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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化工企業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1 07:08:47 查看人數:45

      h化工企業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h化工企業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1 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 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 認真做好裝

      第2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 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 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 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 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和推進安全管理,及時了解公司的安全狀態,特制定安全會議制度。

      2、適用范圍 :

      適用于本公司。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召開本單位的安全會議。

      3.2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3.3各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并編寫會議記錄。

      4、安全會議組織:

      4.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并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進行傳遞,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4.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4.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各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并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4各部門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單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部門,本單位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4.7各部門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4.8 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5.會議內容:

      5.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并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5.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5.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5各部門提出目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會議由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后,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并跟蹤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第5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環保科、設備科、設備科審核后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環保科進行現場安全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安全環保科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并報公司保衛處、安全環保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化工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電氣動力科批準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

      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進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須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化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化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第6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產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1.2、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要求。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簽字。

      2.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項目在設備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設備運行中灰塵的產生情況等。

      2.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2.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安全。

      2.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2.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公司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學的依據。

      第7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 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8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其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

      3、職責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的相關事項。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管理部門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 安全管理部門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培訓

      6.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評審

      7.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由分管安全的副總及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門等部門組成。

      7.2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

      7.3經評審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7.4根據評審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進行修訂,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8.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8.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年終獎懲兌現。

      第9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 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 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 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 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 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 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 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變更

      2.3.2、 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組織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 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并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核。

      3.3、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3.4、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后,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第10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1、 職責

      1.1、生產部門負責對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生產部負責。生產部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1.3、生產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2、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2.1、生產設施施工前,生產部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方案,經生產副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2、拆除工程必須在機修主任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進行。

      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2.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介質的,應先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2.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2.6、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示,報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2.7、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安委會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第11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保障生產安全,促進公司持續發展,特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決議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目標,審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3、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安全檢查、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情況,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1.4、定期組織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勢,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計劃。

      1.5、對安全生產管理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難點問題、較大安全隱患和重大隱患進行研究并作出決議。

      1.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開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對演練后的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1.7、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安全檢查和各項專項安全檢查,確保生產安全。

      1.8、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參加基層安全生產活動。

      1.9、負責對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10、定期對公司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并對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12篇 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進一步落實事故負責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維護企業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2.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2、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傷50至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至1億元的事故。

      2.3、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傷10至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至5000萬元的事故。

      2.4、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直接經濟損失100萬至1000萬元的事故。

      2.5、輕微事故:指死亡或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h化工企業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總則1.1 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1.2 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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