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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02 12:06:01 查看人數:34

      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規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 職責

      2.1 總務辦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 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環保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5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6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7 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

      3.8 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9 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0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⑴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⑵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⑶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⑷車輛事故記錄。

      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⑴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⑵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 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 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 廠區道路

      5.1 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 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5.4 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 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 交通事故處理

      6.1 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生產辦。

      6.2 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

      按考核規定執行。

      第2篇 紡織公司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各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澳泰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劃分了安全資金項目、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單位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職責

      3.1安全資金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

      3.2安全資金經各部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

      4 安全資金包含項目劃定

      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生產辦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生產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4)生產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鋪設、外電防護措施;

      5)生產設備維護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 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生產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生產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生產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由各經辦部門按季統計上報。

      5 安全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5.1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生產項目作業初期,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經所屬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供應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

      5.2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5.3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4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應全額上繳澳泰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5.5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部門、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6 考核

      6.1安全資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監督,對挪用或慌報虛報安全資金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核實給予嚴厲處罰。

      6.2安全資金使用建立檔案由公司統一保存,年底納入部門考核。

      第3篇 紡織公司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對租賃方及臨時工、外來作業、參觀等人員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點,同時,規定了廠內外來作業人員、臨時作業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及廠區內非本單位人員。

      2 總則

      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

      2.2加強外來工程項目管理,增強吸引外來工程項目的能力。

      3 職責

      3.1基建環保部、總務辦公室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簽訂或審核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負責進行廠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和租賃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相關方事故的調查或備案等工作。

      3.2 廠辦負責簽訂臨時工合同,并辦理工傷保險等手續。

      3.3 各發包方或出租單位負責承包單位的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格、簽訂合同,負責安全教育,負責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審核。

      4 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租賃或承包合同(或協議)前,應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4.1.2 承租或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廠長、經理職業安全管理資格認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租賃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安全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4.2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同時,應簽訂《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由生產辦與出租單位及承租或承包單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協議)簽訂后,應向生產辦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3 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為承租或承包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經雙方驗收、簽字后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或承包單位租賃(承包)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標準,形成記錄,雙方簽字、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更改生產項目,由企業投資管理部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審核會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生產辦,由生產辦進行施工安全審核,并辦理開工證后,方可實施。

      4.5 生產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租賃(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5 臨時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業內工作三個月以上的臨時工、合同工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工手續,由廠辦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工傷保險、職業病等方面的內容,并同時辦理工傷保險。

      5.2 依廠辦簽訂的合同,分別由企管辦、用工車間(部門)及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凡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 臨時工(合同工)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檢查。

      5.4 臨時工(合同工)享有企業員工等同的安全權力和義務。凡在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6 外來人員的安全

      6.1 外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如臨時搬運工、實習人員、參觀人員等。

      6.2 外來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和安全培訓。

      6.3 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6.3.1 外來人員的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的范圍標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設備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廠區和車間內的道路、通道的暢通整潔。因作業形成的坑、壕、絆腳物等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3.3 在作業過程中需動用企業設備設施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種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6.3.5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6.3.6 必須遵守修理工藝和施工規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維修設備時必須同時維修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保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企業生產辦和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須整改。

      6.5 外來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管理辦公室領取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告知書,并簽字確認。

      7 考核

      7.1 對承租方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7.2 對臨時工、外來人員按廠內職工的安全獎懲規定等同執行考核。

      7.3 經企業領導或生產辦查出相關方的違章行為,除對相關方實施考核外,還要對其主管或發包方、出租方按安全獎懲規定考核。

      第4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標準,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保證企業生產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3.2總經理和管理層人員的要明確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并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3.3安全辦公室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修訂、評審、考核、溝通、培訓。

      4內容與要求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由各專業部門的管理人員參加。

      4.1.2企業領導層、職能部室、生產安全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覆蓋各單位和所有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1)適用并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適時修訂、評審;

      2)要與企業管理制度協調一致;

      3)要根據本單位、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執行。

      4.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企業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廣泛的協商與信息交流,確保各單位、崗位人員對本單位、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

      4.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

      4.3.1企業每年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與更新,保持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

      2)與企業管理體制的一致性;

