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z集團公司財務制度范本
一個集團公司的財務工作,為加強其財務管理及會計監督等的工作,都會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集團公司財務制度范本,請參考。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2篇 集團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范本
集團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xx公司系統的辦公工作實現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強管理和協調,明確辦公程序,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和促進ee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及各項業務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
第二章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分為管理工作會和業務工作匯報會。
第四條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開管理工作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其他總公司領導)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及各管理部門正副職總經理(主任)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項,如經營戰略、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決定重大投資或貿易項目、重要對外關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開業務工作匯報會,由總經理(或指定副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專業公司負責人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業務工作匯報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職工思想狀況和具體業績、業務發展情況等。匯報單位應于會前認真準備,屆時全面匯報。
第六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需要提請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的上周五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說明,送辦公室匯總篩選后,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后,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
第七條經理辦公會議對議定的事項形成相應決議或決定,總經理有最終集中決策及決定權。
第八條辦公室指定專人作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并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并反饋情況。
第九條總公司領導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參加,不定期召開,必要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督促會議議決事項的協調落實。
第三章公文處理
第十條各部門原則上不得以部門名義對ee公司系統外的單位制發正式文件。
第十一條國務院各部委及國務院扶貧辦來文(包括各部門收到或代領的),均應交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傳閱和歸檔。有關文件經辦公室同意,部門可復印留存。
第十二條凡以總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及用總公司印章的,辦公室對內容和文字有權審核,并負有把關責任。
第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并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文檔工作。
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制定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并指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內部呈批
第十五條總公司各部門、ee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等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領導匯報工作或請求批準有關事項,須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呈批件,由該部門直送分管領導,領導簽批后直接退該部門辦理。屬于分管領導權限之外的,必須交由辦公室呈報總經理閱批,批后經分管領導閱后退呈報部門或根據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七條專業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報內容自行送交相關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需報總經理審批的,應交由辦公室負責呈送,批后按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八條呈批件由總公司領導簽批后,原件交辦公室歸檔存查,呈報單位必要時可留復印件。
第十九條辦理呈批件必須打印,按規定填寫,規范用表,由承辦人及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如有附件應齊全有效。一般應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報時應附上次批示意見。
第二十條承辦部門要認真負責,收、交、轉、送要做到快速、準確、交接手續齊備,應建立收發文和交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應指定一名正式職工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包括簽領文件、接聽通知并向本單位領導及人員傳達、報迭呈批件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協議、對外承諾、擔保、資產轉移等事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須經法規室審核,報總經理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條呈送國務院扶貧辦及各部委的文件,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報總經理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四條涉及總公司領導具體分管業務的一般性函件、報表、證明等,由辦公室秘書處審核,經分管領導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條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紹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用印。
第六章機要文書
第二十六條機要室主要負責總公司文件和有關材料的打印。打印內容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需制發的業務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應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條辦理復印、傳真等應填寫'機要室業務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機要室辦理。每季未由辦公室統計費用后轉財務本部,計入部門費用。
