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經營單位的特點,按經營范圍將安全管理制度分為公共、經營、儲存、運輸和加油站五類。“公共”是指所有經營單位都必須建立的管理制度;“經營”是指涉及經營環節的管理制度;“儲存”是指涉及儲存環節的管理制度;“運輸”是指涉及運輸環節的管理制度;“加油站”是指涉及加油站特點的管理制度。各經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選擇《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覽表》(詳見下表)列出的涉及本單位所有經營范圍的制度進行組合和增加,制定能夠滿足本單位經營需要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覽表
類別
序號
名稱
備注
安全生產責任制
1
決策層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共
2
管理層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
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經營
2
劇毒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如有劇毒化學品)
3
危險化學品經營手續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4
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制度
儲存
5
出入庫登記管理制度
6
危險化學品養護管理制度
7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8
毒害性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9
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0
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
運輸
11
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辦法
公共
12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3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公共
14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5
安全獎懲制度
16
消防制度
17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8
設備管理制度
19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0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制度
21
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2
動火管理制度
23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如有重大危險源)
24
用電管理制度
25
加油站儲油罐區管理制度
加油站
26
加油站進出車輛、人員管理制度
27
裝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市場開發崗位;定貨崗位;驗貨及驗票崗位;發貨崗位
經營
2
出入庫崗位;庫房管理崗位;庫房養護崗位;巡檢崗位;搬運、裝卸崗位
儲存
3
司機崗位;押運員崗位;車輛保養維修崗位
運輸
第2篇 單位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強化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營造良好的企業安全文化氛圍,使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餐飲業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的一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當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培 訓后,取得特種作業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行餐飲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范,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機構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工作職能
(1)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 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登記,并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備查。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的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的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更新設備后的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2.餐飲業及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必備的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象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對象是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
餐飲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入店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的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的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于國家規定的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采用課堂講授、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作示范、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訓內容作筆記備考。
2、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制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案例分析:通過對餐飲業以往發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4、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并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示范,規范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的操作程序。
6、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眾關注的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跟進培訓。
8、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應進行培訓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采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的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范、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管理
1.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工作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餐飲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及內容。
2、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設備的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的反饋信息。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相關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負責出題考核及閱卷登分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的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據特種作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由指定的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注冊檔案及相關信息;負責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的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考核,并將考核成績備案。
5、新入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的要求,配?相應數量的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餐飲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的計劃、安排及使用,《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參照餐飲業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9、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安全物資供應單位及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對安全物資的供應單位控制管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 為我公司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二、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采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三、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督和驗證。
四、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2000-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五、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對采購的產品沒有嚴格監督,從而使不合格品進入施工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100-200元罰款、撤職等處分。
六、 項目部對現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于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撤職處分。
七、 凡提供不合格品進入我公司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合格公司供方目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第八條 從2023年3月10日起執行。對安全物資供應單位要求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采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二、對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牰ㄒ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牴芾碇霸
