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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業現金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6 13:04:25 查看人數:17

      建筑企業現金管理制度

      第1篇 建筑企業現金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1.公司現金用于日常報銷,工資發放,采購農副產品等。

      2.其它支出能不動用現金的一律通過銀行結算。

      3.銷售產品或因其它業務收入的現金要于當日交存銀行,公司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不得存放大量現金。

      4.公司出納人員對現金帳要做到日清日結,逐筆登記,帳款相符,并每日向董事長報送當日資金流量表。

      5.公司財務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現金。

      第2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集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 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

      、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第3篇 x建筑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對物資、構配件、設備采購實施有效控制,確保采購物資符合規定的采購要求。明確驗收及現場管理,對供方施加質量、環境和職業安全衛生影響。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需用物資的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和用戶提供物資的驗證。

      3.相關文件

      3.1《產品監視和測量的控制管理程序》

      3.2《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義

      5.職責

      5.1責任領導

      本制度的責任領導是生產副經理,其職責為:負責監督、指導本制度的實施,負責合格供應商評價結論的審批。

      5.2責任部門

      本制度的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其職責為:負責本制度實施的檢查,負責合格供應商的評價選擇,并保存評價記錄。

      5.3執行層

      本制度的執行層為項目部,其職責為:負責采購物資進場后的驗證工作;負責組織驗收及現場管理;負責施加質量、環境、安全衛生影響對其供應的物資進行環境及安全衛生檢查。

      6.工作程序

      6.1物資分類

      a類:鋼材、水泥、磚(包括砌塊)、勞保用品;

      b類:砂、石、商品砼、砼預制構件及工程設備。

      c類:a、b類以外的物資

      6.2 選擇:

      由工程部組織對a、b類物資供貨商考察評價,生產副經理批準后,編制《合格物資供貨商(中間商)名錄》,以后項目部采購a、b類物資,必須在合格物資供貨商(中間商)處采購。c類物資不對供貨商評價,進場后執行《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規定進行驗證。由辦公室對承包商進行綜合評價,生產副經理批準后,編制《合格工程(勞務)承包商記錄》;

      b.供貨商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能力應符合公司規定的要求,公司應對供貨商的產品說明書和技術鑒定書進行評價,還應對供貨商的社會信譽進行評價;所供貨物在保證產品質量同時,還應確保符合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要求;

      1.所供貨物材料的包裝必須滿足環保、安全衛生要求;

      2.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粉塵、噪聲、及尾氣排放必須滿足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

      3. 在選擇化工材料時,應要求供貨方盡可能提供化學物資安全數據表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4.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勞動防護用品及化學危險品等物資,還需按安全衛生及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驗證

      5.公司應對中間商的經營合法性及范圍進行評價,對資金狀況、貯存和運輸能力進行評價,對中間商的社會信譽進行評價;

      6.合格工程承包商的標準:具備縣級以上工商部門頒發的建筑企業營業執照和能夠證明企業等級的資質證書;提供以往的施工業績證明材料;具備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7.合格勞務承包商標準:具備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具有法定代表資格的營業執照;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能滿足工程需要的技術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具備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8.對新發展承包商的評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應進行為期一個月試用,由項目部對承包商的工程進度、質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考察,并填寫《試工期考評記錄》報經營經營預算部;

      9.顧客指定供貨商在權利義務方面無特殊性。

      6.2采購信息

      6.2.1采購計劃:材料員根據工程預算、施工進度計劃及有關標準、規范于每月25日前編制下月度的物資采購計劃,詳細采購計劃,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報生產副經理,生產副經理根據公司及工程需要情況做出批示,同意購買后由工程部負責按計劃采購,如有其他情況應批示意見,采購員按生產經理批示執行。較貴重物資的采購計劃應由總經理批示。整個過程執行書面記錄程序,做好交接手續,做到有據可詢。對于工地臨時急需的小型物資,由項目經理批示,工地材料員及時采購,并及時通報公司工程部,做好相關記錄。

      6.2.2訂貨合同:由工程部負責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訂貨合同,生產副經理審批,較重要合同應由總經理審批,應注意審批采購要求是否充分和適宜。

