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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6 20:30:05 查看人數:17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第1篇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現場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獎罰制度如下:

      1、公司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裝卸作業時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規定,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不準在作業范圍內用餐、閑逛、追逐打鬧,非工作需要,不準在貨物、機械、設備上閑坐、躺臥,違者每次罰款10元。

      3、不準在倉庫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及大小便,違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罰款10元。

      4、裝卸作業人員工作要求,應服從倉庫員安排,工作中有疑問可協商解決,不得發生爭執和沖突,違者責任方每次罰款20元。

      5、現場的所有作業,一律要通過倉庫員調派,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接受客戶委托和收受費用,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堅持文明生產,禁止野蠻作業,作業中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如造成損失的酌情賠償處理。

      7、倉庫員收發貨應認真校對有關單證及貨物,嚴格把好交接關,因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除由當事人承擔部份經濟損失外,還給予警告,甚至開除。

      8、嚴禁攜帶火種或危險品、化工品進入作業場所,違者每次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公司開除;另送交行政機關處理。

      9、任何人不準有意損壞、偷竊公司財物,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罰100-500元,并公司開除。

      10、對公司生產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每項獎勵50元。

      11、工作積極性高,作業效率創公司最新記錄的,每次獎勵50元。

      12、員工服務態度好,為客戶排憂解難,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每次獎勵50元。

      此制度由專人記錄執行,每月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2篇 餐飲員工獎罰制度范例

      餐飲業是一個服務行業,每一個餐飲店如何來管理員工,在激勵與懲罰方面都要有相關的員工獎罰制度。以下詳細的餐飲員工獎罰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一、獎罰規定及執行程序

      1、獎罰由分來計算每一分為人民幣1元。

      2、各類管理人員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員工的實際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或懲罰,并告知當事人,做好記錄由部門主管統計后交經理簽字后報財務由工資中扣除。

      3、若有對處罰決定不服者當事人不得當場抗拒或頂撞,可事后逐級投訴。

      4、領班5—10分;副理10—50分;經理50—100分;總經理100—200分。

      二、獎勵制度

      1、能盡職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能互相幫助,積極搞好團結工作,并能堅持不懈者,獎勵5—10分。

      2、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采納后經實施創造出顯著成績者,獎勵10—20分。

      3、為本公司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者,獎勵5—10分。

      4、發現事故苗頭、隱患,能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根據情節獎勵5—20分。

      5、拾到貴重物品或現金,及時主動的上交部門主管,視其金額或價值,給予5—20分獎勵。

      6、保護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見義勇為者獎勵10—20分。

      7、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獎勵5—10分。

      8、被評為本公司,部門或班組遵守規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獎勵5—10分。被評為本酒店“優秀員工”、“服務明星”、,帶薪休假1天并獎勵20—50分。

      8、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主動協助其他部門或上級領導,使工作完善并達到一定的成效者獎勵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者獎勵5—20分。

      11、其他值得獎勵的事情獎勵5—20分。

      三、懲罰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現,一律扣減100—200分,并立即給予辭退。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威脅、恐嚇或暴力加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戶者。

      3貪污、謾罵、索賄及一切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

      4強行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其他報酬者。

      5組織、煽動員工罷工或打架斗毆、聚眾鬧事者。

      6有企圖的損壞、偷竊公司、同事、客戶的財務者。

      7有預謀私、泄露本酒店機密文件、資料者。

      8攜帶、私藏毒品、彈藥、刀槍等違禁品進入酒店者。

      9因業務過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者。

      10違反安全、衛生造成火災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隱瞞他人或個人犯罪不軌事實,足以影響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傷害者。

      12私自偽造、涂改單據、憑證、證明、文件、資料等。

      13重大的欺騙行為,嚴重的違背誠信原則或損失本酒店利益者。

      14在店內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者。

      15散布不真實的或對本公司的不利及與本公司政策規定相違背的言論,嚴重影響本酒店公司的經營或企業的形象者。

      16工作態度極其惡劣,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工作者。

      17私自外出兼職,私配公司鑰匙,圖謀不軌者。

      18違背公司的規章制度,行為不端且屢教不改,作風不正者。

      19有意無單出品,造成重大損失并據損失賠償者。

      2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罰20分。如果價值超過200元,立即除名。

      2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時上交據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故意超收客人費用者,立即除名。

