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重在落實
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工作凸現得異常重要。注意安全,關愛生命、是施工單位發展生產力和創造效益的有力保證。筆者根據多年來的工作實踐經驗,認為要搞好安全生產,實現安全事故為零的目標,必須以人為本,切實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應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以人為本,做好“人”的工作,這里說的“人”分為兩部分的人:第一部分是參加施工過程中的全體人員,即是施工單位的項目部、工區和施工隊的人員(其中包括民工)。項目部不僅要做好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學習和宣傳工作,還應加強對民工隊伍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因為民工直接參與施工生產的時間要長,但其整體素質和安全意識較低,導致因民工操作不當或疏忽大意等因素而發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很高。施工項目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放在抓好民工隊伍的安全宣傳教育上,切實提高民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規范操作水平,預防和杜絕違章作業。第二部分是施工現場周邊的人群,施工現場周邊人群的數量多和安全意識薄弱,常會增加安全生產工作的難度。因此,首先要做好施工現場的隔離,嚴禁閑雜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內;其次要加大對周邊人群的安全宣傳,增強人們的安全意識。同時要爭取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必要時要深入到周邊的居民區、村莊、學校進行廣泛宣傳,得到周邊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二、領導重視,即項目經理及班子成員必須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高度的安全責任意識,大型工程項目建設應配備若干專職安全員,即項目部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工區和施工隊配備一至兩名兼職安全員,組建成一支安全保障隊伍,由項目經理直接指揮。要把好安全員的選擇任用關,綜合考慮其安全從業經驗、文化素質和責任心等條件,擇優選擇。要重視對安全員工作的考核,將考核的重點放在檢查安全員所管理范圍內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數量多少和是否發生過安全事故及頻率高低上。項目經理及公司班子成員應把安全生產納入議事日程,經常親臨施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員的工作,特別是檢查其工作落實到位情況和每次安全檢查后的整改工作是否到位。杜絕安全檢查流于形式、走過場或應付上級檢查,必須以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出發,認真查找安全隱患。
三、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因地制宜就是針對各單位具體的情況制定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生搬硬套,比如:同一項目不同的地段有相關的安全制度。制度建立完善之后,不能只是寫在紙上,貼在墻上,而必須重在抓落實兌現。各項制度的落實必須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落實到位。要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員每日巡視制度,人人參與,齊抓共管,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得到處理和排除,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四、重視安全教育,切實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營造一種“人人管安全,人人懂安全,時時處處講安全”的安全氛圍。完善安全教育機制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是提高和促進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的必修之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是鼓舞士氣,增強戰斗力的強心劑。切實加大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要從人力、財力上增加投入,要加大全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意識和素質,要及時完善和維護好施工現場的標語、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損壞不全的要及時更新,確保安全設施正常運轉。
“安全生產,警鐘常鳴”,我們要構建起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狠抓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第2篇 施工現場電、氣焊割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安全規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有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的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有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了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平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護。
二、看火(監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沒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情況,備好 適用的滅火器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擋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現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 ,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不力,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求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生高溫、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第3篇 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確立工程質量目標
本工程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
二、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
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成立全面質量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施工隊成立全面質量管理小組,隊長任組長,技術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合同整個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質量檢查制度
既建立了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就要建立一整套的質量檢查制度,項目部設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各施工隊設兼職質檢員,對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檢查,控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質檢工程師對質量薄弱環節制訂出能夠保證質量的各項措施,并組織實施,克服質量通病。項目部每月定于5日、15日、25日由項目經理帶隊,會同項目總工、質檢工程師、各施工隊兼職質檢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并寫出質量檢查通報,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于在檢查中成績突出、質量優良的當事人,進行獎勵。以此提高職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同時每月項目部由質檢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寫出質量檢查通報,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于在檢查中成績突出、質量優良的當事人,進行獎勵。以此提高職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
四、質量保證體系