      6.2.3采購信息內容應體現在物資采購計劃和訂貨合同中,必須注明采購物資的驗收標準,必要時應注明對供應商(中間商)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生產人員的資格要求,以及涉及程序過程和設備要求的批準內容。

      6.4采購物資、構配件、設備的驗證

      6.4.1采購物資進入現場后,材料員應及時驗收,做好記錄并將有關質量證明文件傳遞給施工員。

      6.4.2進場物資由材料員按《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控制工作程序》組織檢驗和試驗,物資標識執行《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6.4.3進場物資經檢驗不合格,執行《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6.4.4如需在供應處對物資進行檢驗,應在訂貨合同中對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明確規定,采購人員應依據質量標準及合同要求嚴格檢驗并做好記錄。

      6.4.5當合同有規定時,業主可在供應商處對采購物資進行驗證,要安排好驗證的方式,但項目部不能將該驗證作為物資合格的依據,仍應進行規定的檢驗和試驗。

      6.5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場管理

      6.5.1現場材料及施工機具嚴格按施工平面圖的位置堆放。按不同材料,不同機具的要求分別碼放,并掛設標志牌。

      6.5.2水泥庫屋面不得漏水,地面做水泥砂漿地面,并做防水、防濕處理。

      6.5.3現場鋼材、管材按不同規格分類掛牌碼放整齊,并加墊木,距地15cm。

      6.5.4現場木材、構件、按不同規格掛牌碼放,底部墊好支牢、排放整齊。

      6.5.5鋼管按規格存放,保持一頭整齊。鋼模板不同規格碼成垛,不干凈的模板及時清理干凈并涂刷隔離劑后碼好。

      6.5.6現場施工中的磚成丁,砂石成方,分規格存放,存放砂、石的料場應做混凝土硬化

      6.5.6物資保管要做到'十不'(不潮、不銹、不霉、不變、不凍、不壞、不腐、不爆、不混、不碎)。

      貴重物品要求有專庫并加鎖管理,劇毒和易爆品要有雙人保管、收、發,并選擇安全地點單獨設庫。

      科學管理、合理存放,標識鮮明,材質不混,名稱正確,成套物品不準拆套。

      露天庫的物資,按平面布置圖和存放要求堆放整齊,有的材料要下墊上蓋,防止腐蝕,要設標識牌,并標明狀態,對有期限要求的材料,要注明進庫時間,定期檢查,做好記

      錄,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部門反映材料使用期限。

      6.6供應商的管理與復查

      6.6.1工程部負責與供應商簽訂物資的供應合同,其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不得抵觸。

      6.6.2項目部必須按照供應合同與供應商發生業務往來。

      第4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于2004年7月制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 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 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4.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 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 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5)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1)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同時,《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第5篇 某建筑企業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單位資質審查

      1.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審查勞務分承包隊伍的資質時,須嚴格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嚴禁招用未經安全施工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

      1.2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1.2.1有關部門頒布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1.2.2法人授權委托書;

      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來安全施工經驗和記錄;

      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

      1.2.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30人以上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勞務分承包隊伍,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30人以下的配備兼職安全員);

      1.2.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機具、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備的配備;

      1.2.7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2、分包過程管理

      2.1發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開工前,必須簽定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合同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2.1.1分包工作范圍;

      2.1.2雙方權利和義務;

      2.1.3施工任務和工期;

      2.1.4質量標準與檢驗、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

      2.1.5合同價款與支付;

      2.1.6設備材料及施工機具供應;

      2.1.7違約責任與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2.2發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負有安全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必須將其安全施工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2.3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對勞務分承包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技術交底,保存完整記錄或資料。

      2.4勞務分承包隊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辦法,項目部應預留人工費的10%作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和設備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的按《安全處罰條例》給予經濟處罰。未發生安全事故退還保證金。

      2.5工程項目部監督勞務分包方履行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義務,并就以下內容進行重點監督管理:2.5.1核查勞務分包方進場人員持證情況是否符合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

      2.5.2檢查工程項目部下達的月份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2.5.3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質量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

      2.5.4核查施工機械設備、計量器具的到位情況、性能狀況,以及對需要檢驗、校驗工器具的檢定證明文件;

      2.5.5監督勞務分包方按南方電網《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規定做好環境和安全管理工作;

