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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3 16:12:01 查看人數:23

      電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1篇 電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使用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生產安全科審核、登記,憑證則到勞保室領取。

      3、新工人進廠,憑三級安全教育卡,老職工換工種,憑調令單到生產科,換卡后,發放勞動用品。

      4、各部門因特殊需要增加防護用品,需由車間提出申請,報生產科,經主管廠長批準后,辦理發放手續。

      5、調離工廠的職工,勞保用品使用期相應延長。

      6、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從事的主工種批準發放勞保用品。

      7、外包內作業,合同承包作業的勞保用品,原則上都自行解決。特殊情況自己無法解決的,經主管廠長批準可適當發給或折價代購。

      8、職工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必須愛護、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轉讓或出售。

      9、對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或行政處分。

      第2篇 電子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一、堅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認真抓好以防火安全工作為重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使全體員工能夠自覺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施救的能力。

      二、堅持每月安全學習制度。組織學習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真正落實到實處。

      三、根據《消防條列》的規定和要求,針對單位不同崗位的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消防滅火器材,做到位置固定,設置顯目,取用方便。

      四、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檢查,各崗位工種堅持每日檢查,安全科每月組織對部門崗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和事故苗頭,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對重大問題和隱患,應落實臨時措施,并按級書面上報。

      五、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部門、班組、員工“三級”管理,責任帶人,管理到位,誰主管、誰負責。責任人應每月對消防滅火器材進行一次質量檢查,以防失效。

      六、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和重大事故苗頭及時查原因、查責任、嚴肅處理。

      第3篇 電子公司壓力容器安全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使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徑大于等于1.15,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有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查,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暴曬,碰撞,腐蝕等。防止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檔,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列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列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德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查,使用和維護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需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操作工藝指標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露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于管道發生嚴重的振動,危機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等各項管理制度。

      6、主要控制環節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出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的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驗收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審核,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

      術檔案。

      6.2.3、不具以下建檔條件的不予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1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他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使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的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關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法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有修理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人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上報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單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根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出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對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第4篇 置業公司電子考勤管理制度

      1、ic卡使用管理

      1.1 員工ic卡只限持卡人在公司指定的打卡機上使用。發現不能讀卡(無響聲)時應在2天內報人事部處理,否則無考勤記錄作缺勤處理。

      1.2 員工應妥善保管ic卡,切勿近磁、濕水及折損,凡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遺失ic卡,須立即填寫'考勤卡遺失補辦申請表'到人事部辦理補卡。補卡需收取工本費20元,于個人工資中扣除。

      1.3 員工跨項目調動時,須將ic卡交回本項目人事部,到新項目人事部報到時再重新辦理ic卡。在項目內部調動,如打卡點變動,員工必須提前一天到人事部修改ic卡數據,如不辦理手續導致無考勤記錄作缺勤處理。

      1.4 員工離職必須將ic卡交回人事部,否則需支付工本費20元。

      2、打卡管理

      2.1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到指定地點按時打卡,上下班不能打連卡,需間隔15分鐘以上,并在規定有限打卡范圍內,否則系統會拒絕記錄數據而作缺勤處理。

      2.2 人事部每星期會整理一次打卡異常結果,請各部門文員留意hr-06號機共享文檔。各部門在收到異常結果后填寫相關證明經上級主管審批后于3天內交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如對異常結果有疑問請及時到人事部核對)。

      2.3加班需按'加班申請'上的時間打上下班卡(除司機的中午加班及安管部加班),確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需寫'簽卡證明',否則加班無效(如相同的人員在同一時間內加班,可只寫一份加班申請注明即可)。

      2.4 安管部人員及所有上直落班次的人員如有半天休假的情況,須另填寫'請假單'交人事部。

      2.5 各部門文員需在每月2號前將行政級人員的上月考勤資料上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算后報集團行政中心。

      2.6 嚴禁替他人打卡,違者雙方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第2次記小過;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3、員工離職考勤統計

      3.1 員工離職(含辭職、勞動合同期滿)由部門負責人出具該員工最后工作日的證明文件,考勤計核按正常程序核算,待員工考勤報表審批后交財務部統一計發,于次月15日正常發放工資時轉入離職員工銀行帳號。屬解雇者應當在辦理離職手續當天計核并發放工資。

      3.2 臨時工離職必須提前7天通知人事部或離職后三天內遞交離職表及最后工作日證明,其他按正常程序審批,計發工資的時間為每周一。

      4、部門排班管理

      4.1 多班次部門,月初由部門負責人做好本部門員工的班次安排并交人事部,如出現班次臨時變動的,應提前1天報人事部以便及時更新。

      4.2 月初部門班次安排好后,員工要求變更的必須填寫'班次變更表',經上級審批及人事部門確認后生效。

      5、各部門需認真填寫各類表單(明確時間、人員、部門),如填寫字跡不清晰不予受理。

      6、附:各部門班次,如有更改請及時通知人事部。

      第5篇 電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1、企業對于職工在生產區域內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2、發生多人事故、重傷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車間、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廠長報告,安全部門派專人負責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以便調查分析,傷亡事故材料須在24小時內上報主管局、勞動局、總工會。

      3、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按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上報和處理。

      4、事故發生后,所在車間科室應立即組織對事故調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安全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發生原因。

      5、各級領導應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及時負責。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延遲報告的,除責成補報補,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安全部門、工會、人教部門,車間負責人等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重大事故,有上級機關派員參加會同調查,調查分析,應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并填寫有關報告單,最后經所在車間、科室負責人和廠長簽字后上報。

