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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公司行政辦公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5 16:56:07 查看人數:10

      物業管理公司行政辦公制度

      第1篇 物業管理公司行政辦公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行政辦公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行政辦公行為,明確行政辦公工作流程,保障行政辦公體系高效、有序、協調地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辦公制度包括公文處理規定,行政辦事制度,會議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四項主要內容。

      第三條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行政工作的批辦、督辦、檢查、協調和信息反饋。

      第一章公文處理規定

      第四條公文是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發布規章制度,實施經營決策,下達工作任務等各項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徑。

      第五條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是公文處理工作的中樞部門,負責撰寫、審核、處理公司往來公文,并指導監督各部門及各管理中心(處)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六條公司常用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用于對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安排;

      (二)指示--用于對下級單位布置工作,闡明指導原則;

      (三)公告--用于向公司內外宣布重大事項;

      (四)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各單位及員工應當遵守的或需要知道的事項;

      (五)會議紀要--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議定事項;

      (六)通知--用于傳達上級批示、要求下級辦理或知道的事項;批轉下級公文或轉發上級以及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發布規章;任免和聘用管理人員。

      (七)通報--用于對人和事的表揚或批評;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八)請示--用于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

      (九)報告--用于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復上級詢問;

      (十)批復--用于答復下級請示事項;

      (十一)總結--用于向上級做綜合性的全面工作匯報;

      (十二)計劃--用于對今后工作做出全面安排;

      (十三)簽報--用于各部門向公司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十四)函--用于不相隸屬關系單位或部門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

      (十五)復函--用于回復來函。

      第七條公文格式包括下述內容:主辦單位、分管領導審核、核稿、擬稿人、會簽、標題、正文、發文單位及印章、主送對象、呈報、抄送(報)對象、發送對象、附件、發文字號、打印份數、校對、簽發、主題詞、發文時間、密級、緊急程度等。

      (一)公文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

      (二)發文字號,一般包括單位代字、年號、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

      (三)發文單位、主送單位應落全稱;

      (四)除會議紀要外的公文,一律加蓋與發文單位相一致的印章;

      (五)密級公文,應當分別標明'a級'(絕密)、'b級'(機密)、'c級'(秘密)字樣;

      (六)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明'特急'、'急'、'平急'字樣;

      (七)公文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后,發文單位名稱之前,注明附件的順序和名稱;

      (八)呈報、主送、抄報、抄送、發送:

      呈報,為文件內容的執行對象或必須呈達的上級主管單位;

      主送,為文件內容的執行對象或必須送達的對象;

      抄報,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上級主管單位;

      抄送,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本單位領導、同級單位;

      發送,為需要了解文件內容的下級單位。

      向上級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呈報單位,如果需同時報知另一上級單位,可用抄報的形式;

      (九)發文時間應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發文,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時間為準。

      (十)公文應標明簽發人,簽發人為主簽發人;

      (十一)公文用紙為a4型,左側裝訂;

      (十二)對外行文的字體要求:

      1、發文字號為四號宋體加粗;

      2、標題為小二號宋體加粗;

      3、發文對象為四號宋體加粗;

      4、正文為四號宋體;

      5、呈報、主送、抄報、抄送、發送對象為四號宋體;

      6、主題詞為四號黑體加粗。

      第八條發文字號具體規定:

      公司及各部門發文字號為:

      1、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寧)字[年號]***號;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物業(寧)行人字[年號]***號;

      3、公司財務部物業(寧)財字[年號]***號;

      4、公司品質培訓部物業(寧)品培字[年號]***號;

      5、公司市場發展部物業(寧)市場字[年號]***號。

      6、公司工程管理部物業(寧)工程字[年號]***號

      第九條行文關系和規則:

      (一)各管理中心(處)的行文關系,應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責范圍確定,在權限范圍內可以自主行文;

      (二)非緊急情況不得越級行文;

      (三)各管理中心(處)不得直接向公司總部及以上單位行文。如確需請示公司總部或以上單位,應由各管理中心(處)擬稿,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加蓋公司印章、呈報;

      (四)各管理中心(處)呈報公司的文件,統一報送至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送一份即可,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向有關領導和部門送閱;

      (五)除公司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和重大緊急情況外,行文原則上不得直接呈報領導個人;各管理中心(處)不得以單位負責人個人名義向公司或公司領導呈報需公司審批的文件;

