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煤礦設備包機管理制度
(一)為規范煤礦設備包機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包機內容
1. 包所轄范圍內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維護檢修。
2. 包設備性能指標達到標準要求。
3. 包配件消耗,降低成本。
4. 包硐室和設備衛生。
5. 包設備的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6. 避免事故發生,杜絕“三違”,參加包機設備的事故分析。(三)包機人員的職責
1. 包機人員是指各崗位司機、各小班值班維修工和大班維修工。包機人員是包機設備安全運行的第一責任者。因維修保養不當,設備發生事故,包機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包機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結構特點、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真正做到管好、用好設備。要按規定的方法、標準及注意事項進行檢修、維護,同時根據質量達標檢查要求,及時進行達標整改。
2.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2016)和《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3. 包機司機和包機維修人員對所包設備加強維護及時檢修,把隱患處理在事故發生之前,不得隱瞞設備隱患。對重大問題沒有能力處理時,必須匯報維修班長及本單位領導,提出自己的處理建議,以便安排好時間,組織人力、物力進行維修處理。
4. 各種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要靈活可靠,加強檢查。
5. 工具、材料存放整齊,備件齊全,保持硐室及設備衛生。
6. 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保存好各種圖紙資料,執行好各種操作規程。
7. 及時提報設備大中修計劃。
第2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第3篇 煤礦安全監測監控設備調試制度
1、 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調校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器一次。每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2、 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設備調試校正制度。安全監控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后方可安裝。安裝后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4、 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部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4篇 煤礦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工作,防止電氣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
(2016)第 4 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做好記錄”的規定以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中對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設備檢修嚴格執行煤礦下達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計劃,按規定周期進行,達到預防性檢修的目的。
(三)檢修類別按內容和工作量,分為日常檢修,一般檢修和大修三種。
1. 日常檢修(小修):按定期維護檢修內容和日常檢查(點檢)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基本上不拆卸設備的主要部份,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使用性能。
2. 一般檢修(中修、項修、年檢):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對設備精度、功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項目,按需要進行針對性檢修,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更換油質、校正坐標,以恢復設備的精度和性能;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進行涂漆、烘干,在檢修過程中,充分利用鍍、噴、鑲、粘等技術手段,恢復其精度。
3. 大修:對設備進行全面修理,使設備完全恢復精度和額定功率,需要對設備進行解體,對所有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查,更換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復設備應有的精度和性能。調整機械和電器操作系統,處理設備基礎或更換設備外殼,配齊安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噴漆或電鍍,按設備大修標準進行驗收。
(四)設備檢修前,必須做好設備的原始記錄,詳細記錄設備的技術狀況(尤其是缺陷),使用情況,各項技術性能,精度參數,檢修部位等,以備在下次檢修中參考。
(五)屬于中修以上的設備檢修,其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區隊主要領導。
(六)每一工作地點工作結束后,設備一律出井檢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點繼續使用,特殊情況需經機電管理部門同意。
(七)綜采工作面的生產設備檢修要統籌安排,超前強化檢查,實行設備檢修質量責任制。每班對檢修工必須定項目、定任務、定質量,檢修班帶班隊長負責檢修項目質量的監督及落實工作。
(八)機電維修隊應按要求檢修足夠數量的常用易損設備或部件(防爆開關、油包、立柱、減速箱等)以備用。
(九)設備檢修后,要做好設備檢修記錄,詳細記載檢修時間、內容、參加人員,有項目及技術負責人簽字,作為設備以后檢修時參考及處理事故的依據。
(十)檢修后的設備,必須由機電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逐項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5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安全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組,負責全礦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登記、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設備組(電纜組)對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進行完好狀況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性能合格的發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防爆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6篇 煤礦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 工具使用、保管及報廢制度
1、地測防治水儀器應按精度分級使用,如儀器陳舊需降級使用或報廢,需經礦能計辦及公司相關部門鑒定。
2、在觀測過程中,不準持望遠鏡旋轉儀器,轉動儀器前應首先松開固定螺旋,各制動螺旋不宜旋的過緊,微動螺旋應盡量全用中間部分。
3、在實測過程中儀器遷站,如通視條件較好,且距離較近時,儀器可以連同三腳架搬移。但應一手扶儀器一手扛三角架,否則應將儀器裝箱或把儀器與腳架分開,由專人扛著搬移。
4、實測過程中,觀測員不應離開儀器,任何時候都不能造成無人看管的現象,并應注意防曬防淋。在裝箱搬運時,應扣牢鎖好,確認無誤后,方可攜走。
5、儀器的光學部件,只能用揩鏡紙,不許亂拭亂揩,以免光學部件受損。
6、儀器使用完畢后,應先用軟部或毛刷清掃外部灰塵放在干燥通風的環境里晾干水汽,然后放置儀器柜中保管。
7、應建立儀器檔案,并由保管者認真填寫。
8、鋼尺經常保持清潔,有專人保管。儀器、工具購進、領進要登帳,發放要記帳,各類工具要以舊換新,丟失工具影響工作由自己負責。
第7篇 d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在用安全設備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結合生產實際對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特作如下規定。
一、、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周期嚴格執行安監總規劃[2022]99號文及國家有關規定。屬于檢測范圍內的設備在安裝完成后、投入運轉前必須經檢測后方可投入運行。
二、機電科每年12月10號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檢測檢驗計劃報長治市煤管局檢測中心。
三、檢測檢驗程序:煤礦提出申請,長治市煤管局檢測中心根據年度檢測檢驗計劃進行現場檢測、報告編制、出具報告。
附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下發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22〕9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在用安全設備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制定了《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目錄》),現下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煤礦企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對煤礦在用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以保證正常運轉。具備檢測檢驗能力的煤礦企業可以自行組織檢測,或委托具備專業能力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測。除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明確規定以外,任何單位都不得強制煤礦企業接受指定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檢驗。
