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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安全技術與維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8 15:58:02 查看人數:44

      車輛安全技術與維護管理制度

      第1篇 車輛安全技術與維護管理制度

      1.學生接送車輛的技術狀況應符合國家對運營車輛綜合性能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按照校車規定配置車輛安全設備,定期檢查運行車輛配備危險警示標志牌、三角木、滅火器、安全逃生錘等安全設施情況,確保設備完好并做檢查記錄。

      2.定車、定人、定線路,不隨便調換駕駛員。做好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車輛例行檢查工作,提高駕駛員搞好例保的自覺性。教育并培訓駕駛員熟悉車輛的性能,養成良好習慣,使轉向、制動、燈光、喇叭、輪胎等車輛安全保障系統處于良好、有效狀態。

      3.公司加強督促檢查,除每天的例檢外,安全部門每月不少于一次普查并做出記錄。

      4.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設備,結合安全檢查,每年對校車進行全面檢查,凡不符合運行條件的停駛檢修,無法恢復技術等級的要報廢,堅決杜絕帶病車輛行駛。

      5.校車實行強制維護原則。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并記錄車輛的安全維護和保養行為。

      分級周期定義執行人或單位
      日常維護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為作業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執行
      一級維護7500+500公里(或一個月)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作業中心必做內容,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由維修單位負責執行
      二級維護15000+1000公里(具體參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制度》(gb/t18344-2001)附錄a執行)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位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檢查調整發動機工作狀態的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由維修單位負責執行

      第2篇 某風電場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根據***風電場及《水電*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風電場,水電*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20、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第3篇 貨運車輛安全生產制度

      一、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于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制度,開會必須講安全,布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了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了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志,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范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4篇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格式怎樣的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一)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 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等規章制度。

      2、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 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服務態度,絕對服從單位調度,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 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性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現,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生 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安全行駛。

      二、 安全管理規定

      1、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后駕車;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于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 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4、 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局長批準。

      5、 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三、 責任追究

      1、 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 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 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于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 由于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 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 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后,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二)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一)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

      (2)喇叭、燈光、亂水器、后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3)各緊固螺栓、螺母

      (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松脫現象。

      (4)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5)發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6)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二)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2)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3)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4)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三)車輛返回后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2)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3)發動機熄火后,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

      (指針指向“一”號)。

      (4)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松脫。

      (5)檢查輪胎與鋼圈。

      (6)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3)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4)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三)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 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 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 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5篇 建設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建設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第6篇 個體貨運車輛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崗一責任),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是 ( ),負責 ( )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對員工特別是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認真做好所屬車輛的資料建檔工作。

      4、準確掌握運輸作業計劃,合理調度車輛,提高工作效率,滿足用戶要求。

      5、配合有關部門辦理車輛規費的購買,證照及審驗工作。

      二、駕駛員的工作職責

      1、做好車輛系統的檢查及維修工作,并做好情況登記,及時向主要負責人 匯報情況。

      2、認真學習并熟知交通法規、法則。

      3、遇到交通事故或緊急情況向單位負責人及時匯報情況,盡量保證貨物及人員的安全。

      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1、業務負責人根據(單位)的車輛情況分配運輸任務,通知駕駛員貨物的類型、數量等貨物的情況和客戶地址信息。

      2、駕駛員接到出貨任務時,必須先對車輛進行檢查。

      3、駕駛員按照貨物的擺放規則裝載,不超高、超載,核實貨物信息和送貨地點等信息。

      4、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5、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停車的最佳位置,將車輛安全停放好后再卸載貨物,確保卸貨的安全。

      6、與收貨人核對貨物后返回(單位)。

      7、遇到情急情況或交通事故迅速撥打110或120等急救電話,同時通知交警前來處理事故。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五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信息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 ' 預防為主、強制維護 ' 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 , 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 , 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 , 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 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范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范圍入如下 :

