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特種設備設施安全制度
1、 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09.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00.10.01實施)》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11.15實施)》
4.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 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5.2.5工業管道
5.2.5.1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2.5.2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2.5.3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業氣瓶
5.2.6.1 氣瓶狀況
⑴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⑵ 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 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⑷ 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2.6.2 儲存要求
⑴ 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⑵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 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3.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 緊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 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3.8 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 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0 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1 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2 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4 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4.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保存檢測報告。
5.5.2 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 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 設備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核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7.記錄
8.附 則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2篇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
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3.全體員工在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項目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
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6.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7.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8.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3篇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種設備的使用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小編整理了一篇關于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1、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應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現場操作人員以及所有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一般每半年開展一次。
2、各下屬機構也可根據需要對本機構內的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3、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法律法規和單位的規章制度;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操作理論知識;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技能;
(4)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和緊急避險知識。
4、所有員工應嚴格按要求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認真聽講和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
5、積極參加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組織的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第5篇 特種設備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1 天車操作
1.1 嚴格遵守天車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1.2 兩臺天車在同一跑道上作業時,在接近 2 米前,應互鳴警鈴。
1.3 當司機接受指揮信號后,須鳴鈴示意后再起動。如遇危險情況,不論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司機均應立即停車。
1.4 超過規定負荷或重量不明時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與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時不吊,捆綁不牢不吊。
1.7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指揮信號、被吊物情況時不吊。
1.8 被吊物從人體上方越過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車有故障時嚴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應有允許承載重量標示及編號。
1.13 每次使用前必須對吊具進行檢查確認,按規定組織定期鑒定。
2 機動搬運車作業
2.1 機動搬運車需持證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2 開車前應檢查車輛各部件狀態,試驗剎車、方向盤及喇叭狀態良好方可動車。
2.3 機動搬運車僅作為搬運工具,與搬運無關人員不準搭乘機動車,搭乘人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2.4 不允許超載,裝載超寬應有人監護,車上裝載物品應擺放平穩,搬運化學物品,應了解其性質及搬運注意事項,搬運氧氣瓶時要確認氧氣瓶上須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車在起重狀態進行檢修。
2.6 機動車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軌道限界。
2.7 機動搬運車駕駛室內只準叉車一人(即司機)、電瓶車兩人(包括司機)乘座,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準搭乘人員。
3 蓄電池作業
3.1 在配制、加注電解液及酸堿溶液時,操作者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3.2 當配制硫酸溶液時,要在耐酸容器內進行;先注入蒸餾水,然后緩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斷攪拌。
3.3 充電間要保持通風良好,消防器材狀態良好,嚴禁煙火,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4 充電時,充電人員不得離崗,并注意觀察,做好記錄。
4 移動架車機操作
4.1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移動架車機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4.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4.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場所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4.4 使用架車機起升列車進行架車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明確架車作業的目的、要求和步驟,并且負責架車機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應檢查架車機有否異常,若架車機有異常情況,不能進行列車起升作業并同時通知設備車間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4.6 移動架車機前,上、下擺動推把,使輪子接觸地面,并保證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動架車機。
4.7 架車前應確保架車機不會超載,仔細確認架車機上的承重銘牌噸數。
4.8 任何人員不得敲打架車機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
4.9 架車機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經常保持架車機的整潔。
4.10 不得利用移動式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車機操作
5.1 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固定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5.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5.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區域范圍內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5.4 操作架車機時,應保證架車機不會超載。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車機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車機作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保持架車機功能正常及整潔。
5.7 不得利用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動升降平臺
6.1 移動升降平臺操作人員須受過專門的培訓。
6.2 操作者在啟動前應先檢查液壓系統的液面位置,保證液壓油在規定水平。
6.3 升降平臺須放置在堅實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進行空載操縱,發現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維修人員。
6.4 升降平臺工作時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構件和內有壓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場所 10 米以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業。
7.4 氧氣瓶、乙炔瓶禁止在陽光下曝曬,禁止靠近熱源。
7.5 氧氣瓶、乙炔瓶兩者之間必須保持 5 米以上的距離。
7.6 嚴禁氧氣瓶與油脂或化學藥品接觸、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嚴禁使用漏泄的氣瓶;乙炔減壓閥的出口必需安裝有效止回閥。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項按相關操作規程執行。
第6篇 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掛牌明示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明確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
三、規定內容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掛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懸掛《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2、《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由負責實施安全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核發,我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統一懸掛。
3、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經負責實施安全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允許,不得擅自更改《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更不得損毀《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5、《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期后,由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統一負責領取更換。
