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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2 14:08:02 查看人數:35

      某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某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

      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周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d--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

      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

      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2篇 生物公司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全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全部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2)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3)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4)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

      4.1.3、評審內容

      (1)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2)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3)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2)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3)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4)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5)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4.2.4、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第3篇 生物公司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

      禁存放作業區。

      4.9.3 、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

      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第4篇 生物公司供應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供應商管理,建立安全、穩定的供應商隊伍,防止外購原材料、零件、設備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向公司長期供應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

      3、職責

      采購部門負責本單位對外采購。負責供應商資質鑒定、信用評價、產品質量控制等。

      4、內容

      4.1、管理原則

      4.1.1、采購部門對供應商實行管理,生產、技術等部門予以協助。

      4.1.2、采購部門可對供商評定信用等級,建立供應商目錄,根據等級實施不同的管理。

      4.1.3、采購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進行評價,不合格的解除供應合作協議。

      4.1.4、對選定的供應商,各單位可與之簽定采購協議,在協議中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2、供應商的評定內容

      4.2.1、資質鑒定,供應商應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具備合法性。

      4.2.2、產品質量水平評定。包括:

      (1)物料來件的優良品率;

      (2)樣品質量;

      (3)對質量問題的處理。

      4.2.3、交貨能力評定。包括:

      (1)交貨的及時性;

      (2)擴大供貨的彈性;

      (3)樣品的及時性;

      (4)增、減訂貨貨的批應能力。

      4.2.4、技術能力評定。包括:

      (1)工藝技術的先進性;

      (2)后續研發能力;

      (3)產品設計能力;

      (4)技術問題的反應處理能力。

      4.2.5、服務評定。包括:(1)零星訂貨保證;

      (2)配套售后服務能力;

      (3)服務態度。

      4.2.6、合作狀況評定。包括:

      (1)合同履約率;

      (2)年均供貨額外負擔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2.7、價格評定。包括:

      (1)優惠程度;

      (2)消化漲價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間。

      4.3、供應商評定步驟

      4.3.1、采購部進行市場調查,擬出至少2 家具備資質和能力的單位。

      4.3.2、由采購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的評選小組,對擬訂的供應單位進行考查,形成考查報告。

      4.3.3、依據考查報告,采購部確定供應商排名順序,建立供應商資料。

      4.4、采購部每年組織對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不合格的進行淘汰,同種采購商品的供應商至少應保持2 家。

      4.5、采購部可對供應商信用情況劃分信用等級,對最高信用等級的供應商,可進行優先選擇和優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單位對重要供應商應定期進行實地考查,掌握供應商生產、管理情況。

      4.6.2、各單位對購入物品應進行檢查和分析,隨時掌握商品質量。

      4.6.3、各單位應積極開發新的供應商,減少對個別供應商大戶的過分依賴,分散采購風險。

      第5篇 生物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采購部;負責特種設備的采購管理。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

      4.1.1 、凡屬特種設備均應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設

      備。

      4.1.2、特種設備安裝前,應委托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

      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4.1.3、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1.4、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

      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4.2 、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4.2.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管理,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4.2.2、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4.3.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

      4.3.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3.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3.5、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

      4.3.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立即上報主管領導, 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4.3.7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4.3.8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4.4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執行《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

      4.5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

      5 、相關制度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6篇 生物公司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消除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存在粉塵、生產性毒物的作業場所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是作業場所防塵、防毒管理的部門,負責編制防塵防毒規劃,監督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防護措施的落實。

      3.2、安全部負責組織粉塵、生產性毒物的年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3.3、生產部負責動態監測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

      3.4、技術質量部負責建設項目防塵、防毒設施的設計與驗收。

      3.5、采購部負責防塵、防毒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及更換。

      3.6、生產部負責發放防塵、防毒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財務部負責落實防塵、防毒所需經費。

      3.8、安全部負責對接觸塵毒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維護檢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4、內容

      4.1、公司現有的職業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質、粉塵、噪聲。

      4.2、環安部應依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按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要求進行設計,嚴

      格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含防塵、防毒設施)“三同時”制度。

      4.4、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4.4.1、產生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或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不能實現全密閉或隔離的,就加強通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4.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產。