質量是企業永恒的主題,也是我公司承建該工程的主題。為全面實現業主提出的質量目標,保部優,爭國優,我項目部將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周密組織,精心施工,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觀念,增強精品意識,視工程質量為生命,認真履行招標文件及合同規范的各項要求。按照iso9001的質量體系,對本工程進行管理,加強基礎工作,把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負責制與開展群眾性的qc小組創優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把創優工作落到實處。
五、質量保證措施實施細目
5.1實施三階段質量控制,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5.1.1事前質量控制
1)建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工主持,由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技術員、材料員、預算員、施工隊長共同商討確認實施。施工組織設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在工程開工前7天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按照監理工程師的審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方可進行施工。
2)施工圖紙復核制度
圖紙的復核在工程開工前復核完畢,圖紙的復核由總工主持,工程部具體負責,必須明確復核內容,部位、復核人員及復核方法,復核結果填寫《分部分項工程技術復核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監理工程師,進行復核,其結果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歸檔。
3)技術、質量交底制度技術、
質量的交底工作是施工過程基礎管理中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內容,交底必須采用書面簽證確認形式,具體可分為以下幾方面:
a項目經理必須組織項目部全體人員對圖紙進行認真學習,并同設計代表聯系進行設計交底。
b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畢并送業主和總監審批確認后,由項目經理牽頭,項目工程師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并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書面交底,列出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要點。
c本著誰負責施工誰負責質量、安全工作的原則,各分部分項工程負責人在安排施工任務同時,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書面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必須做到交底不明確不上崗,不簽證不上崗。
4)現場材料質量管理
a嚴格控制外加工、采購材料的質量。各種地方材料、外購材料到現場后必須由質檢部和材料部有關人員進行抽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與供貨商聯系,直到退貨。
b搞好原材料二次復試取樣、送樣工作。水泥必須取樣進行物理試驗,有效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必須重新取樣進行物理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進場時,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化驗單。
5)計量器具管理
a質檢部負責所有計量器具的標定、使用及管理工作。
b現場計量管理器具必須確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他人不得隨意動用,以免造成人為的損壞。
c損壞的計量管理器具必須及時申報修理調換,不得帶病工作。
d計量器具要定期進行校對、標定;嚴禁使用未經標定過的量具。
5.1.2事中質量控制
在施工生產階段以施工現場的各環節、各項操作、各工序的控制為主,通過“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管理,把控施工生產關。依據相關管理辦法,加大檢查力度,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1)工序工程質量控制
a由工程部和專職質量檢查員將各作業工序質量管理要點落實到各工序,規范各道工序的施工操作規程。
b各工序作業負責人和質量檢查員按質量管理要點針對工序施工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嚴格控制施工。
c各作業工序負責人和檢驗人員隨施工過程和操作過程及時進行檢查。
d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應從巡視、檢查、旁站監督等方面對工序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5.1.3事后質量控制
以質量檢查為主,配合業主、監理單位、質監站,我項目部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交接檢”。設置專職質檢員,加大檢測力度。
1)工序檢測檢驗
a首次檢驗 首次檢驗是指某一分項工程的第一道工序檢查驗收,并對施工進行總結,將總結報告上報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部審批后,上報總監理工程師,得到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方能進行正式施工。
b自檢 自檢是指分項工程工序施工過程和完成后對該工程產品的檢查,必須強化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問題徹底解決在施工過程中。
c專檢 項目經理部設工程質檢部門,配備專人、專車、專用設備進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設專職質檢員,組織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專項檢查、評分,并由項目經理部確認。
d工序交接檢查 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質檢員組織,由交接工序作業負責人、質檢員檢查參加,對已完工程產品質量檢查驗收,質量達標準要求的工序,填寫工序交接單,完備交接手續,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的工序不能交接,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2二級驗收及分部分項質量評定制度
5.2.1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分管負責人必須督促班組做好自檢工作,確保當天問題當天整改完畢。
5.2.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各分管負責人必須及時組織班組進行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工作,并填寫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交施工隊長確認,最終評定由項目經理部的質檢部專職質檢員檢定。
5.2.3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一次施工隊之間的質量互檢,并進行質量講評。
5.2.4質檢部門對每個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發出限期整改指令單,項目施工隊負責在指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到質檢部門。
5.3工程質量評定
5.3.1由工程質檢部門根據相關評定標準及招標文件對分項工程進行評定。
5.3.2工程質量評定分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嚴格按合同執行。
5.4竣工自檢
5.4.1自檢領導小組,由有關領導、項目經理、總工、工程質檢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對工程內外業資料進行綜合質量評定。
5.4.2自檢小組:由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科和質檢科有關人員或專職質檢員組成,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
5.4.3對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并編制工程竣工自檢報告,上報有關部門,待最后檢驗。
六、工程質量獎罰制度
6.1遵循“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對各施工隊、班組進行全面質量管理和追蹤管理。
6.2凡各施工隊、班組、勞務隊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不按圖施工,屢教不改或發生了質量問題,項目部有權對其進行處罰,處罰形式為整改停工,罰款直至趕出本工地。
6.3凡各施工隊、班組在施工過程中,按圖施工,質量優良且達到優質,項目部對其進行獎勵,獎勵形式為表揚、表彰、獎金。
6.4項目部在實施獎罰時,以平常檢查、抽查、業主大檢查、監理工程師評價、質監站檢查等形式作為依據。
