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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公司保密制度5(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30 07:48:22 查看人數:25

      物業管理公司保密制度5

      第1篇 物業管理公司保密制度5

      物業管理公司保密制度(五)

      一、保密事項

      1、涉及公司的重要資料、調研報告;

      2、公司的重要文件、會議、招投標資料等;

      3、公司財務計劃、預算、決算資料;

      4、公司未對外公開的各類統計報表、年報;

      5、公司中、遠期戰略方案;

      6、公司物業管理方案;

      7、客戶的個人信息資料;

      8、其它一切應該保密的公司事務。

      二、保密規定

      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2、不該知道的機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4、不該復印的材料,絕對不復印。

      5、涉密文件資料應由總經理秘書拆封、領導親啟或指定專人拆封,他人不得擅自拆啟。

      6、絕密資料不準摘抄、復印、傳真、攝錄等,特殊情況必須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并注明復印部門、人員、時間。借出資料必須當天歸還,嚴禁帶出公司。

      7、機密通信和使用微機的部門,要按照機密通信和辦公自動化保密的有關規定,積極采取措施,堵塞遺失泄密漏洞。

      8、泄密或遺失機要文件的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以便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2篇 物業公司保安宿舍管理制度17

      物業公司保安宿舍管理制度(十七)

      1、宿舍管理

      1.1保持宿舍內、外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

      1.2每月1號或每周星期一由保安班長安排當月或一周內務輪值值班員,并張貼公布。

      1.3內務值班員負責當天室內、門前責任區、衛生間的清潔衛生及公共物品的擺放。

      1.4保持床面、墻面整潔,床上除了被子和枕頭外,不能放置其他物品(枕頭放于進門的一側,被子放于另一側),墻面不得亂涂亂畫和張貼。

      1.5鞋子按要求擺放成線,鞋跟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香皂、毛巾按要求置于規定位置擺放成線。

      1.6保持室內、放物柜內的整潔,室內、柜內不能擺放其它沒有定位的物品。

      1.7人員來訪必須以不影響他人休息為前提,原則上接待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來訪人員必須21:00前離開宿舍;來訪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保安員集體宿舍;未經客戶服務中心主任批準不準留宿外來人員。

      1.8未經客戶服務中心主任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外居住;未經保安班長同意,保安員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床位。

      1.9保安員外出必須請假,請假外出及非值勤隊員21:00前必須返回宿舍休息。

      1.10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其它危險品。

      1.11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在室內喧嘩、打麻將,以免影響他人休息;打撲克和進行一些娛樂活動應注意他人休息,不允許帶任何賭博性質的活動。

      1.12宿舍內不得設置爐灶炒菜做飯。

      1.13夜間休息時間任何人不得吵鬧哼歌,交接班人員要做到輕手輕腳不得影響其他隊員休息。

      1.14宿舍內的電源插座只能用于對講機充電及小功率電器。

      1.15講究公共衛生;室內、外公用洗臉盆應保持干凈,廁所內應沖洗干凈,保持清潔無異味。

      1.16所有保安員不得衣衫不整在宿舍外公共部位活動。

      2、內務衛生標準

      2.1宿舍地面干凈,無痰跡、果皮、紙屑等垃圾。墻面整潔無亂張貼、蜘蛛網等。宿舍內玻璃干凈無污漬。

      2.2床上除了被子外不能放置其他物品,被子樣式應統一并疊成方形,床單樣式統一,床單表面整潔無異味;床下鞋子應擺放成線,鞋跟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制服、便裝應掛在指定位置。放物鐵柜擺放整齊表面無灰塵。

      2.3口杯、牙具、香皂盒、水桶、毛巾按要求置于規定位置擺放成線。

      2.4墻面、門窗、和其他區域無亂寫、亂畫、亂刻、亂張貼、亂懸掛現象。

      2.5沖涼房和洗手間及時沖洗,無污垢、雜物和異味。

      2.6宿舍內無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危險物品。

      第3篇 某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培訓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培訓制度

      1.公司綜合部負責公司全體員工培訓工作的計劃安排,負責填寫全公司員工的〈個人培訓記錄表〉,并與財務部協商落實培訓所需的經費。

      2.各部門、各管理處領導應根據崗位職責要求,定期對所屬員工的經驗、資格、能力進行評價,并根據實際工作對人員素質、技能的需求,在每個季度初提出本部門的培訓需求,填寫〈員工培訓需求申報表〉,報綜合部同意、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按計劃進行培訓。

      3.公司綜合部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中旬要制定出本季度培訓工作計劃表,各部門(管理處)負責填寫〈項目培訓l|實施計劃表〉,并具體組織落實。

      4.培訓的人員范圍及內容要求

      4.1新員工上崗培訓:學習〈員工守則〉等公司相關的管理規定,介紹公司概況、工作環境、工作性質等,并對其進行崗位技能的培訓。

      4.2質量意識培訓:集中學習i回9002標準,使員工充分了解公司現行的質量體系,嚴格按is9002文件要求執行。

      4.3員工的再提高培訓:各部門(管理處)每季度要對本部門(處)員工進行一次技藝評定,對不稱職的員工,應報綜合部安排進行再培訓。

      4.4外派培訓:綜合部對需要外派培訓的人員,呈報總經理審批后,統一安排派出培訓。

      4.5對特殊崗位人員要進行定格的培訓。

      5.培訓的方式要靈活多樣。

      6.每次培訓都要簽到,培訓結束,均要進行考試或考核,填寫〈培訓考試/考核成績單〉。

      7.各部門(管理處)要做好培訓的實施工作和記錄的保管工作。每次培訓均須嚴格按照'培訓'程序和計劃的要求認真實施,并將《項目培訓實施計劃表》、《培訓簽到表》、《培訓考試/考核成績單》(其中一份報綜合部)等資料統一保存,綜合部負責根據《培訓考試/考核成績單》填寫員工〈個人培訓記錄表〉,并保存。

