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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9 07:05:55 查看人數:80

      建筑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制度

      第1篇 建筑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制度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三項建設”實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在公司統一領導和監督下,結合我建設項目(工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項目各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和規范項目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明確各項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各項方案審批程序,規范技術檔案的整理、歸檔。

      3、建立健全項目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激勵機制,在各班組、各工種之間開展勞動競賽和目標責任考核,定期通報,獎優罰劣。

      4、項目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實行“一崗雙責”制,搞好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抓好安全促進生產。

      5、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全面領導、部署、檢查、總結、分析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6、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危險源整治臺帳,完善檢查、立案、整改、復查、銷案程序,將隱患、危險源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長沙市東岸建筑公司

      望龍村文化站與幼兒園項目部

      二o一o年四月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或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召開會議。

      2、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由項目經理掛帥,經常性進行安全教育、檢查、評比,切實做到抓生產必須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網絡,組織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制定管理目標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職能,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全體職工人人講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體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正確指導思想,經常利用會議、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法規、意識、技能和操作規定教育,使廣大職工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進生產,安全帶動效益。

      5、安全工程師是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人,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確保做到誰安排生產,誰負責安全交底。每一作業層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須進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組長接受交底后必須傳達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保證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檢查、工后總結,把一切事故隱患消滅在初始的萌芽狀態。

      6、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力度。查思想意識、查制度落實、查安全設施、查機電設備、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四不放過 ”要求落實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格按項目部《獎罰細則》實施處罰。

      7、堅持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者予以獎勵,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人和事要及時教育處罰,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對予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及時上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8、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格執行方案先行的原則,專項方案須經總工程師或工程處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投入實施。

      9、及時收集、編制、整理各項安全資料,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0、積極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創建目標和任務,完善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安保體系的有效運行,努力創建標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第一章

      1.1為了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全員安全素質控制傷亡事故的發生,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條文規定,部頒標準及上級機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是通過安全教育,提高企業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第二章 安全教育內容

      2.1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的目的是為安全生產奠定思想基礎,通常從加強思想路線,方針政策兩個方面

      進行。

      思想路線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從思想上,理論上認識社會主義制度下搞好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增強關心人、保護人的責任感,樹立牢固的群眾觀點。二是通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提高各級領導、管理干部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使他們正確全面地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肅認真地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

      2.2勞動紀律教育

      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廣大職工懂得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企業的勞動紀律是勞動者進行共同勞動時必須遵

      守的規則和秩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傷亡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2.3安全知識教育

      ⑴全部職工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和每年按規定的學時進行安全培訓,所有職工必須具備安全基本知識。

      ⑵安全基本知識教育的主要內容是: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生產)工藝、方法;施工(生產)中的危險區域、危險部位,各類不安全因素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

      2.4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結合本工種或本專業的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術知識。

      每一個期和不期對全體職工進行遵法守紀的教育,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發生。

      第三章 三級教育

      3.1三級教育是指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這是企業必須堅持的安全生產基本教育制度之一。三級教育分為公司(分公司),工地(幢號),班組三級。

      3.2三級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勞動人事部門配合組織進行。經驗育考試合格者準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課,補考。

      3.3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要建立檔案,如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段時間后,還應進行復雜性的再教育,

      以加強安

      全的感性和理性認識。

      3.4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3.4.1公司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主要內容是:

      ⑴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⑵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法制觀念。

      ⑶本單位施工過程及安全生規章制度,安全紀律。

      ⑷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⑸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3.4.2工地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⑴本工地施工特點及施工基本知識。

      ⑵本工地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⑶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⑷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及高處作業安全基本知識。

      ⑸防毒、防塵、防火、防爆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

      ⑹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作用的基本知識。

      3.4.3班組安全生產教育由班組長主持進行,或由班組安全員及指定技術熟練,重視安全生產的老工人講解,進行本工種崗位操作及班組安全制,紀律教育。主要內容是:

      ⑴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⑵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⑶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⑷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

      ⑸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 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

      4.1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特種作業人員。

      4.2特種作業范圍(1)電工作業;(2)鍋爐司爐;(3)壓力容

      器操作;(4)起重機械操作;(5)爆破作業;(6)我屬焊接(氣焊)作業;(7)煤礦井下瓦斯檢驗;(8)機動車輛駕駛、輪機操作;(9)機動船舶駕駛;(10)建筑登高架設作業;(11)符合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

      4.3堅決貫徹執行bg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并經改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同時,除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特種作業人員兩年進行一次復審。

      第五章 經常性教育

      5.1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經常性教育主要他括:

      ⑴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文件、指示;

      ⑵各部門、科室和每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⑶遵章守紀;

      ⑷事故案例及教訓和安全技術先進經驗,革新成果等。

      5.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5.3班應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進行。

      其內容是:

      ⑴學習黨,國家和企業隨時下達的安全生產規定和文件;

      ⑵回顧上周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

      ⑶分析班組工人安全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形勢,表揚好人好事和需要有為取的教訓。

