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修訂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的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3.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4.1安全勞資監察處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4.2安全勞資監察處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4.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5.評審與修訂
5.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5.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5.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5.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評審輸出
5.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5.1.4.2 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5.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5.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5.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5.2.3修訂依據:
5.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5.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5.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5.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5.2.4 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第2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報告處理監督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海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類
第一條、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重大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24小時以上(含24小時)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22.5個工作日以上(含22.5個工作日)的;
(4)直接或間接造成人員死亡的。
第三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較大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24小時以內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10個工作日以上,22.5個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一般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下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8小時以內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10個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經發生,正在進行,并且損失在不斷擴大的稱為持續性事故,如失火、化學品泄漏等;
事故瞬間發生,已造成損失,但是損失不再繼續擴大的稱為非持續性事故,如人員觸電,設備突發故障等。
第三章 事故報告規定
第五條、對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續性事故:
(一)、事故發生后,事發部門當班的領導是事故的第一指揮人,對突發事件的現場搶救負有指揮責任。
主管領導趕到現場后,第一指揮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介紹現場情況并移交指揮權。
(二)、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發部門負責人報告。
對于持續性事故。
如果事故發生在夜間或部門負責人不在的情況下,發生事故崗位應立即向值班經理報警,并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
(三)、事發后,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接到報警后,在20分鐘內趕往事故地點,并在5分鐘內向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報告。
(四)、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并對本單位各類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防止事故擴大或者引發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如果事故需要內部救援,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應在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向安全主管部門報警,要求其盡快通知有關部門組成臨時事故搶救小組進行搶救。
安全主管部門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通知相關部門事故情況,并請求救援。
各部門負責人接警后,在5分鐘內集合本部門事故求援小組,向小組成員說明事故情況、救援注意事項等,并記錄小組成員名單,帶領本部門救援小組帶上救護和防護裝備趕往事故現場。
(六)、如果事故情況需要外部救援,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應在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撥打緊急求救電話(如1
19、120等)尋求外部援助。
報警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報警時要沉著冷靜,正確簡潔;2、講清事故發生單位名稱,事發時間,事發地詳細地址;3、講清事故性質,目前的狀態,影響程度,是否有人員傷亡;
4、報警單位,報警人的具體聯系方式;
5、現場指揮人員要指派專人在路口、公司門口等地迎接外部救援人員到來。
6、對于公司重大事故,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后12小時之內,將事故后的死亡人員、受傷人員名單、人數、傷勢情況報安全保衛部、人力資源部,辦理工傷手續以及死者的善后處理事宜。
7、對于公司重大事故,若一次發生人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1~9人受重傷或一次造成1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公司負責人應在1小時以內向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
第六條、對于公司一般事故和非持續性事故:
(一)、對于非持續性事故,事發后當事部門負責人應當在事發24小時之內,將事故經過、損失程度等情況報安全保衛部。
安全保衛部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二)、對于公司一般事故,事發后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24小時之內,將事故后的受傷人員名單、人數、傷勢情況報安保部及人力資源部,辦理工傷手續。
第四章、事故調查規定
第七條、非持續性事故發生后,安保部應當根據事故情況,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任何人不得干擾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持續性事故發生后,安保部首先應當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
在對事故進行了有效控制后,安全保衛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并對事故進行調查。
第九條、安保部為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負責組成事故調查小組,組織實施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小組組長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擔任,成員可以包括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動力公司、行政部、生產部,以及事故發生的當事部門等。
第十條、事故調查小組成員應當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小組任何成員不得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或咨詢,不得擅自向社會各界發布有關事故前后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原因、經過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二)認定事故性質,確認是否存在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行為;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事故后,安保部應責成當事部門對事故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初步調查核實后,擬制事故調查報告。
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后24小時之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報安保部。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類別、事故發生簡要經過及事故現場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及事故報告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
