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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管理部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9 09:16:09 查看人數:94

      質量管理部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1篇 質量管理部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 質量管理部經理作為質量管理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在首席執行官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首席執行官匯報;

      2. 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以及安全承諾書,監督質量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落實;

      3. 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4. 任命、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下級各部門、車間或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 貫徹執行國家、****市、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6. 組織制定、審批、更新、廢止、培訓本部門安全生產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培訓并確保培訓的實施;

      7. 組織在體系文件管理平臺發布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和信息;

      8. 組織妥善保管本部門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和記錄;

      9. 參加公司安全會議,主持或參加本部門內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審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組織協調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10. 根據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計劃,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和計劃,采取措施保證目標和計劃的完成,并定期對目標和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與總結;

      11. 組織、協調、安排、參與、協商、跟進公司與安全生產體系相關的外部審核工作;

      12. 督促分管部門、區域開展危險源、職業危害因素辨識和評估工作,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3. 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以及宣傳工作,并保存相關記錄;

      14. 組織完成本部門日常的、專項的安全檢查、點檢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5. 組織本部門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保存演練記錄并分析演練中發現的改進機會,提出改進措施并跟蹤整改措施的完成情況;

      16. 如實、準確、及時向首席執行官及ehs上報安全生產事件或向相關部門匯報關于安全生產中的異常情況,參與并協助完成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針對調查制定的整改措施應抓緊落實;

      17. 根據公司、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為本部門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監督本部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

      18. 組織、配合并協助ehs完成本部門的安全現狀評價以及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等工作,并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相關的告知工作;

      19. 組織、配合并協助ehs或其他部門完成與本部門相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20. 對質量部門的重點工藝、重點區域、重要設備實施重點管理,特別是酸蝕檢驗工序、特種設備與化學品的管理;

      21. 監督第三方在本部門進行的檢修、施工、維修、改造、拆裝等施工以及第三方人員的安全行為;

      22. 落實完成其他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

      第2篇 項目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質量安全方針,加強建筑質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及山東、新疆地方性法規規章,結合援疆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xxx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揮部擔任項目長的項目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xxx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揮部對援疆項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xxx援疆項目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援疆項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xxx援疆安全小組負責援疆項目治安安全的監督管理,各援疆項目工程建設組負責本援疆項目安全及工程質量的日常管理。援疆項目還要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的依法監管。

      第二章? 施工安全及現場管理

      第四條? 施工企業是實施建筑安全生產的主體單位,必須依法組織安全生產。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規程及強制性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標準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重大安全生產危險源管理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五、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認真落實三級教育培訓規定,采取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強化對農民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和安全作業技能。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無證操作。

      六、嚴格執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七、嚴禁使用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

      八、嚴格執行《xxx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

      九、加強施工人員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十、搞好檢查督導,重點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查重大危險源,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第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規程及強制性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二、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四、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五、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重大安全技術設施的實施實行旁站式監理,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書面報告。

      六、工程竣工后,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七、嚴格執行《xxx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

      八、加強監理人員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第六條? 勘察、設計等單位要強化安全生產工作一盤棋意識,在勘察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施工安全風險,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嚴格執行《xxx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本單位人員工作時間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3篇 安全質量管理處罰細則

      第一章 采 掘

      1、總回風巷冒頂、獨頭巷道冒頂堵人罰款3000元,按冒頂處理時間每分鐘加罰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處理),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掘進工作面冒頂罰款200元。

      3、掘進工作面安排外面擴修,擴修點有人作業罰款5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30元。

      4、不進行敲幫問頂或敲幫問頂不嚴格而作業罰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機尾出現人造跳臺罰款200元。

      6、機頭、機尾不按規定打點桿或點桿不牢固罰款100元/根。

      7、采掘工作面機尾無蓋板、蓋板固定不牢或拉弓溜子罰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長度超過規定罰款200元。

      9、掘進工作面臨時支護、防倒裝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罰款200元。

      10、巖巷掘進工作面基礎不夠、配比不當罰款100元,造成噴層脫落罰款200元。

      11、在鏟斗下檢修時,鏟車不加安全銷罰款2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2、永久支護距迎頭超過規程規定空頂作業罰款200元。

      13、不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罰款2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同時對責任人罰款20元。

      14、綜掘機安全設施不齊全而開機罰款100元。

      15、綜采工作面出現死架,每架罰款100元。

      16、π型鋼工作面在本場以內采放平行作業罰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況下有安全措施除外)罰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罰款100元。

      18、頂空超過規定每棚罰款100元。

      19、支架漏液、串液每處罰款30元,倒架、擠架、錯差超限每處罰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空幫或空頂每棚(架)罰款100元。

      21、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護不合格罰款100元。

      22、巖巷耙斗機缺腿、無護欄罰款100元,無照明燈罰款50元。

      23、皮帶運輸機常過人處無過橋或行人通道罰款100元。

      24、采面機頭、機尾打壓柱,每少一根罰款100元。

      25、巖巷工作面積碴超過一個循環罰款100元。

      26、采掘工作面炮土儲量少于200千克,距安全出口或掘進工作面超過50m罰款1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10元。

      27、上、下付巷行人側寬度不夠罰款50元。

      28、采煤工作面坡度超過15度不采取防倒措施每棚罰款50元。

      29、綜采工作面設備不按規定使用水冷卻罰款50元。

      30、采煤工作面泵站壓力、乳化液濃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罰款50元;管路漏液每處罰款20元。高壓水管用鐵絲連接部位不使用u型卡或使用不規范每個罰款50元。

      31、缺柱梁或使用不合格柱梁每根罰款50元。

      32、棚距超限、幫頂不嚴每棚罰款30元。

      33、老塘側提前摘柱每根(不能連續摘兩根柱)罰款50元。

      3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摘柱超過規定或移溜子不及時打戧柱每棚罰款50元。

      35、迎山不照、肩口不嚴、伸蜷腿及旋棚嚴重、缺撐拉桿、缺肩口墊每棚罰款20元。

      36、超前支護柱、梁不成直線每米罰款20元。

      37、支柱初撐力不符合規定每根罰款30元。

      3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達不到規定每米罰款20元。

      39、漏幫、漏頂、斷梁、折柱沒有及時處理每根(處)罰款20元。

      40、采煤工作面高度不符合規定每棚罰款50元。

      41、掘進工作面貫通前20m沒有下達通知書罰款100元。

      42、π型鋼梁移架后煤墻側不及時站柱每處罰款30元。

      43、老塘側不閉幫或閉幫不嚴造成竄碴、流矸每處罰款30元。

      4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根罰款30元。

      45、巖巷工作面干打眼,每次罰款50元。

      46、錨噴巷道露筋每處罰款50元。

      47、巷道赤腳每米罰款50元。

      48、巖巷水溝滯后每米罰款30元。

      49、掘進頭連網不合格每處、卡纜不緊每個罰款50元。

      50、支架構件不齊全每架罰款50元。

      第二章 機電運輸

      51、采區變電所無計劃停電造成局扇停風,5分鐘以內,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人為造成停電停風的,每超1分鐘加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2、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罰款1000元。

      53、井下焊割措施不經礦長批準罰款1000元;氧氣和液化氣瓶間隔距離不符合規定和在井下使用后不升井的,罰款100元。

      54、電纜短路打火、出現高溫點火源或機械轉動部位摩擦產生火花每處罰款1000元。

      55、井下電器失爆、無彈簧墊、喇叭口松動每處罰款50-200元;發現有明線頭、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罰款1000元。

      56、斜坡運輸超掛車輛每輛罰款100元。斜坡拉車車翻或車上墜物,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57、絞車安裝不經驗收而使用罰款500元。

      58、機車閘失靈繼續開車罰款5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9、絞車綱絲繩斷絲超限不及時更換罰款200元。

      60、井下供電線路漏電每處罰款200元。

      61、不按規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裝防爆電話或電話壞不及時修理罰款100元。

      62、故意破壞信號造成失靈罰款200元。

      63、主斜坡行車聲光報警裝置不齊全或不堅持使用罰款300元。

      64、斜坡運輸材料或設備時不用礦車(花車、平板車)而隨意滾動運輸罰款200元。

      65、設備轉動不良造成磨擦冒煙罰款200元。

      66、檢修采煤機或運輸機時采煤機不閉鎖罰款200元。

      67、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罰款200元。

      68、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或沒有防爆合格證而下井罰款200元。

      69、小斜坡超過20m無固定信號罰款200元。

      70、井口信號裝置與絞車房控制回路不閉鎖罰款200元。

      71、檢漏繼電器不按規定試驗或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煤電鉆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罰款200元。

      72、用銅、鋁、鐵等物品代替保險絲罰款200元。

      73、主副井絞車單人操作無人監護罰款200元。

      74、卸大件、長料或大型設備不制訂安全措施罰款200元。

      75、井底或井口安全門與信號控制回路不閉鎖罰款200元。

      76、停電作業不掛停電牌和無專人看守罰款200元。

      77、溜煤眼上口無護欄或篦子罰款2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20元。

      78、運輸設備不按要求安裝信號或信號不完好而使用罰款100元。

      79、電機車無照明罰款100元。

      80、電機車頂車不減速罰款100元。

      81、井口與車房無直通電話或電話不通罰款100元。

      82、過流整定不合格每處罰款100元。

      83、無軌道強行拉車罰款100元。

      84、各種電器(包括五小電器)不完好而影響達標罰款1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10元。

      85、絞車固定不牢固罰款200元;缺點桿每根罰款100元;絞車坡不執行行人不開車、開車不行人的,每人次罰款100元;不使用專用點桿每根罰款50元。

      86、開關不上架或兩臺以上五小電器不集中上板罰款50元。

      87、運行礦車變形、爛箱、無碰頭、爛底超過規定每輛罰款50元。

      88、鉆場、機電硐室及運輸機頭滅火器材不齊全或不合格罰款50元。

      89、晚上門燈、路燈照明燈不亮每盞罰款10元。

      90、絞車無老樁繩、缺護繩板、繩發圈、缺頂絲或基礎螺絲松動、松繩、上垛一項罰款50元。

      91、運輸設備裸露轉動部位沒有護罩罰款50元。

      92、輪罩缺固定螺絲每個罰款50元。

      93、井下換下來的鋼絲繩不及時運到平地每處罰款50元。

      94、井下缺照明燈或照明燈不亮每盞罰款30元。

      95、各種設備缺銘牌、標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內容不清不全罰款30元。

      96、接地系統不合格每處罰款30元。

      97、礦燈不完好每盞罰款20元。

      98、電纜落地或懸掛不合格每米罰款10元。

      99、道軌不水平、接頭間隙超限,接頭無夾板、缺螺栓或螺栓松動每處罰款20元。

      100、上、下山軌道地磙不齊全或損壞后不及時更換每個罰款20元。

      101、礦車缺軸銷每個罰款30元。

      102、主、副井鋼絲繩不按規定的時間檢查,報表不按規定傳送或無領導簽字每次罰款20元。

      103、溜子缺刮板每個罰款20元。

      104、皮帶缺托輥或損壞托輥不及時更換或使用不正常每個罰款20元。

      第三章 一通三防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05、風井主扇停運后10分鐘內不能投運或倒風機后不及時調整負壓罰款2000元。

      106、局扇吸循環風罰款500元。

      107、采面冒頂四棚以內(含四棚)每棚罰款1000元,超過四棚的每棚罰款2000元,不及時匯報加倍罰款。其它巷道冒頂堵塞風流罰款2000元,超過巷道斷面的三分之二但不堵塞風流罰款1000元。

      108、掘進工作面未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或自動倒臺不能正常使用罰款1000元。

