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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6 17:56:02 查看人數:24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第1篇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1、根據《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 (地、州)、縣 (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3、國務院《特殊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5、《申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施工單位項目技術部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7、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2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規定

      (1)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4) 工程項目經理部應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準備應急救援的物資,并在事故發生時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以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不利環境影響。

      2.現場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管理

      (1) 編制、審核和確認

      1) 現場應急預案的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與安保計劃同步編寫。根據對危險源與不利環境因素的識別結果,確定可能發生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控制措施失效時所采取的補棄措施和搶救行動,以及針對可能隨之引發的傷害和其他影響所采取的措施。

      應急預案是規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全過程。

      應急預案適用于項目部施工現場范圍內可能出現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救援和處理。

      ——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職責和人員的安排,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準

      備和平時的維護保養。

      ——在作業場所發生事故時,如何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的安排,其中應明確如何搶救,使用什么器材、設備。

      ——應明確內部和外部聯系的方法、渠道,根據事故性質,制定在多少時間內由誰如何向企業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需要通知有關的近鄰及消防、救險、醫療等單位的聯系方式。

      ——工作場所內全體人員如何疏散的要求;

      ——應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級批準以后),項目部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和不定期舉行應急救援的演練,檢驗應急準備工作的能力。

      2) 現場應急預案的審核和確認:

      由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的上級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和確認。

      (2) 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

      應急救援預案可以包括下列內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內容:

      1) 目的;

      2) 適用范圍;

      3) 引用的相關文件;

      4) 應急準備。

      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聯系電話,組員,辦公場所(指揮中心)及電話。

      項目經理部應急救援指揮流程圖。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稱)。

      5) 應急響應:

      ① 一般事故的應急響應:

      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明確由誰向誰匯報,同時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領導如何組織處理,同時,在多少時間內向公司領導或主管部門匯報。

      ② 重大事故的應急響應:

      重大事故發生后,由誰在最短時間內向項目領導匯報,如何組織搶救、由誰指揮、配合對傷員、財物的急救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項目部立即匯報:向內匯報,多少時間、報告哪個部門、報告的內容。向外報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項目部門直接向外報警,什么事故應由項目部上級公司向有關上級部門上報。

      6) 演練和預案的評價及修改:

      項目部還應規定平時定期演練的要求和具體項目。演練或事故發生后,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和修改預案的要求。

      第3篇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制度

      (1)駐地辦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駐地辦應當和施工單位的領導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駐地辦應當匯報業主的同時協助施工單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4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制度

      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為了故分類:

      (一)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二)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三)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四)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五)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六)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七)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八)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四)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計算。

      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一)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領導主管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職能部

      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生產、技術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設備事故由設備部負責;

      火災、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生產部負責;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綜合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二)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自上而下報告。

      (三)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起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必要的補救措施

      (四)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一天,重大事故不超過兩天。

      (五)發生重大事故,由責任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六)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應急處理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七)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八)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九)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十)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十一)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十二)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第5篇 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1.0 目的

      1.1 當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時,船岸雙方應采取聯合行動,以最大限度減少船員傷亡,減少船舶或財產的損失和對海洋環境的污染。

      2.0 職責

      2.1 總經理

      1)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總負責人;

      2)負責向指定人員提供足夠的資源和人員的支持;

      3)負責為應急反應小組提供必需的額外資源包括人力資源;

      2.2 岸上應急反應小組

      2.2.1 岸上應急反應小組成員的組成

      2.2.1.1 岸上應急反應小組組長

      總經理為應急反應小組組長,當總經理不在時由指定人員替代,負責召集應急反應小組成員到位。

      2.2.1.2 岸上應急反應小組成:

      指定人員、海務主管、機務主管、人事主管和體系主管為岸基應急反應部門。

      2.2.2 岸上應急反應小組職責

      2.2.2.1 指定人員

      .負責船舶和總經理的聯絡, 為船舶提供足夠的資源支持;

      .負責公司各主管的協調和緊急事故的處理;

      .對應急反應的實施過程進行全面監控。

      2.2.2.2 指定人員接到船長有關應急情況報告時,并履行如下職責:

      .了解船舶緊急狀況,第一時間通知應急反應小組成員;

      .保持與船長的聯絡并記錄情況,提供足夠的資源支持,直到應急反應小組成員到達才能解除責任;