      (六)'報告'、'紀要'類公文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七)所有公文原則上統一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收發、登記、簽轉;緊急、特殊情況可直接由領導批轉、交辦,事后履行公文處理程序;

      (八)凡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決定;向上級的請示、報告;頒發公司規范性文件;發布具有全局性指導意義的通知、通告等公文,由主管職能部門擬稿,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簽發,并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一編字號、印發。

      第十條公文處理程序:

      (一)公文處理程序為收文程序和發文程序。收文程序包括登記、分辦、催辦、反饋、歸檔等;發文程序包括擬稿、審稿、會簽、核稿、簽發、編號、打印、校對、登記、封發和存檔等;

      (二)公司收文要統一制作《來文閱辦表》,發文首頁統一制作《發文稿紙》,傳真使用統一的《圖文傳真》,部門簽報統一使

      用《文件會簽單》;

      (三)公司字發文應由總經理簽發;部門發文,可由分管領導簽發;一般性行政事務公文可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發;

      (四)凡涉及其他部門的公文,主辦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如果意見不一致時,應在公文會簽中如實反映;

      (五)撰寫公文應注意事項:

      1、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級單位的規定;

      2、內容詳實、觀點明確、文字精煉、條理清晰、標點符號正確;

      3、公文中的人名、地點、數字要準確,引用公文要注明發文機關、公文字號、

      標題和發文時間;

      4、公文中的數字,應盡量使用阿拉伯數字;

      5、發文時間使用中文數字標識;

      6、請示問題應一文一事。

      (六)公文受理應注意事項:

      1、凡需兩個以上部門會簽處理的公文,由主辦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會簽辦理;

      2、各部門報公司領導審批的公文,除機密公文外須經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各分管領導審閱、批示;

      3、各管理中心(處)報公司的公文,應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公文內容簽轉涉及到的各部門,由各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處理。若需報公司領導審批的,由該部門提出意見后,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有關領導審閱、批示;

      4、機密公文由送文單位直接送分管領導審閱、批示。

      (七)公司字發文均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主要做好公文的審核把關工作:

      1、是否需要行文;

      2、行文是否準確、簡潔、明了、完整;

      3、行文中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的問題是否經過充分協商;

      4、行文的格式、關系、內容、處理程序等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八)公文歸檔:

      1、公文辦理完畢后,具體承辦人應根據文書立卷要求,整理公文原稿及有關資料,依據公文的等級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或本部門相關人員分類存檔。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保存應存檔的公文;

      2、對于沒有存檔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主管領導批準后可銷毀。機密公文的銷毀,應有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專人監督,并進行登記。

      第二章行政辦事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對行政辦事的要求是優質、高效、有序、協調及過程受控,各級人員必須依照職責權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十二條公司行政辦事規則:

      (一)對于職責權限范圍內的事項,必須認真、準確、及時辦理,不得推諉、積壓;

      (二)對于超越職責權限范圍的事項,必須遵循工作程序逐級請示、報告,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或擅自越權行事;

      (三)對于跨部門事項,主辦部門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辦理,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意見不一致時,主辦部門須向上級分管領導請示匯報,由上級分管領導協調解決。各部門均不得未經協調一致而擅自行事,否則,上級分管領導有權責令糾正或追究責任;

      (四)對于不適合部門辦理的事項,必須立即退回交辦部門并說明理由;

      (五)對于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意見,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領導請示、報告,但事后要向被超越的主管上級報告;

      (六)公司領導直接交辦或需要保密的事項以及發現損害公司利益、公司聲譽的行為,可直接向公司有關領導請示、報告;

      (七)公司領導在涉及財務、投資、人事等方面的決策性指示,必須有書面批示或文件,方可作為執行依據;

      第十三條公司行政辦事可以公文、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口頭等形式辦理。若以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口頭形式辦理,電子郵件、傳真件正本、電話記錄正本、口頭記錄正本及有關資料,在辦理完畢后存檔備考;若以公文形式辦理,則轉入公文辦理程序。

      第十四條行政辦事程序的時限要求:

      1、以公司名義的收、發文,均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派專人監督,須做到事事有回復;

      2、有具體時限要求的事項,按時限回復;

      3、凡屬公司級各類文件及上級來文,秘書填寫《來文閱辦》后,交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做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再根據領導指示,傳閱相關職能部門;

      4、公司來文須當日批轉,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辦理,或催辦、監督、檢查辦理情況(需跟蹤督辦的),同時指定匯報時限;