      2.5.6按工程驗收規范、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標準檢查、驗收所承擔的施工項目;

      2.6對勞務分包隊伍的考評

      2.6.1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在每個工程項目竣工后,會同工程技術部對該工程所使用的勞務分包隊伍進行一次考評。

      2.6.2對勞務分包隊伍的考評結果,可作為評先表彰的依據。勞務分包隊伍可以按照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參加評先表彰。

      第6篇 建筑施工企業計劃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了更好地為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級領導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3)?公司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由集團分公司、項目部、班組進行管理。經營部是整個公司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部門,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4)?為保證公司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提高其在公司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兼職)的計劃人員。

      (5)?公司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衡,堅持“積極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公司的各項計劃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部門都必須發動員工,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2.?長遠規劃

      (1)?長遠規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戰略計劃,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①?公司產品的發展方向。

      ②?公司生產的發展規模。

      ③?公司技術改造方向。

      ④?公司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⑤?公司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⑥?職工教育培訓及文化設施建議。

      ⑦?職工生活福利設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能源及原材料的節約。

      (2)?長遠規劃的編輯工作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經營部負責匯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搜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長遠規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總經理批準后分年組織實施。

      3.?年度綜合計劃

      (1)?年度綜合計劃是公司全體職工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年度綜合計劃執行。

      (2)?年度綜合計劃的指定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案進行編制,即由分管計劃工作的經理負責領導。各業務過口部門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劃表式,負責編制各專業計劃,經營部負責擬定編制計劃的總進度。

      (3)?年度綜合計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①?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指令及指導性計劃。

      ②?總經理提出的年度方針目標。

      ③?產品訂貨合同和市場預測資料。

      ④?長遠發展規劃。

      ⑤?前期預訂完成數字及本企業歷史統計資料。

      第7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公司新、改、擴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確保各工程如期實施。

      2、適用范圍

      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責任單位

      技術開發部門、安全技術科、項目工程所在單位。

      4、工作程序

      建設項目應設立安全審查

      (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并出具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1)建設項目選址時,應當對建設項日設立的下列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①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

      ②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③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

      (3)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

      ②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

      ③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④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1)建設項目安全高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

      ①建設項目概況;

      ②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③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④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現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

      ⑦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⑧結論和建議。

      (2)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

      ②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③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⑤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1)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2)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①建設項目概況;

      ②施工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③安全設施及其原材料檢驗、檢測情況;

      ④主要裝置、設施的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

      (1)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①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②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的設計能力;

      ③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2)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分別報送與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相應的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

      (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3) 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 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

      (6)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第8篇 建筑施工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地針對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切實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堅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王生全任組長,張百席、溫秀春、冶占福、馬麟、王元成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三、專項治理重點

      1、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管理人員到崗并履行職責情況。

      2、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

      3、現場使用的大型機械設備(包括塔吊、施工電梯等)進場備案、安拆方案編制審批審核、檢查驗收、安全檢測檢驗和使用情況。

      4、腳手架、高處作業、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審批審核和實施落實情況。

      5、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的要求,臨時活動房搭設及驗收使用情況。

      6、臨時設施搭設、臨時用電及驗收使用情況;用電設施設備安全與管理情況;特別是施工作業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的隱患排查的情況。

      7、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四、排查治理內容、方式和重點

      (一)排查治理內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

      5.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6.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

      7.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和班組的安全檢查和整改落實。

      8.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堅持與建筑安全專項治理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建筑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動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堅持與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三)排查治理重點

      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建筑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圍繞以下四方面為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和整改。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危險性性較大工程(施工用電、腳手架、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臨邊、洞口防護等。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

      4、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等。

      五、實施步驟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制定方案:

      組織召開動員大會,把專項治理目的、要求傳達到每個工程項目,每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通過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專項治理的有利契機,開展施工人員,特別是民工的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充分發揮全體施工人員的積極性,鼓勵施工人員積極主動地參于施工安全排查隱患和整治。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制定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全面排查各種施工安全隱患。在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隱患為工作主線,以現場施工項目為中心,以貫徹落實為工作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執法檢查:

