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某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和保密工作原則
公司的秘密關系到公司的利益和發展,公司秘密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密工作應貫徹積極防范、突出重點、即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則,努力維護公司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公司秘密等級
1、在一定時限內,限于公司總經理及具體經辦人知曉的事項為絕秘;
2、在一定時限內,限于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人員及具
體經辦人知曉的事項為機密;
3、在一定時限內,公司職員知曉但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為秘密。
三、公司秘密的范圍
1、公司絕密
未公開的公司發展規劃及有關統計資料、財務狀況;
公司與客戶使用談判的意圖和標的及客戶的名稱、電話、聯系人及其背景資料等。
2、公司機密
公司有關客戶資料及市場報告、策劃書、創意稿等公司業務工作文字稿;
公司領導人的行蹤及工作情況
3、公司秘密
公司內部的有關運作、人事任免、管理情況;
公司的各類規章制度
公司其它應保守的臨時秘密事項
四、保密制度
公司的保密文件非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保存保密文件和物品,由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公司秘密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接觸,秘密接觸亦為保密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公司對職員定期進行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公司員工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做出處理。
五、保密守則
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
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
不得將公司秘密以磁盤、電子郵件等方式外傳。
蓋章
總經理簽署
年 月日
第2篇 x公司保密制度-2
某公司保密制度(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國家和公司秘密,加強公司的業務管理,確保公司文件、業務資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并指導下屬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保密教育,調查處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條 公司每個職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第二章 保密范圍的密級劃分
第五條 公司保密范圍劃分原則是: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類事項,均屬公司秘密。
(一)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競標標底);
(二)損害公司聲譽;
(三)損害公司對外關系;
(四)妨害公司業務的開展;
(五)妨害公司有關規定、制度、計劃的實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業務情報來源的安全。
第六條 密級劃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經濟損失或特別嚴重不良影響,如公司的戰略發展策劃、公司的長遠規劃、重大項目的決策、整體財務情況以及公司領導的變動,競標標底、公司技術、資質等。
2、機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如公司領導會議的決定、公司的年度規劃、總體經營狀況、機構調整和部門、項目部負責人的人事變動等。
3、秘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指第1、第2項以外的公司內部規定、計劃、經營、財務、人事等情況。
第七條 公司各類文件、資料密級由起草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出密級建議并由有關公司領導確定,由辦公室印制時加蓋'絕密、機密、秘密'字樣的印章 。如辦公室有異議,可交有關領導改變密級。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的情形變化,密級可以變更或解除,其審定權限與確定密級權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條 知曉范圍:第六條所定內容除公司領導有權全部知曉外,絕密級只限公司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曉,秘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第十條 備份: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能摘抄或復印,確需摘抄或復印者須公司總經理批準,機密級資料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秘密級資料須經所屬部門或公司的負責人批準,交由辦公室復印并登記,復印者應詳細填寫清單,并注明復印件份數及去向用途,原則上年終應交回辦公室銷毀。
第十一條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該說的話不說;
(二)不該問的事不問:
(三)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
(五)不攜帶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隨便談論保密事項: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筆記本。
第十二條 如發生或發現泄密情況,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和所在單位負責人,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獎懲
第十三條 對于模范遵守本條 例的單位的個人將予以表揚,對于制止他人泄密行為或發現他人泄密及時報告、使公司能及時采取措施補救的職工,將視情況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條 例,玩忽職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損失者,給予經濟懲處、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過失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采取措施補救的,可酌情減輕懲處;對造成泄密后故意隱瞞不報的,將予以從重處理。
第3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保密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保密制度
一、總則
為了做好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廣東省保守國家秘密的實施細則》,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違反保密制度、則應追究法律責任。
二、保密設施
公司要設符合條件(裝鐵門、鐵窗、配鐵皮文件柜)的文控室。各部門要配備鐵皮文件柜。
三、管理措施
(一)保密教育。加強對全體員工的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教育的重點對象是各級領導、打字員及各部室的內勤人員。要將遵守保密職責列入崗位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定期檢查,抓好落實。使大家自覺遵守各項保密規定,對黨和國家、公司的機密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知道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在私人通信、筆記中涉及機密事項;不在公共場所談論機密事項;不攜帶機密材料到公共場所和探親訪友等。