(六)事故的責任認定,以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應當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
(八)事故報告部門、報告人、批準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
)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小組應當對當事部門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充分討論、修改,并達成一致意見。
意見不一致的,根據多數成員單位的意見做出結論,但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中說明。
事故調查小組最終將修改后的事故調查報告呈報公司總經理。
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在安保部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經事故調查小組認定事故屬于自然災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調查小組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指派有關部門調查。
第五章 事故處理規定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報告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安保部存檔備查。
第十六條、安保部按照公司總經理的批復,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依照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獎懲條例,對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員工予以處分、經濟處罰或辭退;
對事故發生后迅速做出反應,積極搶險,挽回公司經濟損失的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十七條、安保部負責制定事故的處理結果和監督事后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事故調查小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司法或公安機關處理。
安保部應當掌握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結果。
第十九條、事故發生部門收到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后,應當按照事故調查小組規定的期限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應當向安保部報告,經安保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第二十條、事故發生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給于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做偽證的。
第二十一條、事故發生部門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的,由安保部對相關負責人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照有關國家法律、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或法律制裁。
安保部 2023年8月8日
第3篇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周、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程、法令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和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復查制度。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5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五)
為了保證公司生產活動的安全,按我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定:'公司按年生產總值的8‰,設立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安全生產保障資金用于配備工人勞保用品、舉辦安全教育培訓、更新生產場所安全設施、改進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以及施行安全生產獎勵、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安全生產保證的開支。為了確保專款專用,公司對安全生產保障資金的提取與使用做如下規定,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資金的投入及使用
1.安全生產保障資金按公司產值8‰的比例提取。
2.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項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生產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與比例:安全勞動防護用品40%;安全教育培訓25%;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25%,其他10%。
4.公司決算機構、主要負責人必需確保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定期劃撥、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保障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領導責任。
5.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保障資金用于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物品采購時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時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原則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處罰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行為人和批準人承擔責任。
6.安全教育培訓保障資金用于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7.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監督管理,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不定期抽查,發現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以及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立即停止使用,并現令限期整改。
8.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公司質安部聯系。
9.安全生產保障資金每年以表格形式列出細目,明確計劃經費預算款額。
二、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管理規定
1.規定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資源基本投入。
公司在全面預算中專門立項,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預算計劃,納入經營成本預算管理。
安全部門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表,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執行。
項目經理部按工程標的總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表,總額由經理部控制,須按比例分解到勞務分包,并監督使用。
公司建立搶險救災應急專項費用用于搶險救災和應急。
2.加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管理,既要堅持科學、實用、低耗,又要保證執行法規、規范,確保措施的可靠性。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滿足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費用投入應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實現,要對預防和減少傷亡事故起到保證作用。
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由總包負責。
用于安全防護的產品性能,質量達標并檢測合格。
3.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項目目錄表。
項目目錄表包括:基坑、溝槽防護;結構工程防護;臨時用電;裝修施工;集料平臺;個人防護等。
三、本制度從修訂后發布日期起開始執行。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年十二月一日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八)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對公司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訂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事故的類別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五大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一、輕傷事故: 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報告
第五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設局、市勞動局、市安監局(站)及有關部門。
