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物業公司獎懲制度范本
物業公司對于全體員工進行管理時,各種規章制度都要規范,以下提供的是物業公司獎懲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1、獎勵制度
為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充分發揮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公司將對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以資鼓勵。具體事項如下:
1.2獎勵條件
1.2.1熱愛本職工作,工作積極主動、勇于克服困難、為業主提供高質量服務并受到業主書面表揚者。
1.2.2在對外接待中,服務態度良好,言談舉止得體,為物管公司贏得榮譽者。
1.2.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助人為樂,被評為'杰出員工'稱號者。
1.2.4保護公司財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技術,經采納實施后取得顯著效益者。
1.2.6見義勇為,做出突出事跡者。
1.2.7在處理重大事件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和聲譽者。
1.3獎勵形式
通過表揚或一次性嘉獎(視情況給予假期、旅游、一次性獎金等形式的獎勵),并將事跡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估加分參考。
1.4獎勵程序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均按以下程序辦理:
1.4.1事后由當事人口述或書面形式,然后由部門直屬主管草擬事跡報告。
1.4.2部門主管完成報告后呈所屬管理處主任審核。
1.4.3管理處主任審核后再呈人事行政部審批及執行。
2、紀律處分
2.1口頭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填寫口頭警告書,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當值時未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規范;
2)遲到或早退,每月達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員工忘記打卡每月達三次以上;
4)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利用電話、上網聊天;
5)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時間私自外出購食品、吃早點;
6)隨便吐痰、亂丟煙頭、紙屑、雜物;不保持辦公區、園區環境的整潔;
7)不愛惜小區公物,浪費物品,損壞公物;
8)不經批準私自接待外人參觀;
9)被業主/住戶有效投訴,尚未造成重大影響;
10)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
11)在小區公共區域聚眾喝酒、打牌等;
12)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者;
13)不履行督查責任,發現問題不制止、不匯報;
14)對屬下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章處罰;
15)月度考評得分低于80分者。
2.2書面警告:
違反下列規定者填寫書面警告書,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一個月內受到二次口頭警告;
2)索取業主/住戶的小費或物品;
3)違反管理處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隱患;
4)由于責任心不強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按價賠償。
5)工作時間內在管理處或小區睡覺、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6)未經批準私自使用小區的設備,如:車輛、餐廳、餐具、會所的各種設施等;
7)提供不真實的材料、報告等;
8)遺失公司鑰匙、單據等;
9)工作時高聲喧嘩或做騷擾住戶的活動;
10)由于個人的責任而延誤客戶的活動;
1
1)對上司、客人、同事粗暴或不禮貌;
12)頂撞、違背或不服從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13)散布不利于團結的言論,發表有損小區及公司聲譽的言論;
14)在公眾場所與同事、客人爭吵,造成不良影響的;
15)向他人誤傳或散播個人或他人薪金數額者;
16)連續三個月考評得分低于86分或其中二月得分低于80分者。
2.3最后警告
違反下列規定者填寫最后警告書,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二次書面警告者;
2)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
3)唆使他人代打卡和簽到、簽退的;
4)由于本人責任而造成業主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5)工作態度不認真及行為不檢,如消極怠工等;
6)其它影響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過失行為;
7)泄露公司機密;
8)私自張貼或涂改公司通告;
9)損害住戶利益,引起住戶的投拆;
10)制造謠言或發表誹謗言論,惡意損害公司、同事或住戶聲譽;
11)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絕接受公司指定體檢、治療或防疫注射者;
12)未經許可私自借出公司財物或有意浪費公司財物者。
2.4辭退或開除
違反下列規定者即時辭退或開除,公司將不作任何經濟賠償。
1)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者;
2)最后警告后仍無悔改表現;觀察期間又出現違紀行為;
3)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者;
4)不執行上級指令,抗拒完成指定時限完成的工作任務并造成惡性后果的;或有從事第二職業;或違章作業,釀成事故,影響服務質量,給公司造成一定的名譽及經濟損失者;
5)侮辱或襲擊住戶;工作態度惡劣;
6)利用社會不良分子解決公司內部問題;
7)賭博、吸毒、盜竊或參與其他違法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或向人行賄、敲詐勒索或貪污、挪用公款;
9)故意損害公司及小區公物;
10)未經許可私自借出公司財物或有意浪費公司財物,情節嚴重;
11)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者;
12)攜帶或儲存違禁品者(如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
13)造謠惑眾,挑撥是非或以強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罷工;