第二十九條一般業務性外發傳真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重要傳真件外發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收到傳真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簽字領取。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及個人的郵件自行發送或領取,屬于總公司領導的,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二條凡客人來訪的,登記后由被訪單位派人接見并引入。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領導的客人來訪由辦公室接待員負責接待,其他來訪客人由被訪單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條業務談判需用會議室或談判間,應提前與辦公室聯系,由接待員負責安排。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處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8:30一一ee:30應到公司集體議事。臨時有事或有病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正副職以上(含)領導每日應于晚六時下班、臨時有事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對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實行歸口管理,每季度未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相應的機構或相對固定的人員向歸口管理部門匯報工作、呈報報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
九條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在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3篇 集團公司財務制度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集團公司財務制度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會計管理,使財務會計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卓有成效,學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各種法律財政法規,樹立為學校當家理財的思想,嚴格財務制度,堵塞漏洞,協助學校領導管理好財務開支。
2.規范經費開支,做到用款有計劃,專款專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內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門嚴格執行經費定額指標。凡超定額指標者,不得報支。
3.嚴格報銷手續,報銷人員必須提供合法、完整、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審核后予以辦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參觀、學習、外調、購物,需要預支車旅費及臨時借款者,必須填寫預付款憑證,經校長批示方可借款,辦事結束后三天內來會計處報銷,結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預借。
5.凡到外地購買物品需要匯款者,應先填寫請匯單,由校長批準匯款,一旦發票、單據收到后立即前來報銷,不得拖延。
6.加強支票管理,嚴格領用支票審批制度,堅決不開空頭支票。
7.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收繳的學雜費、書簿代辦費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8.規范收費工作,杜絕亂收費現象。
9.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確保資金安全。
集團公司財務制度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集團公司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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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明確責任、強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及天津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務人員。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劃分與確認
3.1.1 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門雇傭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和以任何名義雇傭的農民工統稱外用工。
到公司參觀、考察、調研等工作的外單位人員;參加勞動的學生、代培生、借調人員;不由公司支付工資的外單位人員;承包公司生產任務的外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均列入外用工范圍管理。
3.1.2 外包工:行政上獨立或單位組織生產,經營業務活動具備法人資格,在銀行設有獨立的戶頭或帳戶,有權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檢修、勞務等工作的人員統稱外包工。
3.1.3 售后服務人員:從事商品生產、流通、經營和服務性經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核算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自行組織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執行本企業生產任務的職工。
3.2 管理職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職能
3.2.1.1 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監督部門,參與外包工招投標工作,負責投標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參與外包工立項施工的審批,負責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協議。
3.2.1.2 負責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的備案。
3.2.1.3 負責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安全監督與協調工作。
3.3 管理規定
3.3.1 公司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計劃外用工誰使用、誰負責;外包工誰承包、誰負責;誰發包、誰監督;為誰服務、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3.4 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門雇傭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及以任何名義雇傭的農民工,必須經用人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并建立外用工臺帳、檔案,適其工作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勞動合同。
3.4.2.1 列入外用工范圍的主管部門應事先到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落實“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準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3.4.2 外包工安全審查程序