      5、公司發文,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秘書填寫《發文稿紙》后,交由領導簽發,并于當日送達收文單位;

      6、急事急辦,第一時間處理標注'特急'、'急'的事項;

      7、平急事項,從接受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回復;

      8、涉及到技術性問題的事項,從接受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回復;

      9、如工作需要限定完成時間,在交辦工作時即應做出明確規定;不能按時限完成或回復的事情,必須向相關方面說明理由和最后完成日期。

      第十五條公司行政辦事分辦理事項和閱知事項。

      (一)辦理事項為上級指示、下級請示及與有關單位商洽的事項;

      (二)閱知事項為上級通報、下級報告及各類簡報、信息等。

      第十六條辦理事項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公司辦理事項進行登記,并依據公司領導的分工和各部門的職責范圍,提出批辦意見后,簽轉相關部門主辦或直接簽轉公司領導批示;

      (二)主辦部門:

      1、依據職責權限范圍辦理;

      2、根據領導的批示或會議決定辦理;

      3、必要時向公司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三)公司分管領導

      1、依據職責權限批示;

      2、必要時向其他分管領導通報;

      3、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4、必要時向總經理請示、報告;

      5、必要時按行文程序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

      (四)總經理

      1、依據職責權限批示;

      2、必要時提交經營班子辦公會研究決定;

      3、必要時按行文程序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

      第十七條閱知事項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公司閱知事項進行登記,并簽轉公司領導、相關部門或管理中心(處)閱知;

      (二)公司總經理或分管總經理助理認為有必要時,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轉相關部門或管理中心(處)閱知;

      (三)公司各部門、各管理中心(處)有需要公司領導閱知事項的信息、簡報

      等可先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轉相關領導閱知;

      (四)公司領導對閱知事項如有批示的,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及各管理中心(處)。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十八條行政會議是實施企業管理的重要行政辦公手段之一,公司對會議要求精簡、實效、控制數量、提高質量。會議議題要提前擬定并發出通知,與會者須認真準備。會議決議以會議紀要為準。經營班子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年度工作會的會議紀要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專題會會議紀要解釋權歸主持專題會的公司領導。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有經營班子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年度工作會議、專題會議。公司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召開部門會議。

      (一)總經理辦公會

      1、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經營決策層貫徹上級指示,研究、分析、確定公司重大經營行為,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等的高層領導行政會議;

      2、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參加,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上級單位領導參加或安排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3、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于每月末召開,因工作需要也可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求公司經營班子成員意見后確定,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4、總經理辦公會的主要內容:貫徹落實經營班子辦公會形成的關于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經營管理目標的重大決策;聽取各部門在經營、管理、發展等工作的匯報并就遇到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分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和管理中心(處)領導成員的工作能力、水平及業務素質并做相應調整等主要經營管理工作的行政例會;

      2、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事可延期舉行或委托公司其他領導主持召開;

      3、總經理辦公會

      由經營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如會議內容涉及相關單位,總經理可臨時決定列席人員;

      4、總經理辦公會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求與會公司領導及各部門意見后確定會議議題,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二)項目辦公例會

      1、項目辦公例會于每月末第一周上午9:00召開,各部門、管理中心(處)負責人參加。

      2、項目辦公例會內容同二十五條第二款'月報內容'。

      (三)年度工作會議

      1、年度工作會議是公司總結上年度工作、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與各管理中心(處)簽訂經營管理目標責任書、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的年度大會,原則上于每年三月初召開(總部年度工作會議召開后進行);

      2、年度工作會議由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公司部門經理、管理中心(處)負責人以上人員參加;

      3、年度工作會議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籌備,有關部門和管理中心(處)協助相關工作。會議組織、議程安排等工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征詢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并報請總經理審定;

      4、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四)專題會

      1、專題會議是公司研究決定經營管理中具體事項、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會議;

      2、專題會議由公司領導根據情況確定召開并主持,參加會議的成員由主持會議的領導自行確定;

      3、專題會議要研究的內容由會議所討論專題的主要負責部門準備,并報主持會議的領導審定。會議文件、所需資料、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等工作亦由主責部門負責。會議紀要形成后報主持會議的領導簽發,報備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各類會議的會議紀要,須在會議結束后四個小時內做出。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要做好會議紀要中各項工作安排的跟蹤、催辦和檢查。

      第四章請示、報告制度

      第二十一條請示、報告制度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各項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請示、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及時、準確、觀點明確、文字簡潔。請示、報告一般采取簽報或編號文件的方式。