      日常維護 : 是日常性作業 , 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

      二級維護 :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 并拆檢輪胎, 進行輪胎換位。

      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 , 根據結果 , 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 , 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規定 , 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 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第7篇 機動車輛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廠區的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的交通安全規程,結構我廠的實際,制定如下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并經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2、未經車輛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廠內機動車輛禁止在廠區外隨意駕駛。

      3、車輛通過十字、拐彎路口時,駕駛員一定要減速鳴笛,認真瞭望、確認信號,在沒有危險時才能通過。

      4、車輛的各種機構零件,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嚴禁帶故障運行。(如照明、剎車等)

      5、機動車輛進出廠區大門及拐彎時,時速不得超過5千米/小時,在廠區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15千米/小時。

      6、非專職司機嚴禁動用車輛,違者一律開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廠其他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7、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取下鑰匙、檔復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采取措施防止溜車。

      8、靜止狀態下的車輛,在行走時必須鳴笛,車輛每次倒車都必須鳴笛,并了解背后情況。

      9、叉車、鏟車在行走過程中除專職司機外,一律不準載入,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10、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11、鏟車在行駛時,無論空載還是重載,其車鏟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疲勞駕車,越道搶行等違章行為。

      13、嚴禁空檔溜車和超速開車。

      14、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15、如違反以上條款一律考核司機、車間主任,考核金額為100—5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關規定處理。

      16、本制度從**年**月**日開始執行。

      第8篇 鐵路公司車輛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安全工作,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含電動車)及職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駕私家車(含摩托車)。

      第二章 公司車輛安全責任

      第三條 車輛主管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行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其行政辦公室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人,駕駛員為公司車輛安全直接負責。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管理要求,行政辦公室應將車輛交通安全納入本部門安全工作內容,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車輛安全管理機構。

      3.會議制度

      (1).定期匯報和分析車輛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車輛安全行駛情況、駕駛員違章情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針對問題和解決情況,檢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由分管部門領導、安全員,車隊(班)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本月車輛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車隊(班)長匯報所屬駕駛員安全行駛情況、遵章守紀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等。并做好會議記錄。

      (4).車隊(班)長每旬召開一次會議,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培訓、司機安全行車遵章守紀、車輛日常保養現況等情況進行一次點評,并做好會議記錄。召開會議前,通知主管部(室)領導參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車輛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明確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制定長途、夜間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駕駛控制措施。

      (2)汽車隊(班)長、安全員、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3)司機學習制度。違章、事故分析制度。

      (4)車輛派車管理制度。

      (5)車輛臺賬(每車使用、行駛記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應急處置預案。

      (7)車輛“三檢”制度。

      (8)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5.行政辦公室應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組織司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并督促司機嚴格執行。

      6.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察并報公司批準的技術過硬、質量保證、零配件合格、價格合理的車輛定點維修點。

      第四條 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未經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不準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

      3.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4.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行駛途中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5.嚴禁酒后、疲勞、超速、超載、逆行、闖紅燈和違反禁令標志等違章行為。

      6.駕駛員在外停車必須在規范、合法停車場所停車,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長時間停車或過夜的,應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場所停車;車輛停駛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并在離開之前再次檢查確認。

      7.車輛駕駛人員應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保養,隨時檢查車輛性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視情節輕重,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和賠償。

      8..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及車輛整潔。

      第三章 公司車輛安全檢查

      第五條 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行政辦公室監督檢查落實,禁止未經行政辦公室及公司相關領導的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第六條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第七條 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有無跑漏;(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檢查滅火器、千斤頂、警示牌 、維修工具包是否齊備。

      第八條 行駛中檢查,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不少于20分鐘。并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查。

      第九條 返回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進行及時的保養或維修。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齊時。

      4.駕駛員身體狀況不好時。

      第十一條 公司建立由行政辦公室、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對公司車輛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查,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行駛安全。

      第十二條 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庫時,須經公司及行政辦公室領導批準,并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第四章 車輛交通事故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

      1.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當地交警,并迅速報告投保保險公司、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2.凡發生一般以上(造成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必須1小時內報告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辦公室。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迅速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工會、行政辦公室。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分析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應配合交警、保險公司做好現場勘查和車輛鑒定以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并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確定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應以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按照管理權限,對事故責任有關人員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罰。