14)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
15)其它影響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過失行為;
16)連續三個月得分低于80分者。
2.5撤職或降級
違反下列規定領班以上(含領班)管理人員受撤職或降級處分。
1)所管理部門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
2)犯有錯誤又不足以辭退者。
2.6《處分通知單》的有效簽發
1)所有處分必須由人事行政部簽發書面通知單發給被處分者本人后方可生效。
2)被處分者如認為處分不合理,可在三日內向人事行政部以書面形式反映、投訴;但必須在《處分通知單》上簽名。
3)人事行政部接到被處分者反映、投訴后,一周內必須給予答復。
4)《處分通知單》由人事行政部發出,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被處分者簽名,部門主管簽署確認。被處分者必須在發出的《處分通知單》上簽名,如拒絕簽名,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簽認,該警告書視作生效。
5)如有充足證據證實員工犯過錯,但員工拒不簽認,公司將作即時辭退處理,不作任何補償。
6)'口頭警告'在一年后自行失效。'書面警告'在一年后由部門主管根據員工的表現是否有改善后,向人事行政部呈交'員工一年度的工作表現評估表'后,可由部門主管申請對此員工'撤消書面警告書',經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消除警告紀錄。
第2篇 物業公司獎懲制度11
物業公司獎懲制度(十一)
第一條 總則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獎懲原則
獎懲依據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實行獎懲及時、獎懲公開、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獎懲程序
對員工的獎勵及懲戒行為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的貢獻、違紀、或責任過失行為填寫表單《獎懲建議單》,此表單必須知達當事人,并由當事人簽字認可,對當事人拒不簽字或因其他原因而無法簽字者,自表單知達當事人第二天起生效。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的權利。對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當事人,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跟催并提出處罰建議。
第四條 獎勵
獎勵包括通報表揚、獎工、晉升。
(一)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
(1)熟悉工作內容并能正確表述,工作踏實并有創新意識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2)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優質服務,受業主、客戶口頭表揚者,或服務質量監督卡每周6次以上滿意者。
(二)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工:
(1)優質服務,受業戶書面表揚或口頭表揚三次以上者。
(2)遇到突發事件能勇往直前者。
(3)拾重金而不昧者。
(4)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5)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者。
(6)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使人身及財產減少受損者。
(三)晉升:
(1)連續兩年被公司授予'優秀員工'稱號者。
(2)多次獲得獎工,且日常工作表現優秀者。
(3)才能卓著、成績特別突出且能勝任更高職務者。
第五條懲戒
懲戒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可被及時解雇
(一)口頭警告:(適用于小事上違反本公司規則)
(1)工作態度不認真(如當值時看報紙、吃零食、吸煙、聽音樂、喧嘩、串崗、聚堆聊天等)。
(2)當值時不穿著整齊制服,沒有佩戴員工證。
(3)對上級不禮貌不尊敬,對客人出言不遜。
(4)每月無故遲到或早退時間累計半小時至一小時以內(含一小時)。
(5)在小區范圍內粗言穢語、隨處吐痰、亂丟垃圾或亂寫亂畫。
(6)不保持辦公環境清潔和一切設備清潔。
(7)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常規。
(8)私配衣柜鑰匙或在更衣柜私自加裝別鎖。
(9)占用本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10)下班后,無特別原因仍在小區范圍內逗留。
(11)遇緊急事件臨陣退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
(12)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業務知識培訓。
(13)不按規定使用辦公設備,造成辦公設備輕度損壞。
(14)最后離場時,沒有關閉辦公場地的燈及空調。
一次行政人事部將給與扣工1日處理,兩次累積為書面警告并按照書面警告給予處罰。
(二)書面警告:(適用重復在小事上違反本公司規則或首次較嚴重違紀)
(1)擅離工作崗位或無故遲到和早退超過一小時。
(2)當值時打瞌睡。
(3)對上司不禮貌,頂撞,違背或不服從主管或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4)對客人、同事粗暴或不禮貌。
(5)未經許可或無故進入各私人單位。
(6)蓄意損耗,毀壞小區的財物。
(7)在小區內售賣私人物品。
(8)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同事。
(9)在本小區內聚賭。
(10)未經許可,將小區內的物品移往別處。
(11)擅自張貼或涂改本公司之通告。
(12)在小區內私自派發任何種類之文字或印刷品。
(13)欺上瞞下,有重大問題不向領導匯報者。
(14)拾遺不報。
(15)消極怠工。
(16)無故曠工。
(17)挑撥打架事件。
一次行政人事部將給與書面警告并扣工2日處理;二次將給與扣工5日處理;三次及三次以上將上升為即時解雇處理。
(三)可被即時解雇之劣行:
(1)在小區內打架。
(2)恐嚇、威脅、危害同事。
(3)作不道德行為。
(4)工作時間飲用任何酒類或服食麻醉藥物(除因工作需要)。
(5)偷竊。
(6)當班期間利用公司電腦玩游戲、炒股票。
(7)泄露管理處商業管理機密。
(8)收受賄賂或向人行賄。
(9)連續曠工三天。
(10)攜帶、攜有違禁物品或在更衣柜內貯放違禁物品(如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
(11)違反國家法令或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案件。
(12)因疏忽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本公司嚴重損失。
(13)因員工過失而引致本公司聲譽受損。
