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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6 10:56:15 查看人數:53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施工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1.1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工人講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技術教育的工人,都不許參加現場的施工工作。

      1.2 安全技術交底。在單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總交底;在單位工程、分部和分項開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3 施工用的臨時建筑、設施,必須按有關要求進行設計,并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和上級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負責人會同安全技術人員檢驗驗收后,方能使用。

      1.4 施工現場平面管理必須充分考慮安全。作業區域的孔、洞、坑、溝應蓋好、填平或架設圍欄,并配有明顯標志。工作場所應有安全衛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業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5 遇有六級以上的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1.6 必須做好季節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洪防臺,冬季防滑防凍,防火防煤氣中毒。

      1.7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施工地點或在夜間作業時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

      2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管理

      2.1 對于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體檢。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和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不能從事高空作業。

      2.2 各單位對于高空作業的人,應該提供工具袋。

      2.3 高處作業的工具、設施、防護用品等必須事先進行檢查,材料、物品必須堆放平穩,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繩,用后要放入工具袋內,嚴禁高處水平與垂直投擲工具、材料。

      2.4 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無安全防護設施時,不得施工和作業,不準在高坡、屋架、檀條及其它構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經固定的結構上栓系繩索。高處作業時穿戴必須利落,嚴禁穿高根鞋、拖鞋、涼鞋和裙子進行高空作業。

      2.5 睡覺不足或釀酒人員,禁止高處作業。

      2.6 未經工地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動、拆遷腳手架和一切高空作業安全防護設施。

      2.7 高處作業的下方,必須視情況設置圍欄、安全網或劃出安全區,有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2.8 要避免同時進行多層立體交叉作業,當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時,應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進入施工場所之前,應事先與上層施工作業的單位、施工班組取得聯系,互相協作、配合好,作業時,一定要設專人監護。

      2.9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嚴凍的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

      3 施工用電安全技術管理

      3.1 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2 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3.2.1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常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2.2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2.3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3.2.4 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出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2.5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3.3 臨時用電工程的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周一次。

      3.4 配電線路

      3.4.1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3.4.2 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3.4.3 架空線路導線截面的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

      3.4.3.1 導線中的負荷電流不大于其允許載流量。

      3.4.3.2 線路末端的電壓偏移不大于額定電壓的5%。

      3.4.3.3 單相線路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三相五線制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截面不小于相線截面的50%。

      3.5 配電箱和開關箱

      3.5.1 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各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3.5.2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統一的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3.5.3 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電。

      3.5.4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3.5.5 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3.5.6 電氣裝置的選擇

      3.5.6.1 配電箱、開關箱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和不合格的電器。

      3.5.6.2 總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3.5.6.3 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開關)。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3.5.6.4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3.5.6.5 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3.5.6.6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3.5.6.7 進入開關箱的電源,嚴禁用插銷連接。

      3.5.7 使用和維護

      3.5.7.1 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識。

      3.5.7.2 所有配電室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由專人負責。

      3.5.7.3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和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和維修時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3.5.7.4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3.5.7.5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

      1)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2)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4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

      4.1 各單位的壓力容器在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4.2 各種氣瓶都要進行登記、編號、上臺帳;要定期檢查其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如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準發放和使用。

      4.3 使用各種氣瓶的工人,都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操作培訓,掌握安全操作規定,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獨立操作。

      4.4 氧氣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時,其放置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在狹窄處最小處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同時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4.5 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4.6 乙炔發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乙炔瓶在任何情況時,都必須垂直放置。

      4.7 氣瓶使用時,必須戴好防護安全帽,氣瓶開、關時要用不沾油污的專用工具,瓶嘴嚴禁沾油。氣瓶開、關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瓶嘴側面。

      4.8 使用各種氣瓶,要防爆,嚴禁用火烤;要放在專用小車和氣瓶架上。

      5 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

      5.1 腳手架工程的施工設計應列入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5.2 安裝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長度以4-6.5m和6.1-6.3m為宜;禁止使用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紋的鋼管,各個鋼管的連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者移動。

      5.3 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5.4 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木上,在安置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整平。

      5.5 腳手架施工準備

      5.5.1 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向搭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5.5.2 按規范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所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5.5.3 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掛鉤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積水。

      5.5.4 腳手架的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5.6 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的木板都不能使用。

      5.7 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應按規范要求對腳手架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腳手架工程的現場檢查應著重以下各項:

      5.8.1 構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連接和掛扣是否緊固可靠。

      5.8.2 基礎是否平整堅實、支墊是否符合規定。

      5.8.3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5.8.4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8.5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第2篇 裝飾安裝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施工人員生產安全,確保冬季施工順利進行,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產

      1、裝飾、安裝工程現場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區域,首先由各班負責人進行安全交底,明確作業區域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作業前必須佩帶整齊安全帽,高空、臨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檢查作業平臺是否牢固可靠,安全帶是否有可靠地掛設設施。

      2、臨邊防護不得隨意拆除更改,不得翻越臨邊防護欄,現場安全負責人班前、班中、班后隨時檢查安全防護設施,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工程部安全負責人對自己所管項目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每天必須要有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排除記錄,必須監督本項目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4、各班組長對各班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加強工人安全教育交底,檢查每個人作業區安全工作,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可立即停止其作業。協助安全負責人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者可以直接處罰。

      5、電工、電焊工、架子工等必須要有專業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6、施工主要進出口明顯處必須設置安全警示牌,危險區域懸掛警戒牌,夜間要有警戒紅燈。火爐,火焊要有專人監護,易燃,易爆品、各種油料不得隨意亂放。

      7、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專人操作,機電設備要有可靠接地,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8、施工作業過程盡量避免上下垂直交叉作業,必要時必須設置隔離柵,不得從高空向下拋擲各種物體。吊運各種物件時下面不得行走或站人。吊運時,必須專人指揮,嚴禁誤操作。

      9、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高空作業時,安全帶應系在作業人員上方固定牢靠的物體上,下部應有足夠的安全空間。

      二、施工用電管理

      1、施工用電應采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作業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的ts系統,臨時用電要有專業電工接入,不得隨意接線。設備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并掛有“有人操作 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2、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接地”的保護,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多臺設備,手動開關只許用于直接照明容量不大于5.5kw的動力設備。

      三、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1、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主管安全負責人牽頭,各班組長參加組織檢查。采取日常、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2、對各種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應及時調整。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各種安全檢查都要有安全檢查記錄。

      四、處罰制度

      1、嚴重違反登高作業安全規定、未系安全帶作業者,首次處罰100元,再次違反處罰200元。

      2、不按規定戴安全帽,進入作業區者處罰100元。、

      3、施工作業現場施工人員違章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未及時糾正者,在場負責人和班組長每人處罰100元。

      4、專職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日常檢查發現問題責令班組長立即整改,班組長不得以其它理由為借口不進行整改,違者罰款100元。

      5、臨時用電接線不規范、由裸露、漏電現象的,罰電工每次200元。

      五、材料管理安全制度

      1、前后門衛必須堅守崗位,下班后關好大門,檢查車輛出入,進行登記。夜間值班不得睡覺,抽查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具體細則按工地值班制度執行。

      2、各班組長對本班組每天所剩材料督促作業人員進行清理,堆放整齊,隨用隨領。各班組應對所需材料上報計劃,按計劃領取,工程部、材料部對施工材料進行審核,超出部分由各班組負責。

      3、各班組應互相監督、嚴防盜竊,如發現盜竊者,全班組受罰。處罰款按總價值10倍,主要人承擔60%,負責人承擔10%,其他人承擔30%。

      本制度從2023年1月4日起執行。

      金水灣項目指揮部

      2023年1月3日

      第3篇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制度范本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制度(范本)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下額帶。

      2.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不準光腳、穿拖鞋、穿高跟鞋。

      3.施工現場一切安全防護設施,不準擅自拆改或做它用。

      4.非本工種職工嚴禁亂摸、亂動各類機械、電器設備。

      5.施工現場的人員嚴禁攀登腳手架、井字架、外用電梯等。

      6.進入現場禁止打鬧、嚴禁酒后操作,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7.高空作業人員嚴禁向下扔任何物體。

      8.未經培訓的人員,嚴禁進入現場操作,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第4篇 燃氣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我公司燃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違章作業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預防事故發生。針對我公司施工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外,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知識培訓;

      2、施工現場的安全設備、器材以及防護用品必須齊全、有效,布置合理,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凡屬特種作業工序,必須由持合格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操作;

      4、動火作業施工現場應設置警戒線,警示牌以及兩具以上相應的滅火器具;

      5、停氣、降壓、排空、動火及通氣作業應辦理相關申請,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緊急事故的搶險除外);