承包單位必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對承包合同(協議)、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外用工申報表、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外用工審批表、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協議書、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協議書、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單及本單位相關資質證明進行安全審批確認,經安全管理部審查合格、蓋章確認、簽定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協議書(一式四份)后,方準進入作業現場進行施工,并到各職能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經安全管理部審查同意蓋章,各職能部門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務人員監督程序
售后服務單位組織本企業職工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執行本企業售后服務任務,公司對口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督。凡包含售后服務內容的經濟合同,發包單位應與對方在合同中明確注明安全相關事項,被服務部門必須履行安全告知手續,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入公司生產區域進行作業。未按以上內容執行的單位,安全管理部有權停止其作業,并視情節考核責任部門。
3.5 檢查與考核
3.5.1 所有計劃外用工一律執行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按正式職工嚴格安全管理,發生工傷事故按《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統計上報、調查處理、考核。
3.5.2 各部門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規程對其實施安全監察,監督安全協議執行情況;發生工傷事故,由責任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統計上報,所在安全主管部門協同調查,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務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完成本企業生產任務,所在區域場所的部門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程對其實行安全監督,嚴格執行安全協定,發生工傷事故售后服務單位自行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發包部門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為強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各部門可采用安全風險抵押或違規考核等方法,費用不準挪作他用,具體辦法須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違章違紀、違反合同和違反協議、協定問題,安全管理部有權按公司有關安全規定處理。
3.5.6 對未經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而擅自雇傭、發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的部門及先用工后補手續,邊用工邊辦手續和從事合同協議、協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權監督處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責任部門負責,并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行政管理責任或法律責任。
3.5.7 公司所屬獨立經營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到公司各部門承包任務按外包工管理規定執行,但必須獨立承包,不準轉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3.5.9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5篇 集團公司辦公機構籌建制度
《__ __ 集團辦公機構籌建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全國范圍內的辦公機構籌建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統一化,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訂本辦法。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轄下所有單位的新辦公機構的籌建。
三、 管理權限
機構負責人為所在機構的日常管理的主要負責人,人事部門和辦公室為輔助管理部門。
四、 場地要求
1、 必須簽署國家認可、合法合規的《房屋租賃合同文件》;
2、 必須為我公司出具稅務認可的正規發票;
3、 房屋財產保證金最長不得超過叁個月房租,特殊情況需上報集團審批。
五、 行政辦公面積劃分
1、 一級行政機構
(含各單位總部或區域總部)
原則上應整層辦公,無特殊情況不接受聯合辦公。
a、機構負責人辦公室1間,面積范圍40平米~80平米;
b、部門負責人辦公室4~6間,面積25~35平米;
c、行政接待室2間,面積15~30平米,限座4人;
d、行政會議室2間,面積20~30平米,限座12人;
e、行政辦公大廳1間,辦公區域面積不得低于1000平米;
f、茶水間1~2間,面積10~20平米;
g、檔案室1間,面積20-30平米;
h、庫房1間,面積10-20平米;
i、男、女更衣室各一間,面積20~30平米;
2、 二級行政機構
(含各單位直屬子、分公司)
原則上可整層辦公,也可聯合辦公。
a、機構負責人辦公室1間,面積范圍40平米~80平米;
b、部門負責人辦公室4間,面積25~35平米;
c、行政接待室2間,面積15~30平米,限座4人;
d、行政會議室2間,面積20~30平米,限座12人;
e、行政辦公大廳1間,辦公區域面積不低于500平米;
f、茶水間1間,面積10~20平米;
g、檔案室1間,面積20-30平米;
h、庫房1間,面積10-20平米;
i、男、女更衣室各一間,面積20~30平米;
3、 三級行政機構
(含各單位分、子公司的下屬機構)
原則上應聯合辦公,特殊情況需申請。
a、機構負責人辦公室1間,面積范圍35平米~45平米;
b、部門負責人辦公室4間,面積25~35平米;
c、行政接待室2間,面積15~30平米,限座4人;
d、行政會議室2間,面積20~30平米,限座12人;
e、行政辦公大廳1間,辦公區域面積不低于200平米;
f、茶水間1間,面積10~20平米;
g、檔案室1間,面積20-30平米;
h、庫房1間,面積10-20平米;
i、男、女更衣室各一間,面積20~30平米;
六、 籌建流程
1、 任命機構負責人
籌建機構負責人應填報《單位負責人任職通知書》、《單位特殊及重要崗位人員申請審批表》
(見相關人事制度),并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審批。
2、 單位崗位編制表
籌建機構負責人應填報《單位崗位編制表》,并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審批。
3、 選址
(籌建發起)
(1)擬籌建機構負責人為籌建工作的發起人;
(2)發起人需對籌建所在地的地區行政概況及地域經濟總體情況有一定把握和了解,并對所負責籌建的行政辦公場所的地理位置給出合理化建議,填報《工商稅務注冊登記申請審批表》
(見相關財務制度),將調查情況以書面材料方式呈報上級主管單位,獲批后上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工商稅務部進行審批。
4、 新辦公場所的裝修標準請參照集團行政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略)
5、 新辦公場所的人員招聘工作參照集團人事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1)機構負責人為第一順位入職人員,沒有機構負責人不得啟動下一步驟;
(2)行政辦公人員為第二順位入職人員,該項少于一人則不得啟動下一步驟;
(3)人事部門人員為第三順位入職人員,該項少于一人則不得啟動下一步驟;
(4)業務人員為第四順位入職人員。
(5)以上人員的入職先后順序不得顛倒,否則單位的人事部門有權對入職申請作退回處理。
