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1、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3、檢查內容:
(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注情況。
(3)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5)特種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4、檢查人員在檢查時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安全質量管理部存檔。
5、隱患整改:
(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后,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安全質量管理部存查。
(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安全質量管理部。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安全質量管理部。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第2篇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3.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5.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拌合站周檢、安全質量管理部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6.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8.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9.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10.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3篇 工程項目部特種設備安全制度
為了能充分發揮特種設備(起重機械)的作用,提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作業質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安全、準確、迅速地完成特種設備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職責。
麻涌預制場施工處實行“逐級管理、逐級負責、逐級考核”的管理模式。相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調動各級管理(操作)人員的積極性,及時和正確的履行其職責,確保特種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
(一)機材辦公室為施工處特種(起重機械)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或上級有關特種設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2、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狀態管理,對各單位的特種設備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巡視檢查工作,督促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特種設備的“點(巡)檢”、“潤滑”以及“計劃維修”等工作,有權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違章處罰單,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3、配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和操作證的辦理工作。
4、負責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工作、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二)、特種設備管理單位及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責任為:
1、認真貫徹項目部有關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2、使用班組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3、明確單臺設備管理責任人并落實相應的職責,使用前與操作人員相互確認,搞好計劃檢修工作,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并對管理責任人進行工作質量考核。
4、明確維護保養責任人員并制定維護保養制度及維護保養定檢部門,對維護保養人員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5、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及檢測,以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并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后方準作業。
7、對經常性發生故障的部位,設備管理單位及管理責任人應認真分析,制定維修措施,盡量從根本上杜絕故障發生。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要會同項目部機材部、質安部等做好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有權對設備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項目部執行。
9、做好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日常使用狀況,日常維護保養,運行故障和事故等記錄工作。
(三)、維護保養人員的職責
1、搞好日常維護、周末清洗和定期維護工作配合操作人員檢查和維修好設備。
2、建立單臺設備潤滑部位和潤滑點,繪制潤滑圖表,定期加油和清洗換油,保證設備良好的潤滑。
3、對有軸和孔配合的部位以及有摩擦面的機械部分,每周要進行一次潤滑。對沒有注油點轉動部位,應用稀油壺點注各轉動縫隙中,以減少機械的摩擦和銹蝕,潤滑時必須全車停電(電動潤滑系統除外),懸掛標示牌。
4、定期檢查(見附表二、三、四),及時修復或更換嚴重磨損的零件(含鋼絲繩等)。
5、對損壞的特種設備需進行焊接作業及大、中修時,必須報項目部機材部,項目部總經理經理批準后實施,嚴禁私自焊接、維修設備。
(四)、操作人員的職責:
1、操作人員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經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后,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后方可操作。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總公司、項目部和施工處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嚴禁超負荷超規范使用設備。
3、在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向使用單位負責人報告,危及安全的,要停止工作。
第4篇 制冷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寧夏回族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比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
第三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內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及其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時應遵守本規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了解并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對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檢驗及事故處理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三)組織制定并批準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四)定期聽取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定期到特種設備現場進行巡查,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定,依照法規、規章、標準及本單位的制度規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具體負責:
(一)編制或主持制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報送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二)編制或主持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檢修計劃,并對檢修的質量進行驗收,保證設備完好;
(三)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反應有關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四)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五)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如事故、安全隱患等),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報告,也可直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所操作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及性能,熟悉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能夠正確操作,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正確、及時地進行設備的操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正確判斷設備故障原因并及時排除。設備發生緊急事故時,要及時匯報并進行正確的處理;
(二)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及附屬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保證齊全、完好;
(三)遵守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紀律,不違章操作。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購置、轉讓、安裝、維修、改造
第七條 使用單位購置、轉讓的特種設備做到:
(一)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二)特種設備應當附有與安全相關的技術資料: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產品安全監督檢驗證書等。
(三)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轉讓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應當向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登記。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維修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維修工作,必須由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相應的許可證的施工單位實施;
(二)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維修施工前,施工單位須向當地市級特種設備監察機構書面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三)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 安全使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停用與注銷
(一)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使用登記。未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使用;
(二)特種設備長期停用、安全狀況發生變化、移裝或過戶的,使用單位應及時向原登記機關或移裝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三)特種設備報廢時,使用單位應及時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條 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5篇 企業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5
1、特種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檢測鑒定,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
2、特種設備購置必須進行資質、技術、經濟論證。
3、特種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4、特種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5、特種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6、特種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7、特種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8、每月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9、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10、特種設備由持有國家規定頒發的操作證人員進行操作,無操作證人員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第6篇 特種設備設備停用、報廢制度
設備停用
1、特種設備擬停用1年以上的,應封存設備,并在封存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重新啟用時,應參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適用單位到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2、在設備停用期間應對其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設備報廢