6、《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6.1特種設備主要運行參數、生產廠家、安裝單位信息;
6.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號和檢驗合格證書號;
6.3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有效期;
6.4負責該設備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6.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聯系電話。
6.6維保單位聯系電話、維保負責人姓名。
第7篇 某公司特種設備安全安全生產責任會議制度
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至少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工作。
2、會議內容以特種設備安全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了解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等工作。
(.2)學習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3)通報特種設備違章違紀、先進事跡。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3、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
第8篇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制度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制度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對在用特種設備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例行安全檢查;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員應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操作人員應做好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
—•—以上各項日常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在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和報告。
第9篇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3 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4 職責
(1)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
(2)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取證的監督協助;
(3)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5 內容與要求
5.1 公司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運行和維修工);
(2)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檢驗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3)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4)電焊、氣割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年齡滿18周歲,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②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④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3培? 訓
①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②安排職工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生產辦(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和行辦提出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計劃,提出培訓需求申請,由安保部管理人員聯系相關機構進行培訓。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
5.4考核和發證
①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發證資格的單位進行。
5.5復? 審
①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定期復審。復審時間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的復審時間或有效期到達時間為準。
②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各用人單位在證件復審時間前一個月向安保部和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各公司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進行復審工作。
③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內容包括: (1) 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④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5.6管理和監督
①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
②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工種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無證上崗操作的,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③公司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⑤離開特種作業崗位滿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需重新上崗,要向安保部提出申請,由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對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操作。
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若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掛失并申請補辦新證。
⑧安保部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10篇 特種設備安全制度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特種設備現場操作,嚴格遵守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掛牌上崗,不得違規違章作業。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交接班時應對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確定不存在問題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進行現場操作時,應做好以下記錄:
(1)特種設備運行記錄;
(2)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3)特種設備故障記錄;
(4)特種設備交接班記錄。
5、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6、未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相關作業,其余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特種設備使用現場。
第11篇 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制度
為規范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工作,防止未經檢查驗收的特種設備投入使用,確保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各項目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塔吊、施工升降機、鍋爐等。
第二條 職責
1、公司機電部負責監督、指導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的安裝方案和結構檢算的復核工作。
3、公司安質部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4、鋼結構分公司負責架橋機、龍門吊、塔吊、施工電梯等特種設備的經營管理,參加設備檢查驗收,建立驗收報告臺賬。
5、項目部安全總監是特種設備檢查驗收責任人,負責組成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小組,組織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
6、項目部機電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選購、組織驗收、日常維護檢查、特種設備技術資料保管、向地方技術監督局申報檢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委培和取證。
7、項目部安質部門參加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和日常檢查。
8、特種設備驗收小組
特種設備驗收小組由項目部安全總監任組長,項目部機電部、安質部、工程部、作業隊隊長、安全員、操作人員、鋼結構分公司技術人員參加的驗收小組,對進場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的內部檢查驗收。
第三條 特種設備進場條件
進入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需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
特種設備到場后,項目部機電部門應按照公司特種設備驗收規定組織清點驗收,并編寫《新機械設備到達通知單》,報公司機電部。
特種設備由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項目部機電部門應全程監督安裝過程。
第五條 特種設備檢查驗收
特種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特種設備驗收小組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驗收。
驗收時填寫檢查表(見附件),驗收合格后編寫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報告,并報地方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頒發檢驗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
驗收報告由公司機電部及項目部分別歸檔保存,并建立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報告臺賬。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取證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由項目部機電部門組織在使用地點的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培訓、取證,培訓合格并經培訓單位頒發操作證后方可操作特種設備,無證人員不得操作使用特種設備。
第七條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
1、作業隊設備管理人員、安全員必須每天巡檢特種設備并做好記錄,對設備存在的問題做到及時檢查恢復。
2、項目部機電部門每周巡查不少于兩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安排解決。
4、項目部每月進行安全質量定期檢查時必須將特種設備運行、維護、巡查情況、操作人員狀況等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5、以上各項日常檢查的具體檢查內容可參考附件中檢查表。
6、公司安質部進行檢查時,應重點檢查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執行情況、日常檢查執行情況。
6、公司機電部組織設備檢查時,應對特種設備驗收、日常檢查、維修、養護、操作人員培訓工作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和修訂。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司爐工、焊工、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等工種)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危險性的設備或場所。
二、公司每年制訂培訓教育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崗位作業人員參加質監部門的取證和換證培訓學習。
三、對于司爐工、焊工、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后方準許上崗。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二年復審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和名冊。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設新技術設備、制造新產品和調換工人工作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堅持每月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