6、 新辦公場所的工商注冊登記請參照集團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1)辦公場所確定
(簽約付款)后的第二個工作日,機構負責人應發起“工商注冊登記”申請,以書面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工商稅務部,經集團財務授權后開展相應工作。
第6篇 集團建設公司機務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機務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機務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服務于養護工作,提高經濟效益,改善勞動條件,必須實行有計劃、有措施的目標管理方法。使各項工作能得到落實,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段實際情況,制定本機務管理制度,由機務股實施。希各站、中隊參照執行。
一、機具設備的管理
1、根據省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機具設備一律建立一機一檔。
2、對新增機具設備進行嚴格驗收和檢查,保證新增機具設備的技術狀況處于良好。做到資料齊全。
3、做好各級列保和大修工作,保證機具設備的技術狀況處于良好,完好率和利用率達到要求。
4、嚴格做好機具設備的更新和報廢工作,根據規定提取拆舊費和大修理費。
5、機具外借,應辦理好租用手續,領導簽字,后由機務股按有關規定收取臺班費。
嚴格遵照規定,操機人員必須做好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做到按規范操作,不得無證上崗或駕駛。
二、機具設備的調配和安全工作
1、全段機具由機務股進行統一調配。(已簽定合同的遵照合同)段設立調度員,負責調度工作。
2、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員的指揮,未經調度私自出車者,一切后果自負。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3、全段機駕人員每月18~20日把行車路單以及施工機械使用情況報送股室統計員,做到及時、準確。
4、每位機駕人員每月二十五日要到段部參加安全日活動,互相交流經驗,分析問題,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并積極參加每年的行車百日賽,每年進行一次評比,表彰先進。
5、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事故及時上報,事后要組織駕駛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討論事故的原因,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三、機務統計和材料的管理
1、機務統計應認真做好單車核算工作,及時反映情況。及時收集各班組報表,匯總上報市處機務科。并把各種數據填入各種圖表上。
2、材料員要根據制度每月和財務進行核對,做到帳目清楚,帳帳相符;每月和倉管員進行核對,做到帳物相符,按時報送材料收、發、存的數量明細表。
3、物資入庫,倉管員應做好清點,核對工作,嚴守質量關,不收不合格或質次的物資。
4、倉庫物資應做到堆放整齊。分類存放,做到'四定號''三勤'工作。
5、領發物資應嚴格辦理出、入庫的手續,嚴禁無單發料。
6、每年倉庫在十月份做好一起清倉查庫工作,及時提供倉庫積壓或短缺的情況,說明原因以及情況,上報段部處理。
7、采購員應根據機務股編報的計劃(已經領導批準)進行采購,并嚴格遵守采購員的崗位責任制。不得盲目采購。
四、機務管理機構置設備要經過各級經濟技術論證,要慎重造型,凡是單位出資或以單位名義的購置大中型及主要機械設備,必須由段部各級主管領導審批簽署意見后上報市處機務安全科和縣局,做到合理選型,擇優造購。
五、在處置資產(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時,均應向市處、縣局報告,并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處置。
六、段部在報送公路機械設備報表時,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明確,財務與機務帳帳相符。
七、在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過程中,必須貫徹人機固定原則,嚴格實行定人、定機、定操作規程的'三定'制度,同時及時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完好率。
八、本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施工養護工作的前提下,將設備等非經營性資產以出租、聯營、投資等方式轉為經營性資產時,應堅持有償轉讓,使用原則,以達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對轉為聯營,投資等轉讓形式進行經營使用的,必須上報上級機關審批同意。
第7篇 建筑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監督管理制度
zz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招標監督,規范招標管理,保障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所屬(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招標:
(一)建設工程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服務以及設備、物資材料的采購等。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大宗原輔材料、物資、設備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招標項目。
(三)委托社會中介組織承擔的招標項目。
第三條 集團公司招標監督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分級管理、重點監控”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建立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監督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領導招標采購監督工作。
(一) 制定和完善集團公司招標監督制度;
(二) 提出年度招標監督工作的要求和計劃;
(三) 處理和協調招標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標采購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招標監督的組織、協調及實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標監督的制度和辦法;
(二)指導、檢查各公司招標監督工作;
(三)監督檢查招標監督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四)協調解決招標監督中的有關問題;
(五)協助組織查處招標中的違紀違法案件。
第六條 招標監督人員主要是對雙方當事人(包括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在招投標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招投標要求或違反招投標有關規定的,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行使否決權。
第七條 建立和完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集團公司做好來訪接待,設立舉報電話、公開電子郵箱,受理招投標中單位和個人的投訴和舉報。對反映和舉報的問題,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相關定認真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及時向署名舉報人反饋。
第三章 監督內容
第八條 準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存在將應該進行整體招標的項目進行拆分肢解、規避招標的行為;
(二)招標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規并進行備案;