      23利用各種票據、單據、貴賓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私拿或故意撕毀各種票據、單據、考勤記錄本等,立即除名。

      25利用職權公報私仇者,立即除名。

      26道德極其敗壞者,立即除名。

      (二)、二級處罰

      凡有下列行為、表現者,一次處罰20—50分。

      1、違反本酒店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2、慫恿、挑撥同事和他人斗毆者。

      3、制造謊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者。

      4、店內從事私人食品酒水、香煙的買賣者。

      5、表達不實或對本酒店不利的言論者。

      6、蓄意損害本酒店或客人物品者。

      7、因違反安全、衛生要求,致使本酒店或客人遭受中等程度的負面沖擊者。

      8、對本酒店設施損壞或事故隱患視而不見,知而不報者。

      9、提供虛假不真實的參考資料或信息給上級主管或相關部門。

      10、服務中因操作不當,將湯汁、酒水、煙灰等掉在客人身上或衣物上一次罰10—20分,造成的損失另行處理。

      11、原材料及設備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者。

      12、不服從上級的管理、安排、拒不執行上級的指導者。

      13、對客人不禮貌并與客人爭執,造成不良影響者。

      14、上班時間消極怠慢者。

      15、無理吵鬧、粗言,違反公共秩序,擾亂營業場所者。

      16、工作準備不充分,影響正常經營者。

      17、在酒店內搞裙帶關系,拉幫結派,處事不公者。

      18、私自享受空調、卡拉ok、包間等客用物品者。

      19、工作中擅自離崗,閑逛、聊天、工作無責任心者。

      20、因信息傳達不及時、不準確,導致工作失誤、中斷者。

      21、工作中將臺布、小方巾或其他物品做非正常用途者。

      22、管理人員發現下屬有違反紀律、規定而不處理或不按細則處理者。

      23、請假中有騙假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三)、三級處罰凡有下列行為、表現者,一次處罰5—10分。

      1、遲到、早退者:儀容儀表不符合酒店標準,不佩帶工牌者。

      2、將閑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或私自留宿他人者。

      3、衛生工作不仔細。同時在所屬區域內發現3處不合格者。

      4、不在規定地點用餐,浪費較大者。

      5、工作中打鬧、嬉戲、唱歌、看電視、看報紙者。

      6、受到顧客投訴,經核查責任屬我方的員工者。

      7、背后模仿、議論、嘲諷客人者。

      8、未經同意或非工作需要私自使用客用設備者。

      9、對客人的詢問或要求不予理睬或漫不經心者。

      10、工作時間私自接打電話、閑聊者。

      11、帶情緒上班、態度不端正,操作中毛手毛腳者,處罰外停工一天。

      12、偷吃客人剩余食品、酒水者。

      13、工作中與同事爭吵并不聽勸阻者。

      14、工作中頂撞上級,不服從管理者。

      15、工作時間在營業場所吃東西者。

      16、未按時、按質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17、工作傲慢、粗心大意、上錯臺號者,處罰外自己買單。

