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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行政管理制度2(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3 09:12:08 查看人數:10

      a公司行政管理制度2

      第1篇 a公司行政管理制度2

      l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二)

      二、文印管理規定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辦公室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辦公用品購置領用管理規定

      1、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做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2、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3、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4、公司領導及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購置。

      5、辦公用品購置后,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6、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7、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8、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四、檔案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確保檔案和案卷機密安全。

      2、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并履行清交手續。

      3、各部室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閱和利用負全責。

      4、各類規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設備、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5、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②根據檔案內容合并整理、立卷;

      6、檔案資料借閱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重要資料借閱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7、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四)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資料;

      4、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五)安全保衛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偨浝硎枪景踩Pl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六)衛生管理制度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范圍為公司各部門辦公室、會議室、微機室、廁所、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干凈整

      潔;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走廊內無雜物。

      三、衛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輪流負責保潔。

      四、公司區域衛生清理每周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衛生清理和衛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衛生清理,不得因衛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形象。

      六、衛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匯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七)差旅費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食宿費系指就餐費及住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2、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

      第2篇 公司行政人事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個公司為加強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工作都進入標準化,規范化,并使行政部門的工作效率得到進一步提升,都會制定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鑒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文件處理借閱單”后,報送有關領導簽批、審閱。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并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處理,不得個人保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打印、封發。文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會簽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文件應注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范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范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毀。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鑒(除財務印章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性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文件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后方可蓋章,并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并監督使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后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業務會議、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初和每月中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級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集團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周五下午為辦公例會日,是為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決定召開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每周或每天早上開早會,針對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進行總結及分析。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于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并在會后24小時之內整理、發布《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①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③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后,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于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最后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項目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八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文件進行抄錄、復制、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絡傳輸)。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權限的文件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準。

      第三十條屬于公司機密產品研制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保存和銷毀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泄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并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并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辦理出庫。

      5.勞保用品的購發,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并根據實際需要每月定期發放。

      第三十六條公文打印、復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并簽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文件必須一式二份,并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打印、復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復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八章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管。服務各部門的車輛均由部門經理調派并負責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時,行政人事部有權調動公司一切車輛。

      第三十八條員工未按規定出車或私事用車,出現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要求入庫,并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十條司機必須對車輛經常保養,保持車輛衛生和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p>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布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采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負責巡視,不得中途隨意外出,值班人員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員每天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并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在值班交接記錄中。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定定期更換滅火藥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范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筑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

      1.各部門都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各種機器設備,電器設施的維修、維護,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處理。

      3.維修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需要停電要有專人看護電閘,施工完畢方可合閘。

      4.電工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內的所有電路設施及機器設備進行巡檢、維護。

      5.電工及維修等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6.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駕駛車輛的技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不違章駕駛,不酒后駕車,不帶病行車,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7.車間維修及電工等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煙。

      8.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9.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四十四條安全保衛管理

      1.公司大門設有門衛,保安24小時執勤,重點部位實行24時監控。

      2.財務部、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要接通報警電源。

      3.卷柜、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和現款、印章、貴重物品。

      4.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四十五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證明,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性。

      第四十六條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保安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在當班期間堅守崗位,禁止睡覺。杜絕空崗、漏崗、離崗等現象的發生。

      2.非本單位的出入車輛、人員一律進行登記詢問。沒有領導同意或出門證一律不準放行任何拉公司貨物的車輛和人員。如發生此類現象后一律嚴肅處理。

      3.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的內部車輛,須持有公司內部的通行證方可放行。否則,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對所有庫房、辦公室、車庫進行檢查,避免造成由于電源未關造成火災和被盜等嚴重后果。

      5.夜間值班的保安必須對院內庫房進行巡視,必須保證一小時內巡視一次,不許值班睡覺、漏崗等一切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

      6.公司的車輛進行認真的登記,沒有領導的批示夜間一律不準外出。

      7.交接班時對車輛登記表進行認真核對,出現差錯時及時查清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8.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并及時發現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墻等是否有缺損。

      9.負責門口的衛生,交接班時對門衛進行清掃,保證個人著裝的清潔,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條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詳細處罰條例請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章行為規范管理

      第四十九條員工行為規范

      1.員工在公司內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

      2.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3.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并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4.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嘩,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游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志、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煙頭等。

      5.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信息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應聘登記表》,并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后,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審核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審核:面試結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匯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并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4.錄用:(1)錄用名單確定后,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電話通知應聘者,并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后,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后,報總經理批準并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詳見附件一)

      第五十一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保管員、gps服務中心崗位等需有監交人。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后,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工資。(流程圖詳見附見二)

      第五十二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信息打卡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后,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十分鐘以后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kpi考核工資。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予以辭退,不發工資。

      第五十三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準可休假三天。

      4.產假:正常產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復。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批準。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3.請假批準后,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外,其余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工資。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五條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六條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統籌管理。

      1.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針對企業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根據一汽-大眾,一汽-解放的培訓計劃,公司將挑選優秀員工參加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

      4.凡由公司選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后,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留檔備查。

      5.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后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

      第五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培訓費用暫由公司代為支付。

      2.為公司服務滿兩年者,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訓結束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未滿兩年而提出辭職者,培訓費用將按其為公司服務的月份所占兩年服務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條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證者,禁止上崗。

      2.食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證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凈、無污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采購、勤采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并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并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

      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六十條保潔員管理規定

      1.保潔員每日按日常保潔內容及標準重點打掃走廊、大廳、會議室及領導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以保證辦公環境整潔,舒適。做到隨臟隨掃,無污跡無雜物。

      2.保證洗手間內干凈、整潔無異味,定期進行消毒。

      3.對所負責的區域,做到環境無死角,無沉漬。

      4.做到節約用水,用電。

      第六十一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入。

      4.獎金: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功:

      1.對于工作流程、維修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置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警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工資。

      4.開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處以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違規駕車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

      11.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造成損失者。

      12.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3.經檢查宿舍衛生臟、亂、差者。

      14.外出辦事車輛不拿出門證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

      16.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或使用電爐、電熱水器者。

      17.進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經查獲者。

      18.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

      1.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如因巡檢、維護不及時等引發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6.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醬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1.泄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發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3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并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3篇 集團公司行政處罰管理制度

      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處罰行為,保障集團公司行政管理有序、高效進行,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各子(分)公司,營銷系統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集團各職能部門及子(分)公司,須依據本制度擬定相關的管理處罰措施及規定。

      第二章處罰原則

      第四條行政處罰原則

      (一)教育、預防第一,處罰第二原則: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處罰的目的是教育、警示員工,預防類似違規事件再次發生;

      (二)無依據不處罰原則:任何行政處罰必須遵照相關制度、行為準則,如果沒有書面的制度、行為準則,不能進行行政處罰,員工有權拒絕處罰并申請復議;

      (三)領導問責原則:員工與工作相關的違規、違章、行為不端等,其直接領導與分管領導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對員工違規、違章、行為不端等進行處罰的同時,可視情況對其直接領導與分管領導予以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罰。如果直接領導與分管領導對所屬員工違規、違章、行為不端等進行縱容、包庇,則給予記過、記大過甚至降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四)數罪并罰原則:同一行為同時違反了多個制度時,按照數罪并罰原則,對責任人采取處罰措施。

