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體現“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保證我廠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控制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職業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以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廠新建、改擴建、續建等建設項目的設計時,應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綜合防護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對工作場所的污染,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應采取綜合預防、治理措施,盡量使設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2、建設項目的設計時,廠主管部門應委托有資質認證的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衛生評價,當需要采取衛生防護措施和配置衛生輔助設施時,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使之符合衛生要求。
3、對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
⑴ 立項時要對可能產生的有害因素的種類及其分布、濃度等衛生標準規定的項目全面地做出預評價;
⑵ 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一般職業危害預評價的內容;
⑶ 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評價。
⑷ 建設項目竣工后要將項目中有關職業衛生防護要求的內容報送有關衛生監督機構審查。
4、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的四項要求外,還須做好主要職業危害場所防護設施竣工后的驗收工作。
第2篇 z廠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體現“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保證我廠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控制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職業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以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廠新建、改擴建、續建等建設項目的設計時,應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綜合防護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對工作場所的污染,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應采取綜合預防、治理措施,使設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2、建設項目的設計時,廠主管部門應委托有資質認證的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衛生評價,當需要采取衛生防護措施和配置衛生輔助設施時,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使之符合衛生要求。
3、對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
⑴立項時要對可能產生的有害因素的種類及其分布、濃度等衛生標準規定的項目全面地做出預評價;
⑵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一般職業危害預評價的內容;
⑶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評價。
⑷建設項目竣工后要將項目中有關職業衛生防護要求的內容報送有關衛生監督機構審查。
4、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的四項要求外,還須做好主要職業危害場所防護設施竣工后的驗收工作。
5、本制度由衛生科負責解釋。
第3篇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
1、在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中,必須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認真按照建設項目煤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以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為目標,以控制職業危害、降低職業病發病率和死亡率為重點,將所有涉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納入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建設項目施工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規劃發展部負責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煤礦職業危害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完成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3、在建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煤礦職業危害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與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4篇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制度
1、在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中,必須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認真按照建設項目煤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以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為目標,以控制職業危害、降低職業病發病率和死亡率為重點,將所有涉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納入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建設項目施工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規劃發展部負責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煤礦職業危害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完成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3、在建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煤礦職業危害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與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5篇 建設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管理制度
1、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單位應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提交給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2、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單位應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檔案。
3、單位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報批程序,并按程序向衛生行政部門上報,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施工。
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由有認證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5、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項及時完善改進。
6、做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臺賬。
7、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8、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單位職業衛生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并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9、按照規定在投入生產或使用的30日內如實向區安監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