(14)半年內累計三次書面警告。
第3篇 物業公司獎懲制度-12
物業公司獎懲制度(12)
一、一切工作人員,對其所分管的工作,要做到忠于職守、盡職盡責、竭盡全力,決不允許講條件,要加班。
二、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如發現一次扣0.5天工資。發現二次,扣1.5天工資。
三、如工作需要,一切人員禁止在早晨或中午喝酒。酒后不準上崗。發現一次停止工作三天,發現二次扣發當月工資的50%,發現三次停止其工作,發基本生活費。
四、工作期間,嚴禁亂串,玩撲克等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時間可學習業務知識或看報,不斷充實自己。
五、嚴禁工作人員在八小時之內經營第二產業,如有發現停止工作。
六、講文明、懂禮貌,嚴禁打仗鬧事。提倡文明用語,杜絕臟話。打仗一次扣發當月的工資,發現兩次停止工作。
七、嚴禁賭博,如被公安機關處理,干部則免去其職務,工人則停止二個月工作。
八、允許正常監督或批評,但決不允許無中生有,或誣告,對造謠誣告者,經查實停止其工作。
九、嚴禁在公共場所吐痰,扔煙頭廢紙,大聲喧嘩。對辦公地點的水、電、開關要及時關閉。
第4篇 某某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怎么寫
某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1.0目的 為加強員工的綜合素質,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以便更好的履行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2. 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人員。
3. 0獎勵3.1有拾金不昧、助人為樂、救死扶傷行為,并受到客戶群眾來信、來電、贈送錦旗或登報、上電臺表揚的,據調查屬實的,獎20-100元,并可申報優秀員工。
3. 2發現小區安全隱患(包括漏水、漏電、消防、治安事故等),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處理者,視事跡大小,據調查屬實的,給予10-50元獎勵。
3. 3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給予獎勵50-100元;3.5被采納的建議對公司產生一定經濟效益或良好聲譽的,據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200-500元,可申報優秀員工。
3. 4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公司重大。
3.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有優良事跡足為其人員表率。
3. 7儀容儀表、著裝、不符合要求5-10元。
3. 8上班時間做私事、看報紙、吃東西元。
3. 9對業主或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
3. 10在工作時間瞌睡或已睡眠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元。
3. 11在工作內不遵守,不聽管理和勸阻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100元。
3. 12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員工團結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
3. 13串崗、扎堆聊天-50元。
行政命令、會議、交辦事項有期限而延誤執行,未造成重大損失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造成重大損失扣除工資;3.14對于自己份內的工作任務推諉不辦,經勸導仍不聽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
3. 15上班時間內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衣服不整齊。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破壞環境衛生者情節嚴重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事項未明確經勸告而仍不履行因過失導致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
對同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制造事端情節較嚴重工作散漫,勸不改,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在上班時間討論非屬公務之事。
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
-100元,嚴重者停止其管理崗位。
3. 16警告兩次給予記過一次,嚴重警告兩次、記過三次者解除用工協議(合同)
5.0附注
5.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由經理簽發執行。
第5篇 物業公司落實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級責任制獎懲制度
物業公司落實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級責任制獎懲制度
(一) 獎勵
1、各級領導、各部、班組、崗位和職工通過年終評比,被評為治安防范或防火安全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公司給予獎勵。
2、在職工自己工作崗位或工作范圍之外及時發現治安或火災隱患,以主人翁精神,主動、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災害事故的發生。及時以書面、口頭形式報告保安部,經確認后,根據避免損失的大小,公司給予本人通報表揚、授獎或晉升工資的獎勵。
3、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及時抓獲作案分子或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提供案情,有助破案,對維護小區的安全有顯著功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立功、授獎或晉升工資的獎勵。
4、在發生治安事件或火災時,及時發現報警,主動救災搶險,自覺組織、指揮,最大限度減少損失,有立功表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授予光榮稱號,同時享有光榮稱號待遇(公費療養、授獎、晉升工資)。
5、為維護公司利益,發揮主人作用,在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上,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公司給予獎勵。
6、公司組織的治安、消防知識測驗、有獎問答、競賽活動會評選1-3等獎,獲獎職工給予物質獎勵。
(二)處罰
