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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消防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12-31 07:00:04 查看人數:97

      安全消防制度

      第1篇 安全消防制度

      火給人類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火災也一直給人類帶來嚴重危害,一旦發生火災不僅造成物質財富的損失,同時也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安全,因此,我們要堅決貫徹執行我過的全民消防“以防為主,以消為輔”方針,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一切火災上事故的發生。

      (一)、加強領導,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

      1、各級領導要有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企業管理以保證消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根據生產特點,發動群眾制寬和落實相應的消防制度,公約及必要的操作規程,并嚴格檢查落實情況。

      3、深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教育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人人關心小販工作。

      4、開展防火大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5、加強防火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工作,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如發生火災,要狠抓事故“三不放”。

      (二)、加強對易燃易爆易炸物品的管理:

      1、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易炸物品的儲藏、運輸、使用的管理,易燃品不準到處亂放,亂用,亂倒,指定地點存放限額,確定專人負責。

      2、施工現場上的易燃廢物,要當天及時消除。

      3、有易燃氣體的工作房和倉庫內,必須有通風設備,使其不達到爆炸濃度。

      4、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和倉庫所有電器,電源裝置,照明開關等都符合防爆要求。

      5、易燃易爆倉庫和作業場等禁火區,應明顯標志,標出警戒線,建立“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警告牌子。

      (三)、管好火源:

      1、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不準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

      2、事故現場,倉庫,宿舍等不準使用電爐取暖。

      3、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清除周圍的易染雜物,以防引起火災,工作完畢,要檢查四周圍,若有電飛火,火花散落著火要立即清除。

      4、工作房,庫房和工作場所臨時動火應事先填報“危險作業申請單”,經有關部門檢查同意發給“準許動火證明”,采限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5、易燃易爆場所和庫房,防止摩擦,沖擊等發熱和發生火花而起火,應使用銅、鉬等有色金屬制造的工具,不準穿帶定子的鞋進入這些場所。

      6、搬運盛裝易燃易爆和可燃氣體的金屬容器時,不要在地上拋擲拖拉,防止發生危險。

      7、燈泡距可燃物要遠一些,防止燈泡烤著可燃物引起火災。

      8、電氣設備應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氣絕緣損壞,接觸電阻過大等情況,應立即修換,所有易生靜電的設備,管線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四)、在工作房,庫房,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場所等,都應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滅火器.

      第2篇 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 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

      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

      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放爐具。

      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

      ⑴ 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

      ⑵ 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

      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部必須勒令停火進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煙管理

      1、我司庫區、生活區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

      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

      第十八條 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我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八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1、 保衛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我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3、我司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保衛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第三十二條 消防設施的配置與使用

      1、我司地處市政供水偏遠地區,水壓偏低,為此我司設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

      2、我司保衛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維護,做到水面清潔、無雜物,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的起動必須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電工值班人員一起共同啟動。

      3、保衛部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第三十三條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外的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并由保衛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保衛部,及時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

      第八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根據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確定變電室、鍋爐房和器材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以下簡稱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三十七條 部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

      第三十八條 部位職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條 我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

      第四十條 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

      ”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四十一條 基建人員應配合保衛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凡在我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簽定“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第四十七條 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第四十八條 保衛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第四十九條 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6、其它有關情況。

      第五十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第五十一條 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行。

      第十一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保護現場:

      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

      2、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3、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保衛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第五十三條 調查: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第五十四條 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第3篇 v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負責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二、施工現場的平面位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明確防火重點區、倉庫、配電室、要配備滅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有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臨時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五、車間每周檢查安全工作的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制定措施,有專人負責,限期進行整改。定期進行消防器材檢查的內容要點:最新車間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a消防箱:槍、帶、箱體是否完好無缺,栓閥無嚴重生銹。

      b滅火器:無缺損、無過期,“壓力”以滅火器壓力表指針在綠格內為壓力正常。

      六、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檢查消防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消防管理規定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清除火險隱患。