      8.公司綜合部要經常對各部門(管理處)培訓工作進行檢查、跟蹤完成情況。

      第4篇 物業管理公司統計管理制度-7

      物業管理公司統計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公司的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公司生產經營各方面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及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公司統計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公司統計主管部門為財務部,負責公司制度性、規范性的統計工作;各部門負責具體的、局部的、專業性的統計工作,并設立公司統計負責人和各部門統計人員。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的權責

      第一條統計主管部門的職責:

      第二條根據國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統計規章和公司統計調查計劃,組織和領導公司的統計工作,檢查監督國家統計法規與公司統計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健全統計指標體系,并及時按集團要求上報統計報表。

      第四條根據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個公司的基本統計資料,并對公司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

      第五條統一領導和管理公司的統計人員,組織安排統計工作培訓;

      第六條其他上級領導下達的統計任務。

      第七條統計負責人的職責:

      第八條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貫徹監督統計制度的實施;

      第九條根據制度規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單位及下屬機構的統計資料,按時、按質完成本單位的統計分析、統計預測,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合規性;

      第十條實施本單位的統計監督;

      第十一條管理本單位制發的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

      第十二條組織指導本單位的統計培訓;

      第十三條其他上級部門下達的統計任務。

      第十四條統計人員職權:

      第十五條要求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我國統計法規和公司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統計資料:

      第十六條檢查統計資料的正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

      第十七條揭發和檢舉統計工作中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根據統計資料,向上級部門提供統計報告,任何個人不得進行阻撓和干涉。

      第三章統計業務分工

      第一條公司財務部負責統計數據的匯總、整理和分析;完成對財務資產、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統計。

      第二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統計公司的職工人數、消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統計工作。

      第四章統計數據資料管理

      第一條原始記錄管理

      第二條原始記錄是各項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的初始反映,是進行統計核

      算、會計核算和業務核算的第一手資料,各項原始記錄必須準確、全面。

      第三條原始記錄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辦法,原始記錄的格式制訂、改進和貫徹,統一由財務部門負責。

      第四條各種原始記錄必須嚴格管理、不允許隨意亂放、亂丟或另作他用。

      第五條原始記錄必須嚴格填寫或報送,不得隨意空格或缺報,原始記錄上的各種名稱應填寫齊全,計算單位要統一,發現差錯應從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確責任。

      第六條統計臺帳管理。

      第七條統計臺帳是根據統計核算和統計報表的需要,整理、積累統計資料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條按照'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公司財務部組織公司的統計臺帳工作,審定統計臺帳的內容和形式。

      第九條為確保統計臺帳的質量,統計臺帳應及時登記,數據準確,字跡清楚,表格規范,并由專人登記和保管。

      第十條統計報表管理

      第十一條凡已規定報送的對外各類法定綜合統計報表和專業統計報表,統一由

      財務部門負責填報或審核后報出,要求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和規范,并經負責人審核后,加蓋公章,方可報出。

      第十二條統計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的統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整理、組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統計報表、統計臺帳、原始記錄等各類統計資料,在年度終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裝訂工作,并由本部門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檔案室,移交時交接雙方需在移交單上簽字,以明確責任人。

      第十五條統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調動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保證統計資料不散、不斷、不亂,上級單位統計負責人或本單位統計負責人、檔案管理負責人應參與監交,否則人事部門不能予以調離。

      第十六條統計檔案的查閱,須經得檔案室管理人員同意,并辦理好常規的登記手續,重要的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方可查閱:外單位人員應憑單位介紹信,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

      第十七條統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復印件。

      第十八條統計數字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外上報的各類統計數字或對外公布、宣傳報道的有關綜合經濟技術指標,統一由公司財務部門提供。

      第二十條對同一指標的統計數據,應相互核對、保持一致。為確保統計數字的質量,任何統計數字都要有正確的計算依據,憑證齊全,并與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保持一致,決不允許虛報、瞞報或漏報。

      第二十一條對已上報的統計數字,發現不實、不準,應于發現當月予以調整,并附以說明。如發現上年統計數字不實或不準,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各受表單位更正,已更正的統計數字一律以書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獎 懲

      第一條公司經核實后,應對有下列表現的統計單位與個人予以獎勵:

      第二條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貢獻的;

      第三條在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方面有所創新并取得重要成績;

      第四條在改進公司統計培訓、進行統計研究、提高統計科學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貢獻。

      獎勵方式可分為:通報嘉獎、物質獎勵、記功等。

      第五條對有以下行為的公司負責人、統計負責人、統計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視行為后果的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六條編造或授意、強迫統計人員編造虛假統計資料;

      第七條虛報、瞞報、拒報、以及多次遲報集團規定的統計調查表;

      第八條偽造、篡改本單位統計資料;

      第九條發布未經批準的統計資料并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條在統計調查中利用職務之便泄漏集團機密或進行欺詐;

      第十一條違反統計制度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發布統計調查表;

      第十二條其他在統計工作中因瀆職行為而造成不良影響。

      處罰方式可分為:罰款、通報批評、記過、降職、留用察看直至開除。行為嚴重,違反國家統計法規的,由國家機關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第5篇 物業管理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3

      物業管理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明確固定資產管理權限,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公司法》及相關財務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固定資產指的是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只要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屬于本公司的,不論其存放地點、形成方式等因素都須納入本制度的管理范圍之內。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購建程序

