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施工與檢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施工與檢修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種大修、中修、小修、搶修、維修以及由本廠負責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3 職責
3.1施工方負責施工安全方案的制定及培訓。
3.2生產安全副廠長負責施工安全方案的審批。
3.3安全科負責施工安全檢修方案執行情況及施工與檢修前安全教育的監督、檢查。
3.4各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定單項項目的安全措施及培訓。
4 施工與檢修要求
4.1應按設備維護規程的規定,按時檢修設備,不應拖延。
4.2設備大修應明確相應的指揮協調機構,并明確各單位安全職責。參加檢修工作的單位,應在檢修組織協調機構統一指導下,按劃分的作業地區與范圍工作。檢修現場應配備專職安全員。
4.3檢修之前,應有專人對電、煤氣、蒸汽、氧氣、氮氣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設施進行確認,并辦理有關檢修的審批手續。
4.4檢修中拆除的安全裝置,檢修完畢應及時恢復。安全防護裝置的變更,應經安全部門同意,并應作好記錄歸檔。
4.5設備檢修和更換,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專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檢修前,應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介紹現場工作環境和注意事項,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交底。
4.6在爐子、管道、貯氣罐、磨機、除塵器或料倉等的內部檢修,應嚴格檢測空氣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氣中毒和窒息。并應派專人核查進出人數,如果出入人數不相符,應立即查找、核實。
4.7設備檢修完畢,應先做單項試車,然后聯動試車。試車時,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程序進行。
5 程序和要求
5.1檢修前應制定詳細的檢修方案,對較復雜的檢修應編制書面的檢修程序和安全方案,消防措施,并報主管副廠長審批,安全措施內容應包括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5.2檢修前應組織方案學習和安全教育,嚴格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辦理設備交出手續。
5.3檢修結束后要進行現場清理和設備驗收、交接。
6 檢修驗收及記錄
6.1大、中修由設備科組織驗收并保存檢修記錄。
6.2小修、維修由各車間組織驗收并保存相關記錄。
第2篇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中交一公局滬昆客專長昆湖南段(以下簡稱本標段)鐵路建設中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水平,確保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機械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建設〔2006〕179號)、《建設標準化體系》以及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各分部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所在分部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四條?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范圍
1.大型起重吊裝及制、運、架設備:運梁車、提梁機、架橋機、移動模架、輪胎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軌道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等。
2.軌道運行設備:鋪軌機、長軌運輸車、線路搗固車、線路穩定車、道岔搗固車、卸碴車、配碴整形車、立桿作業車、電氣化架線車、恒張力作業車、冷滑試驗車、重型軌道車等。
3.其他大型設備:重型挖掘機、重型推土機、裝載機、平地機、壓路機、攤鋪機、載重汽車、自卸汽車、鉆機、長螺旋鉆機、鉆探專用機具、錘擊樁機、靜壓樁機、卷揚機、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車、混凝土攪拌輸送車、通風機、鑿巖臺車、旋臂掘進機、錨桿臺車、風動鑿巖機等。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交一公局滬昆客專長昆湖南段項目經理部施工范圍(dk167+155~dk217+366.15)內所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
第六條? 所有部門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項目經理部舉報。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標段項目經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岳峰
副組長:王福和,王躍,王永紅,樊占東,羅桂君,王雨標
組? 員:李超,楊喜龍,劉義才,石娟,丁喜紅,杜衛乾,孫永平,吳清強,劉少敏,吳文迪
第八條? 本標段項目經理部安質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分部應加強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各分部應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正常投入。
3.對大型施工機械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對檢查出的隱患要立即整改,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5. 各分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稱為“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章? 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大型機械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大型機械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大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常規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6)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大型施工機械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各分部應當對大型施工機械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崗位安全培訓合格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十三條? 施工人員在既有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既有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等級、方案,配備相應的施工機械。
第十四條? 對起重吊裝、架梁、既有線及臨近既有線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險性較高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安全檢算,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3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項目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并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核,審定后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并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征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嚴肅處
理事故責任者。
4.13獎勵與懲罰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經建設單位檢查評比或成績突出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可給予一定的榮譽獎或物資獎:
a)認真執行本條列,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取得顯著成績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經建設單位在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包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人員),可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
a)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c)發生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上報,而發生事故的
d)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或嫁禍于人的。
e)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的安全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f)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設備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g)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發生同類事故的。