(二)重要部位的管理。公司領導辦公室和人事部、檔案室、打字復印室等要列為重點部位,加強保密管理。
(三)印章管理。公司及各部門印章由專人管理,使用時必須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嚴禁在未批準情況下私自攜帶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信箋外出。
(四)廢舊文件、資料處理。做好對作廢各類文件、內部刊物、復印件及多余打字稿紙的處理,不得亂扔或作廢品處理,應由公司統一集中,密級文件要按規定登記后,定期處理。
四、文件管理
(一)各級文員要認真管理好各類文件,特別是秘密以上文件。文件的收發、傳閱、借閱、歸檔、銷廢都要辦理編號、登記、簽收、注銷等手續。
(二)給各領導送文,均須堅持上班送閱,下班收回。秘密以上文件未經許可,不得復印、摘抄,不準將秘密以上的文件攜離辦公場所,閱后須簽名、填寫日期,交回;如因工作需要借閱文件,則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依時交還。
(三)凡領導和工作人員參加會議帶回的文件,必須如數交文控室統一登記保管。
(四)文件傳遞要按照快捷、準確和保密的原則。秘密以上文件不準郵遞,收送絕密文件必須有兩人專車護送,確保文件安全。
(五)復印文件管理。嚴禁將秘密文件拿到營業場所復印;嚴禁自行復印“絕密”文件和有關部門規定不準翻印的文件。“機密”、“秘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復印時,須經領導審批,在復印出來的文件上加蓋復印標記,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六)各部門收發文件要認真登記。文件、資料每半年清理一次,上交公司文控室,發現遺失文件應及時查處和報告。
五、保密范圍
(一)具有秘密內容的文件、電報、資料、照片、電腦磁盤、錄音帶、錄相帶、工作筆記等;
(二)具有秘密內容的各種會議及會議紀要;
(三)尚未宣布的組織人事編制、調動、升級、任免、獎懲等事項;
(四)工作計劃、規劃、資金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經濟信息等具有秘密內容的資料;
(五)本公司確定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六)本公司確定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如個人工資等。
六、密級劃分
(一)絕密
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絕密級文件;
(二)機密
1、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機密級文件;
2、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會議文件及記錄;
3、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
4、文書、人事、財務、安全保衛檔案;
5、公司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合同談判期間事項、記錄、紀要、草案制定等;
6、經營管理人員名冊。
(三)秘密
1、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秘密級文件;
2、工作總結、計劃;
3、公司領導層的配備、機構編制報告和經營管理人員考核材料;
4、年度主要經濟效益計劃、對外經濟協議、經濟合同;
5、電腦密碼及網絡圖;
6、保密本、收發文登記本。
七、文件的密級制訂
文件秘密等級分“絕密”、“機密”、“秘密”,擬文人應根據文件秘密程度,在擬稿時標上密級,經辦公室把關,最后由公司領導負責簽發,確定密級后的文件應按保密規定管理。
八、保密費
員工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公司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4篇 某物業管理公司員工保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保密制度
第一條為切實維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業利益,強化廣大員工的保密意識,避免因故意或無意泄密給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保密工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公司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第四條企業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措施:
(一)范圍:凡影響公司商業利益和長遠發展,不宜對外宣揚的事項、信息,均屬商業秘密。
1、公司未公開的重要經營活動策劃方案;
2、公司財務資料;
3、大宗采購的有關事宜;
4、項目招投標的;
5、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可行性報告及重要會議記錄;
6、不宜對外的員工分配方案;
7、生產流程、獨創技術;
8、公司內部會議與會人員的觀點、意見及決策過程;
9、其它根據經營需要確定的保密事項。
(二)企業秘密密級的劃分及確定
公司秘密依據泄露后給公司利益帶來的損失程度分為:'a密級'、'b密級'、'c密級'三級。
1、a密級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后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失;
2、b密級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后會使公司權利和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3、c密級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后會使公司權利和利益受到損害。
企業秘密密級確定由該項工作的主管單位負責。
(三)保密措施
1、密件應明確標明'單位名稱+密級',保密期限一般為一年,如需延長要加以說明;
2、公司各級組織及員工都有保守企業秘密的義務;
3、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相應行政辦公部門專職人員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于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非經主管領導或擬制單位批準,不得擅自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5、流轉過程中的文件需要加強控制,有關人員簽署意見的文件面單,不得讓與流轉環節無關人員接觸,領導簽署意見的面單不得復印(本人、上級要求除外),對外聯系工作要通過正式文件、函件,不得展示文件流轉面單;
6、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主管領導批準;
7、不準在私人交往和公共場所談論公司企業秘密,不準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通訊中泄露和傳遞企業秘密;
8、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使用完畢后,或交檔室存檔,或進行銷毀;
9、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的有關部門,該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五條關于文件的傳遞
(一)文件傳遞人
1、公司各類文件的傳遞人,必須是本公司員工,不得將文件交給外單位人員傳遞。
2、公司的文件傳遞人主要包括公司辦文員、各部門辦文員和經手人。
(二)上行文和下行文的傳遞
1、上行文和下行文均分為兩類,公司內上行文、下行文和公司外上行文、下行文。
2、上行文的傳遞:公司內上行文即按照公司辦文規定提請上級批示的有關文件應區分類別,由公司的文件傳遞人傳遞;公司外上行文即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公司的文件,原則上只能由公司辦文員傳遞,特殊情況下,可由公司經手人傳遞。
3、下行文的傳遞:公司內下行文即公司經理所做的批示、公司下發的文件由公司的文件傳遞人傳遞;經由辦公自動化系統下發的文件只能由公司辦文員和文件打印管理員操作發布;公司外下行文即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公司的批示、文件,只能由公司辦文員傳遞。
