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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安全巡回檢查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7 16:12:15 查看人數:45

      某公司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第1篇 某公司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目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杜絕違章行為和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公司安全環保部每日應進行一次安全巡回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巡回檢查,由安環部召集有管理制度、設備電氣、職業安全、現場安全作業等職能人員組成的檢查組,對照安全巡回檢查項目進行檢查,對檢查和整改情況負責匯總、存檔。

      二、檢查路線:動力車間--發酵車間-提取車間-合成車間-倉儲。重點檢查部位:合成車間安全狀況;危化庫安全狀況;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公司其它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

      三、檢查內容:設備電氣安全;職業防護;生產工藝安全;是否違章作業;管理制度是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應急報警設施運行狀況。

      四、安全巡察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問題應立即責成部門人員解決,暫時無法解決的隱患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對于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來不及匯報時,應根據運行規程的規定先處理后匯報,然后責成部門負責人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五、巡回檢查工作注意事項:

      1、巡撿人員應配帶必要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手套、防護工作服等用具,以保證巡檢質量和檢查人員自身安全。

      2、巡回檢查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柵欄。

      3、檢查中對設備遇有疑問或不明白的問題,不得隨意亂動設備或將其退出運行,及時找到崗位或部門負責人處理。

      4、進入現場危險區域或接近危險區域時,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絕對禁止觸及帶電及旋轉部分,未戴防護用品絕對禁止靠近危化品的泄漏區域。

      5、不放過發現的一切異常現象和聲音變化、異常氣味、地面滲水、漏油痕跡等。

      6、對于不利檢查的地方如聲音雜亂、多種因素及其它不宜辨別的情況,檢查時要更加仔細,不要被外界不利因素所干擾。

      7、巡檢中發現設備著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根據規定的滅火方法進行滅火或搶救。對于現場無法停電的設備,應及時匯報,聯系停電。

      8、巡檢時要精力集中,認真地看、聽、嗅、摸,注意有無異常情況,做到及時發現異常、及時匯報,并進行正確的處理。

      9、巡檢查中發現可疑人員進入現場,應進行查問并報告上級或安全環保部。

      10、應注意腳下的孔洞、蓋板等,防止墜落。

      11、 按時進行巡回檢查,遇有特殊情況,可經安環部長同意推遲檢查時間或取消一次檢查。

      六、巡回檢查完畢,應及時對檢查情況如實記錄,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編制隱患整改計劃,建立隱患整改臺帳,做到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車間不能解決的上報生產部,生產部不能解決的上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不能解決的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解決。安全檢查組織單位應將檢查出來的問題分類匯總,督促整改,需要相關部門協商的應及時溝通。安環部對較大隱患項目的整改,下達《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屬于哪一級組織整改的交該級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通知單》要存入安全檔案。

      第2篇 公司安全生產外部聯系內部溝通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外部聯系與內部溝通制度

      1、制度包括:職責分工、基本要求、方式內容、范圍、反饋及獎勵。

      2、制度要點:

      (1)基層管理者在向員工分派任務時使用正確任務說明。

      (2)基層管理者每月與員工就重要安全生產事項進行計劃性對話。

      (3)基層管理的時間、范圍、內容召開會議并討論安全生產事項。

      (4)基層收集并處理在會議中員工關心的安全生產問題。

      (5)設置專欄展示安全設備狀況和使用情況。

      3、及時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生產事項,外部關注的安全生產事項,外部團體或個人抱怨,直接社會要求,指定人員與外部聯系和協調安全生產事項。

      本制度產生的文件和記錄:

      (1)內部溝通情況表

      (2)投訴信息交流表

      (3)外部安全投訴記錄

      合理化建議制度

      1、內容包括:職責、獲取方式、范圍、申報與評審、處理及獎勵。

      2、制度要點:

      (1)合理化建議箱或建議表格放置于醒目位置并方便獲取。

      (2)收集和評估建議并對已采納的建議進行表揚、認可。

      (3)對未采納的建議給予必要的評釋。

      第3篇 公司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________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吊(索)具的采購、檢驗、使用、報廢、維護等內容。

      其目的是為了規范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本制度適用于________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吊(索)具采購、檢驗、使用、報廢、維護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職責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吊(索)具管理的領導工作。