在特種設備報廢后,按相關的規定進行破壞性處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為特種設備轉讓和使用,并到原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7篇 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
三、規定內容
1、本單位嚴格遵守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要求》的規定,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列入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實行使用重點監控工作制度。
2、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此類特種設備的重點監控工作,確保按時按要求進行安全檢驗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規范運行。
3、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應指派專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分類逐臺負責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4、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事故隱患全面排查。
5、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從事該工作的經驗。
6、每年組織一次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第8篇 特種設備的安拆檢測驗收登記制度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針對本項目使用的特種設備,項目部做出如下規定:
一、本項目涉及的主要特種設備有場內機動車輛、起重機械、提升腳手架和模板、壓力容器、掛藍等設備。
二、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后),需要在施工現場安裝或拆卸的,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項目部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核對特種設備是否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安裝完畢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試用,確認沒有問題后才能接收。
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包括: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四、項目部安排專人對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一次定期自檢,做出自檢記錄。定期自檢及日常維護保養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做出校驗、檢修記錄。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特種設備安全驗收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六、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七、嚴禁使用報廢的特種設備或屬于非標產品且沒有經過檢驗檢測的設備。
第9篇 特種設備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1 天車操作
1.1 嚴格遵守天車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1.2 兩臺天車在同一跑道上作業時,在接近 2 米前,應互鳴警鈴。
1.3 當司機接受指揮信號后,須鳴鈴示意后再起動。如遇危險情況,不論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司機均應立即停車。
1.4 超過規定負荷或重量不明時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與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時不吊,捆綁不牢不吊。
1.7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指揮信號、被吊物情況時不吊。
1.8 被吊物從人體上方越過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車有故障時嚴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應有允許承載重量標示及編號。
1.13 每次使用前必須對吊具進行檢查確認,按規定組織定期鑒定。
2 機動搬運車作業
2.1 機動搬運車需持證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2 開車前應檢查車輛各部件狀態,試驗剎車、方向盤及喇叭狀態良好方可動車。
2.3 機動搬運車僅作為搬運工具,與搬運無關人員不準搭乘機動車,搭乘人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2.4 不允許超載,裝載超寬應有人監護,車上裝載物品應擺放平穩,搬運化學物品,應了解其性質及搬運注意事項,搬運氧氣瓶時要確認氧氣瓶上須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車在起重狀態進行檢修。
2.6 機動車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軌道限界。
2.7 機動搬運車駕駛室內只準叉車一人(即司機)、電瓶車兩人(包括司機)乘座,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準搭乘人員。
3 蓄電池作業
3.1 在配制、加注電解液及酸堿溶液時,操作者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3.2 當配制硫酸溶液時,要在耐酸容器內進行;先注入蒸餾水,然后緩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斷攪拌。
3.3 充電間要保持通風良好,消防器材狀態良好,嚴禁煙火,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4 充電時,充電人員不得離崗,并注意觀察,做好記錄。
4 移動架車機操作
4.1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移動架車機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4.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4.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場所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4.4 使用架車機起升列車進行架車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明確架車作業的目的、要求和步驟,并且負責架車機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應檢查架車機有否異常,若架車機有異常情況,不能進行列車起升作業并同時通知設備車間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4.6 移動架車機前,上、下擺動推把,使輪子接觸地面,并保證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動架車機。
4.7 架車前應確保架車機不會超載,仔細確認架車機上的承重銘牌噸數。
4.8 任何人員不得敲打架車機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
4.9 架車機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經常保持架車機的整潔。
4.10 不得利用移動式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車機操作
5.1 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固定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5.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5.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區域范圍內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5.4 操作架車機時,應保證架車機不會超載。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車機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車機作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保持架車機功能正常及整潔。
5.7 不得利用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動升降平臺
6.1 移動升降平臺操作人員須受過專門的培訓。
6.2 操作者在啟動前應先檢查液壓系統的液面位置,保證液壓油在規定水平。
6.3 升降平臺須放置在堅實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進行空載操縱,發現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維修人員。
6.4 升降平臺工作時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構件和內有壓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場所 10 米以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業。
7.4 氧氣瓶、乙炔瓶禁止在陽光下曝曬,禁止靠近熱源。
7.5 氧氣瓶、乙炔瓶兩者之間必須保持 5 米以上的距離。
7.6 嚴禁氧氣瓶與油脂或化學藥品接觸、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嚴禁使用漏泄的氣瓶;乙炔減壓閥的出口必需安裝有效止回閥。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項按相關操作規程執行。
第10篇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申報辦理制度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申報辦理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申報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申報手續辦理工作。
三、規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所屬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報辦理特種設備施工監督檢驗手續。
2、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開工審批后三個工作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報辦理特種設備施工監督檢驗手續。
3、應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如實向負責施工安全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關信息。
4、施工過程中應接受并積極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實施的監督檢驗,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按期按要求落實整改。
5、特種設備施工結束后,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上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后進行聯合驗收。
6、及時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領取《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報告書》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7、對監督檢驗工作存在的爭議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請仲裁。
8、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第11篇 公司特種設備人員管理制度
公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危險性的設備或場所。
二、公司每年制訂培訓教育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崗位作業人員參加質監部門的取證和換證培訓學習。
三、對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后方準許上崗。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二年復審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和名冊。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設新技術設備、制造新產品和調換工人工作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堅持每月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
第12篇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范本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
1、不設置特種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禁區',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3、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對特種設備的調查和現場安全監察;
4、及時反映特種設備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分析指導,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
5、積極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如實反映實際情況;
6、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到位。待事故隱患徹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