      3)與檢查、考核相適應的可操作性。

      4.3.2評審的結論包括確認、更改、作廢三種,根據審批權限由授權人審批后采取相應措施。

      4.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

      4.4.1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室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相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確保所有人員能夠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安全生產。

      4.4.2培訓應建立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授課教師、出勤、考核成績和總結等。

      4.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修訂

      4.5.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后,如果評事結論需要更改、修訂,安全辦公室應組織相關人員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批準后重新發布實施。

      4.5.2如果企業發生組織機構變更或崗位變更,應隨時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

      4.6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企業成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企業安委會成員組成,總經理擔任組長;考核由安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終匯總考核結果。

      第5篇 紡織公司安全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檢查和評估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糾正措施,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理制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本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條 成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副總

      成? 員:安全辦、生產部、行政部、設備部、各車間主任。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辦。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長

      1、 總經理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

      2、 負責組織成立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

      3、 組織和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

      (二)副組長

      1、負責協助組長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

      2、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考核活動。

      3、負責審核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計劃。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

      1、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編制、實施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建立績效評定組織;

      2、負責按照制定的績效評定計劃組織實施績效評定工作;

      3、負責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并對績效評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制定糾正、預防措施,落實公司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考核。

      4、負責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評定結果向從業人員進行通報;

      5、負責績效評定有關資料存檔管理。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

      1、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明確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現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條款的符合情況及安全管理實施計劃落實情況的測量評估方法、組織、周期、過程、報告與分析等要求;

      2、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

      3、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會議的有關決議,督促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組織對實施的效果進行跟蹤驗證;

      4、負責將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情況進行收集、整理和通報;

      5、負責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

      6、負責對上報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工作中所遇各種問題的研究和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

      2、收集、提供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所需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章 績效評定內容及要求

      第五條 績效評定內容及周期

      公司應從目標、組織機構和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生產設備設施、作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以及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進行安全標準化進行績效評定,并按照pdca循環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第六條 績效評定方法與技術

      評定方法與技術有:查閱文件和記錄、詢問、現場檢查等。

      第七條 績效評定過程

      (一)計劃?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于每年年底前制訂《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交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但在發生下列情況時,必須及時重新制定績效評定計劃:

      1、組織機構、組織規模、重要領導人發生重大變化;

      2、外部環境、法規、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3、發生工亡事故或生產工藝發展重大變化;

      4、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進行重大調整。

      (二)檢查

      1、按照評定計劃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評定,并如實填寫《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檢查表》和《安全生產標準化不符合項情況表》。

      2、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根據各單位評定情況,在公司范圍內組織綜合檢查和評價。

      (三)整改

      各部門針對檢查出的不符合項應及時進行整改,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填寫《安全生產標準化不符合項整改情況表》。

      (四)跟蹤驗證

      1、各部門應及時對整改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并做好相應記錄。對驗證后仍不合格的由責任部門重新制定、實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驗證,直至確認有效。

      2、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檢查出的不符合項進行跟蹤驗證,對驗證后仍不合格的由各單位重新制定、實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驗證,直至確認有效。

      (五)報告與分析?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領導小組于12月20日前編制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第6篇 紡織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企業財產安全和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防火安全的職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點等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部門和員工。

      2? 總則

      2.1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2.2 企業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區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車間主任、各部門主管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3? 職責

      3.1總務辦公室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門,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及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消防預驗收,負責重點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參與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火災事故的調查及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理等。

      3.2 企管辦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門,參入重點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及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理等。

      3.3 各職能部門、各車間負責本單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檢查,參與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火災事故的調查。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4.1 總務辦公室每年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義務消防員及重點崗位人員進行兩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國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企業的規章制度、重點消防部位的防火要點、消防器材的使用技術、應急預案的程序要求等內容。

      4.2 各職能部門、各車間每季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國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企業的規章制度、本崗位防火安全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常識。

      4.3 從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運和保管工作,以及電工、焊工等用火用電工人,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5防火巡查和檢查

      5.1 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巡查、檢查項目如下:

      1)建設性項目是否嚴格貫徹防火要求以及有關規定,在選擇地址和建筑物耐火等級、設置防火間距、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設施等方面,是否按照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貫徹規定。

      2)重點消防部位是否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維護情況,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3)各車間、班組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各車間現場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或器材的維護管理、火災隱患的整改等內容。