      2. 2設備安全課負責吊(索)具的安全監督管理。

      2. 3生產部負責吊(索)具的采購工作。

      2. 4各單位負責吊(索)具的日常使用、維護保養、報廢處理、檢驗工作。

      3. 管理內容3.1本制度所稱吊(索)具是指起重機械在吊卸、移動物品時,系結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繞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包括:鋼絲繩、吊鏈、起重真空吸盤、磁力吸盤、纖維吊索(帶)和組合吊具等。

      3. 2額定起重量:吊(索)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3. 3極限工作載荷:單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3. 4安全工作載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由特定吊掛方式允許承受的最大質量。

      3. 5吊索:起重機械吊卸、移動物品時,系結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繞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 6檢驗載荷(驗證力):吊具與鎖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驗證吊具或鎖具承載能力所施加的非破壞性垂直向下載荷。

      4 管理內容

      4.1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吊(索)具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同時對吊(索)具管理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提供咨詢與服務。

      4.2各單位負責本部門吊(索)具的日常管理、檢查、使用和維護工作。

      其內容應包括:

      4.2.1 使用的范圍、方法。

      4.2.2 存放和保養方法。

      4.2.3 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

      4.2.4 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4.2.5 檢查、管理的責任等。

      4.2.6 吊(索)具安全性能的鑒定由各單位安技員負責,必要時可向設備安全課進行咨詢。

      4.2.7 纖維吊索(帶)不得用插接、打結和繩卡固定的方法縮短或加長。

      4.2.8 除特殊要求和采取一定保護措施外,吊(索)具不得直接暴露于腐蝕性介質中,在受腐蝕性介質污染后,應及時用清水沖洗。

      4.2.9纖維吊索(帶)應與使用環境相適應,不得在有熱源、有機溶劑和酸、堿腐蝕作業場所使用(特殊吊索帶除外);

      潮濕后不得采取加熱的方式烘干,應自然風干后,方可再次使用。

      4.2.1 0吊(索)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嚴禁使用磨損超標和報廢的吊(索)具進行起吊作業。

      4.2.1 1一般情況下,吊(索)具不得打結使用,特殊情況需打結使用時,必須降低額定起重量(一般應降低40%)。

      4.2.1 2吊裝作業時,吊(索)具肢間夾角一般應不超過90°,最大不得超過120°;

      纖維吊索(帶)軟索眼兩繩間夾角不得超過30°,吊帶軟索眼連接處夾角不得超過20°。

      4.2.1 3人造纖維吊(索)具應采用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材質,禁止使用其他材質的纖維繩索。

      直徑小于16㎜和大于48㎜纖維繩不宜采用作吊索。

      4.3采購與貯存

      4.3.1 各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編制采購計劃,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物資部統一采購。

      4.3.2 物資部在購置吊(索)具時,應審核、驗證供貨廠家的生產許可證并留存。

      采購的吊(索)具上應有明顯、不易磨損的標記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標記內容至少應包括:額定起重量(極限工作載荷)、檢驗標志、生產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單位名稱等內容。

      檢驗合格證內容應包括主要技術性能參數。

      應附有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4.3.3 吊(索)具應存放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存放及保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4.3.3.1 纖維制品吊索應存放在遠離熱源、通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物品場所。

      4.3.3.2 吊(索)具上不得壓重物。

      4.4使用與維護

      4.4.1各單位應對各類索具進行編號,建立檔案。

      作業現場的吊(索)具上應有明顯、不易磨損的標記(標記內容同

      4.3.2 條要求),進行分類、有序的管理,禁止在作業現場隨意丟棄和放置。

      4.4.2作業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

      作業環境、吊運物品、吊掛方式和起吊重量等不同正確選用吊(索)具,嚴禁超載和超范圍使用。

      4.4.3起吊前,作業人員必須確認吊掛方式正確、吊運物品捆綁牢固、各種連接可靠,進行試吊(距地面0.5m左右)后,方可吊運。

      吊運過程中應避免嚴重振動、碰撞和沖擊載荷。

      4.4.4 起吊有快口和尖銳棱角的物品時,作業人員應在吊(索)具與快口和棱角接觸處加裝襯墊物,防止快口和棱角割斷吊(索)具。

      4.4.5 作業時,吊物重心應與吊(索)具提升連接點在同一條鉛垂線上,禁止外拉斜吊和使吊(索)具在吊物邊緣拉拽或滑動。

      4.4.6 使用二根以上吊(索)具吊運同一物品時,吊(索)具的材質、結構尺寸、端部配件等性能應相同。

      4.4.7 吊鎖具被吊運物品壓住不能直接取出時,應清除上層重物后再取出。

      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硬性拉拽。

      4.5檢查與報廢

      4.5.1 初始檢查

      新購置的吊(索)具接收單位應對吊(索)具的標記、檢驗合格證及外觀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5.2 經常性檢查

