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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紡織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13 15:30:02 查看人數:48

      紡織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1篇 紡織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3.2. 供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3.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3.4. 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3.5.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3.7. 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4.2. 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 危險化學品由供應部統一采購,供應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5.2. 申請采購的危化品須經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6.1.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6.2.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3.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范事故發生。

      7.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7.3.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8.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紡織公司車間現場清潔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各類生產辦公用具的擺放,美化生產,做到辦公現場整潔有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生產廠與各部門現場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2職責

      2.1各生產廠負責現場衛生、定置管理工作。

      2.2企管辦負責日常及月度的檢查、匯總、通報與考核工作。

      3 工作程序

      3.1定置定位管理

      3.1.1根據工作情況劃好各類機臺、車輛、工具、貨位等的定位線。

      3.1.2機臺、工作架及所有車輛等均按定位線放置。

      3.1.3清潔工具的放置要求:不允許放在參觀通道處及生產線入口處,按劃好定置存放區域存放。

      3.1.4生產助劑、機器以及機器常用附件等根據生產狀態放置在工作架、劃定生產放置區域內,擺放整齊有序。

      3.1.5各類標識醒目。

      3.2文明生產、環境整潔

      3.2.1機臺、工作架保持清潔,無油污、無浮塵、無碎屑、無積存線頭、無生產廢品。

      3.2.2工作場地(包括臺面、工作架)各類生產用品擺放有序,不允許擺放各種非生產物品。

      3.2.3廢邊紗、廢紙箱及其它雜物及時清理,不允許存放在生產現場。

      3.2.4各區域存放車輛清潔,車輪無纏線、移動靈活。

      3.2.5地面清潔、無油污、無碎屑、無垃圾污痕水跡要及時清理。

      3.2.6保持道路通暢,無堵塞、無遮擋。

      3.2.7燈帶、燈管清潔無浮塵,電風扇保持清潔,轉葉罩無浮塵、無污痕。

      3.2.8生產現場損壞的設施及時維修。車輛等未修理好之前嚴禁放置于現場。

      3.2.9當班清潔工接班后負責清掃生產區域,各班承包區域每周五徹底打掃一次。現場死角由各單位負責承包到人。

      3.3能源管理

      3.3.1隨時做到人走燈滅,夜班結束后要熄滅夜間照明燈,白天如果無特殊需要不能打開夜間照明電源。

      3.3.2設備、管道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3.3.3合理使用空壓氣,杜絕野蠻操作。

      3.4安全防護

      3.4.1現場無煙頭、無火種、無吸煙現象。

      3.4.2消防設施完好,定期檢查更換,取用方便,無物品遮擋。

      3.4.3各種電氣、設備、防護罩、網完好無損。

      3.5著裝要求

      3.5.1全體員工必須按規定統一穿著工作服。

      3.5.2全體員工必須按規定配戴工作證,工作證丟失或損壞應在當天上報。

      3.6圖板板報

      3.6.1各部門考核信息公示內容準確完整,內容及時更換。

      3.6.2現場的信息公示欄、質量考核公示欄、生產狀態公示欄等擺放整齊,必

      須擦拭干凈,版面清潔無污痕、無遺留筆痕。

      3.6.3各種通知及信息張貼在信息公示欄內,嚴禁隨意張貼。

      3.7考核辦法

      3.7.1抽查現場執行情況,按現場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處罰。

      3.7.2抽查現場發現有零布、碎布的,考核相關單位每米20元(不夠1米的按1米考核),相關單位負責落實到責任人。

      4相關記錄

      4.1現場檢查由企業管理辦公室專人進行隨機抽查并詳細記錄現場情況,及時進行公布抽查結果。

      第3篇 紡織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4篇 紡織公司消防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設,保障本單位的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內各部門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

      2總則

      2.1消防基礎設施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

      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

      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2.2消防設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礎。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嚴禁將消防設施挪動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設施由總務辦公室統一管理,消防設施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使用。消防設施的更換必須經過總務辦公室的技術鑒定。

      3職責

      3.1 總務辦公室負責對消防基礎設施的統一管理與更換鑒定。

      3.2總務辦公室負責設施定期檢查,并填寫設施檢查記錄表,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領導。總務辦公室領導根據上報情況對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鑒定并付以實施。

      3.3總務辦公室根據設施匯報情況對消防基礎設施進行采購。

      4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

      4.1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備,重點防火部位設有報警設備。

      4.2總務辦公室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并按時對其進行檢查和裝藥,確保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a.各類泡沫滅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維修、更換一次。

      b.各類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維修、更換一次。

      c.各類干粉滅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維修、更換一次。

      d.各類滅火器每月點檢一次,發現有瀉壓、外殼變形、剎把松動等及時更換。

      e.消防栓、消防增壓水泵經常試壓、啟動,確保完好、有效。

      4.3各種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檢查保養,不得圈占或隨意啟用。

      4.5消防水池要經常保持規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

      5消防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5.1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5.2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5.2.1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5.2.2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5.2.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2.4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6考核