      按照市建管站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九項內容和結合專項治理的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骨干力量對每個在建工程開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重點突出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登記檔案、整改落實記錄等的閉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隱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時要對施工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從源頭解決的方法和辦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特點和規律,確保施工安全。

      ( 三)總結提高,“回頭看”再檢查

      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要對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針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制定對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

      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要建立健全機構,成立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部門共同抓的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實責任,重點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分管領導要親自下基層、下現場,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落實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各施工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有重點、分步驟地加以推進,并將本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印發至各施工現場,各施工現場項目經理、總監要保證將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

      開發區安監站要負責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現場的開展及落實情況。

      (二)實施綜合治理,依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1.堅持市場監管和施工現場整頓同步。一是著力整頓并規范建筑市場。切實加強對建設程序、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管,在招標投標、施工許可、施工活動監管、安全生產監督等各個環節規范程序、嚴格管理。依法查處假招標、明招暗定、違法發包、違法轉包、無證施工、無資質施工等各類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重點加大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具有管理職能主體的監管,督促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有效開展監督檢查,保證施工安全生產。二是著力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安監站要加大對現場的監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強度、大頻率的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是否落實隱患排查整治各項措施進行檢查,嚴格督促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按標準施工、按規范監理,堅決制止憑經驗施工、按土辦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機械運行安全。切實加強對大型機械安全管理,加強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重點加強對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監督,實施嚴格的管理。安監站對安裝、拆卸的專項方案、單位資質、人員資格要進行嚴格審查,做到資質證書與實際單位一致、個人證書與本人一致,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準予實施。安裝、拆卸活動開始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到場進行再次核實并現場監督,安監站要組織到現場抽查、巡查。

      2.堅持企業監管和人員監督同步。結合安全生產兩項許可動態監管,在排查整治活動開展過程中,切實加強對企業和相關“三類人員”的動態管理。一是注重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復查。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把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提高到企業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定條件的高度,對不符合條件、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限期責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二是注重對相關“三類人員”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落實其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必要時對其上崗資格進行處罰。

      3.堅持設施監管和行為規范同步。一是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督檢查。施工項目部要結合工程特點,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規定配備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預防在先、預防為主。二是規范各方行為。安監站要在強化現場監督檢查的同時,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在當前階段,著力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強化對企業用工情況的檢查;堅決遏止項目部、班組私招濫雇,堅決遏止小包頭臨時招人,層層轉包;嚴肅持證上崗制度,對不符合上崗條件的堅決予以制止。

      (三)按計劃、有重點地分階段推進排查治理工作

      1.在動員部署階段,各單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制訂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將隱患排查治理的時間、范圍、標準和要求等向社會發布,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召開動員大會,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網絡、報刊和安全畫冊等方式,確保此次專項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時傳達到每個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管理人員,為廣泛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2.在全面排查階段, 各單位要對照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要圍繞汛期、夏季高溫季節安全和北京“奧運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隱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要集中組織好宣傳教育活動,突出“隱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時,要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及項目部加強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對暫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責任、資金和監控手段,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排查情況進行分類建檔。開發區安監站要做好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認定情況,加大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認真梳理重大隱患,公布重大隱患治理單位名單,落實督辦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檢查整改階段,各單位要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落實責 任,限期整改,隱患未消除的不得進行施工。開發區安監站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應進行嚴厲查處。期間我局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落實和不重視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各單位、各施工現場要結合實際,研究辦法,分階段、有重點地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一是安全監督機構實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開發區安監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階段、有重點地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實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記錄。要發揮一線安全監督人員的作用,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安全監督人員要每月對負責監管的項目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的及時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實施企業月檢制度。各施工(監理)企業,要在隱患排查治理期間,每月組織對所有施工(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檢查。對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的到位情況進行嚴格檢查。由企業領導帶隊并作好檢查記錄并簽字,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督促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所屬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始終做到有序、規范,符合各項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實施項目周檢制度。每個在建工程均實行班組安全員巡檢、項目安全員日檢、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聯合周檢制度。要履行檢查人員簽字手續,對檢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負責。所有檢查均應作好書面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在督查驗收階段,各單位要成立檢查驗收組,對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檢查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實際效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排查治理成果,確保取得實效。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出黑板報、張貼宣傳標語、辦講座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營造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貫穿于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全過程,大力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全面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形成全行業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報送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及時掌握活動開展情況,及時報道、報送活動動態信息和有關統計數據。各單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相關內容上報開發區安監站。

