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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1 11:20:10 查看人數:53

      生物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生物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本企業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試驗室化學試劑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制定《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檢查臺帳,并負責組織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調查。

      3.2、供應部負責對試劑的采購

      3.3、開發中心負責對試劑的儲存、使用等情況進行管理。

      4、控制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部門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4.2、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劇毒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劇毒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4.3、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重復使用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

      4.4、劇毒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

      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倉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劇毒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4.5、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嚴格的保管制度。企業應當將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6、劇毒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儀、通風設施和防護用品。

      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4.7、職能部門、生產單位和倉儲單位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生產、倉儲崗位必須定時進行巡回檢查,確保生產、使用、運輸、儲存安全。

      4.8、劇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崗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其他專用安全設施。

      4.9、從事劇毒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 號)

      6.記錄

      劇毒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

      第2篇 生物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部人員至少每周巡檢一次,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5 相關制度

      《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6 相關記錄

      《重大危險源清單》

      《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

      《外來人員登記表》

      《交接班記錄》

      《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會議記錄》

      第3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所有罰款均歸入福利項目)

      1、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以下五種:

      a、嘉獎(每次加發100元年終獎金)

      b、記功(每次加發500元年終獎金)

      c、記大功(每次加發1000元年終獎金)

      d、重獎

      e、晉級

      2、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予嘉獎: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時完成任務者。

      b、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c、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d、拾金不昧價值達300元以上者。

      e、嚴格遵守員工行為規范者。

      3、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功:

      a、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

      b、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d、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e、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措施得當者。

      f、舉報違規或損害本廠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者。

      4、對于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而減少損失者。

      b、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c、維護本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5、對于有以下事跡者,頒發重獎或給予晉級:

      a、研究發明,對本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b、一年內記大功3次者。

      c、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者。

      6、員工的懲罰分為以下五種:

      a、警告(每次扣發100元年終獎金)。

      b、記過(每次扣發500元年終獎金)。

      d、記大過(每次扣發其全部年終獎金)。

      e、降級(減掉相應薪資)。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處分(或罰款30~5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因過失致使出現工作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公務者。

      (9)在工作區未佩帶廠證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區穿涼鞋或赤腳者。

      (11)在工作區、宿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蒂及其他雜物者。

      (12)出入工作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工作區而拒絕保安或主管人員查詢者。

      (13)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14)破壞生態及環境衛生者。

      (15)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7)其他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者。

      8、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之處分:

      (1)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3)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但不太嚴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嚴重妨礙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現場吃東西者。

      (6)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11)附合罷工、怠工者。

      (12)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擅離職守,致使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2)泄漏公司機密者。

      (3)攜帶違禁物品入廠不聽制止者。

      (4)遺失經營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毀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現場吸煙者。

      (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10)偽造出勤記錄或請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名,效用印信或未經核準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證屬實者,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雇:

      (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廠誤信而遭受損失者。

      (2)對于上司或其他員工實施暴行或有侮辱行為者。

      (3)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定情節嚴重者。

      (4)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術、營業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5)違反國家法律而判刑者。

      (6)無正當理由曠工達三日以上者。

      (7)聚眾要挾,妨礙生產秩序者。

      (8)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圖書,足以破壞勞資感情者。

      (9)在工作區或宿舍內賭博者。

      (10)偷竊、盜賣同仁或本廠財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物受到損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財物或營私舞弊者。

      (13)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煙區吸煙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6)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7)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后果者。

      (18)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9)一年內記大過兩次,且無功過相抵者。

      (20)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21)鼓吹與煽動員工罷工、怠工等確鑿證據者。

      (22)參加非法組織者。

      (23)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經主管部門核準者。

      11、員工的降級,參照第10各條款規定,后果稍輕者使用降級處分。

      12、同年度功過相抵標準如下:

      a、嘉獎抵警告。

      b、記功抵記過。

      c、記大功抵記大過。

      13、獎懲計算標準如下:

      a、兩次嘉獎等于一次記功。

      b、兩次記功等于一次記大功。

      c、兩次警告等于一次記過。

      d、兩次記過等于一次記大過。

      14、解職

      (1)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或解雇三種。

      (2)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3)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1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經預告后終止雇用關系:

      a、歇業或轉讓時。

      b、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c、業務性質變化,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d、員工對于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16、員工欲終止合同時亦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未依規定預告者,按比例扣除相應薪水作為補償,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損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7、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第4篇 生物公司職業衛生及生產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02),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3 、定義

