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施工安全生產例會制度范本
為了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分部及各施工班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1.2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1.3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2、安全工作例會議事范圍
2.1研究、擬定分部安全管理制度。
2.2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指令。
2.3聽取各部門和各作業隊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并落實到有關施工班組和人頭。
2.4對分部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責任和嚴重違章人的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5檢查總結前次安全工作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責任。
3、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3.1安全工作例會由項目經理召集和主持,項目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由項目專職安全員召集和主持。
3.2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分部安全領導小組人員及施工班組負責人。
3.3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項目經理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4、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4.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項目經理確定,各作業隊負責人可提前向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4.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專職安全主持專題會議研究,形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4.3安全工作例會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項目經理裁定。
4.4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作業隊負責人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情況。
5、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5.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安全質量部負責,并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5.2、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安全質量部按照分工范圍督促檢查,并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5.3、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5.4、 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項目經理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分部責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2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保障制度
一、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對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
工作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產措施費按計劃列入項目成本,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所屬安全生產機構審核,送負責人審批后,由財務部門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安全生產部門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職工勞動衛生安全防護的費用;
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起重設備及其他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
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水上、水下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搶險應急措施;
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的購置費用;
按國家、施工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二、文明施工資金保障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對于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有相關單列約定的,項目部應嚴格按照相關約定執行,中標合同中安全生產措施費未進行約定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按照當地地方政府參考費率標準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計取;或者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實際需要按計劃計取。
(一)、公司對施工經營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施工經營項目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二)、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計劃報批,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該項目安全生產科按計劃報批。
(三)、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部,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公司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項目部、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第3篇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獎勵制度
一、項目部為保證工程建設安全、文明、優質、高效的順利進行,確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質量、安全,各項目區域標準化的實現,根據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決定制定《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的規定》,望各專業項目區域及時向全體員工傳達。
二、對安全生產管理差的分包項目區域或個人違章違紀的處罰:
1、安全管理
1)對分包項目區域在勞務作業安全生產中無明確安全指標的罰項目區域管理人員100元。
2)對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內容不全、針對性不強、未履行簽字手續的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3)對新入場或變換工種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的罰款500元,對特種作業人員不持有有效證件上崗或證件不全的罰款200元。
4)對各分包項目區域的施工班組不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或活動無記錄、記錄不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對勞務作業層工人違反其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罰款100元。