      青海金陽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額敏伊翎國際項目部

      第9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1、檢查形式及要求

      1.1安全檢查分為季度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階段性安全檢查和一般性檢查等方式進行。

      1.2公司每年組織兩次定期安全檢查。

      1.3項目部(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一般在每月下旬進行。

      1.4施工隊每周組織一次定期安全檢查。

      1.5公司及有關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監督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措施交底等項工作是否到位,措施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重大、特殊、危險作業實行過程監控。

      1.6公司、項目部(分公司)、施工隊定期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目的、要求。檢查前應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并做好檢查記錄。

      1.7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主要領導帶隊,項目部(分公司)安全檢查由經理帶隊,并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施工隊安全檢查由施工隊長帶隊。

      2、檢查內容及要求

      2.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應以查領導、查管理、查隱患及查反事故措施為主,同時將環境保護、衛生和文明施工納入檢查范圍。

      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以及各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查思想--查安全生產意識狀況,檢查發生事故和各種不安全現象的思想原因;查管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工作管理臺帳,項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查文明施工情況;

      查反事故處理--查是否按要求編寫反事故技術措施并執行;發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2.2檢查單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向受檢單位下達'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一式兩份)。

      2.3受檢單位在接到'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后,在限期內應安排進行整改,并將具體整改措施填寫在'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記錄上(一式兩份)。

      2.4檢查部門對受檢單位進行復查時,應就'安全施工問題限期整改通知單'進行復查、消案,結論欄內簽名,作出結論,并將記錄一份交檢查單位留存、消案。

      第10篇 建筑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1、為營造安全施工氛圍、各部門應在辦公、施工、工作及生活區域明顯處懸掛安全標語或彩旗,懸掛提示、禁止、警告等指令的安全標識。

      2、各施工單位和生產場所必須嚴格實行責任區劃分。

      3、工作場所、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及危險場所等均應設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識;并有明顯的安全通道,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板及安全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4、各種安全設施未經許可嚴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安全設施實施標準化。

      6、安全設施由安全管理部統一購置、制作,項目部領用,部分設施可由項目部自行制作。

      第11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規程要求,并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設備均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設備距離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復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扎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并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回路配電箱應標明回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設備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則。

      11、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第12篇 建筑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地針對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切實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堅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王生全任組長,張百席、溫秀春、冶占福、馬麟、王元成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三、專項治理重點

      1、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管理人員到崗并履行職責情況。

      2、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

      3、現場使用的大型機械設備(包括塔吊、施工電梯等)進場備案、安拆方案編制審批審核、檢查驗收、安全檢測檢驗和使用情況。

      4、腳手架、高處作業、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審批審核和實施落實情況。

      5、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的要求,臨時活動房搭設及驗收使用情況。

      6、臨時設施搭設、臨時用電及驗收使用情況;用電設施設備安全與管理情況;特別是施工作業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的隱患排查的情況。

      7、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四、排查治理內容、方式和重點

      (一)排查治理內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

      5.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6.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

      7.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和班組的安全檢查和整改落實。

      8.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堅持與建筑安全專項治理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建筑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動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堅持與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三)排查治理重點

      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建筑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22)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圍繞以下四方面為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和整改。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危險性性較大工程(施工用電、腳手架、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臨邊、洞口防護等。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

      4、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等。

      五、實施步驟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制定方案:

      組織召開動員大會,把專項治理目的、要求傳達到每個工程項目,每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通過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專項治理的有利契機,開展施工人員,特別是民工的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充分發揮全體施工人員的積極性,鼓勵施工人員積極主動地參于施工安全排查隱患和整治。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制定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全面排查各種施工安全隱患。在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隱患為工作主線,以現場施工項目為中心,以貫徹落實為工作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執法檢查:

      按照市建管站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九項內容和結合專項治理的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骨干力量對每個在建工程開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重點突出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登記檔案、整改落實記錄等的閉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隱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時要對施工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從源頭解決的方法和辦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特點和規律,確保施工安全。

      ( 三)總結提高,“回頭看”再檢查

      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要對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針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制定對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