      第二十二條請示是指下級單位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辦事程序,凡是超越職權和職責范圍的事項都應按規定請示;報告是指下級單位按照要求向上級單位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單位的詢問,不需要上級單位做出指示、批準的辦事程序,凡是重要工作和事項,都應按規定報告。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必須請示、報告:

      (一)各部門、管理中心(處)重要決議、決定的制定;

      (二)各管理中心(處)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合同協議;

      (三)各管理中心(處)貫徹本公司工作方針、決議、決定的情況及所遇到的特殊問題和解決方案;

      (四)對外新聞發布、公關外事活動以及對相關人員的邀請;

      (五)公司重大活動安排以及需要公司領導參加的會議、儀式;

      (六)重要的人事安排、人員調動、干部違紀的調查處理等;

      (七)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管理中心(處)負責人以上人員出差、公司出國;

      (八)重大突發事件及事故。

      第二十四條請示、報告的工作程序

      (一)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一、第二款有關內容,凡是需要向公司總經理請示、報告的,由有關部門起草簽報,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后,呈公司總經理簽署,以公司名義上報;公司需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的,日常辦公文件,由主辦部門起草正式文件,經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核稿后,呈總經理簽發,以公司名義上報,重要的請示報告文件要經公司總經理簽發。

      (二)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有關內容,由主辦部門起草簽發,經部門負責人、管理中心(處)總經理簽字,以公司部門或管理中心(處)名義上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三)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四、第五款有關內容,由主辦部門起草,經公司或管理中心(處)總經理簽字后報上級單位分管領導審批。

      (四)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六款有關內容,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具體承辦。

      (五)對于第二十三條第七款有關內容,必須提前逐級請示和經過批準。領導干部出差、出國要統籌兼顧,注意輕重緩急,至少留有一名經營班子成員主持日常工作。凡是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出差、出國,人員返回后六個工作日內要向批準人提交書面報告。

      (六)對于第二十三條第八款有關內容,必須立即請示、報告。另在當月或當季的報告中要有所體現。

      第二十五條公司日常工作報告制度

      (一)公司向上級單位的日常工作報告,除必須報告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事項外,日常工作情況按周、月、季、半年、年度向上級單位報告,并可根據上級單位要求隨時上報或調整上報:

      1、月報,即經營情況月報表,報告公司各部門、管理中心(處)當月主要經營管理情況及財務月報表,下月的工

      作計劃及需上級單位協調與支持的內容。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匯總各職能部門月報表,報批公司總經理后于下月五日前報上級單位(或按總部要求時間報);

      2、各部門、管理中心(處)半年述職報告,結合財務主要指標,對重大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分析、總結,報告前兩個季度的主要工作情況和六月份財務月報表,以及下半年的工作計劃,需上級單位協調及支持的內容等。由公司各部門、管理中心(處)做半年述職報告,原則上于七月五日前上報,或根據上級單位要求調整上報時間(或按總部要求時間報);

      3、公司總經理年度工作報告,即全年工作報告,由公司總經理報告本年度主要工作情況、全年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年度財務報表及主要財務指標的說明及分析、下年度工作計劃及需上級單位協調支持的內容等,于下年度一月十日前上報,或根據上級單位要求調整上報時間。

      第二十六條請示、報告規則及時限

      (一)凡請示、報告事項,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都應有正式書面文件。特殊、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要填寫《電話請示單》,事后將《電話請示單》傳真給報批領導確認,并補辦相應的公文辦公程序;較急情況下可發傳真請示,經領導傳真批示認可后再實施;

      (二)日常事項的行文報批,一般在三個工作日之內批復;緊急事項的批復一般不多于二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批復的,要向請示單位(部門)說明原因。

      (二)請示、報告時,各部門、管理中心(處)或具體承辦人要對請示、報告事項提出意見或建議,必要時應附相關資料,便于上級單位領導做出決策。涉及到有關方面的,要有會簽意見;

      (三)請示應盡量提前,以便上級單位有較充裕的時間研究討論。在請示未正式批復之前,不得擅自執行請示的有關內容;

      (四)報告要準時,公司及各管理中心(處)要按日常報告制度中規定的時限,如期報告。各部門及管理中心(處)的工作報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和催辦。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中心(處)。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2篇 物業公司保潔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保潔管理制度范本】