1.公司年終組織對部門、崗位、個人進行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全面檢查考核時,凡制度不建全、責任不清、無任何文字記錄、不認真執行逐級責任制的部門、責任經理或職工,經安委會確認后,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扣罰年終獎金20%至100%、調離、辭退的處罰。
2.全體職工(包括各級領導)經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知識測驗不合格者,扣罰考試時當月獎金,不參加測驗人員停發獎金,直至參加測驗合格月起發放獎金。
3.違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級責任制其中一項,由此造成經濟損失,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由公司安委會決定對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記過失,責令賠償損失、扣罰月獎50%至100%處罰,構成瀆職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級責任制其中一項,已即成事實,造成影響,但未造成經濟損失,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由公司安委會決定,對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記過失、扣罰月獎20%至50%的處罰。
5.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崗位及個人因違犯逐級責任制出現各種隱患時,保安部向責任部門經理發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在崗職工記過失或扣罰月獎50%的處罰。
6.部門接到隱患通知書后,凡拖延不整改,超過限期一日,對責任人罰月獎10%,在此期間如發生事故,加重處罰。
7.凡指定專人保管的公司物品(設備、工具、儀器、器材等)因管理不當丟失,由保管人負責賠償損失。公司各部位鑰匙每丟失一把,記過失一次。
8.職工個人領用的公款、支票,因保管不好造成丟失,責任自負,因丟失支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根據損失大小由丟失人負責賠償。丟失支票記過失一次。
9.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在要害部位或禁止參觀的崗位私自接待來訪人員,記過失一次,由此造成后果追糾其接待人的責任。
10.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處以10元罰款,亂扔煙頭,罰款10元,部門責任區地面發現一支煙頭,罰該責任區負責人10元。
11.下班后,不鎖門、不關窗、不關燈、不斷電、不到煙缸,每違犯一項,記部門經理或責任人過失一次。
第6篇 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5
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十五)
第1條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2條獎勵
1、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2、獎勵條件: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10---20元)。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
7)連續半年內出勤率100%的保安員,當月給予10元獎勵;
8)連續一年內出勤率100%的保安員,當月給予20元獎勵。
9)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50---100元)。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3條獎勵程序及其他獎勵: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
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季無重大責任事故(主要指被盜事故、人員死亡、重大火災)每班每
人獎勵10元;半年度無重大責任事故,當月每班每人獎勵20元;年度無重大責任事故,當月每班每人獎勵100元。
3、軍容風紀、業務技能、出勤率等各方面表現連續三個月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當月給予20元獎勵;連續半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當月給予30元獎勵;連續一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10元的獎勵;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20元的獎勵;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50元的獎勵。
4、見義勇為獎。當班過程中為保衛公司財物及廠區內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抓獲盜賊、破壞分子及肇事者,給予立功保安員50--100元獎勵。
第4條違紀行為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5條行政處分
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留用察看、降級(降薪
或撤職)、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給予當事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罰款;同時記入班組績效考核。
1、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
并報人事主管部審核備案,同時給予(5----10元)的經濟處罰。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事主管部審核備案并扣以(10-20元)的處罰。
3、留用察看: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扣以(50-100元)的處罰。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員工違規或違規屢教不改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6、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由各崗點負責人書面提出,送安防部專門人員和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復查、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經公司領導批準,人事部門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7、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8、其它應進行處罰的違規行為及處罰辦法。