      2.對隱瞞事故不報、謊報、弄虛作假,不按規定時間上報的,一經查出按事故等級加重處罰。

      3.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事故材料。

      4.公司以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依據,研究給予公司事故責任人相應處罰。。

      5. 公司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索賠由行政辦公室和小車班向承保公司索賠。

      6.駕駛員在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發生車輛損毀的,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剩余金額為基數,根據責任大小承擔部分費用,負全部責任者承擔損失的2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15%,負次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10%,個人賠償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元;車輛違章罰款扣分由當期駕駛員個人承擔 。

      第十六條 公司車輛在公務中發生被盜、意外損傷等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投保保險公司,公司將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處罰,其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根據責任大小由公司研究個人承擔全部或部分費用。

      第十七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酒后駕車或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員、下班后車輛不按規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車輛丟失的,全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駕駛員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調離崗位、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其它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員工周末休假交通安全規定

      1.公司所有員工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覺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

      2.員工駕駛機動車(含摩托車)周末或輪休回家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有證件不得漏檢。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

      3. 員工駕駛摩托車必須戴頭盔,對不戴頭盔的摩托車駕駛人員,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 員工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

      5. 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6. 周末或輪休回家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交通事故傷害后,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并及時向部門及公司分管領導報告。

      7 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8.因公司提供宿舍,除周末或輪休回家外,其余時間非工作安排,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9. 員工周末或輪休回家拼車,車輛所有人不得有違規營運行為,并與其他乘車人達成安全協議,防止交通事故糾紛發生。

      10.員工駕駛、乘坐的車輛(含摩托車),明顯超出回家休假所經路途,(周末回家休假指員工探配偶、父母)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責。

      第十九條 食堂電動車管理

      1.食堂電動車管理由公司工會負責,工會要制定電動車管理辦法;保證電動車證照齊全,定期檢查電動車設備是否完好、安全性能保證情況,并做好記錄。

      2.食堂電動車一般只作食堂采購用,其騎乘人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騎乘電動車管理規定,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其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3.食堂電動車非食堂采購或工作需要外出,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 公司員工及時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或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避免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公司將根據調查視情況研究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公司車輛運行登記制度

      小車班做好油耗、行駛里程、安全情況登記。按月記載單車加油情況和行駛里程數,每月底公布并清算一次;小車班和本車駕駛員共同做好安全行駛情況記錄和車輛安全狀況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行政辦公室報告。以上登記作為計發車勤人員補貼、補助和兌現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行車補貼標準及獎懲制度

      為調動駕駛員的積極性,體現安全、節約和獎勤罰懶的原則,按以下標準實施補貼和獎懲:

      1.車公里補助標準,以每月里程及派車登記手續為準,每公里補助0.15元,預留0.5元作為安全考核基數,當月無各類責任事故,下月一次性計發。

      2.根據車輛保險費有關規定,公司車輛在規定的保險期內,若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按保險公司出具的優惠額為依據,單車考核,獎勵駕駛員優惠額的60%,獎勵相關管理人員優惠額的20%,公司提留20%。

      第二十三條由于駕駛員技術操作不當、自檢自保不力或人為的原因造成機械事故,全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駕駛員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調離崗位、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9篇 出車前收車后車輛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一、 出車前應對車輛的各個部分進行細致的檢查,是否有在行車中不安全的隱患出現,如儀表、燈光、輪胎氣壓等等。

      二、 運輸部司機的工作崗位是運輸部指定其駕駛的車輛。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竄崗。

      三、駕駛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著全套廠服,即廠服上衣、廠服褲子穿著齊全。、

      四、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檢查車輛相關手續,做好行車“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如調度分配出車時發現設備有故障、車容或車內不整潔者,進行警告

      五、駕車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如出現備品、備件、隨車工具和貨物丟失或損壞,司機有責任按價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駕駛員刑事責任。

      六、停車時,必須熄火。

      七、汽車修理工配備工具由專人記錄,由汽修工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按工具原價賠償。