      為保持干凈整潔,使住(用)戶享有優雅舒適的生活環境,結合管轄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清掃保潔隊員應熱愛本職工作,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不怕苦、不怕臟、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贏得社會的尊重和承認。

      (二)嚴格執行清掃保潔工作程序,按時完成各項任務,并按規定質量標準檢查驗收。

      (1) 每天清掃行車道路兩次,上下午各一次。

      (2) 每天早上清掃綠化帶、公共場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 每天清運垃圾一次。電梯間、樓梯每周擦抹兩遍。

      (4) 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邊一次。

      (5) 每十天用藥物噴殺蚊、蠅、蟲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溝、綠化槽、排水、排污井等處。

      (6) 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

      (一)完成規定清潔任務后,應在區內認真巡查保潔,制止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

      (二)業主、住戶提出預約上門衛生清潔服務或報告管道堵塞,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

      (三)保潔員在當班時間發現不衛生現象時,應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過大,應向領導報告,組織保潔員進行清除。

      (四)認真使用、保管各種清潔工具、機具,不得隨意亂放,以免丟失、損壞。有意損壞或丟失工具者,要照價賠償。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上班時不得無故離開工作崗位,不得無故曠工,請病、事假須得到上級批準。

      (六)注意儀容儀表,上班時應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褲上崗。

      (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嘉獎、晉升:

      (1) 對搞好清掃保潔隊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 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八)違反勞動紀律和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將按規定給予警告、停職直至開除的處理。

      第3篇 a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服裝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服裝管理制度

      凡進入公司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合格后必須按不同崗位統一購制工作服(保安員含試用期),其具體規定如下:

      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層干部、保安員制服使用期為36個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電工服、清潔工服使用期為24個月。

      1.3保安員帽子使用期為18個月,腰帶使用期為24個月,領帶使用期為6個月,手套使用期為3個月,皮鞋使用期為18個月。

      2.辭工離職折算標準(均以制購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

      2.1 除保安員服裝及標志物、腰帶、帽子、領帶、精神帶辭工時須全部交回(若有丟失,照價賠償)外,其它人員辭工服裝不予回收。

      2.2 管理人員辭工,工作不滿12個月(含12個月),離職時服裝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滿12個月,不滿18個月(含18個月)扣服裝押金的80%;滿18個月,不滿24個月扣服裝押金的50%;滿24個月(含24個月)以上者服裝押金全額退回。

      2.3 水電工、清潔工辭工,工作不滿6個月(含6個月)服裝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滿6個月,不滿12個月(含12個月)扣服裝押金的80%;不滿18個月的扣服裝押金的50%;滿18個月(含18個月)以上者服裝押金全額退回。

      2.4 保安員辭工工作不滿6個月(含6個月),離職時扣服裝押金的30%;工作不滿12個月(含12個月),離職時扣服裝押金的20%;工作不滿18個月(含18個月),離職時扣服裝押金的10%;工作滿18個月以上者服裝押金全額退回。

      2.5 所有服裝金額扣款方式參照綜合部有關規定辦。

      3、所有服裝物品統一購制,造冊發放。

      4.著裝及換裝時間規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為公司統一夏(冬)裝換季時間,如有特殊情況,視當時條件另行通知。

      4.2 員工進入公司視季節決定先發放夏裝或冬裝,換季之前各部門各管理處需安排領用好換季服裝及物品。

      4.3 夏、冬裝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第4篇 某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怎么寫

      f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公司財務行為,合理控制成本費用支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規定,結合公司經營性質,特制定本財務管理規定。

      第記賬,做到會計賬、出納賬、銀行賬三賬余額三符。

      (2) 出納員每月初要及時從銀行取回存款對賬單,逐筆勾對。對未達賬或銀企余額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編制銀行調節明細表進行調節。調節表一聯留存一聯返饋銀行。

      第八條 往來賬的管理

      (1) 項目部要對本部正在執行的往來單位合同進行清理,對過期或收費金額、收費方式發生變化的合同原則上應重新簽訂,并提供給財務部新的收費合同及清單。如不能重新簽訂的合同,應在清單中注明雙方認可的收費金額和收費方式,便于財務部門敦促催收。

      (2) 應收款的增加和確定必須要素取價款的憑據,如:合同、收據、發票、借款條,禁止憑空掛賬和銷賬。

      ⑶ 根據合同預付款時,需提供合同、協議書等有關資料和付款申請,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4) 應付企業的賬款和代收的應付的款項支付時應由經辦人提出付款申請,總經理簽字,財務方可支付。