      7、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實,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在調查分析、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事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及時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10、事故的全部資料及時存檔,并總結事故教訓。

      第6篇 電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危險品庫房、燃油儲罐、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抵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并設置明顯標志。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余物應及時清除,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6、忌水、忌沐、忌曬得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封閉,完整無損。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8、凡庸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采用木箱搬運。嚴禁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事先停止工作,在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第7篇 電子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1、每年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教育率不低于在職工人數90%三級安全教育率100%,并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3、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了解國家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4、新進廠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5、特種作業人員除參加企業的安全教育外還應送到有關部門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憑證上崗操作。

      6、職工傷復教育,工種變更教育,有部門,班組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訓后,應經考核根據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經考核合格給操作證放準上崗操作。

      7、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廠設備技術部門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第8篇 電子公司安全費用投入保障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安全費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措施計劃要年有目標,季有計劃,并層層分解落實,部門、車間要求實施,其費用納入年度財務計劃。

      2、對于重大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塵毒治理項目應列入年度生產財務計劃。

      3、保證設備更新改造中安全措施資金專款專用。

      4、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設備、材料及有關物資由有關部門納入計劃,并予以保證。

      5、技改項目完成后,應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會同驗收,交付使用。屬固定資產范圍的應由設備科、財務科會同使用部門建立帳卡。

      第9篇 公司電子考勤管理制度

      某公司電子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適應電子考勤管理系統,規范公司生產基地員工考勤、打卡、請假及加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基地副總以下所有員工。

      2.2 本制度是對舊版《員工手冊》第五章 考勤與請假制度 的更新及補充。

      3. 生產基地工作時間表

      3.1 根據《勞動法》及公司工作要求,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中午:12:00-13:30 下午:13:30-17:30

      3.2 因生產需要或實際情況需要,生產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規定及審批權限調整工作時間并填制《異常班次表》交后勤部,后勤部根據該表調整、記錄考勤。

      3.3 生產基地根據生產需要,可安排員工加班,加班須辦理登記,審批手續,按公司規定發放員工加班費(如非正常加班相關部門應填制《異常班次表》交后勤部,后勤部根據該表調整、記錄考勤)。

      4. 考勤紀律規定

      4.1 員工上班到崗和下班離崗時均須按規定打卡。

      4.2 員工打卡時應注意查看考勤機顯示屏顯示數據是否與該卡相符,當聽到警報聲時本次打卡才有效,兩次打卡間隔為30分鐘,否則上次打卡無效。

      4.3 嚴禁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如有違反,每次扣發雙方工資100元外,并行政記過一次。

      4.4 嚴禁打上班卡后私自外出廠區(如用餐、購物等),違者罰款20元。

      4.5 上下班打卡均須排隊,如有插隊,給予一次性扣發工資10元,并責令最后排起。

      4.6 監督打卡。執行人員必須按以上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若發現有瀆職現象,給予違規人員相同處罰。

      第10篇 某電子公司研發部的安全生產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職責

      1、研發部經理處理本部門試制中心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2、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1、對新職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2、對從事貼片焊接、熔爐焊板、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3、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五、勞動場所

      1、生產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對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2、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

      3、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六、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

      3、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個人防護用品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對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八、檢查和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試制中心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 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整改。

      九、獎勵與處罰

      (一)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分別給予表揚、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1、模范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一年內沒有發生任何責任事故者;

      2、發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隱患,積極向領導提出整改建議,免遭損失者;

      3、積極向組織上提供犯罪分子情況和證據者;

      4、發生事故后,奮力搶險撲救,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損失者;

      5、思想重視,措施得力,一年內無任何事故、案件的部門負責人;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給予扣發、免發績效工資,賠償經濟損失或其他處罰:

      1、違犯管理規定,經勸阻教育不改者;

      2、發生事故或案件隱瞞不報者;

      3、擾亂內部工作秩序,無理取鬧、罵人、打人、不服從領導安排工作,屢教不改者;

      4、有意毀壞公共設施者;

      5、玩忽職守,不負責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者;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第11篇 電子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應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保障科研生產的順利完成,保證國家的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加強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單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的內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責,必須提高防火意識,加強防火警惕性,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對易燃易爆的工作現場和工序,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對消防器材,專用工具等設施,必須有專人負責,不得隨意作為他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要經常保持良好的狀態。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亂放其他物品,以便能及時拿到消防工具滅火。

      2.4、各生產單位要定期認真組織防火檢查,排除隱患。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強調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點防火單位。

      2.5、發生火災時,由當班領導或專人專人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防止混亂。對不同的起火物質,要采取正確的滅火工具和正確的方法,同時要做好人員的疏散和國家財產的搶救工作。

      2.6、對火災事故,除積極搶救外,同時要及時的向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對火災事故的處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并做好整改措施。

      2.7、進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災危險的工作準備,現場要有專人負責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隨時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對違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災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火災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12篇 電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變故或災難,使系統或人有序的行為發生阻礙,致使暫時性停止或永久性停止,違背人的意愿導致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非預謀性事件即為事故。為避免事故發生,吸取教訓,制定本制度。

      1、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者故意延遲不報。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3、在事故調查組來進入現場調查前,應派專人看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或取現場物件,清理事故現場,需經事故調查同意后方可進行。

      4、發生傷亡事故,應調查原因,分析責任,制定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切實做到原因清晰,責任明確,處理公正,認識深刻,措施到位。

      5、因工傷亡事故的認定,應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認定勞動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傷害來確定。

      6、對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7、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的規定,對事故進行材料歸檔管理。

      電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電子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2、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使用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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