      .記錄應急反應小組到位時間。

      2.2.2.3 海務主管

      .負責提供必要的船舶駕駛與壓載等技術支持;

      .負責提供必要的氣象航海資料;

      .負責向應急反應小組提供租船人、貨運公司的資料;

      .負責聯絡港口海事機關;

      .負責聯絡保險公司;

      .負責聯絡救助中心。

      2.2.2.4 機務主管

      .負責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負責聯系船舶技術服務機構;

      .負責提供必要的資源。

      2.2.2.5 人事主管

      .負責向應急反應小組提供船員名單;

      .提供船員檔案,必要時聯系船員家庭;

      .必要時聯系醫療機構。

      2.3 船舶人員應急反應職責

      2.3.1 船長是船舶應急反應負責人,負責根據現場情況指揮船員采取一切必要的搶險措施,或請求第三方援助。負責向就近主管機關、公司、港方或代理報告和聯系。

      2.3.2 大副是船舶應急現場指揮(除機艙搶險外)。船長不在時,是船長的接替人。

      2.3.3 輪機長是船舶機艙搶險的現場指揮。

      2.3.4 全體船員的應急反應職責,見船舶《應變部署表》。

      3.0 應急反應流程

      3.1 報告與聯絡

      3.1.1 為保證應急聯絡和通訊渠道的暢通,公司保證:

      ● 總經理和指定人員的手機24小時開機;

      ● 正常上班以外的時間,公司安排人員輪流值班:

      3.1.2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時,船長應盡快將發生緊急情況的時間、地點、種類、程度、趨勢、所受威脅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向就近的主管機關和指定人員或總經理報告。

      3.1.3 在應急狀態發生后,船岸應明確主要通訊方式(如手機直通或岸臺轉接)。如通過岸臺轉接,船舶應安排人員值守單邊帶,確保船岸聯系暢通。

      3.1.4 緊急情況時的通信,船岸雙方應按照《應急反應須知手冊》(jz05)的規定進行,國內海事機構的聯系電話見《應急反應須知手冊》(jz05)中的《應急反應a章》海事主管機關聯系名單。

      3.2 船岸雙方的行動

      3.2.1 公司應急反應行動

      3.2.1.1 指定人員接到船舶緊急情況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總經理??偨浝斫拥街付ㄈ藛T報告或自己接到船舶緊急情況后,根據船舶緊急情況的程度和性質宣布應急反應小組進入應急狀態,并視情況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3.2.1.2 指定人員按照應急反應小組長(總經理)的指示,立即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并在應急反應小組人員到位前,根據應急反應小組組長的指示,行使應急指揮權。

      3.2.1.3 應急反應小組成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赴指定地點集中。船舶在搶險過程中,應急小組應根據緊急情況的程度和性質,船舶所處海域的海況、氣象、貨物種類等資料和信息,研究制定搶險方案,為船舶提供指導。

      3.2.1.4 應急反應小組長指定專人對船舶進行詢問并作好記錄。

      3.2.1.5 應急反應小組提供技術指導,并負責提供物資支持,答復船舶救助請求,聯系安排救助事項,了解搶險效果,必要時派員前往出事地點,做好后續安排等。

      3.2.1.6 船舶搶險行動結束后,應急反應小組長在征得當事船長確認后,宣布應急行動結束。相關人員應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事故及險情的報告、分析和糾正程序》(jz0307)的規定處理。

      3.2.2 船舶應急行動

      3.2.2.1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時,船長負責根據現場情況和本計劃的要求指揮船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搶險。情況危急時,船長有權要求公司和代理等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也可就近向第三方請求援助。

      3.2.2.2 船岸雙方在應急行動過程中應保持良好溝通和密切配合。搶險行動結束后,船舶應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事故及險情的報告、分析和糾正程序》(jz0307)的規定報告公司。

      4.0 船舶潛在的緊急情況:

      1)碰撞;2)擱淺和觸礁;3)火災或爆炸;4)船舶進水;5)棄船;6)人員落水;7)船舶意外停車和停電;8)舵機失靈;9)急救;10)江海盜襲擊;11)海上救助;12)船舶喪失操縱能力;13)防污染;14)船體結構損壞;15)貨物移動;16)惡劣天氣損壞;17)船岸失去聯系等。