      18、下班后,所屬工作責任內的水、電、氣、門窗未關閉者。

      19、在營業場所內跑步前行者。

      20、在營業場所或營業過程中未使用普通話者。

      21、上班未帶齊工具,如開瓶器、打火機、圓珠筆等者。

      22、服務中不使用托盤托物品或托盤掉地者。

      23、站姿不符合規定,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吹口哨等不雅觀行為者。

      24、進包間前未敲門者。

      25、服務員在客人來時不向客人問好,客人走時不歡送者。

      26、點估清菜品、菜式,開錯單號。

      27、隨意簡化服務程序,不按服務規范操作者。

      28、買單時未對照菜卡、酒水單,未退客人未上的菜品或酒水者,除處罰外,造成經濟損失領行負責。

      29、在上菜前未能發現酒水或菜品明顯問題者。

      30、工作中借故偷懶者。

      31、因報錯價格或解釋不清,造成客人投訴者,造成經濟損失另行負責。

      32、其他違反酒店規章制度,情節輕微者。

      33、私自進入廚房使用味料者。

      34、早餐過時5分鐘者。

      35、上班時間在廚房未戴帽子者。

      36、營業時間在營業場所吸煙者。

      37、出現脫崗、竄崗等亂崗現象者。

      38、菜品出現頭發、鋼絲球等雜物者。

      39、分量不準者。

      40、刀工差錯者。

      41、配錯菜者。

      42、上號提訴者。

      43、小菜清洗不干凈者。

      44、水臺衛生差、菜源浪費者。

      45、菜品投訴者。

      46、衛生不合格(點心、蒸菜、案板、涼鹵等)。

      47、浪費水、電、氣等者。

      48、庫里物品亂放者。

      49、餐具亂扔亂放者。

      50、大掃除衛生或當班衛生不做或做不徹底者。

      51、開會遲到者。

      52、嘴里嚼口香糖、牙簽等者。

      53、在廚房洗頭、洗臉者。

      第3篇 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風險提示: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風險提示: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4篇 酒店員工獎罰制度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徇私舞弊。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阿春發表于2023年07月02日14:41閱讀(0)評論(0)分類:個人日記權限:公開

      保安部獎罰細則(試行)

      進一步完善部門的內部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員工綜合素質:“高標準,嚴要求”的管理方針,特制定如下管理細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1.拾金不昧,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

      2.優質服務多次受到賓客表揚的

      3.積極參與酒店的活動,工作積極主動多次受到上級領導表揚的

      4.敢于同不法分子,違紀行為作斗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10元

      1.上班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的,管理人員15元

      2.上班時無故脫崗、竄崗的

      3.無故缺席酒店和部門組織的學習會議及各種活動的

      4.上班時在崗位上玩手機和打電話聊天的

      5.未經同意私自排班、代班的,雙方同時處罰

      6.上崗時看書、報,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7.不按規定填寫值班記錄的

      8.崗位上衛生較差,不及時清掃的

      9.上崗時不按規定著裝,儀容儀表較差的

      10.未按規定要求交接班的

      11.下班后無故在崗位中逗留,聊天的

      12.在值班記錄本上亂涂亂畫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20元

      1.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

      2.上班時離崗睡覺的

      3.遇緊急情況不恰當處理,驚慌失措,造成處理被動的

      4.因工作不負責任,服務態度不好,遭到客人投訴的

      5.因使用不當,保管不善,造成酒店財產損壞的

      6.帶領閑雜人員進入值班崗,或是有未發現或發現了未加以制止的

      7.帶外人留宿寢室或崗位中的

      8.值班過程中未履行好崗位職責造成車輛堵塞事者碰撞的

      9.值班不巡邏,呆在保安室內或在別的部門聊天的

      10.對發生的事故不及時匯報的

      11.不服從領導崗位工作安排的

      12.員工之間不團結,互相之間打架斗毆的

      第5篇 物業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

      一、獎勵的原則

      1、多獎少罰,獎罰公平

      2、及時獎勵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4、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相當

      二、獎勵措施

      1、員工貢獻獎(不定期獎勵)

      ①各類合理化建議,對提高管理工作質量確有成效。

      ②工作細致負責,經常獲得客戶的書面表揚。

      ③解決疑難雜癥,降低成本,節約費用。

      ④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火搶險等表現良好)。

      ⑤維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

      ⑥其他應給予獎勵的行為。

      2、月度優秀員工每個部門,每月度評選一次,并張貼紅榜,以資鼓勵。

      3、年度優秀員工按員工總人數的2%比例民主選舉,投票選出年度最佳員工,附優秀事跡書面報告,上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后給予獎勵,并頒發由總經理簽署的獲獎證書,并張貼紅榜予以通報表彰。

      4、其他獎勵

      ①義務獻血獎勵②獲得各類榮譽的獎勵

      三、違約金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部門主管及經理有權按情節輕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違約金。

      1、遲到或早退。(詳見第四節第三條)。

      2、服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本守則的規定。

      3、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或收費臺聽取信息。

      4、上班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不得在辦公區域內進食、吃零食、喝酒、抽煙嚼口香糖等。

      5、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購物。

      6、工作時間擅離本職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規定時間的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紙屑、雜物,不保持更衣柜內外及環境的整潔,在更衣柜內存放不應放的物品。

      8、不愛護小區及辦公區域內的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浪費公共物品,不得隨意毀壞、涂抹,不得將公共設施及物品據為己有。

