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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資公司勞動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8 18:18:01 查看人數:69

      物資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第1篇 物資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物資總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總公司系統的勞動管理行為,逐步形成與市場經濟適應的勞動管理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勞動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類人員統稱為公司員工。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條 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基層公司辦理有關人事勞動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共分九章四十九條。

      第二章 勞動管理體制

      第五條 建立總公司和用人單位二級勞動管理體制。即總公司負責員工檔案管理以及十項職責,各基層公司通過勞動合同及管理與員工建立勞動法律關系。總公司辦公室是人事勞動工作方面的兼管職能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二、負責員工的招聘和調配。加強各級管理人員考核,測試和管理,建立各類人才儲備庫,為基層公司選拔推薦各級管理人員,并辦理管理人員聘任、解聘等工作。(此項工作與政工科共同管理考核)。

      三、負責擬定年度工資總額計劃以及計劃的執行監督和檢查,核算人工成本。負責勞動統計核算,達到證據準確真實,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四、負責社會保險各個險種的審核、檢查執行情況。

      五、負責員工職業、技能、崗位培訓。

      六、負責員工福利待遇的制定和落實檢查。

      七、負責檢查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和勞動合同簽訂、續訂、終止、解除、違紀、違章案件的查處各個環節的運作程序。

      八、負責勞動保護和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

      九、負責員工勞動能力簽定、辦理退休(職)工作。

      十、負責辦理人事勞動關系調轉手續。

      第三章 員工招聘

      第六條 公司所需員工,向社會公開招聘。總公司及用人單位與員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并依法進行管理。各級管理人員同時實行崗位聘任制。

      第七條 總公司招聘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專業知識,熟悉業務,具備3年以上較豐富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40歲以下。

      二、各科室及基層公司經理,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或相當學歷,熟悉本職業務,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年齡在50歲以下。

      三、普通員工,應在高中以上(含中技、中專、職高)學歷,具有相當職業技能知識,品貌端正,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有技術特長。業務精通人員,條件適當放寬可優先招聘。

      四、業務員、倉庫保管員、電工等技術工種,年齡在18―30歲。

      第八條 公司招用從事專業技術干部,必須有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頒發的評審職務任職資格認定證書。

      第九條 公司招聘員工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招聘本市城鎮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附帶招聘簡章或職務說明書,報總公司人事部門;經主管領導審批后,由人事部門負責員工辦理招聘錄用等手續。

      二、招聘本市農民工,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總公司人事部門,到區勞動部門辦理批準使用農民工手續,由基層公司自己到區職介中心辦理有關招錄事宜,將被招錄的“農民工名冊”報總公司人事部門備案。凡是招用的農民工按國家勞動保障局有關規定,都要給上繳各種保險。

      招錄外地農民工必須持有以下材料:

      1.招用外地農民工的批準文件;

      2.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

      3.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

      4.被招用人員原籍縣以上勞動部門簽發的《外出就業登記卡》;

      5.育齡婦女暫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換發的《婚育證》;

      6.勞動部門核發的《外地人員就業證》。

      三、對招聘錄用的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單位、員工各執一份。

      第十條 公司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 公司不得招用尚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離崗找工作的人員,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第十二條 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指政府指令性計劃安排的復退軍人、隨軍家屬),由總公司人事部門落實接收單位,接受單位應無條件的接收并及時安排適當崗位。

      第四章 勞動關系

      第十三條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各用人單位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和崗位要求、數量、任務定額、標準等制定具體的勞動崗位職責和有關的規章制度。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經過職代會通過后,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并以此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總公司實行定時工作制,依據行業《勞動法》勞動者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168小時(日8小時、周40小時)。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

      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的《勞動合同書》為文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在主程序通過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管理、分配辦法為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公司董事長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基層公司經理簽訂勞動合同。

      二、基層公司經理與本單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含書記、工會主席)。

      三、各基層公司對于請長病假、長事假、脫產培訓、外借人員等,應及時簽訂專項協議,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一、基層公司經理、機關各科室、科長、主任簽訂1―3年以上勞動合同;

      二、基層公司副經理、機關各科室副科長、副主任簽訂1―3年以上勞動合同;

      三、其它員工簽訂1―2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據工作崗位認真填寫勞動合同書有關內容,同時在勞動合同書第九款“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增加如下條款即“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調整”,職工工作崗位的調整也就是重新執行新崗位責任之時。

      第十八條 公司在與重要崗位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員工向公司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提前30天將終止

      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經協商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等相關手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期限屆滿時,企業可以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一)違反勞動紀律累計達3次,并有明確記錄;

      (二)年度內完成規定任務定額指標低于80%的;

      (三)不服從崗位調動,有明確記錄的;

      (四)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符合上述款項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員工不享受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均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經說服教育無效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人民檢查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被人民法院判處拘留、三年以上有期緩刑的、被勞動教養的;

      (五)因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六)對請長假超過一年的員工,因工作需要,找回公司工作,職工拒絕回用人單位工作的。

      因以上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享受經濟補償。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公司因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符合裁員條件的;

      (三)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主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不能以本制度第二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員工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五)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

      五、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或者按勞動合同的約定事項,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管理。

      建立總公司和用人單位二級合同管理體制,總公司一級負責合同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各基層公司,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設專人或兼職負責,具體落實合同履行情況及合同屆滿情況。

      第二十二條 關于醫療期及經濟補償的規定,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律,遵守勞動紀律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務,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識、業務技術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銷售任務和工作任務。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實行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對情節較為嚴重的處罰金額不能超過20%。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處理員工,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為主,同時根據員工所犯錯誤程度,采取開除、除名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程序

      一、終止勞動合同所需材料:

      (一)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

      (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一式二份;

      (三)屬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有員工本人申請一份及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二份;

      (四)勞動合同書一份;

      (五)員工的《養老金臺賬》、《手冊》、《個人帳戶轉移單》、《基本醫療保險手冊》、《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及《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證明》,工資轉移介紹信,要注明止薪日期。

      二、解除勞動合同所有手續,在員工提出書面申請或用人單位做出決定,五日內報公司人事部。

      三、上報材料由人事部門審核無誤后進行歸檔。在五日內按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 開除。

      一、員工違反國家法紀和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公司對其進行開除處理。用人單位在對員工做出開除處理之前,應先報公司人事部門以確認違紀事實和違紀程度,提出處理有關事項和建議;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造成經濟損失的額度,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二、開除員工需做到以下幾點:

      (一)由公司經理提出。經職代會討論決定,征求工會意見,報區勞動部門備案;

      (二)員工所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允許本人申辯;

      (三)將開除通知書送達本人。

      第二十八條 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十五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公司進行除名處理。

      員工提出調離申請,公司批準后,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調離手續的,以規定期限次日起按曠工計算,達到曠工規定的天數,用人單位按開除處理。

