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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2 21:40:09 查看人數:58

      安全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為了全面提高集團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消防隱患,落實各項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和安全消防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正常地進行生產(施工);實行逐級安全消防監督檢查;最終全集團實現安全生產。因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安全消防監督檢查的類型

      1.1定期監督檢查。集團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監督檢查,由集團主管領導組織帶隊;公司(廠)每月監督檢查一次,由經理(廠長)組織帶隊;車間(相同級別的單位)每周檢查一次,由主任帶隊;班組每日按班次檢查,由班組長主持。

      1.2經常性監督檢查。是采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實現的。在生產(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新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1.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檢查。由各公司(廠)根據季節、節假日變化,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檢查。

      1.4專業(項)監督檢查。是對某個專業問題或在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消防問題進行的單項定性檢查。

      對危險性較大的車輛、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監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于專業性監督檢查。專業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于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通過監督檢查,發現潛在的問題,研究整改對策進行技術改造,及時消除隱患。

      1.5綜合性監督檢查。是由集團、公司(廠)領導組織各職能部門對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監督檢查。或對生產安全消防等工作進行的安全性系統評價。

      1.6推廣企業民主管理的理念,組織員工代表對安全消防工作進行不定期的巡視監督檢查。認真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筑起堅不可摧的安全生產基礎堡壘。

      1.7自行檢查。是作業人員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對自身(崗位)所處的作業環境、作業過程和作業后進行的安全消防檢查,以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2、安全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

      2.1各公司(廠)、部門、車間的各項安全消防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及貫徹落實。

      2.2各公司(廠)、部門、崗位(個人)的安全消防責任制,貫徹落實執行情況。

      2.3各級安全消防保障體系的運作實施及改進。

      2.4車間、班組的安全消防活動開展情況。

      2.5現場的安全用電、防火設施器材、機械設備、作業環境、安全操作、安全(個人)防護、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消防措施到位等情況。

      3、安全消防監督檢查的方法

      3.1檢查表法。是一種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對安全消防管理情況進行初步的診斷和控制。

      3.2一般檢查法。主要是通過“看、聽、嗅、問、查、測、驗、析等手段進行監督檢查。

      3.2.1看:就是看現場環境和作業條件,看實物和實際操作,看記錄和資料等;通過看來發現不安全因素。

      3.2.2聽:聽匯報、聽介紹、聽反應、聽意見或批評、聽機械設備的運轉聲響或承重物發出的微弱聲音等,通過聽來判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2.3嗅:通過嗅來發現有無不安全因素或影響作業人員健康的因素。

      3.2.4問:詳細詢問不安全問題,尋根究底。

      3.2.5查:安全隱患問題,對發生的未遂事故要查清原因,追究責任。

      3.2.6測:對影響安全的有關因素、問題,進行必要的測量、測試、監測等。

      3.2.7驗:對影響安全的有關因素,進行必要的試驗或化驗。

      3.2.8析:分析資料、試驗結果等,查清原因,清除安全隱患。

      3.3安全消防系統評價法

      運用國家或行業的標準,對各單位進行系統的達標督促性評價。通過系統評價發現存在的問題,能夠有計劃地進行落實整改措施;使之盡快達到標準要求,進入國家標準化企業行列。

      4、事故隱患的整改和處理

      4.1對檢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分門別類的進行登記、統計和分析,以便對生產安全消防進行動態管理。

      4.2查清產生安全隱患的原因。要進行細致分析,并對各個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縱、橫向的比較,找出“通病”和“個例”,發現“頑癥”;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分清原因、制定對策,盡快解決。

      4.3下發整改通知書。各單位接到通知書后,必須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進行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檢查人員應責令停止作業,待消除危險后方可作業。

      4.4進行責任處理。對造成隱患的責任人要進行處理,特別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嚴肅處理。對于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必須批評指正并納入考核范圍。

      4.5整改復查。安全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時申請復查,經復查合格后,進行銷案。

      5、安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應逐步實現“規范化、系統化、標準化”;廣泛推行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手段;不斷提高集團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第2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1、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事先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2、總經理為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第責任人。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做防火工作。

