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物業財務財務印鑒管理專項制度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1、各管理處所有財務印鑒應設專人負責保管(目前財務印鑒統一由物業公司財務部保管)。
2、各管理處的財務印鑒應按照內部牽制制度分人負責保管(如適用)。
3、各管理處的財務印鑒使用應建立登記制度。
4、各管理處的財務印鑒使用情況應定期編制'印鑒使用情況匯總表'上報總部備查。
5、負責保管印鑒的專人休假時,所有印鑒必須由財務經理負責保管,并且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2篇 物業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專項制度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等。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
2、固定資產以購買時的價值計價核算。
3、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資產的預計殘值為固定資產原值的10%,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按照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的分類和使用年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折舊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用固定資產,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后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提前報廢的不補提折舊。
5、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修理費用應盡量不分攤,如數額較大的經總部批準可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6、根據價值與實物相結合,使用與保管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固定資產的分級歸口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年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并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以保證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
7、固定資產的采購由財務經理及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核,不允許超出年度管理預算。.
8、固定資產的采購經公司總部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總部集團采購負責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最終確定中標的供應商,并安排送貨。
9、管理處對收到的固定資產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10、管理處有關部門在領用固定資產時必須辦理出庫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資產的調出、變賣和因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時,必須經專人檢驗,確認必須需要報廢后,連同需報廢的固定資產相片、報廢申請表及書面報告報送公司總部,經總部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有關處理。
12、凡屬人為原因造成固定資產報廢或損壞,必須上報總部領導處理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進行相應處罰。
13、各管理處物業經理有權調劑各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各部門之間調劑固定資產時,必須報總部財務部進行相關帳務調整。
14、各管理處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轉移、投資、抵押等。
15、任何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行為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第3篇 物業財務預算管理專項制度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預算管理制度
1、各管理處必須按照管理年度編制管理預算。
2、各管理處必須按照公司總部財務部編制的《財務預算格式》編制年度預算。
3、各管理處管理預算的編制周期應與實質管理周期同步。
4、各管理處的管理預算需提前兩個月編制,以便公司總部審核、修改后審批。
5、各管理處應嚴格按照經審批后的預算執行,凡預算范圍內開支,均應按照付款審批流程經審批后付款;凡預算外開支,一律不予審批。
6、每月編制各管理處的損益表中均必須有當月收支數字與當月預算數字的比較,實際與預算數字差額比例超過5%的項目應專門分析差異原因。
第4篇 智盛物業財務盤點制度
盛智物業財務盤點制度
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養材料。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集團公司稽核與財務部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各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部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部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各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責任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該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 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
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帳載錯誤處理
(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5篇 物業財務財產清查盤點專項制度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財產清查盤點制度