      109、私自移動探頭位置或用其它物品包住探頭、非探頭工調試探頭罰款1000元。

      110、停風不撤人罰款1000元。

      111、風電、瓦斯電閉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

      112、采掘面不使用乳化炸藥罰款200元。

      113、偷摘通風巷道支架罰款500元。

      114、井下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罰款500元。

      115、超過5米的擴散通風罰款200元。

      116、采面結束或巷道貫通后沒有及時調整風量罰款500元。

      117、采面結束不按規定及時密閉罰款500元。

      118、通風設施不完善而開工生產罰款500元。

      119、堵塞或捆綁風筒導致迎頭風量不足或擅自接風袖的罰款500元。

      120、運料擦破風筒罰款200元;撞壞抽放管路、風門的,罰款500元。

      121、不按規定處理瞎炮罰款5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30元。

      122、掘進頭一次裝藥分次放炮罰款200元。

      123、停工停風巷道不設柵欄或警標罰款200元。

      124、綜采工作面無專項放炮措施擅自放炮罰款200元。

      125、隨意拆卸防塵管路或防塵設施罰款200元。

      126、采掘工作面風筒滯后罰款50元。

      127、局扇安裝不符合標準規定罰款200元。

      128、不及時安裝探頭、瓦斯監測儀位置、報警點、斷電點不合格或誤差超過規定罰款200元。

      129、高瓦斯掘進面不使用0.8米短鉆桿打眼掘進罰款200元。

      130、風筒斷開不處理而繼續作業的罰款200元。

      131、掘進工作面便攜儀不按規定在掘進頭懸掛罰款100元。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掛瓦斯便攜儀罰款50元。

      132、風門前后5米、密閉前、花閉子前5米堆放物料罰款100元。

      133、挪用隔爆水袋每個罰款100元。

      134、炮眼間距、數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巖巷每少一個罰款100元,煤巷每多一個罰款50元。

      135、風門不聯鎖或聯鎖不起作用罰款200元。

      136、風門開啟困難或損壞不按時維修罰款200元。

      137、缺水幕或三通閥門每個罰100元。

      138、便攜儀充電不足每次罰款50元。

      139、抬棚擠壓風筒或瓦斯探頭電纜線罰款100元。

      140、放炮不用水炮泥罰款200元。

      141、便攜儀誤差超過規定、光學儀器不合格罰款100元。

      142、采掘機割煤不用內外噴霧罰款100元。

      143、正常施工巷道截掛風筒鐵絲,每米罰款1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44、風筒距迎頭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每米罰款50元。放炮前后不灑水降塵罰款50元。

      145、采掘工作面不按《防突規定》超采超掘的,每次罰款500元。

      146、運輸機轉載點無灑水裝置或不齊全、不完好或不使用,各轉載點開機不開水而造成煤塵飛揚每處罰款50元。

      147、缺消音器、風機不掛牌、風筒花接、有破口、有死彎每處罰款50元。

      148、防塵水管漏水、隔爆水棚缺袋、缺水或漏水每處罰款30元。

      149、掘進頭無灑水軟管罰款100元,軟管長度不夠,每少一米罰款10元。

      150、風筒落地或吊掛不合格每米罰款20元。

      151、防塵水管不到位每米罰款20元。

      152、監測儀器不齊全每臺罰款20元。

      153、壓風管路不按標準吊掛、漏風一處罰款20元。

      154、巷道不及時沖刷,煤塵堆積厚度超過2mm每米罰款20元。

      155、風門、反逆風裝置損壞沒有及時維修、更換,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處。

      156、避災硐室設置不符合規定或硐室內的設施安裝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157、未按規定施工鉆孔,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個。

      158、有突出威脅、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沒有懸掛防突牌板,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159、不按規定編制瓦斯地質圖,對通防科罰款500元/處。

      160、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規定,放炮崩壞板牌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161、壓風自救裝置無風、損壞,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處;漏風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cm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個。

      162、在突出威脅區、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使用風鎬,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處。

      第四章 文明生產、勞動紀律及違章

      163、不按規定在大巷推車或前后之間距離小于10米罰款50元。

      164、電工帶電作業罰款200元。

      16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100元。

      166、非電工檢修電器設備罰款200元。

      167、停電作業時,不放電、不驗電、不按規定掛地線或驗電放電不按規定帶便攜檢查瓦斯罰款200元。

      168、帶電搬遷電器設備罰款100元。

      169、在軌道上故意設置障礙物罰款100元。

      170、電機車司機不去或將手把交給別人罰款100元。

      171、信號工錯打信號和非信號工私自打信號的罰款100元。

      172、電機車運行到拐彎處、道岔處及有人行走處不發信號、不減速罰款100元。

      173、聽到停車信號不及時停車罰款100元。

      174、電機車司機在電機車運行中將頭或身體伸出車外罰款100元。

      175、非工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罰款50元。

      176、上下井擠罐、搶罐罰款50元。

      177、電機車司機下車處理問題時不去掉手把、不將鑰匙隨身攜帶罰款50元。

      178、一人同時開多部設備罰款50元。

      179、對入井人員不查入井證、不驗身或讓喝酒人員入井對把罐工罰款30元。

      180、罐籠內或上下罐籠打鬧,井上下把鉤工在罐籠停穩30秒內不能把簾子門掀開或其他人員掀簾子門罰款50元。

      181、皮帶或溜子運行時,司機沒按規定站立開設備罰款20元。

      182、裝配引藥不在支護完整地點,不離開導電體罰款200元。

      183、采掘工作面炮眼封泥長度不夠每個罰款20元。

      184、井下打架斗毆罰款500元。

      185、在衛生區內丟放雜物、翻煤、碴或水罰款50元。

      186、井下標志被破壞,主管單位48小時內沒修好的罰款100元。

      187、材料碼放混亂,衛生不合格罰款100元。

      188、工程移交達不到文明生產標準罰款200元。

      189、下井不帶自救器、礦燈或礦帽罰款200元。

      190、串崗、頂崗、打連班罰款50元。

      191、井口20m范圍內吸煙或酒后入井罰款200元。

      192、下井穿化纖衣服罰款50元。

      193、唆使他人睡覺(給他人站崗讓別人睡覺)罰款100元。

      194、胡寫亂畫,每次罰款50元,故意涂抹墻壁的罰款100元。

      195、井下亂扔食品每次罰款50元。

      196、不按規定交接班或不組織、不參加安全活動每人次罰款50元。

      197、“安樂窩”一處罰款50元。

      198、井下或平地工作崗位睡覺罰款200元。

      199、無入井證下井,證件過期、模糊不清或新工人不經培訓下井一人次罰款100元。

      200、衛生區內有糞便或故意亂丟雜物每處罰款100元。

      201、礦燈、自救器佩帶不規范罰款30元。

      202、井下或平地工作崗位躺臥罰款50元。

      203、記錄不合格每處罰款20元。

      204、崗位責任制或操作規程不會背每人次罰款20元。

      205、井下亂丟碎紙、食品袋、荊笆、椽子等雜物,每次罰款50元。

      206、平地崗位窗簾拉住1/2以上每處罰款20元。

      207、凡使用的水溝蓋板爛、斷、缺每塊罰款30元。

      208、凡應使用的沉淀池應及時清挖,淤積物不得超過3公寸,否則,每超1公寸罰款200元。

      209、巷道內污泥、浮煤、積水或水溝不暢通、底皮帶浮煤多、衛生差每米罰款20元。

      210、打幫、打頂所掉雜物、浮煤當班不及時處理每米罰款20元。

      211、液壓管路、防塵管路、壓風管路不吊掛每米罰款2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人同時罰款200元。

      212、無措施、巷道沒放線、無開工通知單或有措施(規程)不貫徹而開工生產罰款500元。

      213、正常采煤、掘進、擴修等無跟班隊長、指定跟班人員不到位,罰款500元并停止作業,采掘工作面集體違章對跟班隊長、班組長各罰款100元。

      214、拒絕接受或不按“整改指令”按期整改罰款200元。不如期反饋整改指令,對接受單位罰款100元。

      215、污水不經沉淀池沉淀直接排入水倉,一次罰款款200元。

      216、工程質量檢查一次不達標罰款500元;出現人為責任被停頭停面者罰款款3000元。

      第五章綜合類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罰款并對責任人開除礦籍。

      217、非放炮員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放炮不設警戒、撤人距離不夠罰款200元。炸藥、雷管箱子上鎖分開存放,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18、偷盜火工品、井下吸煙或帶引火物品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219、放炮結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員退庫,剩余炸藥在放炮員監督下由背藥工退庫,凡發現剩余雷管、炸藥在作業現場存放,不及時退庫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220、發現一次放炮員使用的電雷管與發給放炮員的編號不相符合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發。放炮員領取電雷管必須對雷管編號和數量進行確認后方可簽字,否則對放炮員罰款50元/次。

      221、炸藥保存:炸藥必須存放在專用炸藥箱內并上鎖,鑰匙由背藥工隨身攜帶。鑰匙由他人攜帶,對背藥工罰款50元。無炸藥箱或炸藥箱不起作用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222、凡井下炸藥亂扔亂放,對使用隊罰款100元/節。

      223、電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須存放在雷管箱內,并上鎖管理,凡發現雷管箱無鎖或鎖不起作用,對放炮員罰款50元。放炮員裝藥時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東西代替、或裝在口袋攜帶雷管、或發現雷管箱內放雜物,對放炮員罰款50元/次。

      224、凡井下檢查發現放炮員掐掉雷管腳線做連接線用的,對放炮員罰款50元/發。

      225、炸藥、雷管同其它材料(設備)同車運輸罰款200元。

      226、凡故意破壞安全質量達標工程和通風設施、裝備,罰款500元。

      227、放飛車、扒、蹬、跳礦車、乘坐皮帶、溜子給予開除礦籍處分,罰款200元。

      228、井下拆卸礦燈罰款100元。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

      229、絞車坡開車行人罰款100元。

      230、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罰款200元。

      231、井下特殊工種在崗睡覺罰款200元。

      232、提人過卷、溜罐、井筒墜物罰款10000元。

      233、皮帶運輸機翁死機頭造成皮帶冒煙罰款2000元。

      234、電工在無風區或微風區檢修設備罰款200元。

      235、利用皮帶(雙向皮帶除外)、溜子運設備或其它物料罰款200元。

      236、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險”作業,小斜坡不按“四保險”作業,斜坡“四保險”不完善罰款100元。

      237、不使用專用鏈環、插銷連接礦車罰款100元。

      238、停風放炮或瓦斯超限作業罰款500元。

      239、掘進工作面掐開風筒罰款100元。

      240、掘進工作面停風不檢查瓦斯就送風罰款1000元。

      241、回收工作面提前48小時通知,施工隊在回收前一班不把風筒接到位置造成瓦斯超限罰款1000元。

      242、違章作業而導致瓦斯超限罰款1000元。

      243、用礦車撞擊風門,拴住風門、過后不解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罰款200元。

      244、不具備放炮條件,威逼或誘惑放炮員違章放炮,對班長、放炮員、瓦檢工各罰款200元。

      245、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或放炮不發警哨罰款200元。

      246、放明炮、放糊炮或非放炮員連線放炮罰款200元。

      247、裝空心炮或用煤粉屯炮罰款200元。爆破時炸藥、雷管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以外,凡發現不符合規定,對當班跟班隊長罰款100元、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248、放炮母線長度不夠或不合格而放炮罰款200元。

      249、謊報瓦斯檢查情況或空班漏檢罰款200元。

      250、每茬炮放完后,放炮員不及時把放炮母線從放炮器上摘掉并扭結成短路罰款200元。

      251、放炮不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罰款100元。凡井下炸藥亂扔亂放,對使用隊罰款100元/節。

      252、小斜坡跑車或斷繩罰款2000元。

      253、態度蠻橫或對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罰款500元。

      254、工作人員脫崗或在崗搞娛樂活動罰款100元。

      255、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罰款100元。

      256、參加礦自查的人員8:30分在副井口集合由安監科點名,缺一人罰款50元,遲到一人罰款20元。

      257、各部門在安全自查過程中不得進行與安全檢查無關的其他考核、驗收工作。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次。

