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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8 19:00:02 查看人數:88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1篇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第2篇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范本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

      1、不設置特種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禁區',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3、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對特種設備的調查和現場安全監察;

      4、及時反映特種設備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分析指導,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

      5、積極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如實反映實際情況;

      6、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到位。待事故隱患徹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3篇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目 的

      為加強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實現對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各bt承包商施工機械、特種設備拆裝、使用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 【2003】 373號令

      《起重機械危險標志》gb15052-1994

      4 職責

      4.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在bt建設項目施工期間應建立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體系,指定專職安全工程師進行管理。

      4.2 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對bt承包商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3 項目監理部對bt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對各bt承包商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拆裝安全資質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

      4.4 bt承包商負責按照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的要求,對本標段范圍使用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進行管理。

      5 內容和要求

      5.1 施工機械的管理

      5.1.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應對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機構和人員、機械的狀況和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大型施工機械、施工電梯進入施工現場前,各bt承包商應將施工機械的拆裝資質、機械狀況、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度和措施方案等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并應對施工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5.1.2 大型起重機械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必須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械軌道應有專人維護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要求執行掛牌制度。掛牌內容包括機械安全檢驗合格證、額定起重量、操作人員姓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等。

      5.1.4 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5.1.5 起重機械不準超負荷作業,吊大型物件時,應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經各bt承包商項目部按程序審批,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作業。

      5.1.6 大型起重機械進行雙機抬吊作業,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經各bt承包商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后備案,在各方現場監督下進行作業。

      5.1.7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保養和維修執行定期、強制、有計劃的原則,制定日常與定期保養維修計劃。

      5.1.8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的安裝、拆卸、試驗,各bt承包商均應編制作業指導書,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

      5.1.9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安裝完畢后,要求按規定進行調試、自檢,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進行可靠性試驗,經技術監督局檢測合格后使用,有關資料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備案。

      5.2 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體系,明確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并設置相應的維護機構,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安全技術管理。

      5.2.2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有關部門發放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并定人定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機械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起重知識和起重機械常識的培訓,持有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

      5.2.4 各bt承包商應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關特殊作業人員定期復審規定,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復審。

      5.2.5 各bt承包商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賬,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

      5.3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

      5.3.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及安全狀況、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全面的檢查。

      5.3.2 項目監理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大型施工機械保養情況、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5.3.3 各bt承包商項目部組織日常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按有關規定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5.3.4 查出有問題的,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意見。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后實施整改,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組織驗證、核查備案。

      5.4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對于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規定》等規定要求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伴有人身傷害的事故同時按照人身傷害安全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4篇 特種設備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1 天車操作

      1.1 嚴格遵守天車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1.2 兩臺天車在同一跑道上作業時,在接近 2 米前,應互鳴警鈴。

      1.3 當司機接受指揮信號后,須鳴鈴示意后再起動。如遇危險情況,不論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司機均應立即停車。

      1.4 超過規定負荷或重量不明時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與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時不吊,捆綁不牢不吊。

      1.7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指揮信號、被吊物情況時不吊。

      1.8 被吊物從人體上方越過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車有故障時嚴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應有允許承載重量標示及編號。

      1.13 每次使用前必須對吊具進行檢查確認,按規定組織定期鑒定。

      2 機動搬運車作業

      2.1 機動搬運車需持證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2 開車前應檢查車輛各部件狀態,試驗剎車、方向盤及喇叭狀態良好方可動車。

      2.3 機動搬運車僅作為搬運工具,與搬運無關人員不準搭乘機動車,搭乘人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2.4 不允許超載,裝載超寬應有人監護,車上裝載物品應擺放平穩,搬運化學物品,應了解其性質及搬運注意事項,搬運氧氣瓶時要確認氧氣瓶上須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車在起重狀態進行檢修。

      2.6 機動車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軌道限界。

      2.7 機動搬運車駕駛室內只準叉車一人(即司機)、電瓶車兩人(包括司機)乘座,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準搭乘人員。

      3 蓄電池作業

      3.1 在配制、加注電解液及酸堿溶液時,操作者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3.2 當配制硫酸溶液時,要在耐酸容器內進行;先注入蒸餾水,然后緩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斷攪拌。

      3.3 充電間要保持通風良好,消防器材狀態良好,嚴禁煙火,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4 充電時,充電人員不得離崗,并注意觀察,做好記錄。

      4 移動架車機操作

      4.1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移動架車機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4.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4.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場所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4.4 使用架車機起升列車進行架車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明確架車作業的目的、要求和步驟,并且負責架車機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應檢查架車機有否異常,若架車機有異常情況,不能進行列車起升作業并同時通知設備車間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4.6 移動架車機前,上、下擺動推把,使輪子接觸地面,并保證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動架車機。

      4.7 架車前應確保架車機不會超載,仔細確認架車機上的承重銘牌噸數。

      4.8 任何人員不得敲打架車機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

      4.9 架車機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經常保持架車機的整潔。

      4.10 不得利用移動式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車機操作

      5.1 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固定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5.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狀物)。

      5.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區域范圍內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5.4 操作架車機時,應保證架車機不會超載。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車機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車機作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保持架車機功能正常及整潔。

      5.7 不得利用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動升降平臺

      6.1 移動升降平臺操作人員須受過專門的培訓。

      6.2 操作者在啟動前應先檢查液壓系統的液面位置,保證液壓油在規定水平。

      6.3 升降平臺須放置在堅實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進行空載操縱,發現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維修人員。

      6.4 升降平臺工作時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構件和內有壓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場所 10 米以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業。