      八、司機每天上、下班時必須在運輸部樓前,在當班調度的領導下做好交接工作,必須檢查好車輛的各種情況,如發現車輛有刮、碰、油箱鎖損壞、失效、油箱上有明顯油污等現象需及時匯報當班調度。如未匯報,經運輸部領導及檢查人員發現對其當班司機按運輸部管理

      第10篇 車輛駕駛員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職責

      2.1所有進場車輛(包括辦公車輛、運輸車、泵車、吊機、水車等工具車輛)實行歸口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負責該車輛安全管理,辦公車輛統一歸辦公室登記,工具車輛歸機料部登記,登記表統一格式(見附件1),吊機、泵車等特種設備要加強管理,嚴禁手續不全或非法改裝車輛進入施工現場。

      2.2各分部辦公室負責對辦公車輛和駕駛員信息做好登記、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各分部機料部負責對工具車輛和駕駛員信息做好登記、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分部辦公室、機料部負責人做好本部門此項工作的督促核查工作,并對車輛行駛證與駕駛員駕駛證等相關資料、證件復印后交分部安全部存檔。

      2.3分部安全部督促本部辦公室、機料部統計的車輛與駕駛員信息情況進行登記,核查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留存相關資料復印件,并以此為依據制定下發相關安全教育、培訓、交底內容等資料、開展車輛安全隱患排查。車輛駕駛員主動接受分部安全部組織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說明書、駕駛安全技能等知識學習、考核。

      2.4總部安全部負責對各分部安全部車輛隱患排查、駕駛員安全培訓考核、安全責任書簽訂等相關信息監督核查,對監督核查情況及時通報。(附:車輛與駕駛員管理流程圖)

      3管理規定

      3.1車輛駕駛員積極參加分部安全部組織的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學習,服從辦公室、機料部管理,認真如實簽訂安全責任書,履行安全駕駛職責,特別是涉高速公路臨時停車,駕駛員要按照高速公路交通規定在車輛停駛后方150米處設反光錐桶等警示標志,且禁止有人員待在車輛內。

      3.2分部辦公室車輛調度員、機料部安全員安排并執行車況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領導,做到不派病車上路。

      3.3各分部安全部要不定期組織車輛隱患安全專項排查治理工作,對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及時下達隱患通知單到分部辦公室、機料部,分部辦公室、機料部要按照要求督促核查車輛隱患整改情況,反饋到分部安全部,嚴禁病車、隱患車上路。

      3.4分部安全部根據實際適時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可包含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說明書等,組織開展觀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活動。

      3.5各職能部室人員外出辦公,應監督駕駛員安全駕駛行為,提醒駕駛安全,杜絕違章指揮車輛,嚴禁駕駛員違章駕駛,對駕駛員行駛安全情況反饋到分部辦公室。

      3.6總部安全部組織開展車輛與駕駛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開展安全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的,有權通報并按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采取相應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 附則

      本制度修訂權、解釋權屬濟青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第二標段項目安全部,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車輛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8、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9、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10、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11、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12、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14、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15、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16、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第12篇 內部機動車輛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內部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內部機動車輛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內部機動車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管理”的原則。內部機動車的管理指從選型、定購、入庫、辦證、使用、流轉、維護、保養等環節的管理。

      1、內部機動車的使用調度由各廠負責。特殊情況必須服從公司生產管理部統一調度;

      2、內部機動車證照統一由集團公司生產部管理協調辦理并發證管理;

      3、各廠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臺帳,內容包括設備規格、型號、制造廠家、制造使用日期,設備的技術參數等內容;

      4、內部機動車的技術資料收集齊全,統一歸檔,交集團公司檔案室負責管理;

      5、內部機動車實行登記備案制度。使用前,必須到政府相關部門(公安車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農機管理部門)辦理齊全各種證照,方可登記備案;

      6、嚴格按設備固定資產管理程序進行設備的終結管理(流轉報廢處理)。

      二、車輛登記備案管理

      (一)屬在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辦理廠內機動車號牌的,進行注冊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1、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或單位代碼,住所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2、機動車的類型、制造廠、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車輛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