      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要建立健全機構,成立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部門共同抓的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實責任,重點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分管領導要親自下基層、下現場,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落實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各施工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有重點、分步驟地加以推進,并將本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印發至各施工現場,各施工現場項目經理、總監要保證將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

      開發區安監站要負責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現場的開展及落實情況。

      (二)實施綜合治理,依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1.堅持市場監管和施工現場整頓同步。一是著力整頓并規范建筑市場。切實加強對建設程序、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管,在招標投標、施工許可、施工活動監管、安全生產監督等各個環節規范程序、嚴格管理。依法查處假招標、明招暗定、違法發包、違法轉包、無證施工、無資質施工等各類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重點加大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具有管理職能主體的監管,督促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有效開展監督檢查,保證施工安全生產。二是著力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安監站要加大對現場的監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強度、大頻率的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是否落實隱患排查整治各項措施進行檢查,嚴格督促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按標準施工、按規范監理,堅決制止憑經驗施工、按土辦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機械運行安全。切實加強對大型機械安全管理,加強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重點加強對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監督,實施嚴格的管理。安監站對安裝、拆卸的專項方案、單位資質、人員資格要進行嚴格審查,做到資質證書與實際單位一致、個人證書與本人一致,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準予實施。安裝、拆卸活動開始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到場進行再次核實并現場監督,安監站要組織到現場抽查、巡查。

      2.堅持企業監管和人員監督同步。結合安全生產兩項許可動態監管,在排查整治活動開展過程中,切實加強對企業和相關“三類人員”的動態管理。一是注重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復查。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把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提高到企業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定條件的高度,對不符合條件、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限期責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二是注重對相關“三類人員”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落實其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必要時對其上崗資格進行處罰。

      3.堅持設施監管和行為規范同步。一是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督檢查。施工項目部要結合工程特點,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規定配備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預防在先、預防為主。二是規范各方行為。安監站要在強化現場監督檢查的同時,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在當前階段,著力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強化對企業用工情況的檢查;堅決遏止項目部、班組私招濫雇,堅決遏止小包頭臨時招人,層層轉包;嚴肅持證上崗制度,對不符合上崗條件的堅決予以制止。

      (三)按計劃、有重點地分階段推進排查治理工作

      1.在動員部署階段,各單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制訂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將隱患排查治理的時間、范圍、標準和要求等向社會發布,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召開動員大會,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網絡、報刊和安全畫冊等方式,確保此次專項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時傳達到每個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管理人員,為廣泛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2.在全面排查階段, 各單位要對照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要圍繞汛期、夏季高溫季節安全和北京“奧運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隱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要集中組織好宣傳教育活動,突出“隱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時,要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及項目部加強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對暫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責任、資金和監控手段,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排查情況進行分類建檔。開發區安監站要做好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認定情況,加大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認真梳理重大隱患,公布重大隱患治理單位名單,落實督辦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檢查整改階段,各單位要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落實責 任,限期整改,隱患未消除的不得進行施工。開發區安監站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應進行嚴厲查處。期間我局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落實和不重視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各單位、各施工現場要結合實際,研究辦法,分階段、有重點地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一是安全監督機構實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開發區安監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階段、有重點地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實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記錄。要發揮一線安全監督人員的作用,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安全監督人員要每月對負責監管的項目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的及時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實施企業月檢制度。各施工(監理)企業,要在隱患排查治理期間,每月組織對所有施工(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檢查。對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的到位情況進行嚴格檢查。由企業領導帶隊并作好檢查記錄并簽字,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督促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所屬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始終做到有序、規范,符合各項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實施項目周檢制度。每個在建工程均實行班組安全員巡檢、項目安全員日檢、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聯合周檢制度。要履行檢查人員簽字手續,對檢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負責。所有檢查均應作好書面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在督查驗收階段,各單位要成立檢查驗收組,對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檢查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實際效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排查治理成果,確保取得實效。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出黑板報、張貼宣傳標語、辦講座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營造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貫穿于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全過程,大力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全面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形成全行業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報送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及時掌握活動開展情況,及時報道、報送活動動態信息和有關統計數據。各單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相關內容上報開發區安監站。

      青海金陽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額敏伊翎國際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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