      (5) 財務部門應建立往來單位客戶檔案信息,應收款和應付分別設置明細賬核算,定期對賬。

      第九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f

      第5篇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程序制度

      物業公司車輛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6.9《車位續租通知單》ej-qr-qp4.8-05

      第6篇 某某物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某物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內設部門的名義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機關注冊后,在注冊地公安機關等級備案而刻制的對外具有法人效應的印章。

      第四條、公司業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利的印章,如合同專用章、財務章等。

      第五條、法定代表人名章 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申請、刻制、啟用與廢止

      第六條、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刻制印時,由申請單位(部門)向人力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人力行政部審查后報經理和總裁審批。

      第七條、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公司在發生印章遺失、損毀和被盜情況時,責任人應立即向上級匯報,人力行政部須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實責任,減少和彌補損失。

      第九條、新印章在使用前應首先辦理登記,并要加蓋印模。

      第十條、因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而廢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門應立即將印章封存處理并進行封存日期登記。原則上,廢止的印章應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銷毀。印章的封存和銷毀應報經總裁審批。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管理公司的各類印章(財務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統一保管。主要職責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負責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銷毀;保管公司的各類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公司印章應嚴格執行印章審批和登記程序,原則上先審批后用章,使用人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記印章使用的登記簿'。

      第十三條、一般事務性用章,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負責初步審批,經辦人持所在單位(部門)經理已簽字的'印章使用審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蓋印章,人力行政部經理審查通過后在印章審批表上簽字,由印章保管人負責在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上加蓋印章。

      第十四條、合同類文件經合同小組審定,總裁簽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實后蓋章。

      第十五條、凡涉及對外投資、合作、資產重組、所有權變更、企業法人或者名稱變更、債權債務處置、擔保、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章,須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和總裁共同審批。

      第十六條、公司各類業務合同必須使用合同章,不允許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條、人力行政部應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對所加蓋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實,對經過審批后的文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原則上公司的各類印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經經理、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由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完畢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匯報使用情況,不得帶往其它地點。

      第十九條、嚴禁開具加蓋各類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證明,如因工作需要確需開具的,須經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持空白信函和證明外出工作歸來后,須于當日向人力行政部匯報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刻制印章,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法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并修改。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檔案資料管理制度-4

      物業管理公司檔案資料管理制度(4)

      一、重視檔案資料的整理及管理工作,設置專職人員進行專業化管理。

      二、辦公室根據“檔案管理目標責任”要求,按期、按年、按月、按時將公司各項年度方針、工作目標、各項工作建立檔案,指派檔案管理人員詳細分類,進行歸檔。

      三、檔案資料員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收件登記、編號、運轉和檢查未歸檔文件的催辦工作。

      2、按規定及時、正確地辦理各種資料的動態注記。

      3、按時收集好各類檔案資料,不散失,不遺留,做好立卷歸檔,分類要準確,裝訂要工整,符合立卷標準。

      4、及時制訂工作計劃和做好年終總結,特別是要做好為領導提供各種資料的參考、查找工作。

      5、嚴格執行查閱資料的規定辦法和資料保密紀律。

      6、妥善保管好各類檔案資料,嚴厲杜絕由于個人疏忽或麻痹大意而使檔案丟失及由于檔案室內溫度不適而受潮或干燥造成的損失。

      四、公、檢、法部門或房管部門和上級主管機關因辦案需要,需查閱有關房產資料,按規定憑介紹信查閱。

      五、律師事務所要有關了解當事人資料的,同樣按其介紹信并出示“聘請律師合同書”為準,由資料員代為查閱,并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口頭或書面方式給予回復。

      第8篇 項目物業公司工服管理制度

      物業項目公司工服管理制度

      為保證員工服務管理的規范,充分展示物業管理的服務形象,根據物業管理的規范要求和服裝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服裝是員工儀容儀表的重要組成部分,最直接體現我們服務形象,因此必須很好的加以規范。對違反服裝管理制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員工服裝購買由部門提出購買計劃,歸口行政人事部統計、管理,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三、員工服裝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確保不遺失、不損壞,做好公用和離職上繳服裝清洗整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服裝領用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四、員工上班時,應按規定穿著好服裝,保持服裝整潔衛生,印有公司標志的服裝,不得在小區外穿著。