6)對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就上崗作業的班組每人罰款50元,并對其所在專業或分包項目區域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2、“三寶四口”防護
1)對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戴安全帽者罰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掛帽帶者罰款50元。對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者罰款200元,系安全帶沒有掛好罰款100元。
2)對未按規定搭設安全網的作業班組罰款100元,對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繩防護、欄桿等)或安全警示牌罰款1000-5000元,并責令其限時恢復。
3)對洞口、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的、罰款500-1000元。
3、高處作業防護
1)對高處作業無防墜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罰款1000-2000元。
2)現場搭設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發現一處罰款有關人員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業中,上層作業人員要對下層作業人員負責,在下層要設安全監護人,對不設監護人的有關人員罰款200元。
4)使用移動式作業平臺未滿鋪并綁扎好5cm腳手板、未設爬梯未設豎向掃地桿,上端未設防護欄桿、無安全帶掛設點的罰款200元。
5)現場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夾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橫桿不大于40cm,違者罰款200元。
4、施工用電管理
1)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是“三相五線制”(五芯電纜),不準使用四芯電纜外敷一根接地,違反本規定的罰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電必須是“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對不符合標準規范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施工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接地或接零保護(線徑不得小于4mm)。對不執行標準規范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現場使用的鐵殼配電箱,開關箱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對違反標準規范者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5)對現場使用電設施電源線(纜)一條線纜的接頭不準多于3個,接頭應按規定進行絕緣包扎,對超過3個接頭的電線(纜)每條罰款500元。
6)現場的照明燈具必須按規定接線,不得使用花線或塑料線(纜)。鐵殼燈具的固定桿件不準用鋼筋、鋼管,要用木制的桿件,不符合本規定的每個燈具罰款200元。
7)現場的設施用電與照明用電必須分開設置,對混用者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8)施工現場不準使用老化的破皮電纜線,對電纜破皮后應及時進行絕緣包扎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每發現一條罰款100元。
9)對施工現場的值班、維修電工不按規定操作的罰款100元。
10)手持電動工具的原始電源線嚴禁接長使用,對擅自接長使用的每發現一臺罰款200元。
11)現場的施工用電必須符合“三級用電兩級保護”,違反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2)電纜線必須架空,對配電箱、開關箱電纜未架空或與鋼鐵構件、安全防護欄桿接觸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第4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于2004年7月制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 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 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4.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 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 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5)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1)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同時,《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第5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1)建筑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布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筑物墻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周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安全技術規范,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并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于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后,經項目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并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準后才能施工。
第6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工程項目部經理為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工程項目部應針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對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設施問題,進行相應的安全控制。
3.項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確定施工安全目標;
2)編制項目安全保證計劃;
根據評價出的危險源制定控制計劃、編制項目安康目標及管理方案。
3)項目安全計劃實施;
4)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驗證;
定期對目標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保證計劃順利實施。
5)持續改進;
6)兌現合同承諾。
4.施工現場應成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分析、評價安全生產狀況,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安全動態管理。
5.在進行平面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定位。
第二節 封閉管理
1.執行集團公司《vi形象手冊》的有關要求.
2.城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必須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圍擋。圍擋材料采用硬質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
3.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并設置燈箱或霓虹燈,夜間要保證亮起來。
4.施工現場應制定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口設置警衛室,由專職門衛人員值班。
5.施工現場的大門進口處應設置“七牌兩圖”,適當位置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和安全標語。
七牌:
1)工程概況牌;
2)安全生產紀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兩圖:
1)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