      第五條制度、行為準則范圍界定:

      員工所在組織及上級單位做出的規范性制度條文、工作作業規范、會議紀要、書面通知等為本制度中'制度、行為準則'所包括的范圍;會議紀要、書面通知等與規范性制度沖突的以規范性制度為準。

      其中,規范性制度條文又包括**制度、**規定、**規范、**細則、**辦法等。

      第三章處罰種類

      第六條本條文中'行政處罰'主要包括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七條雨潤集團行政處分分為以下六類:

      (一)a級:開除(引咎辭職);

      (二)b級:留司察看,考核期為12個月;

      (三)c級:降職(同時降薪兩級),降職無限期;

      (四)d級:記大過(同時降薪一級),考核期為6個月;

      (五)e級:記過,考核期為6個月;

      (六)f級:嚴重警告等,考核期為3個月。

      第八條 降職后六個月內取消責任人參與評優、晉升、提薪資格,其他行政處分撤銷前取消責任人參與評優、晉升、提薪資格。

      第九條 對于瀆職、違規、違章、行為不端的員工,情節輕微者可以單獨給予經濟處罰,情節較重者,在經濟處罰的同時,須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條 對總經理級員工600元(含)以上,一般干部300元(含)以上、普通員工100元(含)以上的經濟處罰,必須同時附加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對員工瀆職、違規、違章、行為不端等造成的經濟損失,除按照《地華集團經濟責任損失索賠制度》進行索賠外,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第十二條如果當事人在6個月內被嚴重警告處罰達兩次,則為記過一次;若在12個月以內被記過處罰達兩次,則為記大過一次;若在12個月內被記大過處罰達兩次,則對責任人進行降職及以上處理。

      第十三條集團各級人事部門須將所轄員工所受行政處罰事實予以書面記錄,作為員工績效考核、職業發展的基本依據。

      第四章處罰權限及實施

      第一節權限劃分

      第十四條對總經理級員工的處罰權限按以下規定進行劃分:

      (一)集團人力資源部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在各個領域對總經理級員工擁有行政處分審核權, 對于總經理級員工記大過及以上處分,人資部須報分管總裁審批后發文執行;

      (二)集團總經辦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在各個領域對總經理級員工擁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三)集團品管部和技品部在質量管理范圍內、審計部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總經理級員工擁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四)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其他部門、子(分)公司違反制度的行為,不能跨部門直接處罰,應將事實反映到總經辦,總經辦介入調查并出具處理結果: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建議,并將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五)各部門或子(分)公司第一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對本單位內部的副總、總助具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五條對于科級干部、一般員工的處罰權限按以下規定進行劃分:

      (一)集團人力資源部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對集團范圍內科級干部及總部一般員工擁有行政處分權;

      子(分)公司人事科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對本公司管理范圍內科級干部、一般員工擁有行政處分權,其中,對科級干部降職及以上行政處分須報人資部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

      (二)集團總經辦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在集團各個領域內對科級干部、一般員工擁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對總部科級干部、一般員工的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對子(分)公司科級干部、一般員工的行政處分建議報子(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人事科執行;

      子(分)公司專職考核部門(考核員)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在子(分)公司各個領域內對科級干部、一般員工擁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行政處分建議報子(分)公司人事科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三)集團品管部、技品部按照質量管理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對集團范圍內科級干部、一般員工擁有直接經濟處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對總部科級干部、一般員工的行政處分建議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對子(分)公司科級干部、一般員工的行政處分建議報子(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人事科執行;

      (四)集團審計部在審計過程中,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及行為準則,對科級干部和一般員工具有經濟處罰建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處罰建議報總經辦,由總經辦進行后續處理;

      (五)集團其他職能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對本部門外科級干部、一般員工具有經濟處罰建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處罰建議報總經辦,由總經辦進行后續處理;

      子(分)公司其它職能管理科室,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對本科室外科級干部、一般員工具有經濟處罰建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處罰建議報專職考核

      部門(考核員)進行后續處理;

      (六)集團職能部門分管領導或直接主管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對于管轄范圍內科級干部、一般員工具有直接經濟處罰建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并將行政處分結果報部門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對降職及降職以上行政處分,報人資部審核通過后執行;

      子(分)公司直接主管或分管領導按照相關規定及行為準則對于管轄范圍內科級干部、一般員工具有直接經濟處罰建議權和行政處分建議權,經濟處罰建議報專職考核部門(考核員)審核執行,行政處分建議也須報專職考核部門(考核員)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后交子(分)公司人事科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子(分)公司對科級干部的行政處分必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接收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分建議后,必須在三日內審核完畢并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行政處分與經濟處罰并處的,必須由具有經濟處罰權的部門與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聯合發文。

      第二節行政處分實施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違規行為,給予責任人降職及以上處分:

      (一)勞動紀律:屢次無故拒絕工作、不服從領導安排,經教導無效且情節嚴重;連續曠工3日以上;一年內記大過達2次;偷盜公司資產、產品等行為;

      (二)工作過失: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者或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經營管理不善;被媒體曝光等行為;

      (三)品行不良:誣陷、暴力脅迫上級或同事,影響惡劣者;故意破壞產品質量、公司財物,且后果非常嚴重;弄虛作假屢教不改;弄虛作假影響極其惡劣等行為;

      (四)公司禁止:毆打他人者或互相斗毆;泄露公司機密,或捏造、散播公司謠言;擅用公司名義,或仿效主管筆跡為非作歹;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重大損失;在外兼職經勸告不放棄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等行為;

      (五)違反法規:私拿回扣、貪污受賄、損公肥私、挪用公款;攜款潛逃;盜竊財物行為或其他有傷風化的;參加非法組織;在公司范圍內或在工作時間聚眾賭博;吸食毒品等行為;

      (六)其他嚴重違規違紀的行為。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違規行為,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

      (一)勞動紀律:在工作時間酗酒鬧事,嚴重影響工作秩序或酒后駕車;擅自離開值班或工作崗位,造成工作失誤情節嚴重;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程序,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等行為;

      (二)工作過失: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等行為;

      (三)公司其他規章規定給予記大過處分的行為。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一)勞動紀律;工作時間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偷懶睡覺;工作時間無理取鬧不聽勸阻,嚴重影響工作秩序;

      (二)工作過失:多次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對工作進度有較大影響;工作未作交接或交接失誤,導致工作有嚴重影響;不服從上級合理的指導,導致工作較大失誤;服務態度惡劣,導致客戶投訴;因過失損壞公司財物雖價值不大,但不能認識錯誤等行為;

      (三)品行不良: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對侵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為知情不報以至發生重大損失;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在公司中產生不良影響等行為;

      (四)其它規章制度規定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的行為。

      第三節經濟處罰實施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級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相關規定,有具體處罰規定的,按照具體規定進行處罰;無具體處罰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單次不超過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二條科級干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相關規定,有具體處罰規定的,按照具體規定進行處罰;無具體處罰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單次不超過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三條一般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相關規定,有具體處罰規定的,按照具體規定進行處罰;無具體處罰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單次不超過1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每月經濟處罰的累計金額,最高額度不超過責任人當月工資總額的20%,如剩余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二十五條任何經濟處罰必須遵循以下處理流程,并留下書面原始記錄,具體要求如下:

      (一)處罰執行機構(人)按照事實填寫經濟處罰通知單并在12小時內送達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懲罰通知單一式三聯,一聯存根、一聯交財務部輸入薪資系統、一聯交當事人保存,各欄必須完整填寫(如部門、時間、事由、受罰人、執行人、懲罰類別等),涵蓋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對責任人做出的經濟處罰,由財務部門(科室)在責任人月度工資總額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七條執法機構(人員)必須嚴格、公正執法,若有乘機報復或包庇、縱容現象,對執法人員處以記大過(含)以上行政處分。

      第五章行政處罰復議

      第二十八條如果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對處理結果有疑義,可在接到通知三日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復議并注明理由,復議機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并重新確定處理結果 ;復議機構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復議結果回復復議申請人。

      第二十九條 復議部門:

      (一)對于經濟處罰,當事人可直接向經濟處罰執行機構(人)的上級機構(直接主管)申請復議;對于其他執行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向總經辦申請復議;對于集團總經辦做出的最終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向集團人力資源部申請復議;

      (二)對于行政處分,總部當事人可直接向總經辦或人資部申請復議。

      子(分)公司當事人向人事科或總經理直接申請復議;如果對于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當事人可向集團人力資源部申請復議;

      第六章行政處分撤消

      第三十條 行政處分撤消:

      (一)常規撤消:行政處分期限已滿,在此期間未發生任何違紀、違規者,可提出申請,經人資部審核后可撤消行政處分,并重新獲得參與評優和晉升資格;

      (二)提前撤消:在受處分期間,如果有重大立功事件或工作表現突出,可提出申請,經人資部審核后進行民意公示,民意公示無異議,可提前撤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為集團公司基本制度,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制度建設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三個月,前期

      第4篇 項目物業公司行政獎罰管理制度

      物業項目公司行政獎罰管理制度

      第一節 管理原則:

      一、行政獎罰主要為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審評,旨在提高公司的行政管理效率和員工的服務質量。

      二、行政獎罰以精神和物質想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進行。

      三、行政獎罰作為員工轉正、晉升、降級(薪)辭退/開除等人事處理工作的依據。

      四、員工對獎罰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 獎罰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服務中心員工記大過、降級(薪)辭退/開除與嘉獎以外行政獎罰決定的審批。

      二、服務中心負責員工記大過以下與嘉獎決定的審批。

      三、品質管理員負責落實復核各項獎罰記錄,分析獎罰原因,制訂預防措施。

      三、行政人事部負責獎罰的統計。

      四、服務中心所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獎罰工作的提出。

      第三節 獎罰形式:

      一、 獎勵:嘉獎、功績獎、創造獎、年度先進獎(先進個人獎、先進班組獎、先進集體獎)晉級、晉職。

      二、 處罰:輕度過失、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薪)、辭退/開除。

      第四節 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一)嘉獎:10-100元;

      (二)功績獎:100-500元;

      (三)創造獎:100-10000元;

      (四)先進個人獎:200元;

      (五)先進班組獎:300元;

      (六)先進集體獎:500元;

      (七)晉級、晉職:按晉升后工資級別、職務標準執行。

      二、處罰標準:

      (一)輕度過失:扣罰5-10元

      (二)警告:扣1-5天崗位工資;

      (三)記小過:1次扣5-10天崗位工資;

      (四)記大過:1次扣15-全月崗位工資;

      (五)降級(薪):按降級(薪)后標準調整執行;

      (六)辭退/開除;按《人事制度》辦理。

      第五節 獎勵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嘉獎:

      (一)服務優異,接待業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評者;

      (二)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三)工作績效優異,表現突出者;

      (四)有效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者;

      (五)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六)在公司的重大活動服務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后授予功績獎:

      (一)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三)遇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四)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五)根據其它獎勵屢次接受獎勵者。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后授予創造獎:

      (一)開拓新業務,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二)從事有益業務的發明或改進,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三)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四)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具有貢獻者;

      四、符合下列條件者,按順考核列前,經審查后授予年度先進獎

      (一)先進個人獎:

      1、本年內考勤列前者;

      2、年度績效考核90分以上者;

      3、獲公司其它獎勵者。

      (二)先進班組獎:

      1、工作任務按計劃完成;

      2、班組年度績效考核平均80分以上;

      3、工作有突出貢獻或成績。

      (三)先進集體獎:

      1、工作任務按計劃完成;

      2、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平均80分以上;

      3、部門工作有突出貢獻或成績。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晉級、晉職:

      (一)表現優異,(半)年度績效考評分數為優秀;

      (二)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三)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四)為同行業競相爭取者。

      第六節 處罰條件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輕度過失處罰:

      公司管理制度體系文件文件編號:qms-wy-0303

      文件名稱: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版本號:第1版修改次數:0

      章節內容:行政獎罰管理制度第3頁共4頁

      (一)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30分鐘內),每月達2次;

      (二)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

      (三)上班時間看書、閱報、聽錄音機、吃食物;

      (四)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五)上班時間私自外出未經主管批準;

      (六)下班后無故在崗位逗留;

      (七)在值班本上亂涂亂畫;

      (八)對上級分派的工作遲緩、無故拖延;

      (九)被客戶投訴一次情節較輕;

      (十)在行政人事部和公眾場所儀容不整、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工牌;

      (十一)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積極解決客戶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十二)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十三)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和部門規定,情節不足警告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一)1月之內有2次輕度過失者;

      (二)沒有完成領導交給的工作任務,尚未造成損失者;

      (三)儀容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四)言語粗俗,對客戶不禮貌,與客戶爭辯;

      (五)被客戶投訴情節較重者;

      (六)在行政人事部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

      (七)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

      (八)無故串崗、閑聊者;

      (九)不按規定參加會議、或培訓者;

      (十)所犯錯誤不足記小過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小過處分:

      (一)累計警告處分2次者;

      (二)違反標準作業規程,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者;

      (三)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經查證屬實者;

      (四)上班時間在規定禁區吸煙、吃食物、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上班時間睡覺、擅自離崗;

      (六)未經批準私使用單位設備,如車輛等;

      (七)擅自挪用公款在1 000元(含)以下者;

      (八)服務中心員工對住戶服務時,違反時效制規定,造成住戶投訴者;

      (九)所犯錯誤不足記大過者。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一)一年內累計記小過2次者;

      (二)違反標準作業規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三)故意浪費公司財物者;

      (四)擅自挪用公款1 000-2 000元者;

      (五)所犯錯誤不足辭退/開除者。

      五、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降級、降薪處分:

      (一)管理不善者或所轄部門工作長期無起色;

      (二)績效考評連續兩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三)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的處分者。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辭退處理:

      (一)績效考評分數在60分以下者;

      (二)連續3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三)半年度或年度績效考評分數不合格者;

      (四)其他須給予辭退處理者。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開除處分:

      (一)記大過處分者;

      (二)多次違反公司標準作業規程或給予公司帶來危害或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 賭博、吸毒、盜竊或參與其他違法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一)泄竊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在2 000元以上者;