1、各管理處所有財產均必須定期清查盤點。清查盤點的具體內容包括:
1.1、現金;
1.2、各項銀行存款;
1.3、各項存貨;
1.4、各項固定資產。
1.5、各項低值易耗品
1.6、各項其他資產
2、財務部負責財產清查盤點的組織工作。
3、各項財產清查盤點的期限和方法:
3.1、現金:必須作到日清月結,月末編制《現金盤點表》;
3.2、銀行存款:必須定期與銀行對帳,月末必須按照各開戶銀行打印的銀行對帳單分別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3、各項存貨: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存貨的出、入庫手續,月末進行清查盤點,并編制《存貨盤點表》;
3.4、各項固定資產: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固定資產的購買、領用手續,建立固定資產保管卡片,月末進行清查盤點,并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
3.5、各項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健全各項低值易耗品的輔助帳,完善低值易耗品的購買、領用手續,月末進行清查盤點,并編制《低值易耗品盤點表》。
4、各管理處對于清查盤點后出現的各項資產的溢余或短缺情況,必須立即編制《資產溢余報表》及《資產短缺報表》,連同溢余或短缺資產的分析報告上報公司總部。經公司總部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帳務處理。
5、總部財務經理必須定期抽查各項財產的清查盤點情況,監督、檢查各項財產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解決。
第6篇 物業財務存貨管理專項制度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存貨管理制度
1、管理處各項存貨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核算。
2、管理處的存貨按照先進先出法管理。
3、管理處各項存貨的日常核算采用永續盤存制。
4、管理處應設專人負責存貨的日常管理。
5、管理處應嚴格執行收、發、領、退制度,月末編制'存貨盤點表'。
6、管理處對于發生的存貨盤盈、盤虧或毀損,應及時分析原因,上報總部領導進行處理,經總部領導批準后計入當期損益。在扣除過失或保險賠償款及殘料價值后,計入有關經營費用或管理費用。
7、對于自然災害和其他非常損失,扣除保險賠償款和可收回的殘值的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8、由于陳舊或處理的存貨,必須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總部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有關處理。
9、管理處的低值易耗品應按類別設置明細帳并設專人建立實物臺帳負責管理。管理處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攤銷法進行核算。
10、管理處所有存貨應當于年末進行全面清查盤點。
第7篇 物業財務現金管理專項制度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現金管理制度
1.1、各管理處必須按照規定收付現金。
1.2、現金的使用范圍:
1.2.1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津貼。
1.2.2個人勞動報酬,包括勞務費、稿費、講課費等。
1.2.3各種社會保險費、福利費。
1.2.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1.2.5預收押金的退付。
1.2.6結算起點(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確定需要現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1.3、現金管理規定:
1.3.1不準白條抵庫或白條抵帳。
1.3.2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1.3.3不準從收入款中座支現金。
1.3.4單位之間、部門之間不準互借現金。
1.3.5不準假造用途或用轉帳憑證套取現金。
1.3.6不準利用帳戶代其他單位或私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1.3.7不準把管理處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戶。
1.3.8收入的現金必須當日(最晚于次日)送交銀行。
1.3.9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批準的限額。
1.3.10現金必須當日清查盤點,月末編制'現金盤點表'。
1.4、現金預支規定:
1.1現金預支,必須填寫'現金預支單',寫明借款的部門、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預計歸還日期。
1.2'現金預支單'經由各管理處物業經理批準后上報物業公司總部,總部將根據各項付款申請的款項性質,由總部各相關經理審批,再由總部財務經理審批后上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出。
1.3由物業公司出納將款項預支給借款人,雙方必須當面點清款項并簽字。
1.4借款人的借款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按期歸還,不得挪用。
1.5預支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日(差旅費除外),由出納員負責督促歸還。
1.6現金的預支必須為緊急采購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員工出差、培訓學習等支出,其余開支一律不予借款。
1.7'現金預支單'在借款人歸還借款后作為報銷的附件,不得撕毀或退還給借款人。
1.8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歸還時,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再次予以預支。
1.1.9濟南市項目可申請3000元備用金,外地項目可申請5000元用金,以便各管理處運營使用。該筆款項應設專人保管。
1.5、現金報銷規定:
1.5.1現金報銷,必須由申請報銷人填寫'支出憑單',金額必須與所附原始憑證相符。若所附原始憑證較多(如市內交通費)還必須填寫'報銷明細表',寫明具體的時間、地點、事由及詳情、金額、附件單據張數,以供財務人員審核。
1.5.2報銷人將填寫完整的'支出憑單'、'報銷明細表'報管理處物業經理審核。
1.5.3報銷人將經物業經理審批后的'支出憑單'、'報銷明細表'報總部各相關經理后報總部財務經理審核。
