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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4 10:58:02 查看人數:45

      管理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管理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第6號令)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4 職責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4.1.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為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2.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2.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4.2.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3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3.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3.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4.3.3 負責編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計劃。

      4.3.4 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辦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4.4.2 配合黨支部辦公室、辦公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4.3 配合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組織消防檢查,

      開展教育培訓,落實防火措施,確保部門防火安全,具體需履行以下職責:

      4.5.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部門消防管理和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經常性檢查部門辦公現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處理。

      4.5.3 負責落實部門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監督。

      5 總則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5.3 公司各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

      5.4 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6 主要內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1.1 新入職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結合“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1.2 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由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 公司定期進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如設立義務消防隊,要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兼職消防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6.1.5 各職能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6.2 防火檢查制度

      6.2.1 公司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2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6.2.3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部門辦公場所組織日常性的防火檢查。

      6.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辦公區域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6.3.2 上班時間,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6.3.3 各職能部門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6.3.4 公司辦公室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6.4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6.4.1 公司辦公區域內所設置的消防器材、設施由物業公司責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各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6.4.2 公司辦公區域內所設置的滅火器材,應由辦公室每季度檢查一次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如發現滅火器材不符合使用要求,公司辦公室應及時與物業溝通以及時充裝和添置。

      6.4.3 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員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

      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6.5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5.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同辦公室每季度對各職能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6.5.2 公司各職能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單同時,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向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各職能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5.3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職能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后存檔備查。

      6.5.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相關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6.5.5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整改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6.6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6.6.1 用火安全生產

      6.6.1.1 辦公區域內不得隨意動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需落實人員現場監督或不定時派人巡查。

      6.6.2 用電安全生產

      6.6.2.1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6.6.2.2 各職能部門下班后,可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6.6.2.3 禁止私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6.7 兼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6.7.1 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下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6.7.2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6.7.3 按照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7.4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6.8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6.8.1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火災應急預案。

      6.8.2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和熟悉火災應急預案。

      6.8.3 按制定的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6.8.4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9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6.9.1 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辦公室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6.9.2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有接地裝置的,要確保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

      6.9.3 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查,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6.9.4 嚴禁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

      6.9.5 嚴禁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

      6.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6.10.1 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度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6.10.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建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給予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6.11 消防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消防臺帳。消防安全臺帳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生產情況。

      6.11.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兼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6)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7)火災應急預案。

      6.11.2 消防安全生產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2)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3)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4)火災應急預案的演練記錄;

      (5)火災情況記錄;

      (6)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7 記錄

      7.1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8 附則

      8.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2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第3篇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由設備部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2、各部門員工和外來人員,必須服從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

      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管理

      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備部是消防安全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演練,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3、公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全廠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庫房、變電室、特種設備場所)的巡視檢查。

      三、消防安全教育

      1、通過開展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2、定期普遍教育,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員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3、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4、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5、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教育。

      四、火源管理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廠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安全部門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設備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設備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公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公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吸煙管理

      1、必須到指定地點(吸煙區)內吸咽,其他區域禁止吸煙。

      2、在指定的吸煙區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五、電源管理

      1、公司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2、廠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區域應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電。

      3、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

      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重點區域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5、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用后及時拆除。

      六、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公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公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我公司設立第二水源(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

      ◆公司設備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維護,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可立即投入使用

      ◆每月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2、消防器材的管理

      ◆對消防器材實行分區存放統一管理,并由設備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各重點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及時補充。

      七、建筑防火管理

      1、公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

      2、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防火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

      3、基建人員應配合設備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

      4、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

      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5、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4篇 某企業內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40-9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84-20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222-9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賓館 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系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層賓館系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系指設置在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空氣調節系統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 一般規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4.2 消防安全責任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c)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 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 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 燃氣、電氣設備5.1.8 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2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級

      賓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注: 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有困難時,注: 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注: 但不注: 應超過二層。

      6.1.2 防火分隔

      6.1.2.1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賓館,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6.1.2.2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賓館,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 安全疏散設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賓館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

      6.2.1.2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6.2.2 疏散寬度

      6.2.2.1 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4m。

      6.2.2.2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 通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人/m2)與賓館建筑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 標注: 一般為(0.65~1)m/100人。