      (二)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者;

      (三)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三)遇非常事變,借故逃避義務,致使公司財物蒙受損失者;

      (四)對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實施威脅、暴行者;

      (五)長期遲到、早退者;

      (六)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七)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者;

      (八)服務態度惡劣,損害住戶或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

      (九)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須給予開除者。

      第七節 獎罰程序:

      一、提出:部門主管提出,并填具《獎罰記錄單》。

      二、審核。服務中心經理依據獎罰條件、《績效考評管理制度》進行以下審核,并將審核意見記錄在'部門意見'欄,并簽名確認建議內容是否真實、清楚、完整,獎罰標準是否恰當。

      三、審批。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服務中心員工記大過以下與嘉獎決定的審批,總經理負責其他決定的審批。

      四、統計。行政人事部負責數據資料統計工作。

      第5篇 房地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總則

      為保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項業務的順利進行,針對本公司的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一、工作時間

      (一)公司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0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

      (二)凡屬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午休時間辦公室須安排人員值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并將名單交辦公室備案。

      (二)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缺勤、月底將考勤表(各種假條附后)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于每月2日前報辦公室,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三)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辦公室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四)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五)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隨意串崗、聊天等。如有違反,即作違紀處理。

      三、請銷假制度

      (一)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后銷假。具體要求按《關于員工各種假期的管理規定》執行。

      (二)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主管領導。

      四、著裝、禮儀、禮節規定

      (一)員工在工作時不得著運動裝、牛仔裝、緊身褲等休閑服裝(工作服除外),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二)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三)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五、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一)各部門應負責各自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文件、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應將個人桌面拾干凈。

      (二)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中存在的問題均要及時匯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六、各種辦公設備的使用制度

      (一)電腦、復印機、傳真機、長途電話、車輛均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二)因工作需要使用電腦、傳真機、復印機、長途電話的,必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后,由辦公室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并安排專人管理。

      (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經理因公外出,原則上派車,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外出可乘坐出租車。員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車,要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由辦公室安排,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而辦事地點超過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內沒有公交車輛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可以批準員工乘坐出租汽車,并憑'用車申請單'報銷。

      (四)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種辦公設備,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寫使用單,費用自理。

      七、嚴守公司業務機密制度

      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個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秘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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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財產、辦公用品管理

      一、公司財產、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并建立財產、辦公用品購買、使用登記制度。

      二、各部門經理對各部門所使用的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負有指導正確使用、妥善保管的責任,對員工有損壞公司財產的行為應提出嚴肅批評,并予以制止。對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做出處理。如有遺失和損壞,應由當事人酌情賠償。

      三、各部門需購物品須按月提出購買計劃,由部門經理按照'合理、必須、節約'的原則填寫《物品購買申請》,注明購買原因、數量及預算價,按相關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有關領導審批。

      四、各部門購買物品計劃,經審批后交辦公室統一采購,專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購時,應事先征得辦公室核準。

      五、各類物品采購后由辦公室負責總務人員驗收、登記、入庫。

      六、員工領用物品均需填寫'物品領用單'。單價在100元以上物品,員工在離開公司時應予以收回。屬非正常損失或遺失的,應有但是人酌情賠償,賠償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核定,大額賠款可分期在工資中扣除。辦公室每年要會同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清點。辦公室由責任不定期檢查部門保管、使用各類物品的情況。

      七、物品報廢須由使用部門經理填寫'報廢申請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審核,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八、所有物品的調配、辦理執照、繳納管理費、租金、參加財產保險、和車輛維修及更新等事項均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公章、介紹信使用管理

      一、公司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二、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董事會批準。部門經理的印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三、印章使用要求

      (一)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級公章和經濟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批準。

      (二)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級公章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三)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應事先征得總經理簽字批準,用后立即退回辦公室。

      (四)凡屬一般例行公事、聯系業務等需加該公司級公章的,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五)凡屬因公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六)部門及公章只適用于不發生任何經濟責任的一般業務往來。

      (七)各類公章的使用均應建立登記制度。

      四、介紹信使用要求

      (一)介紹信均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出具,開具介紹信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二)因公出差需帶加蓋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要有總經理簽字批準。如有剩余介紹信應交回辦公室注銷。

      五、辦公室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介紹信的使用情況。

      第6篇 物業公司收發文及檔案管理行政工作制度

      物業公司行政工作制度:收發文及檔案管理

      3收發文及檔案管理

      3.1文件定義

      3.1.1本規定所提的文件是指:證照、合同、函件、圖紙、傳真、以部門/管理處/物管公司名義發出的電子郵件等文件。

      3.1.2公司正式文件不可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遞,即收到和發出的電子郵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3.2收發文管理

      3.2.1收文

      3.2.1.1收到的文件(包括通過前臺之外來文件,以及內部各部門/管理處文件(密件除外),由物管公司秘書或各管理處行政人員負責收文登記;另物管公司秘書必須在項目管理中心內部網頁進行收文登記。無具體收文部門的文件,由資源部負責收文登記。

      3.2.1.2收文登記后,及時報公司總經理/管理處主任或授權人簽署意見,再轉交收件人/跟進人處理。無總經理/管理處主任簽署意見的文件,可不予處理。

      3.2.1.3文件執行或處理完畢后,由收件物管公司秘書/管理處行政人員存檔,重要的文件正文(如有)物管公司秘書須定期交到檔案室歸檔。

      3.2.1.4管理處行政人員負責每月填寫《收文登記表》。

      3.3發件

      3.3.1起草:由需要發件的部門/管理處起草文件。

      3.3.2編號:對外公文由物管公司秘書上公司網登記索取編號。管理處內部發文由管理處行政人員負責統一編號及填寫《發文登記表》。

      3.3.3打印:由發文部門/管理處負責。

      3.3.4校對、簽署

      由發文部門/管理處負責,部門/管理處/物管公司歸檔的文件需有發件人、管理處主任及物管公司總經理的簽名;以管理處名義發出的電子郵件,則打印后由管理處主任簽名,留作歸檔。

      3.3.5申請蓋章

      由物管公司秘書負責申請蓋物管公司公章,按項目中心有關圖章的管理規定執行,文件的審批件由項目中心行政及信息管理部負責歸檔。

      3.3.6發出:由發件部門/管理處負責,并作出發文、簽收登記。

      3.3.7內部傳閱

      收件人依據傳閱批示盡快傳閱,不應拖延。傳閱并簽名后的文件,交回歸檔。

      3.3.8歸檔

      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物管公司秘書應及時移交給項目中心資源部檔案室;其他文件由物管公司秘書和各管理處行政人員負責保管和處理,做好文件類別、保存份數、存放方式和存放地址等情況的登記。

      3.3.9管理處行政人員負責每月填寫管理處的《發文登記表》。

      3.4文件保管及處理

      3.4.1物管公司秘書及各管理處行政人員負責文件的保管工作。

      3.4.2管理處秘書/各管理處行政人員將所有收、發的文件按不同的類別進行分類,具體類別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做到科學、系統、方便查閱和處理。并需將各自的文件分類的類別規則,每年一次或有改變時報物管公司資源部備案。