      使用人員應對吊(索)具進行經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間歇時間)的目視檢查,發現有影響安全性能的缺陷時,應停止使用,報本單位安技員進行安全性能鑒定。

      4.5.3 定期檢查

      各單位應根據吊(索)具使用的頻度、工況條件惡劣程度或吊(索)具的經驗使用壽命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月/次)并記錄,檢查記錄作為繼續檢查、維修或報廢的依據。

      4.5.4 經常性檢查與定期檢查纖維制品的燒焦、老化等。

      4.5.5 靜載試驗

      a.試驗載荷為吊具額定起重量的

      1.25倍。

      c.試驗載荷應逐漸地加上去,起升至離地面100-200mm高處,懸空時間不得少于100min,卸載后進行目測檢查,試驗如此重復三次后,若各部結構未出現裂紋、永久變形或對性能與安全有影響的損壞,連接處沒有出現松動或損壞,即認為靜載試驗合格。

      4.5.6 動載試驗

      a.試驗載荷為吊具額定起重量的

      1.1倍。

      c.試試驗時,必須把加速度、減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機正常工作的范圍內,并應按其工作循環進行,時間一般應延續到1h,若各機構動作靈敏,工作平穩可靠,各項參數達到技術性能指標要求,各限位開關及安全保護裝置的動作準確可靠,結構及零部件無裂紋、連接無松動等對性能與安全有影響的損壞,即認為動載試驗合格。

      4.6監督檢查

      4.6.1 設備安全課負責在日常巡檢和專項檢查中對各單位吊(索)具的管理、檢查、使用和維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6.2 經鑒定報廢的吊(索)具,應立即從作業現場清除,不得使用。

      4.6.3 未按本制度執行的,將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5 相關文件

      gb6067-19

      8

      5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ld 48-19

      9 3. 《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

      gb/t5972-202 2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范圍》

      6 記錄(表格)

      jhaj03

      8 (纖維材料)吊(索)具安全檢查表

      1 吊(索)具報廢標準

      第4篇 建筑公司施工現場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提高職工的自我防護意識,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得目的,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地(項目)負責人在每日上班前召開的班組會議上,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應同時布置安全工作,要針對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或操作時的位置進行安全交底,使班組長能夠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對于險情較大的施工項目(如:構件吊裝、組裝塔吊等),除了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外,還應召開由全體操作人員參加的安全會議,交待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克服冒險蠻干,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二、各施工班組長或專(兼)職安全員,應在操作工人上崗前對作業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然后由班組長召開全組成員班前安全會,針對當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操作人員上崗前具備較強的安全意識。

      ***建筑公司

      **年*月*日

      第5篇 公司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建筑行業安全施工資質證,并報安全環保部留底備案。堅決杜絕沒有建筑行業安全施工資質證的單位進入基建施工現場。

      二、基建施工單位必須到河津市城建局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必須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留底備案。由基建部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協議,由安全環保部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三、基建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設置施工安全管理記錄,安全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務必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四、基建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須設置五牌一圖和各項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語,封閉所在施工現場,不能封閉的,必須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五、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須設立警示牌,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務必穿戴齊全勞動防護用品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專、兼職安全員務必佩戴好安全監督袖標,非施工人員嚴禁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六、設立塔吊的建筑施工單位必須在塔吊周圍有效距離內設置防護欄,電焊機等施工設施、設備及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規范投入使用。

      七、進場人員務必配備齊全的勞保防護用品,并按規定正確穿戴,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四口”周圍必須設置圍欄或蓋板,腳手架必須按規定搭設牢靠,嚴禁留用探頭板。

      八、建筑施工單位用電必須到公司水電部辦理相關供用電手續,并在公司水電部的監督下設置合格的輸電線路和電氣控制系統,經水電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凡在與生產進行交叉作業、安裝的地點,基建施工單位必須首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報基建部和安全環保部,并由基建部和安全環保部召集相關單位開會協調,做好一切準備工作之后方可進行施工。

      十、基建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施工單位的一切安全規章制度,嚴禁在施工區域內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嚴禁在作業現場打架斗毆,否則將追究施工單位的領導責任。

      十一、本暫行規定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進行監督執行。安全環保部有權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進行糾正、處罰或責令停工整改。