      9、禁止高聲喧嘩、污言穢語、言語粗俗、罵人和進行騷擾客人的活動,不經同意擅自進入租戶或業主單元內。

      10、散步不利于團結的言論,發表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論。

      11、對上級分派的工作無故遲緩拖延。

      12、不經請求私自接待外人參觀客戶單位及所屬區域。

      13、在工作區域內(無論上下班)不得進行上網聊天、喝酒、聚賭、打牌、睡覺、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14、對下屬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規章懲罰處理。

      15、工作時間打瞌睡,夜班當值睡覺。

      16、工作時間沒有按要求完成作業或完成任務。

      17、工作時間手機、呼機應始終調為振動狀態。

      18、 一月之內受到二次口頭/書面警告,第二次警告應予以交納違約金。

      19、下班或外出離開是,應收拾好與工作有關的資料文件及個人物品,節約公司一切能源,隨時注意 電源、水源開關。

      20、除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外,其余車輛必須按規定入庫,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

      21、一月之內連續二次受到客戶或業主投訴,核實后確系員工責任。

      22、經同意私自接受客戶、租戶、客人小費或物品。

      23、違反部門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

      24、員工不得發型不整、怪異或染色過度;

      不得濃妝艷抹或佩帶過于繁雜、夸張的飾物;

      不得在暴露在服裝外的肌膚上紋身;

      女員工均應淡妝上崗。

      25、由于責任心不強,非故意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賠償。

      26、提供不真實的報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機密、遺失公司鑰匙、資料及單據等。

      第6篇 廚房員工獎罰制度范文

      員工管理者在對員工進行管理時,應掌握員工管理技巧,實施一定的獎罰制度。以下以廚房員工為例,為各位整理一份廚房員工獎罰制度,僅供各位參考借鑒。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采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發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廚房、食堂員工獎罰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第7篇 工廠員工獎罰制度范例

      每一個加工廠或其它類型的工廠,為激勵員工的工作激情和約束員工的不當工作行為,都會對員工的工作制定出相應的員工獎罰制度。以下整理了工廠員工獎罰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以權謀私,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8篇 裝配員工獎罰制度范本

      裝配員工獎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滿足消費市場的不斷需求,使公司的質量更進一步提高。

      二、適用范圍:所裝配員工(繩鋸機3人,鑿鋁機、潛孔鉆3人)

      三、運行辦法:由公司出資50元作為質量優秀獎,對于裝配員工1個月之內所裝配機臺未出現質量問題,則50元的獎勵,反之若裝配出現質量問題,則50元的獎勵沒有并對該工人處以100元/月的罰款,罰款經額由工資中扣出。

      四、執行標準:所檢測標準均按:“繩鋸機檢查記錄表”“鑿鋁機、潛孔鉆檢查記錄表”中檢查重點進行檢查,對于檢查過程中與該機臺裝配員工發生異議時(如360。回轉力大小)將采取由技部,生產部、質量檢驗員進行評審。

      五、會總方法:由裝配檢驗員以檢查記錄為主,每月對其會總,上報行政人事部并對其進行張貼,無異議后,再上報財務科。

      第9篇 員工日常行為準則獎罰制度

      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及獎罰制度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盡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座椅上坐躺。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生:

      1、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區的衛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 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第10篇 企業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企業(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目的: 樹立制度、健全組織,規范工作行為.

      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內容:

      第一條:獎勵種類

      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記嘉獎

      二、記小功

      三、記大功

      第二條:獎勵

      有下列事跡者經查屬實者,由直屬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單請總經理核準后予以獎勵。

      一、有下列事跡者,予以記嘉獎:

      (一)工作績效特佳,參加各項評比足為其它部門為模范。

      (二)熱心服務或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

      (三)支持公司重大專案,圓滿達成任務。

      (四)積極參與救援或搶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優良事跡足為其它人員表率。

      (六)凡檢舉在嚴禁吸煙場所,吸煙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小功:

      (一)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滯存品利用、轉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宜。

      (四)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五)不畏暴力,奮勇執行勤務。

      (六)具有其它較大功勞,足以表揚。

      三、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重大損害。

      (二)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

      (四)研究發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

      (五)對于業務拓展、產品銷售有特殊功績。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第三條: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區分為六種:

      一、記警告

      二、記申誡

      三、記小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

      六、辭退

      第四條:處罰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經查屬實者,直屬主管應立即簽單請人事單位辦理處罰,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警告。

      (一)未依規定穿著工作服或未依規定配帶上崗證

      (二)會議未經直屬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三)上班時間吃零食、聊天、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四)未做好整理整頓或水電管制工作。

