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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9 19:08:15 查看人數:84

      z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第1篇 z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

      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生產作業安全進行,

      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 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

      并明確各責任人的職責。

      1.2 項目經理為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

      消防安全組具體承擔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并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

      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1.3 項目副經理作為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

      負責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4 各施工班組負責人作為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

      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暢通; 5.3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5.4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5.5 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

      值班人員脫崗的; 5.6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2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 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 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 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 消防安全管理 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 ;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 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 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 、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第3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

      一、總 則

      1.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安全主任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3. 各崗位員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

      4.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管理

      1.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2.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主管經理等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的專項治理工作。

      2) 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煤氣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5)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4. 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三、消防安全教育

      1.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

      2.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3.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個別教育:對新入職員工,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火源管理

      1.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進行焊接、切割、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電源管理

      1.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辦公司、倉庫線路進行檢查測試,確保倉庫工作場所安全。

      2.因工作需要必須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3.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

      4.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六、倉庫管理

      1.倉庫必須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2.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倉庫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防火工作負責。

      3.嚴禁將性質、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

      4.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七、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1)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對辦公室、倉庫配置相

      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3)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并保持整潔。

      2.消防器材的管理

      1)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辦公司外的消防器材實行統一管理,并由電工部

      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

      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保衛部,及時補充。

      八、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2. 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3. 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2)火源、電源、煤氣使用管理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6)其它有關情況。

      4.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

      九、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1.保護現場:

      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

      2)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3)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2. 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3. 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十、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1.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滅火過程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公司獎懲制度處理。

      2.由辦公司記錄作年終考核。

      第4篇 a公司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裝卸消防工作,保障裝卸生產和基本建設安全,努力減少、消滅火災事故,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及路局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項管理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逐級負責制和崗位消防負責制。

      第三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由各裝卸分公司負責。消防工作納入裝卸生產、經營和基本建設之中。

      第四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裝卸公司安全部牽頭,設備部、業務部協同管理,接受鐵路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負責實施。

      二、消防安全組織機構

      第五條 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公司安全生產部。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八條 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務部、行政辦公室、黨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務部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第九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分公司經理,對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對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分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安全員。

      第十二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班組長,對本班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職工個人對本崗位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三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技術室,安全技術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技術室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三、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四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

      依據《消防法》的規定,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全面履行法律賦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切實保障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的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事實演練。

      第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組織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督促基層分公司、負責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單位消防檔案,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分公司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臺帳,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消防安全責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是領導和組織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機構,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職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負責制,各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向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并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向總經理負責,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和鐵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關消防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等。執行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并督促落實;

      4、結合實際,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規定和辦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裝卸生產、基本建設、營銷管理之中;

      5、根據鐵路裝卸生產的特點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組織有關部室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和整改火災隱患,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適時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6、定期召開消防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消防工作經驗,表彰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監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活動經費,充分發揮消防監督作用;

      8、調查處理火災事故,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以及責任人和火災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具體辦事機構。

      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落實上級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務。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計劃、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見、建議。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況、動態,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臺賬,定期分析工作狀況,剖析火災原因,探索火災規律,制定相應對策。

      5、組織、實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檢查、評比,總結、推廣消防先進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遵守車間、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違反操作規程,不準在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的區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

      2、對本班組配備的消防器材負責管理和使用、保養、不準私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

      3、由班組長組織對本班組、本崗位作業處所,進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視火險就是命令,聽到報警和發現火險時,班組長要立即采取措施,積極組織職工撲救,盡量減少損失。

      第二十二條 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不在嚴禁吸煙的場所吸煙。

      2、懂得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車間、班組防火安全管理。

      3、嚴禁將煙頭、可燃物、油脂類等易燃物品亂丟。

      4、每位職工必須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辦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消防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消防責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員等人員變動后,新任人員必須自覺學習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由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以盡快具備應有的消防管理素質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在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協調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有計劃地增加消防資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礎設施,適應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設計,應當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設計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審核工作,由鐵路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審核。建設單位應將工程建筑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送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條 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建筑設計需要變更的,報原審核單位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對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各級電工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各專業電工技術等級標準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水平,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條 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氣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后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電氣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第四十條 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公司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應在12小時內逐級向鐵道部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十二條 凡發生火災事故,各單位都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認定責任,嚴肅處理。