      6.1總務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門檢查考核小組,認真填寫考核記錄。

      6.2各部門安全處負責人及時上報消防器材異常情況,企管辦負責對通報及時處理,準確進行考核。

      第5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要緊緊圍繞公司確定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開展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負全面責任,在抓好生產質量等項管理的同時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確定的單位年度分解目標和員工個人簽約目標的實現達標。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月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工傷事故和“三違”情況以及勞動防護管理工作進行月度考核,依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進行考核。

      四、公司安委會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各生產單位每周一次的隱患排查、各班組每天日常安全自查,為完成年度目標堅持不懈的抓隱患整改,確保公司一方平安。

      五、依照年度目標,有效開展每年兩次應急預案演練,以實戰狀態投入演練,達到鍛煉隊伍一旦遇火情能在第一時間迅速滅火。

      六、公司堅持執行全面禁止吸煙的規定,一旦查出按規定嚴格處罰,以此保證公司無火源產生。

      第6篇 紡織公司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花毛、噪音和有毒有害化學品對員工的危害,維護員工的健康權益,保障員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本部職業病的防治。

      3.內容

      3.1職業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因接觸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危害因素指花毛、噪音、有毒有害化學品。

      3.2職業危害因素接觸范圍:

      3.2.1花毛:主要是球經、分經、高速整經、絡筒、織布車間。

      3.2.2噪音:主要是織布車間、動力空壓機房員工。

      3.3.3有毒有害化學品:主要是染色化料工序。

      3.3防范措施

      3.3.1從技術改造入手,增加先進的防塵設備,減輕員工的勞動強度,減少和降低花毛的含量,生產現場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3.3.2按照紡織行業勞動保護的規定和質量要求,統一為每位員工發放防護口罩和工作服。

      3.3.3織布車間使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帶來的危害。

      3.3.4為化料工序員工配備防毒面具、防腐護具。

      3.3.5定期組織一線員工進行身體檢查,一旦發現有員工確診身患職業病的,立即報上級領導采取積極的救治措施。

      3.3.6定期進行粉塵含量和噪音的全面檢測,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改進。

      3.4職能部門定期到生產現場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加強對員工的宣傳和教育,充分利用公司簡報、黑板報、宣傳欄等企業媒體引導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7篇 紡織公司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對租賃方及臨時工、外來作業、參觀等人員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點,同時,規定了廠內外來作業人員、臨時作業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及廠區內非本單位人員。

      2 總則

      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

      2.2加強外來工程項目管理,增強吸引外來工程項目的能力。

      3 職責

      3.1基建環保部、總務辦公室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簽訂或審核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負責進行廠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和租賃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相關方事故的調查或備案等工作。

      3.2 廠辦負責簽訂臨時工合同,并辦理工傷保險等手續。

      3.3 各發包方或出租單位負責承包單位的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格、簽訂合同,負責安全教育,負責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審核。

      4 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租賃或承包合同(或協議)前,應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4.1.2 承租或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廠長、經理職業安全管理資格認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租賃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安全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4.2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同時,應簽訂《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由生產辦與出租單位及承租或承包單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協議)簽訂后,應向生產辦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3 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為承租或承包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經雙方驗收、簽字后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或承包單位租賃(承包)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標準,形成記錄,雙方簽字、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更改生產項目,由企業投資管理部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審核會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生產辦,由生產辦進行施工安全審核,并辦理開工證后,方可實施。

      4.5 生產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租賃(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5 臨時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業內工作三個月以上的臨時工、合同工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工手續,由廠辦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工傷保險、職業病等方面的內容,并同時辦理工傷保險。

      5.2 依廠辦簽訂的合同,分別由企管辦、用工車間(部門)及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凡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 臨時工(合同工)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檢查。

      5.4 臨時工(合同工)享有企業員工等同的安全權力和義務。凡在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6 外來人員的安全

      6.1 外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如臨時搬運工、實習人員、參觀人員等。

      6.2 外來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和安全培訓。

      6.3 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6.3.1 外來人員的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的范圍標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設備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廠區和車間內的道路、通道的暢通整潔。因作業形成的坑、壕、絆腳物等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3.3 在作業過程中需動用企業設備設施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種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6.3.5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6.3.6 必須遵守修理工藝和施工規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維修設備時必須同時維修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保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企業生產辦和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須整改。