      第一條購建固定資產作為投資行為,公司應納入年度投資方案并附新增固定資產的明細清單,報董事會審批。

      第二條如果實際購建的固定資產與經董事會審批的投資方案中所附清單上的固定資產的名稱、型號、數量等基本一致(差異不超過10%),視為納入年度投資方案的固定資產處理;如果公司臨時調整投資方案或調整明細清單上的具體項目,當作購建未納入年度投資方案的固定資產處理。

      第三條購建納入年度投資方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附原經董事會審批的投資方案,計算機信息投資報萬向集團公司發展部審核后按程序審批;車輛的購置按照《萬向集團車輛購置有關費用列支管理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購建未納入年度投資方案的固定資產(包括基建購置固定資產),由資產的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應的可行性報告,報董事會批準。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驗收程序

      第一條對一些技術成熟、性能穩定的固定資產,應在使用正常并由經辦人和相關技術人員驗收簽字后,資產管理部門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二條按合同定制的專用機器、機械等重要設備,應由制造單位、采購部門、 使用部門等參加驗收。在設備經調試正常并達到合同規定的各項技術指標后,方可轉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基建項目的驗收由公司總經理組織,應有基建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基建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等參加,驗收應嚴格按建造合同規定的工程標準實施,在竣工驗收報告上必須有參加驗收者的簽字。基建工程經驗收合格后資產管理部門方可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一條管理固定資產實物的部門應與管理固定資產帳務的部門嚴格分開,并制定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部門必須設置并登記好固定資產臺帳,應將實物保管的責任按實際情況分配到各相關部門和人員,防止出現資產無人管的現象。

      第三條公司應積極采取措施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自然環境的侵蝕及人為的破壞。

      第四條對于固定資產的使用人員,尤其是易損資產的使用人員,公司應提供適當的操作培訓以合理利用資產,延長資產的使用壽命。

      第五條公司必須設立小組專門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維修,及時發現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一年內對固定資產須進行1-2次盤點,對余缺數量應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若盤虧資產屬于個人責任的,應追回資產并作出處罰。

      第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挪用公司的固定資產,一經發現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處置程序

      第一條對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由于長期使用而效率低下,運行成本大于其產生的效益的,企業可以在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并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董事會核準后予以調帳。

      第二條未使用、不需用、利用率很低的固定資產經資產的使用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分析論證后可以轉讓,轉讓的價格原則上不得低于固定資產的凈值,轉讓前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轉讓申請單,報公司總經理審核。

      第三條因使用時間較長、磨損過大或不能適應生產經營要求需要報損的固定資產,其審批程序和權限與轉讓固定資產相同。

      第六章罰則

      第四條1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建后,造成閑置的,公司總經理應承擔全額責任。

      第五條在固定資產的驗收過程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甚至收受賄賂的,處以1000-10000元的罰款并按相關人事制度處理。

      第六條未經批準擅自購建固定資產的,責令返還資產并視責任大小對相關人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第七條因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不當,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由相關責任人員承擔損失金額的10%--20%。

      第八條未經批準擅自出租、出借、轉讓、報損固定資產的,責令將資產返還原狀,由相關責任人全額承擔因資產轉移造成的損失并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第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第6篇 物業公司文印管理制度

      一、文件以及各種資料的打字、復印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管理,文印人員不得直接接受任務。

      二、打字、復印之器械由文印人員專職負責管理,非責任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復制a級文件均需公司總經理簽認呈報批準后交文印人員專職執行。

      a級以外的文件復制,由公司總經理簽字后執行。

      四、打字、復印之稿件由所需部門負責校對。

      五、文印人員應對打字、復印事項編排清冊,按月準確統計各部室文印情況。

      六、打字、復印之器械不對外服務,若因特殊情形確需對外打印、復印,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定標準收費。

      七、凡發文,應按相關程序報公司總經理或審核批準后打印發送。

      八、文印人員應在電腦系統中設立各部門專用文件名及獨立密碼。

      九、文印人員必須嚴格管理電腦中的所有資料、報表、文件及電腦中存儲的各項數據,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接待任何參觀人員。

      十、電腦檢修人員測試或修理電腦系統時,文印人員必須在場陪同,如發現其查看文件內容、數據的操作時,應予以阻止。

      十一、公司所有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查閱或翻錄任何電腦中的資料、報表和文件等。

      第7篇 物業公司財務報批報銷制度

      物業公司財務報批、報銷制度

      1、公司所有開支費用款必須由主辦人填寫申請,注明用途、金額,經由主管經理簽字后,財務才能辦理借款;

      2、購買的一切物品必須由辦公室驗收后,由需用部門(人)辦理領用手續;

      3、所有費用報銷,需由經辦人簽字、憑入庫單及財務審核簽字后、交公司經理簽批后,方可到財務辦理報銷手續(一切報銷必須在采購后三天內完成);

      4、因公外出原則上不允許乘出租車,如確實需要必須經總經理同意方可乘坐;車票報銷必須注明來回地點及日期,并按實際路程及發生金額實報.