      3.4.3文件必須存放在文件柜等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或雜亂地堆放。

      3.4.4定期組織清理文件(每年的6月和12月)。由各管理處指定專人負責,根據文件的內容和重要性,界定文件的存放期限和處理方法,例如:

      3.4.4.1對于保管期限已到的文件,集中銷毀,并做好注銷的登記手續,包括文件名稱、文件日期、來文單位/收文單位、文件編號、存放期限、注銷日期、注銷負責人、注銷批準人(管理處主任/物管公司經理)等;

      3.4.4.2對于保管期限未到、但不是經常使用的文件,按類別進行釘裝、打包,集中存放到另外指定的位置上;

      3.5檔案管理

      3.5.1文件的移交

      3.5.1.1對于各部門/管理處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應在規定期限內由物管公司秘書移交至項目管理中心檔案室,具體移交期限如下:

      3.5.1.2重要文件如公司/管理處證書、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應在辦妥后一周內由物管公司秘書移交項目管理中心檔案室。

      3.5.1.3一般工作性文件,可按工作進度作階段性定期移交。

      3.5.1.4文件移交人將符合歸檔條件的文件整理后,填寫申請,交到項目管理中心檔案管理員處,檔案管理員清點無誤后,予以簽名確認。

      3.5.2檔案的保管

      公司的檔案由資源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一般雇員不得私自保留檔案。資源部根據公司檔案編號的規則,將文件進行編號,分類存放。

      3.5.3檔案信息的使用

      3.5.3.1復印檔案

      公司規定可按暨定的權限進行復印檔案,但必須填寫《檔案復印記錄表》。如所復印的文件屬公司證照類,由物管公司秘書統一向項目中心行政及信息管理部辦理。

      3.5.3.2檔案原件的借用

      1)原則上公司檔案原件不外借,但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借的檔案原件(例如辦理公司年審所需資料等),可憑政府部門的通知填寫《檔案原件借用申請表》,交物管公司經理簽批后由物管公司秘書向項目中心行政及信息管理部借出。

      2)檔案原件外借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如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時歸還的,須將其原因和檔案的存放地點知會項目中心檔案管理員,并由檔案管理員作出追蹤。

      3)檔案借用人應有高度責任感,保持檔案的整潔和完整,不得涂污及損壞。

      3.5.3.3檔案原件的歸還

      1)借用人將檔案歸還時,須經項目中心檔案管理員檢查所歸還之檔案是否完整,并簽名確認。

      2)檔案管理員將《檔案原件借用申請表》復印件退回借用人,證明已歸還檔案,完檔案歸還手續。

      3.5.3.4檔案原件的處理

      由物管公司秘書統一交項目中心檔案室存檔。

      4月報制度

      4.1月報制度:每月25日前,各管理處以規定書面格式上報該管理處各部門工作情況至物管公司秘書。

      4.2香港月報制度:每月28日前,各管理處以規定書面格式上報該管理處工作狀況至物管公司秘書及項目。

      第7篇 某物業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e物業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6.員工體格檢查管理辦法

      6.1.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6.2.本管理辦法所稱員工指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正式員工。

      6.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為員工體格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對所有加入公司的新入職員工進行上崗前體檢要求及管理。

      2).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統一組織體格檢查。

      6.4.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體格檢查費用(認可項目)由公司承擔。

      6.5.體格檢查管理:

      1).員工按接到公司發出的錄用通知書要求,在正式上崗前進行體格檢查。

      2).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由公司行政和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進行體格檢查。

      6.6.體格檢查操作規程:

      1).新入職員工:

      i.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持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評審認可的一級以上醫院(含一級醫院)提供的合格的有效體檢健康證明方可正式錄用。

      ii.體格檢查項目: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評審認可的一級以上醫院(含一級醫院)設置的常規體格檢查項目以及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澳抗、腎功能、血糖(包含但不限于)等化驗項目。

      iii.對從事過有毒有害職業,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資料。

      2).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

      i.公司每年定期統一安排,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進行體格檢查。

      ii.體格檢查項目:

      a.年齡在35周歲以下員工體格檢查項目:常規體格檢查項目以及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澳抗、腎功能、血糖等化驗項目(包含但不限于)。

      b.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女員工、40周歲以上男員工、中心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含部門副經理)體格檢查項目:常規檢查及化驗項目(同第1)款),增加心電圖及b超檢查。

      c.女員工體格檢查附加項目:

      全體女員工:外科乳腺檢查、婦科b超

      已婚女員工:a、婦科常規檢查、b、陰道分泌物懸滴檢查(查陰道滴蟲、霉菌)

      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女員工:子宮頸刮片(防癌普查、檢查子宮頸腫瘤)、陰道脫落細胞涂片(卵巢內分泌功能、生殖器腫瘤普查)

      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男員工體格檢查附加項目:泌尿外科檢查(檢查前列腺)

      iii.體格檢查項目結果:

      a.體格檢查項目結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統一存入員工行為檔案。

      b.不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c.對于傳染性疾病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7.其它:政府有關部門對特殊崗位要求進行定期健康體格檢查的,已進行體格檢查的項目不享受本辦法,未進行體格檢查的項目可按本辦法規定進行。

      7.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7.1.總則

      1).為了保障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促進工傷預防,根據《勞動法》《北京市企業職工工傷事故管理辦法》《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2).北京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部門(部門系指北京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門及所管理的各項目中心)及其員工應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3).公司依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為本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4).對工傷員工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給付辦法》規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提供經濟補償,公司將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及物價上漲因素,適當調整由企業承擔部分的費用標準。

      5).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及公司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6).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或確診為職業病,公司將及時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并由其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7).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主管公司員工工傷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部門應設立專人負責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8).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公司實施工傷事故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7.2.工傷事故搶救

      1).員工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2).各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工傷事故,公司應立即報告上級公司并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員工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組織搶救。

      4).接到員工工傷事故通知后,主管領導及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負責勞動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由主管領導負責指揮現場搶救工作。

      5).員工工傷事故較嚴重時,應立即送往附近的醫院進行搶救,或呼叫急救中心進行搶救。

      7.3.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1).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i.從事本公司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部門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部門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ii.經本部門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公司有關的技術改進工作的;

      iii.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iv.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部門領導同意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及因病請假未獲準等原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v.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vi.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vii.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viii.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i*.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

      故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i.犯罪或違法;

      ii.自殺或自殘;

      iii.斗毆;

      iv.酗酒;

      v.蓄意違章;

      vi.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各部門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第一時間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告,填寫《工傷報告表》。公司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報告,填寫《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并在三十日內向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各部門及其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i.《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ii.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于輕傷無需住院醫院治療的,由公司指定醫院開具工傷診斷書;

      iii.公司的工傷報告,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iv.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a.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b.屬于領導同意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及因病不能休假造成突發疾病的,由所在部門提交以上情況的證明材料;

      c.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d.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由所在部門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e.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材料。

      5).員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其親屬或者公司應當向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認定因工死亡。

      7.4.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

      1).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

      2).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員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認定為工傷的員工,憑工傷認定通知書,到勞動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7.5.工傷保險待遇

      1).員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工傷員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員工因工負傷達到傷殘等級工傷醫療費由工傷保險支付,未達到傷殘等級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等由醫療保險支付,其中個人負擔部分可由公司支付。