      4.4.3、在生產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4.4.4、在存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4.5、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6、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并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標志。

      4.4.7、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4.4.8、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從業人員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的規定。

      4.4.9、安全部每年組織一次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檢測和評價。

      4.4.10、新入公司員工必須經過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塵毒作業的,不得分配到粉塵或有毒有害崗位。

      4.4.11、對接觸塵毒的在冊從業人員,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4.4.11.1、接觸粉塵作業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有毒物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4.4.11.2、接觸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對有職業禁忌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第7篇 生物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為生產服務,保證裝置運行、檢修時的人身及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的工、器具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各車間土、木、五金工具、電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計量工具由生產技術科歸口管理。

      4.2 、物管科負責轉報工具的購進計劃,由供應科按計劃購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單獨購買,否則財務不予付款。

      4.3、生產技術科負責建立公司工器具臺帳,從工器具計劃轉報到發放,報廢進行全過程管理,各車間設備員負責本車間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應的工器具臺帳、個人工具必須建立工具登記本,并做到帳帳相符。

      4.4、各車間工具嚴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須設專人保管。

      4.5、工種變動或工作調動時,個人保管工具必須交回原所在單位方可辦理有關調動手續,各車間應嚴格工具交接,杜絕工具流失,否則按工具流失金額隊所在部門進行經濟處罰。

      4.6 、工具保管人員及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工具,丟失或非正常使用損壞的工具(影響使用性能或報廢),按下列規定賠償,丟失工具按原價的50~100%賠償,非正常使用損壞的工具按原價的40~100%賠償。4.7、各車間每季進行一次工具盤點,無論是個人保管工具還是公用工具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4.8 、生產技術科每年組織1~2次工具清查,日常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5 、相關記錄

      《工器具臺帳》

      《交接班記錄》

      第8篇 生物公司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設備、設施檢維修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檢修前準備

      4.1.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2 、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1.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并按《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1.5 、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生產車間加設盲板。4.1.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

      防毒面具。

      4.1.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辦理移交。

      4.1.9 、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或專人監控,方能檢修。

      4.2 、檢修安全規定

      4.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4.2.2 、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4.2.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進入內部檢修,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4 、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

      4.2.5 、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 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4.2.6 、從事有害系統檢修和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以備應急之用。

      4.2.7、拆卸有毒有腐蝕管道,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

      4.2.8 、在生產廠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4.2.9 、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按規定嚴格管理。

      4.2.10、在生產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波動,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工作,迅速撤離現場。

      4.2.11 、帶壓緊螺絲,要站在法蘭盤側面,慢慢地緊,防止滑絲。

      4.2.12、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4.2.13、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14、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4.3 竣工驗收

      4.3.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靜電、安全罩、設備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4.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查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4.3.3 、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4.3.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 、相關制度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綜合管理考核辦法》

      6、相關記錄

      《檢修計劃》

      《危險源識別評價表》

      《安全作業許可證》

      第9篇 某生物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

      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

      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5、相關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驗收單》

      第10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公司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應建立不同層次的安全生產目標,形成規范化管理體系中一個相對完整的部分,即對各子公司、各項目經理部下達任務,年終按目標實施考核、獎懲。

      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特點

      2.1、安全生產目標的制訂:在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根據公司前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訂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目標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集團公司目標下達后,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再將目標進行分解細化,層層落實到各作業區及其班組,并依此檢查和考核。將完成情況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先進評比、職務升遷等掛鉤,明確各級領導及每個人的目標及責任,以便每個單位、個人在工作中對照目標開展工作。

      2.3、安全生產目標的檢查:年度目標確定后,公司每年組織專項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檢查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對目標的分解及貫徹落實情況,每年組織年中和年底的目標執行情況檢查,分析完成目標的經驗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標的問題和原因,制訂改進措施。

      2.4、安全生產目標的考核:每年年底對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根據年初確定目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兌現。通過對目標的考核兌現,達到目標管理的績效反饋,實現閉環管理。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通過目標管理的形式,