      6.2.3 疏散距離

      6.2.3.1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6.2.3.2 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于22m)。

      6.2.3.3 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 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半。

      6.2.4 疏散樓梯間

      6.2.4.1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 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執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定。

      6.2.4.2 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6.2.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2.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 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6.2.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于3個踏步的臺階。

      注: 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 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a級為不注: 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 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6.3.2.1 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2.2 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 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 限制。

      6.3.3 高層賓館

      6.3.3.1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窗簾、床罩等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3.2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隔斷、窗簾、床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 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6.3.3.3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墻面裝修材料應不低于b1級。

      注: 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 當同注: 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 除頂棚外,注: 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 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 建筑消防設施

      6.4.1 消火栓

      6.4.1.1 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1.2 高層賓館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2.1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4.2.2 建筑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關要求。

      6.4.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4.3.1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6.4.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營業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 火災應急照明

      6.4.4.1 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廳,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6.4.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0.5l*,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采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標6.4.7 志

      6.4.5.1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6.4.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于30 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 滅火器

      6.4.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6.4.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 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 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符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使用或者開業。

      7.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7.3 電氣防火管理

      7.3.1 一般規定

      7.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7.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 安裝的防火要求

      7.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7.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b) 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d) 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 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 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f) 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g) 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 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規定

      7.6.1.1 賓館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 滅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7.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7.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6.3 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7.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7.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 一般規定

      賓館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 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 巡查、檢查內容

      8.3.1 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 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8.3.2 防火檢查內容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c) 消防水源狀況;

      d) 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e)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f)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g)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i) 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j) 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8.3.3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b) 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c) 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 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f) 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g) 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h) 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8.4 火災隱患整改

      8.4.1 一般規定

      8.4.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8.4.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 違章用火、用電的;

      d) 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f)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 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8.4.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 一般規定

      9.1.1.1 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9.1.1.3 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9.1.1.4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9.1.2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 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9.1.3 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 特殊工種人員;

      e) 其它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 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 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 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 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 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 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 預案內容

      9.2.2.1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9.2.2.2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9.2.2.3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9.2.2.4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9.2.2.5 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 演練的組織

      9.2.3.1 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9.2.3.2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0 消防檔案

      10.1 一般規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 檔案內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0.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第5篇 企業消防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1)一級檢查由物業部指導、監督各部門組織實施

      ①每個職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火情隱患,本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否則發生事故要由本部門負責人或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②物業部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消防助理負責對物業的消防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下來。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也由消防助理每天進行檢查。

      ③物業部主管每周將檢查情況向管理處主任匯報。

      (2)二級檢查由管理處組織實施

      ①管理處主任每周組織物業部等部門對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②檢查各部門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處理及整改火情隱患,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表揚或批評。

      ③每月向公司消防責任人匯報一次管理處消防安全情況。

      (3)三級檢查由公司總經理實施

      ①每月由公司總經理或授權他人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前要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公司消防責任人(總經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檢查。

      ②檢查各管理處貫徹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情況,重點檢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執行情況,好的表揚獎勵,差的批評處罰。

      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消防日檢查登記表,消防安全周檢、月檢、季檢、年檢記錄,并將記錄統一由消防中心存檔。

      第6篇 爆竹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組織一次本公司全員參加的消防演習一次,使全體職工了解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每位職工都能熟練運用各種消防器具。

      3、每周手動演練啟動一次消防泵,并指派專人經常查看消防泵的發動機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冷卻水是否加滿,出水口閥是否關閉,消防水帶有無破損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儲備水保證平時不被動用,水量不夠及時補充,使用后的補給恢復時間不超過48小時。經常檢查水池壁有無滲漏現象,冬天應檢查消防水是否結冰,發現結冰及時清除冰塊。

      5、滅火器按要求定期檢驗、充裝,發現破損無法使用及時更新補充,確保各種滅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員專門管理。

      第7篇 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

      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8篇 出租車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實施《消防法》,認真落實《***市****區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實施方案》,開展公司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司火災形勢穩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任副組長:成員:***********、;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㈠、總經理負責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檢查、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職責、職能、的執行情況。進行消防安全崗位分工,責任落實到個人。負責組織召開防火安全工作會議,落實防火措施。