      七、施工現場應設立吸煙室,現場、倉庫、集體宿舍,配電室等地嚴禁吸煙。

      八、增強防火意識,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車間內滅火器材操作技術及使用方法。

      九、保護消防標識、消防器材完好及確保消防通道暢通。最新車間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4篇 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以免發生重大問題,如果因人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損壞或丟失的應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練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達到滅火功能。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送到主管部門,進行更換以備再用,嚴禁在沒有火情時動用消防器材,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嚴厲的處罰。

      三、院內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產、生活臨時動用明火或一般情況下不準動用名火的地方動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員和動用明火的工作人員可在動用明火前、中間、之后必須進行檢查,以防火患成災。

      四、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的手段

      1、對于涉及問題復雜不易解決的火險隱患可通過主管部門召開有關領導參加的協商會,采取會上整改辦法。

      2、對于存在嚴重火險隱患的部門,經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給予經濟處罰,對重大火險、隨時可能威脅單位財產和人員安全的,經指出后仍不進行整改的部門對部門領導依法進行經濟處罰。

      五、庫房的管理措施

      庫房物資必須分類、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垛與垛之間必須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據庫存物資的種類,確定垛距、墻距、柱距、梁距、每個庫房都要有規定儲存限額和標準,不得超過限額和標準。

      六、自查隱患并接受聯查措施

      各部門每月必須進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將自查情況報主管部門,以便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同時,認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單位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號)。以便提高干部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進行重點強調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頭,要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防范和預防處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體職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設立交通安全警示標志等。

      4.對干部職工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駕駛機動車、保養自駕車,自覺遵守機動車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出單位內部、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內機動車限速5公里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下班時,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在單位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時,單位門口兩側30米內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單位內試車、練車。

      5.對單位的機動車安全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問題車不許上路。

      (二)對公用機動車的管理

      1.對單位的公用機動車要按規定定期檢驗、定期保養,未檢驗合格或有隱患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2.單位機動車要有出車記錄和保養、維修紀錄。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用公車。

      3.公車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駕駛執照。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準私自將公車交由非單位指定駕駛員駕駛。有違章現象或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單位,并按交通法規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三)對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職工有駕駛執照的,要在綜合辦公室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單位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提交駕駛員體檢表,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單位內部。

      第5篇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

      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

      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第6篇 某消防中控室安全保衛制度

      1. 消防中控室為本公司重點部位,本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認真負責,嚴格落實規章制度,確保不發生責任事故。

      2. 熟知設備的操作程序和報告制度,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確保設備處在良好狀態。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3. 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識和技能,經常性地檢查消防器材,保持清潔有效。

      4. 認真按制度交接班,做好各項登記記錄,以備檢查。

      5.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中控室,因工作需要進入者,要進行登記。工作人員不得在崗位上會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為他人代存物品。

      6. 外單位參觀要經安保科同意,并在牽頭單位和保衛人員的陪同下方可接待。

      以上條款單位每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違反者按規定進行教育并視情節按績效考核。

      第7篇 手術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經常性地檢查各種氣源的接頭,杜絕高壓漏氣現象。醫用中心供氧系統使用麻醉機、呼吸機和其他醫療器械的終端處壓力一般不低于0.4mpa,普通病房終端處壓力一般不低于0.2mpa,其快速接頭插頭之間應插拔靈活、氣密性良好。為保證系統正常供氧設置的供氧欠壓報警裝置必須采用本質安全型電路。使用高壓氣瓶時,如果氧氣瓶的壓力在1分鐘后下降500kpa以上,表明有嚴重的漏氣現象;其他類氣瓶如在1分鐘后下降960kpa以上,則表明有嚴重的漏氣現象,需立即處置。

      二、手術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采用機械排風時,空氣不得循環使用。由于大多數麻醉劑蒸氣比空氣重,因此排風口應設在手術室靠近地板的下部,進風口應設于手術室靠近頂棚上部。