      (五)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有期限而延誤執行,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六)請假調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七)職務上例行表單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審核權限審核或分發、歸檔、損失輕微。

      (八)管理人員對所部屬所提出的文件、單據有不符合公司規定而仍予以簽名審核情節輕微。

      (九)對于自己本份內的工作任務推諉不辦,經勸導仍不聽。

      (十)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十一)上班時間內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及衣服不整齊。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申誡。

      (一)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或擅離工作崗位。

      (二)對主管人員合理安排的工作態度惡劣。

      (三)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四)負責檢查或監督的管理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

      (五)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六)破壞環境衛生者情節嚴重。

      (七)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八)下班后電器未關重犯。

      (十)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未申報正當理由而不執行。

      (十一)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事項未明確,經勸告而仍不履行。

      (十二)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小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造成公司損失。

      (二)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三)私自改變作業操作程序,致使工廠造成損失。

      (四)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公司車輛、生產設備或原物料。

      (五)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六)工作散漫,屨勸不改,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

      (七)上班時間內在廠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八)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有延誤或拒不交接。

      (九)請假、換班時對工作未交接清楚導致工作上發生損失情節嚴重。

      (十)在上班時間聚集討論非屬公務之事,經勸誡不聽。

      (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發生工作錯誤,嚴重浪費成本。

      (十二)上班時間內處理私務,嚴重影響公務。

      (十三)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的查詢,故意隱滿或報告不實。

      (十四)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十五)在公司內與同事口角經勸阻不聽。

      (十六)員工上網不得傳送侵害公司知識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于互聯網絡上。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十八)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輕微。

      (十九)在車間內或不允許動火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

      (二十)非公務上班期間內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二)泄漏生產或業務機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財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六)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經勸導仍不聽從。

      (七)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內無故曠工積滿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員隱瞞部屬違反公司規定事項,經查屬實。

      (十)主管人員對部屬督導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一)在工作場所內內斗毆。

      (十二)事務處理未依規定手續辦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三)產品出貨點交或工程驗收不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四)保管的財物非因自然損耗而盤虧,情節重大。

      (十五)浮報費用或虛報資料、意圖溢領獎金、津貼或圖利他人者。

      (十六)在廠區內賭博者。

      (十七)未經許可接帶外人入工廠者。

      (十八)因工作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特別嚴重遭受客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十九)上班時間撤離工作崗位睡覺或離開廠房(未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二十)攜帶危險品或違禁物品入廠。

      (二十一)凡是違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險品引發的火災。

      (二十二)誤開支票金額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不經通知予以辭退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一)于訂立勞動合同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二)對于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三)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確定而未通知緩刑或未準保釋者。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期間曠工達六日者。

      (七)聚眾要挾、妨害生產秩序或煽動非法罷工或怠工者。

      (八)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書,破壞勞資和諧或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義在外面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一)侵占公有財物或營私舞弊,情節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內有妨害風化行為,經查屬實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或毀損設備者。

      (十四)年度內積滿二大過者。

      (十五)乘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或傭金者。

      (十六)與廠商勾結、詐騙公司財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職或兼營與公司相關事業而影響公司權益,情節重大者。

      第五條:公司員工的降級,參考前條各款規定予以降調。

      第六條:獎懲互抵規定

      員工在同年度內的獎懲(辭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獎一次可抵銷申誡一次或警告三次,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銷小過一次或申誡三次,記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銷 大過一次或小過三次。

      第七條:獎懲金加減發放標準:從業人員受獎懲者,依當月薪資中加減發下列金額。

      一、 嘉獎一次:加發$ 元獎金。

      二、 小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三、 大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四、 警告一次:減發$ 元獎金。

      五、 申誡一次:減發$ 元獎金。

      六、 小過一次:減發$ 元獎金。(年終獎減半**元)

      第11篇 某ktv員工獎罰制度

      獎懲制度

      一、 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阿曼尼獎罰制度。

      二、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三、 獎勵:分獎勵,小功、大功、晉級。

      四、 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與嘉獎(獎勵20元):

      1. 模范遵守規章制度者;

      2. 勤奮耐勞,任勞任怨并自始至終;

      3. 維護公司聲譽有具體事實;

      4. 責任心強,勇挑重擔,愿承擔最艱苦的工作;