      258、所有檢查人員必須按規定路線及檢查內容進行嚴格檢查。否則,罰本區域檢查人員50元/人。

      259、分系統檢查時,凡查出的問題沒按規定罰款,對該系統負責人罰款50元。

      260、檢查人員不負責任,所檢查區域內存在遺漏問題,被安監科或上級領導查出的每次罰相關檢查責任人20元/項。

      261、因檢查人員不負責任,檢查后一日內檢查區域內因檢查不到位發生重傷人身事故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對本區域相關專業檢查人員各罰款300元。

      262、中層以上干部抓“三違”沒有完成任務者,罰款200元/人次。

      263、中層以上干部抓“三違”后,必須到調度室進行登記,對弄虛作假的中層以上干部罰款100元/人次。

      264、中層以上干部必須完成規定的下井班數,少一班罰款20元。

      第六章 對安全事故的獎罰條例

      265、處罰

      ①發生一期輕傷事故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1000元/人次,對包隊礦領導罰款200元/次,業務主管部門科長罰款300元/人次,副科長各罰款200元/人次。

      ②發生一期重傷事故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2000元/人次,對包隊礦領導罰款300元/次,業務主管部門科長罰款500元/人次,副科長各罰款300元/人次。

      ③發生死亡事故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5000元/人次,對發生死亡事故對包隊礦領導罰款1000元/人次,業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科各罰款1000元,業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科副科長各罰款500元。

      266、獎勵

      ①井下區隊杜絕輕傷以上事故(含輕傷),對隊長、副隊長各獎勵1000元/月,對包隊礦領導月獎勵1000元,業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科科長各獎勵1000元/月,業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科副科長各獎勵800元/月。

      ②地面區隊杜絕輕傷以上事故(含輕傷),對隊長、獎勵300元/月,對主管部門科長獎勵300元/月,副科長獎勵200元/月。所包區隊杜絕輕傷以上事故(含輕傷),對包隊礦領導月獎勵500元

      ③系統或區隊每發生2人次輕傷,對相關人員按重傷處罰;每發生2人次重傷,按死亡處罰。

      ④凡隱瞞事故不報,經查屬實加倍處罰(不累計計算)。

      ⑤發生三級非傷亡事故按輕傷處罰,發生二級非傷亡事故按重傷處罰,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按死亡處罰。

      267、對發生的人身事故,責任單位不經調度室同意,不得私自隱瞞搬運傷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68、在事故分析前,安監科要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否則罰款200元。

      269、事故分析必須遵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否則,對責任單位和安監科負責人分別罰款50元,并重新組織分析。

      270、隱瞞事故,對事故單位給予1000-5000元罰款;對知情不報的主管業務部門給予200元罰款,其負責人罰款100元,隱瞞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隊長、副隊長各降級使用或免職。

      271、發生死亡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000元。

      272、發生重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

      273、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車), 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發生二級非傷亡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274、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275、凡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經分析,對負全部事故責任單位,按100%進行罰款;對負主要事故責任單位,按70%進行罰款;對負次要事故責任單位,按30%進行罰款。對雙方共同作業地點,經分析一方即使無責任,也視為負次要責任,按20%進行罰款。

      276、當月事故責任單位職工工資:采掘一線職工不低于600元,輔助單位職工不低于500元,平地單位職工不低于400元的情況下, 事故罰款一次扣清。若罰款當月不能一次扣清,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凡發生一人次重傷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車),對有關責任人處罰如下:

      277、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或指定跟班人員各罰款500元,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300元,對業務部門科長、分管副科長各罰款200元。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500元,對事故重要責任人罰款300元。

      278、斜坡跑車造成傷亡事故, 按跑車和人身事故并罰。

      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對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處理辦法:

      279、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3000元。

      280、對跟班隊長、班長和本隊指定的跟班人員以及事故重要責任者,各罰款2000元。

      281、對責任人所在區隊隊長、副隊長各罰款1000元,如果一次發生兩人死亡事故或一次發生兩人以上死亡事故,對發生事故隊的對區隊長、當班跟班隊長各罰款5000元并撤消行政職務。

      282、對主要責任人所在區隊主管部門負責人、科長、分管副科長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員各罰款500元,對安監科當班區域檢查員各罰款500元。(如果本系統一年內出現第二次人身事故或一次發生兩人死亡事故,對主管部門負責人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員各罰款1500元;對第二次承擔責任的分管副科長罰款1000元;對安監科當班區域檢查員罰款1000元。采、掘算兩個系統,機電、運輸各算一個系統)。

      283、對礦領導、安全礦長、安監科長各罰款500元,如發生第二次人身傷亡事故或一次發生兩人死亡事故,各罰款1000元。

      284、如分析后找不到主要責任人,就視當班班長為主要責任人;如沒有當班班長,就視跟班隊長為主要責任人;如果主要責任人、跟班班長、跟班隊長均找不到,就視隊長、副隊長為主要責任人。

      第七章 附 則

      285、執行本處罰細則不準超過規定的罰款數,罰款及處理意見必須在會上通報(節假日順延)。

      286、違章后不自覺出示入井證的按無入井證處罰,下井前發現入井證丟失的,可由本隊出具證明,隊長蓋章、當日有效。使用假入井證或報假名的加倍處罰。

      28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倍處罰。

      (1) 上級來礦檢查期間。

      (2) 綜采工作面拆除或安裝期間。

      (3) 因特殊情況礦領導提前通知加倍處罰。

      288、本處罰細則與其它處罰規定有沖突的按本處罰細則執行。

      289、本處罰細則的處罰解釋權歸安監科所有。

      第4篇 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飼料企業生產行為,保障飼料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本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實現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全程質量安全控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及時收集、整理、記錄本規范執行情況和生產經營狀況,認真履行年度備案和飼料統計義務。

      有委托生產行為的,托方和受托方應當分別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企業實施本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

      第二章 原料采購與管理

      第六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濃縮飼料( 以下簡稱原料)的采購管理,全面評估原料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的資質和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建立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制度,編制合格供應商名錄,填寫并保存供應商評價記錄:

      (一)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制度應當 規定供應商評價及再評價流程、評價內容、評價標準、評價記錄等內容;

      (二)從原料生產企業采購的,供應商評價記錄應當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及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評價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生產企業時填寫)、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評價內容、評價結論、評價日期、評價人等信息;

      (三)從原料經銷商采購的,供應商評價記錄應當包括經銷商名稱及注冊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注冊號、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評價內容、評價結論、評價日期、評價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應商名錄應當包括供應商的名稱、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供應商為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生產企業時填寫)、評價日期等信息。

      企業統一采購原料供分支機構使用的,分支機構應當復制、保存前款規定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和供應商評價記錄。

      第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采購驗收制度和原料驗收標準,逐批對采購的原料進行查驗或者檢驗:

      (一)原料采購驗收制度應當 規定采購驗收流程、查驗要求、檢驗要求、原料驗收標準、不合格原料處置、查驗記錄等內容;

      (二)原料驗收標準應當規定原料的通用名稱、主成分指標驗收值、衛生指標驗收值等內容,衛生指標驗收值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企業采購實施行政許可的國 產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的,應當逐批查驗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填寫并保存查驗記錄;

      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查驗內容、查驗結果、查驗人等信息;無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或者經查驗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不實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業采購實施登記或者注冊管理的進口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的,應當逐批查驗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填寫并保存查驗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查驗內容、查驗結果、查驗人等信息;無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的,或者經查驗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不實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業采購不需行政許可的原料的,應當依據原料驗收標準逐批查驗供應商提供的該批原料的質量檢驗報告;無質量檢驗報告的,企業應當逐批對原料的主成分指標進行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檢驗;不符合原料驗收標準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質量檢驗報告、自行檢驗結果、委托檢驗報告應當歸檔保存;

      (六)企業應當每3個月至少選擇5種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衛生指標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原料安全性評價,保存檢測結果和評價報告;委托檢測的,應當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證書及附表復印件。

      第八條 企業應當填寫并保存原料進貨臺賬,進貨臺賬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生產企業或者供貨者名 稱、聯系方式、產地、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查驗或者檢驗信息、進貨日期、經辦人等信息。

      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原料倉儲管理制度,填寫并保存出入庫記錄:

      (一)原料倉儲管理制度應當規定庫位規劃、堆放方式、垛位標識、庫房盤點、環境要求、蟲鼠防范、庫房安全、出入庫記錄等內容;

      (二)出入庫記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包裝規格、生產日期、供應商簡稱或者代碼、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 期、庫存數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 一垛一卡”的原則對原料實施垛位標識卡管理,垛位標識卡應當標明原料名稱、供應商簡稱或者代碼、垛位總量、已用數量、檢驗狀態等信息。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維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劑等熱敏物質的貯存溫度進行監控,填寫并保存溫度監控記錄。監控記錄應當包括設定溫度、實際溫度、監控時間、記錄人等信息。

      監控中發現實際溫度超出 設定溫度范圍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

      第十二條 按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亞硒酸鈉等飼料添加劑的貯存間或者貯存柜應當設立清晰的警示標識,采用雙人雙鎖管理。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原料種類、庫存時間、保質期、氣候變化等因素建立長期庫存原料質量監控制度,填寫并保存監控記錄:

      (一)質量監控制度應當規定監控方式、監控內容、監控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權限、監控記錄等內容;

      (二)監控記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監控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監控日 期、監控人等信息。[3]

      第三章 生產過程控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制定工藝設計文件,設定生產工藝參數。

      工藝設計文件應當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說明 和生產設備清單等內容。

      生產工藝應當至少設定以下參數:粉碎工藝設定篩片孔徑,混合工藝設定混合時間,制粒工藝設定調質溫度、蒸汽壓力、環模規格、環模長徑比、分級篩篩網孔徑,膨化工藝設定調質溫度、模板孔徑。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工藝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業崗位操作規程:

      (一)小料(指生產過程中,將微量添加的原料預先進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獲得的中間產品)配料崗位操作規程,規定小料原料的領取與核實、小料原料的放置與標識、稱重電子秤校準與核查、現場清潔衛生、小料原料領取記錄、小料配料記錄等內容;

      (二)小料預混合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載體或者稀釋劑領取、投料順序、預混合時間、預混合產品分裝與標識、現場清潔衛生、小料預混合記錄等內容;

      (三)小料投料與復核崗位操作規程,規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復核、現場清潔衛生、小料投料與復核記錄等內容;

      (四)大料投料崗 位操作規程,規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大料投料記錄等內容;

      (五)粉碎崗位操作規程,規定篩片錘片檢查與更換、粉碎粒度、粉碎料入倉檢查、喂料器和磁選設備清理、粉碎作業記錄等內容;

      (六)中控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原則、微機配料軟件啟動與配方核對、混合時間設置、配料誤差核查、進倉原料核實、中控作業記錄等內容;

      (七)制粒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原則、環模與分級篩網更換、破碎機軋距調節、制粒機潤滑、調質參數監視、設備(制粒室、調質器、冷卻器)清理、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制粒作業記錄等內容;

      (八)膨化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 原則、調質參數監視、設備(膨化室、調質器、冷卻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膨化作業記錄等內容;

      (九)包裝崗位操作規程,規定標簽與包裝袋領取、標簽與包裝袋核對、感官檢查、包重校驗、現場清潔衛生、包裝作業記錄等內容;

      (十)生產線清洗操作規程,規定清洗原則、清洗實施與效果評價、清洗料的放置與標識、清洗料使用、生產線清洗記錄等內容。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工藝流程, 制定生產記錄表單,填寫并保存相關記錄:

      (一)小料原料領取記錄,包括小料原料名稱、領用數量、領取時間、領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記錄,包括小料名稱、理論值、實際稱重值、配料數量、作業時間、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預混合記錄,包括小料名稱、重量、批次、混合時間、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與復核記錄,包括產品名稱、接收批數、投料批數、重量復核、剩余批數、作業時間、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記錄,包括大料名稱、投料數量、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業記錄,包括物料名稱、粉碎機號、篩片規格、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記錄,包括配方編號、大料名稱、配料倉號、理論值、實際值、作業時間、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配方編號、清洗料、理論產量、成品倉號、洗倉情況、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制粒機號、制粒倉號、調質溫度、蒸汽壓力、環??讖?、環模長徑比、分級篩篩網孔徑、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調質溫度、模板孔徑、膨化溫度、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裝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實際產量、包裝規格、包數、感官檢查、頭尾包數量、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標簽領用記錄,包括產品名稱、領用數量、班次用量、損毀數量、剩余數量、領取時間、領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產線清洗記錄,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稱、清洗料重量、清洗過程描述、作業時間、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記錄,包括清洗料名稱、生產班次、清洗料使用情況描述、使用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過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無藥物的在先、有藥物的在后”原則制定生產計劃;