      5.0 應急外援須知

      5.1 聯絡對象:

      1)國內搜救組織和救助中心;

      2)船舶所在海域、港口的船舶保險公司;

      3)船舶代理;

      5.2 聯系內容:

      應急船舶的船名、呼號、排水量、時間、地點、危急種類及程度;外援單位可能提供的援助方案,船舶所需援助的手段;根據應急船舶狀況,協商擬定最佳救助方案。

      5.3 岸上應急反應小組應將外援方案通知應急船舶:

      1)救助外援名稱、設施、預計到達時間和船舶應做的準備工作;

      2)如何建立與外援組織的通信聯絡方式及途徑;

      3)船舶需辦的手續文件;

      4)船舶建立外援救助過程時間記錄表。

      5.4 應急行動結束時,由應急總指揮宣布行動結束并且通知行動各方。

      6.0 記錄

      1)在緊急情況處理后,船長應將船舶應急情況的報告和施救的過程等下列內容記錄在《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和《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事故和險情的報告和分析》(jz0109):

      ● 發生的時間、船位;

      ● 與主管機關和公司報告聯系情況;

      ● 施救方法和效果;

      ● 緊急情況結束的時間;

      ● 船舶和船員的損失情況。

      2)船舶在到港后,船長應向主管機關遞交《海事聲明》,并根據要求填寫《海上交通事故報告書》,并做好接受調查的準備。

      3)海務主管主任對整個應急行動過程作好記錄,行動結束時交公司應急小組組長審閱。指定人員負責保存應急行動記錄。值班人員應將有關情況記錄《人員值班記錄簿》。

      第6篇 燒結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燒結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執行力度,提高緊急救援處理的綜合能力,強化應急響應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及企業的財產損失,規范燒結廠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減少企業的財產損失及環境破壞,降低事故的危害后果,確保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能有效地開展自救、實施應急救援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天津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燒結廠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燒結廠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所有部門發生重大安全事件,包括火災、爆炸、職業中毒、重大人員傷亡等。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燒結廠突發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是燒結廠突發性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領導全廠的突發性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廠長領導突發性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副廠長按照業務分工和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中擔任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3.2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1 應急領導小組

      燒結廠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玄士海

      副組長:鄭學順?? 尹振亭?? 高長福

      成? 員:張維偉?? 李東倉?? 陳鐵君?? 柳建民?? 段宏生

      郭富順?? 李繼勇?? 沈? 利?? 張連生?? 王志良

      齊東浩?? 張維偉?? 朱寶祥

      3.2.2 領導小組職責

      3.2.2.1 負責預案的審定,統一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

      3.2.2.2 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2.2.3 下達和解除應急救援預案響應命令。

      3.2.2.4 組織、指揮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習工作。

      3.2.2.5 項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匯報,或向相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3.2.2.6 檢查、督促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指導各部門制定應急預案。

      3.2.2.7 組織檢查落實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工作。

      3.2.2.8 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外線電話:63276543、69276544內線電話6543、6544)

      3.2.3 成員分工

      3.2.3.1 組長: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3.2.3.2 副組長(生產副廠長):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救援隊伍組織、實施救援行動及組織事故調查工作。

      3.2.3.3 副組長(設備副廠長):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設備搶險指揮。

      3.2.3.4 副組長(廠長助理):協助總指揮負責搶救傷員,提供救災物資,協調安排受傷職工家屬的生活工作,以及后勤保障指揮工作。

      3.2.3.5 安全科科長: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負責向上級匯報有關事故情況。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預案,現場指導救援共組,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3.2.3.6 生產科科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開、停機及調度指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并協助副總指揮進行現場救援、情況通報及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現場及周遍環境的應急測定和環境影響的評估,提出安全和環境污染的預警及處置措施,為指揮人員決策、人員撤離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

      3.2.3.7 機動科科長:協助副總指揮負責設備搶險、搶修現場的指揮和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確保人員安全健康,避免事故擴大

      3.2.3.8 廠辦公室:負責事故搶救現場的治安警戒,對現場交通管制,維護現場的治安秩序,保障疏散秩序,協助搶險救災,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穩定工作。

      3.2.3.9技術科:負責生產工藝的協調.