      3.1、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并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并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3.3、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4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5、內容與要求

      5.1、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5.1.1、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中明確責任人、責任部、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由安全部和安全領導小組對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5.1.2、由安全員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濃度監測結果及分析;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應包括: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5.1.3、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5.1.4、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作業場所設計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符合標準規定,如有不符合點要有整改計劃或方案,并按計劃或方案進行整改,整改效果要進行評價。

      5.1.5、企業生產流程、生產布局必須合理,確保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與生產區分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安全距離,且作業場所不得有人員居住。企業應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有害物質的傷害。企業存在高毒作業時,應將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進行有效隔離。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5.1.6、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于作業場所設置的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等,明確責任部門并確定責任人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5.1.7、企業安全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每年定期委托外部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并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將檢測結果進行公告,以使從業人員知曉其工作環境的職業危害因素結果。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5.1.8、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體檢果告知員工。

      5.1.9、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按規定復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5.1.10、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5.1.11、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5.1.12、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由安全員負責管理檢查。

      5.1.13、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5.1.14、不得在未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即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人員從事禁忌作業。

      第5篇 生物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與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1公安部61號令)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公司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合格報告。

      4.3 、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由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公司的消防工作。

      4.4 、公司在員工崗前培訓時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5 、火災事故預防

      4.5.1、按單位、部門劃分消防責任區,完善防火安全責任制。

      4.5.2、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4.5.4 、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處理,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

      4.5.5 、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4.7.1 公司制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4.7.2、按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進行一次演練。

      4.7.3 、當公司人員調整、作業場所調整后,應及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8 、如果發生火災,火災初期應積極自救和組織人員撤離,同時報告有關領導;有關領導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出報警和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決定。

      4.9 、消防工作應納入《安全目標責任書》,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

      5 、相關制度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相關記錄

      《安全目標責任書》

      《消防器材登記臺帳》

      《安全作業許可證》

      《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

      《會議記錄》時間等有關情況。

      4.5.6、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單位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4.5.7 、針對企業特點定期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4.5.8 、廠內設置禁火區,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動火作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4.5.9 、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必須佩戴防火裝置,運載危化品的車輛進入禁火區需經相關部門批準。

      4.5.10、廠區應加裝防雷設施,并進行防雷檢測,避免雷電引發意外火災事故。

      4.5.11、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裝卸、換裝、清掃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 、加強易燃液體、液化氣體和燃氣設備的管理與監督、監控,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4.5.13、加強安全用電管理,按標準配置生產作業區域和儲存區域的用電設備和用電器具,生產設備應加裝消除靜電的設施和采取防護措施,避免電火花引發意外火災事故。

      4.5.14、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4.6、根據企業條件成立義務消防隊

      4.6.1 、義務消防隊應在企業突發意外火災事故時及時進行撲救,避免和減少火災損失。

      4.6.2 、義務消防人員應熟悉企業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 每天保證都有公司管理人員夜間值班,加強夜間值班的巡回檢查。

      4.6.4 、加強對廠內禁火作業區、生產車間、危化品倉庫(儲罐區)和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檢查。

      4.7 、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6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的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

      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3.1、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部、生產部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

      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3.2、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內容與要求

      4.1、日常安全檢查

      4.1.1、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行班中的巡回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4.1.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

      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4.1.3 、各單位、班組如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于自己解決不了的隱患

      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督落實整改。

      4.1.4、各單位要發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檢查

      4.2.1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

      4.2.2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綜合管理考核辦法》

      6 相關記錄

      《交接班記錄》

      《車間、部門上報隱患臺帳》

      《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4.2.3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4.2.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4.2.5、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4.3 、專項安全檢查

      4.3.1 、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4.3.2、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4.3.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檢查。

      4.4 、節假日的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日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4.5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4.6 、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

