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會議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會議制度是落實安全工作的一項具體措施,是建立責任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1、 安全會議由主要負責人組織,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 安全會議由安全管理負責人主持,按特種設備類別分管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3、 會議傳達上級主管部門對當前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報和部門安全狀況,研究布署下一個階段的工作任務、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時解決;每次會議所決定的措施,都要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做好會議記錄。
4、 與會人員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對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要在各部門先進行討論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見。
5、 與會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并認真研究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以便會上通報交流。
6、 與會人員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需事先請假。
第2篇 特種設備監察制度
總 則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堅決貫徹《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認真搞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種設備的類別
1.1 起重機械類:龍門吊、橋式起重機、電葫蘆(一噸以上)、客、貨、電梯;
1.2 鍋爐壓力容器:鍋爐、空壓機、分氣缸、貯氣罐;
1.3 廠內機動車輛:電瓶車、叉車。
2 特種設備的監察
2.1 由資產運營部與使用單位安全員每季度按安全性評價標準逐項檢查。
2.2 凡發現特種設備存在的不安全隱患,由資產運營下達隱患通知單,由使用單位負責解決。
2.3 特種設備的一般性隱患,解決時間不得超過三天。較大的隱患危及安全生產時不得超過一天。重大隱患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2.4 停止使用的特種設備,報請主管副總經理后由資產運營部查封。
2.5 各使用單位領導、安全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向主管匯報并報資產運營部。
3 對新購人特種設備的要求
3.1 購進特種設備時,(不含廠內機動車輛)必須審查設計單位、制造單位有無省級以上勞動部門允許設計制造的證明。
3.2 負責安裝單位必須有省級以上勞動部門允許安裝的證明。
3.3 購進特種設備應附有下列資料、文件:
3.3.1 省、市級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
3.3.2 設計總圖;
3.3.3 技術性能使用說明書;
3.3.4 各機構裝配圖;
3.3.5 電氣原理圖;
3.3.6 安全裝置及受力部位構件安全可靠證明;
3.4 使用單位將以上材料交資產運營部。資產運營部持上述資料到勞動部門辦理建檔備案手續。
4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4.1 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為二年,電梯為一年。
4.2 特種設備的檢驗由所在地區勞動監察部門實施。
4.3 資產運營部根據上一次檢驗的時間提前與勞動部門聯系報檢。
4.4 定期檢驗前由資產運營部與使用單位共同對受檢設備進行檢查,做好檢驗前的準備。
4.5 特種設備檢驗過程中,資產運營部、使用單位應派員隨同進行。
4.6 特種設備檢驗后,對檢驗部門提出的各類隱患問題,使用單位必須按要求逐項解決。
4.7 資產運營部對隱患解決進行復查,并用書面材料報檢驗部門批復,領取檢驗合格證。
4.8 合格證應貼在特種設備的明顯部位,不得毀壞。
第3篇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內容
(一)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二)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三)政工人事部門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五)單位內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六)參加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七)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教育培訓作為公司安全考核內容之一。
第4篇 特種設備交接班制度1
1、接班值班長應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交接,根據運行情況,制定本班任務和注意事項。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長指令,然后到本崗位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長匯報交接情況。
4、接班人應與交班人面對面,對照記錄上的各參數、閥門所處的狀態、各貯罐存量、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況是否真實進行核對交接。
5、交接班人還應交接本崗位有關資料、報表、材料、工具和環境衛生。
6、接班人與交班人,確認記錄后,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接班后出現責任事故,應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絕接班,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值班長匯報。
8、交接班地點應在各操作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第5篇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安全閥、壓力表等特種設備和所屬附件,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接受檢驗,檢驗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在定期檢驗前,生產管理部要與市特檢中心協調好檢測時間,及時對設備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潔工作,順利完成設備定檢,確保安全。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測時間根據上次的設備檢測報告確定。
4、定期檢測報告要有專人保管,隨時備查。
第6篇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3 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4 職責
(1)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
(2)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取證的監督協助;
(3)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5 內容與要求
5.1 公司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運行和維修工);
(2)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檢驗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3)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4)電焊、氣割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年齡滿18周歲,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②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④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3培? 訓
①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②安排職工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生產辦(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和行辦提出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計劃,提出培訓需求申請,由安保部管理人員聯系相關機構進行培訓。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
5.4考核和發證
①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發證資格的單位進行。
5.5復? 審
①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定期復審。復審時間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的復審時間或有效期到達時間為準。
②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各用人單位在證件復審時間前一個月向安保部和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各公司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進行復審工作。
③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內容包括: (1) 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④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5.6管理和監督
①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
②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工種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無證上崗操作的,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③公司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⑤離開特種作業崗位滿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需重新上崗,要向安保部提出申請,由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對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操作。