      3、企業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每年定期組織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企業各場所應公安消防部門驗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識,并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其日常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關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不得閉鎖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樓梯、消防通道。

      6、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報告總經理,落實整改措施。

      7、企業禁火區內嚴禁止使用明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8、設備維修、電氣焊人員應防火專業教育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9、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發生火災時,各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撲救,人員集中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疏散在場群眾。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3篇 酒店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消防以防范為主,全體工程人員務必做到如下幾點:1. 了解酒店所有裝修材料的特性以及毒性狀況;2. 了解各種線路的布局及分布狀況、電源總閘及消防器材與水源的位置等。

      3. 了解各營業部門的平面布置及安全通道、周圍環境情況、建筑特點。

      4. 了解和熟練掌握在火災情況下的自救和營救方法。

      5. 定期檢查各總電源開關及支路電源開關的可靠性,杜絕電器火災,確保在萬一發生火災的情況下,不會因電源問題導致火災面積的擴大。

      6. 定期檢查和保養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及營救物品如:繩索、架梯、手電等。

      7. 定期檢查各部門設備的使用保養情況,確保各種電器設備及開關、線路的安全性能。

      8. 備好各種建筑圖紙及資料,以利及時處理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b、當火災發生時,工程人員應做到如下幾點:1. 在火警情況下能沉著冷靜,有較強的應變能力,能迅速協助保安疏散被困人員和撲滅火災。

      2. 接警后在第一時間內(不超過1分鐘),迅速切斷事故部門的電源。

      3. 調度一部分人帶好應急燈及滅火器,迅速趕到第一現場協助滅火(有防毒面具最佳)。

      另一部分人帶好粗繩索、高梯、趕往現場協助營救,留守一人在配電室值守,來應付各種意外事情的發生。

      4. 遵循救人優先, 滅火隨同進行的原則。

      5. 救火時不要隨便與電線或電氣設備接觸。

      特別要留心地上的電線,應將其用絕緣物品妥善處理。

      在各種特殊場合下,如若無法確切判斷線纜是否帶電,一律要作為帶電體來對待,以免混亂中有人觸電。

      c、小型火災事故現場的處理。

      1)有條不紊的檢查,徹底清除火災再次復燃的隱患。

      2)保護現場,調查并分析事故發生原因。

      3.)清理現場,先清理比較危險的物件,比如容易墜落傷人的。

      第4篇 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第5篇 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機械制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并督促執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于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持、配合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調度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 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文件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法規、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水電工及各領班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全員參與。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⒈ 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

      ⒉ 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防火險隱患。

      ⒊ 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⒋ 滅火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⒌ 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⒍ 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⒈ 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⒉ 把消防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⒊ 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保管責任。

      ⒋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由副經理擔任、主要職責。

      ⒈ 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⒉ 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⒊ 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⒋ 建立消防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⒌ 加強防火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⒍ 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⒎ 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⒏ 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⒐ 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⒈ 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⒉ 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⒊ 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⒋ 定期檢查巡視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⒌ 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⒈ 熟悉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⒉ 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⒊ 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⒋ 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⒌ 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⒈ 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⒉ 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⒊ 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⒋ 嚴格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⒌ 如發現異味、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⒍ 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⒈ 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動用。

      ⒉ 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個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⒊ 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⒋ 動火作業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⒌ 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⒍ 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⒈ 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⒉ 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⒊ 電器設備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⒋ 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⒌ 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⒍ 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⒈ 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他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⒉ 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⒊ 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經理。

      ⒋ 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⒌ 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⒍ 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⒈ 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撤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發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灰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桶內。

      ⒉ 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⒊ 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⒈ 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⒉ 廚房內各種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⒊ 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⒋ 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⒌ 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⒈ 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⒉ 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一下白熾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⒊ 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厘米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⒋ 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⒌ 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⒍ 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材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

      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要有兩名人員熟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災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⒈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主管具體負責。

      ⒉ 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防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自動分別檢查),消防栓每季度試放一次。

      ⒊ 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⒋ 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⒈ 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⒉ 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⒊ 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⒋ 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報警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 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⒈ 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⒉ 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⒊ 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⒈ 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⒉ 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⒊ 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⒋ 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要看護安慰好客人。