      5、員工的薪資、加班費、獎金,由辦公室(或財務)造表,經公司經理簽審后,才能發放;

      第8篇 z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為保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實行獎勤罰懶的用人機機制,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

      1、獎勵種類

      (1) 頒發獎狀

      (2)通報表揚

      (3)物質獎勵

      (4)晉升工資或晉級

      (5)發放獎金

      2、獎勵條件

      (1) 對改進公司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用戶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用戶表揚者。

      (3)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節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在各類報紙、雜志或學術研討會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6)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7)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8)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10)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二)處分

      甲類過失,有不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按公司規定佩戴員工證

      (4)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5)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6)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

      (7)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過3分鐘

      (8)在當值崗位上吸煙

      (9)丟失公司財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長途電話

      (11)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

      (12)工作時間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

      (15)一月內無故遲到、早退2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

      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鐘卡

      (2)當班時間睡覺

      (3)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一周達3次)

      (4)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

      (5)在大廈內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6)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大廈內房間鑰匙

      (7)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機密資料

      (9)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12)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用戶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5)服各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一年累計被用戶投訴達3次以上者

      &n

      bsp; (6)偷竊公司或用戶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后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損失

      (9)連續曠工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

      (10)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國家法律及治安條例處罰

      (13)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三)處罰種類及執行方法

      (1)口頭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由部門主管簽字并報人事部審核備案

      (2)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面警告,并扣除當月浮動工資的20%

      (3)最后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給予最后書面警告處分,扣當月浮動工資的20%并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撤職、罰款:員工違規給予書面警告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罰款外分

      (5)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權對重復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6)經公司領導批準,人事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簽發“警告通知書”。

      (四)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事實,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書》,列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事部經理審批。

      (3)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五)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收到“警告通知書”后一年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六)申訴

      第9篇 物業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防止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培訓、考核。

      3.2 各部門經理(主任)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電工

      4.1.1 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1.2 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1.3 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4.1.4 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1.5 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1.6 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4.1.7 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4.1.8 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4.1.9 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4.1.10 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1.11 如發現有人觸電,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院聯系。

      4.2 電梯工

      4.2.1 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 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4.2.3 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4 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轎廂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6 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 在井底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 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5.2.9 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 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外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2.12 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 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5.3.2 焊工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及有專人監護。

      5.3.4 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3.5 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件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5.3.6 是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5.3.7 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5.3.8 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用排風扇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護。

      5.3.9 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5.3.10 凡在壓力或裝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電纜線接頭處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5.3.12 焊接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5.3.13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設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5.3.15 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手槍,再關團乙炔調節手槍,待回火熄滅后,再打開氧氣調節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5.3.17 氧一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一乙炔膠管與氧一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5.3.18 生產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3.19 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5.3.20 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和一乙炔瓶閥。

      5.4 高空作業

      5.4.1 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5.4.2 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5.4.3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 閃電、打雷、暴雨;

      b. 鋼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5.4.4 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4.5 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5.4.6 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5.4.7 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4.8 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5.4.9 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5.4.10 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5.4.11 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5.4.12 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5.4.13 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

      員不能超過2人。

      5.4.15 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5.4.16 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攔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5 車輛駕駛

      5.5.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咒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5.2 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5.3 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5.5.4 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5.5 駕駛員行畫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嚴禁酒后開車;

      b. 嚴禁超速行駛;

      c. 嚴禁超載行駛;

      d. 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e.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f.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g.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5.6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5.5.7 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5.9 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5.5.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5.5.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遭意外損傷。

      5.6 辦公室

      5.6.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以防止偷盜、雨浸等不安全情況發生。

      5.6.2 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地板應平整,翹起或破損地磚要及時修補。

      5.6.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以避免觸電和損壞。

      5.6.4 辦公室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6.5 禁止將幾個電器插頭插入同一個插座內,以防插座超負荷引起火災。電纜也不宜埋設在地毯下面,以免電纜線殘舊或損壞也不易發現。

      5.6.6 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6.7 存有重要資料(檔案、賬冊等)、保險柜等設有技防裝置的辦公室,下班后應將技防裝置設定在工作狀態。

      5.6.8 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并對違者執罰。

      5.6.9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5.6.10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得領導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員方可進入。

      5.6.11如發生火災時,應盡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并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5.6.12 一旦發生地震時,在高層樓房工作的人員,應盡快從太平門走下樓梯,不要乘電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生防疫站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2 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飯菜必須妥善處理,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5.3 食堂飯菜內不得有蠅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5.4 食堂噴灑消毒藥液的時間最好在晚飯后,次日再重新高溫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后必須及時關閉總閥。搬運時應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7 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石油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5.8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6 引用文件

      6.1《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實用大全》

      第10篇 物業管理公司培訓制度

      每一個員工從就職之日開始,就必須接受不同階段的培訓,以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

      企業將根據各崗位的需要,安排不同的培訓內容,幫助員工提高業務知識、專業技能和工作效率,培訓應遵守:

      一、員工參加各類培訓和專業進修。

      參加培訓或進修的內容,原則上要與本人從事的專業相關,以業余時間為主,不能影響本職工作。

      二、員工因業務需要,要求參加各類培訓或進修的,均要經領導同意批準;

      擅自參加培訓(進修)的,企業不負責其一切費用。

      三、經領導同意批準后,參加培訓(進修)的員工,其學費、報名費、資料教材費用等,待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報銷;

      凡是企業派出參加培訓(進修)的員工,需在本公司服務滿2年,服務不滿2年,將扣回相應的報銷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費用)。

      第11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九)

      一、員工錄用:

      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會,采取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用。

      (一)個人資料

      1、入職公司時,員工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上崗證、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張,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2、當員工的以下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或補充時,應及時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報表》,遞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證員工的相關權益不受影響:規章制度不能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抵觸,否則視為無效。

      (11)業務合作位內的特殊(親屬)關系;

      (12)其他員工認為有必要知會公司的個人信息

      3、公司提倡正直誠實的作風,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二)入職報到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體負責辦理報到手的職能部門,員工報到時,請按以下程序進行:

      1、辦理報到登記手,填寫《員工履歷表》,領取《員工手冊》、考勤卡等;

      2、進行職前培訓;

      3、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介紹部門職能、人員情況、工作職責、工作要求、部門相關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場所、領取辦公用品等。