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第六條發生傷亡事故后,項目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必須緊急啟動二級(公司、項目部)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部署,及時進行事故現場的救援與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及發生二次傷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質和各類損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調查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0天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監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八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事故的處理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行'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安全規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規定沒有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意外傷害工傷保險的責任人。
第十三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五條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六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需按下列規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
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結案。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獲取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獲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企業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三、責任
1.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收集所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
2.辦公室負責對法律、法規的適用條款進行識別,并按照適用部門、部門進行發放。
3.文員負責法律、法規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規標識
所有法律、法規、標準收集后需經文員統一編號(包括文件編號,版本號)。
五、法律、法規的標識、下發、保存、更新
1.編號及標識方法
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編號為:aq-w-f-o1
其中:aq---為安全化工w---外來文件
f---法律法規o1---文件順序號
2.法律、法規文件由企業安全委員會確定分發部門,文員根據《文件一覽表》中規定的部門予以發放,發放時使用部門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簽收。
3.法律、法規文件的修訂與更新
(1)根據國家對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更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收集、整理并在《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上注明修訂、更新的大概內容,修訂部門及生效日期。對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體加粗或其他標志方式進行區分,起到提示和標識作用。
(2)每年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按目前現狀和條件與法律、法規逐條進行條款識別,以改進現狀與標準的相適應性。
4.法律、法規標準的管理
(1)所有作廢或過期的法律、法規標準,由文員負責回收并銷毀,原版文件注明“作廢”,文員登記于《作廢文件清單》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門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廢法律、法規的,文員予以注明“作廢”,并于《作廢文件清單》上注明,文員應每年對作廢文件檢查清理,當原版作廢文件無保存價值,需要銷毀時,文員填寫《文件銷毀申請單》經企業安全委員會批準后予以銷毀。
(2)法律、法規、標準的保存。各使用部門應保持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清晰若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文員更換、補發。文件(包括安全技術參考書籍,標準、國標及所有重要技術資料、法律、法規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員編號:編制《法律、法規文件一覽表》,由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查文件的適用性后發放登記,如某些內容有必要下發時將轉化為內部文件,按內部文件管理予以審批、發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規日常管理
(1)文員應定期對法律、法規進行清查,確保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閱法律法規文件時必須進行登記手續后方可借出。
(3)各部門應做好部門使用的法律、法規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規的保管應便于查閱、存取,注意防潮、防盜和防損壞。
一、相關記錄《文件發行/更改審批表》aq-bzh-01《文件收/發登記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覽表》aq-bzh-03《文件補發申請單》aq-bzh-04《文件銷毀申請單》aq-bzh-05《作廢文件清單》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
第7篇 企業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月
第一條 生產技術的改進
總工程師向總經理提出改進生產技術的方案,由總經理對此研究并作出決定。
第二條 生產技術的引進
當本公司從外面引進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引進合同的原文,并要求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說明引進外來技術後成本與成果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 技術轉讓
本公司向外部轉讓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檢查轉讓的內容,并與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討論這一轉讓的結果。
第四條 生產技術的發表
1. 當要向社會發表公司的生產技術的時候,要把發表原稿交生產部部長審閱,經其批準後方可對外公開。
2. 外來人員到本公司叁觀學習時,須征得生產部部長或總經理的同意。
第五條 生產技術研究會規章
1. 職責
生產技術研究會的工作職責對下列工作進行研究、協調:
(1) 提高、改進生產技術;
(2) 研究新產品的生產技術;
(3) 工程、質量、試驗、管理上的各種問題;
(4) 生產技術的引進、技術研究成果的對外發表。
2. 構成
生產技術研究會的成員有生產部經理、副經理、生產主任、總經理、有關部門的經理。
研究所所長、研究室主任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出席會議。
3. 運行
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由生產部部長擔任;臨時的技術研究會,由提出議題的部 門負責人擔任;事務性檢查,由生產主任擔任負責人。
4. 開會時間
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每月一次;凡臨時性的會議,隨時召開。由生產部部長為會議的召集人。
5. 議題決定
(1) 每月開會10日前,生產部部長要把會議的議題和開會目的具體記錄下來,向總經理報告。
(2) 生產部經理要在開會前三天決定議題,并通知各委員,并附有關資料。
6. 會議記錄
本研究會的會議記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制訂、修改和廢止
本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止須經公司經營常務會議討論,并由主管技術的公司總工程師決定。
第七條 實施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8篇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新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蓮~山 課件 ]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附 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某運輸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四)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五)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六)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 “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七)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八)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九)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第10篇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安全管理
某公司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安全管理6.生產安全管理辦法
6.1總則
6.1.1 目的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加強生產安全的規定,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生產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6.1.2 范圍