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上崗時應整齊佩戴企業統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在危險部位規范、整齊地懸掛統一內容和式樣的安全標志牌。
第三節 施工場地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對施工揚塵、廢水、廢棄物、運輸遺灑、光污染等進行有效控制。
2.城區主要路段建筑面積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鋼筋加工場地、木加工場地、混凝土攪拌場地、砂石料堆放場地,應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現場可采用其它方式進行地面硬化,保證平整堅實,無浮土,不積水。
3.施工現場宜有循環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施工現場門口處,應設運輸車輛沖洗設施,保證不帶泥上路。
4.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腳手架和塔吊等基礎應設排水設施,形成排水網絡,保證排水暢通。并設沉淀池,施工廢水及雨水經過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統。
第四節 材料堆放
1.施工現場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分類、分規格、整齊、穩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應符合表4.4.1的規定。
料堆置高度表4.4.1
| 材料名稱 | 堆高限度(m) | 說明 |
| 鋼筋(直筋) | 1.2 | 露天堆置 |
| 鋼筋(盤筋) | 1 | |
| 鑄鐵管 | 1.2 | 露天堆置。在兩排管中間應加墊,側邊設立柱,以防滾落。 |
| 原木 | 2 | 露天堆置 |
| 成材 | 3 | 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橫木。 |
| 水呢 | 1.5 | 庫存。堆放在高0.3m以上的墊空板架上。 |
| 砌塊 | 1.5 | 露天堆置 |
| 耐火磚 | 1.8 | 棚內堆置 |
| 器材箱、筒 | 橫臥3層、立放2層 | 橫臥 |
| 袋裝材料 | 1.5 | 堆卸時應搭設可靠的踏板 |
2.施工現場堆放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掛定型化的標牌,標牌上注明其名稱、品種、規格、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
3.作業區及建筑物樓層內,每道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構件、工具及時清撿規整:建筑垃圾及時清掃集中運走,做到工完場清,因故不能及時運走的,應分類型集中堆放整齊,并標明名稱、品種。
4.施工現場拆除下來的模板、支撐、腳手架料、垂直提升設備等桿件和施工余料,應及時分類運往規定地點堆放,不能馬上運走的應堆放整齊。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專人管理,由專門倉庫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五節 臨時設施
1.施工現場應設置生產性臨時設施、物資儲存設施、辦公和生活臨時建筑。生活區、辦公區應與施工區有明顯的分界,并設置堅固美觀的導向牌。
2.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設置,避開取土、棄土場地。
3.施工現場所有臨時設施均應進行設計,竣工后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準使用,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4.臨時建筑物與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5.5.1的規定。
臨時建筑物與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表5.5.1
| 在建工程高度 | 4m以下 | 5-15m | 15-30m | 30m以上 |
| 最小安全距離 | 2m | 3m | 4m | 5m |
因場地狹窄,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的,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施工現場的倉庫應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應與其他倉庫保持一定距離,并加設安全標志。
各類倉庫應保持良好通風,符合用電和防火規定。
6.施工現場的員工宿舍禁止設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或地下室。
7.施工現場的宿舍應符合以下規定:
1)室內高度不低于2.6m,墻面應刷白,室內和門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漿或不低于水泥砂漿標準的其它材料硬化。
2)應堅固、美觀、通風、保溫、干燥,符合防火的有關規定。
3)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超過15人。應設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每人床鋪面積不少于2m2,生活用具放置整齊。
4)宿舍內應有衛生、防火、治安制度,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圍環境的衛生和安全。
5)宿舍用電必須安全。燈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時采用安全電壓。
8.施工現場食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2)食堂室內高度不低于2.8m,設透氣窗,墻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漿,灶臺鑲貼瓷磚。市區內工程大灶必須使用燃氣、燃油灶具。設置隔油池及設污水排放設施,并有防塵、防蠅、防鼠措施。
3)生、熟食必須分開放置;嚴禁食用無證、無照商販的食品;每天應對餐具進行消毒。
4)食堂距廁所、垃圾場所和其他有害物質的場所不少于30m,或設置有效隔離措施。
5)食堂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責任到人。
9.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廁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應抹水泥砂漿,便池鑲貼瓷磚。
2)設紗窗、紗門,門口醒目標明“男廁所”、“女廁所”字樣。
3)高層建筑應隔層設置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
10.有人員住宿的施工現場宜設立滿足職工洗浴的淋浴室。
11.施工現場應設飲水處,保證職工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開水。
12.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室。嚴禁隨地吸煙。
13.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袋裝或盛放在帶蓋的容器內,不得與施工垃圾混放,并及時清運。
第六節 現場防火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2.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設立消防領導小組,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在集團公司各級編制的應急預案中體現有關消防方面的內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設置專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專用水源,并隨層設置消防閥門。立管直徑不小于50mm,設加壓泵和泵房。
4.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在危險區域進行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第七節 保健急救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編制《應急預案》。
2.大型施工現場應設醫務室,由專職醫生值班。一般施工現場應配備保健藥箱和一般常用藥品,并由醫生巡回醫療。施工現場均應配備急救器材和經過培訓的急救人員。
3.施工現場應建立職工登記制度,對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來源地、健康狀況、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進行登記造冊,并每天進行人員清點。
4.施工現場應經常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增加職工的衛生防病知識。
第八節 綜合治理