1.5.4財務經理審批'支出憑單'并簽字后交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
1.5.5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后退回總部財務出納。
1.5.6財務出納將各管理處需報銷的'支出憑單'金額再次審核無誤、審批手續齊全后方可據以付款報銷并入帳。
1.5.7濟南市項目可三天報送總部一次,外地項目可一周報送總部一次。緊急情況可隨時報送。
1.6、現金管理其它規定:
1.6.1大額現金的存取業務必須由總經理安排專人(如內保)及專車(或乘座出租車)護送。
1.6.2管理處所有現金必須存入專人負責的保險柜保管并由專人負責保管保險柜鑰匙。如遇財務出納休假期間,應由總部財務經理負責保管保險柜鑰匙。
1.6.3收取的各項押金、預收管理費等款項必須存入開設的'押金、預收款'專戶。
1.6.4退付的各項押金必須從專戶提取,按照《退還押金流程》經審批后退付。
1.6.5各管理處應在日常備用金使用到庫存限額的一半時向總部申報、審批,請求提取備用金。
1.6.6所有現金的收、付必須由財務部門設專人(如出納)進行處理。其他人在未得到有關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收付現金。
1.6.7在管理處現金的收付各項工作中,如根據工作需要必須辦理移交或轉移的情況下,必須要對所移交或轉移的現金加封,并加蓋經受人簽章,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8篇 物業財務財務檔案管理專項制度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財務檔案管理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1.2會計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1.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1.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管理處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必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3、財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4、各管理處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經公司總部有關領導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5、財務部必須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6、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處的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期限保管。
7、會計檔案的銷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8、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必須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必須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9、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必須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第9篇 物業財務債權債務的管理專項制度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債權、債務的管理
3.1、各管理處的各項債權、債務應按照應收、應付單位設置明細帳,按照會計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明細核算。
3.2、財務部應定期(按月)編制'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預收帳款'等科目的余額表,及時與各往來單位對帳。
3.3、財務部應定期(按月)編制各項應收款帳齡分析表,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3.4、財務部應協助其他部門嚴格按照《處理欠繳管理費程序》及時催收各項欠費,以減少壞帳損失。
3.5、財務部對確屬無法收回的各項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并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后方可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3.6、財務部尤其應加強對應收各項費用的管理,應每月按時準確計算應收物業管理費、代收水費、天然氣費等各項費用,并發放帳單,催收各項費用;對租戶的各項欠費,應嚴格按照《催繳管理費流程》及時催收,避免造成長期欠費。
3.7、財務部在收費工作中,應搜集、整理以下資料:
3.7.1、所有租戶的編號及實測面積;
3.7.2、每個租戶的管理費起計日期;
3.7.3、各單元每月應付各項費用的金額;
3.7.4、各租戶的資料,如姓名、聯絡地址、電話、所擁有單元號;
3.7.6、各租戶的各月繳費情況及欠費金額;
3.7.7對各欠費租戶的滯納金的起計日期,應收取的滯納金金額;3.7.8、各租戶應繳納的各項費用的收費標準。
第10篇 信雅物業財務管理制度
雅信物業財務管理制度
(本制度涉及金額和審批權供參考依據,具體實施結合實際情況調整)
第一章 總 則
1.1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管理行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保證公司資產的
安全、完整與增值,促進公司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1.2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按照國家《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各部門的運營實際,合理組織并規范、優化企業的財務活動,正確計算和反映各部門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切實提高各部門財務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1.3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職責是:認真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財務制度,充分發揮核算、監督、控制職能,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和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使用資金,有效利用各項資產,大力開展增收節支,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1.4公司內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別核算、利潤留成的財務管理體制。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公司總經理、財務管理部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下,由財務管理部負責人主管,財務管理部具體負責,并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