1)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視責任大小給予當事人警告、留用察看、開除的行政處罰,并給予當事人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罰款;同時記入班組績效考核。
2)發生監守自盜,一經查實,將給予當事人開除,并給予停發工資,扣除基礎股金(或押金)的處罰,并記入所在班組績效考核。
第6條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并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第7條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第8條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第9條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崗點負責人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事主管部門。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安防部經理審批后,上報人事主管部門實施。
3、安防部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的員工采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事主管部處理。
4、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含部門主管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處罰的取消
第7篇 物業公司職工獎懲制度怎么寫
為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獎勵:
一、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及下達指標,年底評出的先進個人由集團公司進行統一表彰。
二、對各有償服務范圍內的創收,按實際創收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給個人。
1、對發現查出偷水、偷電之行為并給予處罰,罰款部分按10%提取。
2、對工作中因有發明、技術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員工,參加集團公司獻計策、做好事'雙十佳'評選活動。
并按公司文件規定評選獎勵。
處罰:
三、工作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處罰10元,10分鐘以上處罰20元;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30分鐘以上為半天,1小時后為一天)。
四、曠工半天,扣發本人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本人兩天工資;
曠工超過一天以上做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五、消極怠工,工作時間內上網、打撲克、下棋或干私活發現一次處罰20元。
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及安排的,按曠工處理。
七、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影響工作并造成影響的,除視情節輕重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外,單位將據情節給予一定的處分和經濟處罰,因觸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接受用戶好處(包括喝水、抽煙、吃請等),一經發現除返還或賠補外,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九、除工作需要外,嚴禁中午喝酒,不得因業余時間喝酒而影響臨時性工作安排或住戶的服務要求,發現一次處罰50元,如給住戶造成損失(本物業服務范圍之內的)由當事者一并賠償。
十、對水電查抄及收費過程中弄虛作假,發現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補收外,處罰當事人100元。
十一、對居民提出的服務要求,不得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發現或居民舉報反映給公司一次處罰50元,出現居民上告或舉報給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門一次,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
(正當理由除外)
十二、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人不按規定寫請假報告的按曠工處理。
十三、嚴格考勤并做好記錄,做到日考日記,并于次月1日報公司經理,審核簽字后備案并編制本月工資表,如發現考勤記錄與實際出勤情況不符,扣責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負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的轄區內各類事故及損失,按損失的實際造價予以賠償。
十五、對員工的各類處罰,均由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8篇 某某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某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1.0目的 為加強員工的綜合素質,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以便更好的履行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人員。
3.0獎勵
3.1有拾金不昧、助人為樂、救死扶傷行為,并受到客戶群眾來信、來電、贈送錦旗或登報、上電臺表揚的,據調查屬實的,獎20-100元,并可申報優秀員工。
3.2發現小區安全隱患(包括漏水、漏電、消防、治安事故等),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處理者,視事跡大小,據調查屬實的,給予10-50元獎勵。
3.3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給予獎勵50-100元;
3.5被采納的建議對公司產生一定經濟效益或良好聲譽的,據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200-500元,可申報優秀員工。
3.4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公司重大。