      第二十九條 在送達開除、除名通知時,須二人以上。要求被開除、除名的員工在通知書回執存根上簽字,如拒絕簽字,送達人可以在通知書回執存根上相互證明送達時的情況和確切時間,作為今后出現勞動爭議的有效依據。

      第三十條 被開除、除名的員工對所做決定不服的,在收到“通知書”后三十日內向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在證實員工所犯錯誤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開除、除名處理決定,辦

      理有關手續。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開除、除名決定一式二份;

      二、開除材料須有職代會決議、會議記錄;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勞動合同書;

      四、《養老保險手冊》、臺帳、個人戶轉移單《醫療保險手冊》、《基本醫療參保人員減少表》及《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證明》;工資關系介紹信。

      第三十二條 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簡稱“協保”)。

      一、有下列情形的員工,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協保”協議。

      (一)暫時無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經協商本人不愿解除勞動關系;

      (二)公司轉制前,已簽訂專項協議的;

      (三)請長病假的員工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及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又不宜終止或解除合同的;

      (四)請長假超過一年,公司及用人單位在沒有崗位安排其上崗,經協商本人不原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其他非在崗但扔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協保協議的內容:

      (一)“協保”的期限比照勞動合同確定。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一方不同意續簽,協議自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

      (二)“協保”期間,用人單位為“協保”人員辦理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手續,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協保”人員全額負擔,用人單位代收代繳。同時每月收取20元至50元的管理服務費。

      (三)總公司為“協保”人員保管人事檔案,符合退休條件的,負責辦理有關申報、審批手續。退休后只享受社會養老金,不享受其它和各項補貼。

      (四)“協保”期間,員工患病發生的費用,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只負責有關材料的申報手續,不負擔任何費用。

      (五)“協保”期間被判刑、勞改、勞教的,協議自然解除。

      (六)“協保”期滿,按規定將社會保險關系和人事檔案轉入勞動部門指定機構。

      三、“協保”“協議”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一份。

      第三十三條 自動離職

      一、對不辭而別的員工,總公司及基層公司按照《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轉發勞動部〈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的復函〉的通知》(京勞關發[1995]260號文)的規定,按自動離職處理,辦理勞動關系轉移手續。

      二、對協保協議期滿后逾期不歸的員工,總公司依照京勞發[1995]260號文件規定。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公司因故通知請長假、放長假、長期病休以及協保期限未滿的員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按照京勞關發[1995]260號文件的規定的程序及方式通知本人后,總公司及基層公司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手續的員工按除名或自動離職處理。

      四、對本制度實施前下落不明掛靠人員與檔案分離人員、“兩不找”人員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五章 員工調動

      第三十四條 員工調出總公司、員工在總公司內部調動、總公司外部轉入的稱員工調動。

      第三十五條 總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辦理員工調動。

      第三十六條 員工調動,以總公司調令為準,解除與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并與調入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四項保險的增減手續;

      第三十七條 員工調出,指本人原因調出公司系統的。

      一、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寫明調往去向,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后將申請書報總公司人事部門。

      二、總公司人事部門接到員工調動申請和調入單位商調函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在5日內向申請單位下發調令。

      三、申報單位接到總公司調令后,停繳其四項保險,將其職工工資及勞動合同書、養老金臺帳、手冊、養老個人帳戶轉移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等材料報總公司人事部門,進行歸檔,注銷名冊等手續后辦理有關調出手續。

      第三十八條 員工調入。指公司工作需要,接收的人員。在用人單位認可接收的基礎上,由總公司人事部門嚴格審核后方可調入。

      一、調入人員必須親自到總公司人事部門進行面試、口試、登記、審核提供的有效證件、人事部門拿出具體意見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經理審批。

      二、初審合格后,總公司人事部門向調入人所在單位發出調檔函,并要求提供調出人近期表現、四項保險繳費情況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996年3月以前參加工作的,要有個人《養老金臺帳》和手冊。

      三、總公司人事部門經審核檔案和其它材料后,下發調令,辦理正式調入手續,調入人員與調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填寫職工履歷表一份,存入本人檔案。

      四、總公司所屬基層公司和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個人檔案。

      五、對于有工作單位,但未與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總公司不予辦理調入手續。

      第六章 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九條 公司要注重抓好員工的職業技能培訓,以不斷提高員工的經營管理技能,員工必須接受和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以適應公司需要。總公司上下要樹立以人為本,以德經商的管理和經營理念。

      一、嚴格按工資總額1.5%的比例提取教育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二、總公司積極鼓勵、支持員工參加各類成人教育的學習,對自己出資參加自學并取得大專、大本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的員工,由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分層次、分重點的選擇不同內容參加短期培訓,更新經營觀念,主動了解市場新動態,學習其他公司的先進管理經驗和管理手段,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四、完善各種工作崗位的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管理。

      第七章 福利待遇

      第四十條 企業積極為職工謀福利,創造寬松的條件,以激勵員工為企業多做貢獻。

      一、冬季取暖費補貼待遇

      企業在每年的11月份,按國家規定標準發給員工冬季取暖補貼。

      二、婚、喪假待遇

      (一)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為7天。

      (二)喪假:員工遇有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直系親屬去世可請喪假,喪假假期為3天。

      (三)員工要結婚時,對方不在本地的;員工遇有請喪假需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實際路程及交通狀況另給予路程假。

      (四)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員工的基本工資照發途中

      的交通費、食宿費全部由員工自理。

      三、病假待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享受病假待遇,病假工資按本市最低工資的80%發給。

      四、女員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

      (一)在“三期”內不能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延長到“三期”期滿。

      (二)在孕期不能安排重體力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不能延長工作時間和夜間加班。

      (三)孕期必須占用工作時間進行檢查的應算出勤。

      (四)產假不少于90天。產假期間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后,不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五)在哺乳期未滿1周歲嬰兒時,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不得超過1小時。

      五、非因工死亡待遇

      員工非因工死亡執行下列一次性待遇:

      (一)喪葬費800元標準。

      (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按供給直系親屬人數發給,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的6至12個月,其中:1人者6個月、2人者9個月、3人以上者12個月。

      (三)個人帳戶金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的本息合計部分,支付給死者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第八章 社會保險

      第四十一條 員工被公司招用,建立勞動關系,依法享受參加社會保險權力。總公司及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起薪之日起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本人也應繳納社會保險。

      第四十二條 社會保險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五種。其中養老、失業、醫療三種保險由公司與個人分別按不同比例共同繳費,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比例全額繳費,女工生育保險本市暫未實行。

      第四十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繳費義務,員工退休后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并逐步加大個人帳戶的比重。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每月代為扣繳,企業繳納部分由區社保中心通過銀行按月托收。

      三、公司停止員工養老保險繳費之日,也就是公司與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之時。同時辦理勞動關系轉移手續。

      四、區社保中心按員工的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建立終身不變的電腦號。

      (一)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于員工退休養老時使用,不得提前提取;

      (二)員工在職死亡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的本息合計可以繼承。

      (三)個人帳戶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員工,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五、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員工在總公司系統工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退休(職)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或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同時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累計滿10年或者說1998年7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實行繳費累計滿15年的;