      3.2.3.10危險源所在車間(科室)正、副主任(科長):負責協助生產科組織設備開、停機;協助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本單位職工查找事故點,組織搶險,搶救傷員;負責現場有毒氣體的監測。

      4.? 應急救援制度管理細則

      4.1、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訓練計劃,定期進行訓練,保存訓練計劃和記錄。

      4.2、應急預案

      4.2.1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重點作業崗位應專門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

      4.2.2、根據有關規定將應急預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4.2.3定期評審應急預案,并進行修改和完善;保存評審記錄,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修訂后以文件形式正式發布,對員工進行培訓考核。

      4.3、應急設施

      4.3.1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

      4.3.2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4.4應急演練

      按規定制定應急演練預案,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應急演練記錄對演練的效果進行評審,提出改進措施。更具評估的意見修訂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

      4.5、事故救援

      4.5.1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4.5.2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編制應急救援報告書,全面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

      第7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制度

      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為了故分類:

      (一)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二)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三)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四)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五)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六)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七)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八)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四)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計算。

      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一)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領導主管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職能部

      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生產、技術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設備事故由設備部負責;

      火災、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生產部負責;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綜合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二)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自上而下報告。

      (三)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起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必要的補救措施

      (四)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一天,重大事故不超過兩天。

      (五)發生重大事故,由責任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六)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應急處理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七)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八)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九)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十)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十一)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十二)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第8篇 某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總則

      為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

      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應急預案應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項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應急組織

      組織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部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后勤服務組:項目部后勤部負責人為組長,后勤部全體人員為后勤服務組成員。

      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全體保安員為組長。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應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應急組織小組職責:建筑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求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求援組長。

      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醫療救治組職責:對搶救出的傷員,視情況采取急救處置措施,盡快送醫療搶救。

      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保安組職責:負責工地的安全保衛,支援其他搶救組的工作,保護現場。

      救援器材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面包車,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現場急救步驟

      現場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個步驟:

      當出現事故后,迅速將傷者脫離危險區,若是觸電事故,必須先切斷電源;若為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先停止機械設備運轉。

      初步檢查傷員,判斷其神志、呼吸是否有問題,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施救同時請人呼叫救護車,并繼續施救到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接替為止。

      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護措施。

      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以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通信聯絡

      項目部必須將11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

      碼、當地安全監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于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保安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事故報告

      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后,企業、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工會。

      重傷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有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應到達現場。

      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企業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督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

      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務室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療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企業應在8小時內通知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建筑施工現場事故急救知識一覽表 附表6-57

      序號

      類別

      說明

      1

      觸電事故

      假如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覺,但有些內心驚慌,四肢發麻,全身無力,或觸電者在觸電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則應保持空氣流通和注意保暖,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并請醫生前來診治或者送往醫院。

      假如觸電者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在,對于此種情況,應使觸電者舒適、安靜的平臥;四周不圍人,使空氣流通;解開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如果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嚴重缺氧,面色發白或發生痙攣,應立即請醫生作進一步搶救。

      假如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認為已經死亡,應立即實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醫院:

      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停止呼吸后應用的急救方法。

      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等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并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異物,以免堵塞呼吸道。做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應把它拉出來,以利呼吸道暢通。

      胸外心臟擠壓法。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停止跳動后的急救方法。

      做胸外心臟擠壓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在觸電者胸骨中段叩擊1~2次,如無反應再進行胸外心臟擠壓。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擠壓應持續4~6h,直至病人清醒或出現尸斑為止,不要輕易放棄搶救。當然應盡快請醫生到場搶救。

      如果觸電人受外傷,可先用無菌生理鹽水和溫開水洗傷,再用干凈繃帶或布類包扎,然后送醫院處理。如傷口出血,則應設法止血。通常做法是:將出血肢體高高舉起,或用干凈紗布扎緊止血等,同時急請醫生處理。

      2

      火災事故

      火災急救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時,應立即了解起火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向消防部門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補救。

      在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燃易爆的物品采取準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的選擇滅火器具。

      救火人員應注意自我保護,使用滅火器材救火時應站在上風位置,以防因烈火、濃煙熏烤而受到傷害。

      必須穿越濃煙逃走時,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用濕毛巾或濕布捂住口鼻,或貼近地面爬行。身上著火時,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溫,呼救待援。