3.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有優良事跡足為其人員表率。
3.7儀容儀表、著裝、不符合要求5-10元。
3.8上班時間做私事、看報紙、吃東西**元。
3.9對業主或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
3.10在工作時間瞌睡或已睡眠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元。
3.11在工作內不遵守,不聽管理和勸阻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100元。
3.12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員工團結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
3.13串崗、扎堆聊天-50元。行政命令、會議、交辦事項有期限而延誤執行,未造成重大損失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造成重大損失扣除工資;
3.14對于自己份內的工作任務推諉不辦,經勸導仍不聽給予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0元。
3.15上班時間內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衣服不整齊。浪費公物,情節輕微破壞環境衛生者情節嚴重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事項未明確經勸告而仍不履行因過失導致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對同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制造事端情節較嚴重工作散漫,勸不改,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在上班時間討論非屬公務之事。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100元,嚴重者停止其管理崗位。
3.16警告兩次給予記過一次,嚴重警告兩次、記過三次者解除用工協議(合同)
5.0附注
5.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由經理簽發執行。
第9篇 物業公司獎懲制度
一、一切工作人員,對其所分管的工作,要做到忠于職守、盡職盡責、竭盡全力,決不允許講條件,要加班。
二、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如發現一次扣0.5天工資。發現二次,扣1.5天工資。
三、如工作需要,一切人員禁止在早晨或中午喝酒。酒后不準上崗。發現一次停止工作三天,發現二次扣發當月工資的50%,發現三次停止其工作,發基本生活費。
四、工作期間,嚴禁亂串,玩撲克等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時間可學習業務知識或看報,不斷充實自己。
五、嚴禁工作人員在八小時之內經營第二產業,如有發現停止工作。
六、講文明、懂禮貌,嚴禁 鬧事。提倡文明用語,杜絕臟話。一次扣發當月的工資,發現兩次停止工作。
七、嚴禁賭博,如被公安機關處理,干部則免去其職務,工人則停止二個月工作。
八、允許正常監督或批評,但決不允許無中生有,或誣告,對造謠誣告者,經查實停止其工作。
九、嚴禁在公共場所吐痰,扔煙頭廢紙,大聲喧嘩。對辦公地點的水、電、開關要及時 。
第10篇 物業公司培訓獎懲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培訓獎懲管理制度
1.目的為嚴肅培訓紀律,獎優罰劣,保障培訓管理制度的順利執行。
2. 適用范圍均豪公司參加各級培訓的所有員工。
3.職責
3.1 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全公司內部助理級別以上人員的培訓獎懲工作。
3.2 項目部行政管理部負責項目部范圍內的培訓獎懲工作。
4. 術語
4.1 '培訓獎勵'是指對培訓工作業績突出的員工進行精神或物質上的鼓勵而采取的各種激勵措施。
4.2 '培訓懲處'是指對公司培訓造成不良影響的員工而采取的各種懲處措施。
5. 程序
5.1 培訓獎勵的種類與標準
5.1.1 表彰:頒發獎狀、證書或一次性獎金,并通報表彰。
5.1.2 嘉獎
5.1.2 .1最佳管理者:公司按年度培訓管理效果及參訓情況評選,授予最佳管理者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并通報表彰。
5.1.2 .2優秀培訓教師:公司按年度評選,授予優秀培訓教師稱號,頒發公司特聘證書并實行課時補助制度。
5.2 獎勵執行程序
5.2.1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評選辦法和標準,經審批后,下達至各項目部作為評選的依據。
5.2.2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項目行政管理部組織全體員工參加公開評選工作,當場投票。
5.2.3 公布名單,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報行政總監審批。
5.2.4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項目行政管理部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并通報表彰。
5.2.5 凡獲得公司培訓表彰的人員,其事跡記入個人檔案,作為今后考核與使用的參考依據。
5.3 培訓獎勵的對象及行為
5.3.1 組織培訓者
5.3 .
1.1 計劃、組織、實施培訓工作及時到位,具有實用性和創造性。
5.3 .
1.2 各項目部培訓工作負責人能夠及時上報《月培訓計劃》及《月培訓實施表》。
5.3 .
1.3 作為培訓教師能夠認真負責,撰寫教案,備課詳盡,專業知識水平較高,所講內容具有實用性。
5.3.2 參加培訓者
5.3 .
2.1 積極參與公司及項目部組織的培訓。
5.3 .
2.2 不遲到早退,自覺維護課堂紀律。
5.3 .
2.3 學習態度積極,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5.4 培訓懲處
5.4.1 過失懲處對象及過失行為
5.4 .
1.1 一類過失
5.4 .
1.1 .1受訓者
5.4 .
1.1 .
1.1 培訓無故遲到、早退或替他人簽到者。
5.4 .
1.1 .
1.2 培訓期間交頭接耳、大聲喧嘩、吃食物、咀嚼口香糖或在培訓過程中接打手機、吸煙等對培訓講師作出不禮貌的行為。
5.4 .
1.1 .
1.3 未經許可擅帶外公司人員參加培訓。
5.4 .
1.1 .2項目部培訓負責人不按公司規定及時上報培訓計劃及培訓實施表。
5.4 .
1.2 二類過失
5.4 .
1.2 .1受訓者
5.4 .
1.2 .
1.1 連續兩次培訓課程遲到或早退
5.4 .
1.2 .
1.2 培訓課程曠課。
5.4 .
1.2 .
1.3 培訓過程中睡覺。
5.4 .
1.2 .
1.4 未參加或未按規定通過指定的崗位培訓課程的培訓及考核。
5.4 .
1.2 .2培訓負責人對培訓工作態度消極、抵觸,工作效率低下。
5.4 .
1.3 三類過失
5.4 .
1.3 .1受訓者
5.4 .
1.3 .
1.1 連續兩次培訓課程曠課。
5.4 .
1.3 .