      (三)試用與轉正

      通常情況下,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確因情況特殊也可可能延長至六個月(不超過六個月)。當然,如果員工表現突出,經考核后,可縮短試用期。這段時間是員工與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適應的時期。此期間,如果員工感到公司的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決定解除試用關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同樣,如果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會解除與員工的試用關系,而不作任何補償。

      試用期滿前15天,員工須填寫《試用期員工自鑒報告》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員工所在部門分別對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意見,并填寫《新進員工試用期轉正評核表》,報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放《轉正通知》,并辦理相關手。至此,員工就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了。

      但是,同時應注意,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事假超過5天(含五天),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事假超過15天,原則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公司因業務需要,可招聘臨時勞務工,簽訂《勞務協議》或《借用協議》,臨時勞務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參照有關政策法規,由雙方協議商定。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員工簽約時,必須仔細閱讀其內容。

      二、體格檢查

      員工必須經醫院檢查身體合格后,方能被錄用,體檢費由本人承擔。此外,公司將根據工作崗位,指定醫院要求復檢,若發現員工患有傳染性疾病或不適宜原工作的疾病時,公司將調換其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的工時制度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及經營狀況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規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體安排上班和休息時間,員工應從工作需要,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四、薪金福利

      (一)薪酬

      公司實行保密的崗位工資制:

      1、員工薪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和福利津貼和加班工資組成,并按實際崗位級差確定。

      2、員工的薪計發以考勤卡及《考勤匯總表》為依據。薪按月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的計算根據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發。

      4、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實行薪保密制度,對于薪情況外泄的或相互打聽薪酬而造成負面影響的,一經核實,公司將對當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行政處罰或辭退處理。

      5、每月薪發放時: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時將工資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內,員工可以憑存折到銀行領取;或由公司將員工工資條密封后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交員工本人。

      6、薪資調整

      有以下任一情況,員工的薪資會作相應的調整:

      (1)、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社會綜合物價指數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動;

      (2)、經過考核,員工的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績效超出或未達到公司的要求;

      (3)、員工職務發生變動;

      (4)、公司負責人直接決定。

      7、薪資結算

      (1)、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如果在非試用期期間離職的,按轉正后薪資標準結算;

      (2)、試用期內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及試用期福利待遇。如試用期滿且工作表現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薪資按轉正后標準計發,但試用期間月發工資與轉正后月發工資之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二)福利

      所有在職員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帶薪假期: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五、員工關系

      一、調配與勞動關系

      (一)調職、提升:

      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和員工的品行、能力、工作業績及潛質等綜合表現和公司實際工作需要,員工可被調動或提升至其他崗位。晉升的員工在接受新職位后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并合格稱職者才被正式委任,并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

      員工晉升、降職、調動時薪的確定:經公司考核后,晉升和降職人員的薪酬,以公司所發的“職位調派”為依據。原則上職務晉升人員,任命后三個月內為任職試用期,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三個月后經考評合格委任,即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臨時代崗的人員,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降職人員,自降職通知下發后,其薪的發放標準即按降職崗位的薪標準計發。對于正常調動的人員,其薪標準的確定將遵循調入部門的薪標準原則和以崗定薪的原則。

      員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門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調職的申請。

      (二)處分事宜

      在工作期間員工如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員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等,勞動合同/聘用關系自行解除。

      (三)離職

      >

      在試用期內,員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試用勞動關系。離職時,員工必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經相關領導的審批,交接好本職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應的離職手。

      2、合同期內離職:

      (1)辭職

      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交接好本職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2)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員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章制度或不從工作調動者;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象、聲譽造成損失或影響;

      ③有欺騙公司行為的;

      ④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⑤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違法犯罪的

      ⑦違反公司《獎懲制度》規定的其他情。

      員工亦須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3)合同終止: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期滿后,如果員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與員工簽合同,均應提前進行告知。員工必須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4、離職手:

      員工辭職或被公司解雇,必須辦理離職手并填寫《員工離職手清》交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室批準,然后結算離職工資。

      離職工資的結算原則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發薪日,《員工離職手清》及相關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離職手包括:

      (1)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手冊及其他公物;

      (3)退還辦公用品、宿舍等;

      (4)結清與公司的帳目,還公司款額;

      (5)如與公司有其他協議的,還應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事項。

      以上交接事項,均須經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二、內部溝通

      (一)員工溝通

      1、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簡的人際關系;同時提倡個人與公司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溝通。

      2、公司注重與員工的關系及相互之間的溝通,并把溝通作為對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員工關系管理的主要機構,將為員工在工作滿意度提升、勞動保障、申訴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同時,各級管理人員同樣負有與員工溝通的責任。

      (二)員工申訴

      當員工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當員工對處分或處罰結果不或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可以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

      申訴程序:公司鼓勵按照如下程序逐級反映情況,如果員工堅持認為必要,可以越級申訴,但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特殊關系回避準則

      1、公司堅持舉賢避親的人事原則。員工不得錄用或調動親屬到自己所管轄范圍內工作。向公司內任何部門推薦自己親屬或好友的,應向行政人事部門提前申明。

      2、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員工,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新的親屬關系產生一個月內,須向行政人事部門書面聲明。

      3、公司不提倡員工與自己的親屬、好友所在位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有正當理由建立業務關系的,要主動向上司書面申報自己的親友關系,并應在相關的業務活動中回避。

      4、員工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關聯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影響力在業務關聯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他利益。如確實無法避免,應事先向公司申報。

      第12篇 物業管理公司行政辦公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行政辦公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行政辦公行為,明確行政辦公工作流程,保障行政辦公體系高效、有序、協調地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辦公制度包括公文處理規定,行政辦事制度,會議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四項主要內容。