(三)入圍單位的資格及產生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按規定編制標書,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規定確定招標方式,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限制投標人之間的正當競爭行為;
(七)評標辦法是否科學合理;
(八)其他應實施監督檢查的事項。
第九條 開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達標書;
(二)參與開標人員到場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三)是否在開標現場當眾宣布招投標工作紀律,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
(四)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標文件當眾拆封,宣讀投標文件內容等情況。
第十條 評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評標小組成員的產生及組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評標過程的評標紀律執行情況;
(三)評標小組成員是否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工作。
第十一條 定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定標預案的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定標依據的合理性。
第十二條 其他行為的監督:
(一)執行“推薦、評標、定標三分離”原則的情況;
(二)回避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招投標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章監督方式
第十三條 監督人員可以參加招投標有關會議和活動,但不得作為評標小組成員直接參與評標。
第十四條 招標監督可采取現場監督、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進行,必要時可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人員或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實施。實際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檢查項目審批程序、資金撥付等文件和資料;
(二)檢查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核查投標單位的資質等級和資信等情況;
(三)監督開標、評標、并參加與招投標事項有關的重要會議;
(四)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有關部門(單位)、調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五)審閱招標情況報告、合同及其有關文件;
(六)現場查驗,調查、核實招投標結果執行情況。
第五章監督實施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對重大項目招標監督實行報備制度。各公司組織重大項目招標時,應報集團公司審批。招標完成后十五天內,將招標結果上報備案。
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監督領導小組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分管領導同意后,視情況指派2名以上監督人員參加該項目招標監督。
第十七條 監督人員按本辦法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對招標主要環節實施監督,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招標中反映和舉報的問題。
第十八條 監督過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項由集團公司法律顧問負責解答。
第六章 招標紀律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招標中實施下列規避行為:
(一) 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不通過招標而發包;
(二) 將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擅自改為邀請招標;
(三) 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標;
(四) 其他規避招標的行為。
第二十條 資格預審小組和評標小組成員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一)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與投標單位有經濟利益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三)曾因在招投標有關活動中有違法
違紀行為而受過紀律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 所有參加招標的工作人員要恪守職業道德,嚴守紀律,嚴禁從事下列行為:
(一)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投標單位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
(二)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收受投標單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三)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向投標單位泄露標底、透露投標文件的評審、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定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四)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和招標紀律的行為。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招投標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 對違反本辦法的招標單位負責人及其他參加招標的工作人員,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追究招標單位領導班子和相關責任人的違紀責任;
(二)投標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不予準入或取消競標資格。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8篇 集團公司員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員工享受到較為健全的福利政策,明確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福利標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詞義解釋
本制度涉及的福利指企業福利,是公司為了提升團隊的凝聚力向員工提供的工資和法定福利以外的物質回報,它有別于法定福利(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帶薪休假等,參見集團公司《社會保險制度》和《考勤與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條:福利管理職能部門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訂。
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和子公司辦公室按本制度規定落實各項福利政策。
三、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財務部根據本制度規定以及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福利費用的核報。
第五條:福利類別及標準
一、防寒降溫
1、每年夏季7、8、9月公司發給員工降溫費,冬季12、1、2月公司發給員工防寒費。
2、防寒降溫費計發標準:工作場所未安裝空調的員工為80元/人/月,工作場所已安裝空調的員工為40元/人/月。