4、在傳遞文件時,傳遞人應做好登記交接。
第六條關于文件信息的披露
1、文件傳遞人和文件簽閱人,不得向無關人員特別是公司外人員披露文件的任何內容。
2、在接受問詢、需要披露文件內容時,文件傳遞人、文件簽閱人和經手人只能將公司或部門的決定結果答復有知情權的問詢人,任何人不得將無關的內容(包括作決定的過程、參與決策的各級人員的相同或不同意見等)在回復時透露給問詢人。絕對禁止未經授權或批準將除結果之外的任何文件給問詢人或不相關的人員。
3、在答復問詢人或請示人時,可以口頭答復,也可以書面回復;書面回復時,須報有權審批人審批,并加蓋公司或部門業務聯系章。
第七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并定期檢查,堵塞失密漏洞。一旦發現失密應立即制止,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上報公司對于造成失密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依紀嚴肅處理。
第八條各單位要通過多種手段,經常性地開展保密紀律教育,特別要利用正、反兩個方面的事例加強保密紀律教育。
第九條對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在防范失竊密中做出突出成績者,應給予獎勵。獎勵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出,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物業顧問公司保密制度怎么寫
物業顧問公司保密制度
1、凡公司成立以來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已形成系統化、規范化及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一律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2、嚴格執行國家工作人員10條保密守則,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
2. 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2.2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2.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2.4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2.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2.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2.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2.8不在無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2.9不在普通電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2.10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 凡屬保密的文件、資料不得私自留存,保密文件、資料的傳閱要嚴格按照規定辦清手續,按時歸還。
4. 銷毀機密公文、資料要有專人監督,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5.機密文件,不準作廢紙包物品帶出公司。
6. 機密文件,應有經理或綜合部的允許,方可復印,并做登記。
7. 檔案資料管理員要忠于職守,遵守紀律,保守秘密,不得私自給他人復印或借閱秘密文件、資料。
第6篇 物業公司檔案保密制度
附件2:
檔案保密制度
為了做好檔案保密工作,根據**工業區、**地產控股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和檔案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地產控股有限公司檔案保密制度》等規定,嚴守檔案秘密。
二、本公司的檔案保密工作由公司分管行政副總、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保密的文件要在其左上角加蓋密級章。
三、嚴格控制秘密檔案的利用范圍和查閱手續,有密級的檔案無論以何種方式利用,均需公司分管行政副總批準,并只能在檔案室或秘書室內查閱,不得外借使用,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印。
四、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復印密級檔案內容時,必須經公司分管行政副總批準,摘錄或復印的材料必須簽注'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字樣,并加蓋公章。由公司秘書進行使用登記,嚴加管理,限期使用,及時收回銷毀。
五、對外提供資料,公布數據,發表文章等不得系統引用公司尚未解密的檔案。
六、經鑒定確認已無保存價值的檔案,必須限期銷毀。銷毀檔案時,必須詳細列明銷毀清單,經公司分管行政領導審核后,由公司行政經理主持銷毀,防止泄密。
七、公司設專用檔案室保存檔案,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八、凡違反以上規定造成泄密者,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第7篇 裝卸服務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根據《勞動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特制定以下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應共同遵循。
一、保密宗旨:
使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公司全體員工在業務活動中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商業秘密,共謀公司發展。
二、商業秘密范圍:
1、業務秘密,包括公司業務戰略、策略、業務渠道,客戶資料和名單,合同管理,優惠制
度、裝卸作業報表等資料信息。
2、經營管理,包括經營策略,經營管理文件,經營方式、訣竅等資料信息。
3、財務秘密,包括財務帳目,報價表,記帳憑證,財務報表等資料信息。
三、保密要求:
1、因工作需要接觸和使用的商業秘密信息資料,必須做到安全保管,書面資料要入夾入柜,
電腦信息要加密。
2、因業務需要外出攜帶的商業資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向他人泄露。
3、與客戶洽談業務時,不得介紹、披露公司商業秘密。
4、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公司時,要交回公司商業資料文件,刪除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5、離開公司后,不得自己利用或讓他人利用公司商業秘密從事經營活動。
四、違反保密制度的處理措施:
以下違反保密制度的情形,應賠償公司泄密損失1–2萬元。
1、
2、
3、向同類競爭者披露、提供本公司商業秘密的。利用公司商業秘密,在工作之外私自謀取個人利益的。參加過公司組織的或公司委派培訓的員工,違反保密制度,除賠償泄密損失外,還
應雙倍賠償公司培訓費用。
五、本保密制度實施后,無論新老員工均應共同遵守。
六、本制度自____________年3月1日起施行。____________年3月1日