第4篇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5篇 水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調度室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各種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的交通船、運輸船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調度室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水上施工應設專用救生船,并有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準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并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嚴格執行船舶供、受油規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記錄,嚴禁向江中排放和傾倒,并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并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起重船、駁船、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交通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航區要求的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交通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并備有水上作業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
5、應按照項目部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交通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后拴牢纜繩,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交通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定,聽從船員統一指揮,待船靠穩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后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船、拖輪、浮吊、材料運輸船舶等)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并配有施工作業區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項目部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裝載設備及材料運輸的船舶,必須按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和偏載;裝載的設備、料具應擺放平穩均勻,并捆綁牢靠。
6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并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9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和運行,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水上施工作業有關管理規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管理部門及監理、業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準入。施工船舶投入作業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項目部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 安全考核評估。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資格。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理、業主備案。
(四)設置安全作業區
1、 為了保障施工作業安全,作業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安全作業區,將施工船舶與無關船只相隔離,使無關船只遠離施工作業水域,防止其干擾施工作業船舶的作業。
2 、安全作業區的施工作業船舶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水域專用圖。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網。設立由甚高頻(vhf)水上頻道、集群電話組成的水上施工通訊網,確保船、岸聯系暢通。
4 、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復雜施工環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臺措施
1、各施工作業隊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預案,積極做好防臺應急工作,由于大勝關長江大橋施工船舶及輔助船舶數量過多,為避免擠占同一錨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間以及與其他船舶間注意相互協調、避讓。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
3、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在接到省中心氣象臺發布的臺風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小型施工船舶進港避風;在接到發布的緊急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大型船舶進港避風。
4、施工船舶值守人員在接到臺風預報消息后,應密切注意其行經路線,并根據本船抗風能力及預定避風地點的航行時間,確定避風的起航時間。
5 、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應通過甚高頻電話或對講機隨時檢查施工船舶避風情況,并接受局指揮部及海事主管機關的查詢。
6、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7、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8、臺風警報解除后,各避風船應根據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風力預報和項目部指令,結合本船抗風等級,決定船舶返回施工區的時間。返航前向項目部報告,按規定分批有序進入作業區。防止因無序蜂擁造成船舶間的意外事故。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vhf6頻道發布本船動態報告。
3、航行船舶采用霧航措施。船長上駕駛臺,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發布船位報告,加強瞭望,減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視程小于500米時應擇地拋錨防霧。
(三)防礙航物措施
1、項目部應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區范圍進行船舶作業,以避免發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海損事故。
5、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區,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區。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后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并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向業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
9、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定的信號,對已建平臺,還應設置規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并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五、 防范大橋通航孔航道內沉船風險的對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應服從航運主管部門及警戒船的指揮,并隨時注意收聽海事部門發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橋兩側航行船舶情況通報,自覺遵照航運主管部門推薦的航道航行。
2、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安排大馬力拖輪在施工水域值守發現險情可隨時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內發生事故。
3、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險船員,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關情況,并及時報請局指揮部盡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撈沉船。
(2)報請有關部門對沉船的通航孔道實施臨時封航,并安排警戒船進行現場警戒,待沉船打撈起后再恢復通航。
(3)報請有關部門開辟臨時航道,設置臨時航道燈浮和和航道改變的警示標志,并通過信號臺定時發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導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對整體打撈難度較大,則應報請有關部門實施解體清障打撈。