      在撲救的同時要主要周圍情況,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第二次事故的發生。

      在滅火后,應保護火災現場,,以便事后調查起火原因。

      燒傷人員現場救治。

      傷員身上燃燒著的衣服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如附近有河溝和水池,可讓傷員跳入水中。如肢體燒傷則可把肢體直接浸入冷水中滅火和降溫,以保護身體組織免受灼傷的傷害。

      用清潔包布覆蓋燒傷面做簡單包扎,避免創面污染。

      傷員口渴時可給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經現場處理后的傷員要迅速轉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3

      嚴重創傷出血傷員救治

      止血

      當肢體受傷出血時,先抬高傷肢,然后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再用繃帶或布條加壓包扎止血。

      當肢體動脈創傷出血時,一般的止血包扎達不到理想效果。這時,就先抬高肢體,使靜脈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創傷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彈性止血帶,在止血帶與皮膚間墊上消毒紗布棉墊,以免扎緊止血帶時損傷局部皮膚。止血帶必須扎緊,要加壓扎緊到切實將該處動脈壓閉。同時記錄上止血帶的時間,爭取在上止血帶后兩小時以內盡快將傷員轉送到醫院救治。要注意過長時間的使用止血帶,肢體會因嚴重缺血而壞死。

      包扎、固定

      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扎,既可以保護創口預防感染,又可減少出血幫助止血。

      在肢體骨折時,可借助繃帶包扎夾板來固定受傷部位上下兩個關節,減少損傷,減少疼痛,預防休克。

      在房屋倒塌、圬陷落中,一般受傷人員均表現為肢體受壓。在解除肢體壓迫后,應馬上用彈性繃帶繞傷肢,以免發生組織腫脹。這種情況下的傷肢就不應該抬高,不應該局部按摩不應該施行熱敷,不應該繼續活動。

      搬運。

      經現場止血、包扎、固定后的傷員,應盡快正確地搬運轉送醫院搶救。不正確的搬運,可導致繼發性的創傷,加重病情甚至威脅生命。搬運傷員要點:

      肢體受傷有骨折時,宜在止血包扎固定后在搬運,防止骨折斷端因搬運振動而移位,加重疼痛,再繼發損傷附近的血管神經,使創傷加重。

      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左右,及時止血、包扎、固定傷肢以減少創傷疼痛,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盡量避免振蕩。

      在搬運高處墜落傷員時,若疑有脊椎受傷可能的,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抬傷員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動員。因為這樣會使傷員的軀干過分屈曲或過分伸展,致使已受傷了的脊椎移位,甚至斷裂將造成截癱,導致死亡。

      4

      中毒事故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均應設法盡快是中毒人員脫離中毒現場,中毒物源,排除吸收的和未吸收的毒物。

      救護人員在將中毒人員脫離中毒現場急救時,應注意自身的保護,在有毒有害氣體發生場所,應視情況,采用加強通風或用濕毛巾等捂住口、鼻,腰系安全繩,并有場外人控制、應急,如有條件的要使用防毒面具。

      在施工現場因接觸油漆、涂料、瀝青、外摻劑、添加劑、化學制品等有毒物品中毒時,應脫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微溫水清洗污染的皮膚、頭發以及指甲等,對不溶于水的毒物用適量的溶劑進行清理。吸入毒物中毒人員盡可能送往有高壓氧艙的醫院救治。

      在施工現場食物中毒,對一般神志清楚者應設法催吐:喝微溫水300~500ml,用壓舌板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部以催吐,如此反復,直到吐出物為清亮液體為止。對催吐無效或神智不清者,則送往醫院救治。

      在施工現場如已發現心臟、呼吸不規則或停止心跳、呼吸的時間不長,則應把中毒人員移到空氣新鮮處,立即施行口對口(口對鼻)呼吸法和體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

      5

      中暑后搶救

      夏季,在施工工地上勞動或者工作最容易發生中暑,輕者全身疲乏無力,頭暈、頭疼、煩悶、口渴、惡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暈倒或者昏迷不醒。遇到這種情況應馬上進行急救,讓病人平躺,并放在陰涼通風處,松解衣扣和腰帶,慢慢的給患者喝一些涼開(茶)水、淡鹽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給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氣片(水)等消暑藥。病重者,要及時送醫院治療。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附表 6-58