      6、進入限制空間作業(如閥井、閥室、儲罐等),必須系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現場必須指派兩人以上的監護人員參加,嚴禁單獨作業;

      7、進入禁火區動火作業,要明確動火地點、時間、作業內容、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動火人、監火人等,監火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8、室外立管吊裝至少要有一名專門的安全監護人員;高處作業時下方不準站人,一般不應垂直交叉作業,若因工序原因必須上下同時作業時,則應相互錯開位置,上方人員注意下方人員安全;

      9、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和勞保鞋、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10、飲酒者禁止進入現場,嚴禁酒后登高作業;

      11、在作業中禁止打鬧或其他有礙作業的行為;

      12、燃氣設備,設施檢修現場禁止吸煙;

      13、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與設備;

      14、離焊接作業點10m以內不得有乙炔發生器或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擺放距離必須在5米以上。

      15、不得有違反城鎮燃氣安裝規范和安全驗收規程的行為。

      違反以上條例,均可以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執行處以500-5000元的罰款,以及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停工整頓直至取消施工資格等處罰措施。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要求制度

      1、有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資料基本齊全、規范。

      2、施工現場場地整潔、排水通暢,做到文明施工。

      3、腳手架必須使用鋼管架,腳手架片鋪設規范,有安全網封閉。

      4、施工用電應使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實行三級配電三級保護,采用電纜線的,必須使用五芯制(三相五線制)。

      5、井架必須有牢靠的斷繩裝置,上、下限位及停靠裝置。

      6、“三寶”使用情況正常,“四口”等監邊際防護規范。

      7、塔吊必須有安全的限位裝置,操作工人持證上崗。

      8、起重吊裝有專項施工方案,起重司機持證上崗,各項設施齊全、牢靠。

      9、施工機具需經驗收合格后使用,并有保護接地及漏電保護器。

      10、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有操作證,按章操作。

      11、爆破作業必須由當事人負責,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毀等工作均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執行。

      12、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有專項施工方案,防護措施到位,支撐系統穩定。

      13、橋染、隧道及重大工程必須對施工安全做專項調查研究,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6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 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 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 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第7篇 簡明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罰款制度范例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20 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 500 元;帽殼己換,不起安全保護作用的每發現一人次罰 20 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教育,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 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違者每發現一人次罰 20 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罰,罰班組長 100 元。

      3. 酒后人員嚴禁作業,違者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100 元,酒后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現場每人次罰款 50 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 嚴禁任何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干私活每發現一人次罰 50 元,私自將機械交給非專業人員駕駛,每發現一人次罰 100 元,處罰后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 木工區易燃處嚴禁吸煙,發現違者每一人次罰款 20 元

      7. 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紀律罰款 20 元/人次。

      8. 接到隱患整改單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或拖延執行者,罰款 200 元/人次。

      9.腳手架上各施工班組物件,未及時清理,罰款 100 元/人次。

      10.擅自拆卸安全欄、門、網、腳手架、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意拆除和挪動腳手架基本構件,任意破壞消防器材者,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100 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11.嚴禁上、下施工,攀翻腳手架,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100 元。

      12. 高處作業向下拋扔物品,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100 元。

      13. 嚴禁非專業電工任意拉線、接電、拆電纜、電線、電動機具以及開關、插座等,每發現一人次罰款 200 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

      14. 各班組未能按有關安全規范施工,經發現并被要求限期整改的,未能在期限內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次罰款班組長 1000 元以上。在延期整改時間還未能按時完成的,予以重罰,起點罰金 2000 元以上。

      第8篇 酒店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過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酒店的法人代表。保安、工程和施工等部門按職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各項管理工作。

      2、施工項目防火設計的審核

      1)施工項目防火設計必須委托持有市建委頒發的工程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

      2)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營業性的公共場所,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內部會場、娛樂場所和計算機房、檔案室等重要場所的

      內部裝修必須履行防火審核報批手續。

      3)報批的程序為:酒店先將填寫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送審表,連同有關的圖紙、資料送酒店保安部辦公室,經酒店保安部經理初審合格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再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核,經核準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變更防火設計內容,確需變更的應經原審批部門核準。

      4)工程竣工后,須經消防監督部門和酒店保安部經理共同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隊伍的管理

      1)施工隊伍進場之前,酒店工程部應會同保安部要與施工單位簽訂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內容的安全協議,經雙方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嚴格按協議執行。

      2)外省市的施工人員應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人口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本市的施工人員應持有本人身份證,酒店工程和保安部對施工