七、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項目經理與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項目副經理與工班長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項目總工與工程質檢人員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工班長與參建施工人員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逐級負責將質量責任徹底落實到人。
第4篇 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制度
1 外來人員無項目部人員許可證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2 工地工作人員及施工隊人員若無工作卡、安全帽、工作服者(三者缺一不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 公司、甲方單位、協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由項目經理部派員陪同,并戴備用安全帽后方可進入現場。
4 進入施工現場的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一律實行登記制度。
5 保安人員實行現場巡視制,密切注意消防器材的完好性,電器使用的安全性。
6 一旦發現在施工現場抽煙、大小便者,立即記錄在案,及時向工地辦公室匯報,交由工地辦公室行政主管對其進行處罰。
7 進入工地現場的所有設備、工具由門衛保安進行登記,登記清單次工地辦公室保管。
8 任何人員不得攜帶工具、設備、材料出場,必須由項目經理部主管人員的批條方可帶出。
9 保安人員必須保證工地施工區域的安全。
10 施工現場巡視的保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1 保安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項目經理部匯報。
12 合同期內工地財物被盜,由保安公開向公安機關提出立案,并積極偵破。
13 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必須巡視施工區域,不得睡覺。
14 保安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堅守崗位,保護工地財產不受損失。
第5篇 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要求,依據安全生產評價之內容,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建立了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其規定如下: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l、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經理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7、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二、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7、醫療救護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9、各人員集中和封閉場所有疏散圖和導向標志。
四、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㈠一級動火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周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㈡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㈢三級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第6篇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色標管理制度
安全標志色標是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標志和警示,為了提高工地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意識,提高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的積極性,制定以下安全標志和色標管理安全制度:
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應掛在各施工位置醒目的地方。
2、工地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拆掉或更改安全標志圖標的內容和移動位置。
3、對于任意破壞安全標志或色標的人員,施工負責人應給予批評教育,故意者應給予罰款,追究其責任。
4、工地安全員應經常檢查,安全標志、色標的位置是否正確,如發現風吹落地或雨淋,字跡不清,應及時更換。
5、施工人員必須對安全標志、色標加以愛護,使其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確保安全生產。
第7篇 施工現場規章制度十項安全措施、安全十大禁令、施工現場十不準
施工現場規章制度(十項安全措施、安全十大禁令、施工現場十不準)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進入施工區內,必須戴安全帽,機操工必須穿緊身工作服。
三、操作前嚴禁喝酒。
四、現場內不赤腳,不準穿拖鞋、高跟鞋、短褲。
五、高空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六、非有關操作人員不準進入危險區內。
七、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準任意拆除架子設施及安全裝置。
八、不準帶小孩及其它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九、不準在施工現場打鬧。
十、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凡違反上述紀律,按規定給予處罰。
十項安全措施
一、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器設備,及安全“三寶”。
二、機械設備防護措施要齊全有效。
三、五、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置漏電自動保護裝置。
六、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施工規范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樓梯口予制洞口、通風口、下水檢查口等“四口”,必須用欄桿或蓋板加以保護。
九、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等進入工地,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更不準穿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坡、通道口、電表箱、預留洞口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工燈示警。
安全十大禁令
一、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二、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機的吊籃上面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掛接、拆除電線、電器。
四、嚴禁在操作現場(包括在車間、工場)玩耍、吵鬧和從高空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什物。
五、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土及不按規定放坡或不加支撐的深基坑開挖施工。
六、嚴禁在不設欄桿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業和單面墻、出磚線上面行走。
七、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八、嚴禁帶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包括在車間、工場)作業。
九、嚴禁在高壓電源的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磨水石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提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十、嚴禁在有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施工現場十不準
一、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二、酒后和帶閑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三、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四、不準穿拖鞋不準穿硬底鞋進入施工現場。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
六、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未經培訓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七、無防保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八、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九、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煙。