入職半個月以上的新員工按標準計發,入職未滿半個月的新員工按標準的一半計發。
二、節日禮金或物品
1、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公司發給員工節日禮品,以示慰問。春節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額為每人300元,端午節、中秋節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額均為每人200元。試用期員工的最高限額為標準的50%。節日禮品禮金的采購計劃與實施由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保管和分發由各公司辦公室負責。
2、國際“三八”婦女節,由公司舉辦慶祝活動,送給禮品,其費用按在冊女員工人數、每人100元的標準控制。集團公司慶祝活動的組織與禮品的采購、分發由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各公司則由辦公室負責。
三、傷病補貼
凡公司員工因傷病住院治療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公司派員進行探望,并給予100元補貼或等值物品。
集團公司員工因傷病住院治療,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領導前往探望;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在市住院治療,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所屬公司共同派員一起探望;地區公司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在本市住院治療,由公司辦公室組織探望;外地市公司員工在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療,由外地市公司組織探望。
四、婚喪
1、員工結婚:在職期間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員工,由所屬公司發給慶賀金200元。
2、父母、配偶及子女亡故的員工,由所屬公司發給慰問金200元或等值物品。
3、慶賀金或慰問金的申辦由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五、生日祝賀
員工每年的生日,由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祝賀活動。送給禮品,報銷費用限額每人30元。
六、免費工作餐
1、員工在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費工作午餐。
2、晚上加班(含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90分鐘以上的員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費工作晚餐。
七、健康體檢
公司每兩年組織全體員工體檢一次。體檢的申報、安排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八、幫困
員工及員工家屬突患重病或員工家庭遭遇特大變故、自然災害等導致生活困難,公司將視具體情況組織幫困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9篇 集團公司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團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印章是單位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單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單位辦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在當地刻制,同時對印章進行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單位或部門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附表1)經單位負責人核準后刻制,印章規格見附表1。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
1、在啟用印章前,單位辦公室的檔案管理員填寫《印章登記備案表》(附表2)備案。
2、除銀行預留的全套財務印鑒外(上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單位辦公室專人進行保管。用印部門派人到單位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部門用印申請表》(附表4),經印章權限領導核準。
3、各類印章的制作、發放、使用登記薄,單位辦公室應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上繳單位辦公室,由單位辦公室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備案表》(附表3),由印章權限領導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方可進行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經權限領導核準后,上報單位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各單位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崗位為檔案管理員。
2、公章的保管人員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部門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集團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銀行預留全套財務印鑒的保管者是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工商稅務部人員,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集團財務及行政負責人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等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九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單位行政負責人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單位印章只適用于與單位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單位集體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執行。
附表1:《單位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
附表2:《單位印章登記備案表》
附表3:《單位印章廢止備案表》
附表4:《部門用印申請表》
附表5:《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日報表》
附表6:《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月報表》
附表7:《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季報表》
附表8:《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年報表》
附表9:《集團用印統計日報表》
附表10:《集團用印統計月報表》
附表11:《集團用印統計季報表》
附表12:《集團用印統計年報表》
集團行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第10篇 建設集團公司機務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機務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服務于養護工作,提高經濟效益,改善勞動條件,必須實行有計劃、有措施的目標管理方法。使各項工作能得到落實,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段實際情況,制定本機務管理制度,由機務股實施。希各站、中隊參照執行。
一、機具設備的管理