      2、曾經從事過經勞動部門認定的特殊工種,有毒有害工種8年或井下、高溫工作9年或特別繁重體力10年,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的。

      (二)基本養老保險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和最低保障制度。

      (三)參加勞動鑒定的辦法,按本市、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四)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員工,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蓄儲藏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給予一次性養老補償金。

      (五)1998年7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員工,退休后不予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蓄存額一次性支付本人。

      (六)員工退休(職)以及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金額的手續由總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辦理。辦理過程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正常退休的一寸免冠照片1張,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的一寸免冠照片4張;

      3、符合勞動能力鑒定的,提交勞動鑒定申請書一式二份,本人門診、住院病歷、基本醫療結帳單等材料。

      4、員工退休(職)后,轉入總公司退管辦公室統管。按總公司《離退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享受有關待遇。退休(職)人員不在享受安家費。

      第四十四條 失業保險

      一、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具有強制性、普通性、互濟性的特點。

      二、公司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區社保中心通過銀行托收,個人部分由公司代為扣繳。

      三、失業保險的待遇

      (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失業前參加失業保險;

      2、按規定繳費滿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4、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

      2、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3、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被公司開除或除名的。

      (三)因辭職、自動離職等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四)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死亡喪葬補助金的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等。

      1、失業保險金額領取的期限及標準: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領取3―24個月失業保險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的70%―90%。

      2、享受醫療補助金的標準,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分別比照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和醫療費的60%―80%予以報銷。

      3、喪葬費補助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按本市在職職工標準執行。

      4、男年滿40周歲、女年滿35周歲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辦企業,持《營業執照》、身份證、戶口本、《失業金領取證》等手續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5、領取失業金期滿后,可以按“自由職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四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

      一、為保障公司員工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公司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互助保險。各用人單位

      單獨對區醫保中心參加醫保。在此基礎上,還應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互助醫療保險費由企業和員工個人雙方負擔共同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入本人帳戶,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略)

      第四十六條 工傷保險

      一、為保障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傷害后得到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力,保障因工死亡者供養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參加工傷保險。

      二、公司在宣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安全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的基礎上,參加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工傷事故的認定及待遇。(略)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公司討論通過并征得總公司工會同意后執行,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在執行過程中與國家、市、區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市、區有關規定執行。原房山區物資總公司《勞動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第2篇 公司倉庫物資管理制度8

      公司倉庫物資管理制度(八)

      一、倉管人員對進倉物料必須嚴格檢查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規格、質量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進行處理。

      二、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帳,并送采購部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后,所發生的一切物料短缺、變質、變型、霉爛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三、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主管批準,方能領料。

      四、為提高各部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于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辦理領料事宜。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的下月補給計劃,應在月終前報送倉管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天報送倉管部。

      六、物料出倉,必須辦理出倉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單”,并驗明物料的規格、數量,經倉庫主管簽署、審批發貨。倉庫應及時記帳及送財務部一份。

      七、倉管人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八、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作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九、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領導批準,據以列帳,并報財務部一份。

      十、為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供應部門編好采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財務部、采購部各一份。

      十一、各項物資、材料均應制訂最高儲備量和最低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部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采購部提出請購計劃,供應部根據請購數量進行訂貨,借以控制庫存數量,以避免物資積壓或供應短缺,而影響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

      十二、倉管部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負責。如倉庫按最低存量提出請購,而采購部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采購部負責。

      十三、公司物資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司各部門均應遵照執行。

      第3篇 物業公司物資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經典物業公司物資管理制度1.物資分類建帳,固定資產、公用工具建立臺帳,個人領用物品建立個人物品臺帳,材料建立帳簿,做到一物一卡(帳),根據進、出庫單記錄增減情況。

      2. 采購員根據審核批準的《擬購物資表》適時購物,特殊需要由各部門根據審批權限由領導簽字及時購物。

      3. 購回的物品填寫入庫單,交材料員清點、記帳,雙方在收據上簽字。

      4. 材料管理員及時組織專業人員檢驗產品質量,對不合格產品,按《不合格產品控制程序》執行。

      合格物品,由材料員入帳,做到帳、卡、物相符。

      5.入庫物品應碼放整齊,嚴防磕碰,劃傷或變質。

      6. 日常物品申領:

      6.1部門物品領用、發放必須指定專人管理。

      6.2部門日常所需物品每月25日填寫'部門月需求表'由部門經理簽字后,送交綜合部材料員。

      6.3材料員根據庫存情況填寫'擬購物品清單'報綜合部經理審批,特殊物品需報總經理審批,經審批合格后交由采購員于次月5日前采購完畢。

      6.4每月5-10日各部門憑上月申報批準的月需求表到綜合部材料員處領取物資,部門領取物資后,應認真做好管理工作。

      6.5物品應在每月規定時間內申領,特殊需求,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請示后報綜合部,安排采購。

      7. 發放物品時,材料員應認真審核'物品申領單',填寫'出庫單',對所領物品的時間、數量、品種及規格詳細登記,雙方簽字后方能領走物品。

      8. 大型工具、貴重儀表借出,由主管經理批準,歸還時材料員負責組織檢查物品完好情況。

      9.建立個人領用物品臺帳,領用物品損壞時要及時申請報損,經主管經理批準后銷帳,物品丟失,視情況賠償補齊,人員調動必須將領用物品全部交回,方能辦理手續(辦公消耗品除外)。

      10.材料員做到物資逐筆登記,及時入銷帳。

      11.每月底做好物資清點、結帳、上報工作。

      年終盤點,全面詳細,報表清楚,完整。

      做到帳物相符。

      將盤點表報本部門備查。

      12.各部門管理人員隨時將短缺物資報有關部門負責人,以便保證物資供應的及時性。

      第4篇 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公司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物資采購程序,加強內部控制,明確經濟責任,確保生產經營的持續穩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屬于本制度規范范圍。

      第三條費用報銷及在外購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資采購不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資采購規定

      第五條物資采購實行歸口管理制。原糧由采購供應部負責采購,輔助材料、包裝物由倉儲部負責采購、修理用備件及后勤用物資及辦公用品由后勤部負責采購。特殊情況下,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可以指定專人進行專項物資的采購。

      第六條所有負責物資采購的人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及時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確保質量過關,價格低廉,供貨及時。

      第七條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資采購原則上要與供貨方簽訂合同,詳細注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第八條實行比價采購制度,物資采購要貨比三家,確保所采購物資價格低廉,質量上乘。大宗物資采購建議實行招投標制度。

      第九條實行采購質量責任制。采購人員對所采購物品的質量負有全面責任。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經濟責任。禁止采購人員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經查證,除全額追繳回扣款項外,將視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章發票入賬及付款程序

      第十條采購物資進廠后,采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要求辦理物資入庫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原糧入廠,由磅房辦理入庫手續,打印電子入庫單,入庫信息錄入電腦。