      5.2 各車間、各職能部門每周對本車間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其主要內容為:現場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或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各種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和消除,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電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操作人員的作業方法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等。

      5.3 各班組每天應對本班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其主要內容為:各種火災隱患是否消除,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電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人員是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內容。作業崗位應指定專人在每天下班時檢查電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況,對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發生。

      5.4 對于巡查和檢查出現的隱患和問題,應下達整改通知單,相關單位積極組織整改。整改實施完成后,應由下達整改通知單的單位進行驗證。

      6現場消防管理

      6.1 易燃易爆物品的產、儲、運、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明火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保持防火間距,健全操作制度。

      6.2 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

      1)企業建立消防重點部位記錄,實行兩級管理,總務辦公室對廠級消防重點部位實行重點監控,各車間、職能部門對車間級消防重點部位實行重點監控。

      2)消防重點部位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習。

      3)凡在消防重點部位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經總務辦公室批準,辦理“明火作業”,落實防火措施。

      6.3 采用和研究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6.4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裝備,明確分工,搞好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操練,保證和提高其戰斗力。

      6.6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6.7 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對進入廠區的外來施工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責任,經總務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進場作業。

      7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7.1一旦發生火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就近撥打廠那火警電話,準確說明起火地點并立即切斷電源,根據火情、使用消防器材,對起火點進行滅火。

      7.2消防人員接到消防電話后,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到火災現場根據火情進行搶救。如果火場有被困遇險人員,要遵照救人第一原則,首先把人救出火場。

      7.3消防人員應沉著冷靜,果斷判斷火災的態勢,能夠自救的立即撲救,如果火勢難以控制,應立即撥打市火警電話“119”,說明險情和地點,前來求助撲火,減免企業的損失。

      7.4火災消滅后,要注意保護現場,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落實并追查事故的責任人,并以書面向企業和有關部門報告。

      7.5在火勢難于控制的情況下應急隊員應組織員工有順序的從安全通道逃離現場。

      8考核

      8.1因忽視消防安全,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8.2 在責任區內發生火災事故,追究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責任,除按規定罰款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8.3 違反防火管理規定,依據消防安全考核辦法執行。

      第7篇 紡織公司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夏冬季安全管理,確保夏冬季節生產的正常進行,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總則

      2.1未雨綢繆,牢牢把握夏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

      2.2加強領導,全面部署,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3職責

      3.1部門負責人對夏冬季安全管理全權負責。實行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制度。

      3.2各部門次級負責人要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對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定相應制度。

      3.3企管辦對各部門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進行監督。

      4冬季安全生產“六防”措施

      4.1為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各單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4.1.1要加強基層干部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標準的學習,努力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杜絕違章指揮,在發現重大險情和事故苗頭的情況下,干部、班長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揮排除險情。

      4.1.2加強新工人的技術培訓工作,搞好三級安全教育,對達不到操作標準的人員一律不許上崗操作,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4.1.3堅持標準化作業,嚴格執行操作程序何作業步驟,達到標準化操作,人人上標準崗、干標準活、交標準班。

      4.1.4基層隊伍要堅持每周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生產班組要堅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現場符合標準化現場條件。

      4.1.5對生產中的特殊情況處理,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中人員不受傷害,不損壞設備。

      4.1.6設備設施的安全保護、防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4.1.7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如果缺員或班長不在,部門負責人必須指定班組負責人到現場指揮生產正常進行。

      4.1.8部門訓練工作要做好保護,器材用具安全可靠,確保生產、訓練安全。

      4.2防火災

      4.2.1防止火災事故是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中的重點,為確保要害部位等萬無一失,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區域禁止煙火教育,各單位要加強動火管理,建立各級防火責任制制度。

      2)認真執行防火制度、保險粉存儲區等易燃易爆區域必須嚴禁煙火,如有違章應嚴肅處理。加強監護,嚴禁在易燃區域明火作業。

      3)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應健全完善,并做到齊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檢查,排除消防栓井內及地面消防管線內積水,嚴防凍裂,崗位工人要對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會”。

      4)要加強易燃易爆區域的安全防火監控管理。

      5)加強生產生活用天然氣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滅。爐盤與氣源連接的塑料管線必須完好,綁扎牢靠,爐具與可燃易燃品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并有隔離措施,室內用氣應有通風措施。