      第6篇 公司倉庫安全紀律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2、每個倉庫最少配備一臺干粉滅火器和1個水桶。所有滅火器材,要求擺放地點固定且容易找到,對于違規擺放滅火器材的保管員,每人每次處罰50元。

      3、每個倉庫配備的滅火器材主要供本倉庫備用,必須存放在本倉庫內,滅火器不得對外借出,更不得隨意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一旦公司出現火情,任何保管員都不需請示領導、都必須攜帶自己的滅火器積極參與滅火救援。救援結束后,必須將滅火器帶回倉庫,并認真檢查,滅火器需要補充藥液或需要維修的必須立即報請倉庫主管,倉庫主管也必須主動檢查、維護滅火器。

      違反規定,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倉庫主管必須對倉庫所有干粉滅火器統一編號,統一造冊,建立“管理責任制”,明確滅火器所屬倉庫和責任人,并于每月15號例行檢查,查看滅火器內藥品是否過期失效,檢查滅火器是否損壞、能否正常使用。每個滅火器筒體上粘貼“檢查記錄單”,記錄責任人姓名,由倉庫主管每月15號填寫檢查結果。凡需更換或維修的滅火器,必須在發現當天報告總經理。違規一次,處罰倉庫主管50元。

      5、倉庫主管每月必須組織全體保管員學習防火知識,對新入職保管員進行防火知識培訓,讓所有人員懂得出現火情時如何盡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救火,如何自救。違規一次,處罰倉庫主管50元。

      6、倉庫人員要有極強的防火意識,要樹立“預防為主”的思想,特別是倉庫主管,要時常巡視倉庫每一個角落,及時排查火災隱患,督促倉庫防火措施落實。

      7、一旦發生火災,首先應組織現場滅火,同時應報告總經理等公司領導,必要時撥打消防隊電話119

      二、防水防潮濕

      1、保管員應經常關注自己倉庫的屋頂、墻壁、窗戶、大門、排氣口等部位是否存在漏雨、進水隱患,應特別檢查倉庫墻壁和地面是否潮濕。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報告倉庫主管,要求維修或防護。

      2、每天下班離開之前,必須鎖緊倉庫所有門窗以防止雨水。

      3、遇到大雨或持續下雨,應保持24小時值班檢查制度,防止雨水滲漏和門口雨水倒灌入庫。

      4、面粉、調料等容易潮濕物品,必須脫離地面上架堆放。堆放成品和箱皮時,必須先在地面鋪墊廢箱皮,以防潮濕。

      5、嚴禁攜帶液體及潮濕物品進入倉庫。

      三、防盜

      1、所有倉庫,必須人走落鎖,即使是在上班期間短暫離開倉庫,大門也必須落鎖,嚴禁大門敞開而無人值守。每天下班離開之前,必須鎖緊倉庫所有門窗。違者每人每次處罰30元。

      2、倉庫大門鑰匙,必須專人專管,即由倉庫主管或倉庫主管指定人員管理。嚴禁隨意代管,嚴禁復制鑰匙,嚴禁把鑰匙隨意分發或隨意擺放在桌面。放假超過7天時,由倉庫主管負責把所有倉庫大門粘貼加蓋公司公章的封條。

      3、為分清責任,成品倉庫必須嚴格按照交接班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成品庫嚴格執行<進入成品倉庫須知>之一切規定。

      4、盜竊行為認定:未辦理出庫(即出庫單)手續而被帶出倉庫大門,即構成盜竊行為。內盜行為,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0倍但最低罰金不低于500元的標準處罰。內外勾結的盜竊行為,可加重處罰。對所有盜竊行為,公司保留訴諸法律解決的權利。

      四、防毒害

      1、所有進入倉庫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這在成品庫、面粉庫、調料庫特別重要。

      2、倉庫在計劃滅鼠滅四害之前,必須制訂詳細的操作方案和實施步驟,特別列明所用毒藥名稱、數量、毒殺時間等,并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嚴禁寵物類動物進入倉庫。

      五、防過期變質

      1、對于有保質期要求的物品比如面粉、調料、味精等,必須貫徹“先進先用”的出庫原則,即先入庫的先出庫,先到達的先使用。保管員要對每批物品的保質期做到心中有數,嚴防超過保質期而變為廢品。

      2、對于保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品比如酵母,倉庫主管應指定專人專庫保管,該保管員應每天實地檢查冷庫溫度、濕度等指標,關注冷庫機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向倉庫主管匯報解決,嚴防變質。倉庫主管也應經常對上述物品和存放指標抽查、過問,并立即解決有關問題。