      2.輔助材料、包裝物由倉庫保管辦理收庫手續,填制一式三聯入庫單,一聯交客戶辦理發票入賬手續。

      3.五金電器、修理用備件由五金庫保管辦理入庫手續。

      4.采購經辦人要認真填寫采購物資發票入賬單,詳細填寫所購物資名稱、數量、金額、供貨單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經辦人填制發票入賬單保管員根據收貨情況簽字確認部門經理審核會計審核發票合法性 總經理簽字準予入賬財務掛賬作為日后付款的依據。

      第十一條物資采購付款原則上采取先入賬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況下需預付款的單位,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可以辦理采購預付款手續。

      第十二條采購付款實行審批制度,執行兩條線管理形式,即發票入賬和簽批付款兩條線分步進行的形式。具體程序如下:

      1.物資采購一律由采購人員辦理發票入賬手續后,方可進行申請付款審批。否則財務有權不予批準付款。

      2.申請付款,由經辦人填寫轉賬匯款申請單,經財務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到出納處辦理匯款。

      經辦人填寫轉賬付款申請單部門經理簽字財務會計根據發票入賬情況審核總經理根據資金情況簽字出納辦理匯款

      3.需要預付款的部門,直接填制轉賬匯款申請單,經財務審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批準后可先辦理匯款手續,財務部據此掛賬,待發票來到后再由經辦部門辦理發票入賬手續沖賬。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批準下發之日起執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年月日起下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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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 p服裝公司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服裝公司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證企業設備維修保養,日常辦公事務及保潔工作的物資需要,提高采買工作的質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程。

      2.范圍

      各部門工作所需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清潔用品、工服勞保用品及工廠維護、維修所需的配件材料和生產所需設備、物資及配件等。

      3.職責

      3.1采買員負責對各類物資的采購工作。

      3.2總經理負責需采購物資的復審工作。

      4.程序

      4.1根據各部門月請購所需常規或急購物資填列的請購單的品名、數量、規格、型號等,及時與相關的業務單位聯系,落實物資和價格后,反饋財務部主管初審后,報總經理批示后領取支票及時組織物品的購入,物資到位后,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領用,并認真填寫領用單。

      4.2對急購物品,要按使用部門要求的時間及時采購(特殊情況可以先購后批),確保企業設備的正常運轉。

      4.3對一些規格、型號強的特殊配件和購買,可委派相關人員共同外出購買,以便確認規格、型號、鑒別質量。

      4.4嚴格按照《合格采購商名冊》(財務部備案)選擇采購渠道,不得擅自變更;凡擅自變更者,將被調整崗位,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并處于十倍罰款。

      4.5對一些單一品種物資的選擇,也要本著質量好、價格合理、服務優良的原則,簽訂供物意向,以保證長期穩定的關系。

      4.6對常規物品盡可能參照周期使用需求量,做到計劃購買,防止庫存積壓。

      4.7對一些大宗物資要索取“三包”手續,簽訂三包條款以保證包修退換的執行,必要時留10%尾款。

      4.8對大宗物資的采購,必須由二人操作,從詢價到落實,從質量到價格均由二人共同負責。

      4.9采買員要負責對物資使用隨時回訪,了解物資的使用情況,質量是否合格、優良,如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與供貨方聯系退換,對不守信譽、質量無保證的渠道,不再合作。

      4.10為提高資金利用率,便于質量低劣物品的退換,對采購的物品盡可能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來制約。

      4.11勞資部庫管員及物品使用者要對物資質量把關,對不合格物品的退換起監督作用。

      4.12采買員要及時報帳,核銷物品采買的手續,不許拖拉壓票影響財務部結帳;最長周期不允許超過兩周。

      4.13對采購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對所分配的采買任務要認真負責、吃苦耐勞,提高工作效率,當日的工作當日完成,不拖拉,不借外出購物辦私事,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14采買員要刻苦鉆研有關業務知識,全面掌握各種物資的使用性能、使用部位、規格型號等,分析掌握市場行情,做到心中有數、業務熟練。

      4.15采買員要認真填報《物資結算統計表》,具體的由財務提供。

      4.16樹立敬業愛崗精神,遵守財務紀律,對所購進物品的質量、數量、價格等認真負責。

      4.17杜絕損公肥私、中飽私囊,對營私舞弊、收受回扣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失誤、經濟損失者,由當事人悉賠,并處于十倍罰款,同時申報人資行政部立即開除。

      5.監督執行為財務部和人資行政部,各部門部長協助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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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篇 裝飾公司物資入庫、庫存制度

      裝飾公司物資入庫及庫存管理制度

      為了公司更好發展的需要,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核算質量,規范商品入庫、出庫手續,保證公司商品物資安全完整,切實提高各部門工作效率,特制定商品入庫、出庫制度,請務必遵照執行。

      公司所購、所領一切商品,必須辦理商品入庫、出庫手續。 公司所購的一切商品,應辦理商品入庫手續。當日購貨必須當日入庫,不能延誤。

      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聯由庫房留存登記商品入庫帳,第二聯客戶聯交客戶與財務對賬,第三聯記帳聯交公司財務記帳。填寫入庫單應寫明商品的產地、規格、單位、單價、數量等,如果商品由市場直接購進則由購進者辦理商品入庫手續,如果商品由供貨方送貨到公司,庫房則應將客戶聯交供貨方到財務對帳;如果商品由供貨方發貨到公司,則由驗貨人或相關部門經辦人辦理商品入庫手續。庫房將客戶聯和記帳聯交購進者到財務報帳或統一交到財務記應付帳款。

      公司所出一切商品,應辦理商品出庫手續。出庫單一式二聯。第一聯存根聯由庫管留存登記商品出庫帳,第二聯記帳聯交到財務記帳。 庫管員應定期根據商品入庫、出庫單據,作好商品進、銷、存的電腦帳、手工帳。并經常檢查帳實是否相符。

      計劃采購物資入庫時需附 “發票”、“合同”或廠商蓋有公章的送貨單,庫管員對計劃內物資進行核銷。 供貨商結帳時,經辦人持發票填寫《入庫單》和《付款申請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交財務部付款結帳。 經辦人開“入庫單”時,完整填寫品名,數量,單價,合計金額,單位名稱等詳細名細,并再次對物品進行驗收。

      經辦人開《付款申請單》時,完整填寫類別、付款項目、收款單位、總金額等詳細名細,對總金額進行反復核算。

      公司財務承付商品貨款時,必須憑商品入庫單,經會計審核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付款。

      物資材料由行政部庫管統一庫存管理,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須嚴格執行領用簽字手續。領用物用手續詳見《物品領用管理辦法》。

      行政部庫管每月25日對現存物資進行清理盤點。

      第7篇 公司廢舊物資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 目的

      為了規范廢舊物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對已經過審批同意報廢帳務處理的固定資產、工位器具、管理用具、產品、材料、工具等資產實物,加工造成的廢料,加工產品不能利用的邊角余料,鋼屑、鐵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廢舊物資實物統一歸口于生產部集中管理,所有廢舊物資一律要求登記實物臺帳。

      3.2 廢舊物資實物的入帳登記。

      3.2.1 報廢帳務處理的物資。

      各物資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物資實際狀況,對需報廢帳務處理的物資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已經過審批同意報廢帳務處理的廢舊物資實物,應與其他物資隔離管理。

      3.2 .