      3).工傷員工除緊急搶救外應到本人選定醫療機構和指定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工傷員工經緊急搶救脫離危險后,應當及時轉回本人選定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4).工傷員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5).工傷員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6).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7).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并通知公司和工傷員工。

      8).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9).工傷員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

      i.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

      ii.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10).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安置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11).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發給工傷傷殘撫恤證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i.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級百分之九十,二級百分之八十五,三級百分之八十,四級百分之七十五。

      ii.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個月工資。其中:一級二十四個月,二級二十二個月,三級二十個月,四級十八個月。

      iii.患病時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對其中執行由個人負擔部分有困難的,由公司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酌情補助。

      iv.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1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并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領取待遇的,到達退休年齡時,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撫恤金。傷殘撫恤金低于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應當按養老金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將該員工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13).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將由公司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i.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六至十六個月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

      ii.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公司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

      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iii.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iv.傷殘程度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公司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

      v.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員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公司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執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

      14).員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i.喪葬補助金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準發給。

      ii.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百分之十。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iii.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確定。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額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發給。

      1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i.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員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

      ii.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員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iii.員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本條(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iv.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員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v.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員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16).員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的,從事故發生的下個月起三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對失蹤員工的供養親屬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余待遇。當失蹤人重新出現并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回。

      17).享受傷殘撫恤金或者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到境外定居后,可以憑生存證明繼續領取撫恤金,也可以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一次性領取有關待遇,并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生存證明應每年向支付撫恤金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

      18).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在執行勞動教養期間或者犯罪服刑期間,其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發給。

      7.6.工傷保險基金

      1).本辦法規定的工傷醫療費、護理費、傷殘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公司負責向社會保障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他費用暫按原渠道支付。

      2).工傷員工應當到工傷醫療合同醫院進行治療,緊急時可以到就近醫院或者醫療機構救治。工傷員工需要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就醫的,由工傷合同醫院提出意見,并須經公司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

      3).員工因工死亡,其喪葬事宜的辦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7.7.公司和職工責任

      1).公司實行租賃、兼并、轉讓、分立時,繼續經營者必須承擔原公司員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并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員工被借調或者聘用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或者聘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各部門必須負責做好工傷預防,落實工傷醫療搶救措施,確保工傷員工得到及時救治,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病傷職工管理和傷殘鑒定申報工作。

      3).各部門必須如實申報工資總額和員工人數,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虛報。

      4).在招聘過程中,應審查應聘員工原工作背景,員工應聘時應主動說明所從事過的職業。原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聘時應當持有職業性健康檢查證明。發現患有職業病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工作;在公司發現患有職業病的,由公司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工作。

      5).員工應當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工傷員工經過勞動鑒定確認完全恢復或者部分恢復勞動能力可以工作的,應當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7.8.爭議處理

      1).工傷員工及其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公司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2).工傷員工及其親屬或者公司,對勞動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3).員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做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7.9.附則

      1).本辦法所稱員工本人工資,是指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死亡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收入。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收入低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為計發基數;高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為計發基數。

      2).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其范圍、名稱按照《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和所附的'職業病名單'執行,職業病的診斷按照《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3).本辦法所稱因工死亡,是指因工傷事故或者職業中毒直接導致死亡、工傷或者職業病醫療期間死亡、工傷舊傷復發或者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以及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

      4).到公司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北京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

      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公司收取保險費用。

      8.辦公用紙管理辦法

      8.1.為提高行政辦公效率,降低整體費用成本支出和自然資源使用消耗,特制定本辦法。

      8.2.辦公用紙選購應本著品質與價格合理搭配的原則,避免因質量問題影響正常辦公使用與效率。

      8.3.辦公用紙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申領登記,部門文員定期按實際使用情況領取紙張,并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或大量領用紙張,應取得分管領導(或本部門經理)和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

      8.4.部門辦公用紙使用應采取實際使用人簽字領用的辦法,除對外正式發文及存檔文件外,其他用紙應雙面使用。

      8.5.部門在使用紙張進行文件打印、復印過程中應注意紙張的實際使用情況,避免因操作原因使紙張遺漏、破損對辦公設備或辦公環境造成破壞與污染。

      8.6.辦公紙張在儲存與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管理,避免人為原因的丟失與損壞,同時應減少各種程度的人身傷害。

      8.7.設定專人負責定期回收廢舊辦公用紙及其他紙張雜物。

      8.8.相關記錄

      yz-zg/b*r-f19-01《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

      9.關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搜集、更新和培訓等工作管理辦法

      9.1.為確定適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獲取和更新上述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并及時更新、培訓,特制定本辦法。

      9.2.職責

      1).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各物管中心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適用性確認,并指導相關部門進行學習、培訓。

      2).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負責中心各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學習和培訓。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指定專門負責人,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按相關渠道定期獲取、識別和更新與本部門活動和所轄范圍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9.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范圍

      1).中國政府簽署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有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國際公約。

      2).國家、地方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有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等。

      3).行業規范、標準、各級政府下達的指示、本組織與政府機構的協定及其他非法規性指南等。

      9.4.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渠道

      1).通過正常的收發文渠道獲取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法律、法規。

      2).通過與各行業協會聯系和溝通獲取更多的其他要求信息。

      3).通過專業服務機構、專業咨詢機構、圖書館、數據中心、信息中介機構獲取相關信息。

      4).通過購買新的出版物(法規、標準匯編等),跟蹤報紙、刊物的最新發布情況,利用廣播電視、因特網等各種途徑獲取相關信息。

      9.5.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評價、登記和培訓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專門負責人對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識別、評價、確定使用范圍,填寫《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經主管部門領導審定,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匯總。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匯總后,形成公司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文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放到相關適用部門和崗位,確保適用場所都能得到現行有效版本或有關信息。

      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在各級領導的指導下,會同并督促公司、中心各部門采用各種形式和方法在不同場所向員工傳達相關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全體員工應結合崗位培訓,認真學習領會并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結合自身活動和服務的范圍及所轄區域,公司各部門及各物管中心應把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向客戶和相關方傳達,使他們能了解遵守有關要求,積極配合管理工作的開展。

      9.6.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專門負責人定期及時跟蹤了解相關信息,得到更新版本或修訂信息后,上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相關部門的評審意見,經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及時填寫《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單》,并將相關信息向相關部門通告,確保新的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每半年組織各部門對《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進行修訂、更新,并更新所保存的版本。

      4).對于作廢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從相關部門撤回,并填寫《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9.7.相關記錄

      c*5.2-03-f01-0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

      c*5.2-03-f02-0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單》

      c*4.2.3-01-f01-01《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10.車輛使用的管理規定

      10.1.車輛使用權限

      1).北京物管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派車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派車順序為:辦理重大事項優先、領導公務用車優先。公務用車按照工作輕重緩急順序派車。

      10.2.車輛使用申請程序

      1).確需使用車輛外出辦公的部門,須持部門經理簽批后的《派車申請單》經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批后生效,《派車申請單》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2).除緊急情況外,一般用車須提前一天將《派車申請單》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3).用車當天由駕駛員到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領取車輛鑰匙,并于收車后將車輛鑰匙交回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10.3.車輛維保