      五、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5篇 大型物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

      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6篇 建筑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消防管理制度

      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抓好防火宣傳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單位、部門、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根據我司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項目部應利用板報、標語、開會等多種形式,經常對管理人員、工人宣講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識;對消防器材要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好有效。

      (二)、各項目部要有一名領導負責抓消防工作,成立義務消防隊(每個班組出2~3 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三級教育活動時必須加入消防知識的培訓。

      (三)、項目部應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項目的消防業務培訓工作。

      (四)、布置生產任務要把職業健康安全、防火、防盜和開展創安工作要同時安排。

      (五)、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時應將消防檢查列為必檢內容,發現危險源應及時提出整改。對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向公司部門和領導反映匯報。

      (六)、施工現場、宿舍要重點抓好安全用火、用電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時,必須經工地領導批準。指定專人負責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區應使用36v 以下安全電壓供電。

      (七)、對木工工房、油庫、配電房、庫房、食堂、宿舍、施工現場等要落實防火責任人并制定出有關防火制度,設防火警示標志,并標明火警電話;(119)。

      (八)、對在可能引起火災的場所動用明火的(如施工現場電焊、使用明火等),應填寫用火申請單。

      第7篇 x酒店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規章制度

      **酒店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公司本身及外單位在轄區內“動火”管理,切實保證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確保業主(租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①本單位及外單位在公司轄區內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必須事先通知消防監控中心,在管理處辦理動火作業手續,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處應派人監督,待動火完畢后立即清查現場。

      對私自動火作業的,一經發現,對施工單位除責成其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施工個人及負責人進行處罰。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處罰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②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電機房、樓層、辦公室等處)動火,必須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并做好防范工作,方能動火。

      ③配電房及重要機房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不準吸煙,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④各走道、樓梯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禁止用戶在走道、樓梯、垃圾桶旁燒紙、焚香。

      ⑤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規定。

      ⑥嚴格維護消防設備,并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及使用正常。

      第8篇 g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處理火警的原則為必須認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撲救。

      第二條 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意識,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跡和案例等。

      第三條 宣傳教育可采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 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第五條 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后定為公司義務消防員。

      第六條 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第七條 消防培訓的內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保安部、煤氣庫、貨倉、機票室、鍋爐房、廚房、財務室等。

      2。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4。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第八條 培訓后,進行書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并挑選優秀者給以獎勵。

      第九條 防火檢查是為了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本公司須切實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

      第十條 防火檢查類別

      1。保安部人員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指出并加以處理。

      2。各部門人員分級檢查。第一級是班組人員每日自查;第二級是部門主管重點檢查;第三級是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全面檢查或獨自進行抽查。

      3。當地消防監督機關定期檢查。

      第十一條 防火檢查的內容

      1。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2。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范,防火設備。

      3。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范的程序進行操作。

      4。各種設備、物品(尤其是違禁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一旦發現有火警,能自己撲滅的,應立刻采取措施,根據火警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第十三條 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第十四條 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總機接線生,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第9篇 x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1.1消防安全是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保障良好工作環境的前提條件,故制定此管理制度。

      2.范圍:

      2.1公司各部門、各員工,由行政部全力執行此制度。

      3.內容:

      3.1行政部負責在新員工入職時,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的培訓。

      3.2各責任部門負責對所屬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對所屬區域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清潔;并維護本區域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3各員工須積極學習消防知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愛護消防設施。

      3.4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發生火警的部門必須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組織力量撲滅火災。

      3.5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作業,進行電焊、氧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相關的安全操作規定。