      序號

      演練應急預案名稱

      計劃演練時間

      支持人

      備注

      1

      意外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與大型機械意外事故緊急預案一道演練

      2

      防臺風、暴雨應急救援預案

      3

      突然停電應急救援預案

      4

      大型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與意外傷害的急救預案一道演練

      5

      食物中毒應急救援預案

      6

      觸電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7

      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8

      爆炸應急救援預案

      9

      油料、化學品大面積泄露應急救援預案

      10

      水管爆裂應急救援預案

      第9篇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專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制定日起開始實施執行。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方針

      認真貫徹積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責任重于泰山,制定預案首先以自救為主、求救為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優先保護人和優先保護大多數人,優先保護貴重財物。杜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落實分工負責責任人的具體職責,創建提高文明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到實處。

      二、工程概況

      三、可能發生事故的缺點和影響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持證上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3、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4、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體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

      5、多孔板、積灰斗、手推反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6、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放堆整齊。

      7、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8、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體不準吊。

      9、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級以上強風時不準吊。

      11、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12、無市發塔吊準用證的不準使用。

      13、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應按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使用前的檢查,有故障應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懸掛在空中。

      16、遇有臺風警報,應將起重機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應按保養規定進行及時的保養。

      第10篇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理制度

      為強化本項目安全管理水平,對突發安全事故進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減輕受傷職工的受傷害程度,減少現場財產損失,為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供條件,特制定本制度。

      1 根據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對施工作業過程中作業場所首先應進行危害辨識,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并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備案。

      2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

      2.1 應急指揮負責人、小組成員的職責及出現險情和事故后的聯系方式。

      2.2 按照事故的類別規定向公司匯報,并制定與外部機構的聯系、報警與聯絡步驟。

      2.3 搶救傷員、排除險情和保護現場的措施、方法及要求。

      2.4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急救搶險設備、器材和醫藥,以及日常的檢查維護措施。

      2.5 制定搶險急救培訓和演習的計劃。

      2.6 對預案所涉及的活動做好記錄。

      3 建立以施工員、安全員、機管員、材料員、技術員為骨干的事故應急救援小組,預先確定搶救指揮負責人和小組名單,配備必要地急救設備,并進行現場急救搶險知識培訓和演習。

      4 項目經理是所轄施工現場事故救險和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根據預案的要求在資金投入上保證急救搶險設備、器材和醫藥的需求,在人員安排上滿足現場急救的需求。

      5 事故發生后,第一目擊者首先應立刻報告急救指揮負責人(必要時向外部機構求助和報警),由指揮負責人組織應急救援小組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財產損失。

      6 應就制定的事故救援預案向本單位全體職工進行宣告,明確出現事故后正確的報告和處理方法,更好地配合應急救援小組的救險工作。

      7 在事故得到控制、情況穩定后,各生產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或《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的要求對事故的情況進行上報、調查和處理。

      第11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和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

      3 職責

      3.1 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 安環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 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用。

      4.5 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督檢查。

      4.6 應急事件管理

      4.6.1 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進行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協調現場治安秩序和公司員工思想穩定工作;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

      4.6.2 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事故救援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應集結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聽從總指揮的安排和指令。

      4.6.3 發生事故后,發現人員要首先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嚴禁單獨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勢嚴重,須等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4.6.4 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專業隊負責人應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集結本隊人員攜帶應急救援裝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4.6.5 事故發生后,公司各重要崗位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緊急措施,確保各裝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

      4.6.6 參加事故應急救援人員不可盲目施救,應首先分析事故形勢,明確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風險程度,按可能發生的最嚴重的后果考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和全面防護措施后,再展開救援。

      4.6.7 施救人員在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緊急避險,撤離危險區域,防止更大的傷亡。

      4.7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恢復措施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5 相關材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12篇 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

      一、當飲用水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時,應召回處理。

      二、有嚴重質量問題飲用水產品,如已經銷售的,應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處理。

      三、發現生產的飲用水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時,主動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積極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計劃,主動召回已出廠銷售的有問題產品。

      四、召回計劃的內容

      (一)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滿園和時限等;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

      五、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于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癥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飲用水產品時,若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及時發布信息,向社會公開道歉,并通過發布社會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費者。

      七、召回不安全產品時,將按有關規定對消費者作適當的補償,對召回的產品作必要的技術處理或予以銷毀,同時報告質監部門。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十二篇)

      1、根據《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 (地、州)、縣 (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2、《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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