      第三條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行政工作的批辦、督辦、檢查、協調和信息反饋。

      第一章公文處理規定

      第四條公文是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發布規章制度,實施經營決策,下達工作任務等各項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徑。

      第五條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是公文處理工作的中樞部門,負責撰寫、審核、處理公司往來公文,并指導監督各部門及各管理中心(處)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六條公司常用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用于對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安排;

      (二)指示--用于對下級單位布置工作,闡明指導原則;

      (三)公告--用于向公司內外宣布重大事項;

      (四)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各單位及員工應當遵守的或需要知道的事項;

      (五)會議紀要--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議定事項;

      (六)通知--用于傳達上級批示、要求下級辦理或知道的事項;批轉下級公文或轉發上級以及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發布規章;任免和聘用管理人員。

      (七)通報--用于對人和事的表揚或批評;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八)請示--用于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

      (九)報告--用于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復上級詢問;

      (十)批復--用于答復下級請示事項;

      (十一)總結--用于向上級做綜合性的全面工作匯報;

      (十二)計劃--用于對今后工作做出全面安排;

      (十三)簽報--用于各部門向公司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十四)函--用于不相隸屬關系單位或部門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

      (十五)復函--用于回復來函。

      第七條公文格式包括下述內容:主辦單位、分管領導審核、核稿、擬稿人、會簽、標題、正文、發文單位及印章、主送對象、呈報、抄送(報)對象、發送對象、附件、發文字號、打印份數、校對、簽發、主題詞、發文時間、密級、緊急程度等。

      (一)公文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

      (二)發文字號,一般包括單位代字、年號、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

      (三)發文單位、主送單位應落全稱;

      (四)除會議紀要外的公文,一律加蓋與發文單位相一致的印章;

      (五)密級公文,應當分別標明'a級'(絕密)、'b級'(機密)、'c級'(秘密)字樣;

      (六)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明'特急'、'急'、'平急'字樣;

      (七)公文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后,發文單位名稱之前,注明附件的順序和名稱;

      (八)呈報、主送、抄報、抄送、發送:

      呈報,為文件內容的執行對象或必須呈達的上級主管單位;

      主送,為文件內容的執行對象或必須送達的對象;

      抄報,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上級主管單位;

      抄送,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本單位領導、同級單位;

      發送,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下級單位。

      向上級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呈報單位,如果需同時報知另一上級單位,可用抄報的形式;

      (九)發文時間應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發文,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時間為準。

      (十)公文應標明簽發人,簽發人為主簽發人;

      (十一)公文用紙為a4型,左側裝訂;

      (十二)對外行文的字體要求:

      1、發文字號為四號宋體加粗;

      2、標題為小二號宋體加粗;

      3、發文對象為四號宋體加粗;

      4、正文為四號宋體;

      5、呈報、主送、抄報、抄送、發送對象為四號宋體;

      6、主題詞為四號黑體加粗。

      第八條發文字號具體規定:

      公司及各部門發文字號為:

      1、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寧)字[年號]***號;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物業(寧)行人字[年號]***號;

      3、公司財務部物業(寧)財字[年號]***號;

      4、公司品質培訓部物業(寧)品培字[年號]***號;

      5、公司市場發展部物業(寧)市場字[年號]***號。

      6、公司工程管理部物業(寧)工程字[年號]***號

      第九條行文關系和規則:

      (一)各管理中心(處)的行文關系,應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責范圍確定,在權限范圍內可以自主行文;

      (二)非緊急情況不得越級行文;

      (三)各管理中心(處)不得直接向公司總部及以上單位行文。如確需請示公司總部或以上單位,應由各管理中心(處)擬稿,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加蓋公司印章、呈報;

      (四)各管理中心(處)呈報公司的文件,統一報送至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送一份即可,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向有關領導和部門送閱;

      (五)除公司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和重大緊急情況外,行文原則上不得直接呈報領導個人;各管理中心(處)不得以單位負責人個人名義向公司或公司領導呈報需公司審批的文件;

      (六)'報告'、'紀要'類公文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七)所有公文原則上統一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收發、登記、簽轉;緊急、特殊情況可直接由領導批轉、交辦,事后履行公文處理程序;

      (八)凡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決定;向上級的請示、報告;頒發公司規范性文件;發布具有全局性指導意義的通知、通告等公文,由主管職能部門擬稿,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簽發,并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一編字號、印發。

      第十條公文處理程序:

      (一)公文處理程序為收文程序和發文程序。收文程序包括登記、分辦、催辦、反饋、歸檔等;發文程序包括擬稿、審稿、會簽、核稿、簽發、編號、打印、校對、登記、封發和存檔等;

      (二)公司收文要統一制作《來文閱辦表》,發文首頁統一制作《發文稿紙》,傳真使用統一的《圖文傳真》,部門簽報統一使

      用《文件會簽單》;

      (三)公司字發文應由總經理簽發;部門發文,可由分管領導簽發;一般性行政事務公文可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發;

      (四)凡涉及其他部門的公文,主辦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如果意見不一致時,應在公文會簽中如實反映;

      (五)撰寫公文應注意事項:

      1、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級單位的規定;

      2、內容詳實、觀點明確、文字精煉、條理清晰、標點符號正確;

      3、公文中的人名、地點、數字要準確,引用公文要注明發文機關、公文字號、

      標題和發文時間;

      4、公文中的數字,應盡量使用阿拉伯數字;

      5、發文時間使用中文數字標識;

      6、請示問題應一文一事。

      (六)公文受理應注意事項:

      1、凡需兩個以上部門會簽處理的公文,由主辦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會簽辦理;

      2、各部門報公司領導審批的公文,除機密公文外須經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各分管領導審閱、批示;