      6.5 外來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管理辦公室領取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告知書,并簽字確認。

      7 考核

      7.1 對承租方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7.2 對臨時工、外來人員按廠內職工的安全獎懲規定等同執行考核。

      7.3 經企業領導或生產辦查出相關方的違章行為,除對相關方實施考核外,還要對其主管或發包方、出租方按安全獎懲規定考核。

      第8篇 紡織公司粉塵清掃和粉塵安全相關問題的管理制度

      一、依據國家安監總局第68號令的規定精神,公司結合本企業實際,確保公司不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而造成自燃、爆炸和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

      二、生產單位——準備分廠、織布分廠、整理分廠、成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不同濃度的粉塵(俗稱棉塵),必須班班打掃清理干凈粉塵,集中袋裝放置公司北垃圾暫存處。日常檢查和月度考核由現場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清掃粉塵要按照先上后下、先機臺后地面、不留任何死角的清掃順序,保證班班清潔、各個機臺清潔、班與班做好清潔達標交接,只有粉塵清掃干凈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發生。

      四、動力分廠空調班負責織布地吸風粉塵清除工作,規定每周進行一次,清理出的粉塵袋裝送公司垃圾暫存處。以保證地吸風里的粉塵不發生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五、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公司關于明火作業的規定,凡違規者有后保部、安全辦考核違規單位,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公司內嚴禁吸煙,凡違規者依照《公司關于禁止吸煙的規定》考核當事人,因吸煙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規追究單位責任人和當事人。

      七、動力分廠對織布分廠和應輸送空調的棉塵工序負責輸送生產用空調,保證不因室內空氣受限和粉塵濃度過高而發生事故。

      八、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必須正確穿戴公司發放的棉纖維工作服,不允許穿易產生靜電的非公司發放的化纖服裝并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第9篇 紡織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的再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和管理。

      1.3 本制度適用澳泰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包括招用的臨時農民工)等。

      2 總則

      2.1 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2.2對工傷事故進行的認定

      2.2.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⑵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⑷患職業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2.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⑵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⑶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

      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⑷職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

      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2.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⑴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⑵醉酒導致傷亡的;

      ⑶自殘或者自殺的。

      2.3 工傷事故的分類

      2.3.1 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⑴經醫生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⑵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⑶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⑸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⑺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殘廢可能的;

      ⑻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 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 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3 職責

      3.1 企管辦是工傷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3.2 廠辦負責組織工傷評殘、工傷保險和工傷能力鑒定的工作。

      3.3 企管辦負責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防止事故擴大。

      3.4 其它單位負責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4 事故的緊急處理和上報

      4.1發生一般工傷事故,由組長當即報告班長,班長于當天報告生產廠分管安全的廠長,分管廠長于兩天(48小時)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一式三份報告企業管理辦公室。

      4.2發生多人事故(指同時傷3人或以上事故) 、重傷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長,班長立即報告安全組長,并用最快速的方式報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門,安全部門立即將事故報告給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部門應于5日內寫出事故報告。

      4.3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門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公司安全部門立即組織人員,根據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分析、處理。

      4.4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工傷人次,休工天數的統計、報告,并于5日前統計報表由部門領導簽字以后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5 事故的調查處理

      5.1 事故的調查程序

      5.1.1 未遂事故由車間于24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報企管辦。

      5.1.2 輕傷事故由企管辦于24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表。

      5.1.3 重傷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輕傷事故(含三人)由企業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重傷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取證、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5天內寫出《重傷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企管辦及有關單位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1.5 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2 事故調查要點

      5.2.1 物證搜集

      ⑴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⑷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5.2.2 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⑴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的形式。

      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⑷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⑸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⑹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

      5.2.3 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⑴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⑵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⑶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⑷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⑸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⑹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⑺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2.4 證人材料搜集

      5.2.5 現場攝

      ⑴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⑵可能被消除或殘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傷痕、火災引起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⑶事故現場全貌。

      ⑷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5.2.6 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3 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3.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5.3.1.1 不安全行為包括:

      ⑴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⑵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設備。

      ⑷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體存放不當。

      ⑹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

      ⑻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⑼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⑽分散注意力。

      ⑾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⑿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5.3.1.2 不安全狀態包括:

      ⑴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⑶個人防護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5.3.2 間接原因

      ⑴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⑵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⑶勞動組織不合理。

      ⑷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⑸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⑹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⑺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5.4 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5.4.1 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5.4.2 事故經過。

      5.4.3 事故原因。

      5.4.4 事故的責任分析。

      5.4.5 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4.6 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 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5.4.8 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5.5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經調查后,由車間填寫《工傷事故反饋表》、《工傷事故預防措施反饋表》,經安全辦審核同意后,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與《事故報告》一同歸檔。