      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

      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4.7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

      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安全自查,檢查記錄于《體系運行檢查記錄

      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4.8、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

      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4.9 、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4.10、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在《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范圍內的,按該辦法考核。

      5 、相關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第7篇 某生物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

      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

      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5、相關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驗收單》

      第8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人事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人事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完善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門。

      3、公司人力資源部具有人事管理職能,負責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下達、實施和修改及公司人事管理的具體工作(含獎懲、薪資、福利等)并辦理員工的測試、錄取、聘用、考核、解聘、辭退等各項具體手續。

      二、員工的聘用

      1、本公司聘用員工,由用工單位提出用工計劃并填寫需求表送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2、本公司應聘人須經體檢、測試合格,并經審查核定后方可聘用。

      3、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府規定不得聘用者。

      (2)經本公司醫療或指定醫院實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傳染病者。

      (3)經人力資源部審查有關證件不實者。

      (4)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的面試、筆試未通過者。

      4、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證件,否則視為拒絕受雇,該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1)員工資料卡;

      (2)身份證;

      (3)學歷證件;

      (4)一寸照片;

      (5)結婚證(包括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

      (6)勞動合同;

      (7)介紹擔保書(由公司視實際需要而定);

      (8)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證表;

      (9)辦理工資卡(財務);

      (10)領取考勤卡(行政)。

      三、試用期

      1、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總經理核準免予試用、縮短試用期者外,均應試用三個月(包受訓期間),在試用期間,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試用期間接受培訓,并作試用考核送人力資源部。

      2、試用期的薪金、福利等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試用期內經“試用期工作評估”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工齡從試用期開始計算,轉正手續按人事部《新員工試用期滿轉正手續程序》辦理。

      4、新聘用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可依據勞動法及公司有關規定與員工協商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作補償。

      四、員工行為規范

      1、本公司員工應忠于職守,努力干好本職工作,遵紀守法,服從各級主管合理指揮,接受工作調配。各級主管應對屬下員工加強管理和培訓。

      2、本公司員工應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3、本公司員工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認真提高業務水平,保證質量,追求經濟效益。

      4、談吐要文雅,待人接物要有禮貌,音量要適當,態度要誠懇,衣著要整齊、得體、大方。

      5、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不能在工作時間內會見親友,影響工作,若必須會客時,應在指定地點,時間以不超過十五分鐘為度。

      6、本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并親自簽到,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代簽。

      7、本公司員工不得在倉庫、禁煙工作區內吸煙,在工作場所內切忌隨地吐痰,亂拋垃圾或大聲喧嘩,每天下班時,應將環境打掃干凈。

      8、本公司員工因故需請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完成手續后,始離開工作崗位。

      9、本公司員工的加班應事先經審批及得到員工認可,加班可領取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10、本公司員工應了解分層負責原則,對于公事的報告,均應循級而上,不可越級報告,但緊急或特殊狀況不在此限。

      11在職期間,不能從事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其他商業活動(如兼職等)。

      五、工作時間及假期制度

      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工廠根據生產量可調整上下班時間)

      2、上班時間:每天8:30――17:30,其中12:00――14: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為加強管理,保障員工的充分休息,公司嚴格控制加班。但因生產業務的實際需要,公司適當安排加班,員工應予配合。

      4、全年有薪節假日共10個工作日:(總經理特批的有薪節假日除外)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

      5、中秋節、冬至、新年除夕,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提前下班,具體以節日前發出的通知為準。

      6、有關假期制度:

      (1)已達婚齡的員工,結婚前后可享受婚假3天。

      (2)產育假

      a、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性員工可享受產育假。

      b、產假45天:其中產前休假10天,難產者可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享受婚假、產育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5)病假工資:按照請假計算。出現工傷時的病假工資計發,按勞動法規定辦理。

      (6)員工請假(包括產育、婚、病、事、年假等)均需事先申請,未經批準請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7)加班工資:每個星期六計算為加班工資,為平時的二倍,但是有請假、曠工行為者應先扣除請假、曠工時間后再計算;