      三、手術室的各種易用電氣設備必須使用原設備配置的電源插頭,嚴禁隨意更換插頭。對電子壓力消毒設備等功率較大的設備,要根據設備的功率配置獨立的電源插座。由于手術室內產生的可燃蒸氣密度一般都比空氣重,所以手術室電氣開關和插座距地板的高度不應小于1.5m;吸引器的足踏開關應采用橡膠密封性。

      四、手術室配置的吸引器、電灼器等醫療設備應經常檢修,防止產生漏電等故障。應盡可能避免在使用可燃性麻醉劑的情況下操作使用電灼器、內窺鏡。若必須在應用可燃性麻醉劑條件下使用電灼器,則應暫停吸入麻醉劑,一般需等待3分鐘傷,使呼出氣中的麻醉劑濃度降至可燃臨界值以下,再使用電灼器。

      五、手術室宜鋪設導電性能良好的傳導性地板。室內設備和醫療器械,如手術臺用墊、麻醉用呼吸囊、螺紋管及面罩等均應配置傳導性物質,保證靜電的泄放通路。室內溫度應保持在24攝氏度左右,相對濕度應保持在50%-60%。手術室內所用布類及工作人員、病員服裝均應采用全棉制品,鞋襪亦應采用傳導性良好的材料制作。所有醫療器械位置固定后,應盡量減少移動。

      六、在有高壓氧或使用可燃性麻醉劑時,嚴禁使用電爐或火爐,嚴禁使用酒精燈消毒器械。

      七、手術中需用的易燃易爆藥品,應隨用隨領。麻醉設備要完好、操作要謹慎,要最大限度降低易燃易爆氣體的漏逸。用過的易燃易爆藥品要封口后放入有蓋的容器內。

      第8篇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運行監督機制

      1、消防主管每日對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對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責令相應部門改正,并對有關責任人依據酒店規定予以處罰。

      4、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半年組織對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定,對各項制度中不適應實際之處進行修改、補充、不斷完善控制方案。

      二、獎罰權限及程序

      1、獎勵金額100元以下,罰款200元以下時,由消防主管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即可,高于上述額度的,須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2、獎勵權一般結合年度消防評比使用,特殊情況例外。

      3、獎勵、處罰的金額應在獎罰后次月發工資時兌現。

      三、消防獎勵制度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獎勵50元。

      2、及時排除火險事故,積極撲救火災,使人身安全,財產免受損失或小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事跡突出,獎勵200元。

      5、對消防器材、設施、能堅持經常檢查和保養、使用靈活有效,獎勵50元,

      四、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3、不按操作規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500元罰款。

      1、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2、對本部門、本部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解決不解決或超過整改日期的。

      3、埋壓、圈占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響和延誤了消防工作的(火災后果不嚴重的)。

      4、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造成損失而隱瞞不報的。

      (三)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

      1、未向保安部申報、登記、私自使用、安裝電爐等電器的。

      2、不能及時按照消防部門、保安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

      3、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

      4、非電工人員,亂私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5、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6、擅自拆卸煙感、溫感器或用物品包裹探頭影響正常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元罰款

      1、不符合電、氣焊防火安全要求而進行焊割作業。

      2、考核消防知識不合格者或組織消防培訓無故不參加者。

      3、在非吸煙區吸煙和在吸區亂扔煙頭、火柴梗或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第9篇 檢驗科消防安全制度

      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知識。

      2、 組織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 組織科室人員積極參與醫院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 組織實施對科室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安全有效。

      6、 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 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管轄區域消防器材的配置數量齊全、完整、完好,并每天檢查消防器材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10篇 汽修廠消防安全制度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條的規定,督促落實汽車維修企業,認真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自身消防監督管理,抓緊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細化和規范具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預防火災能力。

      (二)各類車間設置宜設置應不低于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嚴格按照《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廠設計防火規范》要求進行防火設計、施工到竣工消防驗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間距,根據需要設置門、防火墻、窗通風孔、機械排風系統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嚴格消防審核、消防驗收,把好源頭關。