六、防范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區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及局指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區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區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區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區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區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區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采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 防范船舶損壞管線風險的對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應配備大勝關長江大橋專用圖,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線的具體走向。
2、對于施工點離管線較近又無法避開,應事先制定保護管線的安全措施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并征求管線管理部門的意見。如拋設的錨纜與水下管線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線業主或維護單位的指導監督下,將錨纜離管線較遠的地方,使施工時不至于走錨鉤住水下管線。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線附近水域拋錨避風或停泊。
4、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線附近水域施工時應嚴加防范,必要時全部停工撤離。
5、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并向管線管理部門及業主報告,盡快申請管線維修船進行維修,以減少損失,并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八、 防范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須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備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系好安全帶。
3、交通船必須按定員,不準超載。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船到位后,應待靠穩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就跳船。
4、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自覺入艙,不得站立和坐騎在船頭、船尾和船幫上,遇有風浪時,船上乘坐人員不得來回走動。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7、作業平臺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8、作業平臺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業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關閉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并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后處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對塑料制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后粒徑小于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柜,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后,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第6篇 維修與檢修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減少設備維修、檢修中不規范的行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類事故,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維修、檢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各部門根據本補充規定,對本部門所有參加維修、檢修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及作業票的跟蹤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 安管辦負責制訂和修改維修、檢修安全規定,并會同監管會跟蹤安全規定的落實及做好平時的監督檢查,對于不按本規定執行的部門和員工,監管會、安管辦將按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
4.內容
4.1 進入維修、檢修、施工現場的規定
a) 為了防火安全,維修、檢修時不準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b) 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進入工作現場
c) 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d) 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使用。
e) 檢修設備時,安全預防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f)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g) 進行登高作業時,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準居高作業。
h) 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被動式電動工具,不能使用。
i) 斷電檢修的設備,必須掛警示牌,同時要有人在現場監護。警示牌必須誰掛誰取。
4.2動火作業的規定
a) 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b) 重點部位監護人未到,禁止動火。
c) 不與生產系統可靠絕緣,禁止動火。
d) 不清潔,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e) 不清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f) 不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g) 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4.3進入容器、管線等設備設施作業的八個必須
a) 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b) 必須進行安全隔絕。(指容器、管線等設備設施與運行系統隔開)
c) 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指防塵、防水、防爆燈)
d) 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e) 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f) 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品。
g) 必須有人在容器或管線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h) 必須有搶救的后備措施。
4.4其他
4.4.1一級防火區為:原料場、鏈板機、輸煤機、紙機干部、瓦楞機、各類倉庫(含油庫、油站、煤場、成品庫、化工輔料庫)及其他儲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產設備的場所。
4.4.2一級防火區動火的監護人必須是安保隊消防員,其它區域動火的監護人由部門技術員或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安保隊消防員負責跟蹤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車間、生產造紙車間辦理動火許可證,容器、管線作業許可證必須有調度簽字許可。
4.4.4所有的動火許可證;容器、管線作業許可證按本規定附件執行,其它原有的許可證作廢。
4.4.5公司所有的維修、檢修、施工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4.4.6本規定由安管辦負責編制,對檢修、維修、施工過程中出現未予明確的其他問題,按照公司現有相關規定或由安管辦、監管會現場協調解決。
5.相關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規定5.2安全檢查管理規范
6.相關記錄
6.1動火許可證6.2容器 管線作業許可證
第7篇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目????? 錄
一、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四、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五、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八、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九、考核獎罰制度
十、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十一、門衛值班和治安保衛制度
十二、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十三、衛生保潔制度
十四、不擾民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有關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應制訂本制度:
1、安全生產組織設計編審內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各種設施布局合理,道路堅實平坦,排水暢通,物料堆放整齊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溝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質情況,選擇合理開挖方法,確定邊坡和采用支撐、支護等,以防坍塌。
③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應按照jc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編制。
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線路及設備都必須規范,包括架空線安全距離,設置'三相五線制'和三級配電要求設置電箱,使用合格電氣設備,采用三級漏電保護及'一機一閘一觸保'等措施。