      把指標下達到各部門,上下團結一致完成目標。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是一個系統工程,每個指標都涉及到很多部門,需要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圓滿完成。

      3.3、有效地調動部門和員工的積極性。各部門和員工在明確各自的目標和崗位責任后,能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時間和精力,在規定的時限內自主完成任務。

      3.4、有助于評估工作的開展。目標確定以后,通過階段性的檢查考核,使每個部門和員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標完成情況,明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標是考核的前提和內容,最終以目標的完成情況與考核工資、獎金以及工作成績掛鉤。

      4、安全生產目標的建立

      4.1、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特別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人員責任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重大財物被盜事故;不發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責任事故;

      4.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指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范的要求,確保生產過程安全有序。

      5、保證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經理辦公會上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建筑業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公司及各基層單位應制訂并完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應堅持每季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分析總結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基層單位應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會,每季一次安全生產擴大會,使公司對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層;通過安全述職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5.2、深入宣傳貫徹公司安全理念,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沒有消除不了的隱患,沒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宣貫安全理念,推動公司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以期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5.3、推廣安全性評價工作:安全性評價工作是基于公司對設備、管理等方面廣泛自查自改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打分,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變以往定性的安全檢查為定量的安全評價,對安全生產現實情況進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據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舉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組織專家進行復查。在自查—整改—評價—整改—復查—再整改的評價循環中,公司通過對設備的整治、規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4、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公司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

      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誤操作事故的發生。

      5.5、大力開展反違章活動;加大安全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對事故、異常和違章堅持“三不放過”,對各類違章行為和違章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應按規定嚴肅處理。組織安全互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巡視活動。健全安全生產督察組織,配備交通工具和監察設備,加強生產施工現場的違章查處,提高作業人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6、辯識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協調等發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并實施演練,增強對突發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5.7、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5.7.1、采取外培、內培等多種形式,舉辦各類人員培訓班,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7.2、不斷創新安全教育的形式,舉辦題材新穎的各種集體安全活動,擴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練兵和技能大賽活動,把安全業務與技能作為一個重點,提高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

      5.7.4、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充分發揮安全活動日的作用,加強檢查,提高學習質量;

      5.7.5、各施工項目應堅持把“三種人”、外包隊伍、農民工等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計劃,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質,為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保證。

      6、獎罰規定和評審辦法

      6.1、考核評審辦法:由安全部根據檢查實施細則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年底對各單位該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考核。

      6.2、實行獎懲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6.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給以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沒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以批評和處罰。

      6.4、安全生產應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予以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4.1、獎勵

      (1)通過公司年終安全檢查評比,對獲安全生產優秀前二名的部門給予年度安全生產單項獎,獎勵額為:第一名的部門獎勵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門獎勵1500 至3000 元。

      (2)結合年終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工作實績考核,評選公司安全先進工作者,并發給200 元以上的獎金,以資鼓勵。

      6.4.2、處罰

      (1)對責任事故單位及主要領導人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的單位,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單位,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由于違章行為而造成責任事故的,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對責任事故單位處以1000 元--500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的主要領導以單位罰款的10%實施處罰。

      一次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 元以上的單位,按照直接經濟損失15%的比例予以罰款。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的處罰,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30%執行罰款。

      重傷、死亡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和檢察院審定認可的《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結案審批表》。

      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交警部門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經濟損失數額的認定,依據當地保險部門認可的《估損項目清單》。

      6.4.3、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承包風險金掛鉤。

      6.4.4、獎懲執行

      通過年終評比,獲得安全生產先進的單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公布。根據評比情況以及獎勵數,由公司財務部直接下撥給各得獎項目部。

      個人獎勵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發放。

      對責任事故項目部及有關人員的罰款,待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安委會的處理意見,從事故項目部的財務行政經費中劃撥,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生物科技公司辦公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公司的辦公設備,使現代辦公設備在本公司充分發揮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辦公設備,包括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網絡設施、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音響及附屬設備等專用于公司辦公、開會及培訓所用的設備。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

      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使用人負責設備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與保管,若使用過程中出現人為損壞,經發現、核實后,照價賠償。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辦公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辦公設備的報廢處理工作。