十、施工現場各種材料不準亂堆亂放,不標明品牌。
第8篇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
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設備性能,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
四、機管和操作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行。
五、新購或改裝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經過大修理的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拆除,安裝后必須經項目部、公司有關部門和建委及安監局認可的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加節,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經項目部和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現場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必須由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十、機械設備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運行中嚴禁保養和修理。
十一、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十二、各種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遵守項目部、公司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范、規程及制度。
第9篇 建筑施工現場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現場各分項工程在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員在安排好人好事項工程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各專業分包單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業保同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使用范本時,應在補充交底欄內填寫有針對性的內容,按分項工程的特點進行交底,不準留有空白。
(5)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應按工程結構層次的變化反復進行,要針對每層結構的實際狀況,逐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履行交底認簽手續,由交底人簽字,由被交底班組的集體簽字認可,不準代簽和漏簽。
(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準確填寫交底作業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術交底的認簽記錄,施工員必須及時提交給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要及時收集、整理和歸檔。
(9)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認真履行檢查、監督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體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工藝的自我保護意識。
第10篇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2、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的規定。
二、材料的防火處理
1、對裝飾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使其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的干含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對木質裝飾裝修材料進行防火涂料涂布前應對其表面進行清潔。涂布至少分兩次進行,且第二次涂布應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層表干后進行,涂布量應不小于500g/㎡。
三、施工現場防火
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并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
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7、嚴禁在運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四、電氣防火
1、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巖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采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3、鹵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采用耐熱絕緣材料制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
4、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五、消防設施的保護
1、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桿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當裝飾裝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間的平面布局時,應根據有關設計規范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布置。
5、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
第11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 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 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 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第12篇 建筑機械設備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建筑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人們對工程機械的需求量越來越大,投入使用的新型機械也越來越多。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是第一位的,保障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必不可少,下面億礦網就將建筑工程機械設備施工現場的安全規章制度做一下總結。
1、施工現場各方主體應配備專職(兼職)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
3、施工現場應建立相應的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管理職責、安全技術交底、交接班、維護保養、檢查、資料管理等)。
4、主要機械設備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一般機械設備實行班組長負責制和多班作業的交接班制度。
5、施工現場必須有切實可行的機械設備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的安裝、拆除專項施工方案;起重吊裝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并應編制機械設備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6、起重機械的安裝、拆除必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實旅。
7、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做到正確使用和安全運行,嚴禁拼設備和超負荷使用。
8、任何人員不得命令操作人員違章作業,對違反規定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9、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和施工機具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機檢查,及時排除故障。
10、嚴禁在設備運轉時進行擦洗和修理,修理時應掛牌標識,并由專業人員按照原廠說明書規定的條件和有關標準、規范進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裝、改造。機械設備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特種設備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
11、施工現場長期停用的設備,必須拆除電源,并辦理封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