      1.1 提出書面申請,并根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填寫“報廢帳務處理物資清單”一式三份。

      3.2 .

      1.2 經鑒定部門簽字后報分管經理審核,總經理

      (或董事長)批準。

      3.2 .

      1.3 把簽批“報廢帳務處理物資清單”隨同實物轉交生產部簽收。

      3.2 .

      1.4 把已簽收的“報廢帳務處理物資清單”交財務部、物資歸口管理部門、生產部各一份。

      3.2 .

      1.5 財務部、物資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報廢帳務處理物資清單”做帳務處理,生產部根據“報廢

      帳務處理物資清單”登記廢舊物資實物臺帳。

      3.2.2 加工發生的廢品材料

      3.2 .

      2.1 由車間把質檢部開的“廢品通知單”替代“報廢帳務處理物資清單”隨同實物轉交生產部簽

      收。

      3.2.2 .2單據傳遞及帳務處理同

      3.2 .

      1.4 、

      3.2 .

      1.5 的程序。

      3.2.3 加工產品不能利用的邊角余料

      3.2.3 .1由車間根據實物情況填退料清單隨同實物轉交生產部簽收。

      3.2.3 .2單據傳遞及帳務處理同

      3.2 .

      1.4 、

      3.2 .

      1.5 的程序。

      3.2.4 鋼屑、鐵屑等廢料直接歸生產部管理。

      3.3 廢舊物資的處理

      3.3.1 生產部應及時對廢舊物資進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盡快變現。

      3.3.2 廢舊物資清理

      3.3 .

      2.1 廢舊物資的清理,統一由生產部根據清理方式(銷售.回收利用等)填寫“清理物資清單”一式二份。

      3.3 .

      2.2 清單內容包括: 資產名稱、規格數量、清理單價、金額、部門負責人簽字。

      3.3 .

      2.3 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3.3 .

      2.4 把審批后的清單反財務部一份, 做實物清理,同時減實物臺帳。

      3.3 .

      2.5 廢舊物資銷售,必須經財務部收款后開出門證,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 廢舊物資管理不善,按直接經濟損失考核責任人。

      4.2 未經財務部開出門證, 廢舊物資出公司的,。

      第8篇 公司物資采購工作效率提升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經營、財務管理,規范采購工作流程,進一步提升公司采購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資供應保障,根據公司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礦自購物資由集團公司設立專職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采購工作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綜合科嚴格遵守公司的各種管理制度、采購管理流程,本著服務煤礦基建的宗旨,忠于職守,廉潔自律。

      2、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對煤礦的所有采購合同進行審核、監督,保證公司所有經濟行為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計劃科負責對采購計劃的審批,確保采購行為的合理和采購資金的落實。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資、設備(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購需求,編制各期采購計劃,上報公司財務科審批并執行。

      4 、按時完成各期采購計劃和零星采購計劃,保質保量、及時準確地為基建施工提供采購服務,并就供應的物資的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價格、交貨期等要素及時征求施工單位的意見,改進不足。

      5 、積極參與集團公司,煤礦組織的大宗物資采購及招標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議。

      6、采購合同的簽訂:

      初步確定供應商和待采購物資、設備的市場價格后,集團公司供應科、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和相關供應商開展關于采購物資、設備的價格談判,簽訂采購意向合同、協議。

      公司供應科、辦公室將采購合同、協議以及采購計劃報公司計劃科審核,經事前審計、確認其合法、經濟后,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許可后,和相關供應商簽訂正式采購合同、協議。

      7、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原則和注意事項自主、自愿,平 等協商是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基本原則。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注意事項為:

      合同、協議的條款、內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須符合法律規范。

      合同、協議的規定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或與公司的利益沒有抵觸。

      合同、協議的履行條件及履行方式必須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確定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糾紛。

      第9篇 工程公司物資入庫驗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物資入庫驗收管理制度

      1 .倉庫保管員一旦接到采購部門轉來的'采購單',即應按物資類別、來源和入庫時間等分門別類歸檔存放。

      2 .物資在待驗人庫前應在外包裝上貼好標簽,詳細填寫批量、品名、規格、數量及人庫日期。

      3 .內購物資人庫

      ( l )材料人庫前,保管人員必須對照'采購單',對物料名稱、規格、數量、送貨單和發票等一一清點核對,確認無誤后,將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人'請購單'。

      ( 2 )如發現實物與'采購單'上所列的內容不符,保管人員應立即通知采購人員和主管。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予接受人庫,如采購部門要求接收則應在單據上注明實際收料狀況,并請采購部門會簽。

      4 .外購物資人庫

      ( l )材料進廠后,保管人員即會同檢驗人員對照'裝箱單'及'采購單'開箱核對材料名稱、規格和數量,并將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人'采購單'。

      ( 2 )開箱后,如發現所裝載材料與'裝箱單'或'采購單'記載不符,應立即通知進貨人員及采購部門處理。

      ( 3 )如發現所裝載物料有傾覆、破損、變質、受潮等現象,經初步估算損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員應立即通知采購人員、公證人員等前來公證并通知代理商前來處理,此前應盡可能維持原來狀態以利公證作業。如未超過2000元,可按實際數量辦理人庫,并在'采購單'上注明損失程度和數量。

      ( 4 )受損物品經公證或代理商確認后,保管人員開具'索賠處理單'呈主管批示,再送財務部門及采購部門辦理索賠。人庫以后,保管人員應將當日所收料品匯總填人'進貨日報表'作為人賬依據。

      5 .交貨數量超過'訂購量'部分原則上應予退回,但對于以重量或長度計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 %以下時,可在備注欄注明超交數量,經請示采購部門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6 .交貨數量未達訂購數量時,原則上應予以補足。但經請購部門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財務方式解決。屆時保管部門應通知采購部門聯絡供應商處理。

      7 .緊急材料人庫交貨時,若保管部門尚未收到'請購單',收料人員應先詢問采購部門。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人庫。

      8 .驗收與退貨

      ( l )為保證企業產品與服務的高質量,須高度重視來料質量標準問題。質量管理部門應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適時召集使用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生產要求制訂'材料驗收規范',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作為采購、驗收依據。

      ( 2 )屬外觀等易識別性質檢驗的物料,驗收應于收料后一日內完成。

      ( 3 )屬化學或物理檢驗的材料,檢驗部門應于收料后三日內完成。

      ( 4 )對于必須試用才能實施檢驗者,由檢驗部門主管于'材料檢驗報告表'中注明預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過7d 。