      3、各管理中心(處)報公司的公文,應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公文內容簽轉涉及到的各部門,由各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處理。若需報公司領導審批的,由該部門提出意見后,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有關領導審閱、批示;

      4、機密公文由送文單位直接送分管領導審閱、批示。

      (七)公司字發文均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主要做好公文的審核把關工作:

      1、是否需要行文;

      2、行文是否準確、簡潔、明了、完整;

      3、行文中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的問題是否經過充分協商;

      4、行文的格式、關系、內容、處理程序等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八)公文歸檔:

      1、公文辦理完畢后,具體承辦人應根據文書立卷要求,整理公文原稿及有關資料,依據公文的等級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或本部門相關人員分類存檔。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保存應存檔的公文;

      2、對于沒有存檔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主管領導批準后可銷毀。機密公文的銷毀,應有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專人監督,并進行登記。

      第二章行政辦事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對行政辦事的要求是優質、高效、有序、協調及過程受控,各級人員必須依照職責權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十二條公司行政辦事規則:

      (一)對于職責權限范圍內的事項,必須認真、準確、及時辦理,不得推諉、積壓;

      (二)對于超越職責權限范圍的事項,必須遵循工作程序逐級請示、報告,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或擅自越權行事;

      (三)對于跨部門事項,主辦部門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辦理,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意見不一致時,主辦部門須向上級分管領導請示匯報,由上級分管領導協調解決。各部門均不得未經協調一致而擅自行事,否則,上級分管領導有權責令糾正或追究責任;

      (四)對于不適合部門辦理的事項,必須立即退回交辦部門并說明理由;

      (五)對于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意見,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領導請示、報告,但事后要向被超越的主管上級報告;

      (六)公司領導直接交辦或需要保密的事項以及發現損害公司利益、公司聲譽的行為,可直接向公司有關領導請示、報告;

      (七)公司領導在涉及財務、投資、人事等方面的決策性指示,必須有書面批示或文件,方可作為執行依據;

      第十三條公司行政辦事可以公文、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口頭等形式辦理。若以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口頭形式辦理,電子郵件、傳真件正本、電話記錄正本、口頭記錄正本及有關資料,在辦理完畢后存檔備考;若以公文形式辦理,則轉入公文辦理程序。

      第十四條行政辦事程序的時限要求:

      1、以公司名義的收、發文,均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派專人監督,須做到事事有回復;

      2、有具體時限要求的事項,按時限回復;

      3、凡屬公司級各類文件及上級來文,秘書填寫《來文閱辦》后,交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做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再根據領導指示,傳閱相關職能部門;

      4、公司來文須當日批轉,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辦理,或催辦、監督、檢查辦理情況(需跟蹤督辦的),同時指定匯報時限;

      5、公司發文,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秘書填寫《發文稿紙》后,交由領導簽發,并于當日送達收文單位;

      6、急事急辦,第一時間處理標注'特急'、'急'的事項;

      7、平急事項,從接受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回復;

      8、涉及到技術性問題的事項,從接受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回復;

      9、如工作需要限定完成時間,在交辦工作時即應做出明確規定;不能按時限完成或回復的事情,必須向相關方面說明理由和最后完成日期。

      第十五條公司行政辦事分辦理事項和閱知事項。

      (一)辦理事項為上級指示、下級請示及與有關單位商洽的事項;

      (二)閱知事項為上級通報、下級報告及各類簡報、信息等。

      第十六條辦理事項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公司辦理事項進行登記,并依據公司領導的分工和各部門的職責范圍,提出批辦意見后,簽轉相關部門主辦或直接簽轉公司領導批示;

      (二)主辦部門:

      1、依據職責權限范圍辦理;

      2、根據領導的批示或會議決定辦理;

      3、必要時向公司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三)公司分管領導

      1、依據職責權限批示;

      2、必要時向其他分管領導通報;

      3、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4、必要時向總經理請示、報告;

      5、必要時按行文程序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

      (四)總經理

      1、依據職責權限批示;

      2、必要時提交經營班子辦公會研究決定;

      3、必要時按行文程序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

      第十七條閱知事項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公司閱知事項進行登記,并簽轉公司領導、相關部門或管理中心(處)閱知;

      (二)公司總經理或分管總經理助理認為有必要時,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相關部門或管理中心(處)閱知;

      (三)公司各部門、各管理中心(處)有需要公司領導閱知事項的信息、簡報

      等可先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轉相關領導閱知;

      (四)公司領導對閱知事項如有批示的,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及各管理中心(處)。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十八條行政會議是實施企業管理的重要行政辦公手段之一,公司對會議要求精簡、實效、控制數量、提高質量。會議議題要提前擬定并發出通知,與會者須認真準備。會議決議以會議紀要為準。經營班子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年度工作會的會議紀要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專題會會議紀要解釋權歸主持專題會的公司領導。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有經營班子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年度工作會議、專題會議。公司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召開部門會議。

      (一)總經理辦公會

      1、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經營決策層貫徹上級指示,研究、分析、確定公司重大經營行為,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等的高層領導行政會議;

      2、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參加,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上級單位領導參加或安排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3、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于每月末召開,因工作需要也可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求公司經營班子成員意見后確定,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4、總經理辦公會的主要內容:貫徹落實經營班子辦公會形成的關于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經營管理目標的重大決策;聽取各部門在經營、管理、發展等工作的匯報并就遇到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分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和管理中心(處)領導成員的工作能力、水平及業務素質并做相應調整等主要經營管理工作的行政例會;

      2、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事可延期舉行或委托公司其他領導主持召開;

      3、總經理辦公會

      由經營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如會議內容涉及相關單位,總經理可臨時決定列席人員;