      (二)生產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產品后,生產不含藥物飼料添加劑或者改變所用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的產品的,應當對生產線進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應當明確標識并回置于同品種產品中;

      (三)盛放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產品及其中間產品的器具或者包裝物應當明確標識,不得交叉混用;

      (四)設備應當定期清理,及時清除殘存料、粉塵積垢等殘留物。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來污染:

      (一)生產車間應當配備防鼠、防鳥等設施,地面平整,無污垢積存;

      (二)生產現場的原料、中間產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應當分類存放,清晰標識;

      (三)保持生產現場清潔,及時清理雜物;

      (四)按照產品說明書規范使用潤滑油、清洗劑;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斷裂、易生銹的器具作為 稱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飼料生產過程中進行維修、焊接、氣割等作業。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規定配方的設計、審核、批準、更改、傳遞、使用等內容。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標簽管理制度,規定標簽的設計、審核、保管、使用、銷毀等內容。

      產品標簽應當專庫(柜)存放,專人管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生產配方中 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進行預混合。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 混合均勻度要求,確定產品的最佳混合時間,填寫并保存最佳混合時間實驗記錄。實驗記錄

      應當包括混合機編號、混合物料名稱、混合次數、混合時間、檢驗結果、最佳混合時間、檢驗日 期、檢驗人等信息。

      企業應當每6個月按照產品類別(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進行至少1次混合均勻度驗證,填寫并保存混合均勻度驗證記錄。驗證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混合機編號、混合時間、檢驗方法、檢驗結果、驗證結論、檢驗日期、檢驗人等信息。

      混合機發生故障經修復投入生產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進行混合均勻度驗證。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設備管理制度和檔案,制定粉碎機、混合機、制粒機、膨化機、空氣壓縮機等關鍵設備操作規程,填寫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和維修記錄:

      (一)生產設備管理制度應當規定采購與驗收、檔案管理、使用操作、維護保養、備品備件管理、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內容;

      (二)設備操作規程應當規定開機前準備、啟動與關閉、操作步驟、關機后整理、日常維護保養等內容;

      (三)維護保養記錄應當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編號、保養項目、保養日 期、保養人等信息;

      (四)維修記錄應當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編號、維修部位、故障描述、維修方式及效果、維修日期、維修人等信息;

      (五)關鍵設備應當實行“ 一機一檔”管理,檔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稱、編號、規格型號、制造廠家、聯系方式、安裝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生產設備、輔助系統應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應當通過安全檢查;計量秤、地磅、壓力表等測量設備應當定期檢定或者校驗。[3]

      第四章 產品質量控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現場質量巡查制度,填寫并保存現場質量巡查記錄:

      (一)現場質量巡查制度應當 規定巡查位點、巡查內容、巡查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權限、巡查記錄等內容;

      (二)現場質量巡查記錄應當 包括巡查位點、巡查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巡查時間、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檢驗管理制度,規定人員資質與職責、樣品抽取與檢驗、檢驗結果判定、檢驗報告編制與審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簽發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 質量標準實施出廠檢驗,填寫并保存產品出廠檢驗記錄;檢驗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或者編號、檢驗項目、檢驗方法、計算公式中符號的含義和數值、檢驗結果、檢驗日期、檢驗人等信息。

      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每周從其生產的產品中至少抽取5個批次的產品自行檢驗下列主成分指標:

      (一)維生素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維生素;

      (二)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微量元素;

      (三)復合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維生素和兩種以上微量元素;

      (四)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粗蛋白質、粗灰分、鈣、總磷。

      主成分指標檢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根據儀器設備配置情況,建立分析天平、高溫爐、干燥箱、酸度計、分光光度計、高效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主要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和檔案,填寫并保存儀器設備使用記錄:

      (一)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應當規定開機前準備、開機順序、操作步驟、關機順序、關機后整理、日常維護、使用記錄等內容;

      (二)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應當包括儀器設備名稱、型號或者編號、使用日 期、樣品名稱或者編號、檢驗項目、開始時間、完畢時間、儀器設備運行前后狀態、使用人等信息;

      (三)儀器設備應當實行“一機一檔”管理,檔案包括儀器基本信息表(名稱、編號、型號、制造廠家、聯系方式、安裝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說明書、購置合同、操作規程、使用記錄等內容。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化學試劑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規定采購、貯存要求、出入庫、使用、處理等內 容。

      化學試劑、危險化學品以及試驗溶液的使用,應當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檢驗方法標準的要求。

      企業應當填寫并保存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記錄應當包括危險化學品名稱、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每年選擇5個檢驗項目,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措施進行檢驗能力驗證,對驗證結果進行評價并編制評價報告:

      (一)同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比對;

      (二)利用購買的標準物質或者高純度化學試劑進行檢驗驗證;

      (三)在實驗室內部進行不同人員、不同儀器的檢驗比對;

      (四)對曾經檢驗過的留存樣品進行再檢驗;

      (五)利用檢驗質量控制圖等數理統計手段識別異常數據。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 留樣觀察制度,對每批次產品實施留樣觀察,填寫并保存留樣觀察記錄:

      (一)留樣觀察制度應當規定留樣數量、留樣標識、貯存環境、觀察內容、觀察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權限、到期樣品處理、留樣觀察記錄等內容;

      (二)留樣觀察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或者編號、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截止日期、觀察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觀察日期、觀察人等信息。

      留樣保存時間應當超過產品保質期1個月。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填寫并保存不合格品處置記錄:

      (一)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應當規定不合格品 的界定、標識、貯存、處置方式、處置權限、處置記錄等內容;

      (二)不合格品處置記錄應當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稱、數量、不合格原因、處置方式、處置結果、處置日 期、處置人等信息。[3]

      第五章 產品貯存與運輸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 倉儲管理制度,填寫并保存出入庫記錄:

      (一)倉儲管理制度應當規定庫位規劃、堆放方式、垛位標識、庫房盤點、環境要求、蟲鼠防范、庫房安全、出入庫記錄等內容;

      (二)出入庫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或者等級、生產日期、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期、庫存數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產品的垛位之間應當保持適當距離;

      (四)不合格產品和過期產品應當隔離存放并有清晰標識。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產品 裝車前對運輸車輛的安全、衛生狀況實施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使用罐裝車運輸產品的,應當專車專用,并隨車附具產品標簽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裝運不同產品時,應當對罐體進行清理。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填寫并保存產品銷售臺賬。銷售臺賬應當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質量檢驗信息、購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信息。

      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

      第六章 產品投訴與召回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客戶投訴處理制度,填寫并保存客戶投訴處理記錄:

      (一)投訴處理制度應當規定投訴受理、處理方法、處理權限、投訴處理記錄等內容;

      (二)投訴處理記錄應當包括投訴日期、投訴人姓名和地址、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投訴內容、處理結 果、處理日期、處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召回制度,填寫并保存召回記錄:

      (一)召回制度應當規定召回流程、召回產品 的標識和貯存、召回記錄等內容;

      (二)召回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召回產品使用者、召回數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業應當每年至少進行1次產品召回模擬演練,綜合評估演練結果并編制模擬演練總結報告。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飼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對召回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填寫并保存召回產品處置記錄。處置記錄應當包括處置產品名稱、數量、處置方式、處置日期、處置人、監督人等信息。[3]

      第七章 培訓、衛生和記錄管理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人員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員 工進行至少 2 次飼料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填寫并保存培訓記錄:

      (一)人員培訓制度應當規定培訓 范圍、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評價、培訓記錄等內容;

      (二)培訓記錄應當包括培訓對象、內容、師資、日期、地點、考核方式、考核結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條 廠區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記錄管理制度,規定記錄表單的編制、格式、編號、審批、印發、修訂、填寫、存檔、保存期限等內容。

      除本規范中明確規定保存期限的記錄外,其他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3]

      第5篇 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案例題

      1.某建筑公司承接了該市一娛樂城工程,該工程地處鬧市區,緊鄰城市主要干道,施工場地狹窄。該工程建筑面積47800㎡,主體地上22層,地下3層,基礎開挖深度11.5m,位于地下水位以下。地下防水混凝土等級為c40。問題:

      (1)建筑施工質量檢查中“三檢制”是什么(2)防水混凝土配合比應符合什么規定

      答:(1)建筑工程的施工,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互檢、專職人員檢查(交接檢)的“三檢”制度,并有完整的檢查記錄。未經建設(監理)單位對上道工序的檢查確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配要求的抗滲水壓值應比設計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摻有活性摻合料時,水泥用量你得少于280kg/m3;

      3)砂率宜為35% ~ 45%,灰砂比宜為1:2 ~ 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時入泵坍落度宜為100 ~ 140mm。

      2. 某市南苑北里小區22號樓為6層混合結構住宅樓,設計采用混凝土小型砌塊砌墻,墻體加芯柱,竣工驗收合格后,用戶入住。但用戶在使用過程中(五年后),發現墻體中沒有芯柱,只發現了少量鋼筋,而沒有澆筑混凝土,最后經法定檢測單位采用紅外線照相法統計,發現大約有82%墻體中未按設計要求加芯柱,只在一層部分墻體中有芯柱,造成了重大的質量隱患。問題:

      (1)該混合結構住宅樓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什么規定

      (2)該工程已交付使用(五年),施工單位是否需要對此問題承擔責任為什么

      答:(1)該混合結構住宅樓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2)施工單位必須對此問題承擔責任,原因是該質量問題是由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按設計要求施工造成的,并且主體結構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工程設計使用年限。

      3.某市光華商住樓,框架結構,地上6層,局部為7層,基礎為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房屋總高度為22m,底層為商店,二層以上為住宅,總建筑面積8395㎡。由市建筑設計所設計,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總承包。該工程于2004年5月8日開工,2005年4月8日竣工。問題:

      (1)該工程地基檢查驗收可用什么方法

      (2)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由誰組織參加驗收的單位有哪些

      (3)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工作有哪些規定

      答:(1)該工程地基檢查驗收的可用方法是:觀察法和釬探法。

      (2)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范規定進行。

      (3)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工作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分別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2)隱藏工程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于隱蔽前通知監理(建設單位)等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并形成中間驗收文件后,方可隱蔽;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應在所含分項工程全部通過驗收的基礎上,對必要的部位進行見證檢驗。

      4.某廠擬建一鋼筋混凝土排架結構單層廠房,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某建筑公司承建,于2004年3月18日開工建設,合同工期300日歷天。在施工過程中,對柱子質量進行檢查。發現有10根柱子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

      事件一:其中有兩根柱子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堅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

      事件二:另有兩根柱子經有資歷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并請原設計單位核算,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事件三:有三根柱子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并請原設計單位核算,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經協商進行加固補強,在柱子外再放部分鋼筋,再澆混凝土,補強后能夠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事件四:還有三根柱子混凝土強度與設計要求相差甚遠,加固補強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問題:

      (1)對事件一應如何處理依據是什么(2)對事件二應如何處理依據是什么

      (3)對事件三應如何處理依據是什么(4)對事件四應如何處理依據是什么

      答:(1)事件一中的兩根柱子應予以驗收。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當建筑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2)事件二中的兩根柱子可予以驗收。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雖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3)事件三中的三根柱子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4)事件四中的三根柱子嚴禁驗收,必須拆除重建,重新驗收。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經返工重做的,應重新進行驗收。

      5.某住宅樓,六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為6518㎡。該住宅樓發生如下事件:在施工中,發現四層二根梁局部有蜂窩、孔洞。問題:該事件發生的原因是什么應如何防治