      3.6消防設施的管理:

      3.6.1行政部負責消防設施的安裝、配置、更換管理,并定期組織檢查與維修,對過期的消防設施及時更換,并作好檢查記錄,以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3.6.2行政部對各部門區域配置滅火器時(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須就數量、型號等資料交所屬區域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所屬區域部門須對本區域內之滅火器進行監管,以避免出現遺失等異常情況;

      3.6.3各責任部門須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3.6.4消防設施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含挪動位置)、拆除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違者一經發現,將嚴格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之責任;屬個人所為的,則根據情節予記大過之紀律處分直至解雇處理;

      3.6.5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設施,必須于使用后之24小時內,遞交〈消防設施使用報告〉至行政部,行政部在接到〈消防設施使用報告〉后,須及時跟進相關事項及補充/更新消防設施。如報告延遲提交,須由所屬部門提交延遲原因之報告(需由該部門經理審核及提出預防措施),并追究相關負責人之失職責任。

      3.7消防設施的檢查:

      3.7.1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消防栓(包括水槍、水帶、水閥)、應急燈等;

      3.7.2檢查的周期: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燈每月全檢一次;

      3.7.3檢查要求:

      a滅火器的檢查:表壓低于綠色區域或一經開啟過的滅火器,必須再充裝氮氣;

      b應急燈的檢查:打開應急燈,燈亮為正常,不亮則須充電或維修;

      c消防栓的檢查:外觀是否有破損,消防箱內是否漏水或潮濕,水帶是否潮濕或腐爛,水槍接口是否完好;打開水閥,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況每幢樓每次抽檢一個,抽樣時應避免重復抽取鄰近上月己抽過的樣品。

      3.8檢查記錄:檢查完畢,在消防設施檢查記錄咭上,簽上檢查人,檢查日期和檢查狀況。

      3.9各部門需保障相關設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規定:

      3.9.1手提式滅火器,放置于規定的紅色滅火器箱中,并保證易于取用;

      3.9.2手推式滅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紅格內,紅格規格:600mm(長)×700mm(寬),并保證易于取用;

      3.9.3配電箱旁之范圍,嚴禁擺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掃上紅色斜線方格,表示禁放區,規格:1200mm(長)×1200mm(寬);

      3.9.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圍,嚴禁擺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3.10行政部在依此制度對消防設施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如:3.6.2、3.6.3、3.6.4等條),必須及時填寫〈消防設施異常整改通知單〉,相關責任部門必須在接單后24小時內完成整改工作,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時限內完成的,必須報行政部經理審批。

      3.11滅火和應急預案規定:

      3.11.1由行政部制定符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11.2行政部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預案;

      3.11.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開會部署和明確分工,由行政部統一指揮進行消防演練;

      3.11.4應按制定的預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

      3.11.5演練結束后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3.12.1公司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

      副指揮

      總指揮

      值星官

      檢修警報組

      蔬散組

      后勤組

      消防組

      3.12.2職責

      3.12.2.1總指揮:負責整個事件過程的現場指揮和統籌報告調查,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以及事故后組織保護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下達事后恢復生產指示。

      3.12.2.2副指揮:負責第一時間報案,事故現場人員緊急調配和援助,維持現場秩序,保證人員有組織地進行撲救、疏散,事故后的通報、聯絡以及事后向指揮官提供詳細調查報告并按指揮官批示恢復有秩序的正常生產,如指揮官不在時可代替其行使指揮權力。

      3.12.2.3值星官:對各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進反饋或處理及有險情時負責聯絡工作。

      3.12.2.4各小組組長:負責各自管轄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和管理。有問題及時上報并整改。

      3.12.2.5各小組隊員:具備良好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有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組長。

      3.12.3事故發生時各職能組責任:

      3.12.13.1消防組

      定義:參與直接滅火撲救的人員。

      職責:緊急進行滅火行動,竭力維護險情控制局面。

      3.12.13.2后勤保障組:

      定義: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準備好滅火器材及時提供給消防組,以及在事后負責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

      職責:迅速搬運滅火器材、防護用品等到達事發現場,同時事后負責火災現場受傷人員的護理我作。

      3.12.13.3組織疏散組:

      定義:在突發事件時,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或消防隊報警,接到疏散指示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有組織疏散的指揮人員。

      職責:及時報案并組織現場其它人員迅速、有秩序地撤離現場到達安全地帶,清點人數。

      3.12.13.4搶修警戒組:

      定義:在突發事件過程中,為減少事故損失進行物資財產轉移及確立事故現場警戒線的人員。

      職責: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展、漫延快速進行物資財產轉移,確保將事故損失為最小狀態并組建事故現場警戒線。

      3.13事故等級

      a級:險情在有效時間內無法得到控制,且險情擴展迅速,可直接統計其重大損失影響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b級:險情在短時間內無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時間內得到有效控制,且險情對財產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外界力量援助進行撲救的重大事故。

      c級:險情可通過現場消防人員大力撲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d級:險情只是突發性較高,可在短時間內進行有效控制的較小的事故。

      3.14應急回應

      3.14.1公司安全員在日常點檢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時發現有破損現象即予修復或補充,發現消防隱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3.14.2一旦發生火災,就時工作人員立即通過呼喊、電話及廠區廣播進行報警,同時拿取滅火器或者聯接消防栓快速進行自救。

      3.14.3聽到報警后,義務消防隊立即各就各位,投入處險運作。

      第10篇 物業管理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0

      物業管理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十)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為規范物業轄區的消防工作,檢查和防止消防隱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月末及節日前,結合綜合管理考評對物業轄區公共區域、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工作由公司組織,工程、保安、管理處主任參與;

      3、檢查項目:

      ①各部門(管理處)配備的消防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②房間所使用的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③設有消防報警系統的物業轄區指示燈、煙感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3、檢查中發現物業轄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違反消防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解決的,由公司出具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消防培訓制度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對在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于一次;

      2、公司對新入職的員工的消防培訓,培訓率要達到100%;

      3、培訓內容包括:

      ①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②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

      ③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4、公司每年至少對業主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包括:

      ①物業轄區防火的各種規定

      ②消防應急通道的位置及緊急情況的疏散方法

      滅火器管理規定

      1、滅火器是物業轄區內消防器材之一,在緊急情況及消防狀態下使用;

      2、保安部負責滅火器的管理工作;

      3、員工不得亂動、辦理或非緊急情況下使用存放的滅火器;

      4、滅火器購回后,保安部應滅火器上貼明購入時間或充氣日期;

      5、在每次的消防檢查中,要滅火器進行檢查,及時更換失效或損壞的滅火器,并在瓶身標簽上注明失效日期。

      火災處理制度

      1、發現初期火警,在場人員應該:

      ①及時報告物業轄區當值主管,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具體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

      ②立即利用附近的滅火器器械撲救,盡量控制火勢發展;

      2、物業轄區當值主管接到現場報告后:

      ①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消防人員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②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③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范圍的人員疏散;

      3、當撲救無效,當值主管及時決定:

      ①將滅火人員撤離至安全距離內;

      ②立即向上級匯報;

      ③情況如本部門或本公司無法處理,火情失去控制,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

      第11篇 榮發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1.0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保證消防管理人員掌握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及處理問題的能力,增強消防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實戰能力。

      1.1管理公司對在職員式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于兩次;

      1.2管理公司對新入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率要達100%;

      1.3員工的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消防理論知識、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2.1保安部保安員、消防監控員、重點崗位員工、領班及以上職位員工均必須參加市消防協會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接受培訓的員工必須在本公司服務一年以上,服務不足一年者須退還培訓費。

      2.2管理公司每年至少兩次對業主開展對小區防火工作的各項規定、常用滅火大路的使用方法、消防應急通道的位置及緊急情況的疏散方法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3.0消防工作制度