(一)分類與界定:
2.1公司內各部門的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 房屋建筑物(廠房、寫字樓、宿舍、住宅等)
2) 電子設備(空調、電腦、打字機、程控設備等)
3) 運輸設備(各種機動車輛)
4) 機械設備(機加工設備、工程機械、發電機組等)
5) 其他(辦公柜、臺等)
2.2使用年限超過1年以上,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1000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也應列為固定資產;
(二)購置與驗收:
2.3固定資產的購置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按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后,由實物管理部門負責購買,使用部門驗收,驗收后同時填寫《物資/服務申請報告》和《資產情況審核單》,并由實物管理部門根據《資產情況審核單》的內容登記且明確實物責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2.4固定資產購置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物資/服務申請報告》和《資產情況審核單》及有效發票到財務管理部辦理報賬手續,財務部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并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后方能入賬。
2.5購置的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
(三)審批權限:
2.6購置固定資產(不含廠房、車輛)單價1萬元以下由總經理審批;單價1萬元以上由地產公司董事長審批。
2.7購置辦公樓宇、廠房、住宅、車輛需附專題報告,報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地產公司董事長審批。
2.8報廢、轉讓固定資產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的處理和計劃外購置非生產用固定資產(不含辦公樓宇、廠房、車輛)單價5千元以下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單價1萬元以上逐級上報后,由地產公司董事長審批。
(四)日常管理:
2.9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撥、結存情況,并設立輔助臺賬;實物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單位責任人、投入使用日期、原始金額、維修記錄等情況;使用部門應指定責任人,負責日常使用管理及維修、保養;財務部、實物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應至少半年核對一次,做到賬、卡、物相一致。
2.10堅持年度盤點制度,由實物管理部門組織,財務部配合,每年至少盤點清理一次,檢查其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報告,對盤盈、盤虧的資產要找出原因和責任人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報有關領導和部門批準后處理。
2.11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積極變現,不能正常使用,無修復價值的,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固定資產的報廢、轉讓,均需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后方能辦理。
2.12對因使用、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壞或丟失,由有關責任人員按重置價值或賬面凈值賠償損失。
2.13應按有關規定正確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對已提足折舊、仍有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不得辦理報廢手續;已無使用和修復價值,但尚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按規定的權限審批后報廢。
2.14公司內固定資產調撥,由調出單位填寫《資產情況審核單》并隨資產一起走,調入方憑《資產情況審核單》登記資產臺賬,調出方要及時注銷資產。
第三章 流動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3.1各部門現金(指存放于出納處的人民幣和外幣以下同)的使用范圍須按國家《現金管理辦法》進行,范圍之外的現金使用應通過銀行或公司內轉賬結算,不得由出差、采購人員攜帶大量現金外出,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3.2各部門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報財務管理部批準并備案,限額的核定以本部門3-5天的現金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現金限額應及時送存銀行。
3.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銀行,金額超過3000元的須送存夜間銀行。
3.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款時,必須檢查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進行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部負責人。
3.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款時,應堅持'當面點清'制度,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并即時入賬。