      ( 5 )檢驗合格的材料,檢驗人員在外包裝上貼合格標簽,交保管人員人庫定位。

      ( 6 )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檢驗人員在外包裝上貼不合格標簽,并于'材料檢驗報告表'上注明具體評價意見,經主管核實處理辦法,轉采購部門處理并通知請購單位,通知保管部門辦理退貨。

      ( 7 )對于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辦理退貨時,應開具'材料交運單'并附'材料檢驗報告表'呈主管簽認,作為出廠憑證。

      9 .本制度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10篇 工貿公司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儲備與管理, 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保障應急救險預防工作的落實到實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一切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

      三、編制依據及術語

      3.1編制依據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相關內容編制。

      3.2術語

      本制度不涉及相關專業術語。

      四、職責

      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采購及儲備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 責應急物資和裝備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詳細規定

      5.1采購

      應急物資和裝備由物資管理部門按需統一進行采購,所有物資和裝備采購回 來必須一一填寫入庫清單,經驗收后統一入庫保管。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要建立專賬,由專人管理。

      5.2儲備

      (1)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的品種包括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類、應急搶險類及其他。

      1)防護用品類:個體防護用品等;

      2)生命救助類:急救用品等;

      3)生命支持類:急救藥品等;

      4)臨時食宿類:食品、保健品、床上用品等;

      5)通訊廣播類:移動電話、對講機、有線廣播器材、擴音器(喇叭)等;

      6)污染清理類:噴霧器、消毒劑、殺菌藥品、除污劑、除污工具等;

      7)動力燃料類:防爆防水電纜、配電箱(開關)、電線桿、工業氧氣瓶、柴 油、汽油、干電池、蓄電池等。

      8)器材工具類:絞盤、滾杠、千斤頂、手錘、鋼釬、電鉆、電鋸、油鋸、 液壓剪、滅火器具等。

      (2)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定額由各專項預案所在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的應急 需要確定。要重點建設重要應急儲備,優化現有應急搶險類、公共衛生類儲備物資和裝備。

      (3)安全管理部門要統籌各級各類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綜合實物儲備資源,各部門要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指定人員和地點,科學合理確定物資和裝備儲備資整合實物儲備種類、方式和數量,加強實物儲備、技術儲備。

      5.3管理和維護

      5.3.1管理

      (1)應急物資和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物資和裝備在日常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各部門要根據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制度,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 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專物專用。”要根據信息報告制度,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使用情況,每季度報告一次。

      (2)各部門對現有的應急物資和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物資和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

      (3)物資和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 及時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狀態不良的物資裝備、補充缺失的物資裝備、定期進行清 潔擦拭,如發現較為嚴重問題時,應及時上報。并將檢查、維護、清潔情況記錄 在案。

      1)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使員工掌握應急物資和裝備的正確使用和維 護保養方法,確保應急物資和裝備在日常情況下的完備有效。

      2)安全管理部門經常對應急物資和裝備存儲、檢查、維護、擦拭、記錄 情況進行督導,促進對物資和裝備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

      (4)對于工作不到位現象,安全管理部門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 進行處罰,對于由于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果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不得隨意對應急物資和裝備進行拆解維修。

      3.2保管和保養

      (1)物資和裝備的保管要依據類別、性質等要求安排適應的存放倉庫、場 地,做到分類存放,定點堆碼,合理布局,方便收發作業,安全整潔。物資和裝 備分區、分類堆碼,按規格型號系列化擺放,貨架上的物資擺放遵循“上擺輕下 擺重”的原則,頂上擺放的不常用,庫內副貨位和棚內存放的物資要下墊,露天存放的物資要上蓋下墊,并持牌標明品名、規格、數量。

      (1)易燃、易爆、劇毒物資和化學試劑要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劇毒物資 要裝箱,加鎖保管。性質相抵觸的物資和腐蝕性的物資應分開存放,不準混存。

      (2)加強物資保管和保養工作,做到“六無”保存,即無損壞、無丟失、 無銹蝕、無腐爛、無霉爛變質、無變形。

      (3)紙制油氈要豎放,直徑1.5挪以上運輸帶不準疊放,1.80長的油軸要懸掛存放。

      (4)精密儀器、儀表、量具恒溫保管,定期校驗精度。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涂油,軸承用不吸油或塑料薄膜紙包裝存放, 電氣物資庫要有除蟲滅鼠措施。

      (5)庫存物資要堅持永續盤點和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 盤盈和盤虧,損壞物資要如實上報,并查明原因,報領導審批,保管員不得以盈 補虧來將盤盈和損壞物資自行處理。代保管物資應和在帳物資同等對待。

      (6〕物資儲存地點要衛生整潔,做到貨架無灰塵、地面無垃圾、料場無雜 草、無積水。

      5.3.3維護管理

      (1)日常檢查

      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行,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 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3)定期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 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安全管理部門定期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 和適當保護狀態。

      〔2〕報警儀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3)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 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 象;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消火栓 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消火 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 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 否正常;

      5)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護器材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刮傷和其它損壞。每半月至少 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失效。

      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應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5.4物資和裝備調用

      (1)應急物資和裝備的調用,各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自主調動應急物資和裝備;經安全管理部門授權,方可統籌調配應急物資和裝備。

      (2)情況緊急時,部門一向其他部門提出申請調用,經安全管理部門領導 批準同意后,從儲存多的部門直接調用。

      (3)應急物資和裝備調撥運輸應當選擇安全、快捷的運輸方式,緊急調用時,相關部門要積極響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確保運輸通暢。

      第11篇 a制造公司物資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物資管理制度

      1目的

      1.1規范采購部直接分管的物資采購、檢驗、入庫、出庫及庫存管理流程。

      1.2加強物資管理程序控制,明確相關部門及采購人員的責任。

      2適用范圍

      公司一切物資的采購、檢驗、入庫、出庫及庫存管理。

      3職責

      3.1 本制度由采購部負責編制、完善并實施;

      3.2 公司物資管理相關環節執行本辦法;

      3.3相關驗收部門負責采購物資的檢驗驗入工作;

      3.4財務部、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本辦法的實施及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和處理。

      4物資申報與審批

      4.1物資申報

      4.1.1常規作業日常用物資,由倉儲科根據各部門物資消耗情況對庫存數據進行平衡,填寫《物資申購單》;常規作業停止時,各作業單位必須提前通知倉庫。

      4.1.2 非常規用料,由需求單位提出需求并填寫《物資申購單》。

      4.2物資審批

      4.2.1各單位《物資申購單》在報送前,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無經辦人簽名無審批手續的《物資申購單》,采購部門一律不予受理。

      4.2.2各單位申報的《物資申購單》一律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4.3物資申購單的報送與撤消

      4.3.1各單位申報《物資申購單》一式兩份,經總經理批準后,一份自留,一份于當日報采購部。

      4.3.2物資申購單需撤消時,原申報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采購部,并注明撤消原因。