1.2 故意損壞培訓教具、培訓設備。
5.4 .
1.3 .
1.3 經免薪培訓及補考后,仍為達到指定的崗位培訓課程的培訓要求。
5.4 .
1.3 .2培訓組織者
5.4 .
1.3 .
2.1 不能勝任培訓工作,工作能力有限。
5.4 .
1.3 .
2.1 外瀉公司內部保密培訓資料。
5.4.2 培訓懲處形式與程序過失類別行使權利范圍一類過失項目部行政管理部培訓負責人二類過失總部部門經理、培訓經理或項目執行總經理三類過失0-3級員工部門經理報行政總監(或項目執行總經理)批準,4-8級管理人員由行政總監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4 .
2.1 獎懲單由簽發部門交過失員工簽字,再送項目行政管理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據過失類別的輕重程度分別由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存檔。
5.4 .
2.2 對員工反映部門經理以上人員過失行為經核實后,由行政總監或總經理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5.4.3 懲處標準參見《獎懲管理制度》。
5.4.4 申訴參見《獎懲管理制度》。
6. 監督執行公司行政總監
7. 相關/支持性文件《員工手冊》《獎懲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各類培訓管理規定》《員工入職/崗前培訓管理規程》
8. 質量記錄及表格《獎懲單》
第11篇 物業公司秩序維護員獎懲制度7
物業公司秩序維護員獎懲制度(七)
為了秩序維護部工作的全面發展,完善秩序維護部獎懲制度,提高秩序維護員的自律性,促使員工嚴于律己,愛崗敬業及更好調動秩序維護員工作積極性。確保各項工作認真、仔細,以建立一支素質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受住戶愛戴的秩序維護員隊伍。
適用范圍:
本獎懲制度僅適用于zz物業管理公司秩序維護部內部管理
一、處罰內容:
(一)以下違紀行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應經濟處罰,類似違反行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違紀行為或情節嚴重者將辭退處理。
1、上班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上班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罰款50元。
2、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私自調班、換班、頂班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進行統一集合上下班,崗位交接班時不按時接班,接班隊員未到擅自下班者,罰款50元。領班私自批準或知情不報視而不見者罰款100元。
3、當班其間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統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帶、穿皮鞋、扎領帶和穿制服時不鈕扣、卷衣袖、庫腿、不戴帽;不染異色發質)罰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轄區;穿制服在公共場所、走路過程抽煙或著裝不整齊有損壞公司形象者,罰款50元。
5、嚴禁在當值其間打接電話、手機,一次罰款100元。
6、值班期間,作風懶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規范,哼歌、將手插放衣袋或褲袋、倚靠在墻壁和其它物體上等行為者罰款30元。
7、當值期間,不使用禮貌用語、粗言穢語、譏笑或不理睬客人與業主發生爭論等,罰款50元。
8、不按規定參加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軍訓、學習、活動者,罰款30元。
9、當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寫信、閑談、嬉笑打鬧、看書報等罰款20元。
10、當班時私自接待親友的罰款50元。
11、當值期間無故走出崗位責任范圍和不寫當值日記,罰款50元;記錄不詳細、撕毀、或亂寫亂畫的罰款50元。
12、當值期間利用通信工具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語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其它裝備及開啟關閉各種機電設施開關、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規損壞,(損壞部分另照價培償)罰款20元。
13、門崗對外出車輛不收取憑條、檢查登記;對外來人員不詢問、不登記的罰款50元,有推銷而門崗不明確的罰款30元。
14、不按規定做巡邏記錄或發現有作弊行為者罰款30元,相關人員一齊并罰。
15、巡邏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轄范圍內發生事件,罰款50元,直接領班罰款30元,。(情節嚴重另處)
16、違犯其它處罰內容(罰款金額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領班處罰標準
一、領班除特殊情況或另規定內容之外、依然參照秩序維護員處罰標準,另增設如下幾點:
1、未能做到上傳下達工作,或有意延誤;罰款50元。
2、對工作中發生處理的事情未能如實記錄或不記錄罰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無法到位罰款50元。
4、發生事件不上報或其它知情不報的罰款80元。
5、秩序維護班內管理混亂,人心潰散罰款100元;情節嚴重作革職處理。
6、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發現違規情況的隊員罰款50元,領班負連帶責任罰款30元。
7、嚴格執行層次逐級制度,遇事無特殊情況不越級匯報處理、不超越權限,有違反的罰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響公司聲譽的將革職或辭退處理。
(三)以下違紀行為作辭退處理:
1、隨身攜帶或擁有違禁物品(如:槍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當班時扣留物品、錢財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3、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4、上班時間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刁難、隨意罵人、打人或遭投訴屬實者。
5、當班期間,未按規定巡查區域范圍,對發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時報告和處理。
6、在當值區域責任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進入辦公區域打私人電話,私配公司辦公室、他人鑰匙、私自拿用公司財物或無故進入公司領導辦公室翻閱資料者。
8、聽上級領導的指令有不同意見未說明或說明但未經采納而拒不執行者。
9、蓄意違抗上級合理指揮或侮辱上級的行為者,酗酒后上崗、當班期間抽煙、吃零食、聽收音機睡覺者。
10、無故曠工三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規定填寫〈〈請假條〉〉或未經直屬部門領導批準的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11、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或盜竅公司、住戶財物及充當內線合伙者。在公司范圍內拉幫結派、打架斗毆、散布謠言、古惑人心、挑撥離間、破壞團結者,聚眾賭博(包括圍觀不報者)、酗酒鬧事者。
12、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考評,秩序維護主管審核,要做績效差或視情況調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參加部門的業務知識考核不及格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帶離職員工或其它閑雜人員進入員工宿舍者:非當班時間與社會無正當職業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損壞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戶財物者。
15、未經住戶允許私自進入其客戶公司范圍內。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詐勒索收受賄賂者。