      7.4 氧氣瓶、乙炔瓶禁止在陽光下曝曬,禁止靠近熱源。

      7.5 氧氣瓶、乙炔瓶兩者之間必須保持 5 米以上的距離。

      7.6 嚴禁氧氣瓶與油脂或化學藥品接觸、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嚴禁使用漏泄的氣瓶;乙炔減壓閥的出口必需安裝有效止回閥。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項按相關操作規程執行。

      第5篇 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管理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二、機電科負責建檔管理,實行一臺一檔。

      三、定期檢測工作有各分管單位負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定期完成。必須經國家認可有資職的單位檢測,并出據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四、設備的使用有所屬單位負責管理,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養,各類記錄齊全。

      檢修必須制定大、中、小修計劃;

      有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有檢修記錄及驗收結果。

      五、操作人員應熟悉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正確使用以及保養和故障處理。

      六、實習操作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有專人負責指導和監護方可上崗。

      七、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工作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6篇 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應迅速向安全質量管理部和上級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安全質量管理部按《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5.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項目部領導、安質部、物資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7.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的大小,根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以及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

      8.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保存。

      第7篇 特種設備相關文件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相關文件、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管好設備的基礎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1、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要有安全技術檔案,并應逐臺分別建檔(一機一檔),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使用證、注冊登記表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設備重大維修修、改造的有關技術文件;

      (7)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安全技術檔案必須齊、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4、公司檔案保管員負責保管和供應公司圖紙、技術資料。

      5、設備遷移或報廢,其檔案均隨設備調撥,設備報廢后,首先向質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然后檔案由公司檔案保管員封存。

      第8篇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科學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單位檔案管理體制

      1、 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安監部統一管理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2、 本單位指定專人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工作,保管人必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訓。

      二、立卷歸檔制度

      1、檔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歸檔制度上的。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將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經過挑選,立卷,定期移交檔案室集中保存。

      2、歸檔范圍:凡是本單位具有考查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使用證復印件、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意和事故及處理記錄;特種設備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檔案;停用、緩檢的相關申請資料等。以及特種設備有關往來函件(含傳真、電子郵件等)、照片等各種形式、載體的文件。

      3、歸檔時間:辦理完畢的文件,按工作階段性進行歸檔:

      3、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歸檔。

      3、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歸檔。

      3、3、凡是有機密性的文件,隨時形成,隨時歸檔。

      3、4、特種設備電梯重大維修驗收及年檢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歸檔。

      4、歸檔要求

      4、1、材料完整齊全。

      4、2、系統、條理、保持有機聯系。凡是歸檔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組卷,盡量保持它的內在聯系,區分它們不同的保存價值。文件分類準確、立卷合理。

      4、3、立卷時,要求將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等統一立卷,不得分散。

      4、4、在進行卷內文件排列時,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時間先后排列。對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應統一規定進行,比如:正件與附件,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5、由檔案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加以指導,協助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共同做好舊檔的組織工作。辦理移交手續,雙方在移交清冊簽字。

      5、歸檔要求

      5、1、編制立卷項目,將辦理完畢的文件按有關條款歸入卷內,便于次年立卷。

      5、2、文件按時間順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5、3、一臺特種設備一個立卷,一個檔案盒。

      5、4、定時交檔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兩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6、記錄檔案文件材料須用碳素筆寫。在無特殊情況下,須用a4紙。

      三、檔案管理工作

      1、檔案的管理:區分全宗,正確立檔單位;分類,依據檔案、來源、時間、內容、形式分成若干層次和類別;案卷排列并編制案卷目錄。

      2、檔案保管:本單位設立專用文件庫保存檔案。

      3、檔案的鑒定:從檔案的內容、來源、時間、可靠程序、名稱鑒別、檔案價值,確定各類檔案的保管期限,編制成表。

      4、檔案的銷毀編制銷毀清冊;辦理銷毀手續,經總經理批準,方能銷毀;銷毀要有二人以上監銷,并在清冊上簽字。

      四、檔案利用工作

      1、凡需調閱檔案,均須填寫檔案借閱單,依據借閱權限和檔案密級,經有關領導簽批后方能借閱。借閱檔案應在“檔案借閱登記簿”上登記,注明借閱檔案的名稱、密級、借閱方式、數量、期限。

      2、檔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檔案原件;提供檔案復印件;提供文獻索引資料。

      3、依據國家統計和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公司檔案統計工作。

      第9篇 化工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總 則

      1.1、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1.2、 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并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各級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2、機構和職責

      2.1、 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2、 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3、 生產辦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3、特種設備監督管理

      3.1、 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 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依法進行注冊登記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并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3.5、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充裝單位的氣瓶。必須保證在各環節中安全附件齊全。

      3.8、 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志。設備使用車間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備查。

      3.9、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周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并通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后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3.11、 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實施。

      3.12、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持此證在我廠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3.13、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并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廠。

      3.15、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第10篇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

      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2.安全生產責任人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

      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安全質量管理部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

      6.培訓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7.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安全管理部負責保存。每年由安全質量管理部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8.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安全生產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第11篇 發電廠、風電場特種設備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發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發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 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 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 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a 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 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 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 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發電廠、風電場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 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選購。

      3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 發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 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 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3.7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 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 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 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 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 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

      3.13.3 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 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 發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部門歸口管理。保衛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 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 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 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 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發電廠、風電場界區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發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a 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發電廠、風電場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 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 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 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 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第12篇 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制度

      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手續辦理工作。

      三、規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告知審批手續。

      2、應聘請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許可的施工單位實施其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工程。

      3、應督促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在開始施工前三個工作日,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4、應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如實向負責辦理開工告知審批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關信息,如實填寫《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配齊施工設備和作業人員。

      5、特種設備施工單位在書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應接受并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的安全監察,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期按要求落實整改。

      6、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十二篇)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3、特種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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