      人員的基本情況要登記造冊,對他們上述有效證件復印配備。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識和要求,并學會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和了解緊急情況時正確處置,及時報告的程序,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4)電工、焊工及化學危險物品管理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作業,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不得跨工種作業,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章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5)酒店人力資源部應統一制作臨時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配帶'臨時出入證'胸卡,如有兩個以上項目的施工,對同時在酒店內施工的人員,可按胸卡顏色的不同加以區分,便于管理。

      6)外來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無關的區域內亂竄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經酒店領導批準的以外,一般情況下外來人員不得在酒店內留宿。

      7)禁止施工人員將施工現場作為生活場所用電、火爐燒水、煮飯。

      8)酒店應制訂并頒布施工防火、治安有關獎懲規定,對有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和不服從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業。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消防監督管理若干規定'以及因違章造成事故的,應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4、施工場地的管理

      1)建立禁煙區域。施工現場有火災危險的部位須有醒目的禁煙、火標志。在安全處設固定吸煙點并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確保煙頭、煙灰、火柴梗不落地。

      2)建立危險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現場內嚴格限制危險品的存放量,以當天的使用量為限,用多少,領多少,用剩的須當天進庫,嚴禁在作業現場過夜。油漆作業不得與明火作業交叉進行。

      3)安全用電管理。對施工用電應經工程部門核準配給,防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需拉臨時線,應事先申請批準,并要有防護措施,使用完畢及時收掉。施工所用各種電氣設備必須完好,嚴禁帶'病'使用。

      4)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防止因堆放各種建筑、裝修材料而堵塞,影響安全。

      5)每天施工結束后要清理場地,用剩的危險品、易燃品應進庫存放,清除現場的可燃垃圾。臨時堆放垃圾的地方應遠離火種,并及時清出,勿使堆放過多和時間過長。嚴禁用焚燒的方法處理垃圾。

      6)施工所用的建筑裝修材料應有嚴格的保管制度,尤其是價值較高的物品,需有專人管理,領用手續清楚。

      7)施工隊伍必須有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勸阻并糾正違章現象,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5、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按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a)酒店和外來施工單位需要動火作業的工程,必須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

      b)保安部應按照三級動火審批制的規定,應上報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批準的必須按規定申報核準。如在原定的動火時間內未能完成任務

      而需延長時間繼續動火作業的,必須重新辦理動火手續。

      6、動火前必須做到'五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動火。

      3)附近有難以移動的易燃品,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動火。

      4)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經排除危險的不動火。

      5)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7、動火中必須做到'四要',動火后必須做到'一清':

      1)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監護。

      2)要嚴密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火。

      3)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要及時補救作業中發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動火后必須做到'一清':即清理現場火種后方可撤離。

      8、保安部在動火作業期間對施工現場要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第9篇 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確立工程質量目標

      本工程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

      二、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

      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成立全面質量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施工隊成立全面質量管理小組,隊長任組長,技術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合同整個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質量檢查制度

      既建立了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就要建立一整套的質量檢查制度,項目部設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各施工隊設兼職質檢員,對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檢查,控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質檢工程師對質量薄弱環節制訂出能夠保證質量的各項措施,并組織實施,克服質量通病。項目部每月定于5日、15日、25日由項目經理帶隊,會同項目總工、質檢工程師、各施工隊兼職質檢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并寫出質量檢查通報,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于在檢查中成績突出、質量優良的當事人,進行獎勵。以此提高職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同時每月項目部由質檢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寫出質量檢查通報,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于在檢查中成績突出、質量優良的當事人,進行獎勵。以此提高職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

      四、質量保證體系

      質量是企業永恒的主題,也是我公司承建該工程的主題。為全面實現業主提出的質量目標,保部優,爭國優,我項目部將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周密組織,精心施工,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觀念,增強精品意識,視工程質量為生命,認真履行招標文件及合同規范的各項要求。按照iso9001的質量體系,對本工程進行管理,加強基礎工作,把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負責制與開展群眾性的qc小組創優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把創優工作落到實處。

      五、質量保證措施實施細目

      5.1實施三階段質量控制,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5.1.1事前質量控制

      1)建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工主持,由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技術員、材料員、預算員、施工隊長共同商討確認實施。施工組織設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在工程開工前7天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按照監理工程師的審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方可進行施工。