      6)嚴防電器火災發生。冬季照明線路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嚴禁設備及線路超負荷使用。拉運油品的車輛必須做到“三件”(防火帽、滅火氣、接地鏈)齊全。

      7)加強對各個場所的防火檢查,對用氣、用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絕火災和觸電事故發生。

      8)加強節假日,特別是元旦、春節期間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強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嚴禁在要害部位周圍燃放煙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設專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訊暢通。

      9)要加強對天然氣等重點要害部位防火應急演習訓練。天然氣等要害部位要編制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配氣應急報警、通信等設備,并按規定進行演練。

      4.3防爆炸

      4.3.1為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應采取以下措施:

      1)燃氣、燃油設備在點火前必須確認進口閥門關閉程度及煙囪擋板的關閉程度。點爐前必須先進行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5分鐘以上。必須做到“先點火、后開氣”,嚴肅勞動紀律,嚴禁酒后上崗、脫崗、睡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盛過油的容器、桶等可能造成可燃氣聚積物件,在動火前必須進行徹底清洗,并嚴格履行工業動火審批制度,加強監測,確保安全。

      3)重點要害部位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每星期都要搞試驗,確保靈敏可靠,易燃易爆場所工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上崗。

      4)要教育職工家屬嚴格遵守天然氣安全使用規定,對室內用天然氣采暖的設施必須定期檢查,嚴防可燃氣泄漏,居民區樓區附近的天然氣管線建造時間長易滲漏,氣體竄入室內極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因此各單位要加強室外管線的檢查,避免爆炸火災事故發生。

      5)要加強拉運油品車輛的管理。車輛單位要加強對車輛“兩證”和“三件”的檢查和配備,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一律不得裝油。

      4.4防凍

      4.4.1為落實冬防保溫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1)冬季生產要嚴格執行放水和預熱生產制度。從10月下旬起,車輛等所有設備防凍放水必須做到有掛牌、有登記、由檢查,所有停用設備必須把水放凈,保證不凍壞一臺設備。

      4.5防中毒

      4.5.1預防中毒事故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1)使用天然氣在密封條件較好的封閉場所必須采取通風換氣措施。居民用氣取暖必須采用煙道排煙氣措施,嚴禁無煙道取暖和“犯風”燃燒。家用燃氣熱水器必須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使用時必須通風。

      2)使用一氧化碳、氯氣等有毒有害氣體廠房必須采取通風措施,并按要求配置氣體泄漏報警裝置,氣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

      加強對天然氣供氣管道檢查,嚴防可然氣體竄入室內,避免中毒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4.6 防交通事故

      4.6.1為確保冬季行車安全,車隊干部和駕駛員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要廣泛開展冬季行車安全教育,并根據冬季行車特點,制定一套冬季行車的嚴格管理辦法。落實防凍、防滑、防霧、防火等具體措施,進一步提高駕駛員的冬季行車安全意識,加強培訓教育工作,嚴禁無證上崗。

      2)認真貫徹落實車輛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車輛的換季保養工作,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潤滑油和制動液、發動機和散熱器外殼要安裝防寒保溫罩,尤其是剎車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必須完好可靠,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嚴格控制非生產用車。

      3)教育司機遵守交通規則和職業道德,嚴禁酒后開車、無照駕駛、疲勞駕駛、不強超搶會。禮讓三先”確保行車安全。

      4)汽車通過結冰的道路時,應下車仔細檢查冰層的厚度和強度,在確認絕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行。

      5)在冰雪路面上行駛一定要控制好車速,不準高速行車,不準急打方向,不準使用緊急剎車,不準急加、急收油門。

      5夏季安全防范措施

      5.1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夏季氣溫高,各單位要結合夏季安全生產特點,合理調整工作班次,落實防暑降溫措施,搞好作業場所的通風降溫,配足飲用水,防止高溫中暑。

      5.2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安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安全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堅決整改隱患。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加強對司機和押運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則的安全要求,并懸掛危險品標志和標志燈。