      1).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車輛的維修、保養和車輛加油。

      2).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遵守交通法規,若因違章造成的事故,相關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10.4.記錄及表格

      第8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訂本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申請及開車前后應辦的手續,如檢查、保養、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規的違規和車輛損害處理等。

      三、 本公司的所有車輛統一由行政部管理,并指派專職司機駕駛并負責保養。

      四、 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本部門經理核準后交行政部統一調派。行政部經理簽字同意后交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按單行車,用車人不按派車單行駛,司機有權拒絕,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行政部。

      五、 用車原則:

      1、 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因工作需要可申請用車;

      2、 公司其他員工因工作急需用車者,需由部門經理核準,方可申請用車。

      六、 公司非公用派車:

      1、 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因私人性事務用車,需填寫申請單后,經報總經理審批同意,行政部可根據公司用車情況進行調派。經呈準的私人性事務用車,申請人應該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及過路橋費停車費及專職司機的誤餐補助等其它相關費用。原則上,公司私人性事務用車應由公司指定的專職司機或者有駕駛執照的公司員工(需經行政部及總經理同意)駕駛,非公司員工不得駕駛本公司車輛。

      七、 車輛的維修及保養

      1、 車輛需隨時保持整潔,保證性能良好。車輛專任司機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2、 車輛的有關證照及保險資料統一由行政部保管,行政部統一建立汽車檔案,并負責按時進行車輛的保養、年檢及過橋費、養路費等定期費用的繳納。

      3、 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原則上在公司指定廠家進行。如需大修要與廠家簽定協議,車輛維修完畢需當場進行驗車,確保維修質量,要求廠家出具修車費用決算單交回公司以便與廠方結算時對帳。

      八、 車輛安全

      1、 為保障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應注意休息并不得飲酒;

      2、 每次出車前應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等,如發現損壞或其它問題應及時報告行政部.

      3、 節假日或夜間,公司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如遇特殊情況需停放在外,駕駛人應報告行政部。駕駛人應保障車輛的安全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 違規和事故的處理:

      1、 超速、超載、任意停放及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指定駕駛人如把車隨便交由其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車損等之罰款或損修全由指定駕駛人負責賠償;

      2、 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全部賠償由駕駛人自行負責;有照駕駛如系本身操作不當發生車禍全部由駕駛人自行負責。

      第9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資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資管理規定為使辦公用品管理合理、有效,進一步做到規范、標準,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將辦公用品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 消耗品:鉛筆、膠水、透明膠、大頭針、圖釘、回形針、筆記本、復寫紙、卷宗、標簽、告示貼、便條紙、信紙、橡皮、夾子、圓珠筆、釘書釘等。

      2、 管理消耗品:鋼筆、簽字筆、白板筆、修正液、打(復)印紙等。

      3、 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計算器、印泥、筆筒等。

      填報《部門年度固定資產申購單》,交行政部匯總,并會同財務會計部共同擬定《公司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五、 原則上,每人每月發放圓珠筆芯或簽字筆芯一支,便條紙及信紙各一本。每人每季發膠水一瓶、大頭針、回形針、釘書釘各一盒、筆記本一本。不夠用者,可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另行申請。

      六、 每人及每部門設立'辦公用品領用登記卡'一張,由行政部統一保管,并控制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七、 行政部可向文具批發商采購,其必需品、采購不易或耗用量大者,應酌量存庫。

      八、 新進人員到職時按'新員工辦公用品領用標準'在行政部部門領用,離職時,應將剩余辦公用品一并退還行政部。

      九、 印刷品(如信紙、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門特殊表單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部統一管理。

      十、 固定資產、辦公用品丟失或被盜、損壞,公司將根據具體原因追究當事人相關物品凈殘值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付部分除外)。對于重大責任者,除追究經濟責任外,還將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10篇 物業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物業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本辦公室是直接對管理中心總經理負責中心行政事務管理的部門,亦可稱為總經理辦公室,行政事務包括中心辦事處內部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及協助總經理處理文書、租戶溝通和外界聯絡工作。

      1 內部政策管理

      1.1 有關申領采購的規定1.部門員工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領用文具時,須填寫文具申請表。

      2. 文具申請表由部門經理審核簽批后,該表格于每月20日前送達辦公室。

      3. 辦公室接收申請表后,由辦公室經理審核并由辦公室統籌做預算。

      4. 辦公室采用'先進先出'方法,發放文具用品,于次月7日、14日前,將文具送達使用者。

      5.申領原則:要力盡節約,避免浪費。

      1.2 有關印刷品及印刷名片的規定1.由申請人填寫'印刷品申請表'及'印刷品申請表(名片)'(市場推廣所用印刷品除外)2.填寫申請表應列明所需印刷品的名稱、數量、規格。

      3. 申請表由部門經理審核簽批后,于每月20日前送達辦公室。

      4. 由辦公室統籌做預算,報總經理審批。

      5.預算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按財務規章支出申請ref表程序統一進行印刷。

      如未批準,辦公室將申請表,退還申請部門。

      1.3 有關雜費報銷的規則1.所有雜費須在'雜費批據'上記錄,每宗以rmb300元為限。

      2. '雜費批據'由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核準,并附上這些雜費的文件資料如供應商的發票等。

      3. 批準后,辦公室通知申請人,收款簽字后安排付款。

      1.4有關電腦操作的規定1.電腦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腦操作規程,做好計算機設備的安全維護工作,愛護機器設備,保持機器設備的清潔。

      2. 對管理處的各種軟件,嚴禁私自外傳。

      嚴禁使用外來磁盤,以免感染病毒。

      1.5申請購買固定資產、辦公室設備及用品的規定1.各部門在申請購買固定資產、辦公設備及用品時,需填寫'物品購買申請表'。

      2. 在填寫時,應列明所購物品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理由。

      3. '物品購買申請表'由申請部門經理核準后,由行政部簽署意見。

      如可以在部門間調撥,則優先調撥 2 物業管理處財務的管理有關預算申請、審批、執行的規定概由行政部統籌。

      一貫積極提倡節約,反對浪費,將費用開支嚴格控制在預算之內及低于預算。

      1. 嚴格的采購,發包制度(將專項工程包給專業公司完成),要貨比三家,跟蹤商品質量及維修質量。

      2. 健全的材料物質收發存制度。

      3. 嚴格借支、報銷制度和審批權限。

      預算內項目及預算內金額開支有嚴格的申請、審批、借支、報銷制度,預算外開支必須向業主申請批準。

      5.預算內項目及預算內金額大的合同,于洽談后須經業主審批。

      第11篇 公司辦公室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每一個公司辦公室,是負責公司綜合方面的管理,對于每一項的管理都要有合理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公司辦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員工守則

      第一條遵法制

      學習理解并模范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本市的法規條例和本公司的規章行政管理制度,爭當一名好公民,好市民、好職員。

      第二條愛集體

      和集團榮辱與共,關心集團的經營管理和效益,學習經濟及管理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議,牢固樹立“人文高尚、管理高標、服務優質、經營高效”的企業形象。

      第三條聽指揮

      服從領導聽指揮,全面優質完成行政管理制度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一切任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決支持、熱情協助領導開展工作。