      加強消防管理工作的力度,確保小區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由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擔任防火總負責人,物管公司各部門主管為防責任人,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維修及維護,以保安部為主體建立義務消防隊。

      3.2防火總負責人職責:

      3.2.1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3.2.2組織制定各項消防工作規章制度;

      3.2.3組織、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并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報告;

      3.2.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3.2.5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及教育;

      3.2.6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3.2.7監督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

      3.2.8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3.2.9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3.3防火責任人職責:

      3.3.1配合、協助防火負責人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3.3.2根據消防總負責人的批示組織消防演習、演練及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3.3.3建立防火檔案;

      3.3.4檢查并監督火災隱患的整改;

      3.3.4負責消防工作巡查;

      3.3.5督促落實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3.4各班組防火責任人職責:

      3.4.1各班組防火責任人逐級向上一級責任人負責,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對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實行層層承包管理;

      3.4.2組織員工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業務培訓;

      3.4.3每日檢查自己管轄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的位置、編號、數量、是否完整完好,有無過期、失效、丟失、損壞,及時做好記錄并報告保安部;

      3.4.4要求員工做好消防器材的清潔保養,保持干凈整潔,擺放正確;

      3.4.5教導員工學習使用一般滅火器材及火警處理的操作技能,做到'一滅火,二搶救,三疏散,四保護';

      3.4.6檢查走火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有無堵塞或占用應及時處理或上報;

      3.4.7配合保安部做好其它防火工作;

      3.5負責消防供水設施維護管理的工程技術員職責:

      3.5.1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完好、運行正常;

      3.5.2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完好、運行正常;

      3.5.3確保煙感、溫感、噴淋、防火(煙)門(閘)、排煙設施、消防水槍水帶、疏標志、指示燈等設施完備無損;

      3.5.4定期保養,維護消防設施設備;

      3.6義務消防隊職責:

      3.6.1迅速行動組由保安經理、保安部當值主管、當值保安員、工程部系統工程師、工程部當值人員、行政部員工組成,迅速行動組發現火災應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防止火勢蔓延,不能控制的火熱,應實施救火程序;

      3.6.2救護疏散組由各部門員工組成、負責搶救傷員和重要文件、物資、并疏散小區人員;

      3.6.3保衛組由保安部部分員工組成,火警發生時,負責保衛小區重要部位及把守各通道口,防止趁火行竊及其他趁亂違法違紀現象;

      3.6.4指揮部由總經理、工程師、保安部經理、管理處經理組成,負責現場滅火的策劃、指揮及善后工作;

      4.0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4.1目的

      為了規范小區的消防工作,查出、整改及防止隱患

      4.2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保安負責人參與;

      4.3檢查人員在每月未及節假日前對小區管轄范圍內的各棟樓宇的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檢查,具體查看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和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各層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的電器電掣等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控測器、應急燈、緊急疏散指示牌(燈)是否正常;

      4.4檢查人員每日須對會所及公司辦公區域進行檢查,查處會所、辦公室內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5檢查人員每日須對各施工裝修單元至少兩次的安全檢查,查看施工單元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裝修單元內所使用權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以及室內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4.6檢查人員在巡查中如發現小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解決的,檢查人員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上級匯報或由管理公司發出整改通知書;

      5.0臨時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5.1目的

      規范本小區內從事臨時動火作業的單位或個人,確保小區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5.2需在本小區內進臨時動火作業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書面動火申請;

      5.3動火申請列明動火作業時間、范圍、內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諾遵守小區一切規定,同時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證書復印件;

      5.4動火申請須有管理公司防火總負責人簽批同意后,方可作業,進行作業時需報工程部、保安部。由工程部,保安部派人到現場監督,如屬明火作業(焊接、切割)的,操作員須持當地部門培訓后發放的焊工證方可上崗操作;