第8篇 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關于鐵路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實施制度》、《關于加強高速鐵路技術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鐵集成電〔2010〕第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建設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確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導思想。保密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修訂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是公司和每個干部職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并認真落實和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五條? 公司設置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密委)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保密委在上級保密委員會領導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工作,保密辦處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務。保密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兼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兼任,委員由副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保密辦設在綜合部,負責保密日常事務,保密辦主任由綜合部部長兼任。
第六條? 公司應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檢查落實保密措施,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并經常性地開展自查。
第七條? 公司保密委成員及保密辦成員調整工作時,應經公司黨組織批準,報上級保密組織備案。
第三章? 工作職責、密級范圍和定密規定
第八條? 職責及任務:
(一)負責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考核和檢查。
(二)依照國家保密法規,指導和監督各部門依法管理各項具體保密工作,指導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層檢查指導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規和各項制度情況,定期向上級保密委員會作以匯報,針對問題,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實。
(四)組織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和保密工作理論研討活動,交流工作信息,推廣典型經驗。定期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五)審查涉密崗位人員;負責對失泄密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必要的防范和補救措施。
第九條? 密級:
(一)保密資料按國家規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據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確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
第十條? 定密:
(一)公司各項工作中產生的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規定確定并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結合公司實際,對涉密內容規定如下:
1.絕密級:涉及絕密級事項的文件資料以及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
2.機密級:涉及機密級事項的黨政組織下發的文、電及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
3.秘密級:接待國外代表團(組)來項目參觀、訪問、交流的請示及重要談話記錄;涉及秘密級事項的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和檢舉、揭發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內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錄用計劃和任免決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鐵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涉及國家高新技術的鐵路工程項目的研究涉及資料;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鐵路科研成果、技術訣竅和工藝;與國(境)外合作交往等經濟活動的內部方案、策略、報價、標底及統一對外措施;鐵路工程建設中工程施工、監理、設備、物資等招投標項目中的涉密內容;鐵路樞紐、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的圖紙、資料;鐵路工程建設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程序及代碼;涉及秘密級事項的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涉及中心樁黃海高程、gps座標等有關地理信息資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關事項。
(二)不能標明密級的事項,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負責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新增、臨時產生的秘密事項由發生部門與公司保密辦聯系,共同確定密級、保密期限、接觸范圍人員,并書面記錄在案。
(三)鐵路工程建設中需要確定的計劃、設計、施工有關保密文件、資料,由保密辦確定密級。
(四)涉密計算機應按其涉及范圍、內容中最高密級確定密級。
(五)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不明確屬于何種密級的事項,歸口公司保密辦請示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后確定。
(六)對需要變更、解除密級或繼續保密的,保密辦應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接觸秘密事項的人員或部門的范圍,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條? 復制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并需經過保密辦主任批準,并有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得私自攜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四條? 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銷毀,應嚴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委保字〔2001〕1號)執行。
第十五條? 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主辦部門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資料。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六條? 加強計算機網絡管理,實施計算機內部網和外部網的物理隔斷,嚴禁涉密內容在內部專網及互聯網錄入和傳輸。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應專機專用,嚴禁儲存和處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條? 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領導。網絡的安全保護、監督、檢查和指導由公司委托有關部門負責,網絡的保密建設和管理由保密辦負責。
第十八條? 凡超過保修期限的涉密計算機維修,應送國家保密部門指定單位維修。在保修期內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單位維修。
涉密計算機降低密級,不作為涉密機使用及擬報廢時都必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
第十九條? 涉及保密廢紙、電子載體和影音、影像保密資料的回收銷毀范圍:
(一)按照規定清理回收需銷毀的保密文件、文書檔案、財會檔案和各種專業檔案。
(二)各種已作廢的內部刊物、資料、圖紙、報表、證件和保密筆記本等。