      第四條嚴紀律

      不遲到,不早退,出滿勤,干滿點。工作時間不串崗,不辦私事,不飲酒,不在禁煙區吸煙,不私拿或損壞公物,不做有損團結之事。

      第五條重儀表

      保持衣冠、頭發整潔。男員工不準留長發、留胡須,女員工要淡妝上崗,打扮適度。

      第六條講禮貌

      使用您好、歡迎您、不客氣等禮貌用語。與客人相遇要主動相讓,與客人同行時,應禮讓客人先行。

      第七條講衛生

      常剪指甲,注意衛生,無汗味,異味,工作前不得飲酒、吃蒜等異味食品,保持口腔衛生。

      第八條敬客戶

      1、接待客人時面帶微笑,與賓客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究禮貌,用心聆聽,不搶話,插話,爭辯,講話時聲音適度,有分寸,語氣溫和文雅,不大聲喧嘩。聽到意見、批評時不辯解、冷靜對待,及時上報。

      2、遇到服務對象詢問,做到有問必答。不能說不、不知道、不會、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態度待客。

      3、尊重服務對象風俗習慣,不議論、指點,不譏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

      4、接轉電話時,要先說“您好,xxx部門”,然后仔細聆聽,聲調溫和,勿忘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第九條守機密

      不向客戶或外部人員談論集團的一切事內部務。一切內部文件、資料、報表、總結等,都應做到先收鎖再離人,保證桌上無泄密。

      第十條保廉潔

      不以拉關系圖私利。不貪污、不受賄、不挪用公款,不以權謀私。勇于揭發問題,敢于同不良的現象作斗爭,要打擊歪風,樹立正氣。

      第十一條勤節約

      消滅長明燈,長流水,節約使用文具和器材,愛惜各種設備和物品。

      辦公室行政管理制度-(二)行政辦公紀律管理規定

      1、凡本公司員工上班需堅守行政管理制度工作崗位,不要串崗。

      2、上班時間不要看報紙、上網聊天、玩電腦游戲、打瞌睡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辦公桌上應保持整潔,并注意辦公室的安靜

      4、不要因私事長期占用電話。

      5、不要遲到早退。

      6、請假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到辦公室備案。如假條未在辦公室備案,以曠工論處,扣減工資。

      7、平時加班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事后備案不發加班費。

      8、在月末統計考勤時,辦公室對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補簽。

      9、不準在辦公室吸煙,如有需要請自動離開,否則將被罰款。

      10、請病假如無假條,一律認同為事假。

      11、請假條應于事前交辦公室,否則將視為曠工。

      12、因故臨時外出,必須請示部門經理,本部門全體外出,必須給集團辦公室打招呼。

      13、不得將集團煙缸、茶杯、文具和其他公物帶回家私用。

      14、在業務宴請中,勿飲酒過量。

      15、無工作需要不要進入經理辦公室、財務部、以及會議室、接待室。

      辦公室行政管理制度-(三)考勤管理制度

      集團所屬各部門、中心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紀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切實作好員工上班的考勤工作。對上班經常遲到、早退、曠工者應認真作好考勤登記,對出勤不出力、紀律渙散等現象,應進行批評教育并令其改正。

      1、凡集團上崗員工都必須嚴格執行集團的考勤行政管理制度。

      2、各部門、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對所有考勤情況按月匯總。

      3、各部門中心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有關附件如實上報集團辦公室(考勤表由集團統一印制)備查。

      4、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①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②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③準假期滿(包括事、病、探親、產育、婚、喪假等),未經續假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又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到崗者;④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者;⑤經教育仍不服從分配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者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包括集團內部調整)。

      5、曠工期間檔案工資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6、當月累計曠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除停發當月的檔案工資、效益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本人應寫書面檢查外,并給予以下行政紀律處分:曠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連續曠工三十天的給予行政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超過一個月的,后勤服務集團將予以除名。

      7、員工的出勤、考勤情況將與員工的年終考核和考評掛鉤,員工無故曠工十五天以上者,考核定為不合格。

      8、對嚴格執行考勤行政管理制度thldl.org.cn的部門、中心以及自覺出滿勤、辦事效率高的個人,結合年度考核給予表揚;對經常遲到早退、辦公時間干私事或擅離職守的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對教育不改者,應將其缺勤累計時間做曠工處理。

      辦公室行政管理制度-(四)辦公物品管理規定

      1、集團辦公室負責集團辦公用品、辦公設備、低值易耗品、通信設備的采購、保管與發放。

      2、各部門將所需辦公用品提前半個月報至辦公室、由辦公室列表報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

      3、各部門需設立耐用辦公用品檔案,由辦公室定期檢查使用情況,如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由當事人賠償。

      4、辦公室負責收回集團調離人員移交的辦公用品和物品。

      5、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并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辦公室行政管理制度-(五)印信使用和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保證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集團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刻制

      1、集團印章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行政辦公室憑集團介紹信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選用國際、國內先進、適用的質料和種類。

      4、下屬企業和部門的根據需要可以申請刻制內部或對外用章,但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刻制。

      三、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集團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董事會、集團的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手章應指定辦公室保管;

      2、各部門、中心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放在辦公室,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進匯報,配合安保部門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手續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印章使用損壞;

      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并報經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五、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圍。

      1、凡屬以集團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簽訂協議等一律加蓋集團印章;

      2、凡屬集團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集團內部印章;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實行審批制度。凡經領導批準方可蓋印,其權限分級掌握,使用哪級印章,由哪級領導批準,并由其負責。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應拒絕蓋印。用印人填寫用印登記簿,領導在該表上簽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1、使用印章時,保管人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把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2、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2、介紹信一般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辦公室審批,重要事宜需由集團領導審批,方可開具。

      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七、附則

      1、未按本辦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本辦法由辦公室解釋、補充,由集團總經理頒布生效。

      辦公室行政管理制度-(六)招待用餐管理規定

      第一條用餐程序

      1、各部門、中心在集團安排用餐須報總經理批準,并提前將用餐通知書送交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用餐通知書要列明來客單位、時間、標準、人數。

      2、如遇特殊情況,可口頭請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補辦手續。

      第二條用餐標準

      餐費標準分為a、b、c三個檔次(酒水除外)。即一般客人用c檔,較重要客人用b檔,重要客人為a檔。

      第三條酒水標準

      除有明確批示外,招待一律只提供適量的本地啤酒及飲料。其余如香煙、烈性酒、葡萄酒等經批準后方可按量供應。

      第四條用餐后的核算

      1、所有招待用餐費用,接待部門須及時報批,辦理結算。

      2、對不符合手續、不按規定辦理的,一切費用由接待人承擔。

      第五條注意事項

      1、必須注意接待費用支出項目與接待用途及目的一致。

      2、接待費用開支,必須本著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則,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經費開支。

      第12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證照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證照管理制度

      一、公司證照由總經辦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二、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

      如: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書、稅務登記證、isp經營許可證等等。

      三、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復印等。

      四、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五、證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后,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理人。

      六、證照復印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

      如證照復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則須總經理核準。

      八、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再復印無效章'。

      九、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

      a公司行政管理制度2(十二篇)

      l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二)二、文印管理規定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2、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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