2.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2.2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勞動工資部門負責發放及小件防護用品的審批工作,按發放標準保質、保量供應。
2.4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3犙∮糜氡9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3.2.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3.2.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2.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間部門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3.6.1由勞動工資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3.6.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6.3安全帶要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經常要進行強度試驗。
3.6.4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一、安全帽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工人們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為了保護頭部不受到傷害。它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保護人的頭部不受傷害或降低頭部傷害的程度。
(1)飛來或墜落下來的物體擊向頭部時;
(2)當作業人員從2m及以上的高處墜落下來時;
(3)當頭部有可能觸電時;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業,頭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銳、堅硬的物體時。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一般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施工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二、安全帶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高處作業,重疊交叉作業非常多。為了防止作業者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作業者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必須系掛好安全帶。安全帶的使用和維護有以下幾點要求: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 '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撚性踩氖奔浠疃幾賞炅。殊不知,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要
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 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三、防護服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的作業人員應穿著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為白色,其他工種的工作服沒有顏色的限制。防護服有以下幾類:
(1)全身防護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熱工作服;
(6)通氣冷卻工作服;
(7)通水冷卻工作服;
(8)防射線工作服;
(9)勞動防護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電建施工現場上對作業人員防護服的穿著要求是:
(1)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著工作服;
(2)操作轉動機械時,袖口必須扎緊;
(3)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特殊作業防護服;
(4)焊工工作服應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護眼鏡
物質的顆粒和碎屑、火花和熱流、耀眼的光線和煙霧都會對眼睛造成傷害。這樣,在時就必須根據防護對象的不同選擇和使用防護眼鏡。
(1)防打擊的護目眼鏡有三種:①硬質玻璃片護目鏡;②膠質粘合玻琉護目鏡(受沖擊、擊打破碎時呈龜裂狀,不飛濺);③鋼絲網護目鏡。它們能防止金屬碎片或屑、砂塵、石屑、混凝土屑等飛濺物對眼部的打擊。金屬切削作業、混凝土鑿毛作業、手提砂輪機作業等適合于佩戴這種平光護目鏡。
(2)防紫外線和強光用的防紫外線護目鏡和防輻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輻射線面罩應由不導電材料制作,觀察窗、濾光片、保護片尺寸吻合,無縫隙。護目鏡的顏色是混合色,以藍、綠、灰色的為好。
(3)防有害液體的護目鏡簡易主要用于防止酸、堿等液體及其他危險注入體與化學藥品所引起對眼的傷害。一般鏡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鏡架用非金屬耐腐蝕材料制成。
(4)在鏡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屬鉛面制成的鉛制玻璃片的護目鏡,主要是為了防止x射線對眼部的傷害。
(5)防灰塵、煙霧及各種有輕微毒性或刺激性較弱的有毒氣體的防護鏡必須密封、遮邊無通風孔,與面部接觸嚴密,鏡架要耐酸、耐堿。
五、防護鞋
防護鞋的種類比較多,如皮安全鞋、防靜電膠底鞋、膠面防砸安全鞋、絕緣皮鞋、低壓絕緣膠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高溫防護鞋、防刺穿鞋、焊接防護鞋等。應根據作業場所和內容的不同選擇使用。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常用的有絕緣靴(鞋)、焊接防護鞋、耐酸堿橡膠靴及皮安全鞋等。對絕緣鞋的要求有:
(1)必須在規定的電壓范圍內使用;
(2)絕緣鞋(靴)膠料部分無破損,且每半年作一次預防性試驗;
(3)在浸水、油、酸、堿等條件上不得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護手套
施工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情況分析之后,選擇適當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于需要精細調節的作業。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對于使用鉆床、銑床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電建施工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濟作業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七、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后,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試驗負荷重標準情況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一些施工單位經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裝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鐵塊,以達到試驗負荷的重的標準。用專作實驗的架子,進行動、靜荷重試驗。
錦綸安全帶配件極限拉力指標為:腰帶1200~1500kg,背帶700~1000 kg,安全繩1500 kg,掛鉤圓環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帶700 kg。
安全帶的負荷試驗要求是:施工單位對安全帶應定期進行靜負荷試驗。試驗荷重為225 kg,吊掛5min,檢查是否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記錄。
安全帶的檢驗周期為:每次使用安全帶之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新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查試驗,舊安全帶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抽檢。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過試驗的安全護具,不準再用。
(3)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還必須注意:
1)產品是否有撋砜芍單位生產的產品;
2)產品是否有摬泛細裰な;
3)產品是否滿足該產品的有關質量要求;
4)產品的規格及技術性能是否與作業的防護要求吻合
第4篇 特種設備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循環改進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循環改進制度
1.目的
為持續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改進完善,確保安全管理順利建標立章,保障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單位所有安全生產部門及特種設備各有關人員
3職責
3.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自評,對安全管理標準化的持續改進負責。
3.2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作好安全管理標準化自評,并負責組織接受安全管理標準化其它部門的評價,負責評價后改進措施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驗證。
3.3各單位和各有關人員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價,如實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按照安全管理機構要求認真實施本部門本崗位的改進。
4.內容
4.1自評
自評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前進行。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自評小組。自評應明確以下內容:
4.1.1時間,
4.1.2參加的部門及人員;
4.1.3內容與方式,
4.1.4結論及意見。
自評應采取首次會明確動員,末次會總結反饋的程序,并就自評結果,評價與被評價雙方簽署備忘錄。
4.2改進
4.2.1改進來源:自評以及他評,安全管理標準化創建中的意見和建議。
4.2.2改進管理: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負責,安全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分解改進目標,抓落實督查改進結果。
4.2.3改進方式:各改進責任單位(崗位人員)針對改進目標,制定改進方案,落實改進措施,上報改進結果,接受檢查。安全管理機構匯總改進結果,上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存檔備查。
第5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ⅳ
第四部分: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
6、《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號)
7、《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第75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
9、《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6號)
10、《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12、《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1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1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1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17、《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