      ㈡、副組長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組織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安全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人員疏散,組織滅火工作。

      ㈢、辦公室監督消防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㈣、安全管理部監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規配置消防滅火器材及管理情況,組織進行全面防火安全檢查。組織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1. 安全管理部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2.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3.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4.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5.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6.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7. 運轉的車輛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8. 特種行業(司機、電工)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9. 公司的安全生產、防火措施、操作規程等各項規定,各部門按實際生產情況檢查落實,有效管理,出現安全生產、消防事故必須及時通知領導,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報警,千方百計減輕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10. 公司動火操作時,必須按程序申請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操作。

      11. 凡違反上述條款者,一次罰款30-100元或給予減免效益考核工資1-3個月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

      第9篇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10篇 電力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和協助供電企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是電力部門消防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也是做好安全供電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內容之一,供電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電網安全供電的可*性,所以及時查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是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基礎,是我們電業職工的重要職責,也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的需要。為此消防安全管理應做好五個環節:

      一、切實做好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消防監督

      《消防法》中明確規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工程圖紙,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也明確了新投產設備要執行“三同時”的規定,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各項電力工程達不到“三同時”的,電力企業第一防火責任人應拒絕驗收。從一定意義上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電力部門的消防管理人員應從規范、標準入手,重點是審核有無違反規范和標準的地方,消防設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種類是否滿足實際安全運行條件,布局是否經濟合理,運行是否安全可*,同時也應避免因主管領導未交辦,我不插手的思想。因為供電企業任務繁重,主管領導也有一時工作疏忽時候,所以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的管理人員一定要從全局利益考慮,切不能因小失大,嚴格認真地履行《消防法》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二、嚴抓細管消防設備施工與安裝質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裝水平相差很大,技術人員力量也各不相同,這就要求電力消防管理部門協同有關施工管理單位,嚴格把關,選擇施工安裝質量好、技術力量強,講信譽的單位承擔消防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的選擇應歸口管理,防止多口選擇施工單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亂,這是確保消防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關口,要嚴格控制管理,基層單位消防設備的更新、改造、遷移工作,應統一經電力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招標和委托施工安裝,公開招標和委托施工安裝,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單位安裝質量的好、壞與否,對供電企業能否可*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因此,應協同施工單位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抓消防設備的質量選擇

      近年來,生產消防設備的廠家不計其數,從國家大中型企業到鄉鎮企業和個體企業遍及全國各地,產品生產的銷路競爭相當激烈,隨之而來的產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現象時有發生。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消防產品未進行國家技術監督單位和電力部門的技術鑒定和審驗,未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就急于上市銷售,有些產品相當低劣,一旦選中這些產品會給消防設備使用單位帶來不少麻煩,留下事故隱患,同時也會給供電企業帶來相當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危及到電網的安全。既然如此,消防設備的選擇,電力部門的消防管理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嚴加管理,就是國家認定的消防產品廠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個質量優劣問題,不可冒然隨意選擇,既是在質量好的前提下,各廠家的技術力量、生產優勢、工藝精度各不相同,特點各異,設備性能以及應用范圍也各有區別。因而選擇消防設備也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安全、可*的產品,不能盲目訂貨。貨比三家,優中選優,是消防設備選擇的指導原則,不可放棄。我們電力企業保衛(消防)部門不僅要當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參謀,而且也應做好消防設備選擇的參謀,把好消防監督檢查關,防止低劣消防設備產品進入供電企業。

      四、消防驗收與中間檢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擴建變電所和配電室外的消防驗收與檢查,是一項很嚴肅認真的管理工作,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應掌握必要的消防設備施工規范和安裝標準方面的專業知識,驗收工作要有理論依據,不能憑主觀愿望和想當然來判別施工質量和安裝工藝,驗收工作要有一絲不茍的精神,對施工安裝質量達不到國家規范標準要求的應及時要求工程承擔單位查明原因,及時更正,該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遷就,這是防止發生火災事故的重要途徑,施工質量與安裝質量的現場綜合檢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規范標準的要求,不能掉以輕心,這樣做才能通過驗收檢查,嚴把質量關和安全關,為消防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電企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較多,從消防設備安全運行角度上來講,主要是及時查找一些失效或銹蝕嚴重,即將到報廢期的滅火器更換和充裝工作,對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一定要依據火災自動報警設備運行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不能帶病運行。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一定要有鍥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來。