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若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掛失并申請補辦新證。
⑧安保部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7篇 特種設備隱患自查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是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現場作業人員自行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以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單位所有在用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并親自帶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排查;特種設備現場作業人員每天對所操作特種設備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
3、本單位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在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時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并通知質監部門。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應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改情況檔案,發現一處登記一處,整改一處注銷一處,確保事故隱患能夠得到全過程跟蹤。
5、檢查中,應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逐項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實填寫《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表》
第8篇 特種設備作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過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重要意義,在特種設備的使用中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利用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給社會、給企業、給家庭造成的損失,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2、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術知識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主要包括:a.危險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b.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c.生產、使用現場消防制度和規定;d.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e.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f.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辦法等。
②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包括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使用技術操作規程知識教育,以及在特種設備使用中經常出現或可能發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識教育。
③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能培訓教育。包括作業技能、熟練掌握作業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能,以及在應急情況下進行妥善處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過實際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紹,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現實后果,對認識事故的發生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反復發生起著較大的作用。
第9篇 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合格后方可操作,必須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二、設備科應對設備每月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各的例行保養,一級保養工作由操作人員援照保養規程獨立完成。二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按保養規程共同完成。并在履歷書保養表上做好記錄。三級保養工作應由主管人員下達任務單,維修人員按保養規程認真完成后填寫驗收單,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設備運行至大修時,應由主管部門下達任務單,填寫申請表。設備大修申請表經公司生產部批準后,方可進行大修工作,工作中精心拆卸,精心安裝,確保維修質量,認真填寫保養驗收單和使用材料明細表,經公司生產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凡到外部進行檢修或加工制作酌設備,必須經過技術人員鑒定。外修費較高,精確度要求較高的檢修項目應簽訂檢修協議。
六、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經效驗、檢修并做好記錄。
第10篇 特種設備安裝使用維修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的安裝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為保證對特種設備的調試能夠符合設備的設計性能和相關的技術規范、國家標準、使用單位應當對使用過程和結果進行記錄。
二、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須將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等有關資料報所在地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書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和證書固定在規定的位置上,《安全檢驗合格》的標志超過有效期限或未按照規定張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四、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定期檢查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驗工作。
5、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6、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7、配合使用單位制定:(1)各相關人員的職責。(2)操作人員守則。(3)安全操作規程。(4)常規檢查制度。(5)維修保養制度。(6)定期報檢制度。(7)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養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五、對在用的特種設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安全重點部件,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六、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
七、定期培訓特種設備操作、維修、保養等作業人員。須去的地市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后,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
八、特種設備或者其零部件,達到或者超過執行標準或者技術規程規定的壽命期限后應報廢處理,并報注冊登記機構。
九、使用特種設備要嚴格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執行。
第11篇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是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現場作業人員自行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以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單位所有在用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并親自帶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排查;特種設備現場作業人員每天對所操作特種設備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
3、本單位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在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時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并通知質監部門。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應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改情況檔案,發現一處登記一處,整改一處注銷一處,確保事故隱患能夠得到全過程跟蹤。
5、檢查中,應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逐項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實填寫《特種設備事故隱患自查表》
第12篇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
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3.全體員工在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項目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
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6.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7.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8.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