④腳手架搭設方案要符合規范,'四口'、'五臨邊'和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要可靠,安全網(平網、立網)布設合理有效, 網要有出廠合格證,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證質量。
⑤施工電梯、塔吊、井架位置恰當,牢固性、穩定性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確、有效。
⑦文明施工,減少噪聲,控制煙塵,臨街、近居民區工程采用全封閉作業。
2、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所謂特殊工程是指結構復雜、超高層、跨度大、工藝要求高、所處位置特殊的工程,這些工程應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裝、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工程、特殊架設、超高層腳手架、井架搭設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有設計依據,強度計算,并有詳圖和文字說明。
3、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點防坍塌、防雷擊、防觸電、防臺風等。
②夏季施工,重點是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點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術措施落實。
①開工前,工程項目經理或技術總負責人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應進行交底,除口頭外,應有書面材料,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并注明交底日期。
②項目經理要注重在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③項目部應建立實施技術措施計劃目標管理考核制。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2、編制依據。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和各項標準、規范、規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3、編制方法。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4、執行程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這項工作是《標準》'規范'的法定工作,必須認真執行。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務查。
4、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一、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按規定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二、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工作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嚴禁從高處投擲物件。
三、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安裝后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
四、施工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五、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六、嚴禁拆除施工機械設備的自動控制機構、各種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中小型建筑機械安裝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須經過驗收。
第8篇 營業線施工高危項目安全制度
一、各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單位項目部必須及時收集鐵道部、成都鐵路局及項目管理機構關于營業線施工相關的管理規定,并及時更新、補充內部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必須遵循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并做好重點控制措施。
三、營業線施工封鎖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并在運營、設備管理單位、建設相關單位等按規定實行把關到位后,方可實施。并按施工前、中、后的重點控制要求做好相應工作。
四、新線開通啟用、封鎖撥接施工、插入工程道岔、橋涵頂進、換梁等對營業線安全影響較大的施工,必須制訂安全專項方案,明確安全相關責任人和安全措施,作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
第9篇 橋梁施工安全專項控制制度
第一條制定依據
為加強橋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減少各類事故,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項目的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鐵道部、集團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鐵路項目部。
第三條 橋梁工程安全方針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落實質量、安全、工期、優質、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項目施工任務,規范我標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業行為,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工地。
二、 橋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標
(1) 杜絕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責任事故。
(2) 杜絕一般火災事故;
(3) 杜絕一般機械設備事故。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一、為加強橋梁作業隊安全管理工作,項目經理部成立了以項目經理任組長、副經理及總工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對橋梁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二、作業隊成立了隊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作業隊長是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橋梁施工安全生產負有全面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日常工作,對橋梁施工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及管理責任;其他負責人及成員,按照各自分工負有相應安全責任。
第五條 安全教育和檢查
一、安全教育
1、堅持安全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制度,加強對各級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基礎教育和技術培訓。
2、對擔負橋梁重點工程項目和重要崗位的人員如焊接、登高作業、起重等,要重點培訓、持證上崗。
3、抓好橋梁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宣傳教育,要設立固定的安全宣傳標語、安全警示和安全警告標志。
4、建立施工安全準備工作驗收制度,每項工程開工前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符合技術和安全規定,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是否有預防措施等。
二、安全檢查
1、定期安全檢查
項目部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項目經理主持,相關人員參加。
2、不定期安全檢查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施工任務、氣候環境等情況,要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進行日常的巡回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防洪、防火、防觸電、防物體打擊、防盜、防高空墜落等。
3、專項安全檢查
對橋梁工程不定期地進行專業性安全檢查。各部門參加,檢查的內容和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施工安全檢查
針對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術、施工安全作業等認真檢查仔細并做好記錄。對安全檢查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情況,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
第六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圍護設置,入口處一般應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牌,并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2、道路運輸
工地主要道路應與主要臨時建筑物道路連通。場內運輸道路應盡量減少彎道和交叉點。頻繁交叉處,必須設有明顯警告標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預制構件、施工設施構件等)都應該按施工平面布置圖規定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各類材料堆放不得超過規定高度。
4、施工現場安全設施
安全設施如安全網、洞口蓋板、護欄、防護罩、各種限制保險裝置都必須齊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確實需要移動時,必須經工地施工管理負責人同意,并需采取相應的臨時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復原。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控制制度