      4.3.3原申報單因已定貨未能撤消時,采購部應函復原申報單位的撤消通知。

      5物資采購的原則

      5.1物資采購統一由采購部門采購,非采購人員一律不得私自采購物資,否則倉庫不予驗收入庫,財務不予結算。

      5.2采購部嚴格按照《采購計劃單》組織采購,貨比三家,優中選優,做到同種物資比質量、同種質量比價格、同種價格比服務,以確保采購物資的最佳性能價格比。

      5.3對首次采購的物資,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爭取先試用后付款。價格難以確定的,也應根據同類物資市場行情和以往的經驗,確定參考價格。

      5.4常用物料以《采購訂單》的形式與供方進行訂購,非常規大宗物料采用購銷合同方式進行訂購。

      6物資的采購

      6.1屬現款結算的物資采購,采購員根據采購計劃單預估當日購物所需貨款,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到現金出納員處辦理借款手續。

      6.2需要根據樣品采購的物資,采購員要到倉庫拿取樣品,并辦理登記手續,訂完貨后把樣品返回倉庫。

      6.3在臨沂能購買到的物資在叁天內必須到位,急用的物資當天盡量購回,經多方面了解確實無法訂購的,要在計劃單上報后的三天內,列出清單報至采購經理解決。

      6.4有特殊要求或型號不確切的,可要求申報單位派人協助采購。

      6.5因供貨周期、規格制定不合理或其它不清楚項,采購員要及時與申報單位落實,達成一致后實施采購。

      6.6訂單確認后按訂單流水號存檔管理。

      6.7當日物資采購完畢后采購員要填報《物資采購清單》,一式三份,一份上報采購部經理,一份報送倉儲科,一份自存備查。

      7采購物資的結算

      7.1增值稅發票開列要求:

      7.1.1對供貨單位為一般納稅人的,采購的物資一律要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初次提供發票的供貨單位要求提供“三證”(即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目的是規范取得專用發票,防止取得虛開發票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并保持發票的完整性、平整,不得涂改、模糊不清,特別對密碼區內及金額、稅額、價稅合計處不準有壓痕或其他雜跡。

      7.1.2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必須打印齊全或蓋私章,開票人和復核人不能是同一個人。

      7.1.3發票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稅號必須與供貨單位及發票上的名稱、稅號完全一致;公司購貨單位的相關名稱、稅號等相關信息要準確無誤。

      7.1.4發票專用章要清晰、位置正確,不能蓋有現金收訖章。

      7.2普通發票開列要求:

      7.2.1取得的普通發票要正規、合法,所填項目要齊全、大小寫必須一致、填票人、收款人要寫全稱、內容一致、字跡規范、不能涂改。

      7.2.2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同時蓋章要清晰,必須一次性復寫不能蓋有現金收訖章。

      7.2.3發票通過郵寄的,凡是增值稅發票的采購員必須要求供應單位以特快專遞的

      形式郵寄,并在中間夾張紙以免復寫。

      7.2.4采購員接收到發票后,需妥善保管以免丟失。

      7.3物資款結算:

      7.3.1現金結算:采購員于采購業務結束后持所購物資的申購單、發票、入庫單到財務辦理結算,并抽借據。

      7.3.2銀行存款結算:采購員于采購業務結束后,持所購物資申購單、發票、入庫單、供方客戶賬號到財務部,財務部報經總經理批準后安排付款。

      7.3.2所報發票必須符合發票開列要求中的各項規定,否則退回采購經辦人員重新開列,造成損失的由采購經辦人員承擔。

      7.3.3辦理結算時,如由于采購人員疏忽大意將產品規格、數量開錯及其它無法結算時,要及時退回采購經辦人,采購員接到發票后無待殊情況外,于24小時內落實完畢后報帳。

      8采購物資驗收入庫

      8.1倉庫對采購人員購入的日常用物資,一律憑“物資申購單”、“物資采購清單”和隨貨發票進行驗收。凡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相符的給予入庫,并開具驗收入庫單。

      8.2非常規用物資由倉庫通知相關部門人員任“物資申購單”、“物資采購清單”和隨貨發票進行驗收。凡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相符的給予入庫,并開具驗收入庫單。

      8.3物資檢驗合格,檢驗人員填報《物資檢驗報告》以明確責任。

      8.4對以下幾類情況,倉儲科不予入庫:

      8.4.1對采購人員所采購的物資因名稱、規格、數量與原申報單內容不符的不予入庫。

      8.4.2對部分特殊物資(數量不確定的)的數量與申報單不相符時,可以

      驗收入庫,但因少購影響了作業或多購造成了庫存積壓時,責任人(采購者)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8.4.3采購人員根據所采購的物資填寫《物資采購清單》,物資名稱、規格、單價、數量、供應商名稱、票據類別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清楚、準確,同時與物資發票必須相符,否則倉庫不予入庫。

      8.4.4對采購人員所采購的物資價格超過市場行情的,由采購部負責查清原因: 凡因采購人員不負責任造成采購價格不正常的,由相關采購人賠償超出的價格差;凡因使用單位急用或特殊指定造成采購價格不正常的,須注明原因并由采購部經理簽署“屬實”意見后,轉倉儲科驗收入庫。

      9物資貯存保管

      9.1倉儲物資的貯存條件

      9.1.1 庫房環境要求通風、干燥、清潔、貨架排列整齊。

      9.1.2 倉儲保管員應經過系統的業務培訓,掌握產品標準對貯存的詳細要求和必要的消防常識,經試用合格后上崗。

      9.2倉儲物資保管與存放要求

      9.2.1倉儲保管人員是物資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由其對庫存物資出現的數量和質量問題承擔經濟責任。保管人員更換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9.2.2 嚴禁帶火種進入倉庫,庫房要有明顯禁煙和防火標志,所有倉儲人員是本部門的義務消防員,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搞好消防安全工作,過道要保持暢通,嚴禁閑雜人員入庫。

      9.2.3物資驗收完畢,入庫時要采用適當的搬運工具和正確的搬運方法,防止因振動、磕碰、摔砸等造成損壞。有外包裝的確保物資包裝完好,以利于貯存。

      9.2.4庫房應按規定留有必要的走道,如貯存物資較多時,可臨時占用一下走道,但必須留有60公分寬的中間走道,以保證能及時、迅速出入庫。

      9.2.5倉儲管理要做到“二齊”(擺放齊、庫容齊),“三清”(數量清、規格清、標識清),“四防”(防火、防鼠、防潮、防霉變),“五不”(不銹、不潮、不霉、不混、不漏)。

      9.2.6所有倉庫保管員,都必須每月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核對,以便檢查和掌握庫存物資的數量和質量。

      9.2.7堅持先進先出原則,逐步使倉儲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

      9.2.8倉儲物資原則上不準外借,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審批,辦妥手續后方可外借。