(三)各項工作中產生的有涉密內容或不宜公開的內容。
(四)已過期或作廢的涉及公司內部秘密的內容。
第二十條? 確定屬于保密的要害部門、部位應采取保密措施,除經批準外,不得擅自入內。
第二十一條? 科學技術保密制度:
(一)要加強對職工的科學技術保密教育,不斷增強全員的科技保密意識。
(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出國考察、學習,不得攜帶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書刊、樣品和錄像制品。
(三)在同外國人和港、澳、臺、僑胞進行交流與通訊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設科技秘密。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對外提供未公開的工藝、技術訣竅、資料等。
(四)科技成果資料,要專人負責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不準公開宣傳報道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內容。
第二十二條? 紀檢工作保密制度:
(一)對未公開發表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關于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對不宜公開的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決策,對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等,要加強管理,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二)對公司或上級紀檢組織查處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計劃、請示、報告、內部討論情況、辦案過程中收集掌握的各類證據,以及尚未公布的調查報告、處理決定和內部通報;對違紀案件的檢舉、控告材料和檢舉人、控告人、舉報人和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等,要嚴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圍。
(三)紀檢監察內部的各種會議記錄及相關調查資料要指定專人負責,按規定保管。
(四)在案件檢查中,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專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閱案件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對屬于國家秘密和企業工作秘密的資料,要及時辦理定密手續,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條 宣傳工作保密制度:
(一)嚴格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對外、對內宣傳口徑及相關要求,做好宣傳工作。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資料、數字,以及企業內部的秘密事項,未經上級審查批準,一律不得擅自宣傳和報道。
(二)嚴格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只允許在內部討論和宣傳的內容,不得公開向外宣傳;對違反宣傳保密紀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級追究責任。
(三)統戰工作中民主黨派情況、“三胞”狀況,要按上級保密規定執行,并做好統戰工作中產生的國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勞資工作保密制度:
對公司有關工資調整、人事調動、獎懲等方面的事項,在方案尚未出臺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條? 檔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認真遵守保密紀律。
(二)凡借閱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及統計資料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嚴格掌握借閱范圍和時限。
(三)科技檔案只借閱副本,原本和獨份檔案資料,只限在檔案室內查閱,一般不允許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但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歸還。
(四)銷毀檔案履行審批手續,派人監銷,嚴禁按廢紙出售。
第二十六條? 發生泄密事件,應當迅速報告保密工作部門和主管領導,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程度、泄密的有關責任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在24小時內上報上一級保密組織。
第二十七條? 對于提供給境外公司咨詢機構的資料執行鐵道部有關規定。
第五章? 領導管理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領導干部應自覺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規定》,保障各類秘密安全,負起管轄范圍內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守則,確保自身和本單位不發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條? 落實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公司領導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章? 檢查和懲處工作
第三十條? 公司干部職工應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規定,自覺接受上級保密部門進行的保密檢查。
第三十一條? 對檢查發現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由保密委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條? 保密委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泄密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9篇 公司保密制度12
公司保密制度(十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利益,依定特定的程序確定。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者職員實行獎勵。
第二章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輔助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7、其他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
第八條 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得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九條 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中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表明密級,
第十一條 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結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
第十三條 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部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執行。
第十四條 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操作員負責保密。