      答:1)模板表面不光滑,并粘有干硬的水泥漿塊等雜物。

      2)木模板在混凝土入模之前沒有充分濕潤。

      3)鋼模板脫模劑涂刷不均勻。

      4)模板拼縫不嚴,澆筑的混凝土跑漿。

      5)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不好。

      6)混凝土澆筑時振搗不當。

      7)混凝土澆筑高度超過規定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導致混凝土離析。

      防治:

      1)小蜂窩可先用水沖洗干凈,用1:2水泥砂漿修補;大蜂窩,先將松動的石子和突出顆粒剔除,并剔成喇叭口,然后用清水沖洗干凈濕透,再用高一級豆石混凝土搗實后認真養護。

      2)孔洞處理需要與設計單位共同研究制定補強方案,然后按批準后的方案進行處理。在處理梁中孔洞時,應在梁底用支撐支牢,然后再將孔洞處的不密實的混凝土鑿掉,要鑿成斜形(外口向上),以便澆筑混凝土。用清水沖刷干凈,并保持濕潤72h,然后用高一等級的微膨脹豆石混凝土澆筑、搗實后,認真養護。有時因孔洞大需支模板后才澆筑混凝土。

      6.某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業主與承包商鑒定的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約定如下:工程概況:該工程現澆混凝土框架結構,建筑面積110000㎡,在平面變形處設有一道變形縫,結構工程于2007年6月28日已驗收合格。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筑面積13000㎡。質量等級:合格。工期:2007年7月6日開工,2007年12月28日竣工。開工前,建筑工程專業建造師(擔任項目經理,下同)主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擬定的施工方案以變形縫為界,分兩個施工段施工,并制定了詳細的施工質量檢驗計劃,明確了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檢查點。其中,第三層鋁合金門窗工程的檢查點為2007年9月16日。問題:

      (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該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分項工程應如何劃分檢驗批

      (2)第三層門窗工程2007年9月16日如期安裝完成,建筑工程專業建造師安排由資料員填寫質量驗收記錄,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代表企業參加驗收,并簽署檢查評定結果,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簽署的檢查評定結果為合格。請問該建造師的安排是否妥當質檢員如何判定門窗工程檢驗批是否合格

      (3)2007年10月22日鋁合金窗安裝全部完工,建筑工程專業建造師安排由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參加驗收,并記錄檢查結果,簽署檢查評價結論。請問該建造師的安排是否妥當如何判定鋁合金窗安裝工程是否合格

      (4)綜合以上問題,按照過程控制方法,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有哪些過程

      答:(1)分析工程的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一般按樓層劃分檢驗批。

      (2)建筑工程專業建造師的安排不妥當。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由施工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判定第三層門窗工程安裝檢驗批合格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具有完整的質量控制資料(文件和記錄):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查合格:抽查樣本均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2001)“5門窗工程”子分部中相應分項工程的主控項目的規定。

      3)一般項目質量經抽樣檢查合格:抽查樣本的80%以上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2001)“5門窗工程”子分部中相應分項工程的一般項目的規定。其余樣本不得有影響使用功能或明顯影響裝飾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許偏差的檢驗項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過規定允許偏差的1.5倍。

      (3)建筑工程專業建造師的安排不妥當。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由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負責。分項工程驗收記錄的表頭及檢驗批部位、區段、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由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由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檢查后給出評價并簽字,交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驗收。

      (4)工程質量驗收分為過程驗收和竣工驗收。過程驗收包括:隱藏工程驗收,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

      第6篇 皮膚科職工在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行的職責

      1、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嚴格按照各類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進行工作。

      2、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強化安全意識。

      3、協助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圓滿完成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

      4、發揚主人翁精神,愛科如家,為皮膚科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獻計獻策,使皮膚科各項工作穩步發展。

      第7篇 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的健康發展,保障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 本工作指引所稱裝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廠預制生產的構件在施工現場裝配而成的建筑,“預制構件”包括混凝土構件和鋼結構構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 裝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尚無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相關依據,對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專項技術論證;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經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開展技術論證,并制定相應團體標準。相關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編制時充分考慮論證結果的意見,審圖、方案審批時應嚴格審查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第五條 建設單位對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 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或epc總承包單位根據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特點,負責全面協調工作。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應承擔裝配式建筑設計、預制構件生產、施工等各方之間的綜合管理協調責任,促進各方之間的緊密協作。

      第六條 裝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主體,以及施工圖審查、預制構件及建筑部品生產等與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第七條 裝配式建筑中現澆混凝土施工管理應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二章 質量安全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并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和要求,對相應單位的資質、能力、經驗進行審查。

      (二)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督促epc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項目管理單位,依照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

      (三)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圖紙審查制度,保證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和施工符合技術規范、標準,并滿足《深圳市裝配式建筑認定規則》(下簡稱《規則》)和項目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

      1.工程設計階段,應按照《規則》編制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并進行認定。

      2.施工圖審查時,應當將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抗震超限審查文件、裝配式建筑認定意見、實施方案等作為審查內容;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滿足《規則》要求。

      3、施工圖設計文件有涉及裝配式建筑認定、結構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變更時,必須送審圖機構重新審查確認。

      (四)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工程造價中按規定確保足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裝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缺乏定額等計價依據時,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合同清單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確保合理的費用。

      (五)當工程實體結構質量監督抽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檢測單位須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上報質監機構。建設單位須組織相關單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第5.0.6條的規定處理。

      (六)建設單位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驗收制度并參與首次驗收。

      1.對每種類型的樣板預制構件,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生產。

      首批預制構件驗收內容包括:

      (1)預制構件外觀、尺寸符合規范要求;

      (2)預留鋼筋定位、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規范要求;

      (4)各種預埋件、預埋套管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5)預埋管線、線盒符合設計要求;

      (6)預埋窗框或鋼附框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7)預制構件、預埋窗框成品保護措施完善;

      2.建設單位應協調監理、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出廠檢驗和進場驗收制度。

      預制構件出廠、進場驗收,應按相關規范和合同要求執行,監理和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職責。

      (七)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模板驗收制度

      鋁模板等裝配式模板在工廠生產完成后,須進行整層試拼裝,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才能運到現場安裝。

      (八)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制度。

      1.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對下部結構的預留、預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標準層結構施工。

      2.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澆筑混凝土之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重點檢查預制構件安裝和連接節點、工具式模板安裝等。

      3.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拆模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結構驗收,對工程設計、施工進行階段性總結和改進,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裝配式結構、裝配式內墻板、機電安裝、裝飾裝修等分部分項工程,建設單位應協調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建立樣板先行制度。

      5.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首層結構驗收、樣板先行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制度,及時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

      6.裝配式建筑單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九條 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設計單位在裝配式建筑設計時應遵循“結構安全、設計合理、生產施工可行”的原則,完善本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進行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類型、預制率和裝配率、預制構件種類、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等關鍵內容,并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說明專篇,對構件圖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提出專項設計要求,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應安全可靠并滿足建筑相關性能要求,前期設計應充分考慮構件生產、運輸、安裝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設計單位應加強協調建筑、結構、電氣、設備、裝飾裝修等各專業之間的溝通協作,裝配式建筑設計應考慮預制構件的模具制作、生產、運輸、吊裝以及安裝施工等相關要求。

      (三)設計單位應就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向監理、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參與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的討論,并對方案提供專業意見,確保設計原則準確落實。

      設計單位應核實預制構件深化圖與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符合性,確保滿足結構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經核實通過嚴禁進行預制構件生產加工。

      (四)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預制構件、裝配式結構、施工樣板質量驗收,對構件生產和裝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進行檢查。

      設計單位需特別關注首批預制構件驗收、首層裝配式構件安裝、裝配式模板驗收等關鍵節點的質量驗收工作。

      (五)設計單位應提出對裝配式建筑施工過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節點如起重吊運、安裝就位等過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要求對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預制構件布置、節點連接設計、保溫隔熱設計、防水設計、防雷設計、構件深化要求、預制率、裝配率等裝配式建筑涉及結構安全和建筑功能的關鍵環節進行重點審查,并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后期設計修改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預制率、裝配率等重要變更的內容必須重新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查意見。

      (三)預制構件深化圖應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監理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規范標準,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實施工作指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經審批后實施。

      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裝配式建筑工程特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流程、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要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核,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裝配式建筑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三)監理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預制構件的生產制作全過程進行監理:

      1.實施預制構件生產制作全過程的駐廠監理,預制構件生產前,對預制構件原材料進行質量檢查、見證送檢,對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質量驗收,對需要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見證送檢。

      2.當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工藝時,監理單位應根據灌漿套筒廠家提供的型式檢驗報告審查所使用的灌漿料與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預制構件制作前和現場灌漿操作前,監督操作人員進行接頭強度工藝性檢驗。

      3.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明書、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原材料檢驗報告及其他重要檢驗報告等。

      (四)監理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施工安裝過程進行監理:

      1.組織施工單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進行質量驗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員及安裝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3.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旁站情況;安排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查,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是否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4)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和分項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

      (五)監理單位必須逐層核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按要求進行施工時,監理單位應簽發監理通知書,責令其限時整改,拒不整改則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六)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監理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的特點,建立健全本單位和各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合理設置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二)施工單位應充分配合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及時提供塔吊和施工機械布置方案、腳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預制構件安裝方案、機電施工方案、裝配式內墻板施工方案、裝修深化圖等,以保證裝配式建筑設計與施工協調一致。

      (三)對于采用裝配式模板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進行裝配式模板深化設計,提前完成模擬安裝,并編制裝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批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模板工程質量安全控制,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計算,并在現場設工具式模板拼裝樣板。

      (四)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生產、運輸方案進行審核確認,并配合監理單位實施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駐廠監理。

      施工單位在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應加強巡視檢查,對構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隨機抽檢。

      (五)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場內運輸、存放、安裝,以及外圍護接縫處密封防水、機電管線安裝、裝配式內墻板安裝、集成式衛生間安裝、裝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關鍵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請監理審批,并嚴格按照施工圖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裝配式專項施工方案應制定有針對性的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措施應包括構件進場檢查、吊裝、定位校準、節點連接、防水、混凝土現澆、機具設備配置、首件樣板驗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應包括預制構件堆放、吊裝、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作業輔助設施的搭設、構件安裝的臨時支撐體系的搭設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質量負主要監督責任,建立健全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制度:

      1.會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監理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應包含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資料、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外觀質量等,未經進場驗收或進場驗收不合格的預制構件,嚴禁使用。

      施工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每批預制構件全數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構件外觀質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預埋件、插筋和預留孔洞等的預留預埋,同時還須復核預制構件產品質量保證文件,包括預制構件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檢驗報告、灌漿套筒型式檢驗報告、連接接頭抗拉強度檢驗報告、預制構件性能檢驗報告、吊點的隱蔽驗收記錄等相關內容。

      2.對預制構件鋼筋連接灌漿作業進行全過程質量管控,保證灌漿質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及影像記錄資料。

      施工單位應安排質檢員對灌漿作業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管,確保按施工方案實施,并在記錄資料上簽字確認。

      3.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自檢、評定,合格后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裝配式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及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規范、標準、規定,司機、指揮、司索均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預制構件安裝、灌漿、預埋等作業人員須經施工單位培訓上崗。

      施工單位應對構件吊裝進行施工驗算,每次吊裝前安全員均應檢查吊裝鋼絲繩、吊具、吊裝預埋件,發現問題立即更換。非吊裝作業人員應撤離吊裝區域,并配備足夠的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在項目經理簽發吊裝令后方可吊裝。正式吊裝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作業。

      (八)裝配式建筑工程實施前,應編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及與其配套的專項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并按有關規定報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技術論證,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與施工、監理單位一起配合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和安裝質量。

      (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方案,明確技術質量保障措施,包括生產計劃、材料要求、生產工藝、質量安全保障措施、運輸方案及成品保護措施等內容,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審批后實施,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并配合施工單位完成預制構件吊裝施工方案。