      5. 刻苦鉆研,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五、 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予記小功(獎勵50元):

      1. 因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而受消費者表揚為公司贏得贊譽者;

      2. 維護公司消費者利益,避免或挽回較大損失者;

      3. 遇有突變,勇于負責并指揮得宜;

      4. 檢舉揭發毀壞或偷竊公司財務行為或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5. 為公司節約資金和原材料超過一定數額;

      6.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效益顯著者。

      六、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予記大功(獎勵100元):

      1. 在關鍵時刻能不顧個人利益奮不顧身執行任務;

      2. 對于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權益事件,能事先舉發和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損失;

      3. 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或節省費用降低經營成本作為較大成績者;

      4. 研究發明并對公司有重大貢獻。

      5,檢舉和揭發他人嚴重違法亂紀行為。

      七、有以下事跡者,給予晉級(獎勵200元):

      1. 有出色的組織能力并有一年以上管理經驗;

      2. 對于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

      3. 十二個月內記大功二次;

      4. 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八、獎勵申報:由部門提出申請,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九、公司對員工在職時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通報批評,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開除等處分。

      十、公司對違紀現象及因處理問題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將追究連帶責任,即對發生問題的部門相關人員的上兩級領導進行連帶性處罰。

      處罰標準為:當事人100%;直接領導人20%;間接領導人5%。

      十一、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警告一次處理(罰款20元):

      1. 在規定場所未佩戴工作證及工作服,或不按要求著裝,儀容不整者等;

      2. 在工作時間及宿舍內高聲喧嘩、嬉戲、吵鬧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3. 在工作區內亂扔紙屑、煙葦、果皮、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

      4. 在宿舍內私拉電線、電纜、存放或使用大功率電器等;

      5.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床位及房號;

      6. 私自撕揭公司公告,通知及張貼文告等;

      7. 未經批準未安排班表上班;

      8. 上班時間內頂撞顧客,服務態度差,一經查實,情節較輕者;

      9. 上班時間擅自竄崗,聚集影響其他員工工作者;

      10.

      工作時間到處亂坐、聊天、說笑、打鬧、背靠門、墻或其他物品,雙手叉腰、挽手者;

      11.

      未經許可私自更改工作服原有的式樣者;

      12.

      在工作崗位上照鏡子、梳頭、化妝者;

      13.

      存包員在保管行李過程中,不安流程辦理或粗心大意令顧客包裹或物品丟失,必須照價賠償并處以警告。

      十二、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嚴重警告一次處理(罰款30元):

      1. 上班時間內頂撞顧客,服務態度差,一經查實,情節較重者;

      2. 公司管理人員因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損失輕微者,除照價賠償損外另加行政處罰;

      3. 包庇違反規章制度之人員;

      4. 未經允許挪用其它部門物品;

      5. 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安排,消極應付,出言頂撞者;

      6.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制造事端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7. 利用公司計算機發送與公事無關的電子郵件及擅自安裝或卸載計算機軟件;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證履行義務;

      9. 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非公事在他人工作點,值班點逗留,影響他人工作者;

      10.

      發現商品卻少,未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領導及管理部。

      十三、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記小過一詞處分(罰款50元):

      1. 私自擅自帶外人進入寢室區者;

      2. 在工作期間私自離崗,干私活,偷懶或打瞌睡;

      3. 未經允許,私自將本部門器具搬至其他地方使用;

      4. 不遵守操作規定,投機取巧及隱瞞蒙騙,弄虛作假者;

      5. 利用公司計算機玩計算機游戲,擅自更改計算機設置及硬件,及計算機使用規定者;

      6. 以上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十四、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罰款100元):

      1. 私自涂改、偽造、轉借公司證件或其它資料者;

      2. 非蓄意破壞公共設施,破壞公司財物或傷及他人者;

      3. 攜帶違禁品,危險物品進入公司區或宿舍但未造成傷害者;

      4. 在公司區或宿舍區內打架及斗毆、聚眾賭博,但未有嚴重后果者;

      5. 未經允許,亂動、亂開公司及其設備,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 泄露公司機密或技術資料、文件等,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7. 不遵守管理人員的合理合法命令者;

      8. 違反安全規定操作,不聽勸告者;

      9. 未經核驗將公司產品、物料丟入廢料處及浪費公司財產者;

      10.