(1)凡涉及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適用于本辦法。
(2)本辦法未涉及的或與國家勞動法規不相符的,依照國家勞動法規的規定辦理。
6.1.3 生產安全管理小組
(1)生產部各級主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負責管理安全工作,為此應成立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指示,并對生產廠區的安全負責。
(2)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由生產部經理任組長,各科長及重要崗位員工兼職擔任安全員工作,共同擔負起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安全管理小組要認真貫徹'以防為主'方針,抓好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杜絕違章作業和人身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
6.1.4 安全教育
(1)各級主管要經常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法規,提高員工對安全生產意義的認識和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自覺性。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部門、車間、班組),經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崗。
(3)特殊工種(電工、電氣焊工等)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才能準許上崗操作,并且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才能繼續上崗操作。
6.1.5 安全生產檢查與評比
(1)日檢查:各級主管每日應巡視各工作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生產
(2)月檢查:在主管領導下,每月組織一次生產部安全大檢查
(3)不定期檢查:生產安全管理小組成員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不定期對生產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以及違章操作情況,及時檢討,采取防范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4)對安全工作積極負責,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保護員工和公司財產安全,做出顯著成績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6.1.6 勞動防護用品
(1)對應發給勞動防護用品的工種,由生產部會同公司有關部門討論制訂,其發放辦法依照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執行。
(2)特殊工種、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津貼,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6.2生產廠區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 廠院及工作場所
(1)廠院的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2)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攔或蓋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
(3)電網內外都應有護網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4)工作場所機器和工作臺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
(6)產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盡可能在設有消音設備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7)車間粉塵作業或揚塵點,必須采取密閉、除塵等綜合防塵措施。
(8)進入生產崗位之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9)在生產區嚴禁吸煙,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上班時間不準睡覺、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10)每班下班前應做好工作場所清潔衛生,工器具擺放整齊有序,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2.2 機械設備
(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2)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4)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5)制粒機進入雜質(鐵、石塊)后,要在確認制粒機完全停止后方可打開機殼清理。
(6)開機制粒時,絕對不允許打開各檢測口,尤其是調質段。
6.2.3 電氣設備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
(2)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3)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電氣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4)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措施。
(5)所有儀表,必須經常保持準確度、靈敏度、清潔與密封狀態。
6.2.4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 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然液體擦洗設備和工具。
6.3.2 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使。
6.3.3 消防工具應備足并完好無損,而且每年至少應舉行兩次消防演習,培訓消防安全員。
6.3.4 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行'動火申請單'作業,防止違章動火。
(1)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下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禁止動火。
(3)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禁止動火。
(4)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禁止動火。
6.3.5 發現火災時的處理措施:
(1)假如發現火災,應嚴守先發警報而后救火之規定。
(2)火災發生時,應在最短時間內組織人力、物力,用現有的消防設備立即展開救火。
(3)在火場應先救人,財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傷患者應立即移到安全場所內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著火,應及時用石棉毯覆蓋,用水噴灑或在地上翻滾,使之熄滅。
6.4高空作業安全管理
6.4.1 高空作業須經主管批準方可進行。
6.4.2 在3米以上高空作業時,操作人員須佩戴經過檢查合格的安全帶或腰繩。
6.4.3 高空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跳板和工作臺,必須事先由班長或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認為牢固并根據情況設圍欄后方可進行操作。
6.4.4 高空作業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絲和其它物品,必須使用繩索栓著工具袋取送。
6.4.5 高空作業時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須事先用繩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 登高用的梯子應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壓機安全管理
6.5.1 啟開空氣壓縮機以前,空氣貯槽內之積油應先排出。
6.5.2 開機之前應先檢查潤滑油及冷卻水是否完善。
6.5.3 空氣過濾器是否裝妥并清凈。
6.5.4 空氣過濾壓力將達工作壓力時,應試用壓力釋放裝置,其試驗壓須為跳開氣壓的75%。
6.5.5 空氣壓縮機盡可能放置于干燥而無塵埃之地點。
6.5.6 不可將壓縮空氣吹向人體。
6.6鍋爐安全操作管理
6.6.1 每座鍋爐應安裝二套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和鍋爐水泵,并保持準確有效,同時應配備排水閥、油量器、水量器和煙窗控溫器等備件。
6.6.2 鍋爐室及附屬設備應經常保持干凈清潔。
6.6.3 禁止將引火性物品帶入鍋爐室內。
6.6.4 鍋爐應盡量避免急劇之負荷變動,并應經常巡視水位及壓力表指示。
6.6.5 禁止閑雜人員進入鍋爐室,禁止在室內喧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6.6 未接受專業培訓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鍋爐。
6.6.7 一切操作必須熟練,動作迅速及確實。
6.6.8 每日應定時檢查鍋爐運作狀況并詳細記錄于'燃油鍋爐運行日報表,并按規定化驗水質。
6.6.9 所有配件之修換都必須取得主管同意。
6.6.1 0處理緊急事故,首先應鎮定,正確判斷原因后再按步處理。
6.7電焊、氣焊作業安全管理當需要電焊、氣焊時應填寫'動火申請單'報部門主管批準后才能進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 施工前準備:
(1)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準備適當的滅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員了解正確的消防辦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準備好防護面具、手套等,在高處作業時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3)現場安全措施:檢查機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貯槽壓力、液體是否已全部排除,電線接頭是否漏電等。