      (8)關于遲到:遲到1-15分鐘計算為遲到,扣當天工資的1/3;遲到超過15分鐘到30分鐘算曠工,扣半天工資;遲到30分鐘以上計算為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

      (5)病假工資:按照請假計算。出現工傷時的病假工資計發,按勞動法規定辦理。

      六、薪酬

      1、工資是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或協議,支付給職工的勞動薪金。

      2、正式員工的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按不同崗位設置職級,對崗不對人);

      *績效工資(銷售提成、超產工資、節約獎、綜合獎、加班費);

      *津貼(對人不對崗含:午餐、特殊崗位補貼)。

      3、公司根據每位員工的職位、工種、技能、經驗、學歷、工作表現、貢獻及社會通脹,公司贏利、經營狀況及有關政府規定等因素調整員工的工資。

      4、員工必須對自己的工資情況保密。

      5、工資支付日期:每月十五日為上月薪金發薪日,員工每月收到個人

      薪金單后,若發現有差異,應在三天內通知人力資源部核查,核準后在下月發薪日更正。如超過十日,公司有權拒絕更正。如特殊情況,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及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辦理。

      6、工資要本人簽名領取,如因故不能本人領取時,可委托他人代領,但必須出具委托證明。

      7、加班工資的規定:

      凡符合公司申請加班程序的加班費將按公司有關薪金制度執行。

      8、公司不克扣職工工資,但可以代扣水電費、房租、個人所得稅,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及法規規定的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

      七、津貼

      正式員工享受公司發放的津貼。津貼包含午餐、特殊崗位補貼。

      八、獎金

      1、公司規定每月十五日發放上月的獎金、超產獎、節約獎。

      2、獎金分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未滿試用期的行政職員不予發放獎金。

      4、對在當月中有危害企業行為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確認后按有關規定扣除其獎金。

      5、公司每年根據其財政狀況和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有關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年終獎金幅度。

      6、公司根據業務發展情況適時制定各類獎勵方案。

      九、勞動合同

      全體員工必須按《勞動法》及廣州市相應的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據以下條款進行簽署: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的簽署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不得違反各級勞動法律的規定。

      2、勞動合同簽署后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應具備以下條款:

      a、勞動合同的期限;

      b、工作內容;

      c、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d、勞動報酬;

      e、勞動紀律;

      f、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g、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簽署勞動合同前,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勞動合同沒有變更,公司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工作崗位,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

      a、雙方協商同意的;

      b、發生事故或故障,需要搶修或人員的臨時調動;

      c、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d、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它情況。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a、雙方協商同意的;

      b、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勞動法規已經變更的;

      c、因擴大或縮小生產規模;

      d、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做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8、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9、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a、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

      b、勞動者患病或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d、不能積極主動工作,采取偷懶、投機、欺騙等手段抵制工作的;

      e、符合勞動合同的約定的解除條件的。

      11、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

      b、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生產條件達不到勞動者安全衛生要求,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c、公司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d、公司不按勞動合同或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e、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2、雙方續簽勞動合同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3、職工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4、被辭退的員工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工作和生產秩序的,送公安部門處理。

      十、培訓與進修

      1、公司對員工的培訓,可分為公司的整體培訓、部門培訓、國內學習培訓等。

      2、任何員工進入公司都要經過新員工公司導向培訓和上崗培訓,未經上崗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一律不能上崗。

      十一、員工績效考核

      1、試用期考核

      由試用單位直屬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得正式雇用。

      2、平時考核

      a、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品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作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b、人事部門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為年度考核作參考。

      3、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

      4、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各部門主管參與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5、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貽誤。

      6、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人員名冊報備。

      7、年度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定請假辦法額定日數者。

      (2)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第9篇 生物公司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設備、設施檢維修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檢修前準備

      4.1.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2 、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1.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并按《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1.5 、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生產車間加設盲板。4.1.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

      防毒面具。

      4.1.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辦理移交。

      4.1.9 、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或專人監控,方能檢修。

      4.2 、檢修安全規定

      4.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4.2.2 、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4.2.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進入內部檢修,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4 、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

      4.2.5 、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 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4.2.6 、從事有害系統檢修和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以備應急之用。