      ⒌ 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⒍ 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⒎ 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⒈ 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⒉ 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⒊ 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⒋ 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⒌ 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⒈ 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⒉ 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⒊ 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廠安監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本制度從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起實行。

      第7篇 工貿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減少火災對環境的污染。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

      三.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工作計劃的實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負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確保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3.2.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員工有義務、有責任關心消防工作,維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甚至損壞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類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標準,嚴格履行本公司所規定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應根據公司規定的安全職責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消防責任人,明確專兼職消防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保養維護或更新。

      4.3、火源管理、倉庫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門的規章制度。

      4.4、電源管理(包括電器設備安裝、臨時用電管理等)遵守本公司關于用電管理的規定。

      4.5、公司綜合安全檢查時,應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生產車間和職能部門每月組織自查,各崗位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執行外,同時強調::

      4.6.1新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進行考核,并有記錄。

      4.6.2每月初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組織召開員工會議,對全體員工進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內容的教育,并有記錄。

      4.6.3半年一次召開義務消防隊員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并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習。

      4.6.4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內部刊物宣傳安全法規,報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積極開展“119”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每位員工領會《消防法》,學懂消防知識,在各重點消防部位發生意外火災時能妥善處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專人負責。

      4.7.2每月開啟消防栓一次檢查水壓是否正常,全公司內滅火器檢查壓力表一次,并作記錄。

      4.7.3除應急搶險撲救外,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滅火器必須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點,嚴防曝曬、雨淋或腐蝕。不得隨意拆卸各種滅火器,確保滅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設備必須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設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并確保道路暢通。

      4.7.6發現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換、增加消防設備,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統一配置。

      4.8、事故應急處理:發現火警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以最快速度撥打“119”電話,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組織人員馬上撲救。發生火災報警后,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4.9、消防工作獎懲

      4.9.1、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司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為者處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1)在本公司禁煙區內吸煙者;

      2)違反用電規定者;

      3)違反火源管理規定者;

      4)損毀消防設備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險隱患,經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拒絕執行者;

      6)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者。

      第8篇 化工廠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根據國家頒布的《消防法》,為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 保障公司的生產、財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

      1.3本制度由安環科歸口管理。

      2、職責

      2.1總經理

      2.1.1負責全面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組織公司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2.1.3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有關防火的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并負責研究決定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全問題。

      2.1.4領導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適應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負責籌建消防設施,審批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證以后不再發生類似事故。

      2.1.7負責按有關規定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進行處理;同時,負責對在防火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2.2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2.2.1負責部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

      作的指示和規定,并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2.3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安全員對防火安全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時,在迅速組織救火的同時,立即報告公司,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2.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2.2.5負責本部門所屬范圍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維護、保養,并保證正確使用。

      2.3其他相關職責

      2.3.1安全生產部負責人,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級的指示決定,協助安環科在本單位內組織和推動實現,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監督且加以整改,并監督各部門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2.3.2研發部參加新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驗收。在施工中要加強監督,竣工時參加驗收,新產品投產前設備試車前的安全驗收,對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其實現。

      2.3.3安環科負責組織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訓練;不斷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和撲滅初起火災水平水平;監督各部門對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處理火災事故。及時購置和供應各種防火器具。

      2.3.4財務部編制年度財務計劃時,應充分考慮消防計劃所須經費,列入財務劃中,對消防安全臨時特殊措施需用的經費,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應及時編制追加預算。

      3、公司防火制度總則

      3.1 本公司院內內,全部列為禁煙區,任何個人不得帶煙、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入內,外來人員應將其存放在門衛室。車間、庫區等確需動火時,需要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3.2配電室、操作室、會議室內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電室、電器設施開關。

      3.3新產品投產時,技術人員應詳細向操作人員講清產品性能,學習操作過程,研發部門應提出安全措施,會同安環科作出安全評價并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認定符合安全規定后,方能投產。

      3.4車間應通風良好,電器設備要防爆、潮、防止靜電。

      3.5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消防水龍頭、消防帶、滅火器周圍三米內不準積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內及車間主要道路整潔暢通,不得堆積存放物品。

      4、電氣焊防火制度

      4.1電氣焊是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焊工人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4.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離。