6.7.2 施工中注意事項:
(1)凡在廠區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時,應嚴禁煙火。
(2)嚴禁電焊、氣焊棒尚為火紅狀態下放置不管。
(3)應防電焊、氣焊產生的火花四處飛濺。
(4)焊接有油類容器時,要先清洗干凈。
(5)氧氣瓶不準在日光下曝曬,嚴禁撞擊,搬運時要用膠輪車推運。
(6)作業時應確認機器停止運轉。
(7)不得擅自接用電源,當接電源時應向電工申請配接。
(8)對電焊、氣焊不熟悉的人員不得操作電氣焊。
6.7.3 施工后管理:
(1)清理現場殘留物、火星、鐵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應搬離現場。
(3)焊接與氣割現場,應留人看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6.8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6.8.1 工作前必須穿工作服、絕緣膠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 變電所用的絕緣棒、絕緣手套以及防護用具須妥善保管。
6.8.3 變電所應晝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員不準脫崗。
6.8.4 變電所內保持清潔衛生。
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6.8.5 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并先檢查桿子安全性,衣袖、褲腳必須扎好,三米內不許有人,并有人監護。
6.8.6 在檢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必須將保險絲切斷后再工作,并掛檢修牌。
不準單人操作,應有人監護。
6.8.7 機電設備、專用設備等一切電器設備,要有良好接地線,不準帶電作業,合閘時要用右手,身站在左側。
6.8.8 .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報告主管,保護現場;
有受傷人員立即采取搶救、進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對全公司所有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養、維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6.8.1 0要熟練本職業務,掌握電器安全性能,并嚴格按電器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
6.8.1 1協助主管加強用電安全教育,提高電力利用效率,并及時做好每月生產用電情況的分析報告。
6.9防止粉塵爆炸安全措施
6.9.1 控制粉塵濃度、消除塵云的產生
(1)對于易產生粉塵的設備和裝置,加強密閉,以防止粉塵飛揚。
(2)消除和防止粉塵積累,在產生粉塵較多地方,裝設粉塵檢測儀,濃度過大時能發出報警信號。
(3)控制散裝原物料裝卸時產生的灰塵。
6.9.2 消除火種
(1)加強管理,嚴禁在車間和筒倉內帶進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屬物落入高速運轉的機器設備中因沖擊摩擦而起火,在工藝流程中適當位置必須加強選磁裝置。
(3)公司內的電器設備、電器通訊系統以及照明裝置必須選用防暴型,以防止靜電火花引起粉塵爆炸。
線路設計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電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機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塵爆炸事故,在安裝設計時應予以重視,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塵產生的場合下工作的軸承,為防止軸承過熱引起粉塵爆炸可采用溫度探測儀。
(6)對于易產生靜電的設備,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貯倉等應給予接地保護。
第11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第1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13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十三)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生。為確保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促進公司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現參照《建筑施工現場處罰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的有關要求精神,特制訂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請各級各部門、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工地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并貫徹實施。
(關于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經濟處罰制度)
一、施工生產設備缺少防護設施及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時,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或場所的責任者,對隨意確定拆卸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對存有重大事故隱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的隱患,且接到'停工通知書'逾期不解決的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對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銷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新產品的生產轉移,發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按本款1~5項規定,若被罰者違反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罰款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分公司處室及公司領導罰款5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員處罰款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塔吊、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工長和技術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項規定,違反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含受害人)罰當月公資10%~30%,免發當日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1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罰款,如他人違章,處以本人月工資10%~30%的罰款,并在1~6個月內免發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破壞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于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1%~10%罰款(并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一般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項按10元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給予批評教育,再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對于拒絕執行整改的有關責任者報公安機關處理。
(3)違反消防法規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給予合并處罰。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
,破壞現場,防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可免予罰款。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制度)
1.在安全檢查中,對安全檢查評分獲達標等級的工地,公司給予工地經濟獎勵(工地負責人占30%,工地質安員、施工員共占8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獎勵1000元。
(2)在本地建設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2000元。
(4)在建設部安全生產檢查時,被評定為達標的工地,獎勵5000元。
2.在公司安全生產季度綜合評定考核中,評分達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加工廠,獎勵1500元。
3.在公司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質安管理人員(包括工地的質安全員、施工員、工地負責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員),公司除精神鼓勵外,還給予經濟獎勵如下:獲一等獎,獎勵2000元;獲二等獎,獎勵1500元;獲三等獎,獎勵1000元。
注:在安全生產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如及時制止重大故事發生的有關人員),公司給予表彰和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經濟獎勵(包括公司有關管理人員)。
4.職工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部門核實上報公司質安科承辦)獲一等獎者,獎勵2000元;獲二等獎者,獎勵1500元;獲三等獎者,獎勵1000元;如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另行計提獎勵。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采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精神獎勵500元,以資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