      (三)按行業標準配置防爆電氣設備,規范敷設室內電線,特別是甲、乙類物品運輸車修理車間以及修理廠內的噴漆間、電瓶間、乙炔間等室內的電氣設備均應按國家標準《爆炸和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根據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具體應參照修車庫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配置,修理廠從業人員應建立培訓制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采用。

      (四)、對車間設置有職工宿舍、廚房的修理廠強行遷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行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公安消防部門一經發現應責令強行遷出,減少火災隱患。對于存在火災隱患拒絕整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嚴格處罰。

      (五)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緊密配合,進一步完善消防監督。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觀規律,督促、指導好基層派出所對此類場所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明確三級管理責任和單位,防止失控漏管,協調好本轄區內職能部門對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廠主管行業部門應按行業標準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應吊銷其修理資格證。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門不發給工商營業執照等,治安部門在核發特行許可時應由消防部門對修理廠安全問題出具消防合格意見書。只有通過緊密配合,協作管理,才能保證維修企業安全健康的發展。

      第11篇 中學學校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鄴建中學學校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系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生借用關系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置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電器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在公共場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設備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12篇 物業項目消防安全制度規定

      物業項目消防安全制度及規定

      根據北京**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為了確保客戶、業主、開發商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除重點部門要編制具體制度外,都適用于《北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定,本規定**各部門、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違反。

      一、火災的預防及要求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或部門要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體員工都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積極參加消防活動,做好防火宣傳教育。

      第三十八條 熟悉本崗位的環境、設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熟悉安全出入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設備擺放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十九條 熟悉**報警程序,牢記內部消防電話:****。發生火情、火災時迅速報警,并聽從統一指揮。

      第四十條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地方或倉庫,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各類物品碼放要符合消防條例有關規定,保持通道的暢通。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或部門需要動用明火,必須到僑樂保衛部申報,辦理動火證,提出動火時間、地點、部位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批準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四十二條 消防栓、滅火器具、報警裝置等一切消防設施不準掩埋、圈占或拆卸,樓梯口、疏散通道、出入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指示燈保持完好。

      第四十三條 不準私自拉接臨時電線或安裝電氣設備,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需經保衛部批準,經電工安裝檢查,試用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條 每個單位庫房內儲放的易燃易爆等化學物品,應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保衛部要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落實情況。

      第四十五條 售樓處內各通道、配電間等嚴禁堆積物料和廢棄物,嚴禁焚燒物品。

      第四十六條 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

      第四十七條 下班離崗時要做到電器斷電,不留火險隱患。

      二、火災報警程序

      第四十八條 員工發現火情應立即通報,報警人員應講清起火地點、燃燒物質種類、是否有人被圍困,火勢情況以及是否已采取撲救措施,并通報姓名和部門。接到報警應立即到現場確認,核準火情后:

      1、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并要求立即通知各有關部門負責人。

      2、立即通報僑樂保衛部經理、消防主任。夜間通報僑樂保衛部帶班和僑樂客服部經理,并由項目總經理逐級報告。

      3、立即通知工程部和火場附近工作人員切斷火場電源、關閉煤氣閥門和門窗。

      4、立即通知保安隊和義務消防隊迅速趕赴現場展開撲救及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5、接到總經理或主管保衛工作的主任下達的在中心防火分區內進行疏散的命令后,立即開通消防報警系統。

      6、接到總經理或主管保衛工作的副總經理下達的向消防局'119'報告火警的指令時立即按報警要求報警。

      7、如有客人詢問情況,應告之客人:'火情正在調查中,如需要采取措施,我們將用電話或緊急廣播通知您。'同時提醒客人不要驚慌并關好門窗。

      8、消防中心應將報警全過程詳細記錄。

      9

      安全消防制度(十二篇)

      火給人類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火災也一直給人類帶來嚴重危害,一旦發生火災不僅造成物質財富的損失,同時也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安全,因此,我們要堅決貫徹執行我過的全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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