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
1、員工確診為職業病時,勞動工資部應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職業病報告。
2、對職業病人員要及時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并進行妥善安置。
3、對職業病人員各用人單位應安排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職業病人員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員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按社會工傷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2篇 某熱電公司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2.由相關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對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并出具檢測報告。
3.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責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2)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3)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4.對防護設施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3)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5.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7.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第3篇 某熱電公司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職業安全健康素質,減少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危害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危害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是職工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職工培訓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與職工培訓工作同步實施。
二、公司根據上級行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通過企業宣傳媒介、職工會議、基層單位安全學習活動等多種形式,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職業健康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持續提高公司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總體素質。
三、公司供熱站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必須接受接受上級相應培訓單位組織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具備與自身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關資格證書。
四、對新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的職業危害防治培訓,由公司職工安全培訓中心按照職工培訓計劃,作為職工年度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進行培訓,其培訓流程按照職工安全培訓管理系列制度同步進行,其培訓學時上崗前職工不低于3學時,在崗職工每年不低于2個學時。
五、職業危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訓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2、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相關規定、制度;
3、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本行業、本工種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基本知識(職業衛生常識);
4、職業危害典型事故案例。
第4篇 石油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報告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處置和報告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二章 事故管理
第三條職業病危害事故等級
參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
(一)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條管理分工
(一)確立處理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專職機構和各部門負責人;
(二)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方案,明確各類危害事故發生時,各負責人和相應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第五條事故處置、報告、調查
(一)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急性職業病病人,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二)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四)立即向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五)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行政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調查內容包括:
1、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查明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改進措施的意見;
5、形成職業病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六)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5篇 裝飾公司職業病防治與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職業病防治措施
影響職業病的因素
(1)粉塵
(2)噪音
(3)油漆及揮發性溶劑
(一)粉塵、油漆、建筑垃圾應采取的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棄物、噪音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創造文明工地
1、施工現場做封閉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條布將現場四周圍起來,書寫文明創建標語。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散材成堆,型材成垛),標明標識。
3、應時刻保持工程項目部現場臨時辦公室的整潔有序,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崗位責任制,安全責任制,網絡計劃圖,施工平面圖,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等懸掛上墻。各項制度的執行及施工進度的推進情況用色控曲線標注,使其一目了然。
4、現場臨時倉庫內各種袋(桶、箱)裝材料碼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墻上懸掛材料管理制度,材料員職責。
5、施工人員入廁到就近的公共廁所。入廁后例行程序及時沖洗,以保持其干凈潔。
6、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粉塵。
7、對施工機械(如電鋸等)產生的噪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關環保部門的規定組織施工。
8、施工現場設一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在施工現場的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等。
9、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現場應佩帶胸卡。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唯施工安全的夜間照明。
10、在施工現場設置的臨時生活設施符合通風、衛生、照明等要求,職工的飲食供應符合飲食要求。保持整潔有序的用餐一半。
1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加強規范化管理和安全教育,嚴格例行安全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牢記在心,杜絕安全隱患。
12、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13、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至有關部門指定的傾倒的地點,在接近工程移交時,及時拆除臨時設施,移交時做到現場整潔,窗明幾凈,地無污漬。
(二)噪音防治措施
1、方案
(1)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衛制度,包括工地安全保衛制度、工地場容場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駐外施工人員行為準則(見附件)。
(2)加強工地保衛工作。配備足夠的保衛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以保護材料、設備、施工機械等項目,不受損壞或被盜。并提供足夠的看管和照明,以保障施工的安全及對第三者的保護,直至工程的移交工序完成為止。
同時,門閘安裝在所在出入口,并在非工作時間關上及鎖上,每個出入口在開放時任何時間內派有一至二名保安人員看守。
(3)不允許任何未經同意的來訪者在現場逗留,并備有一本來訪者登記薄,并為來訪者提供安全頭盔。來訪者進出現場只可利用一個進出口。
(4)除工程管理方,如業主、總承包方、設計、監理公司等人員可自由進出施工現場外,其他工程分包商人員均需辦理工地出入卡,其他授權人員不允許到現場逗留,以防止材料的丟失,對半成品及成品的損壞或在工地上受到傷害等不測因素的發生。
(5)為便于保安人員履行職現,能辨別本公司施工人員與外單位人員,工地施工人員統一著裝(工作服)、工作卡、安全帽、缺一者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6)工程管理方及其他分包商、總包商授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一律實行登記制,必須由項目經理部派員陪同,并備戴安全帽后方可進入現場。
(7)在工地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工地總包方匯報,必要時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積極配合偵破。
2、防擾民措施
(1)首先注意施工現場的位置,以及了解附近房屋居民的情況,精心安排施工進度計劃及優化施工方案,以對該等臨近房屋或道路引起最少的損害、噪音或任何其他的干擾和不便。
(2)項目經理部需精心組織,科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將噪聲大的施工項目安排在白天,并將噪聲大的設備進行防噪處理。
(3)現場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對待人為噪聲的發生,制定相關的施工管理制度,現場嚴禁出現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等現象。
(4)現場工程指揮部要充分認識到環保方面的擾民問題。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設備要設置除塵裝置,清運垃圾必須使用噴灑后方可用垂直升降機或封閉專用垃圾道運輸,嚴禁從窗口傾倒垃圾。細散顆粒材料的裝卸運輸必須要遮蓋,現場專用道路要經常噴灑水,從而把粉塵污染擾民降低到最小限度。
(5)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制定有關行為擾民的問題。不允許在施工入口處進餐、交接班、接送人的車輛要在現場內停放,如工人衣潔不整,則不允許在休息時逛街,教育員工要時刻注意企業形象。
總之,項目經理部一定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鄭州市環境噪音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用上述文件指導我們的施工。
二、安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在有粉塵的環境下施工必須佩戴防塵面具。
2、油漆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防毒面具。
3、電焊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墨鏡和手套。
4、所有勞動保護用品由各項目部負責在施工佩發。
5、各項目部在安排施工前根據人數到倉庫領取。
6、倉庫要管好勞動保護用品,對不合格或過期的及時檢查及時報廢。不足部門及時報計劃購進。
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8、高空作業佩安全帶。
第6篇 某某熱電公司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職業病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須配備的,帶有防護功能的用品。