      3、成品倉庫在日常發貨時,也必須貫徹“先進先發”的發貨原則,即先入庫的先發貨,生產日期在前的先發貨。保管員要對每批成品的生產日期做到心中有數,必須在成品即將到達保質期的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報告倉庫主管,請求處理意見。嚴防超過保質期而變為廢品。

      六、安全用電與節能

      1、只有公司專業電工才可對倉庫電路、電器進行安裝、改建、維修、更換、調試,所有倉庫保管員不得實施以上操作。

      2、電工和倉庫管理人員之外的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倉庫電器。

      3、保管員不得隨意在倉庫臨時插裝大功率用電器,比如取暖電器、燒水器等,嚴防用電火災隱患。

      4、節約用電是每個員工的基本義務。嚴禁浪費電能。

      七、倉庫環境衛生

      1、每天打掃倉庫衛生,經常保持地面、墻壁、門窗、貨架、貨位、工具、桌椅的整潔干凈。這在成品庫、面粉庫、調料庫尤其重要。

      2、經常清理倉庫內的廢品雜物,及時發現老鼠等四害隱患。

      3、經常整理倉庫物資,及時歸類歸位。貨物擺放要逐步做到“分庫存放,分區管理,分類擺放,上架編號”。既要防止貨位浪費,同時注意預留消防通道。

      第7篇 xxx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范圍有限公司

      3.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生產部經理為副組長,財務部經理、各車間主任、行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委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工作程序

      4.1 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 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 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入廠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煉員工的消防技能。

      4.4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 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

      4.6 車間內嚴禁吸煙,點火,吸煙可到吸煙室或其余指定地點,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

      4.7 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 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 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 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 各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 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班組、機臺、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限期整改。廠、車間、班組、機臺要形成一張嚴密的安全防火網絡,哪個部門和環節出現問題將嚴厲追究。

      4.13 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

      4.14 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

      第8篇 建筑二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后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性能良好。

      第9篇 公司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第10篇 公交公司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交汽車公司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準駕駛營運車輛。

      3.駕駛員的定期培訓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公交車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出租車按區域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發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不相符合的車輛。⑤未按規定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9.凡公司車輛聘用駕駛員,須經公司考核后,方可錄用。未經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駕駛員的,公司對承包經營者處以罰款,并辭退私聘駕駛員。

      10.聘用期間,駕駛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按要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保證每月最少一次參加安全學習例會(每月28日下午7:00時召開)。空缺安全學習一次給予20元處罰;每年累計空缺學習三個月的,取消聘用資格。

      11.駕駛員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著裝整齊,文明行車,禮貌待客。當班司機按規定佩帶“上崗證”,接受旅客監督。

      12.駕駛員應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保證行車時精力充沛,嚴禁疲勞駕車。

      二、機動車輛管理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由其承包經營者和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知經營者,負責監督實施。

      3.認真執行安全例檢的各項內容規定,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第11篇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

      一、預防、報告消防隱患,撲救災害事故,是公司每個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二、專職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技術,熟悉大廈內消防設施分布。

      三、向所有員工、大廈業主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整體消防意識。

      四、維護消防設施。不得損壞和挪用消防設備,不得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泵,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專職人員定期全面檢查消防器材,及時維修和補充消防裝備。

      六、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嚴格執行用電規則,不得玩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大廈。

      七、發現火警火災立即撲救,根據火勢大小,報告上級或撥火警電話'119'。

      八、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違反制度、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12篇 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節一般安全防范措施以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生。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管理。

      二、引用文件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0016-2006

      三、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和《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中規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八大類化學品。

      四、職責

      1.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作業者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及考核。

      2.物資采購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生產技術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公司檢驗。

      4.財物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5.生產技術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6.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生產技術部、財物部組成的義務消防隊進行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生產技術部(義務消防防隊員)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7.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購批。

      五、管理內容

      1.危險化學品作業者的安全教育。

      (1)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的員工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2)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者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2.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1)危險化學品歸口由總經理購批,財物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2)危險化學品的研發部門應不斷改進工藝,應盡可能采用非危險化學品代替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危險性較小的化學品代替危險性大的化學品。

      (3)購進的危險品須經生產技術部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4)擬準備首次使用的新的危險化學品,須提交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安全性能的理化參數,報技術核驗后給予采購。