      3、機動車的有關技術參數;

      4、機動車的使用性質;

      5、機動車獲得方式及銷售價格憑據;

      6、注冊登記的日期。

      (二)屬在公安車輛管理所辦理證照注冊登記的車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辦理注冊登記。

      (三)屬在農機管理部門辦理證照注冊登記的車輛,按農機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注冊登記。

      (四)機動車所有人,其機動車輛必須在政府相關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安車管部門、農機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取得合法的相關證照,交由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審查,符合要求的,生產管理部方可登記備案,并進行編制越鋼集團內部機動車號牌,發放越鋼集團內部機動車使用登記證。

      三、車輛的使用規定

      1、各廠內進行物料運輸的車輛,必須是取得政府相關部門批辦的合法手續并在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備案,編制了越鋼集團內部車號牌的車輛;

      2、屬承包的內部機動車使用必須與車輛所有人簽訂專門的安全協議;

      3、機動車的號牌必須與車輛一一對應,不許偽造、變更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檢驗合格標志或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

      4、駕駛操作機動車的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駕駛證和內部機動車駕駛操作證后,方可駕駛、操作內部機動車;

      5、駕駛、操作機動車輛嚴格按特種設備操作規程要求進行;

      6、杜絕非本崗位及其他人員駕駛、使用、操作機動車輛;

      7、機動車輛未經調度管理部門同意,一律不準進入越鋼生活區和擅自離開工作區域;

      8、內部機動車只限于在廠內工作區域作業,不得上國家公路營運。若需外出搶險、救災及支勞等情況時,事先須向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經批準同意方可組織實施。

      四、車輛的維護、保養

      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保養應認真做好以下環節的工作:

      1、堅持檢修及潤滑工作缺席;

      2、機動車輛的用油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選用;

      3、參加維護、保養機動車輛的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結構、性能,保證維護、保養質量;

      4、提高維護、保養人員的技術水平,保證維護、保養的整體質量。

      5、公司設備技術部必須制定詳細的機動車輛使用、維護保養、管理等制度。

      五、車輛的定期檢驗

      機動車必須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到有資質的檢測部門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年檢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不得繼續使用。

      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負責協調辦理屬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管理的車輛的周檢;運輸公司負責協調辦理屬公安部門和農機管理部門登記管理的車輛的周檢。

      六、違規責任

      1、使用未取得合法手續,未經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審查備案和編制越鋼集團車序號牌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并責令停止使用。

      2、使用屬承包的內部機動車的部門未與車輛所有人(產權歸屬越鋼集團公司的車輛)簽訂專門的安全協議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并責令完成補簽協議。

      3、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證書、號牌、行車證、檢驗合格標志或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對使用人罰款100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0元,并責令及時消除違規做法。

      4、無證駕駛操作機動車或非本崗位的其他人員駕駛操作機動車的,每發現一次對負責駕駛該機動車的專職駕駛人員罰款2000元,對無證駕駛或非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罰款2000元。

      5、駕駛、操作機動車輛不按特種設備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故意損壞設備,對直接責任人除賠償損失外,罰款2000元。

      6、機動車未經調度管理部門同意,擅自進入越鋼生活區或離開工作區域的,每發現一次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0元。

      7、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服從調度部門調度或遇特殊情況不服從生產管理部統一調度的,對屬掛靠越鋼集團承擔內部運輸的,取消掛靠的資格,不許承擔越鋼集團的內部運輸業務;屬越鋼集團產權的,對直接負責管理使用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1000元,分管領導罰款800元。

      8、對機動車不進行維護保養;不按國家的規定進行檢測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許繼續使用,違者對使用單位第一責任人罰款500元,機動車所有人罰款1000元。

      七、其它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文件時起執行。

      車輛安全技術與維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1.學生接送車輛的技術狀況應符合國家對運營車輛綜合性能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按照校車規定配置車輛安全設備,定期檢查運行車輛配備危險警示標志牌、三角木、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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