      5.5動火作業時,須嚴格遵守'作業操

      作規程',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5.5.1八不:

      5.5.2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5.5.3周圍的易燃易爆物未清除不動火;

      5.5.4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易爆物及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5.5.6盛裝過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5.7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5.5.8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不動火;

      5.5.9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5.5.10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5.5.5.0四不:

      5.5.5.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5.5.5.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5.5.5.3發生火災或爆炸時,要及時撲救;

      5.5.5.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5.5.5.5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5.6在小區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時,管理公司有權視其情節輕重采取限時整改責令其立即停止動火作業或移交消防部門處理。

      6.0初期火災處理方案

      6.1目的

      為確保小區住戶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把初期火災消滅于萌芽狀態。

      6.2值班人員在發現初期火警時,應即時報告消防監控中心,講清楚發生火警的具體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等;

      6.3當值人員在報告火警的同時,應立即利用附近和滅火器械撲救,盡量控制火勢發展,可能情況下,關閉門窗以減緩火勢蔓延速度;

      6.4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人員收到現場報告后,即時將事件匯報當值主管,并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

      6.5當值主管收到火警報告后,須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趕到現場,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對可能受影響范圍的人員使用走火梯疏散;

      6.6滅火后,當值主管應安排人員留守火警現場,等待上級部門調查。當值主管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6.7若撲救無效,當值主管即時決定將滅火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內,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指揮進入火災緊急處理程序。

      7.0火災緊急處理方案

      7.1當初期火警處理無效,火勢無法控制并進一步蔓延時,進入火災緊急處理程序。

      7.2小區當值最高主管在接到火警現場指揮人的報告后,第一時間到達火災現場,決定是否向消防局報警求救,并即時召集小區內義務消防隊員,命令義務消防隊各組負責人帶領本組人員就位,同時向消防中心發出指令,用緊急廣播系統通知現場人撤離。

      7.3消防監中心當值人員在接到小區當值最高主管的指令后,向市消防局報警,講清小區地點、起火樓層、火勢等,立即啟用消防緊急廣播,通知住戶緊急疏散,將監控鏡頭鎖定在起火樓層密切監視,同時檢查電梯內有無困人,若出現困人即時向當值主管報告(轉執行《電梯困人處理流程》)。

      7.4迅速行動組在接到行動的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組織滅火,同時關閉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閘),安排人員攜帶滅火工具檢查相鄰房間和上下樓層是否有火勢蔓延趨勢,并針對燃燒性質不同采取相應的滅火方法。

      7.5救護疏散組在接到指揮部指令后,指揮住戶疏散,按先從著火層以上開始,引導著火房間或樓層售貨員從走火梯疏散到首層,如無法從走火梯疏散時,應引導住戶疏散到天臺上風處等待求援,并組織水槍掩護,隨后查漏。醫療救護組同時要攜帶急救藥品和器材到疏散集中點救護傷員。

      第12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生產作業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 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并明確各責任人的職責。

      1.2 項目經理為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消防安全組具體承擔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并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1.3 項目副經理作為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4 各施工班組負責人作為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一級檢查由消防安全組指導、監督各專業施工班組組織實施:

      2.1 各施工班組負責人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處理本身能夠解決的不安全因素,本身不能處理的應及時提交上級負責人。

      2.2 消防安全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負責對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情況及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并做了檢查記錄。

      3、二級檢查由副經理組織實施:

      3.1 副總經理每月組織消防安全組及工程組等部門對施工區域和生活區進行一次檢查。

      3.2 檢查內容應包括各專業施工班組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火情隱患及整改情況。

      3.3 副總經理每月向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

      4、三級檢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的副經理組織實施。

      4.1 每月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各專業施工班組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前要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4.2 檢查內容包括消防安全組貫徹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情況,重點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5、對違反下列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將違反本條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5.1 違章進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5.2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5.3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5.4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5.5 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脫崗的;

      5.6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z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制度(十二篇)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生產作業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 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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