      4.2.7、拆卸有毒有腐蝕管道,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

      4.2.8 、在生產廠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4.2.9 、在檢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按規定嚴格管理。

      4.2.10、在生產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波動,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工作,迅速撤離現場。

      4.2.11 、帶壓緊螺絲,要站在法蘭盤側面,慢慢地緊,防止滑絲。

      4.2.12、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4.2.13、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14、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4.3 竣工驗收

      4.3.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靜電、安全罩、設備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4.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查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4.3.3 、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4.3.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 、相關制度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綜合管理考核辦法》

      6、相關記錄

      《檢修計劃》

      《危險源識別評價表》

      《安全作業許可證》

      第10篇 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規范對承包商(服務供方)的管理,確保施工作業、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從公司承擔工程項目、日常勞務工作、運輸和裝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項目發包部門負責實施對施工承包商的資格預審、評定、建檔和管理。

      2.2、采購部、物資庫負責對運輸和裝卸承包方的資格預審、評定、建檔和管理。

      2.3、安全員對承包商的施工現場和安全措施落實負責監督檢查。

      3、資格審查和年度評價

      3.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承包單位進行全面審查,對承包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1)驗證承包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運證等);

      (2)驗證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3)審核承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審核承包方以往業績表現;

      (5)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特種人員持證情況。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單位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證等;

      (6)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3.2、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審查后,將承包商的相關資質審查資料及其編制的安全生產保證措施交安全部審查,經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選擇承包商發包。

      3.3、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每年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作評價,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作為選擇和續用承包商的依據。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復印件、過去3 年的安全生產業績、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等。

      4、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4.1、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和承包方要按《合同法》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明確承包方單對施工或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2、承包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或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標準及我廠各項規章制度。

      4.3、工程項目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相關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報送公司審核。

      4.4、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開工前準備,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為員工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安全設施。

      4.5、各類承包方必須承擔對本單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

      4.6、對進入公司內施工或作業的承包方所有人員,由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4.7、在進入公司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區域施工前,由所在車間或部門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4.8、施工現場必須有指定人員監管,必須有警示標志及根據作業情況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設施。

      4.9、承包施工單位需進行動火、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吊裝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等,須經公司安全員同意,并嚴格執行本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和落實各項措施,方能施工作業。廠安全員負責對施工單位現場的檢查監督。

      4.10、在重點、關鍵部位施工或作業,除承包商方設專人監護外,各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必須安排專人在現場監管。

      4.11、施工、作業臨時用水、用電,要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用消防栓供水。

      4.12、安全員、項目發包主管部門應經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承包方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應下達整改通知并進行跟蹤檢查。對不落實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據性質、嚴重程度,有權要求停工整頓和提出按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第11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第12篇 生物公司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消除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存在粉塵、生產性毒物的作業場所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是作業場所防塵、防毒管理的部門,負責編制防塵防毒規劃,監督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防護措施的落實。

      3.2、安全部負責組織粉塵、生產性毒物的年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3.3、生產部負責動態監測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

      3.4、技術質量部負責建設項目防塵、防毒設施的設計與驗收。

      3.5、采購部負責防塵、防毒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及更換。

      3.6、生產部負責發放防塵、防毒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財務部負責落實防塵、防毒所需經費。

      3.8、安全部負責對接觸塵毒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維護檢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4、內容

      4.1、公司現有的職業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質、粉塵、噪聲。

      4.2、環安部應依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按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要求進行設計,嚴

      格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含防塵、防毒設施)“三同時”制度。

      4.4、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4.4.1、產生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或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不能實現全密閉或隔離的,就加強通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4.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產。

      4.4.3、在生產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4.4.4、在存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4.5、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6、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并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標志。

      4.4.7、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4.4.8、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從業人員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的規定。

      4.4.9、安全部每年組織一次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檢測和評價。

      4.4.10、新入公司員工必須經過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塵毒作業的,不得分配到粉塵或有毒有害崗位。

      4.4.11、對接觸塵毒的在冊從業人員,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4.4.11.1、接觸粉塵作業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有毒物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4.4.11.2、接觸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對有職業禁忌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生物公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為了加強對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本企業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2、范圍本制度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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