      3.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貯存

      (1)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的一般安全要求。

      1危險化學品倉庫無論規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質,必須專用。

      2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設計規范,結合昌平地區氣候特點,還應有完善的防雷設施及靜電接地系統。

      (2)危險化學品貯存的一般安全要求

      1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2對于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曝曬會發生分解的危險化學品,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低溫或高溫處貯存,嚴禁在露天場地貯存,對少量必須在露天場地臨時存放的危險化學品,一定要根據該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3凡是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低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同一貯存室內存放,避免混存,絕對禁止同庫或同一區間共同貯存的物品有:氧化劑與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或遇水燃燒物品與易燃易爆物品等。

      4庫區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許使用非防爆電器,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通風、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庫區內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應做到定期檢查、維修,保持正常、急需時用。

      5庫區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沙頭、碎布,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3)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部門為財物部

      1危險品倉庫管理部門的職責:

      a.財物部主管制定《倉庫管理制度》,并張貼在工作場所顯眼位置;

      b.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c.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庫存的采購計劃控制;

      d.負責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安全管理;

      e.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f.負責向企業安全委員會報告危險品倉庫管理狀況。

      2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狀況報告

      由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責任人定期向部門報告一次危險化學品倉庫庫存情況,報告內容包括:

      a.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庫存量;

      b.危險化學品的入庫和使用及廢棄情況;

      (4)生產技術部應配合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的管理,按程序要求作業,防止事故的發生。

      1建立和健全物品、人員、車輛出入庫的管理制度,裝卸、搬動時嚴格遵守安全規定。

      2做好危險化學品的入庫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品種、規格、包裝、數量及危險標志并做好登記。危險化學品的質量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檢驗并有相應的合格檢驗報告才能驗收入庫。

      3做好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維護。危險化學品入庫后要根據其危險特性分類及物理化學特性和包裝情況做到合理的貯存、妥善保管。

      4做好危險化學品的發放工作:

      a.發料要有憑據,認真核對各種發料憑證,實行限額發料。

      b.發料要按危險化學品進倉庫先后順序,做到先進先出,后進后出。

      c.經常或定期做好清倉查庫工作,避免物資短缺和超儲積壓,杜絕因儲存期過長發生變質或引發事故。

      4.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裝卸和運輸

      (1)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經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的人員擔任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和運輸工作。

      (2)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作業時應安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

      搬動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撞擊、擠壓、倒置和摩擦,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穿帶釘的鞋。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3)危險化學品裝卸前,應對倉庫、汽車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

      (4)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阻火器。槽車在卸貨前必須與貯存區固定靜電接地系統對接,釋放靜電,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停放及進行修理。

      (5)運輸易燃和可燃物品的車輛,必須配有滅火器,隨車人員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危險化學品裝車時,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嚴禁人貨混裝。

      (6)裝運過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卸車后

      要進行清掃,對庫房裝卸作業結束后,應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范事故發生。

      (2)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其危險特性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如防毒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

      (3)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的紅樹林公司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5)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的紅樹林公司回收。

      六、相關文件

      《防火、防毒、防爆、防塵管理制度》aq-bzh-17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aq-bzh-13

      某公司安全巡回檢查制度(十二篇)

      目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杜絕違章行為和不安全事故的發生。一、公司安全環保部每日應進行一次安全巡回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巡回檢查,由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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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培訓制度結合我公司實際,現制定06年公司員工培訓制度,公布如下:第一條員工培訓的目標與宗旨1、為提高員工素質,滿足公司發展和員工發展需求,創建優秀的 ...[更多]

      • z公司員工薪酬制度范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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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為給員工一個合理的薪酬管理,讓每一個員工都能夠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等,公司會制定怎樣的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公司員工薪酬制度范本,請參考。 ...[更多]

      • g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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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管理,嚴肅紀律,增強集體觀念,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考勤制度。1、出勤(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管理部、事務部、工程部、為每周六天,每天6小時( ...[更多]

      •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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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二)一、目的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制定本制度。二、 范圍安全生產會 ...[更多]

      • 物業管理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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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物業管理公司檔案管理規定:1.公司各物業項目的檔案資料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主管(包括代理主管)負責監督保管,由文員專職文件存 ...[更多]

      • 生物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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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的要求,為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 ...[更多]

      • 房地產公司衛生制度范本-5(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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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開發公司衛生制度范本5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確保辦公區域及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衛生管理的范 ...[更多]

      •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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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1 目的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防止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傷亡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