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登記管理制度
一、項目部負責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項目部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
三、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或持過期證件上崗。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五、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有關部門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合格者,應重新培訓。
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有關部門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動失效。
七、《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他人。
八、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十、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2篇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環節,不僅危險性大,極易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傷亡事故,而且對周圍環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著重大的威脅。要嚴格對特種作業人員基本安全技能培訓教育與考核、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基本安全知識、常識的補充教育、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思想的教育
1、嚴格把關對特種作業人員基本安全技能培訓教育與考核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是從事特殊作業的操作人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中就明確指出:凡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的考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做了嚴格的規定:一是工作要認真負責,遵章守紀;二是年滿18周歲;三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是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成績合格;五是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五者缺一不可。
b、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教材要統一正規化。各種不同的特殊工種,必須有相應統一正規指定教材與之相配套,并且這一指定的教材應該是從事該工種實踐研究工作多年、有豐富經驗的專家或學者來進行編寫。培訓教材要能體現出專業技術與實踐操作相結合;思想教育與法規教育相結合;一般教育與專門教育相結合的特點。
c、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要規范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無論是參加勞動部門統一培訓還是經授權自行組織培訓,都必須按照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授課人要認真編制授課培訓計劃,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好學員必須掌握的重點與難點,學時不得少于規定的要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有關內容教學,不得隨意裁減;維護教學培訓計劃的嚴肅性,安排專人管理,認真做好考勤工作,保證培訓的質量。同時,授課人必須是合格的特種作業教員,具有相應的技師或高級工資格認可,專業技術強,能勝任教學工作的人員。
d、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要嚴格化。首先要組織考前的準備工作。培訓主管部門要根據課程和考試的具體要求,組織學員認真準備,吃透教材,熟悉規范,突破重點、難點。實際考核要根據規定要求準備好所需的機械設備、材料、考具等,保證考核符合標準規定要求。其次,命題要保密。特種作業人員的考試試題一般都是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設置的試題庫中抽題制卷。制卷應專人負責,嚴格保密,決不允許出現泄露試題現象。此外,還要嚴格考場紀律。特種作業人員的考試實行閉卷,單人單桌,限時;要堅決杜絕考試中作弊現象;監考人員必須是勞動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經授權的專業人員。
e、對持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復審還要定期化。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后的復審工作也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素質進行把關的一個重要環節。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一般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復審。經過定期化復審的健康檢查,就能及時發現自己是否還適合繼續從事本特殊工種的作業,做到防患于未然。
2、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基本安全知識、常識的補充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掌握了自己本特殊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能,還必須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對其他方面的基本安全知識、常識的培訓教育。
第一,對新入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三級”教育。
第二,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在這方面教育主要是通過學習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提高在作業過程中的法律意識,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三,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班前班后安全教育。通過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班前班后十幾分鐘的安全交底,做到對各個安全注意事項崗前崗后心中有數,天天“打預防針”,確保施工生產天天平安。
第四,對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進行經常性教育。
第五,還要及時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新標準、新規范的補充教育。通過補充教育,消除在實際操作中的各種不安全行為。
三、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思想的教育
安全生產思想教育是在“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常識教育”之后更高層次的“精神”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就是為了改變這種現象,讓每個從業人員能自覺做到文明生產,遵章守紀,保障安全,使他們從思想意識上把“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觀念轉變。
第3篇 特種作業特殊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為加強特殊工種的管理,實現安全文明施工。特要求如下:
一、持證上崗
特殊工種職工必須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號文接受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項目部安質部將對特殊工種上崗證進行登記。如電工、電焊工、設備駕駛員、架子工等等。
二、特殊工種職責
1、電工職責
(1)必須持證上崗,工作前應詳細檢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須的防護用品,以防工作時發生意外。
(2)電氣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電器線路在未經測電筆確定無電前,應一律視為“有電”,不可用手觸摸,不可絕對相信絕緣體,應認為有電操作。
(3)維修線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開關手把上或線路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電。
(4)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粉質滅火器或黃砂撲救,嚴禁用水撲救。
(5)工作結束后,必須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儀表等隨之撤離,原有防護裝置隨時安裝好。
2、電焊工職責
(1)必須持證上崗,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工具、設備是否完好,焊機的外殼是否可靠地接地。
(2)焊接時必須戴好防護用品(安全帽、焊工手套、電焊面罩等),敲焊渣時戴好平光眼鏡。
(3)在容器內焊接,應注意通風,把有害煙塵排除,以防中毒。在狹小容器內焊接應有2人,以防觸電等事故。
(4)工作完畢,必須斷掉龍頭線接頭,檢查現場,滅絕火種,切斷電源。
3、鋼筋工職責
(1)工作前要戴好防護用品(手套、平光眼鏡等)。
(2)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2m區域內禁止行人。
(3)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直線上。
(4)綁扎高層結構物的鋼筋,應搭設外掛架或安全網。綁扎鋼筋時掛好安全網。
(5)機械運轉正常方準斷料。斷料時。手與刀口距離不得小于15cm,活動刀片前進時禁止送料。
4、機械操作工職責
(1)必須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將機械交給非駕駛人員操作。
(3)用手柄啟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
(4)機械作業期間,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謹慎駕駛,服從現場指揮調度
(5)工作完畢后,機械設備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點,關閉好駕駛室,要拉上駐車制動閘。
5、高空、水中作業工職責
(1)高空作業必須穿輕便軟底鞋,掛安全帶。
(2)嚴禁一點掛多個安全帶,或一條安全帶掛多個工作人員。
(3)高空作業期間不得隨意亂棄物件(如鋼筋頭、螺桿、落帽,生產工具等)。
(4)水中作業人員需穿上救生衣,現場需設立救生系統。
6、爆破作業職責
(1)做到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對因違反爆破技術操作規程引發的事故負責。
(2)嚴格執行爆破器材支領、使用、清退制度,做到不丟失、不轉借、不擅自銷毀或挪作他用,剩余爆破器材及時交還藥庫,辦好爆破器材清退手續。
(3)運送爆破器材時,要車同行人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行走,嚴禁并排同行、打鬧,途中要選擇安全路線,遠離電源、火源和金屬導體等物。 (4)領取的爆破器材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禁止亂扔。
三、學習培訓
1、生產技術知識教育:安全貫穿生產全過程就必須首先掌握施工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應結合本工程的施工特點、工藝流程,作業方法以及各種機械設備的性能、操作技術進行,避免違規操作引起安全事故。
2、一般安全知識教育:掌握日常安全的安全知識,特別危險的設備及區域的基本安全防護知識,以及個人防護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3、專業安全技術知識教育:針對不同工種、不同工程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
四、建立特殊工種管理臺帳,實行動態管理。
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
長株潭綜合ii標項目經理部五工區
二0一0年十月一日
第4篇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
1.信號工、電工、焊工、爆破工、通風瓦檢工、防治水工、防突工、綜掘機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2.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項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6.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部有關負責人報告。
7.實行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制度。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予以注銷并調離崗位。
第5篇 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本公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等,制定本辦法。