      6.2 受傷者憑《工傷事故報告單》,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3 企管辦根據事故情況,將工傷事故情況及時通報澳泰公司各單位。

      6.4 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事故,由傷者所在單位統計上報,企管辦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6.5? 實習生、外單位職工、參加學習人員等發生事故,由事故發生地所在單位調查、統計、報告。

      6.6 因工負傷職工調動工作,由企管辦出具證明或復制一份《傷亡事故登記表》給接受單位。因工負傷職工退休所需工傷證明,由所在單位復制一份《傷亡事故登記表》交廠辦,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 考核

      7.1 對于重視安全生產,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事故發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企業有關獎懲規定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7.2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負責任或者發現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7.3 對發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責任單位及責任者,一經查出,除按規定罰款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10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及時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由安委會成員和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例行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也可召開應急安全生產會議。

      二、安全生產例會的主要議題:

      1、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本人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交流。

      2、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3、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

      4、根據需要,對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

      5、討論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設施方面的技術改造、經費投入事項。

      6、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決定。表彰獎勵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和事例。

      7、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8、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業貫徹落實的措施。

      第11篇 紡織公司危險作業審批監護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派出到外單位的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的種類、管理分工、審批手續及預先危險性分析等。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 危險作業種類:

      1)高處作業:指在距墜落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帶電作業。

      3)在禁火區域進行的明火、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

      3 職責

      3.1安全辦負責審批高處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所有危險作業的監督檢查。

      3.2 設備部負責審批帶電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管理;事前應報安全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檢查。

      3.3 安全辦負責在禁火區域、重點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進行明火、易燃作業,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并對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4 有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由安全辦審批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5 危險性較大的派出作業,由派出單位的領導和安全員審批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4 審批手續

      4.1 一般性的危險作業,由本單位的領導或安全員審批。

      4.2 下列危險作業,由總經辦或安全辦審批:

      1)多個單位協同進行的作業,及在帶電、強風、雪天、雨天等特殊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2)重點防火區域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3)處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

      4)重大檢修項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4.3 派出工作中有危險性作業的,由派出單位審批;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由各單位協商或由派出單位上報總經辦審批。

      4.4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檢修等作業,由組織施工、檢修的單位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上報總經辦或安全辦備案。

      5 管理要求

      5.1 凡計劃準備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作業前應編制安全作業計劃,制定好安全對策,指定安全負責人,并指派安全負責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申請單》。危險性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檢修,主辦責任單位應根據情況成立以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項目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項目安全保證體系,明確各單位各部門職責分工,負責編制項目網絡計劃,明確各子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做好預先危險性分析,并填報《預先危險性分析表》,先由本單位領導審批后,將審批表、網絡計劃、安全保證體系和職責分工,報審批部門備案或審批。

      5.2 各審批部門在審批《危險作業申請單》及預先危險性審批表前,應深入現場對審批內容進行檢查核實。上述報表審批部門留存一份,并認真做好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管理。

      5.3 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實施中涉及多個單位的,應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定項目總體及各子項目安全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并上報總經辦或安全辦備案。各單位必須遵照會議(也可印發會議紀要)統一要求,分工負責,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證整體作業安全。

      5.4 甲單位派出人員到乙單位進行有較大危險性的作業,甲單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還應通知乙單位安全部門共同配合,做好整體安全管理工作。

      5.5 項目主辦責任單位在作業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按《危險作業申請單》和《預先危險性分析表》的措施進行作業,指派專人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項目負責人(現場指揮)必須指定現場各獨立作業小組的安全負責(監護)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要認真監督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安全負責人在工作中不得脫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5.6 危險作業完畢后,作業單位要認真清理現場,不留隱患,及時報告審批部門。作業單位(含作業小組)、主管部門、安全等審批部門應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6 考核

      對于未執行危險作業審批程序規定的,考核規定執行,追究組織者或單位領導責任。

      第12篇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各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澳泰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劃分了安全資金項目、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單位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職責

      3.1安全資金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

      3.2安全資金經各部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

      4 安全資金包含項目劃定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生產辦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生產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4)生產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鋪設、外電防護措施;

      5)生產設備維護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 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生產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生產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生產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由各經辦部門按季統計上報。

      5 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5.1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生產項目作業初期,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經所屬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供應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

      5.2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5.3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4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應全額上繳澳泰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5.5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部門、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6 考核

      6.1安全資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監督,對挪用或慌報虛報安全資金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核實給予嚴厲處罰。

      6.2安全資金使用建立檔案由公司統一保存,年底納入部門考核。

      紡織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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