17、違反其它處罰規定的。
二、獎勵內容:
秩序維護員有下列業績之一者,進行50--500元的經濟獎勵。
1、對秩序維護工作或公司的建設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并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負責、善于處理本公司內緊急事件,措施得力,圓滿完成任務者。
3、品行優良、為人誠實,工作認真負責,以良好的工作成績和優質的服務態度多次贏得公司領導、住戶口頭或書面表揚者。
4、為維護住戶安全、公司的財產能挺身而出,打擊犯罪,保護住戶及公司財產不受損壞者,視情節上報公司進行經濟獎勵。
5、當場抓獲正在本公司內作案或破壞的不法分子者。
6、拾撿到客戶、住戶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物品、現金、證件
主動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樂于助人精神者。
7、對舉報秩序維護部隊員勾結他人監守自盜和重大違法亂紀事件,舉報屬實者(公司對舉報者及有關資料絕對保密)。
8、領班責任心強,愛崗敬業、以身作則,認真監督全班人員執勤情況。帶領全班人員圓滿完成緊急任務者。
9、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工作考評,主管審核通過,工作成績突出或優秀者。
10、多次抓獲閑散人員在公共區域內大小便、翻越圍墻,破壞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的。
11、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的。
12、適合公司其它獎勵條件的。
以上規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觸時,以公司制度為準。
第12篇 z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為保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實行獎勤罰懶的用人機機制,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
1、獎勵種類
(1) 頒發獎狀
(2)通報表揚
(3)物質獎勵
(4)晉升工資或晉級
(5)發放獎金
2、獎勵條件
(1) 對改進公司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用戶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用戶表揚者。
(3)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節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在各類報紙、雜志或學術研討會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6)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7)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8)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10)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二)處分
甲類過失,有不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按公司規定佩戴員工證
(4)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5)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6)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
(7)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過3分鐘
(8)在當值崗位上吸煙
(9)丟失公司財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長途電話
(11)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
(12)工作時間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
(15)一月內無故遲到、早退2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
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鐘卡
(2)當班時間睡覺
(3)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一周達3次)
(4)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
(5)在大廈內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6)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大廈內房間鑰匙
(7)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機密資料
(9)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12)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用戶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5)服各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一年累計被用戶投訴達3次以上者
&n
bsp; (6)偷竊公司或用戶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后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損失
(9)連續曠工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
(10)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國家法律及治安條例處罰
(13)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三)處罰種類及執行方法
(1)口頭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由部門主管簽字并報人事部審核備案
(2)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面警告,并扣除當月浮動工資的20%
(3)最后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給予最后書面警告處分,扣當月浮動工資的20%并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撤職、罰款:員工違規給予書面警告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罰款外分
(5)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權對重復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6)經公司領導批準,人事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簽發“警告通知書”。
(四)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事實,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書》,列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事部經理審批。
(3)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五)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收到“警告通知書”后一年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六)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