1.施工現場生活區應建立職工活動室,并加強管理,保證職工的學習和娛樂。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將責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現場應建立施工不擾民的措施,有責任人管理和檢查。
4.施工現場應針對施工工藝采取防塵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噪聲進行監測,填寫記錄.在允許的施工時間之外必須施工時,應由當地市環保部門批準。
5.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和隨意拋撒建筑垃圾。
第7篇 施工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工程隊負責人應對本隊伍員工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2班組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3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隊長報告。
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征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第8篇 建筑施工中安全生產制度
1健全和完善各類安全管理臺賬,強化安全管理軟件資料工作包括: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組織設計、分部(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特殊作業持證上崗、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遵章守紀、工傷事故處理、施工現場與安全標志、外包制與外包工管理、有關合同和協議
2“三寶”使用和“四口”臨邊防護設施必須達標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和安全帶使用;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護和陽臺、樓層、屋面的臨邊防護
3腳手架設施達到檢查標準并有驗收使用手續包括外腳手架、爬架、掛腳手、挑排腳手、吊腳手等,每周檢查一次,及時整改,治理隱患
4施工臨時用電管理達標推行三相五線制,設專業人員管理,對建筑工程與高壓線的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變配電裝置、熔絲、低壓干線架設等必須達到規范標準
5井字架及龍門架驗收合格并掛牌使用驗收要求安全裝置靈敏、可靠,保險標牌信號醒目,架體穩固,井架安全防護、卷揚機、吊索繩卡等符合規范
6大型施工機械達標和安全使用塔吊、各類吊機必須達到市頒標準,經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其駕駛員、指揮員持證上崗,每天有動作記錄;塔吊的三保險、五限位齊全、靈敏可靠,其它各項符合規定
7中小型機械完好和安全使用保持完好狀態,傳動和刀口防護和接零接地達標,操作人員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證上崗
8實施有力的安全監控有具體的安全防護實施計劃,實施樓層安全監控的具體做法,樓層安全監控人員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佩戴胸卡
第9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劃分與獎懲制度
1、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本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各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本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預案,確保本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實現,制定本制度。
2、本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實行“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簽訂勞務承包合同人為該施工隊安全責任人,承擔該施工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但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
3、本項目部在簽訂勞務承包合同時應當明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支出的責任方,未講明安全生產費用支出責任方的,由項目部支付安全生產費用。
4、各施工隊進場施工前,必須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測試和安全技術交底,設置兼職安全員積極協助項目安全員進行安全管理,否則無權結算工程款。
5、各施工隊在工程款月計量支付時,必須有項目安全負責人的簽字,項目安全負責人拒絕簽字時,必須扣除工程款月計量支付的5%作為風險抵押金,在全部達到下列三個條件時返回:(1)施工期間沒有發生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級管理機構的處罰和批評;(3)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6、各施工隊必須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各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本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預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書》和《安全技術交底》及其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若違反,項目部在施工隊第一次違反時進行口頭批評指正,第二次違反時進行口頭警告或書面通知整改,第三次違反時給予經濟處罰,對個人處罰金額為每人每次罰款50~200元,對集體處罰金額為每項每次1000~5000元,具體處罰金額按照下表標準執行:
| 個人違章行為 | 每次處罰金額 | 集體違章行為 | 每項處罰金額 |
|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吸煙、用火 | 200元 | 未按期整改安全隱患 或整改不到位 | 1000元 |
| 不戴安全帽作業、 不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 | 50元 | 危險性作業未按要求 派人維護現場秩序 | 2000元 |
| 未參加安全培訓、未在 安全技術交底表上簽名 | 50元 | 未按要求設置安全防護帶、交通引導牌、安全警示牌 | 1000元 |
|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 50元 | 無人維護安全防護設施 | 1000元 |
| 專業設備、特種設備作業 無證操作 | 100元 | 發生3人及以上集體 違章作業 | 3000元 |
| 無電工證拆、裝、 維修電氣設備 | 100元 | 未按照項目部要求 提供安全管理資料 | 1000元 |
| 不服從上級領導 安全管理 | 200元 | 違章指揮 | 3000元 |
| 損壞安全防護、警示、 安全文明宣傳設施 | 200元 | 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項目部安全文件造成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 | 5000元 |
經濟處罰由項目安全負責人主持,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審核后執行,罰款在工程款月計量支付時扣除,作為安全專項資金單獨列賬,用于項目部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罰款時應書面通知被處罰的施工隊負責人,寫明罰款原因、金額和整改要求,無須被處罰人簽字確認,但應盡可能提供圖片證據。安全隱患整改費用按照第3條的規定支出,項目部對3次處罰后仍然不積極整改安全隱患的施工隊有權清退出場而無違約責任。
施工隊違反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受到任何處罰均由施工隊全責負擔。
7、對于積極配合項目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施工隊,并達到:(1)施工期間沒有發生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級管理機構的處罰和批評;(3)安全管理資料齊全,經項目安全負責人提名,各施工隊評比,項目經理核實,項目部在工程結算時對施工隊進行獎勵,獎勵資金從安全生產獎勵基金中全額列支。
8、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2023年10月6日起實施,監督電話:......。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貢獻突出的酌情加獎。