      5.4適時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建筑施工生產特點進行“五抓緊”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擊趕任務,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緊教育;工程接收尾時,容易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施工條件好時,容易麻痹、要抓緊教育;季節氣候變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節假日前后思想不穩定,要抓緊教育,使之做到警鐘長鳴。

      5.5糾正違章教育。企業對由于違反安全規章制度面導致重大險情或己遂事故的職工,進行違章教育。教育內容為:違反的規章條文,它的意義及其危害。,務使受教育者充分認識自己的過失,并吸取教訓。對于情節嚴重的違章事件,除教育責任者本人外,還應通過適當的形式以現身說法擴大教育面。

      第六章 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

      6.1安全教育培訓可以根據條自的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

      種形式進行。如:建立安全教育室,舉辦多層次安全培訓班、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典型事故圖片展覽、書畫攝影展覽、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等,或者給職工家屬發送安全宣傳品,動員職工家屬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安全教育培訓應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第4篇 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ee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工作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認真做到獎優罰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處罰細則

      第二條 違反施工現場以下紀律處罰標準,一次處罰十元,二次貳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不帶安全帽者;

      2.2 高處作業無防護設施,不系安全帶作業者;

      2.3 從高處向下拋雜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開動機械設備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隨吊欄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者;

      2.8 擅自拆動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準(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業、上下攀登腳手架者;

      2.10 無安全操作證進入施工現場作業者。

      第三條 違反技術措施的處罰標準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設安全防護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伍拾元,并下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對該工地負責人加倍罰款。

      3.2 起重機械提升'運輸安裝,未經驗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佰元,并下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罰款。'

      3.3 機械電器設備無安全裝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負荷的或帶病運轉的,不定期按時維修保養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均罰款貳拾元。

      3.4 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沒有安裝觸電保安器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肆拾元。

      3.5 工地臨時架設照明供電線路不符合操作《規程》要求的,對工地電工罰款貳拾元,同時處罰工地負責人貳拾元。

      3.6 腳手架搭設未經驗收或驗收合格就使用者,對使用者罰款貳拾元,同時對工地負責罰款叁拾元。

      3.7 電器設備未按《規程》規定接地接零,對工地電工罰款貳拾元,同時處罰工地負責人貳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電梯口沒有用欄桿或蓋板加以防護或防護不全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貳拾元。

      3.9 施工現場內危險區域未掛安全警標,夜間未設紅燈示警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貳拾元。

      第四條 對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處罰標準

      4.1 施工圍墻不完整、不整齊的,首先發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改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伍拾元。

      4.2 場地不整潔,未按規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議整改,如對人身安全有威脅的先發更改通知書,逾期不聽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佰元。

      第五條 發生重傷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相對工地等有關人員的處理,除按有關文件執行外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5.1 對發生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伍佰元,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仟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各罰款伍佰元,不執行者罰款加倍。

      5.2 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貳仟元,工地負責人罰款伍仟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各罰伍佰元。

      5.3 對事故隱瞞不報告或破壞現場者,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在勞動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6.1 把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方針和政策,有安全勞動保護制度長期堅持,安全生產年內未發生事故的作為評選先進組和個人的條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議或有革新和發明創造的先進人物給予適當獎勵,由安全科組織報隊長批準可予獎金壹佰元。

      6.3 全年無重大事故和傷亡事故、伍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給予各類人員獎勵分別是:項目經理伍佰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專職安全員叁佰元;

      6.4 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價分別給工地管理人員獎勵是:工地負責人按工程造價的0.2 %獎勵,工地其他管理人員按工程造價的0.1 %獎勵。

      6.5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生或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者應給予適當獎勵,由安全員或隊長上報準許給予資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二o**年二月二十日

      第5篇 建筑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貢獻突出的酌情加獎。

      ⑴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獎勵1000-3000元。

      ⑵發現隱患和隱情,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1000元。

      ⑶年終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為安全先進小組(工地)的;評為安全先進個人的;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個人同等獎勵。

      ⑷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有明顯成效,表現突出的,獎勵200-100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工地、項目經理部)處以罰款。

      ⑴施工現場無(缺)一圖五牌,無安全標牌的罰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實,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改進的,罰200-500元。

      ⑶無安全檢查制度或安全檢查不落實,現場無安全技術資料和專(兼)職安全員的,罰200-500元,安全資料每缺少一項罰100元。

      ⑷施工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不落實的,罰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臨邊”防護、安全網、各類架子、井架等搭設和使用不符合技術規程要求的,罰200-500元。

      ⑹現場臨時用電不采用“三相五線制”及“一機一閘一保護”的罰200-1000元,用銅絲代替熔斷絲的每代替一根罰100元。

      ⑺機具、機械防護裝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罰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現場材料堆放混亂,落手清做得差,罰200-1000元。

      ⑼臨時辦公室、食堂、廁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設施衛生狀況不整治的,罰款100-800元。

      ⑽發現重大隱患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得力,罰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虛作假的罰500-1000元。

      ⑿發生重傷、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罰款2000-10000元,隱不報,一經查實,加罰1000-5000元。

