有效措施,無因工傷亡事故發生。

      二、先進個人

      1.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積極主動,能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中無“三違”行為,無事故和隱患責任;

      2.熱愛本職工作,并對預防和避免因工傷亡事故有突出貢獻;

      3.在安全技術、管理方面及環境保護方面有重大發明、技術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4.在預防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突出貢獻。

      第六條 批準權限及獎勵辦法

      一、凡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向公司報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呈公司安委會批準;

      二、凡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并通報表彰及發給適當獎金予以獎勵,獎金數額由籌建處研究決定。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9篇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目標,減少和杜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協調發展,依據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目標,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

      (一)控制指標

      控制指標有: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一般機械、設備事故,輕傷負傷率;火災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職業病等。主要內容是:(1)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

      不突破下達的死亡人數控制指標。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標

      1、不發生一票否決的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

      2、其他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起數,不突破下達的指標。

      (3)上訪和治安事故

      不突破下達的指標。

      (二)工作指標

      工作指標有: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教育,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和安全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投入,事故報告和應急組織,安全檔案管理,工作創新等情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的設置率,安全隱患整改率,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監控評價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日常監控評價由每季控制指標完成情況監控和日常對工作目標落實情況的檢查組成。

      年終考核由實地考察考核和綜合考核組成。

      (二)考核分值計算。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監控考核評價標準,總分100分計算,其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40分,工作目標為60分。考核采用逐項扣分辦法,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

      (三)考核結果的檔次劃分,考核結果分為“突出、比較突出、一般、較差”四個檔次。總分60分以下的定為“較差”;69-79分定為“一般”;80-89分定為“比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為“突出”。

      本辦法使用于對公司各車間完成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目標的考核。

      第10篇 安全生產責任和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的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各部門都要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按“一崗一責”的原則,從領導到員工細化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并認真貫徹執行。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公司和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公司內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3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都要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公司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祥見《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5 檢查和考核:

      5.1 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以“安全責任書”形式進行檢查和考核。車間主任以上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由公司總經理對員工進行簽訂,車間員工和安全員與車間主任或部門主管領導簽訂。

      5.2 “安全責任書”的內容包括安全職責、安全工作目標、安全工作考核指標和其他相關內容所組成。

      5.3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時限為一年,一般在年初簽訂。行政部每月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并根據公司經濟責任制對各車間、部門進行考核,年終總評。

      6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6.1 對于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好,當月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違章記錄的部門負責人、生產現場管理好給予獎勵500元;

      6.2 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設備事故發生的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50-3000元;

      6.3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1000元;

      6.4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毒、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1000元;

      6.5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100-5000元;

      6.6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30-100元;

      6.7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100-300元;

      6.8 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獎勵50-300元。

      7 處罰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生產現場管理不力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嚴肅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責任,同時作罰款1000元以下的罰款,取消當月安全績效獎;

      7.1 違反用火、用電和設備檢修規定的視情節罰:20—100元/人/次;

      7.2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扣罰10元/人;

      7.3 凡由于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拆卸或損壞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等,完工后未修復的責令修復并扣罰責任人50—300元/處;

      7.4 各種車輛未按照安全停車線停車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

      7.5 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安全標志的,賠償經濟損失的100%;

      7.6 不按規定時間、內容對新工人進行入廠、調崗、復工教育的,扣罰責任單位50/次;

      7.7 各類事故隱患不按《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按期完成整改的,扣罰50—100

      元/項,并列入安全績效考核扣分。

      7.8 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扣罰責任部門100元/次;

      7.9 發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的,對責任部門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扣罰100元/起。

      7.10 其它各種違章,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1 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2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

      20—1000元/人/次;

      7.13 對忽視勞動條件,擅自拆除安全設施、設備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4 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作用的,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2000元/人/次;

      7.15 對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

      20—2000元/人/次;

      7.16 對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30—500元/人/次;;

      8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11篇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第12篇 電子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0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獎勵安全生產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貢獻者,懲罰“三違”行為和事故責任者,制訂本規定。

      2.0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車間及職工違反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適用本制度。

      3.0獎勵:

      3.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3.2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在學術上、技術上有較大貢獻者;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現或報告安全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以及為我公司安全生產做出較大貢獻的職工,應酌情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3.3、下列人員給予重獎;

      3.3.1避免一次重大傷亡事故或避免1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500—1000元物質獎勵,并授予“安全生產模范”的光榮稱號

      3.3.2多次避免傷亡事故或避免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物質獎勵,并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分子”光榮稱號。

      3.3.3避免一次重傷事故或避免1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50—150元獎勵。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者,應給予工資晉級、職務晉升,并授予“安全生產模范”光榮稱號。

      3.3.5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安全管理人員按規定給予安全獎。

      4.0懲罰:

      4.1 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經查出后,追回資金,取消其榮譽稱號,并嚴肅處理。

      4.2對于“三違”行為責任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可視情節處以10—200元罰款,態度蠻橫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處罰。

      4.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和《設備事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4.4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安全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等等),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車間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處以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十二篇)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1基本要求企業對安全生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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