      第三章作業內容

      第六條

      辦公設備配置,由使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公司安排采購。

      第七條

      辦公設備入庫、驗收:

      辦公設備采購后須辦理入庫、驗收、領用手續,辦公室負責設備質量的驗收,驗收合格后,保管員根據實際入庫數量填寫“辦公設備入庫單”入庫。

      第八條

      辦公設備使用與維護:

      1、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專用于員工辦公使用,不得挪于非工作之外其它用途。

      2、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由使用人負責保管,除專人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開計算機及附屬設備、更換配置、隨意搬離辦公地點;

      2)計算機使用人要負責所使用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始終處于整潔、無灰塵的狀態;

      3)接收E-MAIL的時,須使用殺毒軟件徹底查收郵件無病毒后,才能打開郵件以免帶入病毒影響公司計算機網絡;

      (財務部計算機的使用,

      4)除使用人及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外,其他人員不得上機操作,貴州弘毅生物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由財務部負責人安排財務人員使用)如有違反按制度處罰,使用人不正規操作造成計算機損害者,照價賠償;

      5)計算機使用人在利用網絡給其他員工共享文件須設置密碼,以免被他人給破壞;

      6)計算機使用人須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電腦信息屬公司機密,不得向公司外部人員泄露;計算機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壞電腦硬件設備,若經發現、核實后,照原價倍進行賠償;

      8)計算機使用人在關機時,不得強行切斷電源進行關機,應按操作規范進行關機;

      9)計算機使用人要做好日常數據備份工作,堅持做到數據雙備份,重要文件資料可以備份到軟盤。如有特殊要求,可做成光盤作永久性保存;

      10)打印機的日常使用中,色帶、墨盒用完需及時更換,更換時須嚴格按操作說明操作。

      3、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音響及附屬設備等辦公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以上辦公設備操作,詳見《使用說明書》,出現故障須叫專業人員維修;

      第九條

      辦公設備的維修:

      1、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的維修:計算機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軟、硬件問題時,使用人需安排技術人員進行維修;

      2、其它辦公設備的維修:一般異常,由辦公室請技術人員排除;若涉及更換配件,使用人須請辦公室安排相關技術人員維修;

      3、所有辦公設備,在保修期內,參照《設備保修協議》執行,保修期外,由辦公室依實際情況安排相關技術人員(涉及費用須事先上報核準)進行維修;

      第十條

      辦公設備的報廢認定與處理:

      1、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用品,由于故障而無法修復或無維修價值需要報廢的,設備使用部門須填寫“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報廢單”,交辦公室進行審核,按審批權限報總經理批準后,將“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報廢單”及待報廢辦公設備交公司辦公室處置;

      2、出售或報廢處理物品時,須報總經理批準后,才能進行出售或報廢處理;

      3、出售或報廢處理的辦公設備,其現金上交財務部入帳,同時,財務部負責對出售或報廢處理的辦公設備進行銷帳;

      第十一條

      員工違反本制度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含第三次)以上逐次加倍罰款。

      第12篇 生物公司職業衛生及生產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02),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3 、定義

      3.1、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并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并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3.3、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4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5、內容與要求

      5.1、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5.1.1、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中明確責任人、責任部、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由安全部和安全領導小組對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5.1.2、由安全員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濃度監測結果及分析;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應包括: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5.1.3、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5.1.4、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作業場所設計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符合標準規定,如有不符合點要有整改計劃或方案,并按計劃或方案進行整改,整改效果要進行評價。

      5.1.5、企業生產流程、生產布局必須合理,確保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與生產區分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安全距離,且作業場所不得有人員居住。企業應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有害物質的傷害。企業存在高毒作業時,應將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進行有效隔離。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5.1.6、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于作業場所設置的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等,明確責任部門并確定責任人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5.1.7、企業安全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每年定期委托外部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并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將檢測結果進行公告,以使從業人員知曉其工作環境的職業危害因素結果。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5.1.8、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體檢果告知員工。

      5.1.9、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按規定復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5.1.10、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5.1.11、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5.1.12、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由安全員負責管理檢查。

      5.1.13、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5.1.14、不得在未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即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人員從事禁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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