      9.2.9對于退庫物資,凡屬供方造成質量問題的,倉儲科保管人員要將其嚴格隔離、單獨存放,并通知采購部及時處理。

      9.2.10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物資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查對核實帳帳及帳物相符情況,查明存貨長短原因后要及時上報其直接上級部門,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別處理。

      9.3物資返庫

      9.3.1質量問題返庫的物資由使用人、部門負責人簽名注明原因以書面形式反映,否則倉儲科不予受理。

      9.3.2各單位暫不使用需返庫的物資,須對退庫物資進行質量鑒定,確定退庫物資的原因后,再書面通知倉儲科辦理入庫手續。

      9.3.3所有返庫物資必須專帳詳細記錄時間、品名、規格、數量、單位、原因、負責人,并在退回物品上作好標識,以便分清責任,同時將有關部門的批準意見進行存檔。

      10物資的領用發放

      10.1各單位領用常規作業或日常用物資時,都必須認真填寫《物資領用(更換)審批單》,有經辦人簽名,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一式兩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倉儲科,倉儲科予以辦理出庫手續。

      10.2各單位、部門專門申報的物資,物資采購入庫后,倉儲科應做出標識、單獨存放,并及時通知申報單位依據《物資申購單》存根聯辦理出庫手續。

      10.3非直接消耗掉的物品的領用實行以舊換新

      10.3.2各單位認真填寫《物資領用(更換)審批單》,由經辦人簽名,單位負責人審批后連同更換掉的舊配件一同送倉儲科,倉儲科再予以發放。

      10.4領料人到倉儲科辦理出庫手續進行領料時,因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而被倉儲科拒辦者,責任自負:

      10.4.1領料單簽字不全或者代批準人簽批者。

      10.4.2需其他職能部門(如人事部)簽批的而缺少該部門簽批手續者。

      10.4.3所領物料只要不是本單位或部門自身耗用,而是服務與其他單位、部門或項目工程,但領料單沒填具該被服務對象,并且沒有被服務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者。

      10.4.4《物資領用(更換)審批單》中所開列物料沒標明其“用途”者。

      10.5行政后勤單位因其主管領導出差時,物資領用人應設法聯系征得其領導同意后,可在“批準人” 欄注明“××部長(經理)出差,已批準”。

      11賬務處理

      11.1入庫:各種物資根據《物資申購單》和《物資采購清單》驗收合格物資入庫后,按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認真填開入庫單。并將相關聯次交客戶、公司財務部。

      11.2出庫:倉庫保管員審核《物資領用(更換)審批單》符合手續,符合手續的填開出庫單,保管員根據出庫單內容并認真審核一遍再發貨,并將各類物資的出庫單于次日早8:00前上報財務部。

      11.3退庫:發生退庫時,認真清點數量,根據退庫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填開退庫單。并將各類物資的退庫單于次日早8:00前上報財務部。

      11.4記賬:將當日出、入、退庫單和與財務進行核,如有差錯務必找出原因。核對無誤后,根據物資的分類記錄當日所發生的出、入、退庫等物資的明細賬。

      11.5結賬:根據工作需要定期結賬,并與庫存實物進行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11.6月報表:月末結出各種物資庫存量并與月底盤點數據核對無誤后上報財務部及相關部門、單位。

      11.7借條:所有外借物資經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經辦人打借條,注明交還日期,保管員負責按時催收。如未按日期交回的物資,視情節輕重對倉庫保管員罰款20~50元,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11.8以上所有賬務記錄都必須存檔(包括有關采購及倉儲質量記錄),沒有總經理的允許,任何人員不得私自銷毀或丟失,否則由責任人自負。

      12附則:

      12.1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未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給予10-1000元罰款。

      第12篇 公司物資領用制度6

      公司物資領用制度(六)

      (一)凡屬本公司自辦工程或代辦工程的材料領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分開進口材料、國產材料一式五份單式填寫。填表時表內應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稱,成本中心,工程編號,施工單位,經成本中心授權人簽名批準,并蓋有工程部工程材料專用章,交由物資部計劃組辦理計劃審核,蓋上計劃審核章,倉庫才辦理領料手續。

      (二)各部、分公司部門領用正常的維護材料時,只須填寫貨倉取貨申請單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門或科室名稱,成本中心編號,經成本中心授權人簽名批準后,由物資部計劃組辦理計劃審核,蓋上計劃審核章,倉庫才辦理領料手續。

      (三)在填寫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貨物倉取貨申請單時,將進口材料和國產材料分開單式填寫,領取數量一欄必須要用規定字體填上領取的數量。如果需將原數量修改,應由授權人確認簽名,否則物資部有權不給辦理審核發料。

      (四)堅持工程材料、維護材料專項專用的原則,不允許將工程材料、維護材料用在其它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辦工程,經工程部門審批后,物資部才給予辦理審核領料手續,代辦工程需自購材料,要有工程部開具工程材料預算表,經物資部領導審批后才給予購買。

      (五)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開單經本部門成本中心授權人簽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人員審批簽名,才給予辦理審核領料手續。

      (六)各單位要嚴格按本單位擬定的年度材料計劃進行領料。對無計劃和超計劃領料,物資部有權不給予審核發料。同時不允許維護材料多領多占,影響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關于明確物資材料授權人及有關的規定

      為了適應公司機構及人員的變化,現對各部門領用物資材料授權人做相應調整(授權人員表附后),原授權人的授權同時取消.并對授權人的領用物資材料權限作如下的規定和說明:

      (一)各種物資材料的轉讓和外售,一律由物資供應部批準.售往特區外的物資材料,由總經理批準.

      (二)贈送物品,由總經理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領取.

      (三)辦公用品器材的領用,由專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批.

      (四)車輛,電腦,錄像機,復印機,儀器儀表,多功能電話機等,以及價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置和領用,屬預算內的應經專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報物資供應部購買;屬預算外的報總經理批準,由物資供應部辦理.

      (五)工程施工材料的領用由工程部審批,領用工程材料時,領料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成本中心及工程編號,連同工程管理表一齊交物資供應部計劃室審核后,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六)維護材料的領用由維護部和分公司審批.領用維護材料時,領料單上必須完整填寫成本中心編號,交物資供應部計劃室審核后,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七)各有關部門應預先做好年度,季度物資材料需求計劃,以便物資供應部有計劃地,及時地供應生產所需材料.計劃內的物資材料由物資供應部計劃室核準憑計劃供給,計劃外的物資材料由物資供應部計劃室酌情供應,應急材料如物資供應部不能供應時,經物資供應部同意,部門經理批準后自購.

      (八)各部門領用材料時,應嚴格按照領料單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填寫.不準在領料單上作任何更改,如填寫錯誤,必須重新填寫.對不符合規定的領料單,倉庫有權拒發.

      (九)各獨立核算的下屬公司,如需購買物資材料,可向物資供應部做計劃申請,也可自行采購.

      物資公司勞動管理制度(十二篇)

      物資總公司勞動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總公司系統的勞動管理行為,逐步形成與市場經濟適應的勞動管理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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