      ⒀凡黃牌警告一次,通報批評的項目,罰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所屬分支機構、辦事處,按項目部罰款數額的50%作出罰款處理。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⑴進場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業的。

      ⑵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或從上往下拋擲物體的。

      ⑶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

      ⑷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的,不懂電氣和機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警示裝置的。

      ⑹違章作業,造成隱患或致人傷害的。

      ⑺不服從管理,拒絕公司管理人員檢查、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加重處罰。

      4、分支機構、項目部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單,在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安全獎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公司領導審定,受獎單位和個人憑生產部開具的獎勵通知,主管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直接領取。對單位的罰款,公司財務部、各辦事處按罰款通知單與罰款數額從被工程款中代為扣取,存入生產部獨立賬戶之內。對個人罰款,被罰人當場繳納,繳納不出的,由項目經理代繳。

      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檢查的標準化、規范化,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防護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檢查制度分企業自檢、工程項目自檢和大中型機械設備的經常性檢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貫徹管生產就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根據建設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法律法規條文及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的及目標

      第二條 目的:

      1.通過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衛生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2.利用安全生產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標準。

      3. 通過檢查,增強領導和群眾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4. 通過檢查,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5. 通過安全生產檢查,了解安全動態,為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加強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據。

      第三條 目標:

      1.預防傷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來,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率降到低于社會容許的范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通過安全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從而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達到最佳安全狀態。

      第三章 內 容

      第四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根據施工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主要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傷亡事故的處理和文明施工(防火、衛生及場容場貌)等。

      第五條 安全檢查組的組成形式,應根據檢查目的、內容而定,主要由部門組織,公司領導帶隊,會同工會、工程部共同參加。

      第四章 形式和方法

      第六條 形式:安全檢查分為經常性、定期性、突出性、專業性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

      1.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

      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通常有: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人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2.定期性安全檢查: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評比,工地每旬組織一次。每次安全檢查由公司領導和項目經理帶隊。

      3.專業性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應由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主要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懂行的安全技術人員和有實際操作、維修能力的工人參加。

      4.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特別是重大節假日,如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檢查應由單位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節日加班,更要重視加強對人員的安全教育,同時要認真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5.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所處的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安全檢查,可隨時消滅不安全隱患。

      (2)互檢:班組之間開展的安全檢查,做到互相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3)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安全檢查或驗收,確認無誤或合格后,方能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如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等,在搭設好使用前,都經過交接檢查。

      第七條 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1.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檢查,并進行分工,明確檢查內容、標準及要求。

      2.每種安全檢查都應有明確的檢查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保證項目要重點檢查。對大面積或數量多的相同內容的項目可采取系統的觀感和一定數量的測點桿結合的檢查方法。檢查時盡量采用測檢工具,用數據說話。.對現場管理人員的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還應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質。

      3.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因此要認真、詳細。特別是對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如隱患的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采用安全檢查評分表的,應記錄每項扣分的原因。

      4.安全檢查需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用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哪些項目已達標,哪些項目雖已達標,但是具體還有哪些方面需要進行完善,哪些項目沒有達標,存在哪些問題需要整改。受檢單位(即使本單位自檢也需要安全評價)根據安全評價可以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加強管理。

      5.整改是安全檢查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檢查結果的歸宿。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和銷案。

      第八條 對檢查出來的隱患的處理

      1.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該進行登記,不·僅是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而且是提供安全動態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據隱患記錄的信息流,制定出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2.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進行登記外,還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凡是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檢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

      3.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4.被檢查單位領導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一落實”,立即進行整改。

      5.整改后應以反饋單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立即派員進行復查,經復查整改合格后,進行銷案。

      第7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公司新、改、擴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確保各工程如期實施。

      2、適用范圍

      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責任單位

      技術開發部門、安全技術科、項目工程所在單位。

      4、工作程序

      建設項目應設立安全審查

      (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并出具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1)建設項目選址時,應當對建設項日設立的下列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①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②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③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3)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

      ②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

      ③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④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1)建設項目安全高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

      ①建設項目概況;

      ②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③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④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現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

      ⑦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⑧結論和建議。

      (2)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

      ②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③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⑤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1)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2)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①建設項目概況;

      ②施工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③安全設施及其原材料檢驗、檢測情況;

      ④主要裝置、設施的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

      (1)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①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②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的設計能力;

      ③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2)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分別報送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

      (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3) 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 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6)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第8篇 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

      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9篇 建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

      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第10篇 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制度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三項建設”實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在公司統一領導和監督下,結合我建設項目(工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各級機構和責任人職責,定期考核,定期通報。

      2、堅持持證上崗,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和人證不符現象。

      3、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一線作業人員思想素質和技術素質。

      4、加大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執法監督力度,定期對各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檢查,組織考核評比,獎優罰劣。

      第11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12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 附件:

      1、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通知》(蘇建質〔**〕56號)的通知。(本文由文書幫小編編輯提供閱讀)

      2、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制訂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蘇建質〔**〕61號)。

      建筑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制度(十二篇)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三項建設”實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在公司統一領導和監督下,結合我建設項目(工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建立健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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