1、根據省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機具設備一律建立一機一檔。
2、對新增機具設備進行嚴格驗收和檢查,保證新增機具設備的技術狀況處于良好。做到資料齊全。
3、做好各級列保和大修工作,保證機具設備的技術狀況處于良好,完好率和利用率達到要求。
4、嚴格做好機具設備的更新和報廢工作,根據規定提取拆舊費和大修理費。
5、機具外借,應辦理好租用手續,領導簽字,后由機務股按有關規定收取臺班費。
嚴格遵照規定,操機人員必須做好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做到按規范操作,不得無證上崗或駕駛。
二、機具設備的調配和安全工作
1、全段機具由機務股進行統一調配。(已簽定合同的遵照合同)段設立調度員,負責調度工作。
2、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員的指揮,未經調度私自出車者,一切后果自負。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3、全段機駕人員每月18~20日把行車路單以及施工機械使用情況報送股室統計員,做到及時、準確。
4、每位機駕人員每月二十五日要到段部參加安全日活動,互相交流經驗,分析問題,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并積極參加每年的行車百日賽,每年進行一次評比,表彰先進。
5、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事故及時上報,事后要組織駕駛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討論事故的原因,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第11篇 集團公司管理評審制度
集團有限公司管理評審制度
1目的
定期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進行評審。確保質量管理體系能持續滿足顧客的需求和組織內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充分滿足公司質量管理的需要;確保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持續有效。
2范圍
適用于最高管理者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綜合評審活動。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主持管理評審。
3.2管理者代表負責編制管理評審計劃以及管理評審后的跟蹤檢查和報告。
3.3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落實管理評審會務。
3.4相關部門負責準備并提供管理評審所需資料,負責有效實施管理評審中提出的各項整改要求。
4程序
4.1管理評審流程
4.2管理評審的時機
4.2.1常規管理評審每年一次,間隔時間為12個月,一般安排在年末結合年度工作總結同步進行。
4.2.2出現如下情況,應適時追加管理評審。
a)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發生重大變化時;
b)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顧客有重大的抱怨和投訴時;
c)市場需求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
d)組織機構設置發生重大變化時;
e)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時。
4.3管理評審計劃
4.3.1在管理評審計劃實施日三周前,總經理發布管理評審指令,提出管理評審內容和要求。
4.3.2管理者代表根據總經理的管理評審指令,負責編制'管理評審計劃'。
a)'管理評審計劃'應明確:評審時間、評審內容和評審所需資料準備的要求。
b)'管理評審計劃'應于管理評審計劃實施日的二周前編制完畢。
4.3.3'管理評審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4.4管理評審的輸入資料
a)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實施及其與質量管理持續適宜性的評價;
b)質量管理體系現狀及其持續改進的建議;
c)顧客滿意度測評結果;
d)顧客的抱怨及其影響的綜合評價;
e)房地產開發的過程控制的適宜性、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評價;
f)工程產品質量、銷售服務的現狀與顧客期望的符合性評價;
g)質量管理體系內、外部審核及其整改有效性的評價;
h)資源配置與質量管理體系需求的充分性和適宜性評價;
i)重大的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實施和驗證情況;
j)體系文件評審意見及其修訂的需求;
k)上次管理評審持續改進有效性評價。
4.5管理評審的實施
4.5.1在計劃評審日二周前,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向各部門發放'管理評審計劃',同時下達資料準備的要求。總經理辦公室應于正式評審日前三天做好管理評審的組織準備工作。
4.5.2管理評審以會議形式進行。
4.5.3管理評審會議的參加對象:總經理和最高領導層、管理者代表以及各部門負責人。
4.5.4管理評審會議由總經理主持,與會者應根據標準的要求,結合公司質量管理的要求,針對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觀的、科學的評價,并形成管理評審決議。管理評審決議應包含以下方面的要求:
a)工程產品、銷售服務的質量改進要求;
b)房地產開發的過程控制改進要求;
c)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要求;
d)持續改進對資源配置的要求。
4.5.5總經理辦公室秘書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4.6管理評審的后續管理
4.6.1管理者代表應在管理評審會議后三天內根據管理評審決議,編寫'管理評審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后下發。
4.6.2對于管理評審中確定需改進的要求,由管理者代表組織,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填制'對策表',附錄于'管理評審報告'發放到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應按會議決議的要求實施整改。
4.6.3管理者代表負責對整改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作好驗證記錄,并向總經理提交整改情況的綜合報告。
4.6.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整理管理評審的所有資料并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后適時歸檔。并作為下一次管理評審的輸入資料。
4.6.5因管理評審活動涉及到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執行。
5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dh/qp-4.2.3
6相關記錄
6.1管理評審計劃qr/zb-21
6.2管理評審報告qr/zb-22
6.3對策表qr/zb-40
第12篇 集團分公司物資采購及驗收制度
建設集團分公司物資采購及驗收制度
第一條、分公司工程部是物資采購及驗收的管理部門,項目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條、物資供方的評價由分公司工程部負責,對供方的生產能力、業績和信譽、質量保證體系狀況、供貨質量和能力等作出評價,由分公司生產經理作出評價結論,認定合格的供方。
第三條、用于建筑物結構和安全防護中的物資必須在合格供方名錄內采購。
第四條、采購合同經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后,由分公司經理批準簽訂,項目部無權與第三方簽訂任何物資采購合同。
第五條、進場物資的驗收和取樣,必須有監理單位旁站監理。
第六條、項目部根據工程材料預算及工程施工進度,按月編制采購計劃,由項目經理審批后,項目材料員負責具體落實。
第七條、進場的物資在使用前,必須按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進行驗證和取樣檢驗。
第八條、材料經驗收合格后,必須進行掛牌標識,以防止誤用。嚴禁將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