      五、員工應愛惜好工作服裝,保持好服裝的穿著質量,不得損壞,未到規定更換時間,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壞遺失的,須按原購買價購買或賠償。

      六、員工服裝的使用年限暫定為兩年。

      七、護衛、維修、清潔等操作層員工離職須將所發服裝完整上交,對出現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上交服裝時每套收取10元的干洗消毒費,床上用品每套收取20元的干洗消毒費,貼身衣物原則上不上交,試用期員工離職的全額收取服裝費,轉正后員工離職的減半收取服裝費,超過一年原則張不扣發服裝使用費。

      八、一般管理人員的服裝離職時原則上不上交,服務期限未超過一年的扣除折舊費用后收取服裝使用費,超過一年原則上不扣發服裝使用費。

      第9篇 某物業公司各部門物料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各部門物料管理制度

      一、客房用品管理制度

      采用'消耗品的定額管理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制定各項消耗品的定額數量及金額。

      (1)統計住客房經營出租每間每天的各項消耗品實際耗用量。

      (2)根據目前客經營狀況及控制者的意愿,初步制定在正常情況下客房每間每天各項消耗品用量的計劃數(客房一次性用品配備情況:vip房24.52元,豪套12.01元,高套11.79元,雙人間16.98元,單間11.79元)。

      (3)以此計劃數乘以一個百分比(一般在80%-90%左右),核算出每間房的定額消耗量。

      (4)根據各項消耗品的單價,以及房間的出租率核算出其金額。

      2.編制'客房消耗用品定額控制表',根據各種房型每天的出租率核算客房一次性消耗品的定額,月末結帳時統計當月客房實際耗用消耗品的金額,進行對比。

      3.制定定額消耗品的節省提獎率和超額的罰款率。兩種比率應一致,一般控制在10%以內。超過定額數的90%按超過部分的10%罰款,低于定額數的80%按節省部分的10%獎勵。

      4.客房部以樓層為單位予以實施。

      5.客房從總倉領出消耗品存入部門小倉庫,然后發放到樓層使用。同時根據使用量不斷進行補充。

      6.每次領用時,總倉和小倉庫都認真做好記錄。

      7.月末,大、小倉庫的倉管員做出客房部及樓層實際領用各項消耗品的明細表。

      8.根據倉庫提供的明細表,對照規定的消耗定額數,核算并編制當月客房部(按樓層分)各項消耗品實際耗用表。表中既有實際耗用量及金額,又有通過同定額進行對比后核算出的增減數量及金額。

      9.根據當月消耗品使用的增減金額數,與工效掛鉤一起核算。

      10.將當月各項消耗品定額控制表及寫出的情況說明一并交客房部經理、總經理審批。

      11.審批后,財務部按當月消耗品使用實績給予客房部發獎或罰款。

      12.稽核整理保存每月核算報表及報告等有關資料,為今后制定更合理的定額數據創造條件。

      13.了解掌握各項消耗品的進價,一旦價格發生變動,需及時調整各項消耗品的定額數指標。

      二、客房大堂吧、迷你吧的物品管理制度

      大堂吧、迷你吧由專人負責管理,每天根據銷售情況做銷售日報表,報稽核核查每天的銷售收入(包括宴請),月末根據收發情況,做進銷存的月報,對實物進行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三、工程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1.根據各類工程材料的收發料單,部門主管或領班登記分類明細金額數量帳。

      2.登記維修隊個人領用工具的輔助帳。當領用人員發生變動時,及時變動人員姓名、或轉移注銷其名單、工具名稱。

      3.根據月發料單進行統計、核價、計算,并按材料品種及部門編制月領用明細表。

      4.月末編制工程材料的收發存月報。

      5.財務稽核每月25日同工程材料管理員核對實物帳,做到帳帳相符。

      6.憑據各部門報修的維修單,維修隊進行維修,維修隊填寫維修情況及所需材料的數量、金額、品名等詳細資料,由報修部門簽字認可,其中維修單財務聯應上交財務,月末財務根據工程維修單上注明的材料使用、消耗情況核查。

      7.熟悉了解各種工程材料的使用、消耗情況,對非正常的或報損的材料要協助查明原因并寫報告上報部門主管,對于報損的工具要以舊換新,填寫報損單申請報損。

      簽署人:

      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10篇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總則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財務管理,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督,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經濟效益,進一步完善財務為中心的財務管理模式,特制定《浙江納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法規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浙江納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按照相關法規做好會計工作,按期出具財務報告,并經執業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