二、具備檢測能力的煤礦企業和承擔檢測檢驗任務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要依法依規、客觀真實、準確地開展檢測檢驗,對檢測結果和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嚴格執行礦用設備定期檢測制度。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可以結合駐在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根據有關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
《目錄》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出現新情況,請及時反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
第8篇 x煤礦設備管理網員制度
1、各單位必須有機電班長兼職的設備管理網員。
2、各單位所有機電設備要合理布局,按設計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準超負荷運行。對不按設計要求、私自改變設備用途、變更供電線路的單位,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領用庫存新設備時,須經機電科長簽字后,由設備管理網員與設備組聯系,其他人員不予接洽。
4、設備網員應及時向設備組匯報設備使用情況,并注明設備編號、型號、使用地點。設備變動使用地點要立即匯報。
5、每周召開一次設備管理網員會,不得缺席,每月必須與設備組的設備牌板,設備手冊對照,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準確率達到100%。
第9篇 某煤礦設備完好檢查評比制度
1、各小組對所管設備每周綜合檢查一次,隊每月綜合檢查兩次,每月25日機電科組織各隊進行全礦設備完好檢查。
2、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處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時間、定任務,問題處理后應達到完好標準要求。
3、各隊完好指標應向群眾公布。
4、對達不到上級規定的完好率的班組、區隊或個人扣除承包工資部分。對設備完好搞的好的單位可適當進行嘉獎。
第10篇 煤礦機電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設備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依據國家有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設備的規劃、選購
1.設備的規劃與選購的類型要符合安全生產的需要。
2.選購的設備應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3.特種設備的選購,設備必須是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建議檢疫局)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的廠家產品。
4.進口設備應當備有設備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
5.對新設備認真驗收、調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建立設備管理檔案
1.對新購設備及調入設備及時建立檔案。
2.建立相應的設備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和準確。
4.特種設備執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三、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維修
1.設備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
安全技術培訓。
3.特種設備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常規檢查、維修保養等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
5.針對設備的使用性質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輪換使用或集體使用的設備,由當班負責人全面負責,專人使用的設備由使用者全面負責設備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設備要嚴格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辦法。
7.對特種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持證上崗。
8.設備的使用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并做好日常的檢查保養記錄。
9.制定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根據設備的安全性能和技術參數,對設備定期檢驗,確保設備運行過程的安全。
四、設備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
事故分為:
⑴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⑴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⑵ 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的措施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⑶ 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
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⑷ 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設備報廢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或行業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機生產安全的設備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2.積極推薦先進的新設備、新材料。
第11篇 某煤礦設備安全運行和維修保養制度
1、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使用與維護。
2、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并實行專人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
3、各種主要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達到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4、設備司機要做到三知、四會。
5、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制度,并按維護周期表維護,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6、嚴禁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設備跑、冒、滴、漏。
7、搞好清潔衛生工作。
第12篇 煤礦機械設備潤滑制度
1.設備潤滑是設備維護工作的重要環節。設備缺油或油脂變質,會導致設備故障甚至破壞設備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設備的潤滑,對減少故障,減少機件磨損,延長設備壽命起著重要作用。
2.設備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潤滑管理制度,按照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要求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并認真做好潤滑記錄。
3.設備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設備潤滑管理工作,潤滑管理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明確潤滑部位,所用潤滑劑的種類、牌號,指導潤滑油脂的正確應用,油品的合理保管,編制本部門機械設備的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
4.使用油脂前必須嚴格過濾。換油時,要徹底清洗油路系統,做到無油垢、無水分、無銹蝕、無金屬碎屑。注油時,要仔細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巖粉及水進入,同時對于不同牌號的油液,要有專用油抽,分類掛牌。
5.油箱內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面,禁止涂更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產生的沉淀物吸入油路系統中。
6.設備用油要符合規定,不準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產廠或不同牌號的油不準混用。更換不同牌號的油時,必須對設備徹底洗凈。
7.乳化液用水必須經化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其配制應由專人實行集中配液,并嚴格掌握配比3~5%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