      (三)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堆放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并根據現行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四)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對檢查合格的預制構件進行標識,標識不全的預制構件不得出廠,出廠的預制構件應提供相應的、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

      (五)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配合駐廠監理和施工監理的各項工作。

      (六)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材料檢驗報告、生產過程驗收資料、預制構件合格證明等相關質量保證資料。

      (七)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的專項安全保證措施。生產吊運設備應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并定期復檢,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傾覆措施。同時,預制構件存放和吊運應采取防傾覆措施,并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第三章 工程驗收

      第十四條 裝配式建筑主體結構驗收可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分段分層進行,分段分層內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后,可進行機電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

      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施工前,需對灌漿料的強度、微膨脹性、流動度等指標進行檢測。鋼筋連接套筒灌漿實施過程中,同一規格每1000個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且不超過3個自然層,應采用預制構件廠提供的灌漿端未進行連接的3個套筒,按照現場所采用的灌漿工藝流程,在施工現場制作3個鋼筋對中連接接頭平行試件,進行抗拉強度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第3.2.2條的相關規定。施工中檢查套筒中連接鋼筋的位置和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加強全過程質量監控,灌漿施工過程應留存影像資料。

      預制構件尺寸偏差檢驗數量:同一類型的構件,不超過100個為一批,每批應抽查構件數量的5%,且不應少于3個。

      裝配式結構施工后,預制構件位置、尺寸偏差檢測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層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

      第十五條 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技術規程》(dbj 15-107)等現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規范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 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項工程劃分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當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與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在不同地區時,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可就近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材料送檢和預制構件性能試驗。

      第十八條 裝配式內墻板工程驗收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執行。

      第十九條 整體衛浴按工程產品進行驗收,由生產廠家出具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對產品質量和防水負責。整體衛浴必須采用整體防水底盤和配套的給排水系統,衛生間地面、墻面可不進行附加防水層設計和施工。集成式衛生間安裝完成后必須進行閉水試驗,確保無滲漏。

      第二十條 當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規定處理。

      第四章 執法監督

      第二十一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機構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據監督檢查結果,對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實施執法監督,將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有關監督檢查情況應當形成書面監督記錄,并在項目驗收階段對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情況出具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對于裝配式建筑工程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和構件實體質量應進行監督抽檢,抽檢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實體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以及實體結構檢驗。

      對于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漿料、套筒、外墻密封膠、連接件等,每個項目監督抽檢應不少于一次;對于裝配式構件實體結構質量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結構焊縫等,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質監機構應對檢測報告進行核查。

      第二十三條 對于裝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響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構配件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停止裝配式安裝施工,將相關建筑材料配件進行補缺或更換,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后續安裝施工。

      對于工程實體質量檢測和施工安全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分析原因,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一步擴大檢查檢測范圍;對于經確認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監理及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依法處理。

      第8篇 區專業公司技術質量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針對工程特點,及時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環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制定解決方案。

      4、制定并組織實施施工工藝管理規定,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5、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使用過程中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工作,并組織實施。

      6、參加因工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9篇 房屋建筑施工質量控制安全管理分析措施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國內建筑行業也呈現出了蓬勃發展的態勢。在現代房屋建筑施工中,施工單位作為主要參與方,一定要適時加強對于相關管理理論和觀念的研究,并且逐漸構建符合中國建筑行業現狀的管理模式、機制和制度。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之間具有相互協調、共同促進的關系,施工單位一定注意兩者之間的融洽與協調,進而才能保障施工作業在安全的環境下,達到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

      1、房屋建筑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危害

      目前,在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建筑行業占據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國現階段的工程項目建設中,房屋建筑工程所占的比例較大,多為商業、民用、工業等形式建筑,其施工中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但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且對于區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必須引起政府、社會及工程參與各方的高度重視,并且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實現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的協調。

      近年來,在我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頻繁出現各類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是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視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必然會影響到建筑的整體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為今后的使用留下了較大的安全隱患。由于可見,房屋建筑施工中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單純的管理問題,而是國內建筑行業工程管理現狀的客觀展現,也客觀損害了我國建筑行業的整體社會形象,對于行業的整體發展和進步是極其不利的。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中常見問題分析

      在我國現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中,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也是影響國內建筑行業整體管理能力的水平提升的關鍵因素。綜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機構設置不全

      目前,在國內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普遍缺乏對于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重視,尤其是安全管理往往被不同程度的忽視。在國內施工單位現階段的管理機構設置中,技術、造價等管理機構的組織較為完善,而且基本上配備了足夠數量的管理人員,而施工中對于質量及安全的管控則處于相對薄弱的環節,管理機構設置中普遍缺乏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員,而且施工單位的質量與安全管控則多是依賴于監理單位、政府及各級建筑主管部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為了節省開支,而大量縮減質量與安全管理機構的人員編制,導致施工過程中的內部質檢、安全監督等工作處于相對混亂的狀態。同時,在施工單位的管理機構設置中,對于各具體項目未進行明確的職責劃分,造成在建筑工程項目出現質量弊端或安全問題時,無難找到具體責任人,最終導致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處理無法真正做到獎罰分明,大大降低了施工單位的管理效率和質量。

      (2)、施工人員綜合素質較低,操作不規范現象時有發生

      在我國建筑行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對于施工人員的數量要求不斷加大,導致大量未經過專業培訓和教育的農民工涌入建筑行業。由于施工人員綜合素質較低,操作不過不規范現象時有發生,而導致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中頻繁出現各類問題。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員承擔了大量的作業量,如果他們不具備嚴格的質量和安全意識,必然會導致工程項目的整體管理效果難以達到預期的目標。同時,施工人員操作不規范與國內房屋建筑工程中安全事故頻繁有著密切的關系,而且有可能造成大規模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加強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的協調

      在現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中,實現施工質量控與安全管理進一步協調具有積極的意義,而且是保障工程項目整體施工管理水平提升的先決條件。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要加強業務上的聯系,并且積極接受政府及各級建筑主管部門的監督,共同促進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的協調。

      (1)、制訂完善的質量與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綜合分析國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的現狀,兩者之間缺乏協調的現象是極為普遍的,施工單位普遍將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作為兩個分開的項目。為了有效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施工單位首先提高自身對于質量與安全監管的認識,并且注重對于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最終制訂完善的質量與安全防治管理方案。在質量與安全防治管理方案中,施工單位還要注重對于現行規章、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尤其是要明確各部門和具體負責人的職責,制定嚴明的獎罰制度,調動全員參加質量與安全監管的積極性。

      (2)、進一步規范施工流程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規范的施工流程是提高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效率、質量的基礎,也是解決國內建筑行業現階段管理問題的主要途徑。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流程的制定中要滿足工程項目的基本技術和工藝要求,而且要保證操作中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目前,在國內房屋建筑工程現行的施工流程中,普遍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弊端性,即無法將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形成一個統一的系統,難以達到綜合管理的效果和目標。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施工單位在施工流程的制定和實施中,一定要堅持規范性的原則,并且加強對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全面提高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效果。

      (3)、加強施工的全過程監理

      在房屋建筑施工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的協調中,監理單位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而且具有重要的推進意義。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監理單位作為獨立于建筑方、設計方、施工方的單位,其具有對于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職責。在對房屋建筑工程進行監理時,監理單位首先要綜合和歸納較為常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問題,并且從專業管理的角度對其引發因素進行分析,結合國內建筑行業項目管理的現狀,逐步實現施工監理中對于質量與安全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另外,監理單位還要從工藝和技術的角度出發,為施工單位提供質量和安全管控強化的建議,并且組織專業的技術人員為施工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對于質量和安全的認識,最終在施工單位內部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圍。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與安全管理中,一定要加強對于兩者之間內在關系的研究,并且從綜合管理的角度出發,全面提升施工單位對于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進而制定和實施科學、有效、完善的質量與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撰稿人:張全軍

      2023年7月20日

      第10篇 煤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辦法

      安全質量標準化作為煤礦的基礎工程、生命工程和形象工程,是促進煤礦安全發展的有效手段。根據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及《晉煤集團煤礦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辦法》工作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強化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深入推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貫徹落實,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設計一流、工藝一流、技術一流、裝備一流、質量一流、環境一流、安技一流、節能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一流、生活一流、品質一流”的現代化精品礦井,提升礦井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二、奮斗目標

      礦井投產前達省二級標準化礦井,投產后2年內達省一級標準化礦井。

      三、成立領導組

      組 長: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

      副 組 長:各副總經理

      成 員:各相關業務部室正職

      領導組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生產調度部部長

      辦公室成員:生產調度部、安全監察部、機電部、通風部、水文地質部、綜合辦公室、運行工區分管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人。

      四、標準化領導組職責

      (一)領導組職責

      1、總經理

      全面負責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第一責任人。

      2、分管生產副總經理

      總體牽頭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分管采煤、掘進、運輸、信息調度、地面設施,綜合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分管機電副總經理

      負責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4、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負責礦井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監督檢查工作。

      5、總工程師

      負責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應急救援、礦壓支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各部室職責

      1、生產調度部(標準化辦公室)

      (1)制定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總體規劃及具體實施計劃;

      (2)全面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監督、檢查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情況,并及時協調解決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存在的問題;

      (4)負責井下標準化區域的劃分及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收集、統計、匯總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情況及相關資料;

      (6)負責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會議等工作;

      (7)負責組織礦標準化小分隊對現場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落實工作;

      (8)負責采煤隊組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9)負責綜合管理、礦壓支護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0)負責調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1)對于上級檢查時,單位或專業不達標,根據有關制度對責任單位提出處罰意見,并經分管礦領導審批后做出處理決定;

      (12)負責各單位創新項目的月度收集、匯總、評比、上報和推廣實施工作。

      2、安全監察部

      (1)全面負責井下各區隊現場標準化動態達標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負責掘進、安全管理、應急救援、職業衛生專業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3)負責對小班安檢工履行安全質量標準化職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現場把關的管理和考核。

      3、機電部

      負責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4、通風部

      負責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5、水文地質部

      負責地質、測量、防治水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6、綜合辦公室

      負責地面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及標準化考核工作。

      7、運行工區

      負責地面變電所、通風機房、空壓機房、鍋爐房、污水處理站、黃泥灌漿站、礦燈房、井下變電所(中央、采區)、井下主水泵房(采區)、井下水倉以及井上下供電、供水系統、井下膠輪車運輸、主皮帶運輸等本專業范圍內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8、其它單位

      配合相關部室涉及到本專業范圍內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工作重點

      (一)健全管理體系、落實責任

      安全工作是煤礦企業的天字號工程,質量標準化工作是煤礦企業安全工作的基礎,因此,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提高對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認識,首先建立健全本部門、本單位的質量標準化管理體系,明確各級領導及部門和各個崗位的責任,層層傳遞壓力,逐級落實責任。其次,要根據公司標準化目標、措施及考核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進一步制定、修訂和完善本單位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嚴格獎勵,真正使質量標準化的各項工作能夠落到實處。

      (二)加強學習,強化培訓,全面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各單位要以貫徹學習山西省煤礦管理“六個標準”及《新安全生產法》為重點,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學習、提高活動,切實把全員安全質量標準化知識培訓列入單位重要工作來抓,尤其要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標準化專業知識培訓。各專業牽頭部室及基層區隊,按月對相關標準培訓內容進行分解,由單位行政一把手親自組織,充分利用各種有效載體,向職工灌輸各級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持續提高職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意識,并通過每日一題、每月一考的形式,實行獎優罰劣,充分調動職工學標準、學技術的積極性,有效指導現場標準化作業,規范全員操作行為,以崗位達標促進工程質量標準化、現場達標動態化。

      (三)重點突破,全面推進,切實抓牢現場動態達標管理。

      各專業要以本系統薄弱環節整治達標為突破口,堅持打攻堅戰,在經常存在和反復出現的老問題上下功夫,認真查找原因,制定具體對策措施,認真督促整改落實提高,重點從井下各主要行人線路、大巷及采掘工作面標準化系統上著手,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集中人力、物力進行高標準整治,確保見成效、上臺階。