⑴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獎勵1000-3000元。
⑵發現隱患和隱情,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1000元。
⑶年終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為安全先進小組(工地)的;評為安全先進個人的;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個人同等獎勵。
⑷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有明顯成效,表現突出的,獎勵200-100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工地、項目經理部)處以罰款。
⑴施工現場無(缺)一圖五牌,無安全標牌的罰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實,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改進的,罰200-500元。
⑶無安全檢查制度或安全檢查不落實,現場無安全技術資料和專(兼)職安全員的,罰200-500元,安全資料每缺少一項罰100元。
⑷施工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不落實的,罰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臨邊”防護、安全網、各類架子、井架等搭設和使用不符合技術規程要求的,罰200-500元。
⑹現場臨時用電不采用“三相五線制”及“一機一閘一保護”的罰200-1000元,用銅絲代替熔斷絲的每代替一根罰100元。
⑺機具、機械防護裝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罰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現場材料堆放混亂,落手清做得差,罰200-1000元。
⑼臨時辦公室、食堂、廁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設施衛生狀況不整治的,罰款100-800元。
⑽發現重大隱患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得力,罰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虛作假的罰500-1000元。
⑿發生重傷、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罰款2000-10000元,隱不報,一經查實,加罰1000-5000元。
⒀凡黃牌警告一次,通報批評的項目,罰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所屬分支機構、辦事處,按項目部罰款數額的50%作出罰款處理。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⑴進場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業的。
⑵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或從上往下拋擲物體的。
⑶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
⑷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的,不懂電氣和機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警示裝置的。
⑹違章作業,造成隱患或致人傷害的。
⑺不服從管理,拒絕公司管理人員檢查、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加重處罰。
4、分支機構、項目部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單,在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安全獎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公司領導審定,受獎單位和個人憑生產部開具的獎勵通知,主管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直接領取。對單位的罰款,公司財務部、各辦事處按罰款通知單與罰款數額從被工程款中代為扣取,存入生產部獨立賬戶之內。對個人罰款,被罰人當場繳納,繳納不出的,由項目經理代繳。
第11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落實情況考核制度
1、目的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規及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局78號文)》的通知(中國化工發財「2007」43號)
4、術語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實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
5.2安全技術科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使用范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相關二級單位安全項目投資計劃及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預算額(由公司財務科負責)。
5.3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報送主管副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
5.4公司財務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實行專款專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5.5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各相關單位應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預算表。由公司安全技術科審核,財務科確認(需有關領導審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材料,在領用時二級單位開具材料領用單,到安全技術科加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后,到物資供應科辦理領用手續。物資供應科要對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出庫材料單獨建帳,并每月向財務科提供一份《安全生產投入材料出庫明細表》。對屬于安全生產費用規定范圍內的材料,如未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物資供應科嚴禁出庫。
5.7財務科建立“安全費用”科目,按時入帳,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帳》,每月進行記錄。安全費用當年結余,可轉入下年使用 ;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列支。
5.8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按照本單位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5.9安全生產費用因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1)、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監控、檢測、痛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瀉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 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完善、維修和改善支出。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辦法第9條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5.11年度結余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5.13公司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6、附則本制度由財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12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 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23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項目部
202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