第十五條 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總經理或主管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有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六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條 在對外交流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八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設計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據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文本。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出傳達范圍。
第十九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司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二十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部辦公室,總部辦公室在接到報告時,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四章 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規定秘密內容的。
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二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所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是公司秘密被不應知道者知悉的。
2、是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10篇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即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 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為“絕密”、“機密”、“秘密”三極 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極;
(二)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極;
(三)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極。
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根據本制度
第七條 、
第八條 之規定表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秘書和行政部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于密極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經總經理或行政部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產品報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四)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時作出處理。
四、 責任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以若干金額罰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
第十條 、
第十二條 、
第十三條 、
第十四條 、第十五規定;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出賣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這知悉的。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
第11篇 客運專線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關于鐵路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實施制度》、《關于加強高速鐵路技術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鐵集成電〔2010〕第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建設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確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導思想。保密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修訂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是公司和每個干部職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并認真落實和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五條 公司設置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密委)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保密委在上級保密委員會領導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工作,保密辦處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務。保密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兼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兼任,委員由副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保密辦設在綜合部,負責保密日常事務,保密辦主任由綜合部部長兼任。
第六條 公司應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檢查落實保密措施,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并經常性地開展自查。
第七條 公司保密委成員及保密辦成員調整工作時,應經公司黨組織批準,報上級保密組織備案。
第三章 工作職責、密級范圍和定密規定
第八條 職責及任務:
(一)負責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考核和檢查。
(二)依照國家保密法規,指導和監督各部門依法管理各項具體保密工作,指導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層檢查指導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規和各項制度情況,定期向上級保密委員會作以匯報,針對問題,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實。
(四)組織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和保密工作理論研討活動,交流工作信息,推廣典型經驗。定期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五)審查涉密崗位人員;負責對失泄密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必要的防范和補救措施。
第九條 密級:
(一)保密資料按國家規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據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確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
第十條 定密:
(一)公司各項工作中產生的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規定確定并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結合公司實際,對涉密內容規定如下:
1.絕密級:涉及絕密級事項的文件資料以及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
2.機密級:涉及機密級事項的黨政組織下發的文、電及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
3.秘密級:接待國外代表團(組)來項目參觀、訪問、交流的請示及重要談話記錄;涉及秘密級事項的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和檢舉、揭發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內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錄用計劃和任免決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鐵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涉及國家高新技術的鐵路工程項目的研究涉及資料;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鐵路科研成果、技術訣竅和工藝;與國(境)外合作交往等經濟活動的內部方案、策略、報價、標底及統一對外措施;鐵路工程建設中工程施工、監理、設備、物資等招投標項目中的涉密內容;鐵路樞紐、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的圖紙、資料;鐵路工程建設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程序及代碼;涉及秘密級事項的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涉及中心樁黃海高程、gps座標等有關地理信息資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關事項。
(二)不能標明密級的事項,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負責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新增、臨時產生的秘密事項由發生部門與公司保密辦聯系,共同確定密級、保密期限、接觸范圍人員,并書面記錄在案。
(三)鐵路工程建設中需要確定的計劃、設計、施工有關保密文件、資料,由保密辦確定密級。
(四)涉密計算機應按其涉及范圍、內容中最高密級確定密級。
(五)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不明確屬于何種密級的事項,歸口公司保密辦請示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后確定。
(六)對需要變更、解除密級或繼續保密的,保密辦應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接觸秘密事項的人員或部門的范圍,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條 復制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并需經過保密辦主任批準,并有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得私自攜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四條 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銷毀,應嚴格按《*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委保字〔2001〕1號)執行。
第十五條 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主辦部門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資料。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六條 加強計算機網絡管理,實施計算機內部網和外部網的物理隔斷,嚴禁涉密內容在內部專網及互聯網錄入和傳輸。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應專機專用,嚴禁儲存和處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條 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領導。網絡的安全保護、監督、檢查和指導由公司委托有關部門負責,網絡的保密建設和管理由保密辦負責。
第十八條 凡超過保修期限的涉密計算機維修,應送國家保密部門指定單位維修。在保修期內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單位維修。
涉密計算機降低密級,不作為涉密機使用及擬報廢時都必須將硬盤送指定單位消磁。
第十九條 涉及保密廢紙、電子載體和影音、影像保密資料的回收銷毀范圍:
(一)按照規定清理回收需銷毀的保密文件、文書檔案、財會檔案和各種專業檔案。
(二)各種已作廢的內部刊物、資料、圖紙、報表、證件和保密筆記本等。
(三)各項工作中產生的有涉密內容或不宜公開的內容。
(四)已過期或作廢的涉及公司內部秘密的內容。
第二十條 確定屬于保密的要害部門、部位應采取保密措施,除經批準外,不得擅自入內。
第二十一條 科學技術保密制度:
(一)要加強對職工的科學技術保密教育,不斷增強全員的科技保密意識。
(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出國考察、學習,不得攜帶涉及保密內容的資料、書刊、樣品和錄像制品。
(三)在同外國人和港、澳、臺、僑胞進行交流與通訊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設科技秘密。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對外提供未公開的工藝、技術訣竅、資料等。
(四)科技成果資料,要專人負責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不準公開宣傳報道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內容。
第二十二條 紀檢工作保密制度:
(一)對未公開發表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關于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對不宜公開的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決策,對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等,要加強管理,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二)對公司或上級紀檢組織查處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計劃、請示、報告、內部討論情況、辦案過程中收集掌握的各類證據,以及尚未公布的調查報告、處理決定和內部通報;對違紀案件的檢舉、控告材料和檢舉人、控告人、舉報人和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等,要嚴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圍。
(三)紀檢監察內部的各種會議記錄及相關調查資料要指定專人負責,按規定保管。
(四)在案件檢查中,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專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閱案件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對屬于國家秘密和企業工作秘密的資料,要及時辦理定密手續,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條 宣傳工作保密制度:
(一)嚴格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規定的對外、對內宣傳口徑及相關要求,做好宣傳工作。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資料、數字,以及企業內部的秘密事項,未經上級審查批準,一律不得擅自宣傳和報道。
(二)嚴格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只允許在內部討論和宣傳的內容,不得公開向外宣傳;對違反宣傳保密紀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級追究責任。