      不遵守計算機使用規定造成病毒侵害及發送帶有病毒的電子郵件者;

      11.

      對同事惡意攻擊,暴力威脅或恐嚇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12.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與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

      13.

      在公司內有不道德行為者;

      14.

      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造成不良后果者;

      15.

      管理人員在處理顧客投訴時,若有不禮貌或與顧客發生爭吵,造成不良影響者;

      16.

      對于損失公物,按其物品或物品價格做出賠償,情節較輕者;

      17.

      發現員工及顧客有偷竊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者;

      19.未經許可私自動用商品作其它用途,視情節較輕者;

      20.工作失職,謊報商情,使公司蒙受損失輕微者;

      21.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公司利益,使公司蒙受損失輕微者;

      22.丟失公司重要文件者;

      23.對同事惡意中傷或陷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24.拉幫結派,對公司的管理制度予以抵觸,給公司的經營管理造成影響者;

      25.故意不服從上級的領導和工作安排情節較重者;

      26.丟失或找回物品而未及時記報者;

      27.因濫用職權,執法不當,造成不良后果;

      28,公司范圍內男女勾肩搭背等不雅行為;

      第12篇 餐飲業員工獎罰制度模版

      餐飲業員工獎罰制度

      一、獎罰規定及執行程序

      1、 獎罰由分來計算每一分為人民幣1元。

      2、各類管理人員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員工的實際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或懲罰,并告知當事人, 做好記錄由部門主管統計后交經理簽字后報財務由工資中扣除。

      3、 若有對處罰決定不服者當事人不得當場抗拒或頂撞,可事后逐級投訴。

      4、 領班5—10分;副理10—50分;經理50—100分;總經理100—200分。

      二、獎勵制度

      1、能盡職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能互相幫助,積極搞好團結工作,并能堅持不懈者,獎勵5—10分。

      2、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采納后經實施創造出顯著成績者,獎勵10—20分。

      3、為本公司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者,獎勵5—10分。

      4、發現事故苗頭、隱患,能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根據情節獎勵5—20分。

      5、 拾到貴重物品或現金,及時主動的上交部門主管,視其金額或價值,給予5—20分獎勵。

      6、 保護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見義勇為者獎勵10—20分。

      7、 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獎勵5—10分。

      8、被評為本公司,部門或班組遵守規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獎勵5—10分。被評為本酒店“優秀員工”、“服務明星”、,帶薪休假1天并獎勵20—50分。

      8、 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主動協助其他部門或上級領導,使工作完善并達到一定的成效者獎勵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者獎勵5—20分。

      11、其他值得獎勵的事情獎勵5—20分。

      三、懲罰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現,一律扣減100—200分,并立即給予辭退。

      1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 威脅、恐嚇或暴力加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戶者。

      3 貪污、謾罵、索賄及一切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

      4 強行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其他報酬者。

      5 組織、煽動員工罷工或打架斗毆、聚眾鬧事者。

      6 有企圖的損壞、偷竊公司、同事、客戶的財務者。

      7 有預謀私、泄露本酒店機密文件、資料者。

      8 攜帶、私藏毒品、彈藥、刀槍等違禁品進入酒店者。

      9 因業務過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者。

      10 違反安全、衛生造成火災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 隱瞞他人或個人犯罪不軌事實,足以影響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傷害者。

      12 私自偽造、涂改單據、憑證、證明、文件、資料等。

      13 重大的欺騙行為,嚴重的違背誠信原則或損失本酒店利益者。

      14 在店內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者。

      15 散布不真實的或對本公司的不利及與本公司政策規定相違背的言論,嚴重影響本酒店公司的經營或企業的形象者。

      16 工作態度極其惡劣,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工作者。

      17 私自外出兼職,私配公司鑰匙,圖謀不軌者。

      18 違背公司的規章制度,行為不端且屢教不改,作風不正者。

      19 有意無單出品,造成重大損失并據損失賠償者。

      20 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罰20分。如果價值超過200元,立即除名。

      21 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時上交據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 故意超收客人費用者,立即除名。

      23 利用各種票據、單據、貴賓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 私拿或故意撕毀各種票據、單據、考勤記錄本等,立即除名。

      25 利用職權公報私仇者,立即除名。

      26 道德極其敗壞者,立即除名。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十二篇)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現場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獎罰制度如下:1、公司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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