      另外,供電企業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有一個急待普遍提高的問題,近年來,新進廠的職工不斷地充實,消防安全意識強化不夠,在工作中,因臨時接線不規范導致短路著火現象時有發生,這就需要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除及時下發有關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還應加強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規考試,召開消防安全座談會,廣泛交流經驗,同時還要結合季節開展安全防火大檢查,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特別重要的是,保衛消防部門應加強基層單位職工的消防技能培訓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職工消防技術素質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增強全員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除此之外,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應認真做好各級防火重點部位的審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種防火安全責任制和防火檔案。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務和素質的充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的深化以及有關規范標準的掌握,需要有一個專業性、系統性的崗位培訓過程,即干中學、學中干,善于鉆研,勤于積累,只有具備應有的綜合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管理經驗,不斷以此來武裝自己,工作才能得心應手,就會正確解決易難問題,善于發現和糾正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設備隱患,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要善于管理,積極協同各基層單位切實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運行環境。

      第11篇 工貿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減少火災對環境的污染。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

      三.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工作計劃的實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負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確保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3.2.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員工有義務、有責任關心消防工作,維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甚至損壞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類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標準,嚴格履行本公司所規定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應根據公司規定的安全職責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消防責任人,明確專兼職消防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保養維護或更新。

      4.3、火源管理、倉庫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門的規章制度。

      4.4、電源管理(包括電器設備安裝、臨時用電管理等)遵守本公司關于用電管理的規定。

      4.5、公司綜合安全檢查時,應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生產車間和職能部門每月組織自查,各崗位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執行外,同時強調::

      4.6.1新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進行考核,并有記錄。

      4.6.2每月初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組織召開員工會議,對全體員工進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內容的教育,并有記錄。

      4.6.3半年一次召開義務消防隊員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并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習。

      4.6.4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內部刊物宣傳安全法規,報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積極開展“119”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每位員工領會《消防法》,學懂消防知識,在各重點消防部位發生意外火災時能妥善處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專人負責。

      4.7.2每月開啟消防栓一次檢查水壓是否正常,全公司內滅火器檢查壓力表一次,并作記錄。

      4.7.3除應急搶險撲救外,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滅火器必須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點,嚴防曝曬、雨淋或腐蝕。不得隨意拆卸各種滅火器,確保滅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設備必須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設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并確保道路暢通。

      4.7.6發現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換、增加消防設備,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統一配置。

      4.8、事故應急處理:發現火警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以最快速度撥打“119”電話,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組織人員馬上撲救。發生火災報警后,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4.9、消防工作獎懲

      4.9.1、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司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為者處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1)在本公司禁煙區內吸煙者;

      2)違反用電規定者;

      3)違反火源管理規定者;

      4)損毀消防設備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險隱患,經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拒絕執行者;

      6)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者。

      第12篇 企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企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 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 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 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 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 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 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 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 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 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 已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接電線者;

      3、 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 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 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

      6、 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 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 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管理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目的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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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變、配電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變、配電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1 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證書后才能入崗。電工要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高標準地進行各種安裝與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2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 ...[更多]

      • 海聯小學消防安全制度(十二篇)
      • 海聯小學消防安全制度(十二篇)98人關注

        第二小學消防安全制度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服從指揮,聽從安排,確保學生及教師的生命安全。本著及時有效、尊重科學、責任到人的原則, ...[更多]

      • 某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某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98人關注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 ...[更多]

      • 車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 車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98人關注

        (一)、庫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二)、車庫為機房重地、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庫或長時間庫內滯留。(三)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氣油、油漆、稀料)。(四) 、 ...[更多]

      • 變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 變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篇)98人關注

        1.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條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2.變電站消防器材的設置應符合消防部門的規定,每月定期檢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況并清點數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