      第五條 公司要發揮財務計劃、財務決策、財務控制職能,加強籌資、投資、利潤分配工作,及時完成財務分析供經營管理決策參考,控制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公司資產安全完整。

      第11篇 某物業公司前臺管理制度怎么寫

      制度內容

      1. 前臺交接班制度

      1] 理好工作臺,使下一班人員感到整潔、舒適,有條理。

      2] 交班人員應將本班工作進行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并向接班人員如實反映。

      3. ] 接班人員應認真閱讀工作日記,以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況。

      4] 交接班人員應明確回復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并和接班人員共同核實,檢查設備運行情況。

      5] 接班人員發現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工作,或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如交班人員不能給予明確回復,接班人員可拒絕接班,并報上級領導處理。

      6] 當交班人員檢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員無任何疑問后,接班人員方算結束。

      7] 交接班檢查記錄:

      (1) 每天每班次都要有專人進行記錄。

      (2) 記錄必須交班人簽名認可,每天由經理、當值主任負責審閱簽名。

      (3) 交接檢查事項。

      2. 前臺服務管理制度

      前臺的各項工作由客戶服務主任負責監督管理。

      為使前臺的服務符合規范,服務人員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制度:

      1] 熱情迎送客戶,主動問好,儀態端莊,儀表整潔2] 嚴禁空崗,遇有特殊情況向領班請示后,有人接替方可離開3.] 每日8:10-9:00應在接待臺前站立服務,站立時始終面對大堂,站姿端正,不得倚靠接待臺;

      遇客人詢問,在接待臺內站立服務

      4] 見到經理以上或重要客戶必須站立,微笑并問好

      5] 接打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不得在值崗期間說笑聊天

      6] 接待客戶有關服務方面的詢問要有問必答,禮貌待客,百問不厭

      7] 一旦遇到客戶投訴,不論正確與否,先笑意接受,如自身不能解決問題,要求立即上報領班

      8] 如遇外來客人詢問大廈內客戶的情況,只能提供房間號碼,注意保密紀律

      9] 大堂內發生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處理時,要迅速報告領班或客服主任

      10] 保持臺內、臺面清潔,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的任何物品

      3.9.2 適用范圍

      大廈前臺對客服務的管理

      3.9.3 管理標準

      1. 應答客戶和客戶的詢問時要站立說話,不能坐著回答。

      要思想集中、全神貫注地去聆聽,不能側身目視它處。

      說話時應面帶笑容,親切熱情。

      2. 如果客戶的語速過快或含糊不清,可以親切地說:“對不起,請您說慢一點。

      ”或“對不起,請您再說一遍,好嗎”3. 對于一時回答不了或回答不清的問題,可先向客戶致歉,待查詢或請示后再向客戶作答。

      凡是答應客戶隨后答復的事,屆時一定要守信。

      4. 回答客戶問題時要做到語氣婉轉,口齒清晰,聲音大小適合,同時還要停下手中的工作,不能只顧一人而冷落了他人。

      5. 對客戶的合理要求,要盡量迅速作出答復。

      對客戶的過分或無理的要求要沉住氣。

      6. 如果客戶稱贊你的良好服務,也不要沾沾自喜,應謙遜的回答:謝謝您的夸獎,這是我應該做的事情。

      7. 面帶微笑真誠服務,這是前臺接待的基本要求,所以我們在服務工作中要樹立“笑迎天下客”的良好風氣。

      第12篇 物業公司保安部交接班制度范本

      物業公司保安部交接班制度范本

      1. 接班人員提前20分鐘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準時接班。

      2. 接班人員要在值班室當面清點應交接的物品(如交接班本來訪登記本、手電筒、放行條、對講機等),檢查值班室內外衛生及值班用品的性能。

      發現問題做 好記錄,并立即向班長和隊長匯報,否則接班后發現的問題,后果由當接班人員要負責。

      3. 交班人員要負責檢查接班人員,警容風紀,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對不聽從勸告者要向保安部匯報,交班接班人員不得互相包庇,如有發現,兩者都要嚴肅處理。

      4. 凡因交接班分不清而發生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追查雙方責任。

      5. 凡是交接時間已到,接班人員尚未到位接班的。

      交班人員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和接班人員),同時交班人員要立即向班長匯報,班長不在時,要向保安部匯報,直到班長或隊長安排人員值班,才能離開崗位。

      物業管理公司行政辦公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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