      (四)落實責任,強化考核,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落地。

      各專業牽頭部室,特別是基層區隊要建立標準化管理“問責制”,精確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工作標準和管理流程,層層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實現標準化管理、規范化運行,打造卓越執行力,重點抓好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安檢員、瓦檢員及各類司機等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把“嚴、細、實”管理拓展到日常安全生產各個方面,逐步提升管理、降低事故,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生產。

      六、保障措施

      (一)嚴格監督檢查,推動管理深入。通過每天小班安檢員質量評估,每旬專業系統標準化小分隊檢查,每月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組織標準化大檢查和日常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對井下所有頭面及施工地點、硐室、線路按照標準進行全覆蓋檢查,有效推動專業牽頭部門自檢自控及區隊自主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1、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每月組織業務部室及區隊相關人員進行一次礦井標準化大檢查,覆蓋井下所有頭面、線路、硐室,做到不留死角,檢查結果與區隊月度標準化評價分、季度標準化獎勵掛鉤。

      2、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牽頭,每季度對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體評價,按照評價結果并結合金明公司、集團公司季度標準化檢查排名對專業牽頭部室進行考核,結果與各專業牽頭部室生產獎金總額及安全質量標準化績效分掛鉤。

      3、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組織抽調業務部室專家對專業、區隊進行不定期的督查,重點對區隊自主管理、專業自檢自控工作,標準化知識培訓、創新項目推廣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促使各級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人人學標準、人人懂標準、人人干標準。

      (二)各區隊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1、各區隊要引領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上新臺階、創新水平,必須以先進的安全理念為引導,強化理念灌輸,狠抓職工日常教育培訓,提高認知水平,加強班組和隊伍建設,認真做好隊組內部自主管理,打造卓越團隊。

      2、各區隊根據專業要求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有效可行的內部管理制度,并切實做到各項標準化工作有計劃、有重點、有控制、有落實、有考核,通過過程管理,實現動態達標。

      (三)各專業牽頭部室行政正職是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1、各專業牽頭部室要理清思路,對照各級標準、規范,進一步查漏補缺,從資料到現場、從管理到考核,補充完善本專業標準化運行體系,認真制定出本專業自檢自控管理制度及年度實施方案,并嚴格過程管理和獎懲考核,不斷提升專業自檢自控能力。

      2、各專業牽頭部室積極開展樣板專業建設,突出管理特色、管理亮點、管理創新,代表專業管理最高水平,努力爭創集團公司“樣板工程”、“優勝專業”。

      七、檢 查

      (一)檢查標準

      執行《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考核辦法(試行)》(煤安監行[2022]1號文)、《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晉煤安發[2022]500號文)、《晉城煤業集團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2023年版)》、《崗位操作標準》、《作業規程標準》以及其它標準化有關規定。

      1、專業動態檢查

      各專業牽頭部室組織自檢,每月2次,覆蓋本專業所有線路及頭面,全月平均得分占區隊當月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的30%。

      2、專業互檢

      各專業牽頭部室組織互檢,每月1次,覆蓋本專業所有線路及頭面,全月平均得分占區隊當月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的30%。

      3、日常動態檢查

      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組織,抽調專家每月對井下進行一次動態檢查,檢查結果占專業季度得分的40%。

      (二)評價得分及區隊分組情況

      1、區隊評價

      區隊月度評價得分

      (1)標準化總得分=當月專業動態檢查平均得分×30%+當月專業互檢得分×30%+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得分×30%+安全質量標準化月度綜合檢查得分×10%。 (評分按百分制執行)

      (2)各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區隊動態、互檢)月度綜合得分計算標準(見附件1)。

      八、考 核

      (一)區隊

      1、區隊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取消責任區隊當月標準化結構工資,對區隊正職及標準化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并在標準化例會或生產例會上做檢查。

      (1)在金明公司、集團公司及以上各項檢查中出現不達省二級的;

      (2)被責令停產整頓的(公司領導、副總及標準化辦公室主任)。

      2、區隊在安全質量標準化月度評比中出現停產整頓的,區隊正職在生產例會上做書面檢查,標準化負責人在標準化例會上做書面檢查。

      3、區隊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季度評比中出現一個季度連續2次停產整頓,責任單位正職警告處分,并由公司分管領導對責任單位正職進行誡免談話。

      4、在集團公司季度檢查中達到既定目標的,干部系數上浮0.2,達不到既定目標的,干部系數下浮0.2。

      5、區隊不及時向標準化辦公室上交相關資料,處罰責任區隊責任人200元/次。

      6、亂扔生活垃圾的職工扣款100元,上井未回收水瓶的職工扣款50元,情節嚴重的上臺階考核。

      7、隨意在大巷或公共區域堆放雜物的隊組隊長、標準化隊長處罰200元,隊長或標準化隊長在標準化例會或生產例會上做檢查,該隊并且分管此區域一個季度。

      8、(1)在標準化動態檢查過程中,綜采工作面現場標準化嚴重不達標導致停產整頓的,扣除綜采隊當月回采進度10%/次;掘進工作面現場標準化嚴重不達標導致停產整頓的,扣除掘進隊當月掘進進尺5米/次;零星工程現場標準化嚴重不達標導致停產整頓的,扣除施工隊組當月總工程量10%/次。(2)綜采工作面開工或搬家倒面現場標準化出現嚴重不達標影響正常開工或移交的,考核綜采隊組當月回采進度5%/次;掘進隊組工作面開工或移交現場標準化出現嚴重不達標影響正常開工或移交的,考核機掘隊組當月掘進進尺(煤巷15米、半煤巷10米、巖巷5米);零星工程開工或結束后,如申請組織驗收、移交現場標準化不達標,不具備開工或移交的考核施工隊組零星工程當月10%的工程量,同時對施工區隊當月月度標準化績效分扣1分。

      9、定崗司機包括皮帶、溜子、水泵、風門、人車場等司機,文明生產范圍包括崗位前后50米(不論是否本隊標準化區域),定崗司機必須每班用抹布、棉紗將機電設備擦干凈,保證有色金屬發光,無色金屬發亮,各種設備、設施表面清潔;文明生產達標,不得出現淤泥積水、浮塵(積水、淤泥3*2*0.1米、粉塵5*0.002米)生活垃圾、零星雜物、材料碼放不整齊等現象。(風機、移變、變電所看護工區域為前后20米,皮帶、溜子司機設備運行期間區域為前后10米范圍)檢查期間每發現一處動態不達標當班責任人考核200元,并扣單位當月月度標準化評價分0.2分。

      10、隊組未按要求每月制定標準化知識培訓重點,并組織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全員標準化知識培訓和相關資料建立歸檔的,對當月標準化工作無月度計劃的,分別考核責任單位行政正職300元,分管培訓負責人及標準化負責人考核各200元,并核減單位當月月度標準化評價分0.5分。

      11、井下各區域出現兩個及以上隊組平行交叉作業,凡進入的施工隊組未提前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打申請報告,并經現場核實劃分標準化責任區域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500元(由副隊以上干部全部承擔),單位正職、標準化負責人各考核200元,并核減當月月度標準化評價分1分。

      12、各區隊凡出現經標準化辦公室成員現場辦公、檢查或以指令性任務通知的問題,未按規定日期整改達標的問題,每條處罰責任單位,500元(由隊干部全部承擔),并核減當月月度標準化評價分0.5分/條,各類標準化問題三定表、移交、辦公凡出現拒絕簽字的,每次處罰責任干部300元,并扣除當月月度標準化評價分0.5分。

      13、凡標準化辦公室組織其它相關業務部室標準化負責人對井下各頭面進行突擊檢查中,出現工程質量嚴重不合格或現場標準化嚴重不達標及其它專業存在停產的工作面,對當班班長、安檢工各處罰500元,對責任瓦檢工處罰500元(通風專業為準),并對事故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二)專業部室

      1、季度各牽頭部室專業得分不達省二級,結構當月生產獎總額的20%,根據專業得分及排名情況核定本季度標準化獎;每季度末標準化辦公室出據結果,經分管礦領導審批后報綜合辦公室執行。

      2、專業牽頭部室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對責任部室正職行政警告處罰,減發本季度標準化獎勵50%,并在早碰頭會上做檢查。

      (1)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各項檢查中,出現專業不達省二級的;

      (2)季度評價專業不達省二級的;

      (3)存在嚴重隱患被集團公司及其以上責令停產整頓的。

      3、集團公司相關處室日常動態檢查中,分管專業不符合標準被通報批評的,考核責任部室當月生產獎的20%。

      4、各專業部室月度專業檢查問題、定級分數及專業定級表要按規定時間(自檢最遲為每旬逢5日,互檢最遲為每月的25日,專業定級表最遲為每月的27日)上報標準化辦公室,各專業牽頭部室不按要求進行組織檢查或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相關數據的,標準化辦公室將對牽頭專業部室單位正職及分管標準化負責人各處罰200元/次。連續一個季度未上報相關資料且影響本季度集團公司標準化檢查的單位,早會上向公司領導說明情況,并考核專業部室500元。

      5、標準化辦公室組織的突擊小分隊檢查中,凡被停產的區隊考核牽頭業務部室500元,分管業務部室正職及標準化負責人各200元,情節嚴重的上臺階考核。

      6、凡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標準化檢查中,所查問題必須落實到具體負責人,對責任人處罰50元/條。

      7、日常各類工作未按照標準化辦公室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根據影響情況輕重每次考核月度標準化評價分2-10分。

      8、各專業部室在平時管理過程中出現管理不到位每次處罰200-500元。

      9、各專業部室要在文件下發15日內制定出本專業標準化檢查管理辦法,并上報標準化辦公室備案,如推遲將對單位行政正職處罰200元。

      (三)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1、半年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督查中,礦井不達省二級,并對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主任處罰500元。

      2、年終集團公司標準化評價中,礦井不達省二級,并對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主任處罰1000元。

      (四)安全否決

      對于發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責任單位,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考核。

      1、發生煤炭生產死亡事故時,責任單位當月不達級,責任專業季度不達級,核減責任專業牽頭部室當月生產獎總額的20%。

      2、發生非煤生產死亡事故時,責任單位當月不達級。

      3、發生一人次局定重傷或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時,扣責任單位當月標準化評價分10分。

      4、發生一人次嚴重工傷或重大非傷亡事故時,扣責任單位當月標準化評價分5分。

      5、發生一人次輕傷或較大非傷亡事故時,扣責任單位當月標準化評價分3分。

      6、發生一般非傷亡事故時,扣責任單位當月標準化評價分2分。

      7、觸犯集團公司的參照相關標準執行。

      九、其 它

      1、各專業牽頭部室、區隊要在文件下發15日內制定出本單位(部門)的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內容需涵蓋:標準化培訓、季度達標整治、創新推廣等各項工作安排,以及本專業各崗位標準化動態達標規定),明確年度內工作任務和目標,并上報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備案,專業部室、區隊逾期未制定單位內部標準化自主管理制度的,考核單位分管標準化副職200元,并全礦通報批評;出現制度操作性、針對性不強的,除責令重新制定的同時,還將考核分管標準化副職200元。

      2、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突擊小分隊檢查的各類標準化隱患問題,區隊副隊以上干部承擔扣款的20%,驗收員承擔30%,班組長承擔30%,具體人員承擔20%。

      3、礦月度大檢查各單位必須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要求抽調人員準時參加,按要求完成檢查任務,不得無故推脫和違反檢查紀律及要求,否則每人次處罰200-500元,處罰責任單位分管標準化副職200元,并全礦通報。

      十、附 則

      第一條 本辦法由大峪煤業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組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1、各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區隊動態、互檢)月度綜合得分計算表。