(三)統戰工作中民主黨派情況、“三胞”狀況,要按上級保密規定執行,并做好統戰工作中產生的國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勞資工作保密制度:
對公司有關工資調整、人事調動、獎懲等方面的事項,在方案尚未出臺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條 檔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認真遵守保密紀律。
(二)凡借閱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及統計資料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嚴格掌握借閱范圍和時限。
(三)科技檔案只借閱副本,原本和獨份檔案資料,只限在檔案室內查閱,一般不允許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但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歸還。
(四)銷毀檔案履行審批手續,派人監銷,嚴禁按廢紙出售。
第二十六條 發生泄密事件,應當迅速報告保密工作部門和主管領導,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程度、泄密的有關責任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在24小時內上報上一級保密組織。
第二十七條 對于提供給境外公司咨詢機構的資料執行鐵道部有關規定。
第五章 領導管理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領導干部應自覺遵守《*中央保密委員會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規定》,保障各類秘密安全,負起管轄范圍內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守則,確保自身和本單位不發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條 落實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公司領導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章 檢查和懲處工作
第三十條 公司干部職工應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規定,自覺接受上級保密部門進行的保密檢查。
第三十一條 對檢查發現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由保密委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條 保密委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泄密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營銷中心地產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營銷中心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代理公司應承擔保密義務的開發商關于宜賓**山水綠城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商業秘密范圍包括:
1、技術信息:
包括規劃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圖紙、樣本、模型、使用手冊、技術文檔、涉及技術秘密的紙制文檔或電子文檔等等;
2、經營信息:
包括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系方式、需求信息、營銷方案及計劃、定價策略、銷售策略、銷售計劃、運營數據、費用預算、市場報告、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3、其他事項:
開發商要求代理公司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二、代理公司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中所稱的該項目商業秘密,代理公司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主動采取保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秘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復制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開發商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
3、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開發商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
4、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開發商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
5、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參與開發商關于該項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該項目之商業秘密為其他與開發商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
6、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開發商,代理公司不得利用其自身對項目不同程度的了解而進而申請對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所有權;
7、如發現開發商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開發商公司報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代理公司的保密義務自雙方合作協議簽定時開始,到開發商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代理公司是否繼續參與開發商關于該項目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四、違約責任
1、如果代理公司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開發商造成損失或嚴重后果的應當承擔人民幣1000元的違約考核扣款;
2、如果因為代理公司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開發商的損失或嚴重后果的,代理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見本條第(3)款所列。
3、本條第2款所述損失賠償包括:
a、損失賠償額為開發商因代理公司的違反協議行為所受到的實際全部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因代理公司的侵權行為導致開發商的產品(即房屋)銷售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套產品(即房屋)利潤所得之積;
b、如果開發商的損失依照a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損失賠償額為代理公司支付不低于開發商就該項目商業秘密已發生的投資費用的10%作為損失賠償額;
c、開發商因調查代理公司的違反協議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d、因代理公司的違反協議行為侵犯了開發商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權利,開發商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代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代理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