      5.3加強車間基礎設施管理,防止車間漏水隱患,部門保全隊要做到“勤檢查、早發現、早治理”。

      5.4強化安全用電管理。夏季空氣濕度大,用電設備、電氣開關絕緣電阻下降、人體電阻下降,易發生觸電事故。供電部門要認真開展安全用電的專項檢查,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開關定期進行檢修,切實保證用電設備安全運行,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5.5積極推進硫化氫中毒事故預防和專項整治。建立硫化氫危險場所的信息管理體系,加強危險場所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整治目標,理順分工職責,完善整治內容,確定整治重點,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5.6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準備,提前把防汛工作落到實處。要認真檢查避雷設施和靜電接地設施。

      5.7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安全意識 ,要加大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宣傳欄廣泛宣傳和普及有關夏季生產的基? 本安全知識,切實提高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切實做到常備不懈,萬無一失,生產安全。

      6考核

      6.1企業管理辦公室對夏冬季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檢查項目要記錄在案。

      6.2檢查記錄要納入年終考評。

      第8篇 紡織公司防塵防毒設施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充分發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效能,使設備設施在生產過程中能夠與工藝設備同步良好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內的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

      2 總則

      2.1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是生產設備設施的組成部分,裝備部要將其管理納入正常的工藝裝備管理之中,建立相應的設備設施記錄和維修計劃。

      2.2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必須進行調試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職責

      3.1 供應部負責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采購、安裝和修理,協同生設部辦理設備設施的報廢手續。

      3.2 各車間是本單位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責任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保養等工作。

      4 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

      4.1 設備設施使用必須嚴格按“三定一證(使用設備實行定人、定機、定作業指導書,憑設備操作證操作設備)”要求進行管理,遵守設備操作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并負責填寫各種設備設施運行記錄。

      4.2 設備設施操作者應具備“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設備設施)”、“四會(會操作、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設備故障)”、“四項要求(整齊、清潔、潤滑、安全)”、“五項紀律(憑操作證使用設備,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丟失;發現故障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檢查)”的基本技能和設備管理意識,在開機前應認真做好重點設備的日常點檢工作。

      4.3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不得無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設備設施應辦理停用手續,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 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

      5.1 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由操作者負責,做到:

      a.班前認真檢查設備,按規定做好設備的點檢工作和潤滑工作;

      b.班中遵守設備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

      c.班后做好設備清掃、潤滑工作。

      5.2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工藝裝備一并進行定期檢修和保養。

      a.設備設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溫停產、十一和春節期間進行。設備設施的定保以設備操作者為主,維修人員進行指導和配合,按設備設施定保標準進行。

      b.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設備設施定檢內容進行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并做好定檢記錄。

      5.3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的故障管理

      a.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關閉電源,防止故障擴大,通知裝備部,按設備設施管理規定及時組織處理。必要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搶修。

      b.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操作人員必須及時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預計停機時間超過4小時的,必須將故障信息上報生設部。

      c.設備設施故障排除后,設備操作者應對設備進行認可,并和維修人員填寫《防塵、防毒控制設備設施停運、維修記錄單》。

      6 設備設施的報廢與更新管理

      6.1 設備設施報廢的條件:設備設施經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滿足防塵、防毒防護設計要求和保證處理后作業點排放達標的防治設備設施。

      6.2 設備設施報廢的審批程序: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防治設備,由裝備部和生產辦組織全面檢查和初步技術鑒定后,填寫《職業病設備設施報廢申請表》,按照公司固定資產報廢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6.3 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報廢后應及時進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執行:

      a.計劃的編制:生產辦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收集生產辦和員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編制年度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更新投資計劃,報計劃部,經其審核后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由計劃部下達年度投資計劃。

      b.項目的實施:生設部會同車間提出初步方案及技術要求。

      c.設備處組織召開具備資質的供應商大會,通報項目技術要求和其他商務要求,待各供應商編制詳細技術方案并上報生設部,生設部組織召開評審會議,確定技術方案和供應商。

      d.裝備部負責組織項目的實施。

      e.項目完成后,由生設部和車間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驗收。

      6.4 設備設施的技術資料管理:各單位應配備人員做好設備技術資料的管理、收集技術改造后的資料歸檔等工作,以滿足設備使用和維修的需要。

      7 考核

      7.1 對于防塵、防毒設備設施進行有效的改造,從而減少職業危害發生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企業有關獎懲規定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7.2 對因違反防塵、防毒設備設施管理制度、規程,違章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或者工作不負責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第9篇 紡織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3.2. 供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3.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3.4. 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3.5.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3.7. 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4.2. 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 危險化學品由供應部統一采購,供應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5.2. 申請采購的危化品須經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6.1.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6.2.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3.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范事故發生。