在以往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及合同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監理單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職責與責任,但在今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次對監理單位在施工監理中的安全控制職責作出了規定, 并以法規的形式提了出來,是對以往法規、規范及合同關于監理單位職責規定的進一步延伸。根據該條例的要求對本公司各項目監理部的現場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條例對監理單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該條例,監理單位的安全控制責任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14條):
(1)保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要求;
(2)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時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4)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進行監理。
條例第26條規定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條例第57條規定了監理單位在違背上述職責時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賠償責任及追究監理人員個人的刑事責任等。條例第14條還明確規定,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新法規環境下監理單位的安全控制
(一)關于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控制
條例要求監理單位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這包括如下問題:
(1)審核的內容控制:
條例明確規定為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據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監理人員僅需審核有關的強制性標準在該安全措施或專項方案中是否得到了體現,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經濟性、完整性等進行全面審核。
(2)監理單位內部的審核程序控制
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核人是“監理單位”。為審核施工方案,監理公司需建立專門的審核機構,負責公司所有監理現場施工方案的審核工作。對一些相對簡單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則可委托給現場監理機構審核。
(3)涉及施工單位時的審核程序控制
條例第26條要求,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指建筑施工企業,不是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簽字,《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06――*)第4.3.16條也規定,應由項目經理簽字并報企業主管領導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督促施工單位認真編寫施工方案,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完成內部審批,并附有明確審批意見的條件下才接受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隱患的整改控制
條例規定: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在具體操作時,安全檢查可分為如下幾個層次:
(1)資料性審核
這種方式適用于a)各種人員施工隊的資質審核;b)各種重要施工機械安裝及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合格性審核(通常施工單位應出具檢測部門的合格性檢測證明);c)監理單位認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交底;d)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
(2)驗收性檢查
驗收性檢查主要應用于a)各種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明文規定需要驗收的事項,如模板工程、土方開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質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項目;b)某些分項工程開工前的開工條件驗收等。
驗收性檢查后書寫書面驗收意見或召開驗收總結會議,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共同參加,總監理工程師規定定期現場檢查的周期,通常有:a) 季節轉換時的現場準備檢查; b)每月評比檢查;c) 每周例行檢查等。季節轉換檢查主要檢查因季節轉換可能導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預防情況,如冬雨季的現場防滑設施檢查,夏季預防高溫措施檢查等;每月評比檢查適合于多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使用,通過評比能起到表揚先進、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檢查一般安排在周例會前進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便于及時在例會上提出改進要求。并編制在會議紀要中。
(4)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通常與監理機構的現場日常巡查相結合,安全檢查作為其中的一項內容。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到總監理工程師處,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發布整改通知。
(三)與政府管理部門的溝通渠道控制
條例要求在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為此,監理機構應與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常是各級質量安全監督站)建立通暢的聯系機制。
(四)建立監理機構內部的安全控制責任制
要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施工范圍內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等,并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檢查結果。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醒總監注意。總監理工程師則負責全面地組織、協調、及內部工作檢查。對各專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在監理機構內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負直接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負管理責任。
三 、結語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將安全控制作為一項基本職責賦予了監理單位,并規定了相應的責任,監理單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內部安全控制體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審核、安全隱患預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規避該條例所規定的安全風險。
第11篇 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為了創造一個文明施工環境,保證安全施工,特制定以下制度:
1、工程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三方成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保證體系。文明施工管理的具體工作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工程部對其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2、要求施工單位根據施工現場人員的具體情況,每周組織一場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宣傳工作。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一律戴安全帽和胸卡,現場施工人員不準穿拖鞋,不準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
4、現場施工人員要具有施工人員的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不說臟話,文明禮貌語言美、行為美。
5、要求施工單位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并有專職人負責管理。
6、建立建全施工現場崗位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明確文明施工責任制,從思想上、行動上、組織上、管理上、計劃上和技術上重視起來,確實提高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7、施工現場工作面應保持干凈整潔,不留垃圾和雜物,及時調整設備、機具和材料的位置,保持工作面寬敞,為下道工序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12篇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 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 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 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 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