      2、采掘工作面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停產整頓規定。

      3、關于規范井下“四無兩整齊一清晰”的相關規定。

      第11篇 實施性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工程概況

      廣珠鐵路位于珠江三角洲西翼,縱貫佛山、江門、珠海三市。線路自京廣線上的江村編組站(京廣上行線)dk0+000南端引出,折向西跨廣清高速、白坭河,沿佛山北一環向西,經里水、官窯,沿珠二環折向南,經走馬營、跨北江(東平水道),經丹灶、西樵向南,我五項目部主要施工范圍在丹灶、白坭、西樵樁號為dk52+780.10~dk59+400段,線路正線長度6619.9m。范圍內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橋涵(不含預制梁制架)、車站工程。

      二、安全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杜絕重大機械事故,杜絕爆炸事故,杜絕重大火災事;杜絕一般事故的發生。消滅一切責任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害。員工輕傷控制在3‰,職業病發生率控制在0.3‰。施工作業環境達標,創建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1.保證本項目安全工作的有序開展,實現廣珠鐵路sg-2標段第五項目部安全生產控制目標。決定成立中鐵十二局集團廣珠鐵路sg-2標段工程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鄧勝兵;副組長:亢強

      成 員:陳典勇、于永豐、王安寧、王軍、梁以奎、肖前、楊克強、潘蕊

      2.項目部設置安質環保土,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工程隊配專職安全員,班組配義務安全員。

      四、安全管理細則

      安全管理總體要求是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實施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據項目部特點,確定機構設備、汽車運輸、防火、施工用電,高空作業、邊坡防墜為事故易發點。

      1.機械設備

      (1)非專業司機及無證者不準操作機械。

      (2)各種機械嚴禁帶病超負荷運轉。

      (3)機械搬運時,必須捆扎牢固,檢查合格后方可啟動。

      (4)推土機上坡坡度不準超過25度,下坡坡度不準超過35度,橫坡度不準超過10度。

      (5)推土機、裝載機上坡和下坡時嚴格脫檔滑行。

      (6)裝載機運轉時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運轉速度不能過快,卸料時要適當注意高度,不能過高。輪胎式裝載機未經責任區領導批示不能隨意離開作業現場。

      (7)嚴禁在斗臂運轉半徑內觀察或行走。

      (8)砼攪拌站料斗升起時,嚴禁人員在料斗下行走。

      (9)不準用工具伸到轉動中的攪拌筒內扒漿和出料。

      (10)拉接臨時電力線時,應從機具引向電源,斷電時應先接除電源并拆除。

      (11)重要設備的電機,采用交流電接觸器及磁力啟動器。

      (12)電動機合閘后如不能正常運轉,應立即拉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啟動。

      2.汽車運輸

      (1)駕駛員出車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車證以及當地政府的有效證件。

      (2)不準駕駛與準駕車輛不相符合的車輛。

      (3)嚴禁非駕駛員開車,酒后開車、帶病開車;嚴禁開“疲勞車、英雄車、冒險車、莽撞車、風頭車、賭氣車”;嚴禁開車時飲食、閑談或有其妨礙安全行車行為。

      (4)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不準駕駛裝載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允許超裝、超高、超寬、超長裝載必須均衡平衡。

      (6)貨車不允許人貨混載、自卸車的翻斗內嚴禁搭乘人員。

      (7)油罐車應配齊消防器材,并應加裝拖地鐵鏈。

      (8)駕駛員必須遵守行車、停車、超車、倒車、回車以及各種路況下限速的規定,必須遵守城市交通管理規定。

      (9)實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車。

      (10)車輛保養、修理必須按計劃統一進行。

      3.防火

      (1)施工現場要設立明顯的防火責任區及負責人揭示牌。

      (2)易燃物與民房、高壓、低壓線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一般小于30米。

      (3)嚴禁駕駛員修理機械時吸煙。

      (4)嚴禁職工和民工上山時吸煙、玩火。

      (5)施工前路基、橋涵位置表層樹木雜木雜草嚴禁燃燒處理。

      (6)危險區、易燃區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池、黃沙池、滅火器等。

      4.施工用電

      (1)施工用電線路架設和設備安裝必須符合供電部門的規定。

      (2)現場安裝變壓器應設護欄,設置“高壓危險,切勿接近”警示牌。

      (3)搶修電器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

      (4)現場架設的低壓電線路,不得用裸導線。

      (5)臨時鋪設電線不得纏掛在鋼筋、模板腳架、樹木等物體上。

      (6)生活照明不得擅自拉線、接燈、裝插座等,嚴禁私自燒電爐和使用其他電器設備。

      (7)停電使用的電器設備,應拆除電源線和開關。

      (8)電氣裝置跳閘時,嚴禁在未查明原因,拆除故障前合閘,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9)嚴禁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

      (10)用電設備應安裝觸電保護器。

      5.現場保護

      (1)高空作業防護要采用安全網,作業人員要系安全帶,戴安全帽。

      (2)深坑、樁口防護要采用四周防護欄桿,行人坡道須設扶手及防滑措施。

      (3)垂直運輸設備防護;腳手架注意材質、不得鋼竹混搭,離桿底部回填土堅實平整。按規定設置拉接撐點、剪刀撐,接頭搭不小于40cm.

      (4)機具防護拌和機必須有防雨棚;排水必須順暢,設有排水溝和沉淀池。

      五、實施性安全措施

      1.橋梁施工

      (1)基坑周圍設立明顯醒目標志,防止人員、車輛墜入。

      (2)水中圍堰材料、堰頂高程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滿足沖刷、防滲。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規定配戴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用具。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

      (4)嚴禁酒后上崗。

      (5)施工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精神集中,不得嬉鬧。

      (6)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7)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立桿間距、桿件聯系、剪刀撐安設要按規定執行,立桿底設墊塊并設置安全網,欄桿擋板,并經有關技術人員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腳手架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員。各種腳手架在大風、大雨過后,必須進行檢查,發現傾斜、下沉、崩扣、松扣現象時,應及時修復。各種腳手架的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嚴禁有探頭板。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應綁防護欄桿和擋腳板,或掛防護立網。

      (8)安全網應保持完好,使用寬度不小于3m,長度不小于6m,網眼不小于100mm的維綸、錦綸、尼龍等材料編織的標準安全網。每塊網應能承受不小于1600n的沖擊荷載。

      (9)雨天和冬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強風暴雨過后,應對高處作業設施逐一進行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10)施工機械專機專人使用,作業時統一指揮,信號準確,機械應按照施工部平面圖規定的位置設置,不得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安裝后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2.梁施工

      (1)架梁:裝梁前檢查拖車的承載力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是否安全可靠,裝梁時現場要有專人進行指揮,裝完后檢查是否牢固平穩。

      (2)運梁行走:出發前檢查行走路線是否平整,最大傾斜度不能超過10度,拐彎處是否可以扭轉,拖車是否可以在各種線路下穿行,行走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控安全到達。

      (3)架梁前檢查吊車支架是否吃勁、受力,鋼絲繩有無破損,并由現場指揮員與吊車司機交換意見,做到專人指揮,協調一致,吊梁時除指揮員、安全員外其余人員全部離開施工現場50米以外。

      (4)對位時等梁穩固,吊車保險后方可進行,作業時施工人員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

      (5)對位作業時梁不能隨意擺動,以防擠傷或碰撞施工人員。

      (6)遇有風雨霧等惡劣天氣時禁止作業。

      3.用電、有害氣體的控制及勞動保護措施

      (1)照明安全

      為保證照明安全,必須在各施工區、道路及生活區設置足夠的照明系統。施工現場就有足夠的照明,不得有黑暗死角。配電系統按施工組織安全設計要求設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開關箔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應符合j259-2003標準的要求。嚴禁亂拉亂接,高壓配電處設置明確標志,防止觸電事故。配電盤要防止雨淋日曬。

      (2)接地及避雷裝置

      為保證用電安全,對凡可能漏電傷人或易受雷擊的電器設備建筑物均應設置接地或避雷裝置,并制定檢查檢修制度,定期、定時對用電設備進行檢查。

      (4)勞動保護措施

      現場工作人員要配齊勞保用品,并按照有關規定發給有關人員勞動津貼和營養補助。

      4.工程防洪度汛措施

      (1)由調度室負責每天向地方氣象局等有關部門獲取有關氣象、汛情、臺風等情報資料,并做出科學的預測、分析,為防洪工作的決策、實施提供充分依據。

      (2)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洪水影響施工安全。

      (3)修渠筑壩,漿砌防護,合理布局,消除事故隱患。在建筑物、生產房屋周圍修建暢通的排水渠道,做好洞口邊坡擋護及防洪擋水堰,講水池及抽水站建在較高位置上。

      (4)建立安全防汛領導小組,做好防汛預案,組建搶險隊,配置必須的搶險器材,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隨時應急處理突發事件。

      (5)健全通訊系統,保證與各工點之間聯絡暢通,在事故易發點設專人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雨季來臨前,對水泥、倉庫等要進行重點加固并做好防潮處理。

      5.防火災措施

      (1)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根源,嚴格控制火源、易燃物和助燃物的貯放。

      (2)生活區及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同當地消防部門聯系,加強安全防范工作。

      (3)施工期間特別做好防火工作,組建義務消防隊,密切配合當地護林部門做好周圍山區林木的防火工作,配備護林人員,在林區設置防火標志,加強平時警戒巡邏。

      (4)在生活區及工地重要電器設施周圍,要設置按地或避雷裝置,防止雷擊起火引起火災。

      (5)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杜絕職工燃電爐,亂扔煙頭的不良習俗。

      (6)對工地及生活區的照明系統設專人定期檢查維修養護,防止漏電失火引起火災。

      六、安全教育

      1.項目部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對上崗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自帶民工)要普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對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及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各工種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工程特點及該工程的危險源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于從事電器、起重、高空作業、焊接、機動車駕駛、張拉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

      2.加強對各級干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搞好安全生產關鍵在管理,管理在干部,干部在作風。因此,各級干部要克服好人主義,不能弄虛作假,凡發生事故,都要本著“三不放過“即原因不明不放過;責任者和單位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無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從嚴、從重、從速處理。

      3.確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通過有效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推動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日?;?群眾化和制度化。

      4.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宣傳。橋涵等重難點項目必須設立醒目的安全標語口號,施工現場要設立安全措施牌,危險區、要設立安全標志,標志要規范醒目。

      七、安全檢查

      1.開工前的安全檢查驗收。工程開工前由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對將開工的項目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配齊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進行交底,施工安全責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是否有應急預案等。

      2.安全檢查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全體職工與安質科隨時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并對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將視情節給予單位或個人罰款。

      3.建立定期安全綜合檢查制度,每月二十日至三十日進行考核評分獎罰。

      八、獎罰措施

      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全體人員參與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全體職工與安質科隨時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并對違章者違反安全管理細節的視情節給予個人50--200元經濟處罰。

      2.項目部例會制度,每周六晚上7:30分要求各隊隊長必須來項目部會議室開會,本人有特殊情況例行請假制度,得到批準后本人可以不參加,但必須有代表參加會議,參加會議必須有書面的上周完成及下周的計劃、工程安全、質量情況的描述,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措施。若無故礦會一次或不例行請假制度將按200元/次,項目部人員罰50元/次,會談結束后開罰單。

      3.建立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其按要求限期落實和整改,安質科下發整改通知不回復不整改的每次處罰100元,由項目部領導簽發的整改通知不回復不整改的每次處罰200元。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每次50元/人。

      第12篇 淺淡原油庫安全質量管理——設備油庫安全質量的影響及對策三

      設備損壞或不正常運行對安全質量造成一定影響。如攪拌器損壞后,會對裝低罐位的客戶帶來損失;量油尺彎曲后會對計量交接帶來影響。在設備使用中我們應采用先進方法,保證生產質量:

      a) 對設備按規程操作和維護保養。

      b) 及時對設備進行檢修。

      c) 優化運行方案,使設備運行在最佳狀態。

      d) 采用設備使用中的對比,確保生產質量。如通過流量計計量和油罐液位計量對比,檢驗設備性能,確保計量的準確,提高作業質量

      e) 設備采購把好關,防止不合格品進入油庫。

      質量管理部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十二篇)

      1. 質量管理部經理作為質量管理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在首席執行官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首席執行官匯報;2. 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以及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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