      2)施工圖紙復核制度

      圖紙的復核在工程開工前復核完畢,圖紙的復核由總工主持,工程部具體負責,必須明確復核內容,部位、復核人員及復核方法,復核結果填寫《分部分項工程技術復核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監理工程師,進行復核,其結果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歸檔。

      3)技術、質量交底制度技術、

      質量的交底工作是施工過程基礎管理中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內容,交底必須采用書面簽證確認形式,具體可分為以下幾方面:

      a項目經理必須組織項目部全體人員對圖紙進行認真學習,并同設計代表聯系進行設計交底。

      b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畢并送業主和總監審批確認后,由項目經理牽頭,項目工程師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并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書面交底,列出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要點。

      c本著誰負責施工誰負責質量、安全工作的原則,各分部分項工程負責人在安排施工任務同時,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書面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必須做到交底不明確不上崗,不簽證不上崗。

      4)現場材料質量管理

      a嚴格控制外加工、采購材料的質量。各種地方材料、外購材料到現場后必須由質檢部和材料部有關人員進行抽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與供貨商聯系,直到退貨。

      b搞好原材料二次復試取樣、送樣工作。水泥必須取樣進行物理試驗,有效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必須重新取樣進行物理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進場時,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化驗單。

      5)計量器具管理

      a質檢部負責所有計量器具的標定、使用及管理工作。

      b現場計量管理器具必須確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他人不得隨意動用,以免造成人為的損壞。

      c損壞的計量管理器具必須及時申報修理調換,不得帶病工作。

      d計量器具要定期進行校對、標定;嚴禁使用未經標定過的量具。

      5.1.2事中質量控制

      在施工生產階段以施工現場的各環節、各項操作、各工序的控制為主,通過“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管理,把控施工生產關。依據相關管理辦法,加大檢查力度,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1)工序工程質量控制

      a由工程部和專職質量檢查員將各作業工序質量管理要點落實到各工序,規范各道工序的施工操作規程。

      b各工序作業負責人和質量檢查員按質量管理要點針對工序施工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嚴格控制施工。

      c各作業工序負責人和檢驗人員隨施工過程和操作過程及時進行檢查。

      d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應從巡視、檢查、旁站監督等方面對工序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5.1.3事后質量控制

      以質量檢查為主,配合業主、監理單位、質監站,我項目部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交接檢”。設置專職質檢員,加大檢測力度。

      1)工序檢測檢驗

      a首次檢驗 首次檢驗是指某一分項工程的第一道工序檢查驗收,并對施工進行總結,將總結報告上報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部審批后,上報總監理工程師,得到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方能進行正式施工。

      b自檢 自檢是指分項工程工序施工過程和完成后對該工程產品的檢查,必須強化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問題徹底解決在施工過程中。

      c專檢 項目經理部設工程質檢部門,配備專人、專車、專用設備進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設專職質檢員,組織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專項檢查、評分,并由項目經理部確認。

      d工序交接檢查 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質檢員組織,由交接工序作業負責人、質檢員檢查參加,對已完工程產品質量檢查驗收,質量達標準要求的工序,填寫工序交接單,完備交接手續,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的工序不能交接,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2二級驗收及分部分項質量評定制度

      5.2.1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分管負責人必須督促班組做好自檢工作,確保當天問題當天整改完畢。

      5.2.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各分管負責人必須及時組織班組進行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工作,并填寫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交施工隊長確認,最終評定由項目經理部的質檢部專職質檢員檢定。

      5.2.3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一次施工隊之間的質量互檢,并進行質量講評。

      5.2.4質檢部門對每個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發出限期整改指令單,項目施工隊負責在指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到質檢部門。

      5.3工程質量評定

      5.3.1由工程質檢部門根據相關評定標準及招標文件對分項工程進行評定。

      5.3.2工程質量評定分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嚴格按合同執行。

      5.4竣工自檢

      5.4.1自檢領導小組,由有關領導、項目經理、總工、工程質檢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對工程內外業資料進行綜合質量評定。

      5.4.2自檢小組:由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科和質檢科有關人員或專職質檢員組成,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

      5.4.3對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并編制工程竣工自檢報告,上報有關部門,待最后檢驗。

      六、工程質量獎罰制度

      6.1遵循“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對各施工隊、班組進行全面質量管理和追蹤管理。

      6.2凡各施工隊、班組、勞務隊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不按圖施工,屢教不改或發生了質量問題,項目部有權對其進行處罰,處罰形式為整改停工,罰款直至趕出本工地。