3.6 現金日記賬應使用訂本式賬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管理系統,逐筆登記。
3.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賬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管理部,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8不準用白條抵現;不準因私借現金;不準保存賬外現金。
3.9財務管理部應對庫存現金進行經常性和突然性檢查。
3.10財務管理部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嚴禁出租(或出借)銀行賬戶。
3.11出納員每月終了后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賬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賬,查明未達賬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說明,報公司財務管理部審核。
3.12銀行存款的支付需要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履行審核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
手續完備、合符規章。
3.13各部門管理人員因公出差、接待客戶或購買小額物品等,可申請借支備用金;財務部可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嚴格控制管理人員借取大額備用金。
3.14借支備用金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并注明借款用途、金額、預計還款時間等,并經過規定的審批程序。
3.15借支的備用金應在業務完成后十天內報銷或清還,對未按規定及時清還者,公司財務管理部應通知人事部門從借款人當期或下月工資中予以扣還;并不得批準其再次借款。超過三個月仍未清還,且欠款超過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門或有關部門嚴處,并視同占用本單位資金,按銀行利率計收利息。
3.16管理人員調離公司時,原所在部門應督促還清各種借款,未清者,人事等有關部門不得予以辦理調離手續。
3.17財務管理部應逐月清理并將備用金結欠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個人。
(二)存貨管理:
3.18各部門存貨管理應遵循采購、驗收、付款、保管、使用相分離,會計全面監督的原則。涉及各個環節的業務不能由一個人承擔,會計員、出納員不得兼辦采購或保管業務,采購員、保管員不得兼任或代辦會計業務。
3.19各部門必須建立嚴格出入庫手續,辦理出入庫手續時必須使用規范的憑證,設立實物賬(卡),定期登記物資出入庫的動態,做到存貨進出有據。
3.20倉庫應設立反映數量的明細賬,按類別、品種、型號、規格,逐筆登記庫存動態。財務人員應至少每月對倉庫的賬目進行審查、核對并簽章。
3.21各部門要定期組織清查、盤點工作,切實保證賬、卡、物三者相符。每年至少在年終全面清查盤點一次,該項工作必須要有財務人員參加。
3.22盤點過程中,要認真負責地填制《倉庫物資盤點表》,除盤點數量外,也要檢查存貨的質量狀態和積壓狀況等,如發現盤盈、盤虧或毀損、積壓等,應查明原因和責任,并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3.23對存貨短少、毀損實行索賠制度。由于個人原因造成的短少、毀損,應照價賠償;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短少、毀損,應采取措施索賠;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短少、毀損,視不同情況分別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后處理。
3.24對已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應設置備查賬簿進行登記,并視同存貨進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 收入及費用管理
4.1各部門應按照國家財政部《會計核算制度》有關規定,正確確認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賬或收入掛賬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4.2各部門應根據公司的要求,結合經營目標和行業特點,挖掘潛力,努力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并正確處理成本與質量、市場資金周轉等方面的關系,爭取最大經濟效益。
4.3各部門的成本工作須遵從國家關于成本開支范圍和成本核算等方面的規定,并根據成本管理的要求,圍繞責任成本中心進行核算,建立以責任成本中心為對象的成本經濟責任制。
4.4公司應于年初編制當年的生產(開發)成本計劃及期間費用計劃,確定當年的成本耗費水平及可比費用的降低任務和降低措施,并將成本費用計劃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年度成本計劃須報上級單位存查。
4.5各部門應嚴格控制成本計劃執行中的超支因素,財務管理部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拒付、要求重新申報計劃及報經總經理審批同意等處理意見。
4.6各部門應定期進行成本分析工作,將實際成本和實際消耗定額與計劃成本、計劃定額、目標成本等進行對比,總結經驗,找出偏差,解剖原因,明確責任,并及時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
4.7稽核人員應定期對銀行結算票據的使用情況予以查核。
第五章 財務印鑒及票據管理
5.1財務印鑒須由兩人(或以上)分工保管;出納員不得保管財務專用章。銀行結算票據、財務收款收據等統一由出納員保管,財務印鑒不得預留在空白財務票據上。
5.2財務部應設置支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等銀行結算票據的領用登記本,實行登記領用制度,詳細登記金額、用途、期限、號碼、收款單位等內容,并由領用人簽字。
5.3特殊情況簽發不填寫金額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等,并由領用人在登記本簽字確認。
5.4收到外單位開出的結算票據時,應立即向銀行申請兌付,并堅持收妥確認原則,未經確認,不得做出付款等行為。
5.5嚴禁簽發空頭支票、無能力按期付款的匯票和有效期超出的支票。
5.6如遇銀行結算票據遺失,直接責任人應立即通知出納員,并去銀行辦理掛失手續;逾期未用的銀行結算票據,領用人應及時交回出納員,辦理注銷手續,對填寫錯誤、過期失效的銀行結算票據,出納員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并保存。