一、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經公司提出,會同人事科、安全科、機料科審核同意后,由醫務所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后,憑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單獨操作。
三、作業人員崗位分為
(一)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二)建筑起重機械司機
四、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復審一次,復審不合格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并停止其原崗位工作。
五、脫離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機料科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六、對于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3個月的實習操作。實習操作期間,公司應當指定專人指導和監督作業。指導人員應當從取得相應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并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無不良記錄的熟練工中選擇。實習操作期滿,經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七、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作業,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作業工具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八、每年組織作業人員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
九、對在安全生產中特種操作人員發生安全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立即停止其工作重新進行學習,公司考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工作崗位。造成人員傷亡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進行懲處。
第6篇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持證制度
一、特種作業人員定義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相關文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醫院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
(1) 年齡滿18歲;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四、考核、發證
(1)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監總局制作,并由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
(2)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四年一次;
(3)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證件審驗
(1)施工協作隊伍必須在進場一周內將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有效證件連同本人身份證同時交項目安全管理部審驗,確認其證件有效后,方能在本項目工程上崗操作。
(2) 項目安全部應將特種作業人員的有效證件及身份證進行登記并復印存檔備查。
(3)項目安全部應建立本項目工程的特種作業人員臺帳,并根據人員調動情況進行動態監督和管理。
第7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內容
2.引用標準及專業術語
引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外來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4.職責范圍
4.1 安環處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 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勞資處、安環處同意,方可變動。
5、 特種作業的范圍
5.1 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5.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5.3 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5.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5 壓力容器操作
5.6 司爐工作業
5.7 登高作業
6、 日常管理
6.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6.2 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6.3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6.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6.5 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 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6 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7 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6.8 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6.9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7.1 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環處、勞資處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環處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7.2 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7.3 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車間向安環處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環處,證件發放由安環處負責。
7.4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環外。
8、 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第8篇 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9篇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三條 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為規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審定和培訓取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和取證,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我公司安全生產所涉及的采、等多個生產工藝流程中,特殊工種就占了一定的比例。為了搞好特殊工種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升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減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需要進行全面、系統、經常和反復的安全培訓。為認真履行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做好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工作,結合生產需要,對公司的特殊工種培訓持證工作做相關規定:
1、 申報程序:
安全環保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礦山部及選廠應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報送須培訓人員名單,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相關部門。
2、 報名須知:
(1) 各單位應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定崗定員,避免人員流動,造成持證人員流失。
(2) 已持證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在換證復檢至新證書未領取期間上崗的,屬于證件有效。
⑶ 已參加培訓、考試成績合格者,未領取證件的,屬于持證上崗。
(4) 已經報名,尚未參加培訓考試的不屬于持證上崗。
3、 責任劃分:
(1) 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將培訓名單報送至人教處,延誤人教處工作時間的屬于單位行政領導的責任。
(2) 安排未持證的職工上崗操作的屬于單位領導的責任。
⑶ 人教處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向相關部門報送培訓名單,錯過培訓時間的,屬于人教處行政領導的責任。
第10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
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 審
1、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
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 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 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 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
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第11篇 某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
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周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d--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
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
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12篇 油品調運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 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 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 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 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 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 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 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 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 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 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 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 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 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 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 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 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 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 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 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 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 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 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