      6.3凡各施工隊、班組在施工過程中,按圖施工,質量優良且達到優質,項目部對其進行獎勵,獎勵形式為表揚、表彰、獎金。

      6.4項目部在實施獎罰時,以平常檢查、抽查、業主大檢查、監理工程師評價、質監站檢查等形式作為依據。

      七、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項目經理與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項目副經理與工班長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項目總工與工程質檢人員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工班長與參建施工人員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逐級負責將質量責任徹底落實到人。

      第10篇 施工現場及運行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保障我局生產工程的安全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凡有生產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安全總負責人;各作業班、組均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并經局安委會辦公室(安監科)確認,簽定相應的安全責任協議書。

      (2)施工單位安排工作應全面考慮人員特點,并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訓,達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的目的。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和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本措施和具體施工內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現場安全措施(警示牌、圍欄、禁行標志),填寫作業安全措施票,并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和講解,在確認施工人員理解后,方可開工。

      (4)施工中必須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參加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穿絕緣鞋;登桿前必須檢查使用工具的安全性能,確保人身安全;工作中崗位職責明確,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不得脫崗;任何人或單位都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的任務;發生爭議時應由上一級安監部門裁決。

      (5)線路的運行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評價標準及現場運行規程《架空配電線路及設備運行規程》。運行單位應全面做好線路的巡視、檢測、維修和管理工作,應積極采取先進技術和實行科學管理,不斷總結經驗、積累資料、掌握規律,保證線路安全運行。

      (6)運行管理單位應參與線路的規劃,路徑選擇、設計審核、桿塔定位、材料設備的選型及招標等生產全過程管理工作,并根據本轄區特點、運行經驗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議,力求設計與運行協調一致。

      (7)對于新投運及改造竣工后的線路,應按有關規定把好驗收移交關,履行移交手續(參照各電壓等級的評價標準)。

      (8)運行管理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運行、管理人員應掌握設備狀況和維修技術,熟知有關規程制度,經常分析線路運行狀況,提出并實施預防事故、提高安全運行水平的措施。

      (9)每條線路必須有明確的維修界限,應與變電站和相鄰的運行管理單位明確劃分分界點,不得出現空白點。

      (10)新型器材、設備和新型桿塔必須經試驗、簽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1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備保護條例實施細則》防止外力破壞,做好宣傳工作。

      (12)線路的桿塔必須有線路名稱、桿塔編號、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護等標志,同桿塔雙回、多回線路應有色標。

      二、施工人員的分類管理

      生產工程施工人員分為專業人員和臨時工兩大類。專業人員是指電力施工企業的在冊人員和農電工;臨時工是指根據工程需要臨時雇傭的技術工人或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員(如挖坑、放線的農民工)。

      (1)作業人員(個人或集體)

      1)均應持有合格的上崗證書或相應的電壓等級的電工證書。

      2)工作前應掌握施工任務特點、工藝技術要求、工程質量標準、安全注意事項等。

      (2)臨時工

      1)工作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訓(如: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施工工藝、工程質量標準等)

      2)每組臨時工必須由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帶領,對有組織的臨時工,應指定其中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牌、標示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制度。

      一、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則

      1.現場安全標識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因素,對防

      止事故的發生起到警示、保障安全的作用。

      2. 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標志牌必須符合《文明工地建設標準》的要求。

      3.標志牌的高度應該盡量與人眼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平面應與人眼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大于75度。

      4. 施工標志不應放在門、窗、架等活動物品上,以免這些物品移動后看不見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礙認讀的障礙物。

      5. 施工現場標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和安全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計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及其他業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標志牌,并以此進行布置。

      6.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不得隨意移動,如確需移動時,需項目經理批準,并備案后及時通知所有員工。

      7. 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項目部要派專人現場管理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處理。

      9.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項目繼續使用。

      二、設置場所及原則

      1.施工現場在有助于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2. 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3.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4. 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

      5.臨時用電的標志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6.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7. 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8.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9.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0.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11.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附:安全色與安全標志釋義

      1. 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 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第12篇 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范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定防火重點及部位,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項目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級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并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志,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性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性能良好。

      8、高層建筑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于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碘鎢燈,功率超過200w燈具,宿舍應做到人走燈息,禁止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1、搞好消防培訓,熟悉滅火方案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按計劃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按時實戰演練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規定及保養措施

      13、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標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點部位和目標。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十二篇)

      1 施工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1.1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工人講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技術教育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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