2、接觸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員都應按時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3、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4、由辦公室負責,根據不同工種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職工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根據發放標準給員工配備合理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1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2不得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標準。嚴格控制計劃外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4.3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發放新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4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應發給相同的職業防護用品。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其經常從事或主要從事的工種發給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5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視其經常或主要參加勞動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6新增加工種或個別需變動職業病防護用品及標準時,由辦公室報請分管領導審批,另行發放。
4.7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規定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使用的,應視為違章作業。
5、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與發放工作。
5.1辦公室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采購、驗收制度,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和使用部門都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臺帳,防護用品的去向、數量、時間均應詳細登記。
5.3員工脫離生產﹙工作﹚崗位三個月及以上者停發或順延勞動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屬按月發放的小型防護用品,員工脫離工作崗位一個月及以上者停發當月防護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變工種的人員,從調動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種發放職業病保護用品。新舊工種職業病防護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計算,新工種沒有的已發放的職業病防護用應予收回。
5.5故意損壞職業病防護用品者,由個人原價賠償。
5.6計劃外職業病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申請,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采購發放。
5.7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本公司時,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時間尚不到規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價處理。
6、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使用、維修等記錄要建檔保存。
第7篇 某某熱電公司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2.由相關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對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并出具檢測報告。
3.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責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2)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3)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4.對防護設施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3)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5.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7.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第8篇 紡織公司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花毛、噪音和有毒有害化學品對員工的危害,維護員工的健康權益,保障員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本部職業病的防治。
3.內容
3.1職業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因接觸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危害因素指花毛、噪音、有毒有害化學品。
3.2職業危害因素接觸范圍:
3.2.1花毛:主要是球經、分經、高速整經、絡筒、織布車間。
3.2.2噪音:主要是織布車間、動力空壓機房員工。
3.3.3有毒有害化學品:主要是染色化料工序。
3.3防范措施
3.3.1從技術改造入手,增加先進的防塵設備,減輕員工的勞動強度,減少和降低花毛的含量,生產現場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3.3.2按照紡織行業勞動保護的規定和質量要求,統一為每位員工發放防護口罩和工作服。
3.3.3織布車間使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帶來的危害。
3.3.4為化料工序員工配備防毒面具、防腐護具。
3.3.5定期組織一線員工進行身體檢查,一旦發現有員工確診身患職業病的,立即報上級領導采取積極的救治措施。
3.3.6定期進行粉塵含量和噪音的全面檢測,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改進。
3.4職能部門定期到生產現場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加強對員工的宣傳和教育,充分利用公司簡報、黑板報、宣傳欄等企業媒體引導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9篇 某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
1、員工確診為職業病時,勞動工資部應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職業病報告。
2、對職業病人員要及時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并進行妥善安置。
3、對職業病人員各用人單位應安排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職業病人員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員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按社會工傷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10篇 某某熱電公司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職業安全健康素質,減少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危害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危害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是職工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職工培訓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與職工培訓工作同步實施。
二、公司根據上級行業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通過企業宣傳媒介、職工會議、基層單位安全學習活動等多種形式,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職業健康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持續提高公司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總體素質。
三、公司供熱站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必須接受接受上級相應培訓單位組織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具備與自身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關資格證書。
四、對新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的職業危害防治培訓,由公司職工安全培訓中心按照職工培訓計劃,作為職工年度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進行培訓,其培訓流程按照職工安全培訓管理系列制度同步進行,其培訓學時上崗前職工不低于3學時,在崗職工每年不低于2個學時。
五、職業危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訓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2、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相關規定、制度;
3、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本行業、本工種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基本知識(職業衛生常識);
4、職業危害典型事故案例。
第11篇 勞動者對公司職業病防治監督制度
預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引起的職業病,對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生產經營快速、穩定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長遠的意義。為增強勞動者自身健康及相關權益的自我保護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璺定,結合礦實際,特制定勞動者對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監督制度。
一、勞動者應當學習、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發現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應當有組織、有程序地及時報告。
二、監督、促使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落實
1、享有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
2、享有獲得職業健康、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利;
3、享有了解工作場所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后果和應為采取職業病防治措施的權利。
4、享有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利;
5、享有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6、享有拒絕違章指揮和拒絕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利。
7、享有參與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三、公司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上述所列權力,因勞動者依法行使其正常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四、勞動者經醫療衛生機構體檢后,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習慣成觀察對象),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應其知情引起重視,以便更好地做好自我保護。
五、勞動者調離我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蓋章。
六、公司應積極創作條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保護津貼標準和勞保用品質量。
七、公司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在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八、公司應當依法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落實到職業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工傷社會保險和獲得賠償的權利,以上監督制度應在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的實踐中不斷修改完善。
第12篇 某某熱電公司職業病危害監測評價管理制度
為做好公司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公司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