第六章 附 則
6.1本制度由**市雅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批準施行,適用于公司內各部門。
6.2各部門可根據自身情況對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或作一定的修改補充,報公司財務管理部批準。財務管理部未批準修訂前,按本制度執行。
第11篇 zx藍灣物業財務管理制度
藍灣物業財務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
二、在財務主管領導下,根據現行國家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設立帳戶,并按規定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形式處理各項經濟業務,各項業務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每月終要編制總賬目余額平衡表,與有關明細帳核對,保證帳帳相符。
三、及時對內部往來科目業務掛帳,做到及時核對,適時核對,適時結清。對外部往來單位和個人的各項預收,預付,應收,應付款項,要嚴格按時設置二級科目,準確、及時給予結算,對長期掛帳應查明原因,認真清理后向財務主管反映匯報。
四、按照會計報表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地做好年度、季度、月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它報表的編制工作。
五、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要集中分類妥善保管,分別排列,以利查閱。
六、每月應將相關收支情況,費用收繳情況及時向主經理匯報,并配合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對費用收支情況核對列明。
七、在處理各項經濟業務過程中,要自覺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企業的財經紀律,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八、做好電腦硬件和軟件的管理工作,各類數據妥善保存。
九、妥善管理各類印鑒,對每日庫存現金不得超出規定限額。
十、嚴守保險柜密碼秘密,嚴格管理各類空白支票,認真辦理領用登記和銷帳手續。
第12篇 物業財務倉庫管理專項制度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倉庫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完善倉庫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把好每一道關口,使工作更加統一化、程序化、規范化,特制定公司倉庫管理制度。
2、各管理處要以本單位利益為重,嚴格管理,認真執行公司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出入庫管理細則。出入庫管理細則如下:
2.1、入庫的管理:
2.1.1、管理處各項經批準采購的物資必須辦理入庫手續。
2.1.2、管理處各項物資在入庫前必須設專人嚴格進行驗
收,貨物的名稱、數量、型號、質量、價格必須與經批準的'采購申報表'內容相符。嚴禁私自換購物品。對貨物數量大,且不便全部驗收的物品必須按隨機抽樣法對貨物進行抽驗。
2.1.3、貨物的名稱、型號、數量、質量、價格不符或審批手續不全的,倉庫管理員有權拒收入庫。
2.1.4、管理處倉庫管理員對驗收合格的物品應在辦理入庫手續時,必須簽字,財務部門應將經庫管員簽字驗收的'入庫單'作為依據之一辦理報銷及入帳。
2.1.5、管理處的'入庫單'應一式三聯:
第一聯:倉庫存檔,作為收貨的記帳依據;
第二聯:隨同發票報銷(財務部保存);
第三聯:由采購部門保存。
2.2、出庫的管理:
2.2.1、各管理處所有已辦理入庫的物資在領用時必須辦理領用出庫手續。
2.2.2、各管理處各部門在領用辦理出庫手續時,必須提交部門經理、物業經理審批后的'物品申領
單',倉庫管理員才能辦理相應物資出庫手續。
2.2.3、倉庫管理員在辦理出庫手續時,必須認真審核'物品申領單'的內容及審批是否齊全,按照已審批的'物品申領單'所列明的材料名稱、品牌、數量、規格發放。經涂改的'物品申領單'無效。
2.2.4、倉庫管理員應根據'物品申領單'和實際領用物品填寫'出庫單',并由領用人和倉庫管理員簽字。
2.2.5、'出庫單'應一式三聯:
第一聯:倉庫存檔,作為發貨的記帳依據;
第二聯:轉交財務部做帳
第三聯:由使用部門保存。
2.2.6、管理員在辦理貨物出庫時,必須堅持按照發貨程序發貨:一查庫存量;二先入先出;三當面點清。發貨后及時登記庫存明細帳。
2.2.7、已領用的物資,凡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的,應允許使用部門退貨。使用部門應辦理退料銷帳手續:填寫一式三聯的紅字'出庫單',使用方法同'出庫單'。
2.2.8、凡屬個人領用的工具在辦理出庫手續時,倉庫管理員必須填寫《個人保管工具清單》,必須詳細寫明工具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新舊程度、領用日期、預計歸還日期,并由領用人簽字。
2.2.9、個人領用工具如因正常使用損壞,必須經部門經理及物業經理批準后,到倉庫辦理以舊換新手續。由倉庫管理員負責更新《個人保管工具清單》。
3、倉庫管理要嚴格執行防火、防水、防盜;定點、定位、定量管理的原則,并且要將普通貨物與危險貨物分開管理。
4、倉庫貨物的擺放必須按品種、規格、型號分類編碼,要整潔有序,必須保持通道的暢通。
5、倉庫管理員每日必須對庫區內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下班前要切斷電源、鎖好庫門。
6、任何人不得在庫區內使用明火,無關人員不得在庫區內長時間滯留。
7、消防器材要定點擺放,并保證使用有效。無火災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消防器材。
8、所有進出倉庫的貨物,倉庫管理員必須記錄在帳(包括緊急情況下辦理貨物的出入庫),并保證做到帳物相符。
9、倉庫鑰匙應妥善保管,倉庫管理員不得將鑰匙交由其他人自行進入庫房提取貨物。
10、大型工具、設備更換主要部件,必須以舊換新。
11、倉庫管理員對無審批手續的貨物一律不予辦理出庫手續。如有緊急情況,需由管理處物業經理批準可暫時外借材料、工具,但事后必須辦理相關手續。
12、每月倉庫管理員必須定期盤點所有庫管物資,并按照物資類別編制'存貨盤點表'。
13、每月倉庫管理員必須對管理處的月度采購計劃進行審核,提交意見。
14、倉庫管理員對任何部門、任何人違反倉庫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抵制,拒絕發放相關物資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15、凡屬代管的有關物資,倉庫管理員均必須辦理相應出入庫手續,并單獨設帳登記并保管。
16、各管理處物業經理必須定期檢查或抽查倉庫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