      4.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著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內的材料必須排凈,帶電設備切斷電源。

      4.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起立即關閉并修理。

      4.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4.7焊割完畢,及時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災。

      5、庫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蝕、易氧化的化學物品要分類隔離,專類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間隔,不得亂堆放。各類物品之間要保持道路暢通不得妨礙門窗的開放。

      5.2庫內原料桶要擺放整齊,留有一定間隔,如有液體桶泄漏必須及時運離庫區處理。搬運危險品桶時不得敲擊碰撞,保持庫內道路暢通。

      5.3庫區要保持清潔,對庫房內及附近的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5.4 嚴格控制、管理和使用電源,對庫內的用電設備必須經常檢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種原材物料不得緊靠電氣設備,管理人員離開倉庫時要切斷電源。

      5.5倉庫內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處,不得隨意挪用。

      6、電氣防火制度

      6.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不得違章帶電作業。

      6.2電器設備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

      6.3禁止使用破皮電線,如有破皮現象,應用膠布包好或更換新線,應經常進行檢查,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6.4電器設備的各種繼電器,避雷針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避雷設施必須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檢修完好。每年檢查一次接地線。

      6.5易燃易爆場所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

      6.6變電、配電室要保持干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1各部門要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工作無關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環科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干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7.3滅火器如使用后,應及時報給安環科,由安環科負責換新,不得空置。

      8、考核

      8.1違反本制度,每項次考核責任人100元。

      8.2無故不執行本制度,考核責任人500元。

      8.3考核優異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獎勵,100-500元不等。

      第9篇 某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 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 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

      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 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意識,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為必須認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撲救。

      第二條 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跡和案例等。

      第三條 宣傳教育可采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 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第五條 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后定為公司義務消防員。

      第六條 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第七條 消防培訓的內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電工房、保安部、油漆倉、板材倉、玻璃倉、五金倉、成品倉、飯堂、鍋爐房、宿舍樓等。

      2.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4.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第八條 培訓后,進行書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并挑選優秀者給以獎勵。

      第九條 防火檢查是為了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本公司須切實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

      第十條 防火檢查類別

      1.保安部人員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指出并加以處理。

      2.各部門人員分級檢查。第一級是車間人員每日自查;第二級是部門主管重點檢查;第三級是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全面檢查或獨自進行抽查。

      3.當地消防監督機關定期檢查。

      第十一條 防火檢查的內容

      1.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2.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范,防火設備。

      3.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范的程序進行操作。

      4.各種設備、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一旦發現有火警,能自己撲滅的,應立刻采取措施,根據火警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第十三條 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第十四條 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總機接線生,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第10篇 餐飲商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消除,爐灶油垢應經常清除,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他廚務或與人聊天。

      3.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食鹽傾入,使火焰熄滅,并除去熱源,關閉爐火。

      4.廚房內嚴格禁止吸煙。

      5.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器,以防火星飛散。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食用油、煤氣瓶、火柴等。不可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

      8.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分燒干起火。用電時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

      9.插座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

      10.燃氣管道禁止纏繞電源線路,電源插座應與燃氣管道保持一定距離

      11.燃氣管道改造工程必須經京基百納廣場批準后并由燃氣公司派專人進行施工改造,完工后還須進行送氣測試,確保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燃氣火災滅火的方法:

      (1)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2)斷絕煤氣之源;

      (3)降低周圍溫度;

      (4)斷絕空氣供給;

      13.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確實關閉。

      14.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滅火器撲滅。

      15.加強對員工的消防教育,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消防培訓,讓員工了解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熟悉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11篇 工地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創安計劃中的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第12篇 職工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職工活動場所是指廠會議室、圖書閱覽室、棋牌室、乒乓球室、臺球室等其它具有開展活動功能的場所。

      (二)職工活動場所必須設置“安全出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

      (三)職工活動場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職工活動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內清潔干凈。

      (五)職工活動場所所有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或電源。

      (六)職工活動場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天下班或活動結束后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七)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安全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制度(十二篇)

      為了全面提高集團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消防隱患,落實各項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和安全消防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正常地進行生產(施工);實行逐級安全消防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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