二、部門規章(包括原部委)
1、《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原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
2、《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1982]鐵安監字第1144號
3、《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原化工部[86]化生字第672號文
4、《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原化工部[86]化生字第1078號文
5、《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1987年,原七部一委規程
6、《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電子部[1987]8號文
7、《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公安部[87]公交第709號
8、《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89]公發26號令)
9、《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制度》原化工部[89]化生字第43號文
10、《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原化工部、勞動部、公安部[89]化生字第0073號
1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公安部令第6號
12、《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學工業部[91]化生字第247號
13、《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原勞動部,勞鍋字[1993]4號
14、《安全生產禁令》1994年,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0號
15、《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1995年,原勞動部[1995]161號
16、《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包括《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書》)1998年,原勞動部令第10號
17、《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999年,原國家經貿委第13號
18、《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1年,公安部令61號
19、《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2002年,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5號
20、《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2年,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
21、《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2002年,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7號
22、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號)
23、劇毒化學品目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03第2號)
24、《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4年,國家安監局令第10號
25、《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04年,國家安監局令第20號
2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2004年,國家安監局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
2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
28、《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2005年,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8號
29、《江蘇省消防條例》(1995年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9年修正
30、《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2005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7號)
三、國家、行業標準
1、gb4064――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
2、gbj74――石油庫設計規范
3、gb4962――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4、gb508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5、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6、gb6222――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7、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8、gb644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
第6篇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第7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ⅱ4
18.3.6明確發生異常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18.3.7明確儲存經營涉及到的相關資料、記錄管理的要求。
19、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19.1明確適用范圍(涉及貨物的出入庫管理各個環節)。
19.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驗收、保管、發貨等人員的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19.3出入庫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19.3.1明確貨物的驗收程序、方式、地點等。
19.3.2明確出入庫應查驗的內容(品種、數量、規格、包裝、標志等)。
19.3.3明確記賬內容(包括品名、數量、經手人等)、賬物必須相符。
19.3.4明確不符合入庫規定貨物的處理原則。
19.3.5明確出庫的順序原則。
19.3.6明確對進入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的要求。
19.3.7明確對儲存庫房的消防設施的要求及檢查要求。
19.3.8明確對儲存保管涉及到的相關資料、記錄管理的要求。
20、危險化學品養護管理制度
20.1明確適用范圍(自有倉庫和租賃倉庫的危險化學品的養護管理環節)。
20.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從事危險化學品養護活動的自有人員、委托單位的人員的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20.3危險化學品養護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20.3.1明確入庫時的檢驗內容(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標志、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
20.3.2明確儲存中應檢查的內容和周期。
20.3.3明確安全操作要求。
20.3.4明確對檢查結果的處理方式或方法。
20.3.5明確對養護管理相關資料、記錄管理的要求。
21、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1.1明確適用范圍。
21.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21.3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21.3.1明確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庫房的要求(耐火等級、溫度、濕度、電氣、通風、庫房周邊、衛生等)。
21.3.2明確儲存中的禁忌要求(寫明禁配物料名稱)和儲存方式。
21.3.3明確儲存中的堆垛要求。
21.3.4明確運輸要求和運輸方法。
21.3.5明確安全操作要求。
21.3.6明確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相關資料、記錄管理的要求。涉及到爆炸品的要體現“五雙”管理要求。
22、毒害性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2.1明確適用范圍。
22.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22.3毒害性危險化學品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22.3.1明確各種毒害性危險化學品儲存庫房的要求(耐火等級、溫度、濕度、電氣、通風、庫房周邊、衛生等)。
22.3.2明確儲存中的禁忌要求(寫明禁配物料名稱)和儲存方式。
22.3.3明確儲存中的堆垛要求。
22.3.4明確運輸要求和運輸方法。
22.3.5明確安全操作要求。
22.3.6明確對毒害品相關資料、記錄管理的要求。
22.3.7涉及到劇毒化學品的要體現“五雙”管理要求。
23、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3.1明確適用范圍。
23.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23.3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23.3.1明確各種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儲存庫房(棚)的要求(耐火等級、溫度、濕度、電氣、通風、庫房周邊、衛生等)或罐區設備設施要求。
23.3.2明確儲存中的禁忌要求(寫明禁配物料名稱)和儲存方式。
23.3.3明確儲存中的堆垛要求。
23.3.4明確運輸要求和運輸方法。
23.3.5明確安全操作要求。
23.3.6明確對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相關資料、記錄管理的要求。
24、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
24.1明確適用范圍(涉及到與運輸有關的人員和單位)。
24.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司機、押運員等的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24.3運輸管理具體內容:
24.3.1審驗運輸合同文本或任務單、運輸單位資格;明確運輸工具、包裝物應符合的要求。
24.3.2明確對運輸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告知義務及告知內容(禁忌、標志、防護、應急處理等)。
24.3.2明確運輸、裝卸作業中,應注意的問題。
24.3.3明確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如有的話)運輸時的特殊要求和管理規定。
25、加油站儲油罐區管理制度
25.1明確適用范圍。
25.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25.3加油站儲油罐區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25.3.1明確對加油站儲油罐區環境的要求。
25.3.2明確對加油站儲油罐區警示標志的要求。
25.3.3明確對加油站儲油罐區消防滅火器材配置的要求。
25.3.4明確加油站儲油罐日常維護應注意的問題。
25.3.5明確在加油站儲油罐區及附近用電、用火或機械作業的安全要求。
26、加油站進出車輛、人員管理制度
26.1明確適用范圍 (包