      4、總經理辦公會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求與會公司領導及各部門意見后確定會議議題,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二)項目辦公例會

      1、項目辦公例會于每月末第一周上午9:00召開,各部門、管理中心(處)負責人參加。

      2、項目辦公例會內容同二十五條第二款'月報內容'。

      (三)年度工作會議

      1、年度工作會議是公司總結上年度工作、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與各管理中心(處)簽訂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的年度大會,原則上于每年三月初召開(總部年度工作會議召開后進行);

      2、年度工作會議由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公司部門經理、管理中心(處)負責人以上人員參加;

      3、年度工作會議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籌備,有關部門和管理中心(處)協助相關工作。會議組織、議程安排等工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詢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并報請總經理審定;

      4、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四)專題會

      1、專題會議是公司研究決定經營管理中具體事項、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會議;

      2、專題會議由公司領導根據情況確定召開并主持,參加會議的成員由主持會議的領導自行確定;

      3、專題會議要研究的內容由會議所討論專題的主要負責部門準備,并報主持會議的領導審定。會議文件、所需資料、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等工作亦由主責部門負責。會議紀要形成后報主持會議的領導簽發,報備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各類會議的會議紀要,須在會議結束后四個小時內做出。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要做好會議紀要中各項工作安排的跟蹤、催辦和檢查。

      第四章請示、報告制度

      第二十一條請示、報告制度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各項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請示、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及時、準確、觀點明確、文字簡潔。請示、報告一般采取簽報或編號文件的方式。

      第二十二條請示是指下級單位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辦事程序,凡是超越職權和職責范圍的事項都應按規定請示;報告是指下級單位按照要求向上級單位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單位的詢問,不需要上級單位做出指示、批準的辦事程序,凡是重要工作和事項,都應按規定報告。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必須請示、報告:

      (一)各部門、管理中心(處)重要決議、決定的制定;

      (二)各管理中心(處)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合同協議;

      (三)各管理中心(處)貫徹本公司工作方針、決議、決定的情況及所遇到的特殊問題和解決方案;

      (四)對外新聞發布、公關外事活動以及對相關人員的邀請;

      (五)公司重大活動安排以及需要公司領導參加的會議、儀式;

      (六)重要的人事安排、人員調動、干部違紀的調查處理等;

      (七)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管理中心(處)負責人以上人員出差、公司出國;

      (八)重大突發事件及事故。

      第二十四條請示、報告的工作程序

      (一)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一、第二款有關內容,凡是需要向公司總經理請示、報告的,由有關部門起草簽報,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后,呈公司總經理簽署,以公司名義上報;公司需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的,日常辦公文件,由主辦部門起草正式文件,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后,呈總經理簽發,以公司名義上報,重要的請示報告文件要經公司總經理簽發。

      (二)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有關內容,由主辦部門起草簽發,經部門負責人、管理中心(處)總經理簽字,以公司部門或管理中心(處)名義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三)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四、第五款有關內容,由主辦部門起草,經公司或管理中心(處)總經理簽字后報上級單位分管領導審批。

      (四)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六款有關內容,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具體承辦。

      (五)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七款有關內容,必須提前逐級請示和經過批準。領導干部出差、出國要統籌兼顧,注意輕重緩急,至少留有一名經營班子成員主持日常工作。凡是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出差、出國,人員返回后六個工作日內要向批準人提交書面報告。

      (六)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八款有關內容,必須立即請示、報告。另在當月或當季的報告中要有所體現。

      第二十五條公司日常工作報告制度

      (一)公司向上級單位的日常工作報告,除必須報告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事項外,日常工作情況按周、月、季、半年、年度向上級單位報告,并可根據上級單位要求隨時上報或調整上報:

      1、月報,即經營情況月報表,報告公司各部門、管理中心(處)當月主要經營管理情況及財務月報表,下月的工

      作計劃及需上級單位協調與支持的內容。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匯總各職能部門月報表,報批公司總經理后于下月五日前報上級單位(或按總部要求時間報);

      2、各部門、管理中心(處)半年述職報告,結合財務主要指標,對重大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分析、總結,報告前兩個季度的主要工作情況和六月份財務月報表,以及下半年的工作計劃,需上級單位協調及支持的內容等。由公司各部門、管理中心(處)做半年述職報告,原則上于七月五日前上報,或根據上級單位要求調整上報時間(或按總部要求時間報);

      3、公司總經理年度工作報告,即全年工作報告,由公司總經理報告本年度主要工作情況、全年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年度財務報表及主要財務指標的說明及分析、下年度工作計劃及需上級單位協調支持的內容等,于下年度一月十日前上報,或根據上級單位要求調整上報時間。

      第二十六條請示、報告規則及時限

      (一)凡請示、報告事項,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都應有正式書面文件。特殊、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要填寫《電話請示單》,事后將《電話請示單》傳真給報批領導確認,并補辦相應的公文辦公程序;較急情況下可發傳真請示,經領導傳真批示認可后再實施;

      (二)日常事項的行文報批,一般在三個工作日之內批復;緊急事項的批復一般不多于二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批復的,要向請示單位(部門)說明原因。

      (二)請示、報告時,各部門、管理中心(處)或具體承辦人要對請示、報告事項提出意見或建議,必要時應附相關資料,便于上級單位領導做出決策。涉及到有關方面的,要有會簽意見;

      (三)請示應盡量提前,以便上級單位有較充裕的時間研究討論。在請示未正式批復之前,不得擅自執行請示的有關內容;

      (四)報告要準時,公司及各管理中心(處)要按日常報告制度中規定的時限,如期報告。各部門及管理中心(處)的工作報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和催辦。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中心(處)。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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