      7.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7.3.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8.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紡織公司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精神,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檢查、治理,夯實安全生產“雙基”管理,從跟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有效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全面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生產職能人員(總經辦、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工會、安全辦、動力分廠等領導)實行中夜班輪流值班制度。

      二、值班時間:從每晚八點至次日七點。逢節假日由公司統一安排值班人員。

      三、值班職責: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現場衛生、勞動紀律、人員在崗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一般性隱患要立即整改;需有關單位配合整改的必須在兩日內整改合格,由單位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四、對查出的較大隱患在規定時間內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由職能部門復查,形成閉環式管理。

      五、對查出的各類安全違紀問題,依照《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考核規定》考核到單位和個人。

      六、值班人員對每天的值班檢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記錄本設放在保衛隊,是考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依據之一。

      七、對值班時間內發生的較大級以上事故要組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11篇 紡織公司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定。

      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2 職責

      2.1 廠辦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2 企管辦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3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

      3.1 勞動者被本公司錄用后,應在廠辦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廠辦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規定;

      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4)其他要求。

      3.3 廠長辦公室持已簽的勞動合同辦理簽證手續。并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片、工傷保險投保手續等。

      3.4 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廠辦等單位審核、確認。

      3.5 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4.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條件之一;

      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勞動合同期滿。

      4.3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

      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 考核

      對不遵守勞動合同安全管理規定,按考核條款執行。

      第12篇 紡織公司安全用電檢查及電氣線路巡查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電氣線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規范電氣臨時線的使用而造成的觸電或電氣火災等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電氣安全管理規定、電氣線路檢查巡查制度及考核辦法。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及個人.

      2總則

      2.1各個部門要積極確保電力設備安全運行,保證電力供應及維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檢查、巡查。

      2.2電氣線路檢查應包括:

      1)用電是否違章。

      2)員工有無違章操作,勞動保護用品是否按規定使用。

      3)電氣線路有無損壞。

      3職責

      3.1 生設部是安全用電主管部門,負責電氣統一管理,建立電氣檢查、巡查管理記錄。

      3.2各單位設備負責人負責電氣線路的檢查、巡查,并做詳細記錄,向生設部匯報。

      4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4.1上崗資格

      4.1.1所有電工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和查體合格,持證上崗方可從事

      電氣工作。

      4.1.2上崗前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準喝酒和帶病上崗。

      4.2工作時操作人員在未經驗明線路確實無電時,應一律視為有電;維修、檢查、拆除有關設備及線路時,必須到配電室辦理停電手續,掛警示牌。

      4.3禁止帶電操作,如低壓需要帶電操作時,應有人在現場監護,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離,經工作票簽發人批準后,方可進行。高壓嚴禁帶電操作,

      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倒閘操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監護,

      一人操作。

      4.4安裝臨時線,應按規范實施,不得隨意敷衍,在廠區使用噴燈或明火作業,應到安全辦公室辦理明火作業單。

      4.5安裝調試電氣設備時,應根據設備的技術性能說明書和圖紙及有關規定的

      要求進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時,應檢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護用品,檢查安全用具是

      否齊全、可靠。登桿操作時,地面必須有人監護,桿下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

      禁兩人同登一個梯子,梯子下方必須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及倒閘操作。

      4.8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允許隨意加長電源線,電動

      工具的外殼應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工具、儀器是否齊全,查明操作人員是否

      全部撤離工作現場,然后拆除接地線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現場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電。

      5電氣線路檢查、巡查

      5.1部門電氣保全工對本部門的電氣線路在每日進行全面與或巡查檢查,并填寫詳細記錄。

      5.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電氣線路一周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并及時上報生設部。

      6考核

      6.1企管辦每月對各單位匯報檢查情況組織人員進行抽查,凡是發現謊報,誤報對生產及員工安全構成威脅,要對當事人進行嚴厲處罰。

      6.2企管辦的檢查結果將納入本部門年終評審。

      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目的與范圍1.1 為了規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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