第8篇 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須調查。
2、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應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以載客辦員的持要求。
3、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尋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4、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隊伍進場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6、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7、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已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第9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匯編ⅱ3
9、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9.1明確適用范圍。
9.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9.3安全檢查應涉及的內容:
9.3.1明確安全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專業性的)及檢查周期。
9.3.2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安全標志、隱患整改、工藝、檢測儀表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9.3.3明確檢查內容及記錄保存時限。
9.3.4明確對檢查中發現隱患的處理原則。
9.3.5明確對事故隱患下發限期整改要求及復查要求。
10、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辦法
10.1明確適用范圍(自有倉庫和租賃倉庫的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
10.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從事危險化學品廢棄活動的自有人員、委托單位的人員的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10.3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環節管理的具體內容要點:
10.3.1明確與有資質的處理單位簽定合同。
10.3.2審驗合同文本(安全責任界定、廢棄危險化學品品名是否明確)或任務來源。
10.3.3搜集與廢棄活動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明確實施處理地點。
10.3.4明確廢棄處理環節的具體工作內容。
10.3.5明確對廢棄處理環節相關資料、記錄管理的要求。
11、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1.1明確適用范圍。
11.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11.3重大危險源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11.3.1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11.3.2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評估、監控。
11.3.3制定應急預案。
11.3.4明確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
11.3.5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11.3.6明確重大危險源上報的內容及要求。
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1明確適用范圍。
12.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12.3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涉及的內容:
12.3.1基本情況介紹(企業的周邊環境、原材料的性質與數量、生產工藝、人員情況、現有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
12.3.2可能事故及其危險、危害程度(范圍)的預測(如火災、爆炸、泄漏、自然災害等,事故預測應符合實際情況)。
12.3.3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明確組織機構、內部分工、各自職責、負責人等內容)。
12.3.4報警與通訊(明確報警方式、救援中的相互聯系方式、對外信息發布等)。
12.3.5現場搶救
12.3.5.1針對事故預測,確定應急處置方案。包括:工程搶險、醫療救護、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現場監測等方案。
12.3.5.2條件保障。包括:搶險隊伍的組織、調集、物資及器材的供應保障等。
12.3.5.3培訓、演練及其記錄。包括:對應急人員的培訓、預案的演練、預案的修訂有明確的要求。
13、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3.1明確適用范圍。
13.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13.3明確事故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13.3.1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單位特點,劃分事故等級及類別。
13.3.2按事故種類,明確事故的主管部門或負責人。
13.3.3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報告程序(如當事人直接或逐級上報主管負責人,發生火災或人身事故應先報火警或醫療救護)。
13.3.4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處理原則。
13.3.5根據事故等級和事故性質,確定是否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如屬于上報范圍,應按照管理規定立即上報。
13.3.6明確上報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
13.3.7明確調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別由誰組織調查、參加單位)。
13.3.8明確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管理者等的處理原則(“四不放過”原則)。
13.3.9明確對發生過的事故進行登記的內容(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情況或經濟損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處理意見等)。
14、安全獎懲制度
14.1明確適用范圍。
14.2明確承擔主體(考核部門)的職責范圍。
14.3安全獎懲應涉及的內容:
14.3.1明確應當受到獎勵或處罰的人員及行為(如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等)。
14.3.2明確具體獎懲辦法。
14.3.3明確考核方法(如平時的安全檢查、抽查、培訓考核等)。
15、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15.1明確適用范圍(涉及采購、運輸、銷售等環節)。
15.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采購、銷售人員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15.3購銷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15.3.1明確經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經營范圍。
15.3.2明確采購時查驗供貨方資格的要求。
15.3.3明確銷售時對
第10篇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 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 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 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 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第11篇 企業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上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營業場所、辦公樓待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倉庫的電器設備線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12篇 建設單位安全責任制度
1、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建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1)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的;(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有涉及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也影響到周邊區域人們的安全或者是正常的工作生活,并需要有關方面給與支持和配合。
2、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
《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必須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并能滿足施工安全作業的需要。
3、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應該講,任何違背科學和客觀規律的行為,都是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都有可能導致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4、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多年的實踐表明,要保證施工安全生產,必須有合理的安全投入。因此,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是,就應當合理確定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所需的費用,并依法足額向施工單位提供。
5、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設備等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6、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按照《建筑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有辦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是